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
合作办学协议书
(20 年)
甲 方: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新形势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构建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体系,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和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求,根据甘肃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联合办学,共赢发展。甲乙双方就中高职“2+3”衔接贯通合作办学协议如下:
一、贯通培养专业
甲方贯通培养专业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置且实际招收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的专业;中高职对接贯通培养的专业名称应一致或相近;具体贯通培养专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如下。
甲方贯通招生专业 | 乙方贯通开设专业 | 贯通计划 | 贯通培养模式 |
“2+3”模式 | |||
“2+3”模式 | |||
“2+3”模式 | |||
“2+3”模式 | |||
“2+3”模式 |
二、贯通培养模式
x协议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模式为“2+3”模式。即乙方招生的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入学第一、第二学年在乙方接受中职教育,第三年经甲乙双方通过考试、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择优进入甲方对应专业接受高职教育。
三、贯通培养方案
按照“贯通专业一致或相近、教学计划有序衔接、培养过程分段递进”的原则,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及合作企业代表,按照企业岗位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共同研讨制定中高职衔接贯通各专业培养方案,甲乙双方按照既定的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学籍管理
1、学籍采用分段注册方式进行,前二年由乙方注册中职学籍,按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享受中职教育的奖助政策;第二学年末经甲乙双方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第三学年进入甲方学习,由甲方注册高职学籍,按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享受高职教育的奖助政策,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甲方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2、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的学生,中职阶段学籍档案由乙方负责建立,综合评价合格学生的档案,由转段学生本人自带,到甲方入学报到时交班主任,甲方负责高职期间的学籍档案建立与管理。
3、未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或通过转段考核但不愿意转段的学生,可放弃贯通培养资格,继续在中职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牵头组织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协助乙方实施中职阶段人才培养计划。
2、甲方负责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升学实施方案的制定,协助、指导乙方开展转段升学考试、考核与综合评价工作。
3、甲方负责高职阶段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向成绩合格毕业生颁发大专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负责推荐、帮扶就业和就业跟踪服务。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宣传材料,在生源充足、合作稳定的乙方建立“优质生源基地”,为乙方多渠道招生提供宣传支持。
5、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师资培训、学术讲座、技能训练等服务及实践教学场所和设备。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宣传与招生工作,落实衔接贯通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
2、乙方负责按照中高职衔接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中职阶段的教学计划。
3、乙方负责转段学生中职期间的过程性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性的考核成绩。
4、乙方负责中职阶段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注册中职学籍,建立中职阶段的学籍档
案。
5、乙方负责向甲方招生部门提供转段升学要求的各类材料。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具有同等效力的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教育厅备案一份。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xx) 乙 方: (xx)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甲方联系人: x x x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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