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 11 月 10 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本着遵 循市场经济规律,互利互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宜城市建设新能源基地项目等有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计划在宜城市建设年产 5GWH 锂电池生产基地及电池研究中心项目,600MWP 光伏电站、 200MW 风力电站、200MWH 储能电站的清洁能源发电基地项目及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6 年 11 月 10 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本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互利互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宜城市建设新能源基地项目等有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计划在宜城市建设年产 5GWH 锂电池生产基地及电池研究中心项目,600MWP 光伏电站、 200MW 风力电站、200MWH 储能电站的清洁能源发电基地项目及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
2、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宜城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面积 2115 平方公里,人口 58 万,是湖北省的森
林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近年来,宜城市实施千亿工业强市战略,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2013-2015 连续三年获评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先后荣获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城市、全国金融生态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等荣誉。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计划投资项目内容
1、年产 5GWH 锂电池生产基地及电池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锂电池生产项目”)。
2、600MWP 光伏电站、200MW 风力电站、200MWH 储能电站的清洁能源发电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清洁能源项目”)。
3、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
(二)乙方投资计划及甲方供地计划
1、乙方投资 30 亿元人民币(含收购宜城现有企业资产资金)建设锂电池生
产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约 400 亩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
2、乙方在五年内总投资 58 亿元建设清洁能源项目。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未
利用地约 20000 亩用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3、乙方根据市场和国家政策,优先在宜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投资数额及土地提供等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三)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完成宜城市清洁电力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合理规划资源,发挥资源集中优势,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效率。
2、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宜城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储能电站项目等的国家及省能源局指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过程中宜城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最优惠政策。
4、甲乙双方积极协作争取国家、省、市对本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争取得到各级政府不少于其他同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得到省市技术投资补贴、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政策和老工业基地各种政策的优惠支持。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民营企业售电许可申报工作。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宜城的项目立项及各种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
7、甲方根据乙方项目需要,做好外围配套设施建设及服务工作。
8、乙方支持宜城本地企业发展:在产品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支持宜城本地企业发展电池材料等零部件配套产业,优先采购宜城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
9、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锂电池产业项目的支持。
(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是双方签订新能源项目、锂电项目协议的基础,三个协议(合同)中各自的约定对三个协议(合同)均有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公司利用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的投资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完善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也有助于增加宜城市及xx地区的清洁电力供应,为电网的稳定运行提供后备保障,既有深刻的社会意义,也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业务的战略蓝图,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时间跨度较长,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目前尚难以具体测算。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涉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的资金筹措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项目周期较长,项目因受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是否能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4、新能源产业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协议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