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为甲方提供高级 会计师资格评审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指导班学员乙方:北京财考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正保会计网校(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1.1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指导班( 以下简称“ 评审指导班”) 是指乙方旗下的正保会计网校
(xxx.xxxxxxxx.xxx)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指导服务。
1.2 辅导期,从购课开通本课程开始计算 12 个月。
2 参加评审指导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评审指导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指导服务。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交费和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评审指导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指导辅导。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完整的参加乙方为评审指导班提供的评审指导辅导,为此,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 对 1 工作业绩指导服务最多 3 次,润色业绩材料。
甲方须在乙方网站“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经填写,不能修改)。
3 辅导项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前述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评审指导班辅导服务如下:高级会计师工作业绩指导服务;
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讲座;
高级会计师工作业绩指导讲座。高级会计师答辩指导讲座。
3.2 费用
本协议项下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评审指导班收费标准以乙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 支付
甲方按照乙方平台要求支付相关辅导费用。甲方可自行选报,最终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评审指导班不支持学习卡支付。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所报班次相对应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2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3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证明。
4.4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4.5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
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3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特别说明
6.1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接受辅导后,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辅导服务,但本协议期满后,若甲方评审未能成功通过的,乙方无需再为甲方提供相关 辅导服务,本协议终止履行,已收取的辅导费用不予退还。
6.2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有没有成功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乙方无需继续为甲方 提供辅导服务,本协议终止履行,乙方已收取的辅导费用不予退还:
6.2.1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评审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评审辅导资料内容;
6.2.2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评审指导班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评审辅导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
12 其他
12.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本评审指导班辅导课程即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指导班课程之后即生效。
12.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