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oldings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77
配 售
獨 家保 薦 人
獨家 賬 簿 管 理 人
閣下如 對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內容 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REF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以配售方式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
配售股份數目 | : | 64,000,000 股配售股份 |
配售價 | : | 每股配售股份不超過0.80 港元,每股配售股份預期不少於0.70 港元 (須於申請時繳足,另加1% 經紀佣金、 0.0027%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 聯交所交易費,可予退還) |
面值 | : | 每股0.01 港元 |
股份代號 | : | 8177 |
獨家保薦人
獨家賬簿管理人
聯席牽頭經辦人
副牽頭經辦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招股章程連同本招股章程附錄 五「送 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一 段所述文件,已根據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例第342C 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有意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務請審慎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全部資料,包括本招股章 程「風 險因素」一 節所載風險因素。
目前預期配售價將由本公司與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於定 價 日(預 定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星 期一)(香 港時間)或 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可能同意的較後日期或時間)或 前後協定。目前配售價預期將不會超過每股配售股份0.80 港元,及不會少於每股配售股份0.70 港元。獨家賬簿管理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可 於定價日之前,隨時調低本招股章程列示的指示配售價範圍。在此情況下,有關調低指示配售價範圍的通告,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登載。倘本公司與獨家賬簿管理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因任何理由未能協定配售價,則配售事項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告失效。
務請配售股份的有意投資者垂注,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有 權於本招股章 程「包 銷」一 節「終 止理由」一 段所載任何事件發生時,於上市日期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前,隨時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告以終止包銷協議項下包銷商的責任。倘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根 據包銷協議的條款終止包銷協議項下包銷商的責任,配售事項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新興性質使然,在創業板買賣的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主板買賣的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亦無法保證在創業板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創業板發布資料的主要方法為透過聯交所操作的互聯網網頁刊登。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報章刊登付款公佈。因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便取得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資料。
(附註1)
預期定價日(附註2) 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前後
在
(i) xxxxxxxx.xxxxxxxx.xx 及
(ii) xxxxxxxx.xxx.xxx.xx(附註3)公佈配售價的定價及配售事項的
認購踴躍程度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之前
配發配售股份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前後
向中央結算系統寄發或遞交股票(附註4)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或前後
開始於創業板買賣股份 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附註:
1. 於本招股章程內,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2. 定價日定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本公司與 獨家賬簿管理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可能同意的較後日期)或 前後。倘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未能於定價日或本公司與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協 定的其他日期前就配售價達成協議,則配售事項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即時失效。
3. 網站或網站所載任何資料概不構成本招股章程一部分。
4.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予以分派的配售股份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 日(星 期四)或 前後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以便記存於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承 配人或彼等的代 理(視 乎情況而定)指 定的有關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參與者的股份賬戶。不會發出任何所有權的臨時文件或憑證。
5. 倘上述預期時間表於本招股章程日期後有任何變動,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作出相應公佈。
6. 於配售事項在所有方面均成為無條件及包銷協議並無根據其條款於上市日期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前任何時間終止的情況下,所有股票方會成為股份所有權的有效憑證。
閣下應僅依賴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及包銷商並無授權任何人士向 閣下提供與本招股章程所載者不同的資料。
對於本招股章程並無作出的任何資料或xx, 閣下均不應視為已獲得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及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參與配售事項的任何其他人士授權而加以依賴。
本公司官方網站xxx.xxx.xxx.xx所載內容並不構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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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特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
預期時間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
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前瞻性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風險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有關本招股章程及配售事項的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董事及參與配售事項的各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
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
行業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監管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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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企業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
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
主要股東及高持股量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
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6 |
包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3 |
配售事項結構及條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2 |
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
附錄二 —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
附錄三 —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1 |
附錄四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V-1 |
附錄五 —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1 |
本概要旨在向 閣下提供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的概覽。由於僅屬概要,故並未包括所有對 閣下而言可能屬重要的資料。 閣下在決定投資於配售股份之前,應細閱整份文件。
投資於創業板上市公司帶有一定風險。投資於配售股份涉及的若干特定風險,載於本招股章 程「風 險因素」一 節。 閣下在決定投資於配售股份之前,應細閱該節內容。
概覽
x集團主要為香港的財經界提供財經印刷服務。我們為客戶提供一系列優質財經印刷服務,由排版、校對、翻譯、設計、印刷、上載互聯網、安排在報章刊登以至配送,一應俱全。我們的財經印刷服務包括印製上市文件、財務報告、合規文件及其他文件。除核心服務外,我們亦提供能滿足客戶不同要求的配套服務,例如提供會議室設施。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總收益分別約為60,200,000港元、99,100,000港元、 134,100,000 港元及20,300,000 港元。
我們的服務大致可分為三個類別,即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印刷是我們的主要收益來源,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60.3%、68.6%、67.9% 及 62.6%。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所提供各類服務的應佔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
(未經審核) | ||||||||||||||
印刷 | ||||||||||||||
— 上市文件 | 6,423 | 10.7 | 22,559 | 22.8 | 41,291 | 30.8 | 7,052 | 31.0 | 5,141 | 25.3 | ||||
— 財務報告 | 21,114 | 35.1 | 29,767 | 30.0 | 33,775 | 25.2 | 3,949 | 17.4 | 4,712 | 23.2 | ||||
— 合規文件 | 5,984 | 10.0 | 13,336 | 13.5 | 13,495 | 10.0 | 2,527 | 11.1 | 2,567 | 12.6 | ||||
— 其他文件 | 2,730 | 4.5 | 2,256 | 2.3 | 2,526 | 1.9 | 639 | 2.8 | 312 | 1.5 | ||||
36,251 | 60.3 | 67,918 | 68.6 | 91,087 | 67.9 | 14,167 | 62.3 | 12,732 | 62.6 | |||||
翻譯 | 18,186 | 30.2 | 23,664 | 23.9 | 28,850 | 21.5 | 4,918 | 21.6 | 5,015 | 24.7 | ||||
媒體發布 | 5,713 | 9.5 | 7,495 | 7.5 | 14,195 | 10.6 | 3,671 | 16.1 | 2,579 | 12.7 | ||||
60,150 | 100.0 | 99,077 | 100.0 | 134,132 | 100.0 | 22,756 | 100.0 | 20,326 | 100.0 |
由於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尚處於發展階段,我們的目標為盡可能降低風險及資本承擔。經考慮印刷器材所需大額投資以及與運作刷印設施及維持自設翻譯隊伍有關相對較高的經營成本,我們發展出一套業務模式,按項目基準將全部印刷及翻譯工作交由承包商負責,而我們則將資源集中投放在排版、校對、設計及市場推廣等範疇。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分別委聘約12 間、11 間、13 間及13 間中小型印刷廠以及約17 間、14 間、15 間及14 間翻譯公司。於往績記錄期間,憑藉此業務模式,我們得以在
激烈的競爭下取得可觀增長。然而,為維持在業內的競爭力及應付預計市場對翻譯服務的需求將在實施新保薦人規例(即須於遞交上市申請時向聯交所提交上市文件中文版)後增加,我們計劃減少倚賴外聘翻譯公司並自設翻譯隊伍。有關該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59 頁「業務」一節中「業務策略」一段。
競爭實力
董事認為我們以往取得的佳績及日後可能取得的業務增長,歸功於以下競爭實力,即(i) 我們的管理隊伍經驗才幹兼備;(ii) 我們致力提供周全質優的全方位財經印刷服務;
(iii) 我們擁有雄厚的設計實力;(iv) 我們與承包商維持穩定關係;及(v) 我們維持廣泛的客戶基礎。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58 頁「業務」一節中「競爭實力」一段。
業務策略
我們矢志鞏固本身作為一站式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地位。為此,我們擬聚焦於(i)自設翻譯隊伍;(ii) 透過增聘人手、提升辦公室設施及改良及購置更先進的設備及軟件,增強我們在財經印刷業的競爭力;(iii) 進一步加強設計能力;及(iv) 進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59 頁「業務」一節中「業務策略」一段及第108 頁「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財務資料
下表呈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財務資料概要。以下財務資料應與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連同附註)所載財務資料一併閱讀。
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選項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未經審核) | |||||
收益 | 60,150 | 99,077 | 134,132 | 22,756 | 20,326 |
服務成本 | (40,082) | (52,138) | (65,247) | (12,244) | (10,808) |
毛利 | 20,068 | 46,939 | 68,885 | 10,512 | 9,518 |
除稅前溢利 | 2,747 | 22,299 | 31,627 | 942 | 4,091 |
年度╱期間溢利 | 2,290 | 18,469 | 25,563 | 275 | 3,414 |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總收益分別約為60,200,000港元、99,100,000港元、 134,100,000 港元及20,300,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收益逾60% 來自印刷服務。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分別約為33.4%、47.4% 及51.4%,而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則分別約為46.2% 及46.8%。
xxx由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33.4% 改善至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47.4%,主要由於(i) 每項印刷工作的平均收益增加;及(ii) 製作部員工的工作效率有所改善所致;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47.4% 進一步改善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1.4%,主要由於受到(i)每項有關印刷及媒體發布服務的工作的平均收益增加;及(ii) 我們透過更有效規劃工作時間表以減低員工閒置時間及處理客戶要求的額外項目或服務,善用員工生產力,從而致力控制製作部成本所致。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毛利率維持穩定,分別約為46.2% 及46.8%。
合併財務狀況表選項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流動資產 | 15,548 | 50,078 | 37,711 | 34,629 |
流動負債 | 28,826 | 41,734 | 28,217 | 21,517 |
流動(負債淨額)╱資產淨值 | (13,278) | 8,344 | 9,494 | 13,112 |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錄得流動負債淨額約13,300,000 港元,而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則分別錄得流動資產淨值約8,300,000 港元、9,500,000 港元及13,100,000 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流動負債的主要部分為貿易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已收訂金及應付一名股東款項。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負債淨額狀況轉變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動資產淨值狀況,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大幅增長,致使貿易應收款項以及銀行結餘及現金有所增加。我們的流動資產淨值狀況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8,300,000 港元改善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9,500,000 港元,此乃主要由於(i) 向一名股東還款約17,000,000 港元及應付當時關連公司xx的款項減少。我們的流動資產淨值狀況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9,500,000港元進一步改善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3,100,000 港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發放員工花紅約5,100,000 港元導致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約5,400,000 港元。
主要財務比率
下表列載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財務比率:
於╱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
流動比率 | 0.5 | 1.2 | 1.3 | 1.6 |
資產負債比率 | 不適用 | 195.5%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股權收益率 | 不適用 | 1,801.0% | 242.5% | 27.2% |
總資產回報率 | 11.1% | 50.7% | 56.1% | 9.1% |
利息覆蓋率 | 68.0 倍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流動比率
流動比率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0.5 上升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2。流動比率上升主要由於收益增長,以致貿易應收款項與銀行結餘及現金亦有所增 加。流 動 比 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以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三十一日維持穩定,分別約為1.2、1.3 及1.6。
資產負債比率╱股權收益率╱總資產回報率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的權益總額錄得虧絀。因此,資產負債比率及股權收益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不適用。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比率約195.5%,主要包括應付一家當時關連公司及一名股東的對外借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並無任何對外借貸。因此,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比率並不適用。我們的股權收益率由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801.0% 減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242.5%,主要由於往績記錄期間累計溢利致使我們的權益有所增長;股權收益率進一步減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約27.2%,主要由於僅錄得三個月溢利。總資產回報率由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1.1% 上升至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0.7%,並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進一步增至約56.1%,主要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增加,而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總資產回報率減至約9.1%,有關減少主要由於僅錄得三個月溢利。
利息覆蓋率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利息覆蓋率約為68.0 倍。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並無產生任何利息開支。因此,有關年度╱期間的利息覆蓋率並不適用。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136 頁「財務資料」一節。
主要客戶
我們的客戶大致可分為(i) 在聯交所及╱或其他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及(ii)
屬於私人公司(包括取消上市申請的公司)及個人的其他客戶。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別劃分的客戶數目及所佔收益明細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 | 年 |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
(未經審核) | ||||||||||||||||||||||||
上市公司 | 240 | 55,479 | 92.2 | 272 | 92,203 | 93.1 | 268 | 125,081 | 93.3 | 171 | 20,897 | 91.8 | 181 | 18,421 | 90.6 | |||||||||
其他(附註) | 52 | 4,671 | 7.8 | 63 | 6,874 | 6.9 | 63 | 9,051 | 6.7 | 23 | 1,859 | 8.2 | 18 | 1,905 | 9.4 | |||||||||
292 | 60,150 | 100.0 | 335 | 99,077 | 100.0 | 331 | 134,132 | 100.0 | 194 | 22,756 | 100.0 | 199 | 20,326 | 100.0 |
附註: 包括私人公司(包括取消上市申請的公司)及個人在內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73 頁「業務」一節中「客戶」一段。
股東
於配售事項及資本化發行完 成(但 未計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予的購股權獲行使而配發及發行股份)後,控 股股東將持有192,000,000 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的經擴大已發行股本75%。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102 頁「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與xx的關係
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們的主要翻譯服務承包商為xx。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xx收取的承包費分別約為5,700,000港元、6,800,000港元、7,200,000港元及1,700,000港元,分別佔我們的翻譯服務費總支出約46.6%、42.9%、36.6% 及50.9%。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應付xx的貿易應付款項xx日數分別約為95 日、140日、116 日及76 日,較其他翻譯公司一般提供60 日信貸期對本集團有利。應付xx的貿易應付款項xx日數由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40 日減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16 日,並進一步降低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76 日,原因是xx給予本集團的信貸期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由按要求償還改為60 日,與其他翻譯公司給予的信貸期一致。
xx的55% 權益由Gold Senses 擁有,而控股股東Jumbo Ace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出售Gold Senses 前,Gold Senses 則由Jumbo Ace 全資擁有。有關我們與xx的關係以及控股股東、Gold Senses 與xx的關係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81 頁「業 務」
一 節「承 包安排 — 翻譯公司 — 與xx的關係」一 段以及第102 頁「與 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與Gold Senses 及xx的關係」一段。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的最新發展
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來, 我們的收益及成本結構維持不變。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手頭上有258 個項目,總合約金額約為63,900,000 港元。儘管相比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手頭上總合約金額約59,200,000 港元的194 個項目,我們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手頭上擁有較多項目,惟該等258 個項目當中,部分完成日期定於下個財政年度的年結日之後, 故預期僅約30% 的總合約金額將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而本集團的業務表現將會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約85,100,000 港元,減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約76,900,000
港元。本集團的未經審核毛利由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約43,700,000港元,減至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約38,000,000 港元。收益及毛利同時下降主要歸因於每項印刷工作的平均收益減少導致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印刷收益減少約6,800,000 港元。
收益結構方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分別佔未經審核收益約67.0%、23.4% 及9.6%,與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收益結構相若,當時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的收益所佔比例分別約為68.5%、 20.9% 及10.6%。
與印刷成本、翻譯成本及直接勞工成本分別佔服務成本約33.5%、30.3% 及21.5% 相比,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服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即(i) 印刷成本、
(ii) 翻譯成本及(iii) 直接勞工成本)分 別佔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服務成本約29.8%、31.0% 及26.6%,與收益下降(特別是印刷收益)一致。
上文所披露的財務資料摘錄自董事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 期財務報告」所 編製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有關報表未經審核,惟已由申報會計師根據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 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審閱。
於最後可行日期,除下文所述上市開支外,我們的合併財務報表內並無任何重大非經常性項目。
董事確認,經進行董事認為適當的一切盡職審查工作後,於最後可行日期,經計及上文所述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的收益及毛利下降、上文所述預期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手頭上的項目將產生的收益減少以及下文所述上市開支及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宣派股息,本集團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即本招股章程附錄一第I–1 頁所載最近期經審核財務報表的結算日)起 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止的經營及財務狀況或前景將出現重大不利變動。據我們所知,香港財經印刷市場的一般情況概無重大變動,以致已經或將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或財政狀況構成重大或不利影響。
上市開支
屬非經常性質的估計上市開支約為17,500,000 港元,其中(i) 約4,400,000 港元來自發行新股份,並預期將以扣減權益形式入賬;及(ii) 約13,100,000 港元已經或將會於上市前或於完成上市時於本集團損益賬扣除。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已分別產生上市開支零港元、零港元、約6,000,000 港元及零港元。預期約7,100,000 港元將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損益中扣除。董事xxxx,上述上市開支為目前估計的金額,僅供參考,而將予確認的實際金額須視乎審核結果及當時可變因素 及 假 設 的 變 動 作 出 調 整。有 意 投 資 者 務 請 注 意,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因上述估計上市開支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股息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宣派特別股息25,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四年所宣派股息已透過本集團內部資源以現金全數支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特別股息23,000,000 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有關股息已透過內部資源以現金悉數支付。日後是否宣派股息由董事決定,將取決 於(其 中包括)我 們的經營業績、財政狀況、現金需求及可供動用數量以及董事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就某一財政年度派發的末期股息須經股東批准。我們並無任何既定股息分派比率。有意投資者務請垂注,過往的股息分派不應被視為未來股息政策的指標。無法保證我們將於未來派付股息。
不合規事宜
以下概述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的主要不合規事宜:
相關香港法例 | 不合規詳情 | 不合規的成因及理由 | 法律後果及可能面對的最高刑罰及其他 財務負債 | 已採取的糾正行動及現況 |
舊公司條例第111 條 | 1. REF Holdings (HK) 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並無召開有效的股東週年大會。 2. 緯豐財經於二零一三年並無召開有效的股東週年大會。 | 於相關期間,我們並不熟悉舊公司條例的特別規 定,且無設立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公司秘書部門專責處理公司秘書事宜及確保遵守舊公司條例的規定。 | 不合規公司及未有舉行或沒有按照舊公司條例第111 條規定方式,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的負責人員可能遭判處罰款最多 50,000 港元。 | 我們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頒令糾正有關不合規情況。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糾正有關不合規情況。根據法院命 令,REF Holdings (HK)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REF Holdings (HK) 股東特別大會」)將被視為(或取代) REF Holdings (HK) 的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而緯豐財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緯豐財經股東特別大會」)將被視為(或取代)緯豐財經的二零一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 |
相關香港法例 | 不合規詳情 | 不合規的成因及理由 | 法律後果及可能面對的最高刑罰及其他 財務負債 | 已採取的糾正行動及現況 |
舊公司條例第122 條 | 1. REF Holdings (HK) 並無於其股東週年大會提呈其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期間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賬目。 2. 緯豐財經並無於其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賬目。 | 於相關期間,我們並不熟悉舊公司條例的特別規 定,且無設立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公司秘書部門專責處理公司秘書事宜及確保遵守舊公司條例的規定。 | 未有遵守舊公司條例第 122 條的公司的董事可能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2 個月及罰款最多 300,000 港元。 | 我們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頒令糾正有關不合規情況。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糾正有關不合規情況。根據法院命 令,舊公司條例第122 條的規定已分別由於REF Holdings (HK) 股東特別大會及緯豐財經股東特別大會上分別提呈REF Holdings (HK) 及緯豐財經的相關賬目所取代。 |
公司條例第791 條 | 逾期提交有關註冊非香港公司的公司董事變更的資料(委任)。 | 此乃由於無意的行政失察所致。於委任相關董事當時,本公司尚未根據公司條例第16 部註冊,因此當時毋須作出存檔。本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16 部註冊後,本公司應須存 檔,但由於行政失察導致未有作出規定的存檔。 | 本公司、本公司各名負責人及授權或准許違規情況的本公司各名代理,均觸犯法例,各自可遭判處第4 級罰款,倘持續觸犯法例,則於持續觸犯法例期間可遭判處每日額外罰款700 港元。 | 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存檔。 |
為防止日後出現上述不合規事宜及確保持續遵守有關法例,我們已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i) 本集團成立合規委員會,其主要職能包括:維持及批准本集團的合規制度;就確保每個部門製訂、執行及維持本身的合規制度提供支援及指示;將合規制度的日常執行及監察工作下放監察主任及公司秘書。
(ii) 本集團已指派x女士擔任監察主任。日後如有任何不遵守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文)條 例及公司條例的情況,郭女士將向合規委員會匯報。於接獲任何有關合規事宜的查詢或報告後,x女士將進行了解,並在有需要時向外聘專業人士尋求意見,並向合規委員會報告。
(iii) 本集團已指派高先生擔任我們的公司秘書。高先生將負責按月整理更新所有附屬公司的記錄存檔,確保遵守法例規定。
(iv) 為籌備上市,我們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委聘內部監控顧問檢討本集團的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並協助獨家保薦人評估本集團 在(其 中包括)遵 守相關法例
及監管規定方面的內部監控是否足夠。本公司的內部監控顧問表示曾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期間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期間進行跟進檢討,期間內部監控顧問(i) 會晤指定負責人員及查核相關文件,以確定本集團有否切實執行內部監控程序;(ii) 查核內部監控手冊上明文規定的本集團政策及程序,防止出現內部監控不足的情況;(iii) 查核相關文件以確保已修正及處理內部監控缺失。經進行跟進檢討後,內部監控顧問得出的結論為本集團已確立及實施足夠內部監控政策及程序,而本集團已就企業管治政策及關連交易、須予公布交易及內幕消息的政策採用恰當的書面政策,但於上市後始予實施。
(v) 於每個財政年度開始之前,財務總監將為集團旗下每間公司編訂存檔日程表,詳列(i) 經審核財務報表;(ii) 報稅表;(iii) 週年申報表;及(iv) 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及會議記錄的編製及存 檔(倘 適用)日 期。有關的監管文件存檔日程表將由集團旗下個別附屬公司其中一名董 事(或 於上市後由合規委員會)批 准。財務總監按季審視監管文件存檔日程表,以考慮是否須作出任何變動。
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因觸犯舊公司條例第111 或122 條或公司條例第791 條接獲任何判罰通知或被判罰或檢控。
經了解導致出現不合規事宜的事實及情況後,董事認為不合規事宜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及營運狀況構成任何重大影響。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96 頁「業務」一節中「不合規事宜」一段。
所得款項用途
董事相信,配售事項將提升本集團的聲譽及加強其資本基礎,並為本集團提供額外營運資金以執行本招股章程第108頁「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未來計劃。此外,於聯交所上市將有利我們進行銷售及營銷活 動(包 括主動推銷),有 助我們的品牌可進一步自財經印刷業其他競爭者中脫穎而出,以及增強客戶對我們的信心。本集團亦可透過資本市場進行企業融資活動,有助未來業務發展及增強競爭力。就營運層面而言,上市亦將加強我們的企業管治常規。
估計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包銷費及我們就配售事項所須支付的估計開支後,並假設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75 港元(為指示配售價範圍每股配售股份0.70 港元至0.80港元的中位數 )將 合共約為30,500,000 港元。我們目前擬按以下方式運用有關所得款項淨額:
• 約18,5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60.7%)用 於自設翻譯隊伍,其中約6,500,000 港元(或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1.3%)用於為隊伍設立及租用辦公室,另約12,000,000 港 元(或 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39.4%)用 於招聘翻譯員及其他相關開支;
• 約9,1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9.8%)用 於透過增聘人手以及提升及購置辦公室設施、設備及軟件提升競爭力;
• 約2,100,000 港元(相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6.9%)用於加強設計能力;
• 餘下所得款項約8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6%)將 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本集團其他一般企業目的。
倘所得款項淨額較預期為多或少,我們將按比例調整上述用途獲分配的所得款項淨額。
有關如何運用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108 頁「未 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認為旗下業務營運涉及若干風險,其中大部分風險並非我們所能控制,可分類為:(a) 有關我們業務的風險;(b) 有關我們行業的風險;及(c) 有關配售事項的風險。我們認為以下為可能對我們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主要風險:
• 本集團通常不會與我們的客戶訂立長期協議,而我們或無法維持與現有客戶的關係或招攬新客戶,因而我們的收益不時會面對潛在不穩定因素
• 我們的收益或會因客戶所需服務類型及項目的完成時間差異而於不同時期出現波動
• 我們依賴承包商提供印刷及翻譯服務,而彼等的表現或會影響我們提供予客戶的整體服務質素
• 我們或會受監管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規則及規例變動的不利影響
閣下在決定投資於股份之前,應審慎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的風險因素。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20 頁「風險因素」一節。
配售事項的統計數據
按配售價每股0.70 港元計算 | 按配售價每股0.80 港元計算 | |
市值(附註1) | 179,200,000 港元 | 204,800,000 港元 |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 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 0.19 港元 | 0.21 港元 |
附註:
1. 股份市值乃按緊隨配售事項及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完成後之已發行股份數目256,000,000 股計算。
2.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乃於作出本招股章程附錄 二「未 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所 載附註1 至4 的調整後釐定。
「收購事項」 | 指 | x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收 購Jade Basic 所持有Jumbo Ace 所有股份 |
「股東週年大會」 | 指 | 股東週年大會 |
「細則」或「組織章程細則」 | 指 | x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採納的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細則,其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經不時修訂 |
「聯繫人士」 | 指 | 具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
「審核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香港持牌銀行一般開放以進行日常銀行業務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資本化發行」 | 指 | x招股章程附錄 四「唯 一股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 段所述,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金額1,919,999 港元撥充資本時配發及發行191,999,900 股股份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分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屬個人、聯名個人或法團 |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 指 | 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不時生效香港結算運作程序,當中載有有關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慣例、程序及行政規定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除文義另有指明外,本招股章程對於「中國」的提述並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創僑國際」或「獨家保薦人」 | 指 | 創僑國際有限公司,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1 類(證 券交易)及 第6 類(就 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涵義的受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擔任有關上市的獨家保薦人 |
「緊密聯繫人士」 | 指 | 具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
「副牽頭經辦人」 | 指 | 創富融資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 券交易)及 第6 類(就 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 |
「公司法」或 「開曼群島公司法」 | 指 | 開曼群島公司 法(經 修訂),經 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條例」 | 指 |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的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文)條 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本公司」 | 指 | REF Holdings Limited,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 |
「合規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轄下的合規委員會 |
「關連人士」 | 指 | 具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x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具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所 賦 予 涵義),即Jumbo Ace、xx及xxx |
「彌償契約」 | 指 | xxx與Xxxxx Xxx 以本公司為受益 人(代 表本身及作為REF Holdings (HK) 及緯豐財經的受託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的彌償契約 |
「不競爭契約」 | 指 | 控股股東以本公司為受益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的不競爭契約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龍盛」 | 指 | 龍盛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獨立第三方xxx女士全資擁有 |
「xx」 | 指 | xx翻譯服務有限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由Gold Senses 擁 有 55%、獨立第三方xxx女士擁有35% 及獨立第三方xxxxx擁有10% |
「xx服務協議」 | 指 | x集團與xx就xx向本集團提供翻譯及相關服務而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訂立的服務協議 |
「凱達」 | 指 | 凱達企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獨立第三方xxxxxx全資擁有 |
「創業板」 | 指 | 聯交所創業板 |
「創業板上市規則」 | 指 | 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 | 指 | 規管中央結算系統之使用的條款及條 件(可 能經不時修訂或修改),及 倘文義允許將包括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
「Gold Senses」 | 指 | Gold Senses Limited,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獨立第三方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 及(就 於本公司成為其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前的期間)為 x公司現有附屬公司的該等公司 |
「港元」及「港仙」 | 指 | 港元及港仙,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法律顧問」 | 指 |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本公司有關香港法例的法律顧問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 士(具 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人士 |
「首次公開招股」 | 指 | 首次公開招股 |
「Ipsos」 | 指 | Ipsos Limited,市場調查及諮詢公司,為獨立第三方 |
「Ipsos 報告」 | 指 | x公司委託Ipsos 編製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的行業報告 |
「Jade Basic」 | 指 | Jade Basic Limited,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獨立第三方黃徇濛女士全資擁有 |
「聯席牽頭經辦人」 | 指 | (i)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 券交易)受 規管活 動(定 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及(ii) 創僑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 券交易)及第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配售事項的聯席牽頭經辦人 |
「Jumbo Ace」 | 指 | Jumbo Ace Enterprises Limited,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收購事項前由xx擁有80% 及其他股東擁有20% 權 益, 於 收 購 事 項 後 由 x x 擁 有80%、xxx擁有5% 及除Jade Basic 以外的其他股東擁有 15%(各自擁有5%)權益 |
「最後可行日期」 | 指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股份於創業板上市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在創業板開始買賣當日,預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或前後 |
「上市科」 | 指 | 聯交所上市科(負責創業板事務)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主板」 | 指 | 由聯交所營運的證券交易 所(不 包括期權市場),獨立於創業板且與其並行運作 |
「大綱」或「組織章程大綱」 | 指 | x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採納的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有關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經不時修訂 |
「張先生」 | 指 | xxx先生,Jumbo Ace 的股東,為獨立第三方 |
「高先生」 | 指 | xxx先生,本公司秘書 |
「xxx」 | 指 | xxxxx,主席、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 |
「趙女士」 | 指 | xxxxx,執行董事 |
「江女士」 | 指 | 江宜靜女士,本公司間接股東 |
「郭女士」 | 指 | xxxxx,執行董事、財務總監兼監察主任 |
「提名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09 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其他股東」 | 指 | Jumbo Ace 其 他 股 東, 即 張 先 生、x x、x 達 及 Jade Basic,除各自於Jumbo Ace 持有股權外,彼等均為獨立第三方 |
「配售事項」 | 指 | 由包銷商代表本公司按配售價有條件配售配售股份以換取現金,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配售事項結構及條件」一節 |
「配售價」 | 指 | 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 價(不 包括任何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現 時預計將不會高於每股配售股份0.80 港元,且不會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70 港元,將於定價日或之前釐定有關價格 |
「配售股份」 | 指 | x公司根據配售事項提呈發售64,000,000 股新股份以供認購,配售股份指一股該等股份 |
「舊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 例(於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前不時生效) |
「定價協議」 | 指 | 預期由本公司與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於 定價日或之前訂立的協議,以記錄及釐定配售價 |
「定價日」 | 指 |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 日(星 期一),即 就配售事項釐定配售價的日期 |
「緯豐財經」 | 指 | 緯 豐 財 經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二 十 八 日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由REF Holdings (HK) 全資擁有 |
「REF Holdings (HK)」 | 指 | REF Holdings (HK) Limited,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二十八日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薪酬委員會」 | 指 |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
「重組」 | 指 | x集團為籌備上市而進行的公司重組,更多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歷史、重組及企業架構」一節項下「重組」一段 |
「福陞」 | 指 | 福陞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xxx擁有76.25% 及江女士擁有23.75% 權益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或票面值0.01 港元的普通股 |
「股東」 | 指 | 已發行股份持有人 |
「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根據唯一股東通過的決議案有條件批准及採納的購股權計劃,其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 四「購 股權計劃」一節 |
「獨家賬簿管理人」 | 指 |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 券交易)受 規管活 動(定 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 持牌法團,為配售事項的獨家賬簿管理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 | 指 | x 公 司 主 要 股 東( 具 創 業 板 上 市 規 則 所 賦 予 涵義),就本公司而言指Jumbo Ace、xx及xxx |
「往績記錄期間」 | 指 |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
「包銷商」 | 指 | 名列本招股章 程「包 銷」一 節「包 銷商」一 段配售事項的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由( 其中包括)本 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及包銷商就配售事項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的有條件包銷協議,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
「美元」 | 指 |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
「%」 | 指 | 百分比 |
除另有指明者外,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以美元計值的金額已按7.78 港元兌1.00 美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
此等匯率僅供說明用途,並不代表任何美元金額已經、應已或可以按此等或任何其他匯率進行換算。
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使用「旨在」、「預測」、「相信」、「繼續」、「可能」、「預期」、「有意」、「或 許」、「計 劃」、「潛 在」、「預 計」、「規 劃」、「擬 定」、「尋 求」、「應 會」、「將 會」、
「會」、「考慮」、「估計」、「展望」及類似表達或xx以及該等詞彙反義以表明前瞻性xx。該等前瞻性xx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下列各項的xx:
• 業務策略、經營計劃及經營及業務前景;
• 資本開支及資金計劃;
• 規劃項目;
• 整體經濟狀況;
• 資本市場發展;
• 行業及技術趨勢;
• 未來發展及行業競爭環境;
• 財務狀況;
• 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若干有關價格、數量、經營趨勢的xx;
• 利潤、整體市場趨勢、風險管理及匯率;
• 財經印刷行業的整體監管環境;及
• 本招股章程內並非歷史事實的其他xx。
該等前瞻性xx涉及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假設,其中部分並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此外,該等前瞻性xx反映了本公司目前對未來事件的看法,並非日後表現的保證。
可能導致實際表現或成果出現重大差異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招股章 程「風險因素」一節及其他部分提述的因素。
該等前瞻性xx是基於現行計劃和估計而作出,僅涉及於作出xx當日的情況。除創業板上市規則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並不承擔因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理由而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xx的責任。前瞻性xx涉及內在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並會受到假設的影響,其中部分並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謹請 閣下注意,有多項重要因素可導致實際結果與該等前瞻性xx所載資料出現差異或重大分歧。
由於存在該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假設,本招股章程內所討論的前瞻性事件和情況未必如同本公司的預期般發生或未必發生。因此, 閣下不應過度依賴任何前瞻性資料。本警告聲明適用於本招股章程所載的一切前瞻性xx。
有關我們業務的風險
x集團通常不會與我們的客戶訂立長期協議,而我們或無法維持與現有客戶的關係或招攬新客戶,因而我們的收益不時會面對潛在不穩定因素
我們一般不會與客戶訂立任何長期協議,我們的銷售額按逐個項目計算。無法保證我們的任何客戶日後將繼續選用我們的財經印刷服務。此外,我們的成功一方面歸因於我們有能力維繫現有客戶及招攬新客戶,此等成績取決於我們有效的營銷策略等多項因素。無法保證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日後的經營業績或會出現大幅波動。
我們的收益或會因客戶所需服務類型及項目的完成時間差異而於不同時期出現波動
我們的收益或會因客戶所需服務類型而於不同時期出現變動。此外,我們的項目進 度(尤 其是有關上市文件及合規文件的項目進度)受 限於多種因素,如獲得有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有關因素並非我們所能控制,故將影響經營所得現金流量。在完成我們的項目上出現任何延誤或會導致客戶延遲付款,因此,會對我們的現金流量及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倘經過長時間且本集團已產生相當成本後仍未能完成項目,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或無法維持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所經歷的快速業務增長
x集團的業務一直快速擴展。我們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60,200,000 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34,100,000 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9.3%。本集團須有效管理增長,或須有效制定及實施業務計劃、培訓及管理不斷增長的人手、管理成本並及時實施適當的監控及報告系統。無法保證本集團於日後仍能維持快速業務增長。
我們的經營歷史有限,而我們的未來計劃不一定可行
我們於二零一一年一月開始經營。由於我們的經營歷史較短,制定我們的未來計劃時,我們的經驗或不足以作參考,而我們的業務或會受限於我們未知、無法預計或未曾經歷的多種不確定因素。倘出現該等不確定因素而我們無法處理,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或會遭受不利影響。此外,我們的未來計劃及業務目標主要側重於香港股票市場的預期發展。倘香港經濟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因而影響香港股市或香港股市的實際發展大幅偏離我們的預期,或會對我們未來計劃及業務目標的實施構成不利影響,因而影響我們的前景。
我們依賴承包商提供印刷及翻譯服務,而彼等的表現或會影響我們提供予客戶的整體服務質素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並無任何印刷設施及翻譯隊伍,按項目基準將印刷工作及翻譯工作外判予印刷廠及翻譯公 司(作 為分包商)。截 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印刷及翻譯服務的承包費總額分別佔本集團所提供服務總成本約64.0%、63.5%、60.5% 及 51.7%。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最大的承包xxx分別佔我們印刷及翻譯服務的承包費總額約22.4%、20.5%、18.2% 及29.6%。
為遵守相關規則及規例,我們的客戶通常要求我們於緊迫的時間內提供財經印刷服務。倘我們的承包商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提供印刷工作及╱或翻譯服務,我們將無充足時間委聘另一承包商或重新進行項目。在此情況下,我們或無法迅速地向客戶提供服務,因而對我們的聲譽、業務及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
本集團通常不會就印刷及翻譯服務與我們的承包商訂立長期協議,或會導致我們無法向客戶提供服務
除xx服務協 議(其 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業 務」一 節「承 包安排」一 段)外,本 集團並無就印刷及翻譯服務與我們的承包商訂立任何長期協議。因此,無法保證該等承包商日後將繼續為我們提供服務或不會提高費用。倘(i) 該等承包商無法為本集團提供所需服務;或(ii) 印刷及翻譯費用出現任何大幅增加,而無法找到替代者,我們或無法迅速地為客戶提供服務,因而對我們的聲譽、業務及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成功取決於主要管理人員
我們的成功主要有賴於我們的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隊伍成員的持續投入及貢獻。彼等於財經印刷行業的豐富知識及經驗,以及與客戶的良好關係對我們的成就發揮重要作用。無法保證本集團能留聘該等主要人員,倘彼等任何一人離任而未能及時覓得合適替任人選,或無法吸納及留聘合資格人員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政狀況及前景構成不利影響。
本集團於成立自設翻譯隊伍後將產生額外固定成本及經營現金流量
我們計劃減低對外部翻譯公司的倚賴,成立自設翻譯隊伍以提升競爭力及加快業務擴展。自設翻譯隊伍的預計每年經營成本約9,000,000港元將成為我們的額外固定成本。倘我們的收益及營運資金不足以抵銷有關固定經營成本及支持經營自設翻譯隊伍的現金流量,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營運資金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或無法成功實施全部或任何業務計劃
為實現業務目標,本集團於本招股章 程「未 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 節載列其未來計劃。未來計劃乃基於本集團的多項假設、預測及承諾而制定。由於超出本集團控制範圍的情況,包括本招股章 程「風 險因素」本 節所載許多其他風險,或導致致使假設及預測不可行的理由,故無法保證可成功實施全部或任何未來計劃。
本集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錄得流動負債淨額及負債淨額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我 們 錄 得 流 動 負 債 淨 額 及 負 債 淨 額 分 別 約 13,300,000 港元及8,200,000 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流動負債主要為貿易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已收按金及應付一名股東款項約17,000,000 港元。
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財務狀況達至流動資產淨值及資產淨值狀況。
無法保證本集團日後不會面對流動資金問題。倘我們無法從營運中產生足夠收益,或倘我們無法維持足夠現金及融資,我們或未有足夠現金流量為我們的業務、經營及資本開支提供資金,而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將遭受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品牌的市場認受性,面對有關負面宣傳的風險
我們相信,本集團的持續增長及成功部分取決於我們能夠維護及提昇品牌價值。我們管理及維護網站作銷售及市場推廣用途。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銷售及市場推廣」一段。
無法保證我們將繼續成功維持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倘有事件或刊物引致針對我們或我們品牌的不利消息,我們的市場認受性及聲譽或會受損,因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前景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向客戶所發出附加額外服務收費的決算賬單可能出現重大差異,或會與客戶產生爭議
我們的定價政策一般以成本加利潤為原則,協議或框架協議並無任何調整價格規定。在正常情況下,付現開支先由本集團承擔,然後列入服務費一併向客戶發出賬單。在實際情況下,最終定稿的文件往往有別於協議列載的規格,尤其是頁數及文件印量。此外,客戶提出加插彩頁、海外速遞公司、超時服務及緊急印刷服務等額外要求亦非罕見。由於額外服務的額外服務收費於相關項目完成時方可確認,故加入額外項目及服務後向客戶開出的決算賬單可能與協議所列金額存有重大差距。
一般而言,我們的政策為於安排客戶所要求額外服務時,銷售人員或客戶服務隊伍將取得客戶同意及╱或書面確認,以按初步服務協議及╱或初步報價所列額外服務的價目表向客戶收取額外服務的費用。然而,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的客戶不會對決算賬單提出任何爭議。倘有關爭議延長,或會對我們的現金流量及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知識產權可能被侵犯
我們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我們能否維持網站形象及商標以及我們能否保護自身免受任何第三方的潛在侵權索償。我們盡最大努力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無法保證我們已採取足夠措施或我們一直能發現侵權情況,例如我們的供應商(包括承包商)、客戶、競爭對手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我們的商標。為執行我們的知識產權,我們或會面對重大困難及耗時耗費的訴訟。因此,任何該等侵權情況或會導致我們的收益減少、我們的品牌形象及聲譽受損,從而對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聲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單一經營設施出現任何無法預期及長期干擾可能對我們的業務構成不利影響
x集團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中區的租賃物業。倘使用或進入物業出現任何意想不到及長期干擾,如火災或停電,而我們無法及時搬遷至另一設備齊全的合適地點,則本集團的日常營運以致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將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現時進行業務所處物業並非自置物業,故我們面對與商業地產租賃市場相關的風險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租金開支分別佔我們的總收益約14.5%、9.2%、8.0% 及 13.2%。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佔用作辦公及商業用途的物業乃向獨立第三方租賃。相關租賃協議為期三年,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因此,我們不時受租金波動影響。倘我們現有租賃物業的租金開支出現任何大幅增長,則我們的經營開支及經營現金流量的壓力將會增加,從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政狀況及前景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無法保證我們將成功按商業上可接受的條款延續有關物業的租賃協議甚或無法保證能夠延續有關協議。亦無法保證該等租賃協議不會於屆滿前終止。租賃可能由於並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原因而終止,例如物業出租人違反協議。在該等情況下,我們或須搬遷至另一地點,並將產生額外成本,從而對我們的經營業績構成不利影響。
無法保證我們將於日後宣派股息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宣派特別股息25,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四年所宣派股息已透過本集團內部資源以現金全數支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特別股息23,000,000 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有關股息已透過內部資源以現金悉數支付。於上市後,我們作出的任何日後股息宣派及分派將由董事酌情決定,並將取決於我們的財務業績、股東權益、整體業務狀況、策略及日後擴展需要、我們的資金需求、對本公司流動資金及財政狀況的潛在影響以及董事會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有關我們的股息政策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財 務資料」一 節「股 息政策」一 段。有意投資者務請垂注,過往所派付股息不應視為日後股息政策的指標。概不保證將於日後派付股息。
我們的財務業績預期會受有關上市開支的影響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財務業績將受有關上市的非經常性開支影響。我們所承擔有關上市的估計開支總額約為17,500,000 港 元(假 設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價為0.75 港元,即指示配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其 中(i) 向公眾發行新股份直接佔約4,400,000 港元,將列作股本扣減;及(ii) 約13,100,000 港元已於上市前或將於上市完 成 後 計 入 x 集 團 的 損 益 賬。截 至 二 零 一 二 年、二 零 一 三 年 及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已分別產生上市開支零港元、零港元、約6,000,000 港元及零港元。預期約7,100,000 港元將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損益中扣除。
董事xxxx,上述上市開支為目前所作估計數字,僅供參考,將確認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開支的實際金額須視乎審核及各項變數及假設屆時的變動作出調整。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將會受到於本集團損益中確認有關上市的預計開支的重大負面影響。現時估計有關開支將約為7,100,000 港元。
我們的收益受季節性因素影響
我們的業務受季節性因素影響,或會影響我們的收益。過往,本集團的旺季通常為三月、四月、六月及七月。董事相信,出現季節性模式主要歸因於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xx,xxxx,x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須於財政期間結束後分別不遲於4 個月及3 個月刊發年度報告。任何旺季期間收益減少或會對我們的整體收益及財務表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或會面對有關該等季節性因素的風險。此外,倘我們的經營受旺季發生的不可預測事件干擾或影響,我們的業務、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或會遭受不利影響。
我們的印刷文件交付工作通常由印刷廠及速遞公司進行,而我們並無就印刷文件於有關交付過程中遺失或損壞的索償投購充足保險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印刷文件交付工作通常由印刷廠及速遞公司進行,於印刷文件交付過程中的任何遺失或損毀由彼等負責,而我們並無就此投購保險。無法保證印刷廠及速遞公司就彼等代我們交付的印刷文件備有足夠保險。此外,倘印刷文件於交付過程中遺失或損毀或無法及時交付而產生損失,客戶或會對我們提出索償。任何該等索 償(不 論最終成功與否)或 會令我們產生訴訟成本,損害我們的業務聲譽並對我們的營運構成干擾。倘任何該等索償最終成功,我們或須支付巨額賠償金,因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承受網絡意外中斷、安全漏洞、黑客攻擊或電腦病毒引致的系統故障風險,以及自然或人為災害導致的業務中斷
我們的業務經營主要取決於我們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的可靠性。無法保證我們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可成功及持續維持理想性能、可靠、安全及可使用。網絡意外中斷、安全漏洞、黑客攻擊或電腦病毒或會引致有關故障。
此外,倘我們任何辦事處或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因火災、水災、硬件或軟件故障、停電、電訊故障、恐怖襲擊或其他自然或人為災害等事件發生而暫停運作,我們的經營亦會受到干擾。
倘發生任何上述事件,我們的業務經營或會無限期受到干擾,從而損害我們的聲譽,並對我們的業務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有違反舊公司條例及公司條例的記錄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有違反舊公司條例及公司條例的記錄,(i) 未有根據舊公司條例第111 條於上屆本集團股東的股東週年大會後15 個月內召開有效的股東週年大會;
(ii) 未有根據舊公司條例第122 條於指定時限內在本集團各成員公司的相關股東週年大會提呈其經審核賬目;及(iii)逾期根據公司條例第791條提交有關本公司董事變更的資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不合規事宜」一段。
倘香港政府對本集團各成員公司採取行動及╱或控股股東無法向我們作出充足的彌償甚或完全無法作出彌償,我們或須就上述不合規事件支付若干罰款。在此情況下,倘我們須支付大額罰款,我們的聲譽、現金流量、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或會遭受不利影響。
本集團或會受有關我們所處理文件的錯誤xx或洩漏機密資料而引致的損失或責任的不利影響
x集團按常規處理客戶的重要、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本集團對全體員工採取嚴格程序,確保嚴守客戶機密並保障本集團所處理資料的完整性及機密性。無法保證有關程序可徹底消除錯誤xx或洩漏我們客戶的機密資料。倘本集團有任何錯誤xx或洩漏客戶的機密資料,本集團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如投訴或索償,或會對我們的財政狀況及聲譽構成不利影響。
有關我們行業的風險
我們或會受監管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規則及規例變動的不利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客戶主要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該等公司須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香港規則及規例的任何變動,例如對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實施新規定、或廢除或修訂對上市公司的披露規定,或會對我們的服務需求構成不利影響,因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須以公告、通函及財務報告方式向公眾發布公司資料,而就首次公開發售而言,公司須向公眾發放上市文件印刷本。
此外,根據證監會及聯交所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刊發的聯合諮詢總結,倘股本證券及債券發行人符合公司條例項下類別豁免的條件,則獲准在公開發售中發出紙張申請表格而毋須隨附紙張上市文件。相關規則修訂本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生效。
因此,倘頒布任何監管聯交所上市公司有關向公眾發布公司資料方式的現有法例及規例的進一步修訂,或會影響印刷文件的需求,因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構成不利影響。
香港金融市場衰退或會對我們的財務表現構成不利影響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的 大 部 分 客 戶 均 為 上 市 公 司, 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92.2%、 93.1%、93.3% 及90.6%。香港金融市場的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均可能對集資活動的數目及規模構成不利影響,以及減低上市公司對其財務報告的預算開支。
不論所承接工作數量多寡,我們於相關年度維持業務營運時產生固定成本。倘我們的收益不足以抵銷固定經營成本,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或會受到不利影響。此外,鑑於未來計劃很大程度視乎金融市場的預期發展而定,故香港金融市場的任何重大不利變動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目標及業務前境帶來不利影響。截至最後可行日期,董事認為近期金融市場下滑並無對本集團財務表現構成不利影響。
香港為我們的主要市場,我們的業務易受香港經濟、政治及監管環境任何嚴重惡化所影響
目前,我們大部分經營位於香港,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所有銷售均於香港產生。我們預期,香港將繼續為我們的主要市場及經營地點。因此,倘香港因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面對任何不利的經濟、政治或監管狀況,如本地經濟衰退、自然災害、傳染病爆發、恐怖襲擊,或倘政府實施對我們或整個行業構成限制或負擔的規例,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前景將遭受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於海外司法權區並無業務,倘香港經濟、政治及監管環境出現任何嚴重惡化,我們或會難以將我們整個業務營運轉移至另一地區市場。
我們於競爭激烈的行業經營,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能於競爭中取得成功
我們所經營行業相當集中。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業 務」一 節「競 爭」一 段。就翻稿速度及技術專長而言,我們的競爭力或會較部分競爭對手遜色。此外,部分競爭對手的成本結構可能具有資本開支或勞動成本較低等特點,而若干競爭對手的規模及靈活彈性較大,亦坐擁較多其他資源。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能繼續於現有市場的競爭中取得成功。我們的競爭對手提高經營效率、採納具競爭力的定價策略、擴充經營或採納創新營銷方式等多項因素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有關配售事項的風險
股份缺乏活躍交投市場及股份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可能性
上市前並不存在股份的公開市場。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股份於聯交所上市並不保證股份於上市後有公開流通的市場。倘股份於上市後未能建立活躍公開市場,則股份的市價及流通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股份市價及交投量可能會大幅波動
股份市價及交投量可能大幅波動。本集團的收益、盈利或現金流量變動及╱或公布新投資、策略聯盟等因素,均可能導致股份市價大幅變動。任何有關事態發展可能導致股份買賣的交投量及市價出現大幅突變。無法保證此等事態發展將會或不會於日
後發生,亦難以量化對本集團以及股份交投量及市價的影響。此外,股份可能受市價變動影響,而未必與我們的財務或業務表現直接相關。
股東的股權可能被攤薄
x集團日後可能需要籌集額外資金以撥 付(其 中包括)業 務擴展或就我們現有營運的新發展或新收購所需。倘透過發行本公司新股本及股本掛鈎證 券(而 並非按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籌集額外資金,則股東於本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可能被削減,股東於本公司的股權百分比或會攤薄。此外,該等新證券可能附帶優先權利、購股權或優先購買權,因而較股份有較高價值或優先權。
本招股章程的若干統計數據及事實來自不同來源且不一定可靠
x招股章程載有若干統計數據及事實,該等資料來自各種政府官方來源及刊物或來自Ipsos 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得。我們相信,該等統計數據或事實的來源就有關資料而言屬恰當,我們已合理審慎地節錄及轉載有關統計數據或事實。我們並無理由相信有關統計數據及事實在任何重大方面為失實並存在誤導成分。本公司、獨家保薦人、包銷商、彼等各自的董事或參與配售事項的任何其他人士並無獨立核實該等統計數據及事實。此外,Ipsos 報告所載資料乃透 過(其 中包括)案 頭研究、客戶諮詢以及與香港主要利益相關者及行業專家會面取得,當中包括不可公開的資料。據此,我們對該等統計資料及事實的準確性概不發表任何聲明,故不應過份依賴該等統計資料及事實。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將會攤薄股東的持股百分比,而可能導致攤薄每股盈利及每股資產淨值
x公司已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儘管截至最後可行日期並無授出購股權。日後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一經行使而發行股份,股東持股百分比將由於發行後股份數量增加而被削減,並可能攤薄每股盈利及每股資產淨值。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根據購股權計劃將向員工授出購股權的成本,將參考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當日的公平值,於歸屬期內在本集團的綜合收益表扣除。因此,本集團的盈利能力及財務業績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現有股東日後出售股份可能會對股份現行市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由現有股東實益擁有的股份受到若干禁售期限制。概無保證任何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將不會於禁售期結束後出售股份或彼等日後可能持有的任何股份。我們無法預測任何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於日後出售股份對股份市價造成的影 響(如 有)。彼 等如出售大量股份或發行大量新股,或市場對該等出售或發行有所預期,均會對股份的現行市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董事就本招股章程內容應負的責任
x招股章程載有根據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 例、證券及期 貨(證 券市場上市)規 則(香港法例第571V 章)及 創業板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招股章程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及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本招股章程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當中任何聲明有所誤導。
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僅作參考之用,可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 日(星 期四)直 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 日(星 期四)(包 括首尾兩日,必須為營業日)的 一般辦公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正期間,在下列辦事處索取:
• 創僑國際,地址為香港干諾道中88 號南豐大廈13 樓
•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港景街1 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8 樓2801
室
配售股份獲悉數包銷
x招股章程載有配售事項的條款及條件。本招股章程乃僅就配售事項而刊發,配售事項由獨家保薦人保薦及由聯席牽頭經辦人及副牽頭經辦人經辦,並由包銷商悉數包 銷(受 包銷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以及本公司與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協 定配售價方可作實)。有 關包銷商及包銷安排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 程「包 銷」一節。
釐定配售價
配售股份按照將由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於定價日或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或時間或之前釐定的配售價提呈發售。目前預期配售價將不超過每股配售股份0.80 港元及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70 港元。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可 於定價日前隨時調低本招股章程所載的指示配售價範圍。在此情況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登載調低指示配售價範圍的通告。
倘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未能於定價日或獨家賬簿管理 人(為 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 x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或時間或之前就配售價達成協議,則配售事項將不會進行。
配售股份僅會於香港提呈發售
每名收購配售股份的人士須確認或彼收購或認購收購配售股份即被視為確認彼知悉本招股章程所述有關提呈發售及銷售配售股份的限制。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提呈發售配售股份或派發本招股章程。故此,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作於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亦不構成該等要約或邀請,而在未經授權或向任何人士提出未經授權的要約或邀請即屬違法之情況下,本招股章程亦不會構成該等要約或邀請。
於其他司法權區派發本招股章程及提呈發售配售股份受到限制,除非根據有關監管機關的登記或授權而獲豁免,獲該等司法權區適用的法律或任何適用法規及規例准許,否則不得派發本招股章程及提呈發售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僅按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及xx提呈發售以供認購。概無任何人士獲授權可就配售事項提供並非載於本招股章程的任何資料或作出任何xx,故此本招股章程並無載列的任何資料或xx,均不應被視為已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或僱員或參與配售事項的任何其他人士授權而加以信賴。
申請於創業板上市
x公司已向上市科申請批准已發行股份及根據配售將予發行的股 份(包 括因行使可能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股份及根據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的股本或借貸資本的任何部分概無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不久的將來不會亦無意尋求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獲批准買賣。
根據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 例第44B(1) 條,倘於配售事項截止日期起計三個星期屆滿前,或聯交所或其代表於上述三個星期內通知本公司的較長期 間(不 超過六個星期)屆滿前,聯交所拒絕批准股份於創業板上市及買賣,則就配售任何配售股份而進行的任何配發或轉讓均屬無效。
除非聯交所另行同意,否則僅於香港存置的本公司股東名冊分冊中登記的證券方可於創業板買賣。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7) 條,在上市時及上市後任何時期,本公司必須維持公眾人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25% 之「最 低規定百分比」。緊 隨配售事項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及於上市時,合共64,000,000 股配售股 份(相 當於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 25%)將由公眾人士持有。
建議徵詢專業稅務意見
配售股份的投資者如對有關認購、持有、購買、出售或買賣股份(或行使其所附權利)的稅務後果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xxxx,本公司、董事、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及彼等各自的董事或僱員或參與配售事項的任何其他人士,概不就股份持有人因認購、持有、購買、出售或買賣股份而產生的任何稅務影響或債務承擔責任。
登記及印花稅
於配售事項完成後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均可自由轉讓,並將登記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總冊或股東名冊分冊。
本公司的股東名冊總冊將於開曼群島由Appleby Trust (Cayman) Ltd. 存置,而本公司的股東名冊分冊將於香港存置。除非董事另行同意,否則股份的所有過戶及其他所有權文件必須交由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登記。
所有配售股份將登記於本公司的香港股東名冊分冊。僅於香港存置的本公司股東名冊分冊中登記的股份方可於創業板買賣。買賣登記於本公司在香港存置的股東名冊分冊的股份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已發行及本招股章程所述將予發行的股份獲准在創業板上市及買賣,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後,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結算釐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結算系統內記存、結算及交收。
聯交所參與者之間進行的交易須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投資者應就該等交收安排的詳情向彼等的股票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徵詢意見,因為該等安排將影響彼等的權利及權益。
所有中央結算系統內的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進行。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股份買賣開始
預期股份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 日(星 期五)開 始在創業板買賣,於創業板的股份代號為8177。股份將以5,000 股為每手買賣單位。
本公司不會發行任何臨時所有權文件。
配售事項的結構及條件
有關配售事項的結構及條件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配售事項結構及條件」一節。
匯率轉換
除非另有說明,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以美元計值金額按匯率7.78 港元兌1.00 美元換算為港元。概不表示任何美元金額已經、應已或可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
四捨五入
x招股章程內列表所示的總額與各數額之總和間之任何差異乃因四捨五入所引致。
董事
姓名 | 住址 | 國籍 |
執行董事 | ||
xxx女士 | 香港 九龍 何文田 常康街1 號常康園 15 樓C 室 | 中國 |
xxx女士 | 香港 皇后大道中315–319 號利豐大廈 17 樓E 室 | 中國 |
非執行董事 | ||
xxxxx | 香港九龍 嘉道理道83 號聖xx閣 6 樓25 室 | 中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xxx先生 | 香港 九龍 又一村 又一居道又一居 10 座地下C 室 | 中國 |
xxx先生 | 香港赤柱 富豪海灣 黃麻角道88 號 A22 號屋1 樓 | 中國 |
xxx先生 | 香港 半山區 般咸道73–83 號景輝大廈 A 座19 樓4 室 | 英國 |
有關董事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一節。
參與配售事項的各方
獨家保薦人 | 創僑國際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及第6 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 香港 干諾道中88 號南豐大廈13 樓 |
獨家賬簿管理人 |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的持牌法團 香港中環港景街1 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8 樓 2801 室 |
聯席牽頭經辦人 |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的持牌法團 香港中環港景街1 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8 樓 2801 室 |
創僑證券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及第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 香港 干諾道中88 號南豐大廈13 樓 | |
副牽頭經辦人 | 創富融資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 類(證券交易)及第6 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 香港中環 干諾道中19–20 號 馮氏大廈18 樓 |
x公司的法律顧問 | 香港法律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中99 號中環中心57 樓 |
開曼群島法律 Appleby香港 中環 康樂廣場1 號 怡和大廈2206–19 室 | |
獨家保薦人及包銷商的法律顧問 (香港法律) | 盛德律師事務所香港 中環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 39 樓 |
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 |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畢打街11 號置地廣場 告羅士打大廈31 樓 |
合規顧問 | 創僑國際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 類(證券交易)及第6 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持牌法團 香港 干諾道中88 號 南豐大廈13 樓 |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 |
總部、總辦事處 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 香港 德輔道中77 號盈置大廈3 樓 |
授權代表 | xxx女士香港 九龍 何文田 常康街1 號常康園 15 樓C 室 |
xxx女士,會計師香港 皇后大道中315–319 號利豐大廈 17 樓E 室 | |
公司秘書 | xxx先生,香港律師香港半山區 羅便臣道1 號雅慧園15 樓 |
監察主任 | xxx女士 |
審核委員會 | xxx先生(主席) |
xxx先生 | |
xxx先生 | |
薪酬委員會 | xxx先生(主席) |
xxx先生 | |
xxx先生 | |
xxx女士 | |
提名委員會 | xxx先生(主席) |
xxx先生 | |
xxx先生 | |
xxx女士 |
合規委員會 | xxxxx(主席) |
xxx先生 | |
xxx先生 | |
xxx女士 | |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 Appleby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 灣仔 駱克道33 號中央廣場滙漢大廈A18 樓 |
主要往來銀行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 號 |
x公司網站 | (此網站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節載有若干來自各種政府官方或公開信息來源以及我們委託Ipsos 編製的市場研究報告。我們相信該等資料來源恰當,並在摘錄及轉載該等資料時已力求審慎。我們並無理由認為該等資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存在誤導成份,或當中遺漏任何事實致使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存在誤導成份。儘管我們已合理審慎地編製及轉載來自政府官方刊物的該等資料,但我們、控股股東、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參與上市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彼等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顧問及代理並無獨立核實該等資料,亦無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發表任何聲明。因此,不應過分依賴該等資料。
摘錄自Ipsos 市場研究報告的資料反映基於樣本的市況估計,並主要用作市場研究工具而編製,獨家保薦人及董事已合理審慎地轉載本招股章程所披露市場數據,且無合理理據相信亦並不相信本招股章程所載任何該等資料屬失實,該等資料未經董事、獨家保薦人、獨家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副牽頭經辦人、參與上市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彼等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顧問及代理獨立核實,故並無就該等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發表任何聲明。因此不應過分依賴該等資料。
董事進一步確認,在合理審慎的情況下,自Ipsos 報告日期以來,市場資料並無逆轉,而可能使本節所披露資料不符、互相矛盾或造成影響。
資料來源
Ipsos 報告、研究方法及假設
獨立第三方Ipsos 為全球性的研究機構及有關消費產品、服務及生活方式的國際市場情報的供應商。本集團委託其就香港財經印刷行業的行業概覽、競爭分析及分部分析編製Ipsos 報告,總費用為428,000 港元。Ipsos 所編製報告不受我們的影響。不論能否成功上市或Ipsos 報告的結果如何, 均須支付該款項。Ipsos 為Ipsos SA 的一部分,Ipsos SA 於一九七五年在法國巴黎成立,並於一九九九年在巴黎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上市。 Ipsos SA 於二零一一年收購Synovate Ltd。於合併後,Ipsos 成為全球第三大研究公司,於全球85 個國家僱用約16,000 名員工。Ipsos 對市場概況、市場規模、份額及細分分析、分配及價值分析、競爭對手追蹤及企業情報進行研究。除Ipsos 報告外,我們並無就上市委託編製任何其他報告。本招股章程所載及來自Ipsos 或Ipsos 報告的數據及統計資料乃摘錄自Ipsos 報告,並經Ipsos 同意後刊發。
Ipsos 報告載有關於香港財經印刷行業的資料。Ipsos 報告所載資料乃透過數據及情報收集方式所得,有關數據及情報收集包括(i) 案頭研究;(ii) 客戶諮詢;及(iii) 訪問香港主要利益相關者及行業專 家(包 括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有關服務的供應商及客戶等)的初步研究。根據Ipsos,該方法已保障全面╱多層次的資料搜集過程,當中所收集資料可互相參照以確保準確性。Ipsos 所收集情報已應用Ipsos 內部分析模式及技術加以分析、評估及驗證。
Ipsos 報告中的分析乃基於假設並無外界衝擊影響預測期間財經印刷服務行業的需求及供應,如金融危機、自然災害、新政府及行業規例。
於分析Ipsos 報告的市場規模及預測模式時,已考慮以下參數,包括(i)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ii)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上市公司數目及新上市公司數目;(iii)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於香港所募集資金總值及首次公開發售所募集資金總值;(iv) 香港過往通脹率;及(v)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有關特定市場規模議題的過往數據。
有關環球股市中香港聯交所的簡介
根據世界交易所聯盟,按本地股本市值計算,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香港榮膺全球第七大證券交易所及亞洲第三大證券交易所。
二零一四年末最大本地股本市值
全球排名(4) | 亞洲排名(4) | 市值 | |
(十億美元) | |||
紐約泛歐證交所(美國) | 1 | 不適用 | 19,351 |
納斯達克QMX(美國) | 2 | 不適用 | 6,979 |
日本交易所集團 | 3 | 1 | 4,378 |
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1) | 4 | 不適用 | 4,013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5 | 2 | 3,933 |
紐約泛歐證交所(歐洲)(2) | 6 | 不適用 | 3,319 |
香港聯交所(3) | 7 | 3 | 3,233 |
TMX 集團 | 8 | 不適用 | 2,094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9 | 4 | 2,072 |
德國證券交易所 | 10 | 不適用 | 1,739 |
附註:
(1) 包括倫敦證券交易所及意大利證券交易所。
(2) 包括泛歐交易所阿姆斯特丹、泛歐交易所布魯塞爾、泛歐交易所里斯本及泛歐交易所巴黎。
(3) 包括創業板。
(4) 排名乃根據市值而定。市值不包括投資基金。
資料來源: 世界交易所聯盟網站
香港財經印刷市場的驅動力
香港上市公司及新上市公司數目增加
根據Ipsos,上市公司數目由二零零八年1,261 家增至二零一四年1,752 家,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6%。此外,新上市公司數目由二零零八年31 家增至二零一四年115 家,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4.4%。
根據Ipsos,由於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主要向客戶提供有關刊發上市文件、財務報告及其遵守適用規則及規例的合規文件,故上市公司及新上市公司數目增加直接與財經印刷市場相關。
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主板上市公司須每年刊發一份年度報告及一份中期報告,而創業板上市公司須每年刊發兩份季度報告、一份中期報告及一份年度報告。此外,上市公司於不同情況下將刊發通告、公告及╱或通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a) 聯交所認為合適的情況下;(b) 上市公司自願披露的情況下;及(c) 定期公布的情況下,如月報表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計劃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刊發上市文件。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上市公司數目及新上市公司數目
公司數目
1,752
1,643
1,413
1,496
1,547
1,261
1,319
31
69
101
89
62
102
115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上市公司數目 新上市公司數目
資料來源: 聯交所網站
經濟表現及市場氣氛改善
根據聯交所網站,於香港所募集資金總額及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總額分別由二零零八年約4,273 億港元增至二零一零年約8,587 億港元以及由二零零八年約660 億港元增至二零一零年約4,495 億港元,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41.8% 及161.0%。
根據聯交所網站,二零一一年,於香港所募集資金總額及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總額較二零一零年分別減少約42.9% 及42.2%。受多項負面外圍因素影響,包括歐債危機、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及美國信用評級下調,二零一二年,於香港所募集資金總額及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總額進一步減少。隨著全球經濟改善,所募集資金總額及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總額由二零一二年約3,054 億港元及900 億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四年約9,358 億港元及2,277 億港元,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75.0% 及59.1%。增加的部分原因為中央政府停止中國市場的新上市後,二零一三年中國首次公開招股活動淡靜。此外,香港交易數目及平均交易規模增加反映投資者意欲提高,亦令所募集資金有所增加。由於更多集資活動及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活動增加了財經印刷服務的需求,香港股市的增長為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創造商機。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於香港所募集資金總額及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總額
935.8
858.7
642.1
490.4
427.3
449.5
374.3
305.4
248.2
259.8
227.7
166.5
66.0
90.0
十億港元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所募集資金價值 首次公開招股所募集資金價值
資料來源: 聯交所網站
香港財經印刷行業
香港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數目
根據Ipsos,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總數由二零零八年22 家公司增至二零一四年26 家公司,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8%,反映財經印刷行業市場參與者高度集中。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競爭情況及行業門檻」一段。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數目
公司數目
26
25
25
24
23
23
22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數目
來源: Ipsos 訪問及分析
香港財經印刷行業的市場規模
根據Ipsos,財經印刷行業的總收益由二零零八年約589,300,000 港元增至二零一四年約1,312,800,000 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4.3%。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間財經印刷行業總收益的波幅與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市場的表現相符。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財經印刷行業的總收益總體呈上升趨勢,惟於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分別驟跌至約 976,000,000 港元及876,900,000 港元,隨後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總收益有所回升。香港新上市公司數目亦錄得類似趨勢,於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分別減至89 家及62家,其後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分別回升至102 家及115 家新上市公司。
根據Ipsos,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印刷為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主要收益來源,佔財經印刷行業總收益約70%。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翻譯佔總收益的比例維持約20% 的穩定水平。此外,實施聯交所頒布 的「取 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後,主板上市發行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起毋須在報章刊發公布,致使媒體發布佔收益的比例由二零零八年約12% 減至二零一四年約8%。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財經印刷行業的總收益
收益
(百萬港元)
1%
8%
1%
1%
8%
10%
1%
9%
22%
1%
12%
20%
1%
11%
20%
1%
9%
20%
20%
20%
20%
67%
68%
69%
70%
70%
71%
69%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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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Ipsos 訪問及分析
競爭情況及行業門檻
根據Ipsos,香港現有26 個與我們的業務相關的活躍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於二零一四年,按收益計算,十大供應商的總收益約為1,181,100,000 港元,佔香港財經印刷業總收益約90.0%。儘管技術要求相對較低,惟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初始資本承擔相當高。坊間普遍預期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須位於中央商業區並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因此,大部分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須支付相對較高的辦公室租金及鉅額員工成本、電費開支及其他雜項開支。
此外,新加入的業者須裝修辦公場所,為客戶提供設備齊全的設施。彼等亦須面對印刷成本及翻譯成本上升的挑戰。上述所有因素對潛在競爭者打入市場造成相對較高的行業門檻。
整體而言,董事認為,我們主要在效率、服務質素、翻稿速度、準確度、設計能力及價格方面與競爭對手競爭。
效率、服務質素、翻稿速度及準確度:由於文件經常須於緊湊的時限內排版、印刷及派發,故此以高質素的服務及準確度及時作出回應對財經印刷服務的客戶而言至關重要。
設計能力:若干客戶希望彼等的文件具有獨特設計。
價格:除上述因素外,成本效益為客戶選擇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重要因素。
按估計收益劃分二零一四年香港十大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
排名 | 名稱 | 收益 | 市場佔有率 | 於聯交所成功上市的首次公開 招股數目 | |
(百萬港元) | (%) | ||||
1 | 競爭對手A | 188.9 | 14.4 | 24 | |
2 | 競爭對手B | 177.7 | 13.5 | 17 | |
3 | 競爭對手C | 166.9 | 12.7 | 23 | |
4 | 競爭對手D | 165.6 | 12.6 | 10 | |
5 | 緯豐財經 | 134.1 | 10.2 | 16 | |
6 | 競爭對手E | 120.9 | 9.2 | 7 | |
7 | 競爭對手F | 79.5 | 6.1 | 9 | |
8 | 競爭對手G | 78.2 | 6.0 | 0 | |
9 | 競爭對手H | 40.9 | 3.1 | 2 | |
10 | 競爭對手I | 28.4 | 2.2 | 2 | |
其他 | 131.7 | 10.0 | 5 | ||
總計 | 1,312.8 | 100.0 | 115 |
資料來源:Ipsos 訪問及分析
財經印刷行業的未來機會及威脅
股市增長
香港股市不斷增長,為財經印刷行業帶來商機。香港新上市公司數目大大影響財經印刷行業的業務。由於香港經濟自由且並無外匯管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按市值計算,香港股票市場為全球第七大及亞洲第三大市場。
新保薦人條例
此外,於二零一三年十月生效的新保薦人條例「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監管諮詢總結」可提昇香港作為公司首選上市目的地的國際聲譽,原因為新上市制度提高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標準及質素。因此,財經印刷行業亦可受益於香港不斷增長的首次公開招股市場。
聘請資深人員
財經印刷行業於聘請熟練人員方面面對困難。由於大部分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每日運作二十四小時,每星期運作七日,彼等須聘請夜班技術人員,如翻譯員、設計師及校對員等。由於二零一四年香港失業率較低,約為3.3%(引 述自香港政府統計處),本行業較難聘請願意從事夜班工作的人員。
監管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規則及規例的變動
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依賴股市的表現,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市場。部分客戶為聯交所上市公司,須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彼等須以公布、通函及財務報告方式向公眾發放公司資料,而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公司須向公眾發布上市文件印刷本。該等規則及規例的任何變動,例如對將於聯交所上市公司實施新規定,或廢除或修訂對上市公司的披露規定,可能於目標客戶群數目╱規模及項目數目等方面對財經印刷服務的需求構成不利影響。
寫字樓租金上升
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通常位於中央商業區,以方便客戶及╱或專業人 士(如投資銀行、法律顧問及核數師)前 往,故彼等不時受到租金波動影響。根據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香港甲級寫字樓平均租金由二零零八年每平方呎月租約51.2 港元增至二零一四年每平方呎月租約63.8 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3.7%。租金上升趨勢意味租金有可能進一步上升,或會對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經營成本構成不利影響。
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香港寫字樓租金價格走勢
每平方呎港元月租
61.4
61.5
63.8
56.0
51.2
42.9
46.9
38.7
41.3
44.2
32.0
35.2
28.4
31.4
70
60
50
40
30
20
10
0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甲級寫字樓每平方呎平均月租乙級寫字樓每平方呎平均月租
資料來源: 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
董事確認
董事確認,在合理審慎的情況下,自Ipsos 報告日期以來,市場資料並無重大不利變動,而可能使本節的資料不符、互相矛盾或造成影響。
與我們的經營相關的法律及法規
與我們於香港的經營相關的主要適用法律及法規的概要載列如下:
與行業相關的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顧問表示,根據香港法例,並無有關於香港進行本集團業務的具體發牌規定(除有關一般於香港開展業務的規定外)。
然而,我們大部分客戶為現時或計劃於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因此,該等公司刊發文件,包括公布、通函、年度、中期及季度報告須受限於(包括其他法律及法規)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此外,我們亦協助客戶編製市場推廣材料及資料。該等材料的內容亦可能受限於適用證券法律及法規。
我們的客 戶(作 為上市公司)須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須以公布、通函及財務報告方式向公眾發放公司資料,而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發行人須於規定時間內向公眾發放上市文件印刷本。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風 險因素」一 節「我 們或會受監管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規則及規例變動的不利影響」一段。
持續遵守適用法律及法規
上市後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
為確保持續遵守上述香港的適用規則、法律及法規,全體董事已接受有關香港上市公司適用規則及法例的基礎培訓。此外,倘董事認為就遵守有關法律及法規而言屬合適,我們須於上市後委聘合資格香港律師行就我們於香港的營運提供法律意見。倘董事認為合適,預期本公司於上市後將繼續委聘提供有關服務。我們亦已委任創僑國際擔任我們的合規顧問。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董 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一節「合規顧問」一段。
職業安全及健康
香港法例第509 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就僱員在工業及非工業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保障作出規定。
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透過以下方式確保僱員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 作出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儲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的安全及健康;
• 向僱員提供一切所需資料、指導、培訓及監督,以確保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及
•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僱員補償
香港法例第282 章《僱 員補償條例》就 僱傭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 上《僱 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而引致的傷亡,對僱主及僱員的權利及責任作出規定。《僱 員補償條例》平等適用於根據服務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及兼職僱員。
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即使意外是由僱員造成,其僱主仍一般負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根 據《僱 員補償條例》,所 有僱 主(包 括承包商及外判商)均 有責任就彼等因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受的傷害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購買保險。
我們的業務發展
緒言
x集團於二零一零年四月由xxx創立。xxx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出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由於該等公司在進行交易時及申報期間須刊印合規文件及財務報告,x先生因而結識多家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x先生相信香港對優質印刷及相關服務將有持續需求,尤其是申請在聯交所上市的新公司源源不絕,遂自資成立本集團,旨在提供質優而穩妥的財經印刷服務,以合理價格提供翻稿及付貨時間快捷且準確度高的服務。本集團提供一系列優質財經印刷服務,由排版、校對、翻譯、設計、印刷、上載互聯網、安排在報章刊登以至向以聯交所上市公司為主的客戶配送,一應俱全。我們位處香港的主要金融區中環,與監管機構及參與客戶交易的專業人士為鄰。
業務里程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 本集團在香港的商業中心區開業 |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 |
二零一一年九月 | 我們榮獲二零一一年度ARC Awards 的香港傑出成就獎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我們吸納逾330 名客戶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於二零一四年,我們有16 宗成功上市的首次公開招股 項目,佔同年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總數約13.9% |
我們的發展史
x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根據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並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根據公司條例第16 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100,000,000.00 港元,分為10,000,000,000 股股份。作為重組的部分安排,本公司成為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
有關本集團的股本變動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 四「本 公司法定及已發行股本變動」及「附屬公司股本變動」各段。
下文概述各間附屬公司的發展史:
REF Holdings (HK)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F Holdings (HK) 於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法定附註 股本為10,000.00 港元,分為每股面值1.00 港元的股份10,000 股,其中一股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入賬列作繳足形式發行予初始認購人,即劉先生。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xxx將該股認購人股份以代價1.00 港元轉讓予Jumbo Ace。
REF Holdings (HK) 從事投資控股業務,是本集團旗下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緯豐財經的中介控股公司。
緯豐財經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緯豐財經於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法定附註股本為10,000.00 港元,分為每股面值1.00 港元的股份10,000 股,其中一股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發行予認購人xxx。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xxx將該股認購人股份以代價1.00 港元轉讓予REF Holdings (HK)。
緯豐財經是本集團旗下的主要營運公司,專為香港財經界提供一站式財經印刷服務。
附註: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的新公司條例強制採納無面值制度,並廢除面值、股份溢價及法定股本規定的相關概念。
重組
以下為本集團於緊接重組前的股權結構。
76.25%
23.75%
100%
100%
100%
龍盛1
Gain Win1
Rising Luck
(英屬處女群島)
(英屬處女群島) (英屬處女群島)
Jade Basic1
(英屬處女群島)
x先生1
80%
5%
5%
5%
5%
Jumbo Ace
(英屬處女群島)
黃徇濛女士1
xxxxxx1
xxx女士1
江女士2
xxx
100%
REF Holdings (HK)
(香港)
100%
緯豐財經
(香港)
附註:
1. xx、Gain Win 及Xxxx Basic、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及x先生均為獨立第三方。xx由獨立第三方xxx女士全資擁有;Gain Win 由獨立第三方xxxxxx全資擁有;而Xxxx Basic 則由獨立第三方黃徇濛女士全資擁有。xx、Gain Win 及Jade Basic 均為投資控股公司,而x先生現職投資銀行家。x先生及xx、Gain Win 及Xxxx Basic 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x先生的朋友,除直接╱間接持有Jumbo Ace 的股權外,彼等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2. 江女士為獨立第三方,現職跨國公關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江女士為xxx的朋友,除間接持有
Jumbo Ace 的股權外,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重組涉及以下步驟: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Xxxx Xxxxx 與x先生訂立轉讓文據,據此,xxx向 Jade Basic購入Jumbo Ace普通股2,500 股,代價為1,000,000.00 港元。該項交易於同日完成,並以現金付清代價。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本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法定股本為100,000.00 港元,分 為 每 股 面 值0.01 港 元 的 股 份10,000,000 股, 其 中 一 股 股 份 於 註 冊 成 立 時 發 行 予Reid Services Limited,並於同日轉讓予Jumbo Ace。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Jumbo Ace 與本公司訂立買賣協議,將一股REF Holdings (HK) 股 份(即 其全部已發行股本)轉 讓予本公司,作為我們向Jumbo Ace 配發及發行99 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的代價。
以下為本集團於最後可行日期的股權結構。
76.25%
23.75%
100%
100%
龍盛
1
Rising Luck
(英屬處女群島)
(英屬處女群島)
Gain Win1
(英屬處女群島)
x先生1
80%
5%
5%
5%
5%
Jumbo Ace
(英屬處女群島)
x先生
xxxxxx1
xxx女士1
江女士1
xxx
100%
本公司
(開曼群島)
100%
REF Holdings (HK)
(香港)
100%
緯豐財經
(香港)
附註:
1. xx及Gain Win、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及x先生均為獨立第三方。xx由獨立第三方xxx女士全資擁有;而Gain Win 則由獨立第三方xxxxxx全資擁有。xx及Gain Win 均為投資控股公司,而x先生現職投資銀行家。x先生及xx及Gain Win 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xxx的朋友,除直接╱間接持有Jumbo Ace 的股權外,彼等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2. 江女士為獨立第三方,現職跨國公關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江女士為xxx的朋友,除間接持有
Jumbo Ace 的股權外,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以下為本集團於上市時的股權結 構(但 未計入任何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xxx
x女士2
76.25%
23.75%
100%
100%
龍盛
1
Rising Luck
(英屬處女群島)
(英屬處女群島)
Gain Win1
(英屬處女群島)
x先生1
80%
5%
5%
5%
5%
Jumbo Ace
(英屬處女群島)
75%
25%
本公司
(開曼群島)
公眾人士
xxx
xxxxxx1
xxx女士1
100%
REF Holdings (HK)
(xx)
000%
xxxx
(xx)
附註:
1. xx及Gain Win、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及x先生均為獨立第三方。xx由獨立第三方xxx女士全資擁有;而Gain Win 則由獨立第三方xxxxxx全資擁有。xx及Gain Win 均為投資控股公司,而x先生現職投資銀行家。x先生及xx及Gain Win 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xxx的朋友,除直接╱間接持有Jumbo Ace 的股權外,彼等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2. 江女士為獨立第三方,現職跨國公關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江女士為xxx的朋友,除間接持有
Jumbo Ace 的股權外,並無擁有本集團任何權益。
概覽
x集團主要為香港的財經界提供財經印刷服務。我們為客戶提供一系列優質財經印刷服務,由排版、校對、翻譯、設計、印刷、上載互聯網、安排在報章刊登以至配送,一應俱全,其中翻譯及印刷工作外判予承包商負責。我們的財經印刷服務包括印製上市文件、財務報告、合規文件及其他文件。除核心服務外,我們亦提供能滿足客戶不同要求的配套服務, 例如提供會議室設施。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總收益分別約為60,200,000 港元、99,100,000 港元、134,100,000 港元及20,300,000 港元。
我們的服務大致可分為三個類別,即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印刷是我們的主要收益來源,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60.3%、68.6%、67.9% 及 62.6%。我們的客戶以聯交所及╱或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為主,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佔我們的總收益逾90%。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所提供各類服務的應佔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
(未經審核) | ||||||||||||||
印刷 | ||||||||||||||
— 上市文件 | 6,423 | 10.7 | 22,559 | 22.8 | 41,291 | 30.8 | 7,052 | 31.0 | 5,141 | 25.3 | ||||
— 財務報告 | 21,114 | 35.1 | 29,767 | 30.0 | 33,775 | 25.2 | 3,949 | 17.4 | 4,712 | 23.2 | ||||
— 合規文件 | 5,984 | 10.0 | 13,336 | 13.5 | 13,495 | 10.0 | 2,527 | 11.1 | 2,567 | 12.6 | ||||
— 其他文件 | 2,730 | 4.5 | 2,256 | 2.3 | 2,526 | 1.9 | 639 | 2.8 | 312 | 1.5 | ||||
36,251 | 60.3 | 67,918 | 68.6 | 91,087 | 67.9 | 14,167 | 62.3 | 12,732 | 62.6 | |||||
翻譯 | 18,186 | 30.2 | 23,664 | 23.9 | 28,850 | 21.5 | 4,918 | 21.6 | 5,015 | 24.7 | ||||
媒體發布 | 5,713 | 9.5 | 7,495 | 7.5 | 14,195 | 10.6 | 3,671 | 16.1 | 2,579 | 12.7 | ||||
60,150 | 100.0 | 99,077 | 100.0 | 134,132 | 100.0 | 22,756 | 100.0 | 20,326 | 100.0 |
競爭實力
董事認為我們具備以下競爭實力:
我們的管理隊伍經驗才幹兼備
執行董事趙女士投身財經印刷行業逾18 年,在本集團的發展過程中肩負管理及領導重任。另一執行董事郭女士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包括xxxxx、xxx小姐及xxx先生)亦 在本身擅長的領域上具備豐富經驗及深厚知識。憑藉彼等在業界的豐富經驗及專長,董事深信我們可在香港財經印刷業目前的競爭環境下維持競爭優勢。有關管理隊伍的個人履歷及經驗,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僱員」一節。
我們致力提供周全質優的全方位財經印刷服務
我們提供全方位財經印刷服務,滿足客戶需求和要求。服務範圍涵蓋排版、校對、翻譯、設計、印刷及上載互聯網、安排在報章刊登以至配送,一應俱全。除核心服務外,我們亦提供能滿足客戶不同要求的配套服務,例如提供會議室設施。此外,我們在製作過程中多個環節實施品質監控及查驗工序,確保財經印刷服務質素。
董事相信我們的一站式服務模式可為客戶提供周全而質優的全方位服務,吸引新客戶惠顧及令我們得以迅速而有效地回應客戶不斷轉變的需要。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客戶基礎其中約56.5%、38.8%、28.4% 及10.1% 屬於新客戶。
我們擁有雄厚的設計實力
我們相信旗下的設計隊伍人才濟濟,以傑出的創意和嚴謹的製作享譽業界,於過去數年屢獲國際獎項。自本集團成立以來,我們的設計已先後在ARC Awards、Galaxy Awards、International Astrid Awards、Mercury Awards 及LACP Awards 共奪得123 個獎項,包括28 個金獎、32 個銀獎、31 個銅獎及32 個榮譽獎項。我們相信可憑藉雄厚的設計實力在財經印刷業界維持甚至進一步發展本身品牌,提升競爭力。
我們與承包商維持穩定關係
我們與承包商維持穩固而密切的合作關係,該等承包商均為香港的印刷廠及翻譯公司。目前五大承包商大多自我們於二零一一年開業以來便與我們建立業務關係。
董事認為,與印刷廠及翻譯公司作出承包安排,令我們得以減少在經營印刷設施及翻譯隊伍上的資本投資及經營成本,可將資源集中投放在市場推廣、排版、校對及設計等範疇。為盡量發揮靈活彈性,除xx服務協議外,我們並無與任何承包商訂立任何有固定年期或獨家的協議或安排。董事認為,既然我們與承包商維持穩固的業務關係,故毋須與承包商訂立長期或固定年期的協議。
我們維持廣泛的客戶基礎
為免過份倚賴任何特定客戶,在管理隊伍及銷售隊伍廣結脈絡下,我們已成功建立廣泛的客戶基礎,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有超過290 名客戶。我們的收益並非集中來自一小撮主要客戶。
我們認為,透 過(其 中包括)了 解客戶時刻轉變的需要和規格,不斷擴大客戶基礎及與客戶維持穩定業務關係,對本集團的發展至為重要。因此,銷售隊伍不時拜訪客戶以加強彼此溝通及收集客戶意見。透過拜訪,我們得以就客戶的意見作出適時回應及鞏固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客戶基礎其中約43.5%、61.2%、71.6% 及89.9% 屬於翻單客戶。我們相信,該等客戶願意翻單,顯示彼等欣賞我們的服務質素,而此乃我們在財經印刷業得創佳績的關鍵因素之一。
業務策略
我們矢志鞏固本身作為一站式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的地位。為此,我們擬聚焦於以下策略:
(i) 自設翻譯隊伍
根據證監會出版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生效的新保薦人規 例「有 關監管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諮詢總結」及 聯交所發出的相關指引信,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上市申請人在遞交上市申請時,須一併向聯交所提交上市文件的中文版。該等新規則及規例實施後,董事注意到對翻譯服務的需求有所增加。此外,隨著業務規模日益壯大,預料市場對我們的服 務(包 括翻譯服務)需 求將會增加。香港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於二零一四年約有330 家企業及約870 人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由於有關統計數字乃按自願基準收集,董事相信市場內營業的翻譯公司及╱或獨立人士總數可能遠高於所顯示統計數字。因此,董事認為香港翻譯行業分散,當中不同翻譯公司及╱或獨立人士提供可予比較的服務。
鑒於我們的現有承包商未必會增加產能以承接預期我們增加向彼等外判的翻譯服務,故我們計劃自設翻譯隊伍,減少倚賴翻譯公司提供的承包服務。我們相信自設翻譯隊伍有助我們抓緊與日俱增的市場需求、支持預計的銷售增長及加強控制翻譯服務的質素及交稿時間。
為推行此策略,我們預計斥資約1,600,000 港 元(所 需資金將來自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為 自設的翻譯隊伍裝修新辦事處及購置設備,並擬為翻譯隊伍招聘約20 名職員及在香港設立新辦事處。執行董事趙女士曾於另一家自設翻譯隊伍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擔任董事,將負責監督新成立的自設翻譯隊伍的運作,而另一執行董事郭女士亦在財經印刷業累積統籌人力資源的相關經驗,將負責物色及招聘具備合適條件的資深人員管理新翻譯隊伍的日常運作。董事預計翻譯隊伍可於二零一五年十月提供服務。
建議自設翻譯隊伍將承接(i) 來自估計業務增長的額外翻譯工作;(ii) 現有翻譯公司承接的部分翻譯工作;及(iii)(如 有)經 我們持續檢討認可承包商名單後自名單中剔除的翻譯公司所承接翻譯工作。考慮到不同項目的頁數、文件內容的複雜程度、每項工作所涉及字數均有顯著差別,加上我們並無可依賴的歷史或可靠基準,故無法準確計算建議自設翻譯隊伍的翻譯工作量。然而經參考xx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經營規模及交易金額,董事預期自設的翻譯隊伍最終將承接本集團目前外判予翻譯公司的翻譯工作量不少於50%。基於以下理由,於可預見未來,本集團傾向不承接所有翻譯工作:
(a) 董事認為維持將相當比例的本集團翻譯工作外判,既可在分配工作上賦予本集團靈活彈性,又可令本集團得以將經營成本維持在合理水平;
(b) 若干客戶可能對翻譯公司有所偏好,為確保翻譯質素或貫徹本身之行文風格而要求由其指定的翻譯公司負責;及
(c) 若干項目可能需要翻譯員具備自設翻譯隊伍所欠缺的相關翻譯知識及經驗。
透過成立自設翻譯隊伍,董事預期每年可削減不少於9,000,000 港元的翻譯費用,而營運自設翻譯隊伍所產生經營成本預計每年約為9,000,000 港元。儘管自設翻譯隊伍未必會為本集團貢獻龐大溢利,惟董事相信我們成立自設翻譯隊伍可增加我們的競爭力並加速業務擴展,從而增加市場佔有率及整體溢利。此外,董事及本公司預計,自設翻譯隊伍可按要求另行向我們的現有客戶及彼等的專業人士提供翻譯服務。
董事擬以營運現金流及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提供推行上述計劃所需資金。估計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其中約18,500,000 港元將用於此計劃。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ii) 透過增聘人手、提升辦公室設施及改良及購置更先進的設備及軟件,增強我們在財經印刷業的競爭力
除自設翻譯隊伍外,我們將因應與日俱增的市場需求增聘人手、透過若干翻新工程及增購辦公室設施以提升辦公室設施以及購置配備先進科技的新系統及設備,繼續維持本身在業內的表現及加強競爭力。
我們認為,我們的成功關鍵在於有能力招聘及培養資深、富幹勁及熟練的管理人員及具備適當專長及盡忠職守的各級員工。我們將繼續為員工提供優厚待遇、關懷的企業文化及讓員工與公司業務同步並進的機會。此外,我們將吸納新血以加強工作隊伍的表現及競爭力。除增聘人手外,我們將透過若干翻新工程及增購辦公室設施以提升會議室設施等辦公室設施及客戶專區的整體環境,為客戶提供設施更齊全的舒適辦公環境。此外,我們致力強化所用資訊科技的處理能力及不斷為軟件及硬件升級,務求以更高效率應付因擴展業務而增加的工作量。
董事擬以營運現金流及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提供推行上述計劃所需資金。估計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其中約9,100,000 港元將用於此計劃。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iii) 進一步加強設計能力
董事認為,具備深厚設計知識及在財經印刷業累積豐富經驗的強大設計隊伍將為我們續創佳績的關鍵。我們擬為設計人員安排更多有關業界知識的在職培訓,務求為客戶提供更佳服務。此外,我們擬購置設備及提升各類設計及繪圖軟件及資料庫,藉以加強我們的設計能力及效率。我們亦會增聘富經驗的設計人員,支持業務進一步發展。
董事擬以營運現金流及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提供推行上述計劃所需資金。估計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其中約2,100,000 港元將用於此計劃。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iv) 進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香港的財經印刷業競爭激烈。因此,我們認為在積極吸納新客戶之餘,亦須設法保留現有客戶,同時建立獨特形象,以在芸芸同業中別樹一幟,乃首要部署。為此,我們擬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工作,加大市場推廣力度,包括透過互聯網等不同媒體渠道發放廣告等,致力改善品牌知名度和定位。此外,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集團分別有4名、9名、16名及2名客戶成功在聯交所上市。我們相信,密集的市場推廣攻勢、驕人的往績記錄及在聯交所上市,將有助我們從財經印刷業內其他對手中脫穎而出,倍添客戶對我們的信心。董事擬以營運現金流提供推行上述計劃所需資金。
業務模式
由於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尚處於發展階段,我們的目標為盡可能降低風險及資本承擔。因此,我們發展出一套業務模 式(見 下圖所示),將 印刷及翻譯工作交由承包商負責,而我們則將資源集中投放在市場推廣、排版、校對及設計等範疇。於往績記錄期間,憑藉此業務模式,我們在激烈的競爭下取得可觀增長。然而,為維持在業內的競爭力及應付預計市場對翻譯服務的需求將在實施新保薦人規 例(即 須於遞交上市申請時向聯交所提交上市文件中文版)後增加,我們計劃自設翻譯隊伍,減少倚賴翻譯公司提供的承包服務。詳情請參閱本節上文「業務策略」一段。
接獲客戶的報價要求
報價階段
審視內部資源及外求成本
向客戶提交報價
獲客戶確認及接納
製作階段
印刷及 配送階段
排版
E
設計(如有)
中
翻譯(如有)
印刷及釘裝文件
HKEx
校對
獲客戶確認
上載 聯交所網站
在報章刊登
送交客戶/指定地點
送交至指定地點
承包
我們的業務模式大致包括以下階段:
報價階段
於客戶要求提供報價時,我們開始按照客戶的印刷要求編製報價單。在就項目釐定服務費時,我們須考慮多項因素。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定價政策」及「付款條款」一段。經參考最新市場資 料(如 承包商報價或其收費表)、可 用內部資源及工作排程表後,銷售隊伍在報價單內列出服務範圍及價格。報價於發送至個別客戶之前,須經銷售總監審批,確保在若干主要因素方 面(包 括效率、服務質素、翻稿速度、設計能力及價格)具有一定競爭力,同時維持合理利潤。在報價獲客戶確認及接納後,我們便展開製作工序。
製作階段
翻譯(如有)
校對
排版
接獲客戶初稿/ 批註
製作階段通常涉及提供四類服務,即排版、校對、設計及翻譯。下圖展示製作過程中的翻稿工序:
設計(如有)
安排美工/版面設計
提交草擬文件供 客戶審閱
品質監控
以上所載翻稿工序所需時間長短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草稿╱批改的複雜程度、篇幅、緩急程度及客戶所需服務類別。有關製作過程所涉及四類服務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服務」一段。
每個項目的翻稿次數多寡及整個製作過程實際所需時間,視乎項目的複雜程度及進度、文件類別、監管機構批核╱審批(如適用)而存在頗大差異。
草擬文件一經客戶確認及批准,製作階段即告完成,項目將進行印刷及釘裝工序。
印刷及配送階段
在進入印刷及配送階段後,已批准╱定稿的文件按客戶要求送交客戶或其指定的收件人,包括(i) 於印刷及釘裝完畢後將印刷本實物送往指定地點,如收款銀行、中央結算系統、股份過戶登記處及香港或海外的投資銀行;(ii) 按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
則的規定,將文件上載聯交所網站或其他指定網站(如客戶本身的網站);(iii) 在報章上刊登;及╱或(iv) 將電腦檔案發送至客戶指定地點供客戶自行處理。有關印刷及釘裝服務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服務」一段。
下表參考我們的業務模 式(見 本 節「業 務模式」分 節所載示意圖)及 相應現金流變動展示本集團的製作過程,僅供說明而編製,可能無法全面顯示本集團的現金流。
報價階段
製作階段
印刷及配送階段
現金流入 | ||
收取不可退還的現金訂金作為首期款項並確認為流動負債項下的已收訂金。(附註) | 收取不可退還的現金訂金作為中期款項並確認為流動負債項下的已收 訂金。(附註) | 收取(i) 全數服務費或(ii) 剩餘服務費另加過往已 收取的不可退還現金 訂金,根據我們的 收益確認政策確認為收益。 |
現金流出 | ||
不適用 | 向翻譯公司支付協定金額的現金訂金,並確認為流動資產項下的 已付訂金。(附註) | 支付翻譯公司收取的(i) 全數承包費或(ii) 剩餘承包費另加過往已支付的訂金,確認為服務成本。 支付印刷廠收取的印刷 費,並確認為服務成本。 |
附註: 倘客戶決定終止項目,所有已收訖的不可退還現金訂金及已支付的現金訂金將分別確認為收益及服務成本。有關訂金及╱或中期款項的詳細政策,請參閱本節「與客戶訂立的協議」一段。
服務
我們的服務大致可分為三個類別,即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所提供各類服務的應佔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
(未經審核) | ||||||||||||||
印刷 | ||||||||||||||
— 上市文件 | 6,423 | 10.7 | 22,559 | 22.8 | 41,291 | 30.8 | 7,052 | 31.0 | 5,141 | 25.3 | ||||
— 財務報告 | 21,114 | 35.1 | 29,767 | 30.0 | 33,775 | 25.2 | 3,949 | 17.4 | 4,712 | 23.2 | ||||
— 合規文件 | 5,984 | 10.0 | 13,336 | 13.5 | 13,495 | 10.0 | 2,527 | 11.1 | 2,567 | 12.6 | ||||
— 其他文件 | 2,730 | 4.5 | 2,256 | 2.3 | 2,526 | 1.9 | 639 | 2.8 | 312 | 1.5 | ||||
36,251 | 60.3 | 67,918 | 68.6 | 91,087 | 67.9 | 14,167 | 62.3 | 12,732 | 62.6 | |||||
翻譯 | 18,186 | 30.2 | 23,664 | 23.9 | 28,850 | 21.5 | 4,918 | 21.6 | 5,015 | 24.7 | ||||
媒體發布 | 5,713 | 9.5 | 7,495 | 7.5 | 14,195 | 10.6 | 3,671 | 16.1 | 2,579 | 12.7 | ||||
60,150 | 100.0 | 99,077 | 100.0 | 134,132 | 100.0 | 22,756 | 100.0 | 20,326 | 100.0 |
下表概述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成功上市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數目及其於個別年度╱期間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總數所佔的百分比: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止三個月 | |
成功上市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數目 | 4 | 9 | 16 | 2 |
首次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總數(附註) | 62 | 102 | 115 | 25 |
成功上市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數目佔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 6.5% | 8.8% | 13.9% | 8.0% |
附註: 不包括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分別有3 個、10 個、13 個及2 個首次公開招股項目停止進行,而於最後可行日期相關客戶已清償決算賬單。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共 有196 個 未 完 成 印 刷 工 作 及185 個 未 完 成 翻 譯 工 作 仍 在 處 理 中, 合 約 總 值 約 為 83,800,000 港元。
客戶一般委聘我們提供包含印刷、翻譯及媒體發布的一條龍服務。
印刷服務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印刷服務所得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60.3%、68.6%、 67.9% 及62.6%。我們的印刷服務主要包括排版、校對、設計、印刷、釘裝及配送上市文件、財務報告、合規文件及其他文件。
一般而言,提供印刷服務所得收益於提供服務時及交易能可靠計量,且交易涉及的相關經濟利益可能流向本集團時確認。尤其來自就印刷上市文件提供印刷服務的收益乃於個別客戶於聯交所上市時確認,而就印刷其他類別文件提供印刷服務的收益則於提供相關服務及相關文件已出版及╱或按客戶指示送交時確認。
排版及校對
我們的排版隊伍及校對隊伍分別負責文件的排版及校對工作。校對隊伍確保整份文件的內容準確無誤,前後呼應。本集團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的排版及校對服務,隨時滿足客戶緊湊的印刷流程。我們在進行文件排版時力求準確,並透過校對服務進行品質監控。文件在完成排版及校對後,便由客戶服務隊伍向客戶發放。客戶服務隊伍與客戶及(在適當情況下)專業人士(如投資銀行家、申報會計師及法律顧問)緊密合作,務求迅速滿足客戶的印刷需要。
設計
我們的設計實力雄厚。本集團曾獲不同機構頒發多個獎項,詳情載於本節下文「獎項及表揚」一 段。董事認為,雄厚的設計實力對於發展品牌及令我們在芸芸對手中脫穎而出極為重要。我們的設計隊伍主要負責為客戶的財務報告或上市文件的封面創作高質素的美術設計。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的設計隊伍共有七名僱員,平均設計年資約七年。設計隊伍由從事設計工作逾10 年的創作總監xxxxx領導。
一般而言,設計項目的第一步是按客戶要求構思。設計隊伍與客戶緊密聯繫,以了解彼等在文件設計上的需要、要求及預算。設計隊伍相應構思多款設計概念供內部研究及挑選。在創作總監選定最合適的意念及落實設計的整體概念或大綱後,設計隊伍便著手製作在鋪排、畫工及配置各方面更為細緻的具體設計式樣,然後提交客戶。我們因應客戶提出的意見將設計修改至盡善盡美,直至客戶滿意為止,隨即安排為文件進行美工及版面配置,準備付印。
在若干情況下,設計隊伍會應客戶要求陪同客戶親赴印刷廠監督印刷過程,確保印就的文件達到預期效果,例如用色是否正確。此外,設計隊伍亦與銷售隊伍及印釘隊伍互相協調,確保以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令設計達到預期的印刷效果。
為加強創作能力,設計隊伍不僅時刻留意能營造理想印刷效果的最新技術和潮流,在構思設計上亦絕不墨守成規,例如在設計某客戶的財務報告封面時用上通花飾邊。
印刷及釘裝
在完成製作工序及獲客戶確認後,涉及印刷文件的項目隨即進行印刷及釘裝工序。鑒於印刷機器需要鉅額投資,而經營印刷設施亦牽涉xx的營運成本,在我們達致某程度的規模經濟之前,不符合經濟考慮,因此,我們將印刷及釘裝工序交由屬於獨立第三方的印刷廠承包。有關承包安排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下文「承包安排」一段。
我們將已落實╱批准的文件交由印刷廠進行印刷及釘裝。我們的印釘隊伍與印刷廠保持聯繫及協調,確保切合印刷進度,並控制文件成書的印刷效果。設計隊伍及╱或銷售隊伍偶爾親赴印刷廠確保印刷文件的整體質素。
配送
同樣地,配送工序僅適用於要求收到印刷文件的客戶。印妥的文件由負責安排運輸及速遞的香港承包 商(即 印刷廠)送 往客戶指定的香港境內地點。我們亦委聘屬於獨立第三方的速遞公司將印妥的文件送往客戶指定的海外地點。印釘隊伍緊密聯繫及監察印刷廠及速遞公司,確保文件準時送達各指定地點。
鑒於我們的印刷文件大多為財務報告、上市文件或合規文 件(如 通函),必 須於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限內送達客戶的指定地點以供分發,本集團一般不會保留任何印刷文件存貨。
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我們並無出現印刷廠及速遞公司嚴重延誤交貨的情況。
翻譯服務
我們的翻譯服務主要涉及各類印刷文件的中英互譯工作。目前我們並無自設翻譯隊伍。尤其當我們尚未建立穩固的客戶基礎時,為省減自設翻譯隊伍的經營成本,我們改為與多家信譽昭著的翻譯公司合作為客戶提供翻譯服務。我們聘用的翻譯承包商均為合資格的資深語文專才,擅長翻譯工作,精通行業專門術語及商用詞彙,能為客戶提供用字精準的譯文。
本集團在選用翻譯公司時一般考慮多項準則,例如能否提供服務、客戶的喜好、往績記錄及服務成本。詳情請參閱本節下 文「挑 選承包商的準則」一 段。在選定最合適的翻譯公司後,我們會提供待譯文件及有關客戶過往刊發的文 件(如 有)供 參考,確保貫徹行文風格及用字,更可提高工作效率。
在整個翻譯過程中,我們的客戶服務隊伍與翻譯公司保持聯繫,緊密跟進翻譯工作進度,以便向客戶報告最新進展。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要翻譯承包商為xx。該公司由在提供翻譯服務方面積近15 年經驗的專業翻譯人員主理。除x x(由Gold Senses 擁有55% 權益的公司,而控股股東Jumbo Ace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出售Gold Senses 前,Gold Senses 由Jumbo Ace 全資擁有)外,於 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所有翻譯工作均外判予多家獨立第三方翻譯公司。有關我們與xx的交易以及控股股東、Gold Senses 與xx的關係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 節「已 終止關連交易」一 段以及本招股章 程「與 控股股東的關係」一 節「與Gold Senses 及xx的關係」一段。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翻譯服務所得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30.2%、23.9%、 21.5% 及24.7%。向客戶提供翻譯服務所得收益於提供服務時及於已批准╱定稿的文件送交客戶或其指定收件人時確認。
媒體發布
我們的媒體發布服務指將文件上載互聯網或在報章刊登。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須在聯交所網站提交財務報告以及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合規文 件(如 公告及通函)的 電子版本。與此同時,上市公司亦可選擇以付款廣告形式在報章刊登公告。於往績記錄期間,共有約44 名客戶委聘我們為其報章廣告進行排版。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媒體發布服務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未經審核) | |||||||||
在互聯網發放文件 | 4,295 | 5,741 | 7,227 | 1,995 | 2,208 | ||||
在報章刊登 文件 | 1,418 | 1,754 | 6,968 | 1,676 | 371 | ||||
合計 | 5,713 | 7,495 | 14,195 | 3,671 | 2,579 |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媒體發布所得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9.5%、7.5%、10.6%及12.7%。本集團主要按刊登成本及提供有關服務所涉及的其他支銷向客戶收費。向客戶提供媒體發布服務的收益於相關文件上載聯交所網站或送往客戶指定地點及╱或在報章刊登時確認。
產品
我們的文件大致分為四個類別,即上市文件、財務報告、合規文件及其他文件,詳情如下:
產品類別 | 文件範例 | 釋義及適用範圍 |
上市文件 | • 上市文件 | 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計劃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刊發上市文件。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定義,上市文件指就申請在聯交所上市而刊發或擬刊發的招股章程、通函及任何同類文件,包括協議計劃及介紹文件。 |
• 招股章程 | ||
財務報告 | • 年報 | 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主板上市公司須每年出版一份年報及一份中期報告,而創業板上市公司則須每年出版兩份季度報告、一份中期報告及一份年報。 |
• 中期報告 | ||
• 季度報告 |
產品類別 | 文件範例 | 釋義及適用範圍 |
合規文件 | • 公告 | 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須在若干情況下刊發公告及╱或通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
• 通函 | ||
• 通告 | ||
(a) 聯交所認為適當時; | ||
(b) 涉及須予公布的交易(定義見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 | ||
(c) 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及 | ||
(d) 定期公告,如月報表。 | ||
其他文件 | • 法律文件 | 法律文件指客戶需要印刷或翻譯服務的內部法律文件。公司簡報資料指客戶用於市場推廣的小冊子、單張及客戶通訊。 |
• 公司簡報資料 |
季節性
財經印刷業存在旺淡季之分,通常三、四月及六、七月為本集團的旺季。董事認為,此季節性主要是基於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根據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在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分別須於其財政年度結算日之後四個月及三個月內出版年報。由於大多數客戶的財政年度結算日均為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故彼等集中於三╱四月或六╱七月出版年報,令該等月份成為我們的旺季。基於業務的季節性因素,(i) 我們致力將資源維持在合適水平,以便在旺季時備有充足資源應付激增的工作量,而在非旺季時盡量壓縮固定經營開支;及(ii) 年中任何期間的業績未必能反映全年的業績。
銷售及市場推廣
董事認為,繼續向客戶宣傳我們的企業形象及維持品牌知名度對我們的發展非常重要。我們亦致力透過不同的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吸引新客戶。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宣傳開支分別約為192,000港元、406,000港元、495,000港元及26,000港元。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有十名僱員主要負責銷售及市場推廣工作。銷售及市場推廣工作由銷售總監領導,包括進行宣傳活動、策劃投售工作及招攬新客戶。
為加強銷售表現,我們已實施佣金及花紅計劃,銷售人員按所達成的毛利獲得獎勵及報酬。董事按年檢討及釐定佣金及花紅計劃。以下所載為我們的現有銷售渠道及所採納的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
網站
我們設有網 站(網 xxxxx.xxx.xxx.xx )作 為有效的銷售及市場推廣平台,提供有關本集團的資料,例如我們的背景、所提供產品及服務、設施所在地點及客戶服務熱線。為增加我們在互聯網的曝光率,我們亦在多個網站登載廣告。董事認為,利用互聯網吸引新客戶及宣傳我們在香港商界的地位,對於擴大市場覆蓋極為重要。
市場推廣材料
我們製備重點介紹本身服務範圍及詳列已完成項目清單的推廣材料,派發予現有客戶及主動接觸的潛在客戶。該等市場推廣材料均由我們的設計隊伍自行設計,並定期更新。
市場推廣活動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曾在辦事處多次舉辦試酒會,招待現有客戶、潛在客戶及其他專業人士。董事相信該等市場推廣活動既有助維繫及加強與現有客戶的關係,亦可趁機向潛在客戶介紹本集團及其服務。
客戶服務
我們深明xx的客戶服務對於提升品牌形象及贏得客戶信賴極為重要。因此,我們的客戶服務隊伍在製作階段及印刷與配送階段為客戶全程跟進,密切留意客戶是否滿意。我們亦收集客戶意見及審視服務流程,務求提高客戶滿意程度及提升服務質素。倘接獲客戶投訴,客戶服務隊伍將向銷售隊伍反映並商討對策。與此同時,客戶就服務提出的所有投訴均交由董事研究。視乎投訴的情況及其他因 素(例 如我們與投訴人的關係),我 們將採取恰當的補救行 動(如 給予折扣),而 銷售隊伍將就補救安排跟進有關客戶。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並無接獲客戶任何重大投訴,亦無因任何客戶投訴而向客戶作出補償。
客戶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建立廣泛的客戶基礎,共有超過290 名客戶。我們的客戶來自不同行業,主要為(i) 在聯交所及╱或其他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及(ii) 包括私人公 司(包 括取消上市申請的公司)及個人在內的其他客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 ||||||||||||||
(未經審核) | ||||||||||||||||||||||||||||
上市公司 | 240 | 55,479 | 92.2 | 272 | 92,203 | 93.1 | 268 | 125,081 | 93.3 | 171 | 20,897 | 91.8 | 181 | 18,421 | 90.6 | |||||||||||||
其他(附註) | 52 | 4,671 | 7.8 | 63 | 6,874 | 6.9 | 63 | 9,051 | 6.7 | 23 | 1,859 | 8.2 | 18 | 1,905 | 9.4 | |||||||||||||
292 | 60,150 | 100.0 | 335 | 99,077 | 00.0 | 331 | 134,132 | 100.0 | 194 | 22,756 | 100.0 | 199 | 20,326 | 100.0 |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別劃分的客戶數目及所佔收益明細分析:
1
附註: 包括私人公司(包括取消上市申請的公司)及個人在內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客戶總數分別為292 名、335 名及331 名,其中分別包括240 間、272 間及268 間上市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客戶總數分別為194名及199名,其中分別包括171間及181間上市公司。董事認為我們的客戶基礎廣泛,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別有超過290 名客戶,主要原因為:
(i) 加大銷售及市場推廣力度以加深與客戶的關係;及(ii) 本集團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及認受程度隨著我們完成的項目日益增多而提高。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來 自 上 市 公 司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55,500,000 港 元、
92,200,000 港元及125,100,000 港元, 而來自其他客戶的收益則分別約為4,700,000 港元、
6,900,000 港元及9,100,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來自上市公司的收益分別約為20,900,000 港元及18,400,000 港元,而來自其他客戶的收益則分別約為1,900,000 港元及1,900,000 港元。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性質劃分的客戶數目明細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 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收益 |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客戶數目 | 千港元 | |||||||||
(未經審核) | ||||||||||||||||||
— 新客戶 | 165 | 28,319 | 130 | 40,864 | 94 | 63,574 | 21 | 7,924 | 20 | 1,698 | ||||||||
— 翻單客戶(附註) | 127 | 31,831 | 205 | 58,213 | 237 | 70,558 | 173 | 14,832 | 179 | 18,628 | ||||||||
292 | 60,150 | 335 | 99,077 | 331 | 134,132 | 194 | 22,756 | 199 | 20,326 |
附註: 新客戶指自我們成立以來未曾委聘我們提供財經印刷服務的客戶。新客戶並非我們的新客戶,且於過往曾委聘我們提供財經印刷服務。
我們的新客戶主要為(i) 經現有客戶以及投資銀行家、申報會計師及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士轉介;(ii) 銷售隊伍透過主動接觸、本身脈絡或經董事或股東轉介而積極接洽及爭取;及(iii) 主動惠顧。董事認為,轉介反映客戶及轉介機構非常滿意我們的服務。董事確認,除擔任本集團銷售總監的趙女士憑藉其個人脈絡為本集團開拓商機外,其他股東及董事僅向銷售隊伍提供相關業務聯絡資料,並對往後銷售及營銷過程以至潛在客戶決策制定過程的影響有限。因此,董事認為,股東或董事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並無向本集團引薦任何客戶,並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引進上述商機並不涉及任何轉介費或本集團與現有客戶及轉介機構之間的回扣安排。
我們已建立廣泛客戶基礎,翻單客戶數目與日俱增。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分別有127 名、205 名、237 名、173 名及179 名翻單客戶。我們相信,翻單客戶繼續與我們維持業務關係,顯示彼等欣賞我們的服務質素,我們認為此乃本集團得以在財經印刷業內有所成就的關鍵因素。就新客戶而言,我們主要以香港上市公司及上市申請人為目標客戶,數目有所限制。因此,於二零一一年一月開業後,經過數年業務起始發展,本集團獲得的新客戶數目有所減少,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新客戶數目分別為165 名、130 名、94 名、21 名及20 名。部分新客戶乃透過管理隊伍及銷售隊伍的業務脈絡聯繫。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首五大客戶的詳情: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
排名 | 客戶 | 主要業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收益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客戶A | 經營日式彈珠機遊戲館 | 3.5 | 6.2 | 30 |
2 | 客戶B | 經營港式茶餐廳 | 3.5 | 4.6 | 30 |
3 | 客戶C | 地基業務及機器租賃業務 | 4 | 3.2 | 30 |
4 | 客戶D | 借貸、信貸、提供企業秘書及諮詢服務、 證券投資及森林業務 | 3.5 | 2.1 | 30 |
5 | 客戶E | 多元化活躍投資經理,提供環球投資及 研究服務,設有地區顧問 | 2 | 2.1 | 30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
排名 | 客戶 | 主要業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收益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客戶F | 提供汽車相關產品及服務,包括銷售新客車、提供售後維修保養服務、銷售零件及配件以及提供其他增值服務 | 2 | 4.3 | 30 |
2 | 客戶G | 投資控股及提供節能及環保解決方案 | 2.5 | 3.9 | 30 |
3 | 客戶H | 成衣供應鏈服務業務及成衣零售業務 | 4 | 3.2 | 30 |
4 | 客戶I | 製造、開發、分銷及買賣家庭電器 及影音產品 | 1.5 | 3.0 | 30 |
5 | 客戶J | 物業發展及物業投資 | 3 | 2.6 | 30 |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
排名 | 客戶 | 主要業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收益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客戶K | 於中國從事汽車銷售及服務 | 2 | 4.5 | 30 |
2 | 客戶L | 設計、製造、營銷及銷售瑞士製機械及 xx名貴手錶 | 3.5 | 4.1 | 30 |
3 | 客戶M | 香港全服務式中式餐飲連鎖企業 | 1.5 | 3.7 | 30 |
4 | 客戶N | 提供各式各樣的男士休閒時裝產品 | 2.5 | 3.6 | 7(附註) |
5 | 客戶O | 為陸上和海洋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地質礦產的勘察、勘探、鑽井及開採提供服務,為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各類建設 工程提供總承包、設計及施工服務 | 4.5 | 2.9 | 30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五大客戶
排名 | 客戶 | 主要業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收益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客戶P | 於香港分銷流動電話 | 1 | 18.1 | 30 |
2 | 客戶Q | 提供資訊科技應用及解決方案開發服務;借調服務;維護及支援服務;及 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 | 2.5 | 7.9 | 30 |
3 | 客戶R | 物業投資、物業發展、物業管理、 財務投資、貿易及製造以及酒店經營 | 4.5 | 4.6 | 30 |
4 | 客戶S | 中國高級豪華酒店發展商及擁有人 | 1.5 | 4.1 | 30 |
5 | 客戶T | 土木工程、機電工程、地基及樓宇建築工程、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專業服務 (包括提供護衞及物業管理服務) | 4 | 3.4 | 30 |
附註: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起,本集團給予客戶N 的信貸期由30 日改為7 日。
*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與五大客戶已維持業務關係約1 年至4.5 年。除只委聘我們提供印刷服務的客戶E 及只委聘我們提供印刷服務及翻譯服務的客戶S 外,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們為其他五大客戶提供印刷服務、翻譯服務及媒體發布服務。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佔本集團的收益分別約18.2%、17.0%、18.8%及38.1%,而最大客戶則佔本集團的收益分別約6.2%、4.3%、4.5% 及18.1%。於往績記錄期間,各董事、股東(擁有本公司於緊隨配售事項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的已發行股本(但未計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予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逾5%)或 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士概無擁有五大客戶的權益。
與客戶訂立的協議
我們一般按個別項目基準與客戶訂立協議,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所提供服務
協議通常列明所提供服務的基本類型,包 括(但 不限於):(i) 排版及校對服務;(ii)翻譯服務;(iii) 設計服務;及(iv) 配套服務,如話音會議服務及使用會議室設施。除基本財經印刷服務外,協議亦列明可能就項目加徵的額外標準收費,供客戶考慮及參考。可能加徵的額外收費包括(i) 需要翻譯的額外頁數或文件;(ii) 海外速遞公司;(iii) 在報章刊登;(iv) 超時服務;及(v) 緊急印刷服務。
文件規格
協議訂明文件的規格,包 括(但 不限於)尺 寸、頁數、顏色 及(如 適用)紙 質、紙面塗層及文件數量。
付款條款
就上市文件提供的服務而言,我們通常於簽訂協議及╱或向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時要求相關客戶支付協定金額的訂金,餘款須於客戶的證券成功在聯交所上市後支付。有關訂金不可退還,一般介乎100,000 港元至500,000 港元之間。就其他文件類別提供的服務而言,通常毋須訂金,費用於交付有關文件時支付。如客戶決定終止項目,我們將就截至項目終止日期所提供服務收取費用,並須於我們向相關客戶發出決算賬單後支付。
我們給予客戶的信貸期一般長達30 日,由開出發票當日起計。
協議期限
此外,我們可能按上述主要條款與若干上市公司訂立框架協議。根據框架協議,該等客戶可於協議期限 內(通 常為一年),按 框架協議所載價格向我們落單印刷財務報告及合規文件。
撥備政策
我們就應收賬項計提減值虧損的政策以對可否收回應收款項所作評估及其賬齡分析為依據,當中須作出判斷及估計。當發生某些事件或環境變化顯示應收款項結餘可能無法收回時,則就有關款項計提撥備。我們經常仔細審視應收賬項結餘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逾期結餘,並由管理層評估逾期結餘能否收回。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並無就應收賬項確認任何減值虧損。
定價政策
在為某項目釐定服務費時,我們會考慮以下因素:(i) 承包商的報價或其收費表;(ii)參考估計所消耗時間及項目大 小(如 所需服務的數量及類別以及參與項目的人手)計 算承辦有關項目所需成本;(iii)市場上同類服務的現行市價;(iv)客戶的規模及所從事行業;及(v) 與客戶的現有關係╱日後可能與客戶進行業務的機會。服務費視乎個別項目而定,按協議所列明或按我們與客戶所訂框架協議列明的價目表收費。我們的定價政策一般
以成本加利潤為原則,協議或框架協議並無任何調整價格規定。在正常情況下,付現開支先由本集團承擔,然後列入服務費一併向客戶發出賬單。
在實際情況下,最終定稿的文件往往有別於協議列載的規格,尤其是頁數及文件印量。此外,客戶提出加插彩頁、海外速遞公司、超時服務及緊急印刷服務等額外要求亦非罕見。因此,額外項目的價格及收費一般載列於協議或框架協議,而加入額外項目及服務後向客戶開出的決算賬單可能與協議所列金額存有重大差距。儘管與客戶所訂協議或框架協議並無調整價格規定,我們的一般慣例為就重大額外項目及╱或服務取得客戶事先同意及╱或書面確認,但按決算賬單給予折扣已屬市場慣例,故銷售隊伍可在折扣政策容許下酌情與客戶商議及給予折扣。所有由銷售隊伍提議的折扣均須經銷售總監批核。銷售總監加以考慮的因素包括涉及的費用總額、與該客戶過往的交易經驗及關係,以及日後是否有機會再度合作。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向客戶收取的所有附加費用已獲客戶同意,就向客戶收取的附加費用並無任何爭議。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向客戶提供的折扣一般介乎少於1.0% 至約50.0%。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向客戶提供的加權平均折扣率分別約為11.2%、12.6%、14.6% 及 14.4%。於往績記錄期間,向若干客戶提供的鉅額折扣率主要與合規文件有關,包括公布及通函,每宗工作的折扣金額小於100,000 港元。有關折扣主要關於客戶特別要求的超時服務的收費,以及各類文件的緊急印刷服務。由於上述額外服務的收費於相關項目結束時方可確認,故僅於初始框架服務協議及╱或初步報價列出上述額外服務的收費,如超時服務及緊急印刷服務的每小時收費。於往績記錄期間內,我們曾在少數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較大折扣率,每宗工作的折扣金額超過100,000 港元。有關折扣主要提供予(i) 終止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項目之取消上市申請;及(ii) 報章媒體發布服務的客戶,相關供應商向我們實際收取的費用遠低於其開價,致使本集團可向客戶提供較大折扣。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所提供服務及產品的價格範圍頗闊(見下表)。
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服務價格範圍
(每宗工作的概約金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止三個月 |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
印刷 | 460–2,300,000 | 200–3,400,000 | 130–4,200,000 | 250–3,100,000 |
翻譯 | 100–600,000 | 110–1,000,000 | 50–1,000,000 | 220–500,000 |
媒體發布 | 100–700,000 | 150–500,000 | 110–900,000 | 150–200,000 |
價格差距鉅大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在所提供服務範圍、文件大小及類別、文件印量(如有)及 額外服務各方面存在重大差異。印刷服務的工作由印製名片以至為客戶的逆向收購交易印刷通函,而涉及翻譯及媒體發布的工作由上載聯交所網站僅有一頁的公告,以至涉及客戶公開發售的首次公開招股項 目(包 括厚達數百頁的招股章程及在報章上刊登的正式通告),不一而足。董事認為上述價格差距在業內司空見慣。
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產品價格範圍
(每個項目的概約金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港元 | |
上市文件 | 700,000–3,600,000 | 1,200,000–4,100,000 | 1,300,000–5,900,000 | 1,600,000–3,700,000 |
財務報告 | 7,000–700,000 | 8,000–900,000 | 6,600–900,000 | 13,000–900,000 |
合規文件 | 3,000–600,000 | 2,000–2,900,000 | 4,000–3,200,000 | 5,000–300,000 |
附註:
1. 上市文件的價格範圍不包括已取消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
2. 由於並無分類 為「其 他文件」的 特定╱特有類別文件,其他文件的範圍太廣泛,由上載公告至聯交所網站以至公司簡報材料,並無特定類別文件足以構成有意義的價格範圍。
由於文件規 格(如 頁數、顏色及數量)各 有不同,於往績記錄期間主要產品的價格範圍頗闊。上市文件僅指成功的首次公開招股個案的最低及最高價格,包括透過配售方式於創業板上市以至透過全球發 售(包 括公開發售)於 主板上市的項目。財務報告的價格視乎單色的季度報告或以四色印刷及封面熨金的年報而有所不同。合規文件包括僅有數頁的股東大會通告以至就逆向收購交易刊發的通函。
信貸管理
我們通常給予長達30 日的信貸期,由向客戶開出發票當日起計。信貸期長短因應個別情況而定,視乎客戶的信譽及信用狀況、過往付款記錄及與本集團的業務關係而定。我們定期審視信貸條款及客戶的付款記錄,並於完成審視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修訂授予客戶的信貸條款。我們亦密切注視任何逾期欠款,並採取措施追收欠款。我們就未償還金額按月息2.5 厘向客戶收取逾期利息,自到期付款當日起計,惟董事可豁免該項利息。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向客戶追收欠款方面並未遭遇任何重大困難,且並無就結欠款項向客戶徵收月息2.5 厘的款項作為罰款。
倘客戶決定終止項目,我們便立即按截至終止日期實際已提供的服務向客戶發出賬單。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或董事並無與客戶存在意見分歧及╱或遭客戶嚴重拖欠付款,以致經營業績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承包安排
鑒於印刷機器需要鉅額投資,而運作印刷設施及自設翻譯隊伍亦牽涉xx的營運成本,本集團決定將資源集中投放在排版、校對、設計及市場推廣等範疇,故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個別項目基準將所有印刷及翻譯工作分別交由印刷廠及翻譯公司承包。我們的承包商均為香港的中小型印刷廠及翻譯公司。除xx服務協議外,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訂立任何長期承包協議,通常與印刷廠訂立一次性的採購訂單,列明數量、價格、文件的印刷規格、付款條款及送貨時間。董事認為承包制乃業內常見安排。
我們與承包商向來維持融洽關係,並將盡一切合理努力發展及維持此關係。
印刷廠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分別委聘12 間、11 間、13 間及13 間印刷廠,大部分為香港的私人公司,屬於獨立第三方。印刷廠以香港為基地,令我們得以更有效控制印刷文件的送貨時間,一旦印刷廠延誤交貨,我們可即時物色其他印刷廠重印文件並送交客戶。於往績記錄期間,由印刷廠供應的產品並無發現任何嚴重質量問題,而董事預計於可見未來在物色印刷廠上不會遭遇任何重大困難,因本集團所需一切印刷工作均可隨時在香港另覓印刷廠承辦。
翻譯公司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分別委聘17 間、14 間、15 間及14 間翻譯公司,大部分為香港的私人公司。此外,除xx外,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委聘的其他翻譯公司全部為獨立第三方。於往績記錄期間,由翻譯公司翻譯的文件並無發現任何嚴重質量問題,而董事預計於可見未來在物色翻譯公司上不會遭遇任何重大困難,因本集團所需一切翻譯工作均可隨時在香港另覓翻譯公司承辦。
與xx的關係
於往績記錄期間,xx是我們所聘用的最大翻譯服務承包商。我們已與xx訂立xx服務協議,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起計為期三年,除非協議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三十日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xx服務協議條款,xx同意向本集團提供翻譯及相關服務,服務費按個別項目協定。
據董事所深知,於最後可行日期,xx聘有14 名全職翻譯員。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xxx支付的承包費分別約為5,700,000 港元、6,800,000 港元、7,200,000 港元及 1,700,000 港元,佔翻譯服務費用總額約46.6%、42.9%、36.6% 及50.9%。xx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向本集團提供的償付發票信貸期為60 日。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客戶並無指定由xx提供翻譯服務。
xx的55% 權益由Gold Senses 擁有,而控股股東Jumbo Ace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出售Gold Senses 前,Gold Senses 則由Jumbo Ace 全資擁有。有關控股股東、Gold Senses與xx的關係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與 控股股東的關係」一 節「與Gold Senses 及xx的關係」一 段。董事確認,與xx進行的交易乃就個別項目按公平原則及
一般商業條款磋商。董事確認,儘管控股股東已出售其於Gold Senses 的權益,惟基於xx過往所提供翻釋服務的品質及交稿時間均令人滿意,故直至我們成立內部翻譯隊伍之前,我們一直並將繼續外判翻譯工作予xx。
下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xx及其他翻譯公司所提供服務應佔翻譯服務承包費用的明細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四年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
xx | 5,741 | 46.6 | 6,795 | 42.9 | 7,196 | 36.6 | 1,651 | 50.9 | ||||||
其他翻譯公司 | 6,576 | 53.4 | 9,053 | 57.1 | 12,466 | 63.4 | 1,590 | 49.1 | ||||||
翻譯服務費總額 | 12,317 | 100.0 | 15,848 | 100.0 | 19,662 | 100.0 | 3,241 | 100.0 |
挑選承包商的準則
在物色承包商時,我們通常憑藉本身對有關行業的認識或經第三方轉介。本集團審慎衡量可能合作的承包商,考慮的因素包括其技術能力、往績記錄、服務、價格、產能、能否適時完成項目及產品質素。本集團基於上述因素挑選一批認可承包商並列入備用名單。我們不斷審視及更新該認可承包商名單。於往績記錄期間,除若干客戶為確保本身的文件在行文、用字統一或印刷質素方面令其滿意而要求或偏好某些指定翻譯公司或印刷廠外,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可全權決定選用我們認為合適的承包商而毋須再徵求客戶同意或事先獲客戶批准。
我們在挑選承包商時,通常考慮承包商能否提供服務、是否有能力處理相關工作(例如為一家從事衛星業務的公司翻譯招股章程時,負責的翻譯公司須聘有具備太空通訊知識的翻譯員;在印刷具有熨金效果的年報時,負責的印刷廠須設有熨金機器)、客 戶的喜好、往績記錄及服務成本。在確定最合適的承包商後,我們便與選定的承包商議定服務條款,包括交貨方法及時間。
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我們的印刷及翻譯服務承包費總額分別約為25,700,000港 元、33,100,000 港 元、39,500,000 港 元 及5,600,000 港 元, 分 別 佔 服 務 成 本 約64.0%、 63.5%、60.5% 及51.7%。
與承包商訂立的承包協議
我們與大部分承包商建立穩定業務關係。然而,為維持靈活彈性,除xx服務協議外,我們並無與任何承包商訂立長期承包協議,改為按個別項目基準委聘承包商(包括主要承包商)。
印刷廠
我們通常與印刷廠訂立一次性的採購訂單,列明數量、價格、產品規格、付款條款及送貨時間。董事認為承包制乃業內常見安排。以下所載為典型採購訂單的主要條款:
• 數量、價格及服務類別。採購訂單通常列明具體數量、價格及印刷廠所提供的服務類別。採購訂單並無列載任何價格調整規定。
• 文件的印刷規格。採購訂單通常列明印刷廠所交付文件的印刷規格,包括頁數、紙質及印刷效果。
• 付款條款。一般而言,我們通常獲印刷廠給予長達60 日的信貸期,由發出月結單起計,毋須支付訂金。我們一般以支票向印刷廠付款。
• 送貨。印刷廠一般負責將印妥的文件送往客戶指定的香港境內地點。
• 終止條款。採購訂單並無訂明終止條款。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因印刷廠未能履行責任而終止任何採購訂單。
翻譯公司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與翻譯公司訂立正式協議。我們與翻譯公司的約定關係通常由向翻譯公司提供客戶的文件開始,於有關文件出版或刊發時終結。翻譯公司一般就所提供的服務按照本身的價目表向我們收取費用,並給予最多60 日的信貸期,由發出月結單起計。偶 爾(尤 其在處理涉及上市文件的項目時)翻 譯公司可能要求收取協定金額的款項作為訂金。
並無最低要求,而我們亦毋須向承包商支付最低服務費。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出現承包商未能履行任何重大進行中訂單的情況。此外,基於承包商與我們之間的默契及遵循業界慣例,承包商在與我們合作的期間內或之後,均須對獲轉交的客戶
資料嚴守機密,直至公開發放有關資料為止。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就我們所知,承包商並無違反嚴守機密的責任,而我們亦無接獲任何有關違反嚴守機密責任的投訴或實際索償要求。
供應商
基於本集團的業務性質,我們的主要供應商均為承包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首五大供應 商(主 要包括印刷廠及翻譯公司)。下 表列載於往績記錄期間首五大供應商的詳情: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供應商
供應商 | 所提供服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服務成本 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
1 | xx | 翻譯 | 4.5 | 14.3 | 應要求償還 (附註) |
2 | 承包商A | 印刷 | 4.5 | 8.1 | 60 |
3 | 承包商B | 印刷 | 4.5 | 7.0 | 60 |
4 | 承包商C | 印刷 | 4.5 | 6.9 | 60 |
5 | 承包商D | 印刷 | 2 | 4.9 | 60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供應商
供應商 | 所提供服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服務成本 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
1 | xx | 翻譯 | 4.5 | 13.0 | 應要求償還 (附註) |
2 | 承包商B | 印刷 | 4.5 | 7.8 | 60 |
3 | 承包商E | 印刷 | 3 | 7.3 | 60 |
4 | 承包商C | 印刷 | 4.5 | 6.0 | 60 |
5 | 承包商A | 印刷 | 4.5 | 5.9 | 60 |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大供應商
排名 | 供應商 | 所提供服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服務成本 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xx | 翻譯 | 4.5 | 11.0 | 60 (附註) |
2 | 承包商E | 印刷 | 3 | 8.8 | 60 |
3 | 承包商B | 印刷 | 4.5 | 6.2 | 60 |
4 | 承包商A | 印刷 | 4.5 | 5.4 | 60 |
5 | 承包商F | 翻譯 | 3 | 4.3 | 45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五大供應商
排名 | 供應商 | 所提供服務 | 建立業務關係年數* | 佔服務成本 概約百分比% | 信貸期 (日) |
1 | xx | 翻譯 | 4.5 | 15.3 | 60 (附註) |
2 | 承包商A | 印刷 | 4.5 | 4.9 | 60 |
3 | 承包商G | 翻譯 | 0.5 | 4.8 | 60 |
4 | 承包商B | 印刷 | 4.5 | 4.6 | 60 |
5 | 供應商H | 設計 | 4.5 | 4.1 | 60 |
附註: 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xx給予本集團的信貸期為60 日。
*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均為香港的私人公司,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已與我們建立業務關係約0.5 年至4.5 年。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首五大供應商合共分別佔我們的服務成本總額約41.2%、40.0%、35.7% 及33.7%,而最大供應商則佔同期的服務成本總額分別約14.3%、13.0%、11.0% 及15.3%。我們並無倚靠任何單一供應商。
除xx(詳情於本節上文「承包安排 — 翻譯公司 — 與xx的關係」一段披露)外,於往績記錄期間內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而各董事或任何股 東(擁 有本公司於緊隨配售事項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的已發行股 本(但 未計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予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逾5%)或 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士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擁有五大供應商的權益。
質素至上,嚴守機密
品質監控
董事認為,能維持財經印刷服務的質素不僅有助加強品牌形象及提高市場知名度,對於本集團的長遠發展亦極為重要。有鑒於此,本集團非常重視提供員工培訓,確保我們的製作工序達至高水準的品質監控。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製作過程中多個環節實施品質監控及查驗工序。以下所載為我們的品質監控程序:
內部製作過程中實施的品質監控
x集團在進行文件排版時力求準確,並透過校對服務進行品質監控。文件在完成排版及校對後,便由客戶服務隊伍向客戶發放。客戶服務隊伍與客戶及(在適當情況下)專業人 士(如 投資銀行家、申報會計師及法律顧問)緊 密合作,確保迅速滿足客戶的印刷需要。媒體發布服務方面,排版隊伍在將文件上載互聯網之前,須經由校對隊伍覆核,經校正的文件再由客戶服務隊伍的高級人員批准,方可上載。
對承包商的品質監控
x集團審慎評估承包商,考慮的因素包括其技術能力、往績記錄、服務、價格、產能、能否適時完成項目及產品質素。本集團基於上述因素挑選一批認可承包商並列入備用名單。我們不斷審視及更新該認可承包商名單。
對印刷文件製作的品質監控
為維持外判的印刷及釘裝工序的質素,我們的印釘隊伍與印刷廠保持聯繫及協調,確保切合印刷進度,並控制文件成書的印刷效果。設計隊伍及╱或銷售隊伍或會親赴印刷廠確保印刷文件的整體質素。
對翻譯工作的品質監控
為維持翻譯承包商的翻譯質素,在整個翻譯過程中,我們的客戶服務隊伍與翻譯公司保持聯繫,緊密跟進翻譯工作進度,以便向客戶報告最新進展。客戶服務隊伍在接獲客戶的批改後,便立即轉交翻譯承包商跟進。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我們在品質監控上並無出現任何重大問題。
於配送文件後的善後工作
倘已定稿的文件不符合客戶要求,或在向客戶交付或上載至客戶指定網站後發現存在不正確資料,我們將立即作出補救行動,包 括(但 不限於)重 印文件及向聯交所上載澄清公告,以糾正錯誤。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我們認為是出於本身品質監控措施的質素問題而導致客戶退貨或投訴。
嚴守機密
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我們對客戶的資料嚴守機密。我們的僱員均經訓示,須於受僱期間或之後對有關資料嚴守機密。我們在員工手冊中重申員工必須嚴守機密。我們定期檢討員工手冊的內容,並作出任何必要修訂,以提升本身的監控措施及遵守客戶要求以及適用法律及規例的規定。僱員違反保密責任被視為嚴重行為不當,可遭革職,而違規的僱員須就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向我們作出補償。此外,我們委聘機密資料銷毀服務供應商收集及處理可能載有客戶機密資料的廢紙。
倘我們未有遵守上述保密責任,或機密資料銷毀服務供應商並未妥善處理客戶的資料,可能嚴重損害我們與客戶的關係及我們的信譽,而有關客戶更可能就洩露機密資料而引致的損失對我們興訟。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就我們所知,我們的僱員並無違反保密責任,我們亦無接獲任何有關違反保密責任的投訴或實際索償要求。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並無就提供服務而須遵守任何法定保密責任。
健康及工作安全
x集團已製訂工作安全規則讓員工遵守,藉此為員工提供安全而健康的工作環境。此外,本集團為僱員提供職業安全教育,加強彼等的安全意識。本集團遵循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所規定各項有關健康及安全事宜的規則及規例,並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立有關工作環境控制及衛生的規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在工人安全方面並無發生任何重大事故或意外,亦無違反工作安全及健康事宜的適用法例及規例。
環境事宜
基於我們的業務性質,我們在提供財經印刷服務的過程中並無產生或排放污染物。因此,我們不受任何有關環保事宜的特定規則及規例約束。
競爭
據Ipsos的報告顯示,目前香港共有26家活躍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於二零一四年,十大財經印刷服務供應 商(以 收益計)的 總收益約為1,312,800,000 港元,佔香港財經印刷業的總收益約90.0%。
儘管我們的業務對科技的要求較低,但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須承擔較高的開業資金。市場普遍期望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應位於商業中心區及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服務。因此,香港的財經印刷服務供應商大多須承擔xx的寫字樓租金及鉅額的員工成本、電費及其他雜項開支。此外,新入行的同業必須將辦公室大肆裝修,方可為客戶提供設備完善的設施,亦須面對印刷成本及翻譯成本上漲的壓力。上述種種因素令有意加入市場的競爭對手面對較高的入行門檻。
一般而言,董事認為,我們主要在效率、服務質素、翻稿速度、設計能力及價格方面與同業競爭。
除本 節「競 爭實力」一 段所述的競爭實力外,我們認為,(i) 我們重視客戶服務;(ii)有能力適時滿足客戶要求;及(iii) 有能力維持服務質素,均為我們較對手優勝之處。董事預期未來競爭仍然激烈。
資訊科技
x集團設有穩妥的資訊科技系統工作室,專門處理電腦操作及通訊事宜。全職資訊科技人員負責監察及審視資訊科技系統,確保發揮所需功能。控制操作的資訊科技系統及伺服器室均劃為閒人免進重地,設有妥善的保安裝置,員工須使用特定進出系統出入。伺服器室只供指定僱員進入。
伺服器的保護裝置包括防火牆、防毒軟件及垃圾郵件過濾應用程式,至少每六小時以可拆除的磁碟或磁帶為數據備份,確保不會因數據無法修復而致業務中斷。
我們的主要伺服器及數據儲存設施均設於香港。我們已採取多項應變措 施(如 伺服器遷移及數據庫備份及修復),故得以迅速應對任何系統或硬件故障或其他突發事故。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網絡並無因發生火災、硬件及軟件故障或通訊失靈等突發事故而受到任何重大干擾。
知識產權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擁有以下註冊商標:
商標 | 註冊擁有人 | 類別 | 註冊地點 | 商標編號 | 有效期 |
緯豐財經印刷有限公司 | 16, 35 | 香港 | 301889704 |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
REF Holdings (HK) Limited | 16, 35 | 香港 | 302879498 | 二零一四年 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 |
REF Holdings (HK) Limited | 16, 36 | 香港 | 302879506 | 二零一四年 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
xxxxxxxxxx.xxx.xxx.xx 註冊。有關知識產權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一節中「知識產權」一段。
我們亦與設計隊伍的僱員訂立協議,以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
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知識產權並無遭侵犯,以致對業務、經營業績、財政狀況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董事進一步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接獲任何侵權索償,亦無向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索償。
物業、設施及設備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並無擁有任何房地產。我們在香港租用一項物業作為辦事處 及 營 業 地 點, 租 約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計 為 期 三 年,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三十一日屆滿。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適時延續租約方面並無遭遇任何重大困難。
我們租用的物業位於香港德輔道中77號盈置大廈3樓,樓面建築面積約13,000平方呎,內設八間設備完善的會議室供客戶用作草擬及校對文件,配備最先進的簡報及會議設備,另有一間客戶專用休息室,內設自助茶點、梳化椅、電視機及上網設施。
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本集團與一家由其中一名間接股東控制的公司訂立服務協議,據此,我們將向該公司提供設備、傢俬及相關服務,包括使用辦事處內其中一個房間。據我們的香港法律顧問表示,由於租約所載限制條款的範圍廣泛,上述安排可視為將物業分租。因此,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我們獲租賃物業的業主確認及同意,表示不會因上述安排而向我們提出索償、迫遷或終止租約。有關服務協議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終止。
根據香港法例第32L 章公 司(豁 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公 告第6(2) 條,本招股章程獲豁免就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文)條 例附表三第34(2) 段遵守公 司(清 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1)(b) 條的規定(有關規定要求本集團就所有土地及樓宇權益出具估值報告),原因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所持有或租用的物業的賬面值並未佔合併資產總值的15% 或以上。
保險
x集團為其辦事處及因業務受阻而引致的損失投購保險。董事認為保障範圍符合香港業界慣例,對我們的營運提供足夠保障。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業務營運上並無任何重大保險索償或責任。
獎項及表揚
自本集團成立以來,我們的設計已先後在ARC Awards、Galaxy Awards、International Astrid Awards、Mercury Awards 及LACP Awards 共奪得123 個獎項,包括28 個金獎、32 個銀獎、31 個銅獎及32 個榮譽獎項。以下是我們奪得各大獎項的資料:
年份 | 獎項名稱 | 獎項數目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四年度第二十八屆ARC Award(s 附註1) | 7 金、5 銀、5 銅、4 榮譽 |
二零一四年度第二十五屆Galaxy Award(s 附註1) | 1 金、1 銀、1 銅、2 榮譽 | |
二零一四年度第二十四屆International Astrid Award(s 附註1) | 1 銅 | |
二零一四年度第二十八屆Mercury Award(s 附註1) | 1 銀、1 銅 |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三年度第二十七屆ARC Award(s 附註1) | 4 金、10 銀、7 銅、6 榮譽 |
二零一三年度第二十四屆Galaxy Award(s 附註1) | 2 金、2 銀、2 銅、2 榮譽 | |
二零一三年度第二十三屆International Astrid Award(s 附註1) | 2 銀、1 榮譽 | |
二零一三年度LACP Vision Award(s 附註2) | 2 銀、1 銅 |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二年度第二十六屆ARC Award(s 附註1) | 8 金、3 銀、7 銅、8 榮譽 |
二零一二年度第二十三屆Galaxy Award(s 附註1) | 1 金、2 銀、1 銅、2 榮譽 | |
二零一二年度第二十二屆International Astrid Award(s 附註1) | 1 金、1 銀 | |
二零一二年度第二十六屆Mercury Award(s 附註1) | 1 榮譽 | |
二零一二年度LACP Vision Award(s 附註2) | 1 金、1 銀 | |
二零一一年 | 二零一一年度第二十五屆ARC Award(s 附註1) | 1 金、1 銀、4 銅、3 榮譽 |
二零一一年度第二十二屆Galaxy Award(s 附註1) | 1 銅、1 榮譽 | |
二零一一年度第二十五屆Mercury Award(s 附註1) | 2 榮譽 | |
二零一一年度LACP Vision Award(s 附註2) | 2 金、1 銀 |
1. 「ARC」指「國 際年報比賽(Annual Report Competition)」。ARC Awards 的評審準則是每份年報在闡述有關公司發展的表現。評審準則在於創意、清晰度、成效及卓越性。評審年報時所考慮的元素包括:封面設計、總裁函件、內頁設計、字體清晰度,公司資料的編排、財務數據的表達形式及有效傳達公司企業精神的表現。
Galaxy Awards 及Mercury Awards 的評審準則是基於個別參賽作品達到擬定目的水平。評判準則基於創意、成效、表現及成功與否。
Astrid Awards 的評審準則是概念創意、清晰程度及製作質素。
2. 「LACP」指「美國傳訊專業人員聯盟(League of American Communications Professionals)」。Vision Awards分 白 金、金、銀、銅 及 榮 譽 五 個 級 別 頒 發。按 傳 訊 材 料 在 成 效 方 面 的 得 分 評 定 等 級。Vision Awards 由LACP 頒發,該組織於二零零一年成立,宗旨 為(其 中包括)表 揚在傳訊能力方面表現突出的參賽者。
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我們的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專為滿足特定業務需要及降低風險而設。我們於上市前已採納不同內部指引以及明文政策及程序,以監察及減輕業務所承受風險及監控日常業務運作。下表列載我們在業務上面對的若干營運風險及所採取風險管理措施及程序:
確定的風險 | 風險管理措施及程序 |
保護客戶的機密資料 | • 我們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聘用機密資料銷毀服務供應商收集及處理可能載有客戶機密資料的廢紙。詳情請參閱本節上 文「質 素至上,嚴守機密」一段。 |
• 為進一步減低風險,我們亦於上市前與承包商就印刷及翻譯服務簽訂保密協議。 | |
承包商的質素 | • 我們在交由印刷廠及翻譯公司承包的整個製作過程中多個環節實施品質監控及查驗工序。詳情請參閱本節上文「質素至上,嚴守機密」一段。 |
對手方風險 | • 為盡量減低遭客戶拖欠付款的風險,我們訂有信貸監控政策,監控授出信貸條款的情況。詳情請參閱本節上文「信貸管理」一段。 |
資訊科技支援 | • 我們定期備份資料並儲存於香港另一地點,確保任何系統故障可於短時間內修復。 |
此外,我們亦面對不同的財務風險。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中「有關市場風險的定量及定性披露」一 段。我們從事的業務和行業存在其他風險。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風 險因素」一 節。我們將不斷監察及改善本身的風險管理措施,確保有效執行該等措施以配合業務增長。
稅項
我們在香港的業務須繳納公司利得稅。一般而言,我們須就從事有關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所有應課稅溢利(不包括出售資本資產的溢利)納稅。除上述公司利得稅外,本集團毋須繳納香港稅務法例規定的其他稅項。於往績記錄期間,香港的公司利得稅率為16.5%。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全面履行所有香港稅務責任。
僱員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共聘用75名僱員。以下為於同日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分析。
管理、財務及行政 | 9 |
銷售 | 10 |
製作 | 56 |
75 |
與員工的關係
我們與員工維持良好工作關係。董事認為我們為僱員提供的工作環境及福利有助建立良好勞資關係及留聘員工。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發生任何罷工或勞資糾紛,以致對業務或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僱員補償保險
x集團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香港其他適用法例及規例為全體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董事認為,我們投購的僱員補償保險已提供足夠保障,且符合香港的一般商業慣例。
招聘政策及培訓
x集團致力吸引及留聘合適人才為本集團效力。本集團不斷評估可用人力資源,並決定是否需要增聘人手配合業務發展。
為鼓勵員工透過進修不斷自我增值,我們因應彼等在本集團的崗位提供在職培訓,亦提供有關提高安全意識及電腦與資訊安全的培訓。我們視僱員為寶貴資產,不吝投入資源,以期努力為本集團續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