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LCTQ-2022-115-CS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乐昌市沙坪镇沙坪行政村斯毛窝自然村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雨污分流、巷道硬化、停车 场改造)
项目编号: LCTQ-2022-115-CS
采 购 人: 乐昌市沙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统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 乐昌市沙坪镇人民政府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统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乐昌市沙坪镇沙坪行政村斯毛窝自然村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雨污分流、巷道硬化、停车场改造))(项目编号: LCTQ-2022-115-CS)招标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招标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项目招标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 2,484,951.98 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 2,396,202.15 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七)项目类别:工程类
第二条 委托招标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二)编制、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三)在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其中包括采购公告、中标结果、投标邀请书,以及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
(四)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
(五)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六)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八)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九)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十)处理质疑及投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一)招标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移交及存档;
(十二)协助签订合同;
(十三)供应商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淸与修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审査、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如有,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十四)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明确资金来源(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上级主管部的批复,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
(五)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对需要专家论证项目的专家意见予以审核确认;
(六)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七)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在法规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程序;
(十)组织履约验收;
(十一)处理招标过程中供应商询问及质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审核确认相关处理函件;
(十二)依法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调查工作;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十四)甲方有义务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十五)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
(十六)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项目采购任务取消外,不得擅自中止(终止)采购活动;
(十七)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采购制度;
(十八)甲方承担本方派出工作人员酬劳、差旅、办公费用。如需要在本协议上述指定以外的平台、媒体发布信息的,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政采法规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依法并按时完成本协议中甲方委托服务内容;
(三)乙方应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采购流程。并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向甲方提供合理合法的建议;
(六)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七)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八)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结束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泄露与本合同相关采购项目资料及内容;
(九)乙方可依法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工本费;
(十)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十一)乙方承担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工程类”计算。差 额 定 率 累 进法 计 算 , 计 算 后 不 足 ¥5,000.00 元 按 ¥5,000.00 元收取。
第七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前期成本费用。费用以项目预算为收费基数,完成至发出采购公告阶段的,按上述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30%计算收取,完成至开评标阶段的,按上述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60%计算收取。
第八条 保密要求
(一)双方共同认识到在招标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招标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招标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公正、公平,保证招标正常进行和完成;
(二)在招标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投标方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四)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第九条 xx规定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xx从业规定;
(二)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项目执行中有违反xx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不能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包括潜在供应商在内的各方收取、索要、转赠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实施执行的钱财物品等好处。不得组织、参加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双方不得以口头、书面、暗示等任何形式发表有可能影响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其购买合同规定外或指定的材料和设备;
(七)双方应对本方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xx监督管理,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情
况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二)履约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按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乐昌市沙坪镇人民政府 (盖章 ) 乙方:韶关市统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或印鉴: 代表签字或印鉴:
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
地址:乐昌市沙坪镇西街 7 号 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 95 号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