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本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为本公司内幕信息。本公司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贵单位(包括XXX及其统一安排的XXX公司,以下统一简称“贵单位”)作为本公司洽谈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