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
甲 方:福建清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在本协议下, 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 ,或各自被称为“各方”或“一方” 。)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时, 甲方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 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 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 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 营所得, 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 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 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甲方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1.1.甲方通过系统平台为自由职业者提供账户搭建与管理、交易管理及撮合、交易合同 签订与存证、订单管理与查询、信息咨询及管理等其他现代服务,基于该等经济管理服务及 经济业务往来,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1.2.乙方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及许可(如有)的自由职业者, 接受甲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与甲方或甲方企业客户之间建立业务关系并提供相应的
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承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按照甲方 与企业客户的业务具体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 权利。
2、合作内容
2.1.乙方应自行负担就其生产经营所得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 (如有) ,甲方按 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并接受乙方委托向其代征前述税费。
3.1.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规则及标准,乙方应当遵守。
3.2.甲方协助乙方获取生产经营所得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授 予的代征权限,向乙方代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 (如有) 。
3.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但该等验证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信息 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4.甲方发现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 款、滞纳金等。
3.5.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3.6.甲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乙方处获取的乙方个人信息。但是,未经乙方 授权, 甲方不得将乙方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7.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乙方处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 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3.8.如乙方与其客户之间如有非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的,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3.9.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理解为与乙方之间建立或 存在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等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完整的,如信息变更应 当及时通知甲方, 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xx知悉并确认,当且仅
当其通过了甲方系统或甲方合作的第三方系统的实名认证后,方能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账户、 合同签存及代征代开等综合服务。
4.2.乙方保证提供各项业务往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及业 务结算单等,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完整的,如信息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与此 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生产经营所得相对应的收入凭据,并保证其均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完整的,如信息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 承担。
4.4.乙方有义务自行保护账户信息的安全,任何通过乙方账户进行的操作均将被视为乙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应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乙方承诺与其客户之间不具有下列关系:
1) 与客户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2) 与客户的关联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3) 为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
4) 其他不适用于本协议适用范围之规定的人员关系。
4.6.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 有权要求其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甲方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其予以 更正。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4.7.乙方保证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其个人或任何第三方 损害的责任, 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9.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如洗钱、偷税漏税及其他甲方认为不 得使用甲方服务的行为等。
4.11.乙方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业务合作均为其 真实意愿,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或约 定条件。
4.12.乙方确认,已知晓其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及结算周期。
4.13.乙方可自行在企业客户处查询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结算周期、支付途径等 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与企业客户沟通, 甲方可在必要时提供相关协助。
4.14.乙方理解并同意, 甲方仅能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委托代征范围、期限,及税 种、税率等, 进行代征相关事宜,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可能不一致。同时,如遇 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更的,甲方有权根据变更后的政策规定自动调整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 务乃至终止本协议。
4.15 为了便于业务的开展,乙方同意授权并委托甲方为其申请数字证书,并签署所需 的相关协议, 但该协议应以不加重乙方的合同义务为限。乙方对甲方的授权范围仅限于灵 活用工结算服务流程,乙方对甲方超出灵活用工结算服务流程范围之外的事宜无授权。
4.16.乙方知悉并同意,经数字证书签署后的电子合同,与乙方以纸质形式进行的签章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乙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得以未签署纸质合同为由、 或未实际操作数字证书等理由,否认该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5、保密条款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协议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 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对方以外 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期应为:协议的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之后的十年。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该方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 补偿守约方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 (包括但不限 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
7、其他
7.1.在本协议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
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7.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 至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7.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7.4.本协议项下各方声明、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 当向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协议各方同时声明和承诺: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也 不会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7.5.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协议到期后如双 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 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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