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 学校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
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 学校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11 月
目录
一、注册登记与xx认证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较适宜的容量分别为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 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00-000-0000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5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5-20221115-1044
3、预算编号:1522-2974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室外 P3全彩 LED 显示屏1套,以满足学校信息实时处理与发布、音视频显示与教学的需要。
(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显示屏属于工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24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远程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 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的提问请按“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要求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 集中采购机构: | xxxxxxxxxxxxx |
xx: | xxx000x | xx: | xxxxxxxxxx0000x00 x00X00x |
xx: | 000000 | xx: | 000000 |
联系人: | xxx | 联系人: | xx兴 |
电话: | 00000000 | 电话: | 68541155-907 |
传真: | 68542111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
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 | x项目不安排集中踏勘 安装现场详见附 件示意图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13:00 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 《投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
6.2 | 关于答疑会 | x项目不组织 集中答疑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
容): | ||
(1)投标承诺书 | ||
(2)投标函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
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② 投标邀请“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第“3.4”条、 | ||
10.1.1 | 第“3.5”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 |
(7)开标一览表 | ||
(8)投标报价明细表 | ||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 ||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 ||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 ||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 ||
②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 | ||
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③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 ⑤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 ⑥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拟投备材料情况(包括拟投全部产品清单表、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设备、材料明细表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拟派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4)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安全xx保证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元 | (本项目不适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室 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 资格证明材料。 |
★21.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x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 之处,以此处所列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未提供整体进口的货物;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_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要求为准。 | |
23.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29.1 | 采购货物数量的更改:按采购文件要求。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不接受整体进口的货物。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0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若同一合同项下包含多个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作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财政部 87 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1.11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 工、骚乱)。
1.12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3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4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5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6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要求。
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 现场踏勘
5.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
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招标文件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投标报价须知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
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核心参数指标分析,从材料或配件选择、生产制造工艺、整体产品可实现的各项功能指标、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
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
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05 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542614
25.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6.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6.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6.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6.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
1.4 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5 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
★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7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8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9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邀请”
3 项目地点:
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群星职校校门口墙上,平面布局为长方形。
中标供应商在安装新设备前需负责拆除原屏幕、框架、线材及相关零配件,拆除后全部物品交由学校处置。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采购 P3全彩 LED 显示屏1套,以满足学校信息实时处理与发布、音视频显示与教学的需要。
4.3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拆除、包供货、包安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7.1.2 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项目整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7.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迟延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 11141-2017
2)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2887-2011
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4)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SJ/T 11281-2017
5)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 9361-2011
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 GB 50174-2017 |
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2-2017 |
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16-2008 |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16-2013 |
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11-2016 |
12)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 GB9254-2008 |
1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 GB17625.1-2012 |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T50169-2016 |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2014 |
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1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15 |
1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19)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 GB 19652-2005 |
20) LED 显示模组能效等级 | DB35/T 1753-2018 |
21) LED 显示屏干扰光现场测量方法 | GB/T 34973-2017 |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 供货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设备性能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LED 显示屏 | 1.1 点间距:3mm 1.2 显示屏净显示面积:长 7.68m×高 3.072m =23.59296 ㎡ 1.3 整屏分辨率:列(点)2560 ×行(点)1024=2621440 点 1.4 单元板体数量:长(个)40 ×高(个)16=640 个 | 23.593 | 平方米 |
2 | 视频处理器 | 1. 支持常见的视频接口:HDMI1.3*2,DVI*1、SDI*1、网口*6; 2. 支持 3.5mm 音频输入和 3.5mm 音频输出。 3. 支持 3 个窗口和 1 路 OSD。 4. 支持快捷配屏和高级配屏功能。 5. 支持 HDMI、DVI 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6. 支持设备间备份设置。 7. 视频输出最大带载高达 390 万像素。 8. 支持一键将优先级最低的窗口全屏自动缩放,增强产品实用性能。 9. 支持创建 10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方便使用。 10. 设备的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可触及导体部件已经可靠接入保护接地,设备内的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中的元器件未串接开关或过流保护装置,并且所有的接地装置通过耐腐蚀性测试。 11. 保证产品安全使用,操作人员接触区无可接触的能量危险,无裸露的电压危险部件在维修人员接触区域, 设备内电容器的放电、Up=389Vp,1 秒后 0V | 1 | 台 |
12. 为保证产品具备电气绝缘能力,绝缘材料未使用石棉或者吸湿性材料用于绝缘,同时通过在 25℃,93%R.H的环境下经过,48h 的湿热处理 13. 保证产品结构以及机械强度在使用过程中无风险,设备需要通过冲击试验、经受 750mm 高度不同方向跌落 3 次跌落试验测试,无危险呈现 | ||||
3 | 屏体框架 | 显示屏含外框面积:长 7.78m×高 3.172m=24.67816 ㎡ | 24.67816 | ㎡ |
4 | 安装调试费 | 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弱电线路铺设和旧屏拆除费 | 1 | 项 |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产品数量进行缩减。
9.2 具体技术与质量要求
9.2.1 用途描述:满足学校信息实时处理与发布、音视频显示与教学的需要。
9.2.2 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LED 显示屏 | 1. LED 屏幕物理点间距≤3mm,采用 SMD 表贴三合一封装,LED 灯珠为:金线封装(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不符招标要求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LED 灯珠为 LED 显示屏制造商自主封装; 3. 为保证画面稳定无闪烁,适合人眼长时间观看,LED 屏幕采用内建自刷新 PWM 恒流驱动芯片; 4. 为了保证产品电路信号的稳定性 LED 电源及控制板采用无线对插连接; 5. 为防止出现串亮、残影现象,LED 屏幕应采用去消隐驱动保护电路; 6. 为确保 LED 屏幕长时间观看效果,LED 屏幕应采用低亮高灰度、高刷新设计,刷新率≥3840Hz; 7. LED 屏幕通过组合逻辑电路,对使用中的一路输入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判断,当其出现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使 LED 显示屏正常运行; 8. LED 屏幕单元箱体配备两个具有 PFC 功能且冗余备份的电源,可实现热备份; 9. LED 屏幕信号采用双链路备份,具备主、备两套 LED 控制系统(含接收卡和 LED视频控制器)同时工作; 10. LED 屏幕采用无风扇静音设计,并带 PFC 功能开关电源,功率因素≥0.95,电源效率≥90%; 11. LED 屏幕单元箱体为压铸铝材质,能够实现模组前/后维护功能; 12. LED 屏幕通过 CCC、CB、FCC 认证; 13. LED 屏幕应具备降低电磁辐射功能,应达到 ClassB 标准,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电网以及其他设备的影响; 14. LED 屏幕应满足特殊场所复杂电磁环境下的防护要求,符合GJB151B-2013 标准,电磁脉冲辐射后,闪屏或黑屏时间不超过 1s,并通过 HEMP 电磁脉冲辐射敏感度试验; 15. LED 屏幕具备基色色度坐标检验功能,基色色度坐标在 CIE1931 色空间中体现; 16. LED 屏幕整体色域覆盖范围包括 PAL 制式色域范围,可通过色度校正将显示屏色域调整为 PAL 制式色域; 17. LED 屏幕可视角度:水平视角:≥170°,垂直视角:≥170°,对比度:≥12000:1; 18. LED 屏幕发光点中心距偏差:<2%,亮度均匀性:≥99.3%,色度均匀性:± 0.003Cx,Cy 以内; 19. LED 屏幕平整度≤0.1mm,拼缝≤0.1mm,并具备除亮、暗线校正功能; 20. LED 屏幕 IP 防护等级≥IP6X; 21. LED 屏幕安装于易受高温、盐雾环境的破坏侵蚀,必须具备一定的抗高低温、抗盐雾能力; |
22. LED 屏幕单元箱体通过振动测试、耐热和防火测试和绝缘电阻测试 23. LED 屏幕制造商通过 GB/ISO45001:2018、GB/T 29490-2013、ISO9001、ISO14001 体系认证; 24. LED 屏幕配电系统需支持智能控制、PLC 控制、远程定时开关机、支持集中供电等功能;具备短路、断路、过压、欠压及漏电等保护功能; | |
常规视频播放功能 | 1.电视、摄像、影碟等视频信号的即时播放和音频播放; 2. 播放 VCR、VCD、DVD、LD 输出的 S 端口和复合视频和以及各种自制的基于 PC 的数字 3.视频信号,支持 PAL、NTSC、VGA 等各种信号制式和几乎所有计算机数字媒体; 4.可以播放 RM、AVI、MPEG、MOV、DAT、VOBD 等几十种格式的文件; 5.大型活动、文体、庆典活动、背景图像显示、新闻发布、通知、标语、广告信息的显示; 6.配有标准网络接口,可与其它标准网络联网(信息查询系统、市政宣传网系统等),同时播出网络信息,实现网络控制,通过网络系统可以上 Internet 网和有线电视网; 7.提供数据库接口软件,通过软件接口可与各种数据库相连并显示定义的内容; 8.可与广播系统相连、实现声像同步。 |
文字/图像信息发布功能 | 1.可以显示各种计算机信息/图形/图画及二、三维动画等; 2.具有丰富的播放方式,显示滚动信息、通知、标语口号等,存储数据信息容量大; 3.有多种中文字体和字型可供选择,还可输入英文、法文、xx、希腊文、俄文及日文等; 4.播出方式有左右滚动、上下滚动、左右推、上下推、旋转、缩放、淡入淡出等二 十种以上。 |
系统安全应急功能 | 1.系统处理精度:在信息广告中要求系统处理精度为本 100%,不能出现任何错误; 2.系统响应时间:大屏幕、电视转播系统要求实时响应; 3.系统应变能力:系统首要的原则是安全、及时、准确,其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社会反响,在能够实现自动化的环节上尽可能采用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处理;为了适应情况的多变性,必须预留人工预接口,以便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于可能出现变化的部分,尽量采用应急调节的手段,将合法的画面自动锁定,屏蔽非法信号 内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
外接音/ 视频设备功能 | 摄像机、录像机、影碟机、用于现场视频采集、播放、编辑。 |
9.2.3 若产品具有检测报告的,则提供由国家资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3 安装调试要求及备品备件或配件报价等要求
9.3.1 安装调试: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设备上电、调试(包括硬件及软件)及开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9.3.2 试运转:安装完成后进行一周试运转。
9.4 供货期要求
9.4.1 本项目供货期包括设备供货、就位、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时间。
9.4.2 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试用期间的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在此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
9.5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9.5.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标准和规范等不一致的,从高从严执行。
9.5.2 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
照上文中 10.1 条款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9.5.3 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供应商作违约处理。
10 人员及设备要求
10.1 人员配备要求
10.1.1 为保障项目按质按量实施,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如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请提供)
10.1.2 为保证施工(安装)安全,投标人需配备专业电工进行强电工程的施工(安装),需持有电工(中级工)资质证书。
10.2 设备要求
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时,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车辆以及现场拆除、安装所需工具,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11 安全生产、xx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
11.1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 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xx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xx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3 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1.4 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1.5 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11.6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xx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1.7 疫情期间,需配合采购人按照上海市最新防疫规定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安装调试中过程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若受到现场条件影响,采购人提前 5 天通知中标人暂缓提交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12 售后服务要求
12.1 操作与维修手册
12.1.1 技术文件:中标人提供本系统的详细技术文件
12.1.2 技术服务:免费对使用者进行系统使用、维护培训,确保采购人能正常对系
统设备进行维修和使用,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教材和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及系统布线及设备连接图。
12.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12.2 免费维修期
12.2.1 本项目免费维修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后不少于 2 年,提供不少于 2年的免费上门技术支持服务。若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 ITSS 三级或以上证书的,请提供。
12.2.2 在免费维修期内,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
12.2.3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具体响应方案。中标人应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以上各项都应是免费的。
12.2.4 当遇到采购人有重大活动,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12.2.5 维修响应时间为 2 小时内,报修到达故障现场时间为 4 小时,并保证 72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应提供备机,不得影响教学。
12.3 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保修期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
13 现场组织协调及工作界面
13.1 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3.2 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四、投标报价须知
14.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供货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4.2 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供货内容、供货期限、产品及安装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等。
14.3 供货清单说明
14.3.1 供货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3.2 采购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招标需求。投标人如发现清单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不得缩减供货清单内容。
15 投标报价内容
15.1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培训、验收、配合、保险、劳务、管理、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用(包
括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履约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15.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计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
15.3 以下选一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之外,主材、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5.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5.5 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的投标价格即可。
16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6.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包件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6.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6.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4.1 投标报价中缩减供货清单中产品数量的;
16.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17.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产品。
17.2 投标人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
1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18.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8.2 投标人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
★19.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2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9.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9.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0 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20.1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0.2 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1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注:仅监狱企业适用)
21.1 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1.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2.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单位:元
包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交货期 | 备注 |
合计: | |||||||||
合计(大写): |
1.1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除另行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金额外)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2 本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
1.2.1 设备供货
按上表内容与要求将所需设备送达安装现场(落地)。
1.2.2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人工、安装材料、安装机械、脚手架搭设、吊装、校验、调试、验收合格、操作培训、施工专业配合, 并包括安装所需的临时供电、工具、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1.3 设备安装单位是(),如果该单位违约,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技术参数、设备零部件配制、设备功能详见附件。如设备零部件配制有变更, 则应事先经甲方的确认。
2 交付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付地点:
2.2 工期:
2.3 交付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规定相一致,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验收规范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有关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设备技术条件、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设备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3.2 所供货物中的进口零部件,还应符合其原产国的相应标准之规定。
3.3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3.4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 验收
6.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6.2 甲方保留在乙方交货之前派代表至乙方提供货物的所在地参加检验的权利。甲方所具有的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的检验、测试和拒绝货物的权利将不因甲方或其代表在货物离开原产地前参加了检验合格而受限制或放弃。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6.3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申请当地的有关检测部门或委托监理单位或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在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机构检测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为最终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甲乙双方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七(7)天内签署验收单,同时进行设备移交。
6.4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6.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或监督检测机构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6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一次性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支付批次 | 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8 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布置土建、电气要求的图纸。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布置的土建、电气等设计施工图纸及时进行会签。
8.2.2 货物的运输、保险、装卸、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8.2.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8.2.4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2.5 设备试运行之前,乙方应提供操作培训课程,确保甲方的工作人员掌握设备每天运行的操作和监察等。
8.2.6 协助办理有关检验验收申请手续。
8.3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管理,并对安装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场协调、验收、
进度负责。
8.4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 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应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对于紧急情况,xxx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故障处理。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 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投标文件、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零部件配制表、设备功能表、质保期售后服务说明、合同图纸。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 从合同
22.1《设备安装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但应当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
甲方: | 乙方: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 | (签字)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签约时间: |
签约地址: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本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2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
5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 料 | 经投标人盖章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资格(资质)证书 | ||
7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8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 书; | |||
10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 |||
11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 他证明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 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福利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书(注:仅监狱企业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 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项目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 况 | 拟投全部产品清单表、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 表、拟配设备、材料明细表等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拟派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表、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 | ||
4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安全xx保证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采 取的技术措施 | |||
1 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xxxx: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
十、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一、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二、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三、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2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x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
(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扫描件粘贴处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 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 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 x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 |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6.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单位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章):
企业名称(盖日期:
6.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7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工期 | 质保期 | 备注 | 金额 |
投标总价(元): | |||||
投标总价(元)(大写):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包号填写所投项目对应包件号,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
4、“金额”一栏即填写投标总价,且各包件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
5、工期说明:如为分批供货安装,工期以最后批次货物的交货安装时间为准。
6、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7、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和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工具客户端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投标价 | 工期 | 备注 |
1 | 设备费 | |||
2 | 安装调试费 | |||
3 | 培训费(如有) | |||
4 | 检测费(如有) | |||
5 | 企业管理费 | |||
6 | 管理酬金 | |||
7 | 税金 | |||
投标总价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工期按各子项目的工期如实填写。
3、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8.2 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说明:1、此表中的产品应和供货清单一致;
2、此表中的合计数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设备费”的投标价保持一致。
8.3 安装调试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安装调试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工作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9)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所投入的产品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中若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我方承诺提供的产品皆满足相关强制认证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1.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11.5 制造商授权书(如果有)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粘贴处
11.6 其他承诺(如果有)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及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1 拟投全部产品清单格式
拟投全部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投标产 品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规格参数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质保期 | 是否为优先 采购品目 | 是否为国家 强制认证的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信息。
3、如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品目【包括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以下简称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2.1.1 节能产品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是否属于强制节能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采购,供应商应选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如实 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2.1.2 环境标志产品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供应商应选用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 如实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2.1.3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2.1.4 强制认证产品证书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 网许可证等),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需提交的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如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粘贴处
2.2 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拟投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正/无/负) | 对应 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说明:
1、上表中所列参数为该项目核心指标,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货物的参数指标对照填写。
2、除上述所列指标以外,如投标人另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指标,请一并如实填写。
3、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4、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请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2.3 投标设备、材料明细表格式
投标设备、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型号规格 | 额定功率或容量 | 备注(如 使用区域等) |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3.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或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 学历 |
1 | |||||||
2 | |||||||
3 | |||||||
合计人数 |
注:我单位承诺本表所派人员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章):
企业名称(盖日期:
说明:
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2、
3.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相关资格证书 | 担任本项目职务 | |||||
具体岗位责任(如有) | (可涉及具体参与的子项目活动、具体工作等) | |||||
毕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经历 | ||||||
序号 | 参与时间 | 参与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1 | 年~年 | |||||
2 | 年~年 | |||||
3 | 年~年 | |||||
…… |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3.3 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格式
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主要分工 | 资格水平证书 | 相关工作年限 | 其他 |
4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说明:包括安全xx保证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未提供整体进口的货物。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 |
7 |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6.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
10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2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13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4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 |
16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集中采购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一)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1、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2、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
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商务 | 30 | 价格 | 报价得分 | 3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 |
产品参数指标 | 15 | 一、评审内容: 1、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工艺等与招标需求的响应性; 2、与国家标准、采购要求的相符性。二、评审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工艺等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13 ~15 分; 2、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工艺等与招标要求契合的,得 11~13(不含 13)分; 3、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及制作 工艺等存在部分负偏离的,得 9~11(不含 11)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设备性能的稳定性; | ||||||
技术 | 70 | 技 术 水平 | 2、整体技术和功能是否具有领先性; 3、产品特有技术优势。 | |||
整体技术水平 | 8 | 二、评审标准: 1、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特有技术优势大,得 7~8 分; | ||||
2、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 | ||||||
特有技术优势一般,得 6~7(不含 7)分; | ||||||
3、设备性能稳定性、技能技术的领先性、产品 | ||||||
特有技术优势不足,得 5~6(不含 6)分。 | ||||||
一、评审内容:整体安装方案、安装计划、安全 | ||||||
措施、安装人员配备、安装人员资质、安装人员 | ||||||
规范用工情况。 | ||||||
二、评审标准: | ||||||
①整体安装方案是否完整并有针对性(含对需求 | ||||||
安装组织 | 12 | 的理解、重难点分析、方案设计、实施、安装、 | ||||
调试、检测方案的可行性、安全xx措施、应急 | ||||||
处置、拟投入设备)②安装计划是否合理③安全 | ||||||
措施是否得当④人员配备是否充足⑤安装人员 | ||||||
是否持有证书⑥安装人员规范用工情况等。上述 | ||||||
每一小项各 0-2 分,其中无相应内容描述的得 0 |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分,有相应内容描述的得 1~2 分,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 ||||||
售 后 服务 |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 20 | 一、评审内容: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维保驻点分部、培训计划和内容、维保服务内容和价格、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 二、评审标准: 1、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 18~20 分; 2、售后服务满足招标要求,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 15~18(不含 18)分; 3、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12~15(不含 15)分。 | |||
供货期 | 3 | 一、评审内容:所投货物的供货期承诺时间长短及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1、供货期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 20 %(含 20%)以上的,得 1~3 分(不含 1 分); 2、供货期承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3、供货期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
质保期 | 4 | 一、评审内容:所投货物的质保期承诺时间长短及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1、质保期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 50%(含 50%)以上的,得 1~4 分(不含 1 分); 2、质保期承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3、质保期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
配 件 供应、质保期满后的配件更换 价格等 | 2 | 一、评审内容: 1、所投货物配件供应的多样性、便捷性; 2、配件在质保期满后更换报价的经济性、合理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得 0~2 分。 | ||||
投 标 人 的 履 约 能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一、评审内容: 1、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 1、是否属于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1 分,最高 得分为 4 分,没有得 0 分; 2、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的用户或第三方评价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技术认可情况,得 0~2 分。 | |||
合计 | 100 |
开标一览表 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 LED 显示屏采购项目包 1
包号 | 投标产品名 称 | 工期 | 质保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 元)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11-18 至 0000-00-0000:00:00~12:00:0012:00:00~23:59:59
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1.1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2 本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
1.2.1 设备供货
按采购文件内容与要求将所需设备送达安装现场(落地)。
1.2.2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人工、安装材料、安装机械、脚手架搭设、吊装、校验、调试、验收合格、操作培训、施工专业配合, 并包括安装所需的临时供电、工具、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1.3 设备安装单位是(),如果该单位违约,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技术参数、设备零部件配制、设备功能详见附件。如设备零部件配制有变更,则应事先经甲方的确认。
2.交付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2.2 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 交付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规定相一致,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验收规范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有关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设备技术条件、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设备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3.2 所供货物中的进口零部件,还应符合其原产国的相应标准之规定。
3.3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3.4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6.2 甲方保留在乙方交货之前派代表至乙方提供货物的所在地参加检验的权利。甲方所具有的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的检验、测试和拒绝货物的权利将不因甲方或其代表在货物离开原产地前参加了检验合格而受限制或放弃。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6.3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申请当地的有关检测部门或委托监理单位或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在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机构检测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为最终验收,以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甲乙双方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七(7)天内签署验收单,同时进行设备移交。
6.4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6.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或监督检测机构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6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7.2.2 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8.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布置土建、电气要求的图纸。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布置的土建、电气等设计施工图纸及时进行会签。
8.2.2 货物的运输、保险、装卸、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8.2.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8.2.4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2.5 设备试运行之前,乙方应提供操作培训课程,确保甲方的工作人员掌握设备每天运行的操作和监察等。
8.2.6 协助办理有关检验验收申请手续。
8.3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管理,并对安装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场协调、验收、进度负责。
8.4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详见附件)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应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对于紧急情况,xxx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故障处理。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 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零部件配制表、设备功能表、质保期售后服务说明、合同图纸。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从合同
22.1《设备安装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但应当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