1.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所有人姓名/名称: 牌照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发动机号/电机号: 车身颜色: 核定载人数: 外廓尺寸: 排量/功率: 初次注册日期: 行驶里程: 保险有效期至: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营运 £非营运 £其他,行驶证记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如有): 登记注册地:£异地: 车辆 £本市车辆,车辆状态: 。
附件5
重庆市二手车委托出售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微信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微信号:
乙方(经纪机构):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乙方名义出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的二手车一辆。出售车辆的基本信息:
1.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所有人姓名/名称: 牌照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发动机号/电机号: 车身颜色: 核定载人数: 外廓尺寸: 排量/功率: 初次注册日期: 行驶里程: 保险有效期至: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营运 £非营运 £其他,行驶证记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如有): 登记注册地:£异地: 车辆 £本市车辆,车辆状态: 。
2.车辆 (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 。
3.车辆的交通违法、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佣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价款为£模式一:净收模式,净收价格委托为 元(大写 ),溢价部分为乙方的佣金,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模式二:佣金模式,委托销售价为 元(大写 ),成交后乙方收取出售成交价金额的 %作为佣金。如车辆出售价格需要调整,须经甲方同意。
2.车辆成交后甲方收取出售车款的时间:车辆办理过户且交接车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款方式: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约定价款,一经乙方向上述账户转账后,视为甲方收到约定价款。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1.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延长委托期限或终止委托,如甲方同意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如甲方不同意延长委托期限的终止委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甲方收取相关材料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
3.车辆及证件交接:£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钥匙 把,£交强险保单,其他: 。
第四条 双方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车辆须在指定 区域试驾。
2.如乙方在规定出售周期内未售出甲方委托车辆的,甲方可选择:£继续以此方式委托出售;£与乙方协商价格并直接出售给乙方;£终止委托并向乙方支付美容、维修、认证等成本费用。
3.车辆在出售过程中,由于车辆自身质量,造成的委托车辆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在委托期内,乙方将甲方委托车辆存放在指定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出售车辆(试车及调整车位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了解委托车辆出售进展情况,并享有出售方式的建议权和知情权。
2.甲方保证对车辆情况xx的真实性。如甲方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与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车辆产生争议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委托出售的车辆及提交的证照、文件与有关材料真实、合法、齐全且有效。如甲方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承担委托车辆在乙方销售时的一切规费及债务。
5.委托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出售车辆,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车辆在交接给实际购买方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交通违法罚款、债务等由甲方承担。
7.乙方须无偿提供场地,摆放委托出售车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或材料。
2.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并对甲方其车辆出售价格提出建议,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从甲方将车辆交接给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证照,实施有效管理并承担损毁、灭失的风险(属于此车本身的机械、性能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除外)。
4.不得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须按甲方要求及授权范围自主出售。
5.因利于乙方出售需对车辆进行修理、装饰或其他投资,须征得甲方同意。
6.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以用于销售为目的使用或维修委托出售车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就本合同涉及车辆产生争议及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已接受的车款全额退回乙方,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3.如乙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的,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退回甲方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通知与联系
按各方在本合同首页确认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向任何一方以书面邮件(快递)、电子邮件、短信息的方式发出通知、资料等,无论是否被实际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受送达人拒收、无人签收、非本人签收等均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各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
3.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印): 经办人(签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