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小额中介合同
编号: 1177571848020220007
采购单位(甲方): 嘉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嘉兴市嘉善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小额中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小额中介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小额中介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需求类型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工程咨询 | 县行政中心厨房及设备房天然气改造工程结算审计 | 1 | 次 | 1500.00 | 1500.00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仟xx元整,小写1500.00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 | 100.00 | 1500.00 | -- |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委托权限与具体要求、权利与义务
1、向供方提供本工程审计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政府采购计划确认书、图纸、招投标文件、联系单、结算书等)。
2、负有对供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3、审查供方为本合同工程审计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供方提交审计业务工作报告书。第二条 受托方义务与权利
1、供方根据规定对结算文件进行审计。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需方提供审计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4、当需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需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5、拒绝需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需方作出解释。
6、结算审计费,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咨询服务费乘以75%计算,不足2000按2000计,暂定1500元,最终结算服务费按实际送审金额收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嘉兴市秀洲新区中禾广场2301-2302室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嘉善支行
账号: 账号:70900280301801001850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