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美术盒子保密协议
美术盒子依据《美术盒子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一旦接受本约定,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且您自愿接受下属的条款约束。
鉴于:发包方、接包方于美术盒子网站达成委托制作美术业务合作(下称“本次合作”)中,需要将向另一方提供其商业资料,本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定义
x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在为本次合作进行洽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披露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提供给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文字、工程图纸、财产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业务、产品开发计划和产品价格等,以及双方在本次合作中的细节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但保密信息不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
a. 已经被合法地公布于众的资料,以及在提供前接收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资料,但不包括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b. 披露方通知接收方解除保密的资料,或披露时书面标明“非保密”字样的资料;
c. 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披露的限制;
d. 能够证明是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并享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信息;
第二条 接收方承诺
(一)接收方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保证各自代表或员工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且该披露、公开行为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披露或公开行为
(1)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控制或掌握的官方网站或网页,各
种论坛、博客等;
(2)不得在任何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上披露或公开;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的宣传平台、PPT、或其他宣传形式)展示给任何第三方观看
(二)接收方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负责任的代表或员工的范围内,并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和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须严格禁止其员工以任何形式以任何理由把保密信息带离其办公场所。
(三)除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四)如果本次合作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合作,经披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五)接收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披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披露方向接收方或接收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接收方或接收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接收方或接收方代表转让或向接收方或接收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之后,接收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的义务而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
(二)在以书面形式征得披露方许可之后,接收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接收方或其代表的与本次合作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自双方确认操作起生效。
(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第八条 与合作合约的关系
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签订合作合约后,若该合作合约中的保密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应以本协议规定为准,除非该合作合约就保密规则冲突之处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