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3U89YA6B,企业地址位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778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发行人”、“申请人”或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字体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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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 |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楷体加粗 |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修改、补充的内容 |
x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释义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在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3 111
问题14 116
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融盛”)、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 2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2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认购对象是否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 2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产发融盛、能投公司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产发融盛、能投公司对本次认购股票所支付的现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将该等现金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发行人。
产发融盛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3U89YA6B,企业地址位
于济南市莱芜xx区汇源大街 67 号高创中心 1208 房间,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产发融盛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产发融盛总资产 290,089.32 万元,货币资金 12,112.55
万元,净资产 185,188.36 万元;2021 年 1-9 月产发融盛营业收入 119,714.46 万元,
净利润 473.68 万元,资金充足、经营状况良好1。产发融盛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承诺函》:“本企业用于认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资金(以下简称“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
1 该数据未经审计。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企业作为茂硕电源的控股股东,与茂硕电源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最终控制人济南市国资委、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利益输送,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本企业及本企业出资人除外)资金的情形。”
能投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4 月 20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是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由济南产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能投公司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基金及能源建设资金的运营管理;能源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能投公司总资产 121,531.97 万元,货币资金 1,963.35 万元,净资产
120,531.92 万元;2021 年 1-9 月能投公司营业收入 200.08 万元,净利润 666.89万元,经营状况良好。2此外,能投公司持有国网英大(000000.XX)1.52%的股份,资金流动性较好。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承诺函》:“本企业用于认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以下简称 “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企业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利益输送,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本企业及本企业出资人除外)资金的情形。”
综上,产发融盛与能投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2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承诺函》:“公司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
2 该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产发融盛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承诺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等关联方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能投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承诺函》:“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等关联方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产发融盛和能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认购对象是否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本次发行的两名特定投资者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产发融盛与能投公司,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2 名特定对象均为董事会决议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其中产发融盛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能投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2 名特定投资者均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公告文件;
2、查阅产发融盛、能投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查阅产发融盛、能投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及营业执照;
3、查阅产发融盛、能投公司分别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查阅发行人、产发融盛、能投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函》;
5、查阅产发集团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产发融盛与能投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产发融盛与能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认购对象产发融盛与能投公司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4)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5)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6)是否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7)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为产发集团,均主要从事产业投资活动。截至2021年9月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控股股东产发融盛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在业企业 79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1. | 济南经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1370181MA 3TRH2N3L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913701052643 1867XA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91370100MA 3MJGR60Q |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91370100MA 3DD6PHXY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产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 | 91370100MA | 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后开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DJ7CX3A | 展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913701007285 99124N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 | 91370181MA 3WA00Q94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8. | 91370100MA 9441P00P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9. | 山东思恩思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70100MA 3N2RAK58 | 创业发展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 山东思恩思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91370100MA 3N2RNP9W | 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913701027316 979640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环保设备的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913701042643 | 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准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贝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505575 | 围、期限经营);海洋天然产物生产技术开发,动、植物提取物研究开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3. | 山东天翊有机硅有限公司 | 913701007306 552873 | 普通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零件的加工;纸张、五金交电、橡胶轮胎、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机械生产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913701005822 1450XF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5. | 91370100MA 3F02TR7P | 以自有资金对粮油、食品、物流、仓储、酒店管理运营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安全技术、科技项目、职业卫生检验、粮油新产品及电子新技术的研发与服务、农业技术服务领域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国有资产运营;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6. | 91370100MA 3F02Q74G | 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园区开发运营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产业研究、园区规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7. | 91370100MA 3F02LN36 | 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园区运营管理;园区规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8. | 913701001631 47912J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酒类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司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9. | 91370100MA 3NG5WT5H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 | 91370100MA 3DHM5T66 | 以自有资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1. | 91370104MA 3UADWP8R | 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22. | 913701122643 545903 | 农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不含麻醉药品)的种植、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农膜的批发、零售;节水灌溉技术研发与推广;农产品初加工;房屋、汽车租赁(不含融资性租 赁);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蔬菜种苗的生产、销售;农业园区规划设计与设施农业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3. | 913701037433 87656H | 零售:国内版图书、期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劳动保护用品的开发、经营;承担企业安全评估、评价,标准化咨询、评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社会化宣传;从事安全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研发及推广、职业卫生检验、检测;教育信息咨询;消防产品的批发、零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批发、零售;软件开发、销售;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电子、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展示组织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4. | 913701037058 91595A | 农业种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农业观光服务;旅游景区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物业管理;蔬菜、苗木、花卉、非专控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种子,肥料,粮油,生鲜肉,副食调料,鲜活水产品,食品,酒水,冻品,日用百货,卫生洁具,化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5. | 91370100MA 3FCYPY1G | 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xx交易服务及咨询业务(以上未经省监管机构批准并颁发交易业务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交易场所的交易和相关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检测和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自有资产对能源项目投资及对该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贸咨询;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6. | 913701127687 16583N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家政服务; 汽车租赁;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限公司 |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档案整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27. | 913701127763 44513K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放射性污染监测;辐射监测;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28. | 913701042644 15058K | 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装卸搬运;非居住地房产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9. | 913701127433 946616 | 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安装;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建材、五金产品、仪器仪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供水设备、暖通设备、锅炉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电气控制设备的批发、零售及安装(不含电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水暖安装工程(以上凭资质证经营);环保设施设备开发、设计、安装、调试;环保设施运维;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会议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0. | 913701132644 15074A | 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公司 | 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事项: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31. | 913701037058 83413W | 生产: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造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苗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作物、蔬菜的种植、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自有房屋租赁;花卉租赁;绿地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2. | 913701046722 8697X5 |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会议及展览服务;综合档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租赁;市场调查;国内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短期非学历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书类前置许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3. | 913701122644 150661 | 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储存(粮食类、油脂类);房屋租赁 (不含融资性租赁);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包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花生油、食用调和油分装;批发、零售:粮食;进出口贸易;生产、自销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限分支机构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4. | 913701046141 40155E |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谷物磨制;食用农产品批发;粮油仓储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进出口;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35. | 913701004930 | 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仪器仪表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015026 | 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批发;办公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6. | 91370100MA 3F9G1Q8N | 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生态资源监测;大气污染治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7. | 91370125MA 3C9KKL6P | 食用植物油的分装、生产、销售;粮食的收购、销售;食品、饲料、面粉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8. | 913701051631 54135T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粮油、非食用植物油脂、饲料;粮食收购;房屋出租,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提供劳务服务;停车场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9. | 91370100MA 3NJ36Y1D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40. | 913701035607 977160 | 工程咨询;绿色建筑评价设计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咨询、设计;节能技术检测(不含认证);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调查;土地规划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1. | 91370100MA 3M8M284B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42. | 91370102MA 3CAU7N2G | 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3. | 913701023070 51750Y | 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代理记账;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税务代办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进出口业务;网上贸易代理;工程招标代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国内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清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水暖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食品、非专控农副产品、日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体育用品、酒店用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灯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建材、玩具、珠宝首饰、家具、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4. | 91370181MA 3U5UNU02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办公服务;会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发展有限公司 | 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45. | 91370100MA 3W8NHH56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6. | 91370104MA 94BLGN4C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47. | 91370100MA 3NTAPR92 | 电子元器件、电子电路、半导体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生产;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8. | 91370124MA 3MD7C84E | 标准化厂房建设及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9. | 济南产发物流有限公司 | 913701121631 58451J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金属制 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母婴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肥销售;家具销售;箱包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件开发;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用密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0. | 913701051631 44607J | 批发: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 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零售:卷烟、小包装食盐;批发、零售:酒、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洗涤用品、日用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非专控农副产品、鲜活海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居用品、包装材料、洗化用品、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加工专用设备;饲料加工;房屋租赁;常温保存食品(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城市配送;国内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食品加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1. | 913701032643 224099 |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市场管理服务;批发、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日用品百货、服装、五金产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2. | 913701046141 4077XW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批发、零售、代销、代购:进口及出口转内销商品;仓储服务;经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3. | 913701052643 50821Y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门窗销售;房地产咨询;机械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4. | 913701051631 5352XK | 零售、批发:农业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柜台出租;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仓库出租;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停车场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55. | 913701121631 575045 | 服装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房屋出租(不含融资性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经济贸易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及中介)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6. | 913701001631 58400X | 货物进出口;服装及布料、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矿石、煤炭、钢材、建材、润滑油、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非专控农副产品、塑料制品、日用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7. | 913701052643 01202E | 加工、自销:金属制品;包装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8. | 913701051631 6056XR |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程机械;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社会经济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受委托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破产管理、破产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9. | 913701052643 462752 | 为企业产品展销提供服务;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床,化工(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轿车),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房屋、场地出租(仅限北园大街351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0. | 913701032643 422152 | 机械、化工新产品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1. | 913701031631 48480R | 批发、零售:饲料,饲料原料;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2. | 913701002644 02038A | 电力建设基金及能源资金的运营管理;能源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 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司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3. | 91370100MA 3F9B5M73 | 烟草制品零售;酒、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小包装食盐 (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日用百货、非专控农副产品、鲜活海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制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家居用品、珠宝首饰、包装材料、洗化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饲料加工专用设备的销售;城市配送;国内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食品加工(凭许可证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4. | 91370100MA 3TPKH087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水污染治理;园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代驾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城乡市容管理;礼仪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标准化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柜台、摊位出租;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通用设备修理;家政服务;包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65. | 913701007372 21676J | 制造羧甲基纤维素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
66. | 913701057292 594390 | 特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宾馆、饭馆、茶座、咖啡馆、酒吧、理发店、美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容店(不含医学美容)、公共浴室、体育馆(仅限健身)公共场所;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歌舞娱乐;批发、零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磁卡、箱包、鲜花;经济贸易咨询;房屋出租;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7. | 913701022644 10695F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木浆,铁矿石,五金,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品,非专控通讯器材,仪器仪表,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生物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 (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
68. | 91310113MA 1GNMAN00 | 餐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健身服务;烟草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食品销售;旅馆(限分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9. | 913701057926 43804E | 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月饼);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集体用餐配送 (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普通货运;快餐店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配送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0. | 913701001631 480189 | 餐饮服务、外卖送餐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销售;零售:烟、酒水饮料(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冷藏保鲜)(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具、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1. | 913701001631 47867H | 餐饮服务、外卖送餐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销售;零售:烟、酒水饮料(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冷藏保鲜)(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具、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2. | 913701001631 48165T | 餐饮服务、外卖送餐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销售;零售:烟、酒水饮料(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冷藏保鲜)(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具、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3. | 913701052644 15090D | 批发、零售:日用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4. | 913701001631 48309C | 餐饮服务、外卖送餐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销售;零售:烟、酒水饮料(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冷藏保鲜)(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具、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5. | 913701002642 762624 | 中央厨房(含凉菜,只限配送炸里脊、炸鲅鱼、半成品(红烧肉、排骨、鱼香肉丝、花生豆腐)、大包、豆沙包、肉卷、馒头、面包圈、小汉堡、小切片、菜盒、三丝饼、酱鸡蛋、油面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6. | 913701022643 03419K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7. | 济南市三合速冻食品公司 | 913701051631 59227R | 中央厨房:只限配送猪肉馅(芹菜、胡萝卜、海带、小白菜)、酱肉馅、豆沙、酱粉条、馄饨馅、牛肉馅、把子肉、生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8. | 913701032642 927217 |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动) | |||
79. | 91370125MA 3QM56AXH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未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与消费电子类电源和LED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消费电子类电源及LED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产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消费电子类电源和LED电源业务或与其相似的业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与光伏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 股权层级 |
1 | 农业种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转让;商务信息 咨询;农业观光服务;旅游景区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物业管理;蔬菜、苗木、花卉、非专控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种子,肥料,粮油,生鲜肉,副食调料,鲜活水产品,食品,酒水,冻品,日用百货,卫生洁具,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农业种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转让;农业观光服务;蔬菜、苗木、花卉、非专控农副产品种植、销售;销售:种子,肥料,粮油,生鲜肉,副食调料,鲜活 水产品,食品, | 一级子公司济南产发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除上述消费电子类电源及LED电源的核心业务,发行人另有小部分收入来自于控股子公司海宁茂硕、新余茂硕、萍乡茂硕从事的光伏业务,报告期内各期收入占比约为3%。产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中有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与之相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酒水,冻品,日用百货,卫生洁具,化妆品。因此该公司未实际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未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 ||||
2 | 生产: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造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苗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作物、蔬菜的种植、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自有房屋租赁;花卉租赁;绿地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该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为农作 物、蔬菜的种植、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因此该公司未实际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未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 | 一级子公司济南产发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
由上表可见,济南市农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其经营范围中存在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但并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因此上述公司亦未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类电源及LED电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投项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额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产发融盛、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产发融盛、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无需对此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
2020年11月3日,产发融盛、产发资本、产发集团在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行人对此承诺进行了披露。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的利益,2021年8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产发融盛、间接控股股东产发资本、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该等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该等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事项,对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产发融盛、间接控股股东产发资本、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均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已于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及具体措施。
四、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
产发融盛、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产发融盛、间接控股股东产发资本、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未违反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五、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申请人独立董事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 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违反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履行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已补充披露至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报告“第三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之“一、同业竞争”之“(三)独立董事意见”。
六、是否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发行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的并表子公司名单、对产发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网络核查;
2、取得产发集团关于济南市农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说明;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
4、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5、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6、查阅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无需就此进行信息披露;
2、对于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合法、有效,
该等承诺已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违反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履行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发行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未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问题 3:根据申报材料,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申请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及一致行动人德旺投资与产发融盛进行了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截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为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最终控制人为济南市国资委。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类电源及LED电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产发融盛,实际控制人为产发集团,最终控制人为济南市国资委。截至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产发融盛直接持有茂硕电源72,696,84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0%,控制权较为稳定。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产发集团委派xxx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委派xxxx、xxxxx、x长征先生任公司董事,楚长征先生同时兼任财务总监及公司副总经理;委派xxxx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此外,上市公司新选举xxx女士、xxxx、高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新选聘了xxx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直接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决策或监督作用。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合称“三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公司在董事会中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现有四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三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三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及时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在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该等人员回避表决;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公司“三会”决议得到了实际执行,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
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以制度形式加以明确,并得到切实执行。
除此之外,发行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
名称 | 作用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 责任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明确了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
《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 |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反映 |
《董、监、高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 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工作 |
度》 |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 | 规范公司的内幕消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加强内幕消息保密工作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 |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 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
《财务管理制度》 | 规范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客观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 |
《财务责任人管理制度》 | 规范公司财务责任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外汇衍生产品内控管理 制度》 | 规范公司使用外汇衍生品业务,有效规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 险,加强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 |
综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针对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相关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一)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发行人通过合理划分部门管理职责及岗位职责,设立董秘办、内审部、人资中心、财务中心、行政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水平的设定,制定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同步发展。
发行人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资源整合功能,使得子公司及各部门目标清晰、责
任到位、开支有据;同时,加强财务管理,按月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和月度经营分析,夯实财务预算在实际经营中的引导作用,跟进经营分析中重点决议事项,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反映。
(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合法合规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业务控制体系将长期发展战略控制与现阶段主营业务发展目标控制相结合、明确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实现相关业务管理及运作部门的相互独立与制衡,确保业务运行的稳健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020年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797号”、“大华审字【2020】007160号”、 “大华审字【2021】0071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茂硕电源2021年1-6月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1】第371A0238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报告期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度第一次定期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7 年、2019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分别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1977 号、大华核字【2020】 00422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了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相关制度完整并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三、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释义及相关义务和责任,规定了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代理的相关事项;《公司章程》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人员任职进行了约束。
发行人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及控制权变更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转让方及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国有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控制权的事项获得了济南市国资委的批复,且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失效,涉及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全部股份已过户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权的变更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在国资背景体制加民营机制的运营模式下,持续巩固产业优势、提升运营效率,依托国资政策、资源、资本优势与民企创新、灵活、高效优势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产业链价值。
综上,发行人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情况;
2、查阅了产发集团、产发融盛与xxx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旺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济南市国资委《关于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
3、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查阅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5、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网站。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针对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可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发行人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问题 4: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存在应收股权转让款,主要涉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骑客”)、深圳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骑客”)股权转让事项。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申请人目前的应收股权转让款情况及原因、目前状态等;(2)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3)如果债务人无法及时、足额偿还相应股权转让款,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上市公司目前是否还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5)上市公司是否面临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报告“第六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之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 (1)其他应收款”之“①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目前的应收股权转让款情况及原因、目前状态等
截至本尽调报告签署日,公司的应收股权转让款为 710 万元。该款项为转
让杭州骑客股权的对价,因股权受让人xxx的资金流动性欠佳而尚余 710 万
未收回。xxxxx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该股权转让款将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公司亦采取措施进行积极催收。
2)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茂硕电源于 2016 年 9 月 20 号发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并提示投资者: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使公司涉及新的领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本次增资事项是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投资及转让杭州骑客、深圳骑客的行为无需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上述投资及转让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订相关增资或股权转让协议。
3)如果债务人无法及时、足额偿还相应股权转让款,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依据xxx对于杭州骑客日前经营状况的介绍及还款承诺函,上述款项的收回不存在较大风险,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0.66 万元。此外,710 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仅占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经营净利润的 11.29%,因此,如若xxx无法按承诺及时、足额偿还相应股权转让款,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上市公司目前是否还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
消费电子类电源及 LED 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18年至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33,777.51 万元、124,784.71 万元、 123,495.87 万元、119,461.58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576.10 万元、6,652.74 万元、6,286.83 万元、3,862.11 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579.50 万元、4,408.09 万元、4,101.98 万元、3,035.18 万元。
其中,公司 2018 年度两大主业持续保持良性健康的增长趋势,但受投资多元化经营战略、投资经验不足和光伏行业政策影响,光伏电站及逆变器业务前期资本集中投入,资金成本大幅上升,但光伏投资项目却持续亏损、经营不及预期。2018 年大额亏损系计提光伏资产减值 12,358.36 万元、投资减值 4,648.73
万元、应收账款、库存等经营性资产减值 10,479.36 万元、商誉减值 882.65 万元所致。因此,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决定回归主业、聚焦主业,调整产品结构,以大客户为导向优化销售模式,全面贯彻“技术创新、产品为王”的产品策略,加大研发投入及品牌建设,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公司治理团队。经过上述战略调整,公司业绩得到改善。 截至本尽调报告签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具有主营业务开展所需的资产和人员,不
存在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不能恢复的情形。综上,公司目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条件。
5)上市公司是否面临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2018 年-2021 年 1-9 月,公司各期末净资产分别为 55,558.58 万元、61,621.71万元、69,289.96 万元、73,099.79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各项减值。同时,发行人现任管理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经营情况,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 2018 年-2021 年 1-9 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转让款的明细、相关应收股权转让款回款的银行回单;
2、对应佳伟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承诺函;
3、查阅了投资及转让杭州骑客、深圳骑客的相关协议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对于投资及转让杭州骑客、深圳骑客的相关公告及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
5、查阅了发行人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对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要求补充披露目前应收股权转让款情况及原因、目前状态等情况;
2、发行人关于投资及转让杭州骑客、深圳骑客已按相关规定及制度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应收股权转让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经营净利润比例较小,
如果xxx无法按承诺及时、足额偿还相应股权转让款,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当前上市公司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且未面临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问题 5: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存在承租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及对外出租的情形,且存在租赁的房产为无证房产,无证房产所处土地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现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租赁合同,重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房屋的处置计划;(2)重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向申请人出租房屋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3)申请人租赁房屋实际用途是否符合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出租方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4)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5)申请人使用及对外出租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
(6)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合法合规;(7)是否可能损害申请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租赁合同,重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房屋的处置计划
根据租赁协议、权属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且尚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用于办公、研发、生产、宿舍的物业共 9 项,相关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房屋的处置计划如下:
序 号 | 承租 方 | 出租方 | 租赁房屋 | 租赁用途 | 证载用途 | 租赁面积 (m2) | 租金 | 租赁期限 | 后期 计划 | 产权证书 |
1 | 茂硕电源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桑泰工业园厂房部分区域 | 办公、 研发、生产、宿舍 | / | 8,167.13 及 2 间商铺 | 2016.09.01-2018.02.28 租金为 116,730.03 元/ 月,其后每两年按 8% 递增 | 2016.09.01 -2024.02.2 8 | 计划搬迁 | / |
2 | 茂硕电子 | 深圳市桑泰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桑泰工业园厂房、宿舍 | 办公、 研 发、生产、宿舍 | / | 18,017.32 | 408,539.48 元/月 | 2016.09.01 -2024.02.2 8 | 计划搬迁 | / |
3 | 加码技术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桑泰工业园厂房部分区域 | 宿舍 | / | 1,685.55 | 77,295.55 元/月 | 2018.10.01 -2024.02.2 8 | 计划搬迁 | / |
4 | 新余茂硕 | xxx | 新余市劳动北xxx百合苑 4 栋 9 楼 901、902、903 | 办公 | / | 153 | 3,000 元/月 | 2021.07.01 -2022.06.3 0 | 续租 | / |
5 | 新余茂硕 | xxx | 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宋家小区 7 栋二单元 402 室 | 宿舍 | / | 110 | 1,300 元/月 | 2020.11.01 -2021.10.3 13 | 续租 | / |
6 | 萍乡茂硕 | xxx | 萍乡市翡翠城 2 栋 8 层 830 号 | 办公、宿舍 | / | 96 | 2,990 元/月 | 2021.06.08 -2022.06.0 8 | 续租 | / |
7 | 海宁茂硕 | 浙江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18 层 北半区(A-1807 室) | 办公 | 商业服务 | 50 | 10,000 元/年 | 2020.01.01 -2021.12.3 1 | 不再续租4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 第 00240430 号 |
8 | 海宁茂硕 | 浙江汉帛家居有限公司 | 海宁市长安镇汉帛路 9 号 | 屋顶光伏 发电 | 工业 | 36,000 | 205,714.29 元/年 | 2015.01.01 -2044.12.3 1 | 续租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 第 00261853 号 |
9 | 海宁茂硕 | 浙江汉帛家居有限公司 | 海宁市长安镇汉帛路 9 号 | 逆变器房 | 工业 | - | 15,000 元/年 | 2016.12.01 -2026.11.3 0 | 续租 | 海宁房权证海房字 第 00261853 号 |
4 公司已向当地管委会申请一处免费办公地点,该事项正在履行公司内部及外部审批程序。
二、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房屋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一)租赁房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租赁的 9 处房屋中第 1-6 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书等权属证明文件。其中,第 4 处及第 6 处房屋出租人已提供购房合同并出具正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说明;第 1-3 处房屋系历史遗留原因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详情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四、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第 5 处已获得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毛家管理处出具的权属证明。上述 6处租赁关系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责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风险。上述该等未取得出租方合法权属证明的租赁房屋面积合计 28,229 平方米。
另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的上述租赁中第 7 项存在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与出租方不符且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相关说明的情形,若该等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即出租该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等租赁关系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但该等租赁房产为子公司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仅为 50m2,不是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此处房产到期后将不再续租,发行人已向当地政府申请一处免费办公地点,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当地类似可供选择的场所较多,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大部分租赁房屋与相关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上述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租赁合同不因尚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能够依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出租方向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出租的部分房屋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鉴于:(1)惠州茂硕已在惠州市博罗县拥有自有房产及土地,发行人的消费电子类电源和 LED 电源生产线主要集中于惠州,桑泰工业园生产厂房逐步转型为以管理、销售和研发职能为主的区域,从而降低了上述租赁房产权属瑕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2)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员工住宿或办公场所存在瑕疵的租赁房屋面积占比相对较低,同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较强,即使需要搬迁更换相关房产,公司亦可在短期内找到适合的房产;(3)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作为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存在因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法律瑕疵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4)公司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出具相应承诺:“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所租房屋,如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或其他不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形而遭遇拆迁、强制搬迁、租赁合同无效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及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本公司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协助为其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该等租赁关系存在的瑕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除此之外,出租方向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出租房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三、发行人租赁房屋实际用途是否符合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出租方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一)租赁房屋实际用途符合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如前所述,除上述未能取得房屋权证的租赁房屋外,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租赁房屋实际用途符合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二)不存在出租方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申请人的情
形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及其出具的说明,出租方不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产租赁给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的上述第 1-6 项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情况。
第 1-3 项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向桑泰实业租赁的房产均为无证房产,系桑泰实业建设开发。上述无证房产所处土地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该等土地为桑泰实业通过与百旺实业合作开发取得,合作开发期限为自 2002 年 4 月 25
日起 70 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就上述情况出具说明函,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用的桑泰工业园土地全部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于未办理土地征收及出让手续,已被列入南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目前涉及土地及建筑物尚未办理有关权证手续。发行人与桑泰实业、百旺实业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惠州茂硕已在惠州市博罗县拥有自有房产及土地,发行人的消费电子类电源和 LED 电源生产线主要集中于惠州,桑泰工业园厂房逐步转型为以管理、销售和研发职能为主的区域。
第 4-6 项出租方为xxx、xxx及xxx的租赁合同下之房产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证明出租方为该等物业的有权出租方。该等租赁房产均为子公司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不是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当地同类可供选择的场所较多,因此该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使用及对外出租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
发行人租赁的桑泰工业园建筑物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
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发行人租赁的上述 1-3 项建筑物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发行人并非所租赁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使用违法建筑的承租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施加处罚的适格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承租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上述第 4-6 项出租方为xxx、xxx及xxx的租赁合同下之房产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证明出租方为该等物业的有权出租方,相关权证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及其他公司转租桑泰工业园部分房屋用于办公的情形。发行人与桑泰工业园的租赁协议中并未约定转租的相关条款,根据桑泰工业园出具的《房屋租赁确认函》,桑泰工业园同意承租方视其需要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据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和出租上述无证房屋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第 1-3 处租赁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函(深圳府函【2011】68 号):xxxxxxx, 0000 x,x国土部门对原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进行了统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有关批准手续。上述租赁房屋全部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由于未办理土地征收及出让手续,已被列入南山
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针对上述历史原因形成的建筑,深圳市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件,分别采用确认产权、继续使用等方式,对这类建筑进行分期分批处理,由于这类建筑成因复杂,存量较大等原因,深圳市南山区关于这类建筑的处理工作目前仍在进行。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商请协助茂硕电源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复函》:茂硕电源租赁的办公场所及厂房位于西丽街道新围社区桑泰工业园,经该局查询“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系统”,桑泰工业园内历史违建的建筑类型均为工业类,竣工时间为 2003 年 5 月 7 日,桑泰实业所占份额 100%;截至目前,该工业园内历史违建及所占地块尚未进行确权处理。经西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核查档案资料及现场查看,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发行人租赁上述建筑物的用途符合监管部门对建筑类型为工业类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七、是否可能损害申请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住宿或办公场所存在瑕疵的租赁房屋面积占比相对较低,同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较强,即使需要搬迁更换相关房产,公司亦可在短期内找到适合的房产。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处出发,立足当前实际情况,经谨慎论证,计划未来适时从桑泰工业园搬迁。
桑泰工业园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声明》:“租赁房屋是本公司向深圳市百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后,自行投资兴建的,本公司对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之权利;如在租赁期xx租赁房屋被政府征用、收购、收回、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本公司将提前通知承租方,给予合理搬迁时间。若涉及承租方向相关单位就搬迁导致的损失协商相关补偿事宜的,本公司将为承租方提供必要协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已出具相应承诺:“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所租房屋,如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或其他不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形而遭
遇拆迁、强制搬迁、租赁合同无效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及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本公司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协助为其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公司上述租赁行为自 2006 年起持续至今,在较长的历史周期内具有稳定性,上述租赁行为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不会损害申请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相关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出租方确认函等;
2、获得了发行人的《说明》、桑泰工业园的《声明》以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3、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查阅了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具的说明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均已与各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明确了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优先续租等条款;
2、出租方存在出租房产未获得产权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另有一处房产为出租方未取得产权所有人授权即转租给发行人,除此之外出租方向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出租房屋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
出的承诺的情形;
3、除未能取得房屋权证的租赁房屋外,发行人租赁房屋实际用途符合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不存在出租方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4、公司租赁的桑泰工业园内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系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公司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适格对象;其余个人出租方已提供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说明、购房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且相关权证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5、公司作为使用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及租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承租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施加处罚的适格对象;
6、公司租赁建筑物的用途符合监管部门对建筑类型为工业类的规定,上述租赁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7、公司上述租赁行为自 2006 年起持续至今,在较长的历史周期内具有稳定性,上述租赁行为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不会损害申请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题 6: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末公司应退政府补助款 203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应退政府补助款的具体原因、进展及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虚构项目申请政府补助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政府行政处罚的可能;
(2)政府补助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3)政府补助的方式及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随时被取消的风险;(4)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申请人的资金支持,申请人将如何规避由此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应退政府补助款的具体原因、进展及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虚构项目申请政府补助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政府行政处罚的可能
2017 年 10 月,公司“高效恒流智能 LED 驱动电源产业化”项目被列入深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2017 年第三批扶持计划(深发改
【2017】1246 号),项目建设期为 2017-2020 年,项目总投资 19,580 万元,安
排资助资金 203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政府补助 203 万元,并于
2018 年 1 月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恒流智能LED 驱动电源产业化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18】 73 号)。
2017 年,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生产工艺规划、项目场地装修。2018 年,公司
为该项目购置电子负载、功率计、示波器等研发设备,金额共计 47.15 万元。后因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技术更新迅速、产品不断迭代升级、资金不足等原因,该项目停滞。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撤项申请。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 号)第十九条,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作出撤项的行政决定(深发改决【2021】24 号)。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退回全部财政资助资金及其利息共计人民币 205.70 万元。
综上,公司针对该项目的立项及撤项均通过合法程序并获得到相关批复,且
已将相关款项依行政决定要求退还。因此,公司不存在虚构项目申请政府补助的情形,不存在被政府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来因此事被行政处罚的可能。
二、政府补助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一)政府补助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政府对公司研发资助、品牌提升、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补助。每年深圳市、各区政府,包括科技、工信、发改、人社等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及导向推出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换、示范及产业化等一系列针对优势制造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促进政策及补助并向全社会发布,企业针对性地进行申报,并没有针对电源行业特定的补助政策。
综上,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为地方政府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的举措,不属于行业惯例。
(二)公司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及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119,461.58 | 123,495.87 | 124,784.71 | 133,777.51 |
净利润 | 3,949.06 | 6,294.95 | 6,500.05 | -27,313.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1.50 | 1,878.79 | 1,211.77 | 1,370.40 |
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例(%) | 11.69 | 29.85 | 18.64 | - |
消费电子类电源及 LED 电源收入 | 116,117.42 | 119,102.20 | 119,061.17 | 120,739.29 |
消费电子类电源及LED 电源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 | 97.20 | 96.45 | 95.42 | 90.25 |
由上表可知,除 2018 年公司因投资、管理经验不足,且投资项目受政策影响,业绩不及预期并计提了大量减值造成大额亏损之外,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为稳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每年净利润比例均不超过 30%。
消费电子类电源和 LED 电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0,739.29 万元、119,061.17 万元、119,102.20 万元和 116,117.4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25%、95.42%、96.45%和 97.20%,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在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冲击下,该收入依旧保持稳定,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综上,政府补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三、政府补助的方式及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随时被取消的风险
(一)政府补助的方式及历史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公司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资助计划 | 140.80 | 164.44 | 325.00 | 293.50 |
企业品牌提升项目补助 | 56.00 | 68.00 | ||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 95.00 | |||
无风扇高防护等级模组化智能光伏逆 变器设计攻关成果转化应用 | 300.00 | |||
茂硕互联网+大健康孵化器/众创空间 | 86.00 | |||
xx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 85.60 | |||
深圳集中供电智能驱动工程实验室 | 46.76 | 62.34 | 89.47 | 67.58 |
大功率智能 LED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 60.69 | 97.72 | 243.47 | 110.08 |
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支持计划 | 108.81 | |||
深圳市科技进步奖 | 50.00 | 50.00 | ||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 70.41 | 76.26 | 100.63 | 20.27 |
2020 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 294.00 | |||
深圳市重点企业扩产增效奖励 | 65.70 | |||
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 | 66.89 | |||
进一步稳增长资助项目 | 40.00 | |||
主要政府补助小计 | 318.66 | 917.35 | 973.38 | 1,126.03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政策有:
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 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计划申请指南》,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xx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 号)、《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 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 号),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发布《2017 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申报指南》,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相关的政策,不存在长期的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
系。
(二)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
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显示,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LED 照明及其核心配套的LED 驱动电源产业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产业属于我国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补助随时被取消的风险较小。公司未来获得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当地宏观经济发展、具体政策倾斜情况、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安排等。
四、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申请人的资金支持,申请人将如何规避由此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风险。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公司政府补助金额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 | 461.50 | 1,878.79 | 1,211.77 | 1,370.40 |
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5,603.46 | 93,935.80 | 116,691.66 | 126,818.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8,054.91 | 68,359.81 | 89,473.16 | 95,914.45 |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26,818.31 万元、116,691.66 万元、93,935.80 万元和 85,603.46 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95,914.45 万元、89,473.16万元、68,359.81 万元和 78,054.91 万元。而各期政府补助远低于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并非政府补助。
因政策调整,公司 2021 年 1-9 月政府补助金额为 461.5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 59.17%,较往年同期亦出现大幅减少。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19,461.58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 37.59%,营业收入显著提升。据此,当期政府补助金额与发行人当期营收能力并无明显相关性,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改善、公司运营效率的提升,在政府补助减少的情况下,发行人仍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发行人的资金支持,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显著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根据公司财务结构,采取股权、债权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募集资金,满足资金需求。此外,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公司精细化成本管控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了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
2、获取发行人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主要政府补助明细表;
3、获取发行人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的主要政府补助文件及凭证;
4、查阅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撤销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恒流智能LED 驱动电源产业化项目的行政决定》、发行人获取与退回该项政府补助的凭证;
5、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9 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针对高效恒流智能 LED 驱动电源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及撤项均通过合法程序并获得到相关批复,且已将相关款项依行政决定要求退还。发行人不存在虚构项目申请政府补助的情形,不存在被政府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来因此事被行政处罚的可能;
2、政府补助仅为鼓励各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发展,不属于电源行业的行业惯例,发行人每年获得的政府补助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较低,政府补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3、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符合相关的政策,不存在长期的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4、发行人所在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相关政府补助随时被取消的风险较小,若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发行人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显著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也将利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
问题 7: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存在较多未决诉讼事项。请申请人就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补充说明:(1)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结案的涉案金额为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 | 案号 | 涉案本金 (万元) | 案件情况及进展 | 结案或未 结案 |
1 | 茂硕电源 | 1.xx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 3.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 6.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 人民法院、广东省博 x县人民 法院 | (2019)粤 0305 民初7039 号、(2019)沪 0117 民初 19716 号、 (2020)粤 1322 执 3484 号 | 1,049.68 | 一审判决被告xx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049.6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向被告退回体脂秤;2020年12月3日在惠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立案。法院组织拍卖体脂秤,二次流拍,进入变卖程序(变卖价格202万元),变卖程序持续至2021年8月19日结束,变卖无果。 | 未结案 |
2 | 茂硕电源 | 1.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 3.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 6.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南山 区人民法 院、重庆市第五中级 法院 | (2019)粤 0305民初7040 号、(2020)渝05破172号 | 1,264.70 | 2020年9月30日一审判决瑞耕达支付货款本金 1,264.7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已生效;2020年7月29日重庆法院受理瑞耕达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0月10日原告向该院申报债权。2020年12月18日破产管理人已审定原告债权金额为1,435.84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破产案件管理人已向重庆法 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经济侦查,待法院审查是否移送。 | 未结案 |
3 | 惠州茂硕 | 1.海宁茂硕 2.海宁市xx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粤13民初282号 | 5,600.00 | 2017年8月25日一审判决海宁茂硕归还原告惠州茂硕借款本金5,600万元及利息,xx科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1,060.85万元未归还,xx科华持有的海宁茂硕29.4%股权未被执行。 | 未结案 |
二、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上表中第1-2 项均系公司作为原告基于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提起的买卖合同
诉讼,涉案本金合计 2,314.38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73,017.73 万元的比例为 3.17%,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表中第 3 项系公司作为原告基于委托贷款合同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尚未执行完毕及正在追偿的到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060.85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73,017.73 万元的比例为 1.44%,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对上表中三项诉讼案件的具体会计处理
1. 茂硕电源诉xx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案
此案中,茂硕电源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该案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该案件现处执行阶段。双方曾签订货物抵账协议,以货物抵债 1,049.68 万元,后经评估此货物公允价值仅为 241.80 万元(账务处理:
存货增加 1,049.68 万元,应收账款减少 1,049.68 元,评估后存货减少 807.88 万元,营业外支出增加 807.88 万元),2020 年法院对货物进行拍卖(账务处理:存货减少 224.42 万元,应收账款增加 224.42 万元),因被告无执行能力,至今货物拍卖变卖无果且债权人诸多,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案件影响报告期的损益金额总额为-1,158.60 万元。
2. 茂硕电源诉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
此案中,茂硕电源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该案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
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因被告无执行能力,公司已于 2018 年全额计提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 1,015.20 万元(剔除退货金额 249.50 万元)。
3. 惠州茂硕诉海宁茂硕案为发行人子公司间内部往来,合并报表层面不影响损益。海宁茂硕正在按季度归还欠款,此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决诉讼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被告方丧失执行能力的案件对当期损益存在一定影响,但整体未对净利润或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11.1.2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 11.1.1 条标准
的,适用 11.1.1 条规定。已按照 11.1.1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0,948.16 万元。截至本
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单独公告披露上表中第 3项诉讼事项,其余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案件亦均在定期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或累计金额披露。
因此,发行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在上述未决的重大诉讼中均为原告,案件的被告失去执行能力或正在执行中,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上述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重大诉讼的相关裁判文书、涉案协议、支付凭证等;
2、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
4、查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就所有尚未了结的金额较大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2、发行人上述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上述诉讼案件不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问题 8: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子公司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一节 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调查”之“三、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罚”之“(二)行政处罚”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存在以下行政处罚:
2018 年 1 月 19 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对茂硕电源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南罚[2018]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因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决定罚款 26,029.39 元。
2018 年 1 月 19 日,该项处罚已执行完毕。自此,茂硕电源未因同类原因受到相关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00 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 100 份或者金额 40 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发行人前述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该行政法规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因此,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皇岗海关对发行人处以 1,000 元罚款,远低于前述行政
法规规定的最高 1 万元的处罚金额,因此,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检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
2、获取了报告期内各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处罚支出的明细;
4、获取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南罚[2018]2 号)等相关处罚
决定;
5、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
6、获取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各自作出的《关于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已完整披露,相关处罚事项均已整改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问题 9: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记载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项目。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类电源及 LED 电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存在少量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在售楼盘。
因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
目。
三、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开展房地产业务,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
入。
四、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 业务 | 经营范围 |
1 |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S 电源、 LED 电源 |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 智能驱动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 DC/DC 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的销售以及提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信息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 智能驱动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DC/DC 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 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生产;普通货运 |
2 | 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LED 电源 | 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关电 源、变压器、电感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
3 | 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 SPS 开关电源、 LED 电源、逆变 器 | 生产、销售:大功率 LED 路灯电源、隧道灯电源、汽车充电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物货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新余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发电 |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太阳能发电和能源发电系统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资质证的、凭资 质证经营) |
5 | 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是:提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DC/DC 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的设计;LED 新一代数字驱动智能化电源的设计;计算机的辅助设计、模拟、仿真系统服务平台及测试系统的开发、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6 | 海宁茂硕诺华 能源有限公司 | 发电 | 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及经营 |
7 | 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及充电柜、有线及无线充电机、智能电力电子变换装置、智能监控与网络管理及装置、电气控制设备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及其xx设备、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及充电柜、有线及无线充电机、智能电力电子变换装置、智能监控与网络管理 及装置、电气控制设备的生产 |
8 | 加码技术有限公司 | SPS 开关电源 |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DC/DC 高效、高 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和销售 |
9 | 茂硕能源科技 | SPS 开关 | 大功率 LED 路灯电源、汽车充电器、太阳能逆变器、开关 |
(香港)国际 有限公司 | 电源 | 电源、变压器的采购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的 采购和销售等 | |
10 |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充电桩 |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储能系统产品等新能源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运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 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
11 | 茂硕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 LED 电源 | 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LED 智能驱动电源、DC/DC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感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xx车的研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LED 智能驱动电源、DC/DC 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系统、开关电源、变压 器、电感、xx车的生产 |
12 | 加码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SPS 开关电源 /LED 电源 | 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和销售、投资事业 |
13 | 河北茂硕燚晶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环保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光伏 发电设备、采暖设备的销售;电力销售 |
14 | 萍乡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发电 |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太阳能发电和能源发电 系统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 |
15 | 灵武市茂硕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实 际经营 |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太阳能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系统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 |
16 | 江苏茂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太阳能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工业控制设备、电气设备研发、生产;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程施工;电子产品、电力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综上,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五、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x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675.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xxxxx://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情形进行了查询;
3、查询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房地产有关规定;
4、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查阅了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明细;
6、获取了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是否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问题 10:2021 年 5 月申请人向实控人产发集团借款 1.24 亿元,同时减少了金融机构借款。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受限金额较少。请申请人:(1)结合相关借款条款的差异补充说明减少金融机构借款转而向实控人借款的商业合理性;(2)列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货币资金金额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申请人仍有较多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相关借款条款的差异补充说明减少金融机构借款转而向实控人借款的商业合理性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 年 5 月茂硕电源与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为 1.24 亿元。借款协议部分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利率
x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的年利率为 5%。第三条 借款期限
x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
第四条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借款期满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利息。若乙方提前还款,则按实
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出借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济南产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深圳市xx投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实际借款金额 (万 元) | 4,000.00 | 12,421.48 | 3,000.00 | 1,800.00 | 2,000.00 |
借款期 限 | 2020.12.14-20 22.12.14 | 2021.5.27-20 22.5.26 | 2021.7.1-20 22.6.26 | 2021.7.16.-2 022.5.27 | 2021.9.26-20 22.9.26 |
年化利 率 | 4.90% | 5% | 4.96% | 5.80% | 4.50% |
是否可提前还款 | 否,提前还款承担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提前还款金额*剩余借款期限(按月) *千分之一 | 是 | 是,提前还款加收一个月利息 | 未约定 | 未约定 |
本息偿还方式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清本息,提前还款按实际剩余借款金额、期限计算 利息;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逾期违约责任 | 未按时还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50% | 到期日按未偿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 x | 未约定 | 未按时还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50% | 未按时还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50% |
担保方式 | 惠州茂硕、加码技术、茂硕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惠州茂硕、xx投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茂硕电源以 三个专利质 押担保 | 惠州茂硕、茂硕电子、加码技术、茂硕新能源、新余茂硕连带责任担保,茂硕新能源持有的新余茂硕 100%股权提供连带责任质押担保 | 惠州茂硕、茂硕电子、加码技术、茂硕新能源、新余茂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茂硕新能源持有的新余茂硕 100%股权提供连带责任质押 担保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短期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借款用途 | 采购原材料(银行监管资金实 际支付对象) | 生产经营需要 | 无约定 | 支付货款(银行监管资金实 际支付对象) | 支付货款(银行监管资金实 际支付对象) |
向产发集团借款的条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借款条款相比,差别主要为未要求公司提供抵押、质押及保证等担保条件;向产发集团借款利率为 5%与其他银行借款差别不大,而且是采用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清本息的偿还方式。本次交易利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基本一致、公允合理;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二)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商业合理性
1、公司备库压力较大,资金需求有所增加
2021 年上半年,IC、MOS、磁性元器件等原材料交付周期较长且价格呈上涨趋势,为保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及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升高而造成的产品成本的增加,发行人采购大量原材料进行备货导致货款支付压力增加,公司预计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通过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
2、银行授信工作进度慢,授信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与兴业银行洽谈续授信工作。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出具的授信方案批复文件,同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xxxxxx为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后顾永德先生及其配偶xxxx将不再对公司的授信、借款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导致本次兴业银行授信方案需进行修订。根据兴业银行授信审批要求,授信方案需增加子公司作为新的担保方。截至 2021 年 5 月,公司尚未办妥续授信工作。
在没有更多银行授信资金的支持,且公司备库压力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产发集团申请短期资金拆借,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综上,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列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货币资金金额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申请人仍有较多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
(一)列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3.87 | 15.18 | 29.52 | 12.67 |
银行存款 | 14,009.35 | 22,117.76 | 17,924.87 | 11,971.69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2.42 | 13,754.19 | 7,064.48 | 16,250.94 |
合计 | 15,045.64 | 35,887.13 | 25,018.87 | 28,235.30 |
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主,均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各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在金融机构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银行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兴业银行 | 6,634.12 | 22,540.14 | 11,505.41 | 6,961.04 |
工商银行 | 240.46 | 399.06 | 370.15 | 764.09 |
花旗银行 | 339.40 | 652.21 | 506.66 | 477.99 |
中国银行 | 1,128.11 | 2,990.01 | 1,079.93 | 1,390.16 |
平安银行 | 4,943.99 | 7,798.13 | 10,288.78 | 1,164.06 |
建设银行 | 658.13 | 251.37 | 394.02 | 1,815.70 |
浦发银行 | 374.29 | 187.06 | 239.33 | 5,076.53 |
宁波银行 | 111.19 | 630.38 | 21.37 | 7,292.49 |
民生银行 | 101.60 | 10.14 | 30.96 | 1,222.29 |
上海银行 | - | - | - | 1,038.27 |
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 | 510.48 | 413.45 | 552.73 | 1,020.01 |
合计 | 15,041.77 | 35,871.95 | 24,989.35 | 28,222.63 |
公司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管理,持续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优化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账面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保险柜,严格按照现金收支管理相关制度对现金进行管理,现金收支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并核对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主要存放于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等,每月对企业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确保一致。公司对银行付款进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对收到的银行回款及支付的银行付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银行预留印鉴等进行严格管理。公司不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货币资金金额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申请人仍有较多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及短期有息负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3.87 | 15.18 | 29.52 | 12.67 |
银行存款 | 14,009.35 | 22,117.76 | 17,924.87 | 11,971.69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2.42 | 13,754.19 | 7,064.48 | 16,250.94 |
货币资金合计 | 15,045.64 | 35,887.13 | 25,018.87 | 28,235.30 |
其中:受限的货币资金 | 1,142.73 | 13,937.83 | 7,535.47 | 16,250.94 |
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 13,902.92 | 21,949.30 | 17,483.40 | 11,984.36 |
月均需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 11,458.66 | 8,082.83 | 10,024.80 | 10,799.41 |
短期借款 | 15,382.78 | 39,019.16 | 15,771.18 | 22,339.44 |
应付票据 | 1,903.78 | 1,640.32 | 14,000.00 | 25,517.20 |
其他应付款-产发集团借 | 12,621.67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款 | 1,074.97 | 2,346.29 | 3,536.12 | 2,306.21 |
短期有息负债合计 | 30,983.20 | 43,005.77 | 33,307.30 | 50,162.85 |
注:2020 年末应付票据贴现款由应付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
别为 28,235.30 万元、25,018.87 万元、35,887.13 万元和 15,045.64 万元。扣除主要因承兑保证金影响受限的货币资金后,报告期内非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11,984.36 万元、17,483.40 万元、21,949.30 万元及 13,902.92 万元。根据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中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按月平均测算,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月均需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 10,799.41 万元、
10,024.80 万元、8,082.83 万元及 11,458.66 万元,公司运营需储备一定的资金余额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还款需求。该资金余额水平是基于货款支付、支付工资、日常经营用款等基本资金需求进行控制,保持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资金范围。
2、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末非受限的货币资金高于月均需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主要系预留期后需偿还的到期债务需求所致,2020 年末非受限资金较高的具体原因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贴 现银行 | 借款起始日 | 贷款/贴现 利率(%) | 借款金额 | 借款条件 | 担保方式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2020/11/9-2021/6/16 | 5.39 | 8,000.00 | 抵押借款 | 惠州茂硕提供抵 押惠州房产和土地 |
中国银行深圳xx区支 行 | 2020/12/14-2021/12/14 | 4.90 | 4,000.00 | 保证借款 | 惠州茂硕/茂硕电子/加码技术 提供担保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2020/11/9-2021/6/16 | 4.50 | 1,000.00 | 抵押借款 | 惠州茂硕提供抵押惠州房产和土 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2020/2/21-2021/2/22 | 3.65 | 11,553.48 | 质押借款 | 保证金质押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分行 | 2020/3/30-2021/3/29 | 3.55 | 3,856.42 | 质押借款 | 保证金质押 |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xx区分行 | 2020/5/11-2021/5/8 | 3.45 | 9,651.17 | 质押借款 | 保证金质押 |
公司分别在 2020 年 11 月、12 月向平安银行及中国银行办理了共计 1.3 亿
元的短期借款,主要为 2021 年初兴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做储备以及确保正常合理的非受限资金以维持正常业务xx。因此,2020 年末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存量较大。
(2)2021 年 1-6 月各月末资金余额:
单位:万元
日期 | 非受限的货币资金 | 受限的货币资金 | 合计 |
2021.1.31 | 18,927.15 | 13,991.58 | 32,918.73 |
2021.2.28 | 14,794.24 | 7,376.42 | 22,170.65 |
2021.3.31 | 12,539.82 | 5,873.46 | 18,413.28 |
2021.4.30 | 11,603.08 | 5,850.65 | 17,453.73 |
2021.5.31 | 7,444.94 | 832.91 | 8,277.85 |
2021.6.30 | 8,683.50 | 554.01 | 9,237.51 |
(3)2021 年 1-6 月偿还短期借款本金金额:
单位:万元
日期 | 还款项目 | 金额 |
2021.2.22 | 兴业银行到期承兑款 | 6,000.00 |
2021.3.29 | 兴业银行到期承兑款 | 2,000.00 |
2021.5.8 | 兴业银行到期承兑款 | 5,000.00 |
2021.6.16 | 平安银行借款 | 8,000.00 |
2021.6.16 | 平安银行商票到期承兑款 | 1,000.00 |
合计 | 22,000.00 |
2021 年 1-5 月随着公司陆续偿还银行借款未新增借款,使得非受限的货币
资金逐月减少,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减少到 7,444.94 万
元;2021 年 6 月份公司需要偿还平安银行借款及剩余承兑款共计 9,000 万元,
再加之银行授信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因而公司向产发集团借款 12,421.48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 50,162.85 万元、33,307.30 万元、43,005.77 万元和 30,983.2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公司需要通过借款解决资金需求,致使各报告期末公司的短期有息负债均高于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量及维持的有息负债规模是基于公
司资金需求,结合公司所面临的金融环境与可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情况下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以所属行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结合公司的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特征,选取了主要从事电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且与公司在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等方面较相似或相近的上市公司英飞特、崧盛股份、欧陆通作为可比公司。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收入占比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主营业务 | 电源类细分产品 | 2020 年电源类 营业收入占比 |
x飞特 (300582) |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以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为主 | 87.60% |
崧盛股份 (301002) |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以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为主 | 99.85% |
欧陆通 (300870) | 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电源适配器、服务器电源、其他电源 | 99.60% |
发行人 | SPS 开关电源和 LED 电源业务 | SPS 开关电源、LED 电源板块主要以中、大 功率驱动电源为主 | 96.45% |
2017 年末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93%、67.39%、
62.27%、59.98%和 57.48%,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同行业对比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 | 2021年9月 30日 | 2020年12月 31日 | 2019年12月 31日 | 2018年12月 31日 | 2017年12月 31日 |
x飞特 | 36.41 | 37.87 | 38.78 | 38.70 | 37.14 |
崧盛股份 | 34.38 | 38.89 | 34.82 | 63.10 | 69.35 |
欧陆通 | 45.45 | 39.02 | 54.52 | 56.85 | 53.21 |
可比公司均值 | 38.75 | 38.59 | 42.71 | 52.88 | 53.23 |
茂硕电源 | 57.48 | 59.98 | 62.27 | 67.39 | 55.93 |
公司自2014年开始进入太阳能光伏电站领域,陆续投资建设海宁15MW、台州3.89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新余20MW、萍乡15MW集中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电站总投资约3.8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流动资金贷款,电站项目建设前期资金集中投入,后期投资回收过程较长且受国家相关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等原因发电补贴款到位较慢,导致公司有息负债持续较高,使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13年末的33.02%上升至2017年末的55.93%。
根据2021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建(2021)103号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与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对于一般光伏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截至本反馈回复日,新余及萍乡项目公司已收到电站财政补贴款539.05万元。发电补贴款的陆续回流,能够一定程度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使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
2017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上述可比公司均值差距较小。2018年受“531”新政影响,公司逆变器业务大幅下滑,设备闲置且存货大量滞销、客户丧失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光伏电站资产组件生产成本显著下降,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随着技术进步,降本增效,组件价格将持续降低,电站重置成本越来越低,加之集中式电站电价补贴迟迟未到位,且无明确支付期限,严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减值迹象明显,计提大额减值。公司子公司光伏逆变器业务资产组减值形成商誉减值。联营企业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权投资评估减值。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使2018年发生亏损27,313.67万元,造成净资产的大幅减少从而使资产负债率由2017年的55.93%增加至2018年的67.39%,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上述可比公司中未涉足光伏电站领域,2019年,崧盛股份吸收股东投资,用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并提高采购付款效率减少应付账款,期末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2020年,欧陆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致使期末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融资,主要通过短期间接融资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19年起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业绩有所改善使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
综上,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并对比发行人与产发集团、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核查发行人减少金融机构借款转而向实控人借款的商业合理性;
2、了解发行人关于货币资金相关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发行人各报告期末银行账户名称、账户性质、银行存款余额情况,复核申报会计师及前任年报审计会计师报告期内银行询证函等相关货币资金工作底稿;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18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分析发行人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发行人短期借款较多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影响;
4、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相关公告,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及融资情况进行比较;
5、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等事项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因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或转移,不存在损害上市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主,均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通过质押等形式向大股东担保提供资金,不存在与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3、发行人各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均低于各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有息负债,可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存在一定缺口,需通过借款来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通过借款来补充运营资金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
问题 11:报告期内申请人 SPS 开关电源、光伏逆变器毛利率大幅波动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大幅增加,主要为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请申请人:
(1)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成本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上述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变动一致;(2)所采购原材料的生产计划及对应的主要产品,在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成本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上述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变动一致
2021 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1年10-11月 | 2021年第四季度预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SPS开关电源 | 66,897.99 | 61,049.68 | 8.74% | 13,699.44 | 11,947.78 | 12.79% | 21,199.44 | 18,697.78 | 11.80% |
LED驱动电源 | 49,219.43 | 37,679.73 | 23.45% | 13,399.81 | 10,265.53 | 23.39% | 20,599.81 | 15,989.53 | 22.38% |
光伏逆变器 | 181.95 | 95.91 | 47.29% | 1.31 | 0.88 | 33.05% | 6.02 | 4.08 | 32.27% |
光伏发电 | 2,810.74 | 836.01 | 70.26% | 517.89 | 167.66 | 67.63% | 767.89 | 266.66 | 65.27% |
注:其中 2021 年 12 月金额为预测数。
(一)报告期内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变动分析
1、行业发展情况
(1)性能优势明显,行业市场稳健增长
开关电源是电子电源的主要大类产品,作为用电设备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市场规模庞大,市场份额稳定增长。凭借体积小、效率高等明显的性能优势,开关电源逐渐取代了线性电源成为电源市场主流品类;随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低碳时代”的到来,电子设备趋向于小型化、轻薄化、节能化,进一步驱动了开关电源市场的稳健增长。
(2)多种市场因素冲击,行业发展环境存在不稳定性
尽管开关电源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也仍然面临诸多市场因素,进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
①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系 IC、磁性元器件、MOS 管、线材等部件。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x 80%左右。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和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
②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
2020 年至今,海内外新冠疫情反复,国内外市场的生产、消费等领域受到冲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物流不畅及市场需求萎缩等原因对公司的订单及交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③汇率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报告期内 SPS 开关电源出口收入占比较高,受汇率的影响较大,特别是 2021 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为6.4718,比上年同期的7.0319 同比升值了8.65%,受此汇率影响单位销售价格下降较大。
(3)行业同质化严重,创新与差异化成发展关键
低端、传统开关电源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且盈利空间小,产业利润主要集中于头部企业。公司目前 SPS 开关电源产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小功率普通电源适配器,这部分产品较为传统,且多应用于机顶盒,网通和安防等产品,早已是竞争激烈的红海市场,价低利薄,也因此难以抵御材料价格的上涨和汇率的波动。目前公司正以“高端化+定制化”发展思路,面向国内外主流电子企业提供高端定制化消费类开关电源产品,调整研发资源配置,提升大功率的电源适配器占比。预期通过高技术附加值的大功率产品,提高公司毛利率水平,以此增强公司提升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汇率波动的能力。
2、市场竞争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在开关电源领域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基地,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据中国电源协会统计,目前国内生产开关电源的企业超过一千家,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呈现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开关电源行业竞争格局总体呈现如下特点:
(1)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
现阶段 SPS 开关电源行业市场竞争品牌较多,既存在具有悠久历史沉淀的中高端品牌,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低端新兴品牌;且由于国内开关电源行业标准仍然存在欠缺、行业标准制定未覆盖全面等,导致行业门槛较低,生产供应企业数量较多, 进而也使得产品同质化严重,同时普遍缺乏革命性的技术突破和跃进式的工艺创新,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品牌之间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
(2)行业下游需求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成为新利润增长点
虽然下游企业分布广、数量多,客户对电源产品的品质和价格要求差异也较大,使得不同规模、水平的电源企业均可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下游企业对电源在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将成为关键利润增长点。使利润主要集中在技术不断进步、能够满足高端客户要求,在性能及稳定性上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公司。
3、产品价格成本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SPS 开关电源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单价(元/件) | 16.44 | 16.55 | 16.69 | 16.42 |
同比变动(%) | -2.20 | -0.88 | 1.65 | - |
报告期内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单价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021 年 1-9 月相比 2020 年度下降 2.20%,主要原因为 2021 年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
2021 年 1-9 月较 2020 年平均汇率下降约 7.44%,SPS 开关电源出口收入比重为
71.31%,受汇率影响较大使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SPS 开关电源成本变动分析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位成本(元/件) | 15.01 | 13.81 | 13.38 | 14.21 |
同比变动(%) | 8.69 | 3.22 | -5.84 | - |
报告期内,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幅度相对较大。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单位成本下降 5.84%,主要原因为公司细化管理体系、设立利润分享机制,鼓励工厂端节能降耗、控制经营成本;产品结构方面,公司研发中心立项与开发了一系列标准型产品,完成标准品系列的定义与发布,通过针对不同应用领域中小功率产品的标准化,来实现设计优化、成本优化、工艺优化和品质优化,从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通过一系列管理提升手段,公司SPS 开关电源业务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另外,2019 年与 2018 年主要销售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2019 年销售小功率产品占比较 2018 年提高,小功率产品单位成本较低,使SPS 开关电源单位成本较 2018 年降低。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单位成本上升 3.22%,主要系适用新收入准则和产量下降的影响。2020 年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直接提高营业成本幅度 1.14%。另外,2020 年下半年开始原材料涨价及人工成本增加也使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同时,2020 年由于疫情停工、订单减少的影响,产量下降幅度 6.55%,从而提高了单位成本水平。
2021 年 1-9 月较 2020 年度单位成本上升 8.69%,主要系原材料涨价及员工涨薪的影响。2021 年以来,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势头明显,部分关键原材料甚至出现缺货情形,直接导致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受 2020 年疫情后续影响,2021 年普遍出现招工困难现象,公司适时提高薪酬以满足日常生产的用工需求。
(3)报告期内价格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单价(元/件) | 16.44 | 16.55 | 16.69 | 16.42 |
同比变动(%) | -2.20 | -0.88 | 1.65 | - |
单位成本(元/件) | 15.01 | 13.81 | 13.38 | 14.21 |
同比变动(%) | 8.69 | 3.22 | -5.84 | - |
毛利率(%) | 8.74 | 16.51 | 19.83 | 13.45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售价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相对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所致,特别是 2021 年 1-9 月受到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及人工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使毛利率下降较大。
4、报告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
公司的可比公司主要有英飞特、崧盛股份和欧陆通,但英飞特和崧盛股份的主要产品为 LED 驱动电源,与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可比性不强;欧陆通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业务营收占比 99.60%,其中电源适配器业务营收占比 75.00%(2020 年年报数据)。
从上述三家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分布及电源业务营收占比来看,公司认为欧陆通与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可比性最高。同时,双方产品较为相似,欧陆通主要产品类别有电源适配器、服务器电源及其他电源等电源类产品。其中电源适配器业务布局覆盖3 瓦至400 瓦,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应用包括办公电子、网络通信、安防监控、音响、金融 POS 终端、PoE 适配器、家用电器等领域。而公司消费电子类电源产品应用领域主要涵盖网络通信、机顶盒、安防等领域。因此,选取欧陆通作为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可比公司较为恰当。
欧陆通主营为电源产品,与公司 SPS 开关电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产品盈利能力也存在差异。
欧陆通与公司 SPS 开关电源业务毛利率的对比:
单位:%
可比公司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欧陆通 | 15.96 | 21.59 | 21.55 | 17.69 |
茂硕电源(SPS开 关电源) | 8.74 | 16.51 | 19.83 | 13.4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xx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差异,欧陆通公司毛利率均高于公司,但毛利率整体变化趋势与公司基本一致。
5、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较低
从上游供应方面来看,大部分材料价格已经基本回归正常,第四季度除个
别材料受限电影响产能及交付外,半导体类材料基本维持现状,预计 2022 年开始,原材料价格及交付情况将趋于平稳,供应稳定,不会出现行业性缺料及价格倍增情况。公司产品毛利率受材料影响的压力将逐渐释放,预计明年一季度开始会有所提升。
从下游客户方面来说,当前终端市场需求平稳,疫情在全球范围全面爆发以来,给电源适配器行业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人们居家隔离,远程办公,拉动了机顶盒,网通产品和笔记本电脑等下游市场的需求,公司订单充足, 2021 年以来 SPS 开关电源类业务持续保持有 2 个亿左右的在手订单。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后,公司对客户的售价上涨存在滞后性,包括对整体成本上涨幅度预估不足,而对客户涨价不充分系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实施了包括料件替换、供应链管控、向客户要求提价、产品优化、工艺优化、制造自动化改造等措施,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手订单综合毛利率水平保守测算较前三季度已有所提升,随着客户涨价订单的生效,预计后期毛利率将逐步提升,并趋于稳定。
(二)报告期内光伏逆变器毛利率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光伏逆变器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对毛利率的影响
2018 年 5 月 31 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暂不安排 2018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
模,仅安排 1000 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并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
2018 年度因“531 新政”发布,光伏电站行业政府补贴强度降低,标杆电价下调,全行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客户拖欠问题突出,进而影响公司逆变器业务销售及应收款项回款;公司部分客户已停止经营,丧失偿债能力,另外,公司针对部分长期拖欠货款且无还款计划的客户提起诉讼。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决定回归主业深耕主营业务,战略放弃逆变器的生产业务,全力加强电源类产品设计、研制新机型及改善原有机型
性能等。“531 新政”后公司逆变器的生产基本用于已有客户的质保替换及运维服务,基本未开发新客户,因此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也不具有可比性。
2、报告期内光伏逆变器价格成本变动情况对毛利率的影响
(1)报告期内光伏逆变器价格成本、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入总额(万元) | 181.95 | 306.04 | 933.17 | 7,505.01 |
收入占比(%) | 0.15 | 0.25 | 0.75 | 5.61 |
单价(元/件) | 3,896.05 | 1,838.11 | 5,564.55 | 3,343.88 |
同比变动(%) | 111.96 | -66.97 | 66.41 | - |
单位成本(元/件) | 2,053.65 | 872.03 | 4,431.99 | 2,720.90 |
同比变动(%) | 135.50 | -80.32 | 62.89 | - |
毛利率(%) | 47.29 | 52.56 | 20.35 | 18.63 |
说明:公司定期报告分产品列示的光伏逆变器业务收入只含销售光伏逆变器产品的收入,发生的少量运维服务收入统计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示,光伏逆变器产品毛利率只是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不受运维业务影响。
受上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逆变器收入占比由5.61%下降为0.15%,2021 年 1-9 月收入仅为 181.95 万元,自 2019 年起公司光伏逆变器的生产仅用于原有客户的质保替换及运维服务,因此销售产品不具有普遍性、规律性,也未开发新客户。而其他以光伏逆变器为主营产品的上市公司如固xx(000000.XX)、上能电气(000000.XX)、锦浪科技(000000.XX)等均正常开展业务,其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中未区分新增客户业务和存量客户业务,因此目前只做存量客户质保替换业务的公司与其他以生产光伏逆变器为主要产品正常开展业务的公司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逆变器业务毛利率变化幅度较大,主要系“531 新政”后逆变器收入和订单出现大幅下跌,因此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在 2018 年度对存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并在以后年度随着产品的销售逐步转销,加之以后期间收入较小,对毛利率造成了较大波动。
(2)报告期内逆变器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初余额 | 46.71 | 375.64 | 1,828.23 | 67.32 |
本期计提 | 10.70 | 41.21 | 156.44 | 1,760.91 |
本期转回 | 0.15 | 92.83 | - | - |
本期转销 | 21.49 | 277.31 | 1,609.03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5.77 | 46.71 | 375.64 | 1,828.23 |
公司逆变器业务 2018 年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并在以后年度逐步转销,加之后续报告期收入较少,对毛利率造成了较大波动。
因此,公司逆变器业务毛利率上浮且波动幅度较大并非是市场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下降或生产工艺更新导致,而是因公司适时转变总体经营方针,聚焦并深耕主业,战略放弃逆变器生产销售业务所致,毛利率的大幅变动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公司逆变器产品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因公司自“531 新政”后开始聚焦电源主业不再发展公司逆变器业务,使公司逆变器业务大幅下滑,光伏逆变器的生产仅用于已有客户的质保替换及运维服务,未开发新客户,因仅存在部分零星收入且多为运维使用使毛利率变动较大,公司与其他可比公司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3)报告期与同行业的对比
自2018年“531”新政后,公司从整体战略考虑退出光伏逆变器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逆变器收入占比由5.61%下降为0.15%,2021年1-9月收入仅为181.9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光伏逆变器与其他正常经营的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不具有可比性。
二、所采购原材料的生产计划及对应的主要产品,在SPS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2021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较 2020 年末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9月末较期初账面价 值变动金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368.93 | 208.80 | 14,160.14 | 5,555.68 | 154.65 | 5,401.03 | 8,759.11 |
在产品 | 4,367.42 | - | 4,367.42 | 1,520.25 | 2.71 | 1,517.53 | 2,849.89 |
库存商 品 | 5,167.82 | 249.91 | 4,917.92 | 3,555.97 | 387.58 | 3,168.39 | 1,749.53 |
xx材 料 | 27.46 | - | 27.46 | 4.35 | - | 4.35 | 23.11 |
发出商 品 | 2,681.96 | - | 2,681.96 | 2,766.00 | - | 2,766.00 | -84.04 |
半成品 | 2,094.03 | 51.97 | 2,042.06 | 1,350.09 | 53.69 | 1,296.40 | 745.66 |
委托加 工物资 | 1,286.25 | - | 1,286.25 | 1,280.28 | - | 1,280.28 | 5.97 |
合计 | 29,993.88 | 510.67 | 29,483.20 | 16,032.62 | 598.64 | 15,433.98 | 14,049.22 |
2021 年 9 月末较 2020 年末存货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21 年前三季度部分原材料交付周期较长且价格呈上涨趋势,为保持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IC、 MOS、磁性元器件等原材料备货较多所致;同时在手订单较去年末增加,使公司在产品和委外加工物资有所增加。
(二)所采购原材料的生产计划及对应的主要产品
1、公司报告期内生产数量及 2021 年四季度生产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
项目 | 2021年10-12月 (计划) | 2021年 7-9月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SPS开关电源 | 1,597.75 | 1,401.05 | 2,742.20 | 4,305.64 | 4,607.66 | 4,705.50 |
LED驱动电源 | 317.83 | 248.22 | 357.61 | 576.40 | 434.40 | 417.96 |
公司 SPS 开关电源 2021 年前三季度实际产量与第四季度计划产量之和为 5,741.00 万个,预计较 2020 年度增长 33.34%;LED 驱动电源 2021 年前三季度
实际产量与第四季度计划产量之和为 923.66 万个,预计较 2020 年度增长 60.25%;说明了公司战略储备原材料具有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 SPS 开关电源及 LED 驱动电源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种类繁
多,主要包括 IC 芯片、磁性元件、电容器、线材、外壳等。电源类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类别基本类似,但不同功率、不同规格的产品对原材料的型号及单台用量需求存在差异。
2、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SPS 开关电源 | LED 驱动电源 | 合计 |
2021 年 6 月 30 日原材料账面余额 | 7,594.27 | 9,110.55 | 16,704.82 |
2021 年 9 月 30 日账龄 3 个月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 | 2,795.25 | 2,695.64 | 5,490.88 |
2021 年 7-9 月领用 6 月 30 日结存的原材料账面余额 | 4,799.02 | 6,414.92 | 11,213.94 |
原材料余额消耗率(领用金额/余额) | 63.19 | 70.41 | 67.13 |
2021 年 6 月 30 日存货原材料余额为 16,846.70 万元,其中:用于生产SPS开关电源金额为7,594.27 万元,用于生产LED 驱动电源金额为9,110.55 万元。 2021 年 7-9 月公司上述类别产品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结存原材料总体消化率为 67.13%,存货呆滞风险较低。
(三)在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存货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 2021 年 1-9 月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显著下降,主要原因为:(1)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出口占比约为 70%,2021 年人民币持续升值,美元单位售价未变动,但折算人民币收入减少;(2)2021 年以来,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用工成本逐步上涨,致使生产成本增加。
公司在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大额存货采购的主要原因为
2021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摩擦等影响,半导体类材料封装产能受限使
2021 年上半年部分原材料交付周期较长,而且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为预防原材料交付周期长及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的影响,保持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公司采购了大额原材料。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居家办公、学习、娱乐的生活方式导致电源行业下游产业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旺盛,直接带动上游电源行业的发展,公司判断未来 SPS市场前景较好;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SPS 开关电源产品在手订单约 2.32 亿
元,能满足公司 2 至 3 个月的生产计划,订单较为充足,预计综合毛利率约 10.01%,高于前三季度的 8.74%。
公司 SPS 开关电源外销业务约占 70%,所有产品均需进行国家认证,一经认证不会轻易更换,客户采购具有一定粘性,因此,公司客户结构较稳定。
在 2021 年大宗原材料普遍看涨、关键零件(芯片)缺货的背景下,公司作为下游产业,执行高库存策略是应对未来的原材料涨价、短缺风险的有效手段,具有合理性。
2、新增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
(1)新增存货的减值风险分析
公司 SPS 业务处于行业中游,面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需要一定时间向客户提出涨价要求,毛利率下降属于暂时状态,且同期订单量、生产量、销售量均超过以前年度,尽管毛利率有所降低,仍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
2021 年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1年10-12月 |
收入 | 66,897.99 | 21,199.44 |
成本 | 61,049.68 | 18,697.78 |
毛利率 | 8.74% | 11.80% |
注:其中 2021 年 12 月金额为预测数。
2021年SPS开关电源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
项目 | 2021年10-12月 | 2021年1-9月 | 2021年预计 |
SPS开关电源 | 1,309.62 | 4,067.43 | 5,377.05 |
注:其中 2021 年 12 月销量为预测数。
公司SPS开关电源2021年前三季度毛利率仍能维持在8.74%,销售费用率为3.83%, 新增存货的减值风险较小。2021年度第四季度毛利率预计达到 11.80%,新增存货的减值风险进一步下降;2021年第四季度预计销量占全年销量比重为24.36%,销售业务维持稳定,未出现销量大幅下降的情况。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公司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主要根据在手订单安排生产,除 2021 年上半年为预防原材料短缺影响备货期略长外,不进行长期备货,也不存在因生产技术革新出现呆滞物料的情形。
公司SPS 开关电源产品与可比公司存货及跌价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1.6.30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率 | |
SPS开 关电源 | 13,589.44 | 226.30 | 1.67% | 16,827.04 | 281.37 | 1.67% | 5,294.04 | 238.19 | 4.50% |
欧陆通 | - | - | - | 44,999.99 | 826.06 | 1.84% | 28,125.89 | 782.84 | 2.78% |
注:欧陆通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SPS 电源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281.37 万元,计提比例 1.67%。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率与可比公司欧陆通计提比率相差不大。同时,可比公司欧陆通 2021 年 6 月 30 日存货余额较上期末也有大幅增长,与公司对预期的判断较为一致。
2021 年 9 月 30 日 SPS 电源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226.30 万元,计提
比例 1.67%,较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重大变化。可比公司欧陆通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021 年 9 月 30 日 SPS 开关电源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3 个月以内 | 3 个月以上至 1 年以内 | 1 年以上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377.95 | 45.56% | 2,756.37 | 52.81% | 85.25 | 1.63% | 5,219.58 |
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原材料库龄来看,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占比仅
1.63%,原材料呆滞风险较小。综上所述,结合公司 2021 年 9 月末在手订单并
对 2021 年前三季度实际生产量和毛利率分析,同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公司在 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存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
2、获取并分析公司报告期各产品类别的收入及成本构成明细表;
3、查阅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析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4、查阅公开的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
5、访谈公司报告期的市场环境、主要材料及主要商品的价格趋势;
6、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相关计算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通过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大幅波动情况,符合报告期内行业状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变动一致;
2、公司在SPS 开关电源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新增大额存货具有合理商业理由,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12: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 4-5 亿元,其中大部分账龄在 1年以内,该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请申请人:(1)结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与同行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与同行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的账龄分布情况:
(1)SPS开关电源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5,674.74 | 26,774.86 | 23,769.98 | 26,940.95 | 24,627.63 |
1-2 年 | 65.24 | 63.48 | 45.66 | 1,543.83 | 180.37 |
2-3 年 | 4.30 | 26.60 | 1,377.84 | 68.69 | 13.44 |
3-4 年 | 1,217.70 | 1,373.83 | 37.59 | 12.80 | 17.23 |
4 年以上 | 1,163.94 | 1,303.38 | 1,307.76 | 1,351.71 | 2,027.50 |
合计 | 28,125.92 | 29,542.15 | 26,538.83 | 29,917.98 | 26,866.17 |
坏账准备金 额 | 2,873.38 | 3,188.91 | 2,911.55 | 3,046.04 | 3,510.04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25,252.54 | 26,353.23 | 23,627.28 | 26,871.94 | 23,356.13 |
①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24.42 | 224.42 | - | 104.50 | 1,325.82 |
1-2 年 | 25.92 | 25.92 | 3.20 | 1,325.82 | - |
2-3 年 | 3.20 | 3.20 | 1,325.82 | - | - |
3-4 年 | 1,141.49 | 1,325.81 | - | - | - |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4 年以上 | 185.33 | 1.01 | - | -0.00 | - |
合计 | 1,580.36 | 1,580.36 | 1,329.02 | 1,430.32 | 1,325.82 |
坏账准备金 额 | 1,580.36 | 1,580.36 | 1,329.02 | 1,379.67 | 1,325.82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 | - | - | 50.65 | - |
②按账龄分析组合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5,450.32 | 26,550.44 | 23,769.98 | 26,836.45 | 23,301.81 |
1-2 年 | 39.32 | 37.55 | 42.46 | 218.01 | 180.37 |
2-3 年 | 1.09 | 23.40 | 52.02 | 68.69 | 13.44 |
3-4 年 | 76.21 | 48.02 | 37.59 | 12.80 | 17.23 |
4 年以上 | 978.61 | 1,302.37 | 1,307.76 | 1,351.71 | 2,027.50 |
合计 | 26,545.55 | 27,961.78 | 25,209.81 | 28,487.67 | 25,540.35 |
坏账准备金 额 | 1,293.02 | 1,608.55 | 1,582.53 | 1,666.37 | 2,184.22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25,252.54 | 26,353.23 | 23,627.28 | 26,821.30 | 23,356.13 |
(2)LED驱动电源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0,575.34 | 20,465.94 | 16,752.10 | 14,720.51 | 16,100.26 |
1-2 年 | 94.29 | 122.92 | 959.37 | 1,580.52 | 2,451.22 |
2-3 年 | 2,230.02 | 2,152.24 | 1,472.16 | 471.00 | 1,754.84 |
3-4 年 | 221.50 | 221.21 | 467.08 | 947.79 | 1,563.77 |
4 年以上 | 2,784.75 | 2,870.31 | 2,496.01 | 1,549.71 | 2,109.21 |
合计 | 25,905.90 | 25,832.62 | 22,146.71 | 19,269.52 | 23,979.30 |
坏账准备金 额 | 5,393.35 | 5,393.35 | 5,413.43 | 5,108.33 | 6,438.33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20,512.55 | 20,439.27 | 16,733.28 | 14,161.19 | 17,540.97 |
①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 | - | 26.02 | 652.80 | 555.38 |
1-2 年 | 0.02 | 100.02 | 935.63 | 1,442.33 | 1,581.26 |
2-3 年 | 2,199.27 | 2,118.11 | 1,436.91 | 468.39 | 441.93 |
3-4 年 | 179.59 | 181.96 | 464.47 | 732.38 | 1,195.55 |
4 年以上 | 1,345.81 | 1,332.51 | 896.76 | 195.89 | 456.91 |
合计 | 3,724.68 | 3,732.60 | 3,759.79 | 3,491.80 | 4,231.03 |
坏账准备金 额 | 3,609.01 | 3,609.01 | 3,636.19 | 3,491.80 | 4,107.49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115.68 | 123.59 | 123.59 | - | 123.54 |
②按账龄分析组合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0,575.34 | 20,465.94 | 16,756.12 | 14,067.71 | 15,544.88 |
1-2 年 | 94.27 | 22.91 | 23.74 | 138.19 | 869.96 |
2-3 年 | 30.75 | 34.13 | 35.25 | 2.61 | 1,312.91 |
3-4 年 | 41.91 | 39.25 | 2.61 | 215.40 | 368.22 |
4 年以上 | 1,438.95 | 1,537.80 | 1,569.21 | 1,353.81 | 1,652.29 |
合计 | 22,181.22 | 22,100.02 | 18,386.93 | 15,777.72 | 19,748.27 |
坏账准备金 额 | 1,784.35 | 1,784.35 | 1,777.24 | 1,616.53 | 2,330.84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20,396.88 | 20,315.68 | 16,609.69 | 14,161.19 | 17,417.43 |
(3)光伏电站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2,276.79 | 2,224.18 | 1,759.43 | 1,534.36 | 1,793.10 |
1-2 年 | 1,672.88 | 1,664.36 | 1,307.73 | 1,586.77 | 1,555.40 |
2-3 年 | 991.99 | 991.99 | 1,486.78 | 1,554.59 | - |
3-4 年 | 1,326.21 | 1,377.02 | 1,456.95 | - | - |
4 年以上 | 747.62 | 747.62 | - | - | - |
合计 | 7,015.50 | 7,005.17 | 6,010.89 | 4,675.73 | 3,348.50 |
坏账准备金 | 4.57 | 3.44 | 1.67 | 0.96 | 0.46 |
额 |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7,010.93 | 7,001.73 | 6,009.22 | 4,674.77 | 3,348.05 |
① 按账龄分析组合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371.37 | 344.38 | 250.79 | 185.94 | 193.24 |
1-2 x | 0.00 | - | - | - | - |
0-0 x | - | - | - | - | - |
0-0 x | - | - | - | - | - |
0 x以上 | - | - | - | - | - |
合计 | 379.89 | 344.38 | 250.79 | 185.94 | 193.24 |
坏账准备金 额 | 4.57 | 3.44 | 1.67 | 0.96 | 0.46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375.33 | 340.94 | 249.12 | 184.98 | 192.79 |
②按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1,905.42 | 1,879.80 | 1,589.13 | 1,348.42 | 1,599.86 |
1-2 年 | 1,664.36 | 1,664.36 | 1,274.44 | 1,586.77 | 1,555.40 |
2-3 年 | 991.99 | 991.99 | 1,439.59 | 1,554.59 | - |
3-4 年 | 1,326.21 | 1,377.02 | 1,456.95 | - | - |
4 年以上 | 747.62 | 747.62 | - | - | - |
合计 | 6,635.60 | 6,660.79 | 5,760.10 | 4,489.78 | 3,155.26 |
坏账准备金 额 | - | - | - | - | -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6,635.60 | 6,660.79 | 5,760.10 | 4,489.78 | 3,155.26 |
注:公司光伏电站事业部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与公司总体会计政策一致,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与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计提。
政府机构应收款项组合主要包括应收政府部门款项,如应收国家电网电费、应收国家财政支付的电费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等,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分析法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 光伏电站按照款项性质分类补贴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 6,578.52 | 6,503.52 | 5,683.31 | 4,489.78 | 3,078.17 |
坏账准备金额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6,578.52 | 6,503.52 | 5,683.31 | 4,489.78 | 3,078.17 |
电费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 436.97 | 501.65 | 327.57 | 185.94 | 270.34 |
坏账准备金额 | 4.57 | 3.44 | 1.67 | 0.96 | 0.46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432.41 | 498.21 | 325.91 | 184.98 | 269.88 |
(4)光伏逆变器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53.58 | 54.49 | 51.79 | 529.45 | 1,868.69 |
1-2 年 | 1.03 | 1.03 | 304.45 | 710.70 | 749.85 |
2-3 年 | 265.88 | 271.93 | 635.47 | 412.74 | 698.59 |
3-4 年 | 615.25 | 618.73 | 357.38 | 141.75 | 403.37 |
4 年以上 | 442.34 | 442.34 | 126.66 | 83.54 | 46.36 |
合计 | 1,378.08 | 1,388.52 | 1,475.75 | 1,878.18 | 3,766.85 |
坏账准备金 额 | 1,363.18 | 1,373.84 | 1,343.31 | 1,330.67 | 1,740.19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14.90 | 14.68 | 132.45 | 547.51 | 2,026.67 |
①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34.80 | 35.38 | 35.60 | 193.48 | 188.84 |
1-2 年 | - | - | 216.49 | 672.53 | 576.29 |
2-3 年 | 265.88 | 271.93 | 632.77 | 388.48 | 602.91 |
3-4 年 | 570.96 | 570.96 | 357.38 | 136.93 | 402.37 |
4 年以上 | 441.94 | 441.94 | 126.26 | 38.06 | - |
合计 | 1,313.58 | 1,320.21 | 1,368.50 | 1,429.48 | 1,770.41 |
坏账准备金 额 | 1,313.58 | 1,320.21 | 1,290.53 | 1,271.12 | 1,620.60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 | - | 77.97 | 158.36 | 149.81 |
②按账龄分析组合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 年以内 | 18.78 | 19.11 | 16.19 | 335.97 | 1,679.85 |
1-2 年 | 1.03 | 1.03 | 87.96 | 38.17 | 173.55 |
2-3 年 | - | 47.77 | 2.70 | 24.25 | 95.68 |
3-4 年 | 44.29 | - | - | 4.82 | 1.00 |
4 年以上 | 0.40 | 0.40 | 0.40 | 45.48 | 46.36 |
合计 | 64.49 | 68.31 | 107.25 | 448.70 | 1,996.44 |
坏账准备金 额 | 49.60 | 53.63 | 52.78 | 59.56 | 119.59 |
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 | 14.90 | 14.68 | 54.47 | 389.14 | 1,876.86 |
注:公司光伏逆变器业务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与公司总体会计政策一致,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与单项计提。
账龄分析法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计提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公司逆变器业务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涉及客户恶意欠款或已停止经营,偿债意愿和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部分长期拖欠货款且未提供还款计划的客户提起诉讼。对于此类应收账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