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
智慧养老工程(弱电、系统)
施工合同
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发包人: 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 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智慧养老工程 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系统集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智慧养老工程二、工程地点:xxxxxxxxx 00 x
三、合同价款: (含税价)
🎧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金额(大写): 。
合同价款的内容包括:采购、供应、制作、安装、调试、材料及系统各种检测、报审、验收、保修、备品件、措施、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政策性收费及各种风险等全部的费用。
四、工程内容:
🎧工程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其内容包括系统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乙方的投标文件。
🎧次合约范围包含如下 11 个子系统:1、综合布线系统。2、程控交换系统。3、信息网络系统。4、广播系统。5、多媒体系统。6、电梯通话系统。7、呼叫报警系统。8、视频监控系统。9、门禁出入口控制系统。10、巡更系统。11、消控室。
五、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系统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系统图、机房平面图及施工说明和主要设备表等施工图纸所述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答疑文件、询标文件等。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依据🎧工程的施工图和现行国家验收标准规定,达到合格等级。七、材料确认:
以上内容所用材料(主材、辅材及配件)均需先提供品牌材料样板,报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所有材料在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 5 日内提供材料品牌、型号、性能
参数、实物样板给予甲方审核,甲方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给予乙方回复,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合同重要附件)
第二条 工程工期完工期限
🎧合同工期 9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按照甲方工程部所发通知单执行,总体工期需配合装修进度进行施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的现行规范和规程,以及惠州当地的地方标准。
3.1 按照施工图、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与规范实施并验收,不低于合格标准。
3.2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质保期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3.3 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
未达到合同标准,发包人有权处予承包人合同总价 5%的罚款。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
3.4 承包人所有用材及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在甲方发出邀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板给予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
第四条、施工约定:
4.1 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甲方指定堆放点供乙方单位堆放,由乙方负责清运。
4.2 乙方负责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并在完工后及时清洗,包括弱电柜体、弱电箱、插座等相关乙方工程,具体效果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4.3 根据发包人及档案管理要求,乙方应完善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加盖总包单位公章或专用章,并在工程完工后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签证计价原则:
5.1 原则上避免设计变更或签证,如有发生按以下方式执行:
5.1.1 提前 3 天甲方必须将需要设计变更的图纸发送给乙方,未引起工程建筑面积增减的单项设计变更,如该单项设计变更原合同清单内有单价则使用按原合同单价计算;否则则由甲乙双方确认单价结算。
5.1.2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建筑面积增减的,工程价款随建筑面积的增减作相应的调整。
5.1.3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或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无预付款;
(2)项目进场施工按现场实际进度(工程总体进度超 80%),甲方及甲方监理签字验收后,按支付进度款 50%付款;
(3)竣工验收完成各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后并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4)工程调整修正验收合格且通过整体验收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5%(结算付款时需提供 100%与结算等额(含质保金)的发票);
(5)结算价的 5%作为系统保修金,竣工结算满一年结清余款。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 9%的增值税发票)
(6)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合格工程造价,并同时扣除需由承包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按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违约金和扣罚款,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7)🎧工程每期付款前,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供由惠州市国税局开具的工程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开具发票金额必须与实付款额相同。因承包方不能提供、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等原因造成付款时间延迟或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8)每次付款,质量、安全xx施工、资料整理必须符合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
(9)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定结算协议,发包方收到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需取得的所有工程资料后,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 95%,余款留作工程的保修金。
保修金:结算总价的 5%,二年质保期结束,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保修金/质保金
9.1 保修金限额
🎧工程保修金限额为结算总价的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全部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二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9.2 保修金的保管与支付
9.2.1 发包人对保修金的权益只是信托保管性质,并没有投资以使其增值的责任。发包人若根据🎧合同有权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作任何扣除时,可从保修金中扣除。
9.2.2 在保修期终了且保修事项完成后,承包人提交报告,发包人在十四天内书面确认,并在确认后十四天内,承包人提供发票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算利息。
9.3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以发包人审核为准,该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9.4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5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相关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权责:
7.1 甲方:
7.1.1 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工作;
7.1.2 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审核施工方案,检查原材料质量,监督施工各工序、各环节的施工质量,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放线的复核捡验,督促乙方做好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工作;
7.1.3 协助乙方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7.1.4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和xx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1.5 监督检查乙方发放民工工资情况,当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纠纷时,甲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付给民工;
7.1.6 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要求撤换现场管理人员或调换施工班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违法违规施工作业,不按甲方及监理意见进行纠正的;
(2)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影响甲方信誉的;
(3)不听指挥,自作主张,造成返工或对质量产生影响的;
(4)不按施工节点方案履行施工,导致工期延迟的。
7.1.7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支付申请和发票后,结算资料完整无异议,甲方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7.1.8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驳点各一处,提供材料堆放地点。
7.1.9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或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7.1.10 现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由各单位自行沟通解决,如各单位之间发生协调困难时,甲方应出面协助解决。
7.1.11 🎧工程调试须配合主体工程整体验收进行,甲方应为乙方施工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配合。
7.1.12 调试完成后,接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以验收通过并移交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为竣工日期。
7.1.13 甲、乙双方应于通过验收后 10 日内完成工程交接,若逾期未完成移交,因乙方原因的,则质保期顺延。
7.2 乙方:
7.2.1、负责所有产品的供应、所有工程内容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最少 3人);包涨价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xx施工和包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等。
7.2.2、负责施工水、电接引并核算支付自身水电费用。
7.2.3、按招标文件、弱电系统具体配置清单(价格)、投标文件、施工图方案及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施工,线路走线安装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7.2.4、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须报甲方、监理验收,并提供原生产厂家有效证明文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7.2.5、每xxx方提交进度及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计划进行施工。
7.2.6、对于隐蔽工程,工程在隐蔽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监理,经甲方、监理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并将走线路拍标记拍照留存。
7.2.7、乙方应按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因款项支付不到位影响到工程进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项代行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应有异议,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工程延期损失等。
7.2.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提供🎧项目报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配合甲方的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7.2.9、🎧工程调试须配合主体工程整体验收进行,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7.2.10、工程验收后 10 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图纸和资料四套。
7.2.11、为🎧工程提供为期二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服务,自全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完资料之日算起。
7.2.12、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惠民九如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惠民九如公司防疫管理规定》,施工前签订《安全承诺书》,抓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xx施工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场地内设备、材料、产品及全体人员的安全保护。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完整,满足施工需要。杜绝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上述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7.2.14、服从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7.2.15、按项目地有关安全生产、xx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xx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排除雨水和污水,妥善安排设备和未使用材料储存,及时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乙方违反项目地有关安全生产、xx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6、乙方应遵守主体承包商工地管理制度,如主体承包商要求交纳安全xx押金,乙方不得拒交。
7.2.17、负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已施工完成或正在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和他人的材料、设备,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7.2.18、必须自行协调好建设地相关方面的关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签证。
7.2.19、乙方协助提供给当地公安派出所关于🎧项目的智能化方案以及解释工作,并协助通过审核,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的门牌号码。
7.2.20、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7.2.21、严格依照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持建筑材料先试捡后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认真做好施工阶段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自查记录,及时发现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的矛盾并书面上报甲方,切实做好有工程关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7.2.22、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充足的模板、机械设备,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全部承担由质量事故和拖延进度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7.2.23、编制各阶段各节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7.2.24、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严禁打架斗殴,杜绝偷盗和吸毒贩毒行为,保护好施工成品、半成品,如有损坏负责修复。
7.2.25、按有关规定排放施工生活污水、控制噪音,维护环境卫生。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清洁卫生;防蚊、防臭、防菌,清运垃圾;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张贴宣传图画,做到xx施工,保证工完场清。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全部承担由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7.2.26、按确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和临设以及各种管线的施工和维修、负责水电设施维护,缴交水电费用;
7.2.27、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做好上岗前培训及质量安全宣教、交底工作,若因此发生纠纷,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7.2.28、按《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农民工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向监理及甲方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对民工工资应列表由民工🎧人签收发放,严禁将工资交由劳务班组长或其他个人代发。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供经甲方及监理审核过的民工工资发放表,未能提供时,按应付工程款的 30%扣留,待完善手续后再批付。
7.2.29、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做好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7.2.30、负责施工中的各种机械的维护修理、燃油及耗材等,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安全运行,实现检测合格。
7.2.31、施工人员应在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关申报并办理临时户口手续和证件,承担相关费用。
7.2.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损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八条 逾期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并如有延误,工期顺延。
2、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30 天的,自第 31 天起,
向甲方支付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必须和弱电系统具体配置清单(价格)规定的品
牌一致,并保证为🎧品牌的原厂产品,如果甲方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品牌不一致或不是原厂产品,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并向甲方支付同等价值的违约金,质保期顺延。假如因市场供货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更换,乙方应首先得到甲方及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后方可更换。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不应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九条 工期延展
如遇下列情况确已影响关键线路工程进度,乙方应提供有效书面证明,经甲方代表及监理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同意工期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延迟超过 30 天的;
2、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足以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甲方或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未能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的;
4、台风、暴雨或战争等足以影响工程进行的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同意延期的其他特殊原因。第十条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须经甲方、监理专业工程师等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得到甲方和监理专业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设计部门审批,否则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承包人应按🎧条款执行,发包人不因增减承包人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而给予承包人额外的利润补偿。
2、乙方在经甲方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 5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并附完整的资料。
3、如因变更而增加合同价款的,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30 天内不向甲方代表
提出增补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报告的,视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及
工期调整。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不限于)的风险范围: a.因乙方投标时疏漏少报、漏报的费用;
b.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提升或降低的事实情况;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d.为超期完工而采取的赶工措施;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一、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
a.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b.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c.竣工资料完整,经甲方、监理人审核认为符合竣工要求; d.符合法律、法规或当地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a.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监理人检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通过的,监理人应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验收通过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乙方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由甲方组织重新验收。竣工日期以重新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二、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甲方物业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
担。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乙方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垃圾及多余材料,并对水泥、腻子、玻璃胶等建材残迹打扫干净,使甲方满意,方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将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保留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清场撤离影响甲方项目工作开展进度,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并支付甲方每日 3000 元/日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理现场,场内遗留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均按废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置,无须征得乙方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3、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竣工结算:
1、经甲方、监理人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并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但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开展核对工作而造成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工程结算总造价以甲方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2、🎧项目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的合格工程量结算,价款依照合同清单约定的材
料设备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计取。
3、乙方应据实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如经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核减金额超过 5%,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修
1、🎧合同全部工程保留结算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自合同项下所有内容施工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性资料移交结束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修二年。工程保修期满且保修期截止日之前的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均已得到解决,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2、乙方按其服务承诺,对全系统提供保修服务。
3、保修期的安全施工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2、🎧合同书;
3、经双方确认的智能化系统具体配置清单(含价格)(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书及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经甲方确定的施工图纸;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程款
(进度款)转入🎧合同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内。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收到工程款且承包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和函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和函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索赔:
17.1 承包方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1)作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合理预见到在总包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不包含监理、建设方发出的错误指令和施工设计图纸错、漏等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事件;
(2)承包方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方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3)承包方没有有效履行发包方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导致的各种影响。
17.2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18.1 施工场地内所有的水电费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由承包方装表计量,并自行承担费用。
18.2 承包人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按照惠州市有关规定做好质量、安全及xx施工工作,否则发包人对于承包人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要求及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以及违反xx施工、工序交接安排等发包人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违约行为,有权对承包人予以违约金处罚(处罚违约金数额详见附件一:《惠民九如xx施工管理规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
18.3 承包人承诺🎧工程工程款项优先用于发放🎧工程施工的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 承诺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中首先发放至承包人在🎧工程所发生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全部工资收入,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发生工人及管理人员闹事影响发包人正常运作(含工人及管理人员到发包人单位及项目静坐、闹事等),则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的 10%价款作为违约金。
18.4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超过 15 天,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退场,并将工程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18.5 发包人或监理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任何批准、确认、认可等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专业责任。经发包人或监理复核,如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则所有承包人修改做法或经发包人或监理批准的其他加固方式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由承包人承担。
18.6 承包人承诺若🎧工程因进度要求需要夜间施工,承包人须自行办理相关的
《夜间施工证》及配备相关施工设备,且应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件。因此而发生的政府牌照费用、夜间施工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已在报价中考虑。
18.7 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8.7.1 因政府政策等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缓建(停工),发包方不予任何补偿。
18.7.2 因承包方造成🎧工程缓建(停工)由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及处罚:
按🎧合同附件《通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肢解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的系统具体配置清单(价格)、招标文件(含附件)和投标文件均为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附件
附件一:清单报价
附件二:安全分包合同附件三:垃圾清理协议
甲方: | 乙方: |
代表: | 代表: |
电话: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 纳税人登记号: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帐号: | 帐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用条款
弱电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结合实际情况,实现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化。弱电系统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其容量和设计极限应进行充分考虑,使系统在今后可以容易的进行扩展和升级。
🎧次施工范围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应基于网络化,不但能够独立运行,还能接入九如城集团的弱电智能化系统进行资源的统一整合,做到先期投资不浪费,后期无缝整合。
1.1.2 系统配置要求
(1)★系统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管理法规、条例。
(2) 系统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系统在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应简便易行。
(3)系统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具有较高性价比。
(4) 系统必须保证系统结构与前端设备可调整性和可扩展性。
1.1.3 设备选型要求
(1)系统设备应选择乙方投标中承诺的品牌,其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应完全符合投标文件所报的参数。
(2)同一品牌设备应选用新系列产品,不得选用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系列产品。
(3)所有系统设备应选用标准化产品,设备选型应与技术发展的趋势相适应,遵循开放性原则,软件、硬件、通信接口、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符合国际标准,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4) 应选用较易学习掌握、操作简便和维护容易的系统设备,系统软件应采用中文操作界面。
(5) 设备、零部件必须有永久、易识别的标志,而且必须为中文或英文。
1.1.4 技术说明
(1) 🎧工程对各项工程技术条件的描述以及设计图纸为各投标方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视为系统的完整无缺,也不代表甲方对🎧工程的最终要求,乙方在中标后,有责任进一步完善、深化和优化设计,并对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最终质量负责,施工图纸深化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中标后,xx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甲方确认的条款,否则将承担被废除中标资格的风险。
(3) 技术规格各条款的编写采用了多层项目编号,任何条款被标注“*”或“★”后,即表明该条款的所有下级条款也必须完全满足。
(4) 甲方要求的非量化指标可以直接进行应答并具体说明方案,量化指标必须应答具体数值,对主要系统的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厂家正式的彩色印刷样🎧。
(5) 乙方系统设计和设备(含软件)配置和系统性能等均应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不得有技术负偏离。
🎧次合约范围包含如下 11 个子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2、程控交换系统。3、信息网络系统。4、广播系统。5、多媒体系统。6、电梯通话系统。7、呼叫报警系统。8、视频监控系统。9、门禁出入口控制系统。10、巡更系统。11、消控室。
⯎ | (一)建筑类、电气类国家标准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T16-2008 |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 GB50174-2008 |
⯎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95 |
⯎ |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GBJ 65-83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2006 |
⯎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50326-2006 |
⯎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GB/T50328-2001 |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 50189-2005 |
⯎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411-2007 |
⯎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
⯎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GB50319-2000 |
⯎ | 弱电类国家标准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GB/T50314-2006 |
⯎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339-2003 |
⯎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T50311-2007 |
⯎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GB/T50312-2007 |
⯎ |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 | GB/T7427-87 |
⯎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48-2004 |
⯎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198-2011 |
⯎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95-2007 |
⯎ |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94-2007 |
⯎ | 《电子巡更系统技术要求》 | GA/T644-2006 |
⯎ |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 GB20815-2006 |
⯎ |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16796-2009 |
⯎ |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 GB12663-2001 |
⯎ |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 GB/T16572-96 |
⯎ |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 GB10408.1-2000 |
⯎ | 《室内用超声波多xx探测器》 | GB10408.2-2000 |
⯎ | 《室内用微波多xx探测器》 | GB10408.3-2000 |
⯎ |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 GB10408.4-2000 |
⯎ |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 GB10408.5-2000 |
⯎ |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 GB10408.6-89 |
⯎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 GA/T75-94 |
⯎ |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 GA308-2001 |
⯎ |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 GA/T74-2000 |
⯎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 JGJ450-2018 |
⯎ | 国际标准规范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 ISO/IECl312 |
⯎ | 《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 | ISO/IEC11801-95 |
⯎ | 《以太网 100BMSE-T 标准》 | IEEE802.3u |
⯎ | 《以太网 1000BMSE-T 标准》 | IEEE802.3ab |
⯎ | 《以太网 1000Base-SX 和 1000Base-LX 标准》 | IEEE802.3z |
⯎ | 《无线局域网访问控制方法与物理层规范》 | IEEE802.11 |
🎧次工程内容包含整套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包含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保修等内容;各子系统所涉及的管线施工。
智能化系统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安全分包合同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项 目 名 称 : 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示范项目
发 包 人 : 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 约 人 :
签 约 日 期 : 2021 年 12 月 日
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
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通用条款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惠州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xx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由甲方按照惠州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一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乙方立即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xx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告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惠州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
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惠州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惠州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惠州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告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惠州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惠州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惠州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xx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xxxx全部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在 1 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惠州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专用条款
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款人民币 100 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方负责检查,违者罚款人民币 100 元。
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人民币 200 元。
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款人民币 500 元。
6.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切割机等,
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人民币 200 元。
7.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甲方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款人民币 500 元。
8.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 200 元的处罚。
9.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必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跌落。
10. 若要在电梯井道内施工就必需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且保持一定的亮度,灯泡与脚手架要有一定的距离。
11. 各类电动工具须装接漏电开关,电源开关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12. 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断和漏气、漏电打火现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熄灭残渣余火。
13. 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14.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甲方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6.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17.焊接动火应办理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8. 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在指定地点码放。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拾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四、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合同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 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合同。经济合同到期后,🎧合同同时终止。
甲方: (公司签章) 乙方: (公司签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日期:
长者照护之家项目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书
甲方: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项目工地施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惠州市长者照护之家示范项目 项目地址:xxxxxxxxx 00 x(原惠州市商务局)
一、开工备案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做好入场施工准备,并将拟入场施工人员清单、核酸检测结果及疫苗接种情况报甲方核实、备案。
二、施工人员疫情排查
甲方全面负责对施工单位排查和统计工作。乙方负责对其聘用、雇佣、管理等人员的疫情排查工作,乙方应当履行如下排查责任:
1. 提前安排所有的工人及管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将疫苗接种完成,没有完成核酸检测及 2 剂接种疫苗的工人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符合接种第二针疫苗条件的员工应尽快接种第二针)
2. 工程项目所有在岗管理及工人需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在 8:30 开工前向驻场安保人员提供温测数据并签字。凡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方应立即更换符合防疫条件的工人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及健康状况,并作防疫档案管理,如未落实,所有防疫责任及风险由所在施工单位承担。
4. 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建筑工人隔离调换期间,施工方应给予提前结清工资及其他必要的生活及管理安排,避免因防疫要求严格而导致工人不理解造成群体事件冲突。
5. 施工单位员工健康档案应在该防疫安全责任书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项目甲方备案。
三、封闭式管理与实名登记
甲方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和工人实名登记制。乙方负责对其所属员工的实名登记,具体的责任包括:
1. 施工现场只有一个出入口,乙方应对自身工人施工及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监管,所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和并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项目防疫检查制度,禁止带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建筑工地。如供应商或其他关联助力企业人员需进去,请提前与甲方报备,并通过驻场安保防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3. 乙方从业人员外出项目时应做好防疫措施,甲方在乙方入场前均已明确告诉乙方:每日仅允许:2 人以内在固定时间外出为工人采购快餐、材料及生活必需品,其余人应驻留工地不得随意外出,望乙方遵守。
4. 乙方应全面掌控人员组织状态,远离疫情涉及区域,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四、现场管理责任
甲方负责总包单位人员现场管理,并负责整个施工区域的协调与管理。乙方应当对其管理的人员和区域遵守承担以下责任:
(一)物资保障
1. 乙方在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必须保证乙方工作人员至少三天的需求量。
2. 项目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乙方不能单独设置观察宿舍的,应当申请借用甲方观察宿舍。
(二)卫生消毒
1. 乙方应当保证由其管理的工地、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三)聚集管理
1. 项目施工人员不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施工作业时,应引导工人不要聚集施工,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 1m 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
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2. 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3. 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散、通风地方。会议前:佩戴好口罩,并洗手消毒。会议中:控制会议时间,开会人员间隔 1 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会议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应严格消毒。
(四)、用餐管理
1. 乙方安排项目施工及管理人员就餐,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xx流动商贩处订餐。
2. 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 1 米。
3. 派餐制。由专人派送或领餐至室外就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清扫。五、疫情处置责任
乙方管理人员发现疑似疫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一) 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并在项目隔离间内单独隔离居住,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转诊、消毒、核酸检测等预防排查性措施。
(二)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甲方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 疫情信息报送责任
甲方负责向防控指挥部及主管政府单位报送疫情状况。乙方应当将疫情防控每日报告给甲方,项目从开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疫情报送可以采取邮件、微信等方式。
七、 其他
1. 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政府单位、建设单位、甲方在各个通知及公告中关于开工后至疫情结束前的疫情防控措施。
2. 乙方违反疫情管理规定,及/或拒绝服从甲方的现场指令的,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警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措施。
3. 因乙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而导致项目工期拖延或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期拖延违约金及
因延期而导致项目组织单位及其他供应商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违约金、复工成本、名誉损失等。
4.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生效,至项目工程结束或是政府发布命令全面解除疫情防控之日
止终止。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清理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惠民九如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惠州市南门路 45 号 的 智能化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已于 2021 年 月 日签订《智能化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甲乙双方就上述主合同所涉工程的垃圾清理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负责将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在工程完工后 3 日内全部清理出场,不得堆积在甲方工程现场,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方能视为垃圾清理完毕。
2、乙方因清理垃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垃圾填埋费等)均已经包含在主合同的工程款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垃圾清理运送及填埋的地点和方式,与甲方无关。
4、乙方自行负责垃圾清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若乙方逾期清理垃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所涉工程总
价 0.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在乙方未将垃圾清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也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垃圾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所涉工程总价 1%的违约金。
6、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7、🎧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