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TXY-2019-H28991
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ZTXY-2019-H28991
项目名称: 2019年大兴区餐饮油烟在线监管项目(分包号:分包1)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甲方)因“2019年大兴区餐饮油烟在线监管项目”(分包1)(经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编号:ZTXY-2019-H28991)在国内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甲方、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e.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
二、货物和数量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107套;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软件系统升级1套。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3883000.00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107套,设备单价为30400.00元,设备总价为3252800.00元;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软件系统升级1套,总价245000.00元。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辅材107套,单价为3600.00元,总价385200.00元。
每台设备运维费用为8000元/年,自验收合格起免费运维半年。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经甲方确认现场具备条件后,六个月内完成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组织项目验收,该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后生效。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
乙方: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公司 |
名称:(印章) |
名称:(印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全权代表(签字): |
地址:xxxxxxxxxx0x |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 |
邮政编码:102600 |
邮政编码:215124 |
电 话:010-89293263 |
电 话:0512-62928535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兴支行 |
开户银行:建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帐 号:0200011429008824727 |
帐 号:32250198883600002421 |
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六)“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七)“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二、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四、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标志
(一)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六、交货方式
(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装运通知
(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二)如因xxxx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八、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合同特殊条款”。
九、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除“采购需求”特殊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如第六章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检验和验收
(一)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签署验收意见,视为验收通过,但不影响日后甲方因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如甲方在货物运抵现场后5日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货物运抵现场后15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通过。
(三)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十一、索赔
(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货物、维修、减少价款、赔偿甲方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作为抗辩理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完毕违约责任之后,如果该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或者运输部门对于造成该损失存在过错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
(二)在根据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如果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该问题经过乙方三次维修仍旧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及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延迟交货
(一)乙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不同意延长的,且该理由完全系乙方自身原因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十一(二).1款追究违约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五、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守约方通过诉讼或仲裁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七、违约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4. 合同约定的符合解除的其他情形的。
(二)在甲方根据上述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十八、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九、转让和分包
(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二)不允许分包。
二十、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一、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二、计量单位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四、合同生效和其它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一、定义
(一)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二)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
六、交货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八、付款条件:
本合同总价款为3883000元,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1941500元,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人民币1164900元;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后,且设备经过360小时运行合格,或经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15%人民币582450元。待运行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194150元(履约保证金)。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如第六章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十一、检验和验收:所有系统、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均达到招标规格要求的既定功能。
十二、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15天。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合同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
附件一: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
YT-YY-07 |
中国 河北誉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07 |
30400.00 |
3252800.00 |
|
2 |
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软件系统升级 |
油烟在线监控系统V1.0 |
中国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 |
245000.00 |
245000.00 |
|
3 |
安装及辅材 |
|
|
否 |
107 |
3600.00 |
385200.00 |
|
合同总价(元):叁佰捌拾捌万叁仟元整,小写:3883000.00元。 |
||||||||
每台设备运维费用为8000元/年,自验收合格起免费运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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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售后服务条款
一、售后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 一年 质保期;
2、我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对项目所有的设备和产品进行保修;
3、我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成本更换所有设备和产品涉及的耗材;
4、我公司承诺质保期满后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终身成本维修;
5、我公司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0分钟,并于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提供全新备用机免费更换服务使系统正常使用。
二、售后服务原则
为了切实作好系统的售后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原则作为指导工作的主要原则:
响应及时性原则
我公司的技术服务部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将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快速响应,并提供7x24小时响应服务。
服务规范性原则
我们的实施工程师和技术支持、维护工程师不仅具有专业技术技能,而且都通过公司客户服务规范的培训,并严格按照我公司的客户服务规范提供客户服务。
解决问题高效性原则
解决问题高效性是通过现场支持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快速定位和解决问题。
三、服务响应时间
从试运行期开始,我司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0分钟内,并于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供全新备用机免费更换服务,使系统正常使用。
四、售后服务内容
我公司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并根据具体项目,定制服务计划。
我公司xxxx,如果能够有机会参与本项目建设工作,我公司承诺将针对 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和产品 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我公司统一协调完成对项目涉及所有内容进行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以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本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应用效果,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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