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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2021-2025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5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21-2025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2025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电站年度发电计划建议、受电省消纳能力、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合同电量为 305.0×105 兆瓦时,其中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电价执行政府核准的综合上网电价,保量竞价电量和市场化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参照 2021 年广东各月月度市场化交易结果
确定;留存云南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参照 2021 年云南各月月度市场化交易结果确定。
2022-2025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为准。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保量竞价电量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 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住所为xxxxxxxx
x 00 x,xx代表人xxx。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
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xxxxxxxxxx 000 x。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21-2025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由合同方结
合电能消纳相关文件、电站年度发电计划建议、受电省消纳能力、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和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合同电量为 305.0×105 兆瓦时,各月电量安排及曲线分解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2022-2025 年各年度合同电量和曲线分解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年度合同电量以国家有权部门下达的优先发电
计划为准。
(二)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溪洛渡右岸电站综合上网电价为 316.81 元/兆瓦时。2021 年溪洛渡右岸电站送广东保量保价电量电价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保量竞价电量和市场化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参照 2021 年广东各月月度市场化交易结果确定;留存云南电量
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参照 2021 年云南各月月度市场化交易结果确定。2022-2025 年各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保量保价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保量竞价电量和市场化电量电价在年度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2021-2025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履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度合同购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八)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广州签订。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 2021-
2025 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长江来水总体稳定,电站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21-2025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