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昆区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抗旱 公告编号:(2013)081号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签署昆区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的情况
2013 年 11 月 4 日,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包头市xx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或“昆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工程”),协议金额暂估价 3 亿元,实际金额以正式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昆区北依阴山,南临黄河,位于呼包银经济带和呼包鄂金三角腹地,是沿黄沿线核心区、包头市的中心城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企业——包钢(集团)公司所在地,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区域总面积 301 平方公里,人口 65.64 万,辖 2 个镇和
13 个街道办事处。昆区地理位置优越,民航、铁路及高速公路四通八达,
交通、通讯十分便捷,是连接华北、西北的重要枢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绿化覆盖率达 36.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了 27 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完备。
2010 年,昆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 700 亿元以上,同比增长 15%以上;财
政收入实现 37.52 亿元,同比增长 19%;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实现 330亿元,同比增长 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 242 亿元,同比增长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8166 元,同比增长 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1872 元,同比增长 9%,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均位居包头市九个旗县区首位、自治区 101 个旗县区前列。(来源:昆区政府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昆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2 实施的范围及内容:昆区G6 高速两侧各 100 米,110 国道两侧各 50 x
2、工期
开工时间:2013 年 9 月 20 日
竣工时间:2014 年 9 月 20 日
鉴于本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短、园林绿化施工季节性强的实际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公司已于 2013 年 9 月 20 日进场开展项目的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针对公司提前开展的工程施工作业,双方在框架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乙方如在后续投标过程中未能中标,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结算办法在一个月内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3、实施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将上述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实施内容交由乙方来完成。
3.2 甲方同意将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总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上述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内实施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等全部工作。
3.3 在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合作,与乙方共同完成全部工作。
3.4 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承包款待设计文件完善后,由甲乙双方按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合同的形式另行确定。
3.5 甲方对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工程造价、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4.1 工程价款由两部分组成即:设计费、施工费。
(1)资金来源:甲方应将设计费和施工费资金纳入相应年度政府预算,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立项文件及明确设计费和施工费支付来源的政府决议或会议纪要等支持性文件。
(2)设计费按照国家规定取费标准计算。
(3)施工费工程造价:暂估价人民币叁亿元整。
4.2 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承包造价依据下列各项内容确定:
(1)《内蒙古自治区 2009 年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 2009 年费用定额》;
(2)施工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信息价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3)信息价文件中未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行情执行甲乙双方认价;
(4)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5)竣工结算除招标时的基础工程量外,变更增加或核减部分列入结算范围。
4.3 乙方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达到合格标准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提交全套竣工验收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 30 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视为该工程已经甲方验收合格。
工程经甲乙双方验收通过(包括视为验收)后 28 日内,乙方向甲方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上述结算文件 7 日内针对资料齐备情况反馈意见,资料不齐备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齐。
双方按照竣工图纸以及以上结算办法经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齐备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60 日内进入审计程序(包括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
4.4 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相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的手续,施工期加养护期共三年。在承包款的支付方式上,按工程进度支付,付款比例为 5:2:3。即:2014 年 9 月底前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50%(包括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也按变更新增工程造价的 50%付给乙方),2015 年 9 月底前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20%,其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于 2016 年 9 月底前结清。
5、实施步骤
5.1 充分考虑到该工程的工程量大、工期短、园林绿化施工季节性强的实际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该框架协议后开始实施各项工作,以确保绿化工作进度及绿化效果。
5.2 该框架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应立即着手开始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
5.3 该框架协议签订一周后,乙方应立即进场开始工作。
5.4 该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开展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5.5 该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及时派出甲方代表等监管人员。
6、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并按甲方的要求对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组织实施。
6.2 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外围的各方面关系,并确保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保障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6.3 项目开始施工后,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确认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包括签证,原始地貌数据等),乙方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完工产值,
甲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值的确认并返回乙方。
6.4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金额暂估为 3 亿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6.28亿元的 47.77%,协议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项目将对公司 2013、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能否中标获得工程承包资格并签署正式工程施工合同还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工程中标和合同签订的有关情况。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暂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4、本协议涉及的工程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工程结算的资金来源,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5、本工程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