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标的清单附后)
1、 ,起拍价 万元/首年,保留价 万元/首年。
2、 ,起拍价 万元/首年,保留价 万元/首年。
3、 ,起拍价 万元/首年,保留价 万元/首年。
4、……
5、……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
第二条 拍卖期限、地点及方式
拍卖人于20 年 月 日之前在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00x)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 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该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标的由产权人或处置人保管,拍卖成交后由产权人或处置人负责与买受人在腾空期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拍卖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本次拍卖的拍卖佣金由标的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参考标准见附件),公告、宣传费等费用由拍卖人承担。
第五条 拍卖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拍卖成交后,标的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相应成交款项,按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第六条 拍卖标的撤回、撤除及违约
1、本合同签订后至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有权依法撤回拍卖标的。
2、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撤除标的的拍卖:
①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②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③其他合法原因及理由。
3、拍卖监管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拍卖标的的拍卖。
4、撤回、撤除及违约等的费用约定:不论标的总额大小、成交与否、所需费用多寡、标的拍前撤回等,均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及佣金。若买受人违约,应首先从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中根据拍卖人因拍卖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向拍卖人支付合理费用。
第七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保留价、竞买报名情况、竞买人身份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或出租权,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否则须赔偿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保留价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①保留价在本合同中注明;②由委托人在拍卖前另行提供。
3、拍卖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4、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本合同项下的拍卖标的的竞买。
5、拍卖当事人在标的交割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6、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8、其他约定: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标的情况确认函等拍卖会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附件: 拱墅区国有房产公开出租交易拍卖佣金参考标准
委托人: 拍卖人: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xxx
住 所: 住 所:xxxxxx000xxxxx0x
电 话: 电 话:0571-85108026
签署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20 年 月 日
附件
拱墅区国有房产公开出租交易拍卖佣金参考标准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 |
2% |
2 |
200万元~500万元(含) |
1% |
3 |
500万元(不含)以上 |
0.8% |
备注: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以单个标的为单位,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按照交易总成交价(租期超过3年的按3年计)计费。单个标的的最高拍卖佣金不超过15万元。 2、拍卖服务中涉及的交通、通讯、设施设备、税收、信息发布费(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刊登费用)、场租费、安保费等已包含在拍卖佣金中,无需拍卖委托方和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另行支付。 3、拍卖中介机构不得向拍卖委托方和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