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ZCG2024000506 项目名称: 深圳中学实验高中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项目编号: | SZCG2024000506 |
项目名称: | 深圳中学实验高中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 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 |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 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 1 家的情形)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多家的情形)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序 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2 | 技术部分 | 54 |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 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技术保障措施 | 3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自有或者租赁以下生产设备:①无尘喷漆房;②缝木皮机;③直线封边机;④热压机;⑤电脑宽带砂光 机;⑥高速电脑开料锯;⑦电脑板材雕刻车床;⑧排钻;⑨喷涂喷流线;⑩双面刨; 提供以上 10 项生产设备的得 100 分,每少 1 项扣 10 分,扣完为止。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自有设备须提供生产设备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扫描件;如果是租赁的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租赁的合同扫描件、租金转账凭证和相应租金发票。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设备名称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需提供设备功能一致的说明函扫描件以及设备的照片。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2.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 理。 | |
2 | 技术要求偏离情况 | 43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所有标注“▲” 的重要参数每项负偏离一扣 8.1 分,一般参 数每负偏离一条扣 0.1 分,扣完为止。 | |
3 | 设计方案 | 5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要求提供以下(1)和(2)项所投产品设计图的得 60 分,每提供一项得 30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效果图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得分。 (1)提供所投产品床、书桌、书椅、衣柜的单体渲染效果图以及生产尺寸工艺图; (2)提供所投产品床、书桌、书椅、衣柜组合的整体渲染效果图; 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效果图和生产尺寸工艺图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优:整体效果及单个效果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效果佳、场景美观、其他细节处理合理精美,加 40 分; (2)良:整体效果及单个效果图较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效果较好、场景较好、其他细节处理较合理精美,加 20 分; (3)中:整体效果及单个效果图一般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效果一般、场景一般、其他细节处理基本合理精美,加 10 分; (4)差:整体效果及产品设计方案不符合招 标文件参数要求, 效果杂乱差、场景杂乱 |
差、其他细节处理杂乱差,不加分。 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4 | 样品 | 3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七、样品要求”的内容进行打分,全部样品满足的得 60 分,每一项样品不 满足扣 20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不得分。在此基础之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具体响应内容(材质、工艺、设计)进一步评审: (1)优: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合理精美的,加 40 分; (2)良: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较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较合理精美的,加 20 分; (3)中: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一般,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基本合理精美的,加 10 分; (4)差: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差,且制作工 艺和设计不合理精美的不加分。若评审为差,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3 | 商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 3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5 分,扣完 为止。 | |
2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 1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 要求的得 100 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 |
3 |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1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其他商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12.5 分,扣完为止。 | |
4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 | 5 | 专家评分 |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 100 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xxxx://xxxx.xx.xxx.xx)以及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 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5 | 综合实力 | 6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 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供应商认证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卫士产品评价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单元含盖:木质家具;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单元含 盖:木家具,认证标准: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低 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单元含盖:木制家具; 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单元含盖:木质家具; 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单元含盖:木质家具(认证产品至少包括:床类、柜架类、椅凳类、书桌); 6、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需包含学校家具和酒店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与售后服务; 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少 1 项扣 17分,扣完为止。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所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 |
2 | 供应商同类业绩 | 2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家具项目案例业绩 (同类业绩案例指宿舍类或公寓类家具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业绩得 25 分,最高 得 10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合格的验收报告(均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 不得分处理。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 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 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 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 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 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六、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 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关键信息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 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 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 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xxx.xxxx.xxx.xx ) 、 “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网 ”
(xxxx://xxxx.xx.xxx.xx)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通用条 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中学实验高中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 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
26 |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 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 非评定分离 |
☑ 评定分离 本项目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不进行排名,且 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内容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一)评标定标信息
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说明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货物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 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又有非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判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 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 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 单 融 资 具 体 流 程 可 登 录 深 圳 要 素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网(xxxx://xxxx.xx.xxx.xx/)信息公开栏目。
3、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 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 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 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 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 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 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 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4008301330(CA 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PLAN-2024- 440300000-103069- 08143 | 深圳中学实验高中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 9,170,000.00 |
序 号 | 采购计划 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备注 | 预算金额 (元) |
1 | PLAN- 2024- 440300000- 103069- 08143 | 床 | 1000 | 张 | 拒绝进口 | 9,170,000.00 |
2 | 书桌 | 1000 | 张 | 拒绝进口 | ||
3 | 书椅 | 2000 | 张 | 拒绝进口 | ||
4 | 衣柜 | 1000 | 张 | 拒绝进口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 “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床(序号 1)。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涉及区间的参数,除特别注明以外,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 偏离。例:区间要求为 0-20ML,只要响应的不是“0-20ML”,如投标文件响应为 0-15ML 、 0-21ML 、1-12ML 、 9-20ML 、6-21ML 、9ML 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
5.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报告分为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及成品检验(检测)报告。如要求提供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
前一年内)。如要求提供成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6.检验(检测)报告要求具有 CMA、CNAS 等标识的,若有材料证明相关检测事项不在实施该项检测的机构许可(认可)CMA、CNAS 等资质范围内的,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床 | 1.1 规格(单位:mm):2000W*900D*2000H 允许正负偏离 3%以 内; |
1.2 床立柱:采用≥45*80mm(立柱四周倒圆 R3mm±1mm)白蜡 木实木; | ||
1.3 长床边:采用 130mm*1910mm 厚度≥18mm 白蜡木实木; | ||
1.4 短床边:采用 130mm*7400mm 厚度≥18mm 白蜡木实木; | ||
1.5 床护栏:采用胶合板/实木多层板,厚度≥12mm,表面贴与 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 | ||
1.6 上床前护栏:采用 250mm*1360mm 厚度≥18mm 白蜡木实木, 锣警戒线; | ||
▲1.7 白蜡木油漆板符合检测依据:GB/T 1927.5-2021 、GB/T 1927.4-2021、GB∕T 1927.6-2021、GB∕T 1927.7-2021、GB∕ T 1927.8-2021、SZJG52-2016、QB/T 4371-2012 参数要求:气干密度、基本密度:0.430±0.01g/cm³;含水 率:12.0±0.2%,湿胀性:气干湿胀率≤1.7%,气干湿胀率(体积)≤3.5%,干缩性:气干干缩率(体积)≤6.5%,,吸水率≤ 120%,耐黄变:∆E≤2.1;耐光色牢度:≥4 级;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希氏菌> 99%、肺炎克雷伯氏菌>99%;环保要求:甲醛释放量≤ 0.06mg/m³,TVOC 释放率≤0.2mg/(㎡.h),氨释放量≤ 0.06mg/L。【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白蜡木油漆板》检测报告扫描 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 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1.8 爬梯:踏步采用≥60*40mm 白蜡木木方(锣不少于 2 条防滑 槽),竖条采用≥90*30mm 白蜡木木方; | ||
▲1.9 油漆:环保水性油漆;符合检验依据:GB 18581-2020、 GB/T35602-2017、T/SZFA001-2021;参数要求:清漆 VOC 含量 (涂料)≤80g/L;总铅(Pb)含量要求未检出;甲醛含量≤ 10mg/kg;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N-甲基吡咯烷酮(NMP)含量未检出;N,N-二甲基甲酰胺(DMF)含量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汞、砷、锑、硒均未检出;【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 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水性油漆》检测报 |
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 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1.10 床睡板:采用厚度≥15mm 杉木(两面光滑); | ||
1.11 床担(龙骨):不少于 4 根,采用实木,截面尺寸不低于 50mm*50mm,床担两边用实木块支撑,采用燕尾榫连接。 | ||
1.12 所有可接触的部位,均应经过圆滑打磨处理;所有钉眼不 得突出于木质主体表面以上; | ||
▲1.13 配防滑软胶垫; 符 合 检 测 依 据 GB/T 32487-2016 、 GB/T 528-2009 、 GB/T16422.2-2022 、 GB/T31402-2015 、 GB/T 37866-2019 、 GB/T2411-2008 检测参数要求:耐冷热循环符合标准要求,邵氏硬度要求 55± 2(Shore A)、拉伸强度 10±1MPa、断裂伸长率 700±5%,耐老化不低于 200 小时表面无明显变化,灰卡等级 4-5,抗菌性能: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性能值 R>5,环保要求:重金属(铅、镉、铬、汞、砷、铜、镍、硒、钼)、有机挥发物总含量、挥发性气体: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均要求未检出,氯乙烯单体≤1.5mg/kg。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防滑软胶》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 否则不得分。】 | ||
▲1.14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 GB 28007-2011、GB24430.1-2009、GB/T24430.2-2009 或 GB/T24430-2023、SZJG 52-2016、T/SZFA 001-2021; 检测参数要求:附着力应不低于 2 级;耐湿热、耐干热不低于 1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标准要求;抗冲击不低于 2 级;抗盐度无锈点;木材含水率 10%~13%之间(含 10%和 13%);边缘及尖端符合标准要求;无危险突出物;孔及间隙符合标准要求,无活动部件;结构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的间隙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冲击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透气性符合标准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扰度和强度符合标准要求;踏脚板冲击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梯子符合标准要求;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框架和紧固件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稳定性试验符合标准要 求;连接上层床与下层床的紧固件符合标准要求;整体家具挥 发性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0.02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释放量≤0.2mg/m³;家具成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砷、硒、镉、汞、铬、锑、铅均未检出;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踏脚板冲击试验图、床铺面耐久性试验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实木上下床》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 分。】 | ||
1.15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 ||
2 | 书桌 | 2.1 规格(单位:mm):1400W*600D*2000H,允许正负偏离 3% 以内; |
2.2 桌子:采用白蜡木实木; | ||
2.3 桌上柜:背板采用厚度≥9mm 胶合板/实木多层板,表面贴 |
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其他采用厚度≥18mm 实木指接 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 | ||
▲2.4 五金配件:采用三节阻尼滑轨; 检测依据:QB/T 2454-2013、QB/T 3826-1999、QB/T 3827- 1999、QB/T 3832-1999 参数要求:操作力符合要求;耐久性(15 万次)符合要求;垂直向下静载荷符合要求、水平侧向静载荷符合要求、拉出安全性符合要求、猛开或猛关符合要求;下沉量≤1.5mm; 中性盐雾试验及酸性盐雾试验(≥216h)不低于 9 级;【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导轨》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 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2.5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漆; | ||
2.6 其他:配防滑软垫; | ||
▲ 2.7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 QB/T 2741-2013 、GB/T39223.3- 2020、SZJG 52-2016、T/SZFA 001-2021 检测参数要求:桌面高 760±2mm,中间净空宽不低于 1300mm,书架层间净空高不低于 480mm;金属件喷涂层符合标准要求;其他外观要求符合标准要求;木材含水率 9%~11%之间(含 9%和 11%);耐干热、耐湿热≥1 级;漆膜附着力≥2 级;抗冲击≥2级;耐冷热温差符合标准要求;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栏静载荷试验符合标准要求;键盘托(抽屉)滑道强度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搁板弯曲符合标准要求;搁板支承件强度符合标准要求;抽屉应设有限位装置;甲醛释放量≤ 0.015mg/m³;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铬、镉、汞均未检出;工效学要求:接触面触感、结构形状、外观、支撑性均为优;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0.06mg/m³;表面涂层的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锑、硒均未检出;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图、键盘托(抽屉)滑道强度试验;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实木双人书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 则不得分。】 | ||
2.8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桌类+柜类) | ||
3 | 书椅 | 3.1 规格(单位:mm):460W*540D*850H,允许正负偏离 3%以 内; |
3.2 基材:整体采用白蜡木; | ||
3.3 座板:420mm*400mm±5mm 座板为高级白蜡木实木直拼板, 有臀部造型,符合人体工程学; | ||
▲3.4 背板采用油漆饰面胶合板; 符合检测依据:GB/T 9846-2015、GB/T 35601-2017、QB/T 4371-2012、GB/T 37005-2018 技术要求:含水率:12.0±1%,胶合强度≥1.80MPa;静曲强度 (顺纹)≥40MPa;静曲强度(横纹)≥50MPa;耐黄变:∆E≤ 2.1;耐光色牢度:≥4 级;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 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希氏菌>99%、肺炎克雷伯氏菌> 99%;环保要求:甲醛释放量≤0.060mg/m³符合 E0 级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0.005mg/m³,TVOC≤0.03mg/m³。【提供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油漆饰面胶合板》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 分。】 | ||
3.5 多层夹板贴高级白蜡木皮带弧度造型,贴合人体尺寸,四 角倒弧角,符合人体工程学。 | ||
3.6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漆; | ||
▲3.7 胶黏剂:采用水性胶粘剂; 检测依据:GB 18583-2008 、HG/T 5989-2021 、GB/T 39294- 2020 参数要求:苯、甲苯+二甲苯 、游离甲醛、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均未检出,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符合标准要求,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乙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色差不低于 3 级;【提 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水性胶粘剂》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 分。】 | ||
3.8 采用传统榫卯结构,椅子可接触部位均经过圆角打磨。椅 脚配防滑防噪音脚垫。 | ||
▲3.9 产品符合检测依据:GB/T 3324-2017、GB/T 39223.3- 2020、SZJG 52-2016、GB/T 36022-2018、QB/T 4371-2012 技术要求:木质件外观、木工要求、漆膜外观均符合要求;座面和椅背联合静载荷、座面前沿静载荷、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椅腿前向静载荷、椅腿侧向静载荷、座面冲击椅背冲击、跌落试验均符合要求;稳定性符合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不低于 1 级;耐湿热不低于 1 级;耐干热不低于 1 级;附着力 不低于 2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要求;耐磨性不低于 1 级;抗冲击不低于 2 级;座面倾角,静止位置 1.3±0.1°;椅背下部空间符合要求;有效椅背宽>460mm;体压分布要求≤25kPa, SZJG 52-2016:甲醛释放量≤0.06mg/m³;苯、甲苯、二甲苯≤ 0.015mg/m³,TVOC≤0.08mg/m³,氨释放量≤0.06mg/L。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希氏菌>99%、肺炎克雷伯氏菌>99%;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书椅》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 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 得分。】 | ||
3.10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椅凳类) | ||
4 | 衣柜 | 4.1 规格(单位:mm):800W*600D*2000H,允许正负偏离 3%以 内; |
4.2 门板:采用边框宽度≥50mm 实木指接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芯板采用厚度≥12mm 胶合板/实木多层 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 | ||
4.3 柜体:采用边框宽度≥65mm 实木指接板,表面贴与床架同 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芯板采用厚度≥18mm 胶合板/实木多层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 | ||
4.4 衣柜上下需各加一块搁板 |
4.5 柜脚:采用白蜡木实木 | ||
4.6 挂衣杆:采用实木挂衣杆配两个法兰挂耳 | ||
▲4.7 五金配件:铝合金压铸件连接 测试标准参照:GB/T 1865-2009,测试结果:人工气候老化性能不低于 3 级,无开裂; 测试标准参照:GB/T 9286-2021,测试结果:划格测试附着力等级达到 0 级; 测试标准参照:GB/T 230.1-2018,测试结果:洛氏硬度平均值 ≥50(HRBW) 测试标准参照:GB/T 232-2010,测试结果:金属弯曲测试 180°无可见裂纹; 测试标准参照:GB/T 228.1-2021,测试结果:抗拉强度≥ 300Mpa、塑性延伸强度≥280Mpa、断后伸长率 15±1%、断面收缩率 45±1%; 测试标准参照:GB/T 1423-1996,密度测试结果平均值≥ 2.5g/cm³; 测试标准参照:GB/T 22315-2008,测试结果:弹性模量≥65 (Gpa); 测试标准参照:QB/T 4371-2012,测试结果: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伯氏菌抑菌率不低于 99%; 测试标准参照:GB/T 10125-2021,测试结果:中性盐雾实验≥ 216h,Rp 达到 10 级,且结论符合;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铝合金压铸喷涂件》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 围,否则不得分。】 | ||
▲4.8 门铰:采用缓冲静音铰链; 符合检测依据:QB/T 2189-2013、QB/T 3826-1999、QB/T 3827-1999、QB/T 3832-1999 技术要求: 过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均符合要求; 功能:操作力、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耐久性(8 万次)均符合要求;下沉量≤1.5mm;中性盐雾试验及酸性盐雾试验 (≥216h)不低于 9 级;【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铰链》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 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4.9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漆; | ||
4.10 其他:配防滑软垫; | ||
4.11 柜门拉手为暗扣斜边工艺拉手,暗拉手尺寸加大方便开拉 柜门; | ||
▲4.12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GB/T 3324-2017、SZJG 52-2016、 T/SZFA 001-2021; 参数要求: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挂短衣≥900mm;挂衣空间深度≥560mm 分缝符合标准要求;底脚平稳性<0.1mm;木材含水率 10%~13%之间(含 10%和 13%);耐湿热、耐干热不低于 1 级;附着力、抗冲击不低于 2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标准要求;拉门垂直加载试验符合标准要求(附实测试验图);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符合标准要求;活动部件间距离≥25mm;甲 醛释放量≤0.02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0.05mg/m³; 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实木双层四门衣柜》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 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4.13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柜类) |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维修响应及故 障解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 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2 | 关于免费保修 期 | ★货物免费保修期 5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用之日起计算。 |
3 | 售后服务人员要求 | 需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团队至少具有高级售后服务人员证书的十人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的扫描 件,原件备查) |
4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 作。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 用,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上门维修、更换服务,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并且按维修材料成本价收取费用。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 交货地点:深圳中学实验高中校内指定地点 |
1.2 投标人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 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1.3 签订合同后 35 天(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交付完 成。 | ||
2 | 安装调试及验收 | 2.1 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 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
2.2 由采购人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 ||
2.3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 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4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 |
报告: (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2)如有国标,需符合有关规定;如无国标,则按照行业标准;如无国标及行业标准,则按双方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4)按照招标书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验收必须合格。 (5)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其技术数据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按照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 (6)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7)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
3 | 关于违约 | 3.1 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3.2 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采购人评为履约等级 “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4 | ★关于付款 | 4.1 预付款: 合同签订,在收到中标人含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额 50 %款项。 4.2 尾款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剩余 50%含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 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 |
5 | 合同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工期交货或移交的,逾期超过 15 个日历日仍不能交货或移交的;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并经过 15 个日历日整改仍不达标 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6 | 不可抗力 | 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 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 |
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瘟疫、地震 等。 | ||
7 | 争议的解决 | 7.1 凡因执行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 |
8 | 签订合同 | 8.1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 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 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 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七、样品要求
1、投标样品上需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需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开标当日 9:15-9:30 ( 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时适用),14:15-14: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签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 3185 号智谷产业园 A 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 3 楼),提供样品放置授权委托书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样品放置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按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不予签到;(2)签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需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样品放置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 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负 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5、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要求采购人代表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6、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视同采购人主动放弃取回,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定期清理。
(二)样品清单:
序 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1 | 床小样 | 1 | 张 | 材料和品质要求: ①规格:W(510±10)mm*D(250±10)mm*H (500±10)mm |
②床立柱顶上四角倒圆 ③框架以及床边白蜡木实木材质,所有可接触的部位,均应经过圆滑打磨处理,无倒刺;床前后护栏采用多层实木板面贴白蜡木皮或白蜡木实木; ④涂膜外观平整光滑,无倒挂、飞流; | ||||
2 | 床楼梯架 | 1 | 个 | 材料和品质要求: ①规格:W(480±10)mm *H(1460±10) mm ②梯踏步 60*40mm±2mm 白蜡木木方, 梯柱采用 90*30mm±2mm 白蜡木木方;且每条增加不少于 2 条防滑工艺线,梯宽内径≥400mm, 均采用白蜡木原木制作; |
3 | 书椅 | 1 | 块 | 材料和品质要求: ①规格:W(460±10)mm*D(540±10)mm *H (850mm±10)mm ②椅座、椅架采用白蜡木实木制作,所有可接触的部位,均应经过圆滑打磨处理; ③涂膜外观平整光滑,无倒挂、飞流; ④背板:采用≥15mm 厚 E1 级实木多层夹板贴白蜡木皮带弧度造型,四边倒弧角,符合 人体工程学; |
备注:投标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三)附件:样品放置授权委托书
样品放置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参与(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样品放置工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项目样品放置,样品放置的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 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公司(加盖投标人公章)
XX 年 XX 月XX 日
特别提醒: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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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认证情况
(6)供应商同类业绩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商务要求偏离表
(6)技术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7)设计方案(格式自定)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 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 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 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
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要求。
12. 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
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
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供应商未填写“采购人名称”或填写的“采购人名称”与招标文件的“采购人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未填写“项目名称”或填写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
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供应商未填写“标的名称”或填写的“标的名称”与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供应商未填写“所属行业”或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约定的 “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例如,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但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为“物业管理”或“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行业”,做投标无效处理;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类型与实际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例如,供应商本属于中型企业,但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填报为小型企业;供应商本属于微型企业,但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填报为小型企业;以上两种情形均做投标无效处理。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的相关内容
(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上述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声明函作为依据,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日 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日 期:
(一)分项报价表
序 号 | 采购计划 编号 | 货物 名称 | 规格/品牌 /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 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预算 (元) |
1 | PLAN- | 床 | 1000 | 张 | ||||||
2024- | ||||||||||
2 | 书桌 | 1000 | 张 | |||||||
44030000 | 9,170,0 | |||||||||
3 | 书椅 | 2000 | 张 | |||||||
0- 103069- | 00.00 | |||||||||
4 | 衣柜 | 1000 | 张 | |||||||
08143 | ||||||||||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 大写: |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 “规格/品牌/型号”一栏填写全部或任一信息即可,若为定制类,应填写为“定制”。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在技术要求偏离情况按一般参数负偏离一项扣分处理。
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
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同一品牌国内外均有制造商的,应填写国内制造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若招标文 件商务要求中对于报价有要求的以商务要求中的条款为准)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认证情况”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证明资料)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金额) | 合同签 订日期 | 履约验 收时间 | 完成质量情况(以履 约验收报告为准) |
…… | |||||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供应商同类业绩”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证明资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同志,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序 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 情况 | 说 明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序号 | 货物名 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 响应 | 偏离 情况 | 说明 |
1.1 规 格 ( 单 位 : mm ) : | |||||
2000W*900D*2000H 允许正负偏离 3%以 | |||||
内; | |||||
1.2 床立柱:采用≥45*80mm(立柱四 | |||||
周倒圆 R3mm±1mm)白蜡木实木; | |||||
1.3 长床边:采用 130mm*1910mm 厚度 | |||||
≥18mm 白蜡木实木; | |||||
1.4 短床边:采用 130mm*7400mm 厚度 | |||||
≥18mm 白蜡木实木; | |||||
1.5 床护栏: 采用胶合板/ 实木多层 | |||||
板,厚度≥12mm,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 | |||||
木纹白蜡木木皮; | |||||
1.6 上床前护栏:采用 250mm*1360mm | |||||
厚度≥18mm 白蜡木实木,锣警戒线; | |||||
▲1.7 白蜡木油漆板符合检测依据: | |||||
GB/T 1927.5-2021 、GB/T 1927.4- | |||||
2021、GB∕T 1927.6-2021、GB∕T | |||||
1927.7-2021、GB∕T 1927.8-2021、 | |||||
1 | 床 | SZJG52-2016、QB/T 4371-2012 参数要求:气干密度、基本密度: | |||
0.430±0.01g/cm³;含水率:12.0± | |||||
0.2%,湿胀性:气干湿胀率≤1.7%,气 | |||||
干湿胀率(体积)≤3.5%,干缩性:气干 | |||||
干缩率(体积)≤6.5%,,吸水率≤ 120%,耐黄变:∆E≤2.1;耐光色牢 度:≥4 级;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 | |||||
萄球菌>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 | |||||
希氏菌>99%、肺炎克雷伯氏菌>99%; | |||||
环保要求:甲醛释放量≤0.06mg/m³, | |||||
TVOC 释放率≤0.2mg/(㎡.h),氨释 | |||||
放量≤0.06mg/L。【提供 2023 年 1 月 1 | |||||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 | |||||
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白蜡木油漆 | |||||
板》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 | |||||
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 | |||||
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1.8 爬梯:踏步采用≥60*40mm 白蜡木 | |||||
木方(锣不少于 2 条防滑槽),竖条采 |
用≥90*30mm 白蜡木木方; | |||||
▲1.9 油漆:环保水性油漆;符合检验依据:GB 18581-2020、GB/T35602- 2017、T/SZFA001-2021;参数要求:清漆 VOC 含量(涂料)≤80g/L;总铅 (Pb)含量要求未检出;甲醛含量≤ 10mg/kg;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 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N-甲基吡咯烷酮(NMP)含量未检出;N,N-二甲基甲酰胺(DMF)含量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汞、砷、锑、硒均未检出;【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水性油漆》检测报告扫描 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 则不得分。】 | |||||
1.10 床睡板: 采用厚度≥15mm 杉木 (两面光滑); | |||||
1.11 床担(龙骨):不少于 4 根,采用实木,截面尺寸不低于 50mm*50mm,床担两边用实木块支撑,采用燕尾榫连 接。 | |||||
1.12 所有可接触的部位,均应经过圆滑打磨处理;所有钉眼不得突出于木质 主体表面以上; | |||||
▲1.13 配防滑软胶垫; 符合检测依据 GB/T 32487-2016、GB/T 528-2009 、 GB/T16422.2-2022 、 GB/T31402-2015 、GB/T 37866-2019、 GB/T2411-2008 检测参数要求:耐冷热循环符合标准要求, 邵氏硬度要求 55 ± 2 ( Shore A)、拉伸强度 10±1MPa、断裂伸长率 700±5%,耐老化不低于 200 小时表面无明显变化,灰卡等级 4-5,抗菌性能: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性能值 R>5,环保要求:重金属(铅、镉、铬、汞、砷、铜、镍、硒、钼)、有机挥发物总含量、挥发性气体:苯类、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均要求未检出,氯乙烯单体≤1.5mg/kg。【提供 2023 年 1 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防滑软胶》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 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1.14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 GB 28007-2011、GB24430.1-2009、 GB/T24430.2-2009 或 GB/T24430- 2023、SZJG 52-2016、T/SZFA 001- 2021; 检测参数要求:附着力应不低于 2 级; 耐湿热、耐干热不低于 1 级;耐冷热温 差符合标准要求;抗冲击不低于 2 级;抗盐度无锈点;木材含水率 10%~13%之间(含 10%和 13%);边缘及尖端符合标准要求;无危险突出物;孔及间隙符合标准要求,无活动部件;结构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的间隙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冲击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床铺面透气性符合标准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扰度和强度符合标准要求;踏脚板冲击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梯子符合标准要求;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框架和紧固件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稳定性试验符合标准要求;连接上层床与下层床的紧固件符合标准要求;整体家具挥发性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0.02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0.2mg/m³;家具成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砷、硒、镉、汞、铬、锑、铅均未检出;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踏脚板冲击试验 图、床铺面耐久性试验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实木上下床》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 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1.15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 具》 | |||||
2 | 书桌 | 2.1 规 格 ( 单 位 : mm ) : 1400W*600D*2000H,允许正负偏离 3%以内; | |||
2.2 桌子:采用白蜡木实木; | |||||
2.3 桌上柜:背板采用厚度≥9mm 胶合板/实木多层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其他采用厚度≥18mm实木指接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 白蜡木木皮; | |||||
▲2.4 五金配件:采用三节阻尼滑轨; 检测依据:QB/T 2454-2013、QB/T 3826-1999、QB/T 3827-1999、QB/T |
3832-1999 参数要求:操作力符合要求;耐久性 (15 万次)符合要求;垂直向下静载荷符合要求、水平侧向静载荷符合要 求、拉出安全性符合要求、猛开或猛关符合要求;下沉量≤1.5mm; 中性盐雾试验及酸性盐雾试验(≥ 216h)不低于 9 级;【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导轨》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 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2.5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 漆; | |||||
2.6 其他:配防滑软垫; | |||||
▲2.7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QB/T 2741- 2013 、 GB/T39223.3-2020 、 SZJG 52- 2016、T/SZFA 001-2021 检测参数要求:桌面高 760±2mm,中间净空宽不低于 1300mm,书架层间净空高不低于 480mm;金属件喷涂层符合标准要求;其他外观要求符合标准要 求;木材含水率 9%~11%之间(含 9%和 11%);耐干热、耐湿热≥1 级;漆膜附着力≥2 级;抗冲击≥2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标准要求;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栏静载荷试验符合标准要求;键盘托(抽屉)滑道强度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搁板弯曲符合标准要求;搁板支承件强度符合标准要求;抽屉应设有限位装置;甲醛释放量≤ 0.015mg/m³;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 铬、镉、汞均未检出;工效学要求:接触面触感、结构形状、外观、支撑性均为优;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0.06mg/m³;表面涂层的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锑、硒均未检出;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图、键盘托(抽 屉)滑道强度试验;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实木双人书桌》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 则不得分。】 | |||||
2.8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 |
件》(桌类+柜类) | |||||
3 | 书椅 | 3.1 规 格 ( 单 位 : mm ) : 460W*540D*850H,允许正负偏离 3%以 内; | |||
3.2 基材:整体采用白蜡木; | |||||
3.3 座板:420mm*400mm±5mm 座板为高 级白蜡木实木直拼板,有臀部造型,符合人体工程学; | |||||
▲3.4 背板采用油漆饰面胶合板; 符合检测依据:GB/T 9846-2015、GB/T 35601-2017、QB/T 4371-2012、GB/T 37005-2018 技术要求:含水率:12.0±1%,胶合强度≥1.80MPa;静曲强度(顺纹)≥ 40MPa;静曲强度(横纹)≥50MPa;耐黄变:∆E≤2.1;耐光色牢度:≥4 级;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 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希氏菌> 99%、肺炎克雷伯氏菌>99%;环保要求:甲醛释放量≤0.060mg/m³符合 E0级要求;苯、甲苯、二甲苯≤ 0.005mg/m³,TVOC≤0.03mg/m³。【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 《油漆饰面胶合板》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 得分。】 | |||||
3.5 多层夹板贴高级白蜡木皮带弧度造 型,贴合人体尺寸,四角倒弧角,符合人体工程学。 | |||||
3.6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 漆; | |||||
▲3.7 胶黏剂:采用水性胶粘剂; 检 测 依 据 : GB 18583-2008 、 HG/T 5989-2021 、GB/T 39294-2020 参数要求:苯、甲苯+二甲苯 、游离甲醛、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 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符合标准要求,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乙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色差不低于 3 级;【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水性胶粘剂》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 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3.8 采用传统榫卯结构,椅子可接触部位均经过圆角打磨。椅脚配防滑防噪音 脚垫。 |
▲3.9 产品符合检测依据:GB/T 3324- 2017、GB/T 39223.3-2020、SZJG 52- 2016、GB/T 36022-2018、QB/T 4371- 2012 技术要求:木质件外观、木工要求、漆膜外观均符合要求;座面和椅背联合静载荷、座面前沿静载荷、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椅腿前向静载荷、椅腿侧向静载荷、座面冲击椅背冲击、跌落试验均符合要求;稳定性符合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不低于 1 级;耐湿热不低 于 1 级;耐干热不低于 1 级;附着力不 低于 2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要求;耐磨 性不低于 1 级;抗冲击不低于 2 级;座面倾角,静止位置 1.3±0.1°;椅背下部空间符合要求;有效椅背宽> 460mm;体压分布要求≤25kPa,SZJG 52-2016:甲醛释放量≤0.06mg/m³; 苯、甲苯、二甲苯≤0.015mg/m³,TVOC ≤0.08mg/m³,氨释放量≤0.06mg/L。抗菌性能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 99%、大肠杆菌>99%、大肠埃希氏菌> 99%、肺炎克雷伯氏菌>99%;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书椅》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 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3.10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 件》(椅凳类) | |||||
4 | 衣柜 | 4.1 规 格 ( 单 位 : mm ) : 800W*600D*2000H,允许正负偏离 3%以内; | |||
4.2 门板:采用边框宽度≥50mm 实木指接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芯板采用厚度≥12mm 胶合板/实木多层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 蜡木木皮; | |||||
4.3 柜体:采用边框宽度≥65mm 实木指接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蜡木木皮;芯板采用厚度≥18mm 胶合板/实木多层板,表面贴与床架同色同木纹白 蜡木木皮; | |||||
4.4 衣柜上下需各加一块搁板 | |||||
4.5 柜脚:采用白蜡木实木 | |||||
4.6 挂衣杆:采用实木挂衣杆配两个法 |
兰挂耳 | |||||
▲4.7 五金配件:铝合金压铸件连接 测试标准参照:GB/T 1865-2009,测试结果:人工气候老化性能不低于 3 级,无开裂; 测试标准参照:GB/T 9286-2021,测试结果:划格测试附着力等级达到 0 级;测试标准参照:GB/T 230.1-2018,测试结果:洛氏硬度平均值≥50(HRBW)测试标准参照:GB/T 232-2010,测试结果:金属弯曲测试 180°无可见裂 纹; 测试标准参照:GB/T 228.1-2021,测试结果:抗拉强度≥300Mpa、塑性延伸强度≥280Mpa、断后伸长率 15±1%、断面收缩率 45±1%; 测试标准参照:GB/T 1423-1996,密度测试结果平均值≥2.5g/cm³; 测试标准参照:GB/T 22315-2008,测试结果:弹性模量≥65(Gpa); 测试标准参照:QB/T 4371-2012,测试结果: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伯氏菌抑菌率不低于 99%; 测试标准参照:GB/T 10125-2021,测试结果:中性盐雾实验≥216h,Rp 达到 10 级,且结论符合;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铝合金压铸喷涂件》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 否则不得分。】 | |||||
▲4.8 门铰:采用缓冲静音铰链; 符合检测依据:QB/T 2189-2013、QB/T 3826-1999、QB/T 3827-1999、QB/T 3832-1999 技术要求: 过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均符合要求; 功能:操作力、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耐久性(8 万次)均符合要求;下沉量≤1.5mm;中性盐雾试验及酸性盐雾试验(≥216h)不低于 9 级;【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 《铰链》检测报告扫描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 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则不得分。】 | |||||
4.9 油漆:环保水性底漆、环保水性面 漆; | |||||
4.10 其他:配防滑软垫; |
4.11 柜门拉手为暗扣斜边工艺拉手, 暗拉手尺寸加大方便开拉柜门; | |||||
▲4.12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GB/T 3324-2017、SZJG 52-2016、T/SZFA 001-2021; 参数要求: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挂短衣≥900mm;挂衣空间深度≥ 560mm 分缝符合标准要求;底脚平稳性 <0.1mm;木材含水率 10%~13%之间 (含 10%和 13%);耐湿热、耐干热不低于 1 级;附着力、抗冲击不低于 2 级;耐冷热温差符合标准要求;拉门垂直加载试验符合标准要求(附实测试验图);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符合标准要求;活动部件间距离≥25mm;甲醛释放量≤0.02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0.05mg/m³; 检测报告需附检测样品实物图;【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 《实木双层四门衣柜》检测报告扫描 件,对应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标注。报告参数不应超出该机构检测资质范围,否 则不得分。】 | |||||
4.13 后期检测验收参考标准: 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 件》(柜类) |
证明资料【如有的话,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
《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 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 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 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 离”。
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
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可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
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
6、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
(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
(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 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 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 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
7、其它注意事项: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
8、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 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或更换。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货物免费保修期 5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之日起计算。 | |||
3 | 售后服务人员 要求 | 需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 团队至少具有高级售后服务人 |
员证书的十人及以上(投标时 需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 |||||
4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1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上门维修、更换服务,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并且按维修材料成本价收 取费用。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 交货地点:深圳中学实验 高中校内指定地点 | |||
1.2 投标人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 似的义务。 | |||||
★1.3 签订合同后 35 天(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交付完 成。 | |||||
2 | 安装调试及验收 | 2.1 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 |||
2.2 由采购人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 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 |||||
2.3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4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 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2)如有国标,需符合有关规定;如无国标,则按照行业标准;如无国标及行业标准,则按双方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 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
(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4)按照招标书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验收必须合格。 (5)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其技术数据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偿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按照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 (6)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7) 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 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
3 | 关于违约 | 3.1 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处理。 | |||
3.2 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采购人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 门相关规定处理。 | |||||
4 | ★关于付款 | 4.1 预付款: 合同签订,在收到中标人含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额 50 %款项。 4.2 尾款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剩余 50%含税发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通过 后支付相应款项。 | |||
5 | 合同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 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工期交货或移交的,逾期超过 15 |
个日历日仍不能交货或移交 的;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品 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并经过 15 个日历日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6 | 不可抗力 | 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瘟疫、地震等。 | |||
7 | 争议的解决 | 7.1 凡因执行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8 | 签订合同 | 8.1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 购合同的依据。 |
《商务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 标响应不满足招标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商务要求一
致”。“投标商务响应”对比“招标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保障措施”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设计方案”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其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向甲方交付(含安装调试),但乙方交付前应向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
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
5、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时转移。第七条 保修及其他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3、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于 小时内响应,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小时内消除故障。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获取或者知悉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泄漏本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履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
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不视为免除保密义务,乙方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详见商务要求)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详见商务要求)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
解除合同。
7、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4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或者主管部门另有政策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 | (盖章) | 乙方(供应商):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 总则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中标候选人”即“候选中标供应商”
3.5“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日期”指公历日;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 ml”下载);
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 http://zfcg.szggzy.com:8081/。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采购。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 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 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 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 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 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 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 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
《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
[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
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 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 台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专 用 软 件 打 开 招 标 文 件 ( .szczf 格 式 ) 【 下 载 地 址 : 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 e0ea75d84dd6.html】。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应用程序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4.投标书的保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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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 面 填 写 完 开 标 一 览 表 信 息 后 点 击 【 确 定 】 , 进 入 投 标 文 件 生 成 环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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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 “ 深 圳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平 台 用 户 网 上 办 事 子 系 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36568999。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 处 理 。 解 密 方 法 : 登 录 “ 深 圳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平 台 用 户 网 上 办 事 子 系 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 处 理 。 解 密 方 法 : 登 录 “ 深 圳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平 台 用 户 网 上 办 事 子 系 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
下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采购人出具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2.6 不同投标人的上传投标文件的“IP 地址”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
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 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 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 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 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 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 36568999)。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 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
〔2022〕2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 [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 提交方式
52.5.1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 路 3185 号南山智谷 A 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 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6500050。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 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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