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
郑州大学
河南先进技术研究院变温量子产率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229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1、投标人注册
投标文件制作特别提示
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
2、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制作
2.1、投标人使用 CA 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
2.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 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 “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要求签章的格式内容,投标人须按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和*.nhn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变更
河 南 省 教 育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效力和文件签署
5.1 以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5.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7.开标
7.1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
7.2 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xxx.xxxxxxxx.xx,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7.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
河 南 省 教 育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7.4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加密上传。
7.5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7.6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做废标处理。
河 南 省 教 育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 八 章 项 目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8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四 章 附 件 第 二 卷
第 五 章 投 标 邀 请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或通过交易中心系统 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
(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答复内容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交易中心系统通知的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
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10、11 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
A. 投 标 书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按照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D. x x 资 格 信
E.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原件(如有)
F. 制造商资格xx
G. 投标人资格xx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 14 条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
x,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
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表明主办人。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厂商项目授权的货物,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4.5 本招标文件执行“财库〔2019〕9 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对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人应将查询页面附进投标文件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 计算 机设备 |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 ||
★X00000000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2 | A020106 输入 输出设备 | A02010601 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 喷墨打 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A0201060102 激光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A02010604 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 液晶 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 ||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 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 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 投影 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28) | ||
4 | A020204 多功 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5 | A020519 泵 | X00000000 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 19762) | |
6 | A020523 制冷 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 |||
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 组 ( 制 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X00000000 空调机组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 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 ||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2 | ||
7 | A020601 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 ||
8 | A020602 变压 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 |
9 | ★A020609 镇 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 |
10 | A020618 生活 用电器 | A0206180101 电 冰 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A0206180203 空 调 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13),待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 组 ( 制 冷 量 ≤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 37479) | |||
A0206180301 洗 衣 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 等级》(GB 12021.4) |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665) |
A02061808 热水器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 |||
11 | A020619 照明 设备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 |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 | |||
LED 筒 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 |||
12 | ★A020910 电 视设备 |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 |
13 | ★A020911 视 频设备 |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
14 | A031210 饮食 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 | |
15 | ★A060805 便 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 |||
16 | ★A060806 水 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 便器 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
18 | A060810 淋浴 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
2. 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3. 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品目 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3 服务器 | HJ2507 网络服务器 | |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X00000000 便携式计算机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8 网络计算机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9 计算机工作站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2 |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 喷墨 打印机 |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 体机 |
A0201060102 激光 打印机 |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 体机 | |||
A0201060103 热式 打印机 |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 体机 | |||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 |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 体机 | |||
A02010604 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 液晶 显示器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499 其他 显示器 | HJ253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 扫描 仪 | HJ2517 扫描仪 | ||
3 | A020202 投影仪 | HJ2516 投影仪 | ||
4 | A020201 复印机 | HJ424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 备 | ||
5 | A020204 多功能 一体机 | HJ424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6 | A020210 文印设 备 | A02021001 速印机 | HJ472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 |
7 | A0203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HJ2532 轻型汽车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8 | A020305 乘用车 (轿车) | A02030501 轿 车 | HJ2532 轻型汽车 | |
A02030599 其他乘用车(轿车) | HJ2532 轻型汽车 | |||
9 | A020306 客 车 | A02030601 小型客车 | HJ2532 轻型汽车 | |
10 | A020307 专用车 辆 | A02030799 其他专用汽车 | HJ2532 轻型汽车 | |
11 |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 |
X00000000 空调机组 |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HJ2531 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2 |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 A0206180203 空调 机 | HJ2535 房间空气调节器 |
A02061808 热水器 | HJ/T362 太阳能集热器 |
13 | A020619 照明设 备 |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 HJ2518 照明光源 | |
14 | A020810 传真及 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 HJ251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15 | A020910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 机) | HJ250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A02091003 特殊功能应用电视 设备 | HJ250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16 | A0601 床 类 | A060101 钢木床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104 木制床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199 其他床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7 | A0602 台、桌类 | A060201 钢木台、桌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299 其他台、桌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8 | A0603 椅凳类 | A060301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399 其他椅凳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9 | A0604 沙发类 | A060499 其他沙发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0 | A0605 柜 类 | A060501 木质柜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503 金属质柜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599 其他柜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1 | A0606 架 类 | A060601 木质架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602 金属质架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2 | A0607 屏风类 | A060701 木质屏风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702 金属质屏风类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23 | A060804 水 池 | HJ/T296 卫生陶瓷 | ||
24 | A060805 便 器 | HJ/T296 卫生陶瓷 | ||
25 | A060806 水 嘴 | HJ/T411 水 嘴 | ||
26 | A0609 组合家具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7 | A0610 家用家具 零配件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8 | A0699 其他家具 用具 | HJ2547 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9 | A070101 棉、化纤 纺织及印染原料 | HJ2546 纺织产品 |
30 | A090101 复印纸 (包括再生复印纸) | HJ410 文化用纸 | ||
31 | A090201 鼓粉盒 (包括再生鼓粉盒) | HJ/T413 再生鼓粉盒 | ||
32 | A100203 人造板 | A10020301 胶合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 |
X00000000 纤维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03 刨花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04 细木工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99 其他人造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3 | A100204 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 |
A10020404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地板) | HJ571 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 |||
34 | A100301 水泥熟 料及水泥 | A10030102 水 泥 | HJ2519 水 泥 | |
35 | A100303 水泥混 凝土制品 | X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 HJ/T412 预拌混凝土 | |
36 | A100304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2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A10030403 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37 | A100305 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1 石膏板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A10030503 轻质隔墙条板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38 | A100307 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1 瓷质砖 | HJ/T297 陶瓷砖 | |
A10030704 炻质砖 | HJ/T297 陶瓷砖 | |||
A10030705 陶质砖 | HJ/T297 陶瓷砖 | |||
A10030799 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 HJ/T297 陶瓷砖 |
39 | A100309 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1 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 卷材 | HJ455 防水卷材 | |
A10030903 自粘防水卷材 | HJ455 防水卷材 | |||
A10030906 高分子防水卷(片) 材 | HJ455 防水卷材 | |||
40 | A100310 隔热、隔音人 造 矿 物 材 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1 矿物绝热和吸声材 料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X00000000 矿物材料制品 |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 | |||
41 | A100601 功能性 建筑涂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42 | A100399 其他非 金属矿物制品 | A10039901 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HJ456 刚性防水材料 |
43 | A100602 墙面涂料 | A10060202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 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A10060203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 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A10060299 其他墙面涂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44 | A100604 防水涂 料 | A10060499 其他防水涂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45 | A100699 其他建 筑涂料 | HJ2537 水性涂料 | ||
46 | A100701 门、门槛 | HJ/T 237 塑料门窗/HJ459 木质门和 钢质门 | ||
47 | A100702 窗 | HJ/T237 塑料门窗 | ||
48 | A170108涂料(建 筑涂料除外) | HJ2537 水性涂料 | ||
49 | A170112 密封用 填料及类似品 | HJ2541 胶粘剂 | ||
50 | A180201 塑料制品 | HJ/T226 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 再生塑 料制品 |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4.6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 cos 产品时,则所投产品涉及到上述货物的必须提
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如不提供,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4.7 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前,投标人应按“招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3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
(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17.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3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将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
17.4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
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17.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提示投标单位只有“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身份类型能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资料。若无这两个身份,请尽快添加,并录入信息(需审核通过)和扫描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从这两个身份获取信息库资料]。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17.6 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7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17.8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xxx.xxxxxxxx.xx),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做要求。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方式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
19.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xxx.xxxxxxxx.xx),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2.2 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如有)、二次报价
(如有)等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 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22.3 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或在规定时间内一直解密失败导致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22.4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放弃投标。
22.5 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确认无误后开标。
22.6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3.评标工作
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据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候选中标人。
23.2 评委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
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按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在线进行答疑澄清(如有)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答疑澄清的投标人,视为放弃答疑澄清权利,因此承担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不利判断,假如要求答疑澄清的内容,投标人拒绝答疑澄清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答疑澄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影响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将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 25.3-25.5 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24 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规定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7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9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0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a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b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c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5.12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b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13 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a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b 投标文件中有数量漏项或更改原招标文件货物数量或技术要求行为的;
c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6.投标的评价 26.1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3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 11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xx的交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 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5)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 “招标项目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26.4 根据第 26.3 条的规定,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列出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并以此作为评标价的依据。
27.定标
根据第 25、26 条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标结论。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
28.资格后审
28.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资格后审。
28.2 资格后审将充分考虑投标人和/或生产商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 13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为基础,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对资格文件的核验、考察工厂和客户,考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加入相应包的供货合同中,其他有关要求
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列出。
28.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该投标人,并对下一个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审查。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9.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9.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9.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9.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9.6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29.7 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除第 32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得分最高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30.2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评标结果的公示
3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1.2 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进行拟中标结果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确认的书面文件。中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1.3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33.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34.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 2%的违约金。
34.4 如果中标人未按 34.1-3 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5 合同签订后,如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1. 适用性
x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6)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
7)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9)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
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 1 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
11) “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3)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
15)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8) “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9)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20)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2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 专利权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履约保证金
7.1 供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20)天内,向付款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或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
3) 由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7.4 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
8. 检验和测试
8.1 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
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l 8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
8.8 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门。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8.9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 装运标记
10.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港)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
11. 装运条件
11.1 合同货物的:
1) 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 交货日期认定;
3) 目的港/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11.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 装运通知
12.1 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
12.2 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
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
过长 12 米(m)、宽 2.7 米(m)和高 3 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 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13. 交货和单据
13.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
/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 9、10、11、12 条规定。
13.2 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保险
14.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14.2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5. 运输
15.1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
16. 伴随服务
16.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
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 件
17.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 证
18.1 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
18.4 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l8.5 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 索 赔
19.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l 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 付 款
x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 价 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22. 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转 让
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
25. 分 包
25.1 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 供方履约延误
26.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9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6.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
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 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28.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末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 不可抗力
2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31. 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 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32.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 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和关税
36.1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6.2 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37.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计划
4)履约保函(格式)
5)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中标项目编号)
郑州大学政府采购货物合同
甲方: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甲方为获得(货物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实施公开招标情况下,乙方参加了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甲方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
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
1.本合同所指设备详见附件 1、附件 2 ,此附件是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2.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等符合招标标书要求,其产品为原厂生产,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
xxx在本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安装计划及质量控制规范;并于 月 日前进驻安装现场;所有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 日内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
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产品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
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与运输
设备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质保期与售后服务(详见附件 3)
1.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维修。
2.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供货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且所提供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
3.乙方须提供一年 次全免费(配件+人力)对产品设备的维护保养。
4.乙方承诺在郑州设有售后服务站,凡设备出现故障,自接到甲方报修电话 1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保修期外只收取甲方零配件成本费,其他免费。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实施免费的现场培训或集中培训措施,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够独立操作、熟练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设备。
6.其它:
五、技术服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标准安装调试及 人次国内操作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详细技术、维修及使用资料。
3.软件免费升级和使用。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七、免税
1.属于进口产品,用于教学和科研目的的,中标价为免税价格。
2.免税产品应由甲乙双方依据海关的要求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确认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3.免税产品通关时乙方必须进行商检,未商检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未经甲方允许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
2.乙方负责所供货物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为乙方现场安装提供水、电等便利条件。
3.安装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安装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货物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提供货物进行看管,并承担货物的丢失、损毁等
风险。
九、验收方式
1.初步验收。甲方按合同所列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数量等在现场验收,并填写初步验收单(详见附件 4)。验收时,甲方有权提出采用技术和破坏相结合的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供设备完整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乙方在所有设备(工程)安装调试、软件安装完毕后,开展现场培训,使用户能够独立熟练操作使用仪器或设备,尔后由供需双方共同初步验收;甲乙双方如产生异议,由第三方重新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正式验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财购(2010)24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会同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及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进行正式验收。学校验收通过后,才能支付合同款项。
十、付款方式
1.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 大 写 ) 为 : ( 小 写 :¥ 元 ) 。
2.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95%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十一、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提供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在
签订合同前交学校财务处,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予以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产地、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以及技术标准、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支付合同标总额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供方偿付拒收设备款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额的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三、其它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中标通知书;国家、行业或企业(以最高的为准)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共 页,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招标公司执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内容执行完毕为本合同有效期。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签 字 代 表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代 表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账号:
合 同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1:
供 货 范 围 及 分 项 价 格 表 单 位 : 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厂(商) | 原产地(国)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是否免税 | |||||||
2 | ||||||||
3 | ||||||||
4 | ||||||||
... | ||||||||
合 计 : 小 写 :¥ 元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整 |
附件 2:
设备技术规格参数、功能描述及配置清单表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功能描述及配置清单描述 | 单 位 | 数 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附件 3:
售后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
(由制造商及中标商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 4:
郑州大学仪器设备初步验收单
No.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 使用人 | 合同编号 | ||||
供货商 | 合同总金额 | |||||
设备明细(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等,不够可另附表) | ||||||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实物验收情况 | 外观质量(有无残损,程度如何)。 | |||||
清点数量(主机、配件、型号、规格、产地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的数量相同,若有出入,说明缺件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 ||||||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使用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完成整套设备安装、有无安装缺陷,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 ||||||
技术验收情况 | 依据合同约定技术条款逐一测定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所测结果是否与合同约定技术条款规定的一样,性能是否稳定,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安全隐患,具体说明。 | |||||
初步验收情况 | □ 通 过 验 收 □ 整 改 后 再 组 织 验 收 □不通过验收 索赔要求 □其他结论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供货商 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 5:
中标通知书
第 四 章 附 件
目 录
1. 投 标 书
2. 资格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有效印章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3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4 xx资格信
2.5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原件(如有)
2.6 制造商资格xx
2.7 投标人资格xx
3. 投标报价表格
3.1 开标一览表
3.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3.4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3.5 进口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若有进口设备需提供)
3.6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5. 售后服务计划
6.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7. 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
8.
1. 投 标 书
致:【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X),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4)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5) 货物规格一览表
6)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7) 售后服务计划
8)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文字表示) 。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投标人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2. 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社保证
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声明函(原件)等、 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b)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c)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还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材料。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名称 )的( 投标人全名 )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2019-X【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地址:
附件: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填写须知
1) 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全部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评标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判断其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并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e)xx资格信
致:【招标代理】
响应 年 月 日发出的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X )招标文件,下述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名称),递交下述文件并保证所有xx是正确的和真实的。
1) 提供(货物名称)的(制造商/指定代理名称)开立的授权书,写明我方有权代表制造厂的货物投标。(当投标人为代理贸易公司时填写)。
2) 我方和制造商资格声明一份。
3) 签署人保证资格文件的xx真实正确的证明。
投 标 厂 商 或 贸 易 公 司 : 授 权 签 署 资 格 文 件 者 :
名 称 : 姓 名 :
地 址 : 职 位 :
电 话 和 传 真 : 签 字 :
邮 编 : 电 话 :
f)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敬启者:
我们(生产厂家)是(国家名称)的法定制造/总代理商,商业总部设在(地址),委托依(国家名称)法律设立的商业总部设在(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实的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 代表我方应豫财招标采购-2019-X 招标要求,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参加投标,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指定总代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次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们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撤消或替换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们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以资证明。
授权方名称(xx)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授 权 代 表 所 属 部 门 被 授 权 方 名 称 ( x x )
职 务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说明:1.当投标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交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授权书。
2.如指定总代理商出具此授权书,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3.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必须提供哪些设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或总代理商授权,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提供。
g)制造厂商资格xx
1. 基 本 概 况 :
(1) 制造厂商名称
(2) 总 部 地 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5)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
(6) 指定代理商姓名和地址(如有)
(7) 制造厂商所属的集团公司/财团公司(如有)
(8) 投 标 联 系 人
2. 财 务 状 况 :
(1) 实 收 资 本
(2) 近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 到 年 月 日 止 )
① 固 定 资 产
② 流 动 资 产
③ 长 期 负 债
④ 流 动 负 债
⑤ 净 值
(3)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4) 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
年份 | 业务总额 | 国内 | 出口 |
(5) 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项目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 本制造厂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3) 协作制造厂家基本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项目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4. 本制造厂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1) 制 造 厂 商 情 况 简 介
(2)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记 录
(3)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4) 最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 签约日期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销售数量 | 合同额 |
(5) 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
(6) 业 绩 要 求 见 第 二 卷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 造 商 名 称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的 职 务 : 日 期 : 年 月 日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h)投标人资格xx
1. 基 本 概 况 :
(1) 贸易公司名称
(2) 总 部 地 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5) 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
(6) 指定代理商姓名和地址(如有)
(7) 贸易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财团公司(如有)
(8) 投 标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及电话:
2. 财 务 状 况 :
(1) 实 收 资 本
(2) 近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 到 年 月 日 止 )
① 固 定 资 产
② 流 动 资 产
③ 长 期 负 债
④ 流 动 负 债
⑤ 净 值
(3)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4) 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
年份 | 业务总额 | 国内 | 出口 |
(5) 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1)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记 录
(2)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3) 最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 签约日期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销售数量 | 合同额 |
(4) 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
(5) 业 绩 要 求 见 第 二 卷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贸 易 公 司 名 称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的 职 务 : 日 期 : 年 月 日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3.投标报价表格
3.1 开标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交货期 | |
质量保证期 | 质 保 期 年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声明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3.2 投标报价一览表
豫财招标采购-2019-X
投标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金 额 单 位 : 元
序号 | 项目 | 报价 | 备注 |
1 | 设备和附属装置 | ||
2 |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 ||
3 | 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车、运行) | ||
4 | 买方参与技术联络和监造、检验等费 | ||
5 | 人员培训 | ||
6 | 运费和保险费 | ||
7 | 售后服务及其他费 | ||
8 | 税费 | ||
9 | 验收费 | ||
总 计 (1+2+3+4+5+6+7+8+9)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如不提供详细分类报价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请按项目编号分别填写。
3.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投标厂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金 额 单 位 : 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此表名称栏填写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名称。
2. 备品、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必须分类、分项填写。
3.4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金 额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序号 | 设备名 称 | 品牌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复价 | 运输方 式 | 运输及保险费 | 技术服务费 | 税费 | 合计 | 交货日 期 | 交货地 (港) | 备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技术服务费是指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
2. 税费主要指非国产货物的关税及其他费等。
3. 货物名称及分项必须与”货物需求表”相对应。
3.5 进口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金 额 单 位 : 美 元
序号 | 设备名 称 | 品牌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CIF) | 小计 (CIF) | 运输方 式 | 运输及保险费 | 其他费 用 | 合计 (CIF) | 目的地 (港) | 备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此表仅填进口货物及相关内容,是“货物分项报价表”中进口货物的辅助说明表。
2. 表中货物不代替“货物分项报价表”中的货物,也不影响其人民币报价。
3. 表中目的港是指进口时的到达口岸。
3.6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项目: (此处填包号)
序 号 | 设备或配置 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参数 | 制造厂 (商) | 原产地 (国)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设备序号应与技术规格表一致。
2. 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做说明。
4.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投标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项目: (此处填包号)
序 号 | 设备名称和条款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对招标文件 偏差 | 描述 | 备注 | |
招标书 | 投标书 | |||||
1 | 设备或配置名称 1 | |||||
参数名称 1 | ||||||
参数名称 2 | ||||||
…… | ||||||
2 | 设备或配置名称 1 | |||||
参数名称 1 | ||||||
参数名称 2 | ||||||
…… | ||||||
3 | 商务条款号 1 | |||||
4 | 商务条款号 2 |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 投标货物或商务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废。
5.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 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 所提供的其它免费物品或服务;
4. 技术人员情况;
5. 服务承诺等;
6.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收费标准。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6.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投标人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
2. 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认证证明;
3. 投标产品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
4.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
5.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7.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各投标人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卷
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x卷资料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
郑州大学河南先进技术研究院变温量子产率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先进技术研究院变温量子产率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9-2229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8 万元
四、采购需求:
一标段: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38 万元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河南先进技术研究院变温量子 产率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 | 1 | 套 | 可接受进口设备 |
注:本次采购产品国产质保不低于三年,进口质保不低于一年,所投产品质量及服务需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须执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2016]125号)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附进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查询结果进行复核。
7.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这投标人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9.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
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
八、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首先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通过后,凭 CA 密钥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及资料(详见 xxxx://xxx.xxxxxx.xxx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1.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线上下载;
4.售价:0 元人民币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9 年 12 月 2 日 9:00(北京时间);
2. 地点: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
充、更新。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9 年 12 月 2 日 9:00(北京时间);
2. 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远程开标室 1-6
(远程开标机位);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河南省教育招标网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大学 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 100 号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 16 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教学楼 C 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发布人: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 容 | ||
说 |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郑州大学 | |||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3 | (1)投标报价: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应包括现场勘查及相关差旅费、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施工、培训、售后服务、测试、布线、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对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 辅助材料和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中。 (2)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中标服务费、税费、安装、调试、 运保、装卸费、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 |||
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5 |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中规定,按中标价格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 :3719031023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扶会计。 |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者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016]125 号)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 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附进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查询结果进行复核。 6.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这投标人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
7 | 投标人须具备制造(生产)厂家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厂家公章。 说明: x.如果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是英文格式的,投标人提供一套中文翻译的授权; b.投标人以针对本项目授权设备出具授权方身份来参与投标的,则不再提供其所投本标段设备的项目授权书。 c.如提交项目授权是传真件、复印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的均视为未提供。 d.如无法提供所要求产品的项目授权书(原件)或提供虚假文件的,按两条星 号不满足在技术分中扣分。 |
8 |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若投标人报价超过此预算价格,废标。 |
9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政策要求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1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 “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签字或电 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并将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 |
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
1、评标总分值由价格部分、综合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 100 分。
2、比较与评价。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
分。
3、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
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3.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采用网上/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相应网上/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评委最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
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8、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
据评标委员会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2.2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3.1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2 投标文件中有数量漏项或更改原招标文件货物数量或技术要求行为的;
3.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三.评标细则
1. 初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原则和评
资格性评审表 |
项目名称: |
标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检查,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项目编号: | ||||||||
资格性审查内容 投标单位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 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 (需注册会计师 签 字 并 x 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 开 户 许 可 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 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 ..... |
............ | ||||||||
............ | ||||||||
............ | ||||||||
............ | ||||||||
结论 | ||||||||
注:以上各项,通过打√,否则打×。有一项为不通过则结论为不通过。 | ||||||||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
表 3
符合性评审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符合性检查内容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1 | 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情况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交货完工期 | |||
6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详细评审:只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具体量化
评分标准如下: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报价 (45 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45 | 45 |
技术部分 (40 分)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判断所投货物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要求中标注星号(★或*)的技术指标每一条不满足扣 1.8 分,非标注星号(★或*)的技术 指标每一条不满足扣 0.76 分,在 38 分基础上扣完 为止。 | 38 |
节能环保:所投产品被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每项得 1 分。 | 2 | ||
商务部分 (15 分) | 企业实力 |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 分,缺一项 扣 1 分。(标书中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网上查 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3 |
企业业绩 | 2016 年 1 月以来,签订同类设备销售合同业绩的 | 6 |
每份得 2 分,最高得 6 分。(包含合同、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验收 报告) | |||
供货期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每提前 5 日历天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 1 | |
售后服务 | 完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基本分 1 分;完 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并且有明显优越服务的,视服务优越情况在 1 分基础上加 0-1 分。 | 2 | |
质保期 | 质保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在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得 0.5 分,最 高得 1 分。 | 1 | |
培训计划 | 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基本合理的,得基本分 1 分; 基本合理的基础上有明显优越计划的内容,视优越 计划内容在 1 分基础上加 0-1 分。 | 2 |
说明: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2.1 | 需方名称:郑州大学 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7.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币种:与投标货币相同 |
7.3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和用户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用户缴纳中标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xx方式:转账。 |
8.8 | 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 1) 投标设备送到交货后,由设备制造厂商授权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 2) 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11.1 | 目的地:招标文件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
12.3 | 装运通知:7 日前通知招标人。 |
16.2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按投标方所投标产品样本的技术性能进行服务。 |
17.2 | 备品备件要求: 1) 保证一年正常运转所需的备品、备件。 |
18.2 | 货物运行的支持与服务保证期: 质保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如无明确要求,参考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间中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等。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除设备维 修及损耗品外其余服务都应是免费的。 |
20.1 | 付款方式: 1.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 大 写 ) 为 : ( 小 写 :¥ 元 ) 。 |
2.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95%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正常使用壹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付款方法: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采购人资料,包括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和开户行账号; (3)由采购方签字的资金申请单; (4)抬头为 XXX(采购单位)的普通发票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6)合同原件和扫描件; (7)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中标通知书上写有合同编号。 |
第八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一、各标段商务详细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完工及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0 日历天内实施完毕,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说明的,必须以技术要求中为准。
二、售后服务通用要求
1.国产设备提供不低于三年免费上门质保服务,进口设备提供不低于一年免费上门质保服务, 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提供全部免费保修,包括人工费、仪器的全部零配件等(其中有些设备的质保期在技术要求及功能描述一览表中另有要求的,以技术要求及功能描述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
2.维修时间:质保期内,要求生产厂家应在 2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
问题应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重大问题或其他一时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法或方案;
3.定期巡检,每年不少于两次全免费上门服务(人力+配件),终身保修。
4.技术服务:按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服务,投标人提出培训计划和安排,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并报出单项价格。
5.安装调试:投标人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
6.项目技术培训: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中标人负责在项目现场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灵活应用的程度。培训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三、招标项目其它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的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型号或指标与某产品相同的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时在质量水平上的参考,不具有限制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投标人可提供品质和功能相同的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或方案。
2.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须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手册,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版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的技术标准应达到制造(生产)厂商标明的技术指标,个别不能测试的指标另作详细的文字说明。检测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投设备必须是全新合格设备,且生产厂家在中国设有技术服务机构。
4.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外,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
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应列出详细清单,并报出单项价格,所有备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5. 投标货物涉及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或者信息安全产品或强制 3C 认证产品的,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相关要求执行。
6.本次采购设备/系统中如果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7.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
8.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品目配套的选件名称、单价等,以备用户选用。
9.标准附件和工具
9.1 投标人应提供维护设备正常运行的专用工具或必备工具。此费用应计算在基本单价
中。
9.2 投标人应提供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标准附件,单独列出品目、单价计算在基本单价
中。
10.技术服务
10.1 凡需要现场安装、装配、启动测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免费现场安装和装配并义务进行一次安装培训。安装调试应在用户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技术指标符合标书要求为止。安装合格证应有使用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10.2 投标人应提供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壹年的易损件的名称、单价和总金额,计入合同价。生产厂应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作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供应维修零配件、易损件和专用材料。
10.3 除另有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是否需要培训,如需要培训提出培训方案,包括:地点、时间、人数、人员等要求,并列出费用清单。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计入合同价。
10.4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愈期无答复,按其技术不响应处理。
10.5 安全保护措施:具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安全性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采用高绝缘的安全型插座及带绝缘护套的高强度安全型实验导线。整机及各部件制作精良,不得有易刮伤、挂伤等对操作者有危害的现象。
10.6 应配有详尽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软件。
11.安装要求
11.1 投标人负责所有本次采购设备/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保证无故障验收。
11.2 投标人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11.3 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有序,在施工的过程中采用的新设备,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所采用的新工艺,安装调试检测设备齐全,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机构健全。
12.本次采购项目均为交钥匙工程,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费用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故:本次招标需要给定核心设备,现将核心设备标注如下:
标段号 | 核心产品名称 | 必须满足三个品牌 |
1 标段 | 变温量子产率荧光光谱仪 |
四、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一标段 变温量子产率荧光光谱仪技术功能描述一览表
一、主要功能
主要用于对物质的荧光光谱和荧光寿命测定,可以获取物质的荧光及磷光激发和发射光谱,动力学扫描,三维光谱扫描,同步荧光扫描,荧光及磷光衰减光谱、荧光及磷光时间分辨激发和发射光谱(TRES)、量子产率测试、上转换发光测试等相关的数据,测试对象包括液体样品、固体样品(薄膜、粉末等),也可以测量高浓度溶液和浑浊溶液的前表面发光测试;
二、性能指标
1.光学系统结构:L 型
2.光谱范围:230-1650nm
3.光源:
3.1 *450W 除臭氧氙灯(集成式电源),可以显示功率、电压、电流和使用时间。
3.2 *nF920 纳秒闪光灯,光谱脉宽低至 0.8ns, 连续波长输出范围 200-400nm
3.3 高能量脉冲氙灯,光谱脉宽 1.5 到 2.5µs ,平均能量为 60W,重复频率:0.1-100Hz 4.*标准信噪比:30,000:1,水拉曼峰测试,激发波长 350nm,狭缝 5nm,积分时间 1s。计
算公式为 S/N=(I397-I450)/I 1/2;可以根据用户需要的波长区域单独优化信噪比;
5.激发单色器
450
5.1 类型:Czerny-Turner
5.2*三光栅塔轮结构,全软件控制转动
5.3 三个光源入口
5.4*焦距:325mm*2
5.5 杂散光抑止:1:1010
5.6 光栅两块 1200gr/mm,400nm 闪耀波长
5.7 线色散系数:1.35nm/mm
5.8 分辨率:0-30nm
5.9 波长准确度:±0.2nm
5.10 波长重复性:±0.1nm
5.11 最小步进:0.01nm
5.12*内置电动滤光片消除高级衍射光
6.发射单色器
6.1 类型:Czerny-Turner
6.2*三光栅塔轮结构,全软件控制转动
6.3 两个检测器出口
6.4*焦距:325mm*2
6.5 杂散光抑止比:≥1010:1
6.6 光栅两块 1200gr/mm,500nm 闪耀波长
6.7 线色散系数:1.35nm/mm
6.8 分辨率:0-30nm
6.9 波长准确度:±0.2nm
6.10 波长重复性:±0.1nm
6.11 最小步进:0.01nm
6.12*内置电动滤光片消除高级衍射光
7. 检 测 器
7.1 制冷型标准检测器,光谱响应范围:200nm-870nm,具有半导体制冷模块,制冷温度可达-20℃,暗电流<100cps@ -20℃;
7.2 *电制冷型近红外检测器,光谱响应范围:870nm-1650nm,工作温度可达- 20℃; 8.荧光寿命部分
8.1 工作原理:时间相关单光子计数(TCSPC)测量
8.2 激发光源:纳秒闪光灯,波长输出范围 200nm-400nm,脉宽<1ns,最大闪烁频率 40kHz
皮秒脉冲发光二极管,脉冲频率 20MHz-20KHz,波长 340nm
8.3 寿命测试范围 100ps-50us 8.4*最小时间分辨率 305fs 8.5 通道数:256-8192
8.6 计时抖动:<25ps
8.7*光源通道数(START):3
*检测器通道数(STOP):3 8.8USB 接口与电脑相连
9.磷光寿命部分
9.1 工作原理:多通道单光子计数(MCS)测量
9.2 激发光源:60W 闪烁氙灯,光谱脉宽 1.5-2.5us,重复频率 0.1-100Hz
9.3 磷光寿命范围:1us-50s 9.4*最小时间分辨率:10ns 9.5 通道数:500-8000
9.6*光源通道数(START):3
*检测器通道数(STOP):3 9.7USB 接口与电脑相连
10.*六方形大样品仓(大于 40L),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激发侧衰减片
11.样品室内包含液体xx皿支架及带有温度传感器的循环水出入口;
12.*样品仓内标配用于保护探测器的快门开关;计算机控制的信号衰减器。
13.*一套软件完成稳态、瞬态光谱测量以及数据分析,无需不同软件之间切换。
14.量子产率测试附件
14.1 *内径 150mm, 积分球内衬:聚四氟乙烯
14.2 测量对象:薄膜、粉末和液体;
14.3 能完成量子产率及标准误差的计算;
14.4 液体测量采用标准 10mm 光程 4ml 荧光池;
14.5 *无需光纤导光,避免光纤对光信号的衰减,特别适合弱发光样品量子产率测试;
14.6 标准配置检测器积分球校正文件能覆盖 230-870nm 的光谱范围。
14.7 可测试从 230nm 到 1650nm 的光致发光量子产率。
15.*前表面样品支架:测试固体、薄膜、粉末、高浓度液体及浑浊液体前表面荧光,可以在样品仓外部微调支架位置,实现最优化的激发。
16.上转换发光测试,激发波长为 2W 808nm/980nm 激光器和脉冲盒子,无需光纤连接,能做稳态和瞬态上转换。
17.*低温恒温器:温度范围 77-500K,温度稳定性±0.1K (over 10min),光谱仪软件能反控低温恒温器的温度,自动进行温度相关的光谱扫描。
三、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 厂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产品设计的各项技术标准,校验符合要求,初始试运行各类功能操作与产品功能一致;
2 对仪器操作培训人数不少于两人,使培训人数能够掌握仪器的正确操作和日常保养、维护及简单故障的处理;
3 整机及所有配套产品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为用户提供至少两人外出免费培训一次的
机会;四、仪器配置
1 主机(含木制光学平台) 一台
2 近红外检测器、量子产率测试附件、前表面支架各一个
3 340nm、808nm、980nm 激光器各一个
4 激光器接口、荧光池、低温恒温器各一个
5 国内采购:氢气发生器 1 台、3KVA UPS 电源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