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致:富士康科技集團(下稱“貴公司”)
立書人承諾依以下條款提供貴公司特定產品及/或服務,且同意該條款自動適用於立書人與(1)貴公司及/或(2)貴公司之關係企業現在及將來之交易行爲:
第一條 定義
1.1 “產品”係指立書人基於與貴公司現存及/或將來之相關交易合約或合作合約,而須提供予貴公司之該合約項下之所有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半成品、成品、原物料、零件、附屬品或包裝材料及相關設計、研發、測試等事項。
1.2 “交易對象”係指與貴公司進行交易或合作之對象人(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工 廠、關係企業或其他任何營業形態之組織或個人),包括作為貴公司之立書人、供應商、客戶、協力廠商、承包商、其他服務廠商、聯營合作夥伴、上述組織或個人之代理商、仲介機構等。判斷交易對象之界限或範圍,不以交易或合作是否達成為必要條件。
1.3 “機密資料”係指除含法定商業秘密外,還包含貴公司及貴公司受客戶所享有或控制的、或協力廠商委託管理的具實質或潛在財產利益或經濟價值的任何形式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圖樣、規格、原型、制程、工藝、程式、電腦程式、軟體、設計、配方、概念、發現、提案、模具、原始碼、目的碼、著作原件、操作手冊、系統文件、輸出格式、輸入格式、文檔、檔 案結構、程式說明表、品質資料、專門技術、客戶資料、報價資料、訂單訊息、退貨訊息、 採購資料、成本資料、產品開發計畫、生產排配(佈局)、檢測資料、建廠資料、產能計畫、環保資料、通訊網絡資料、投資資料(訊)、合作資料(訊)、兼併資訊、薪資資料、內部培訓教材、人事資料、人事佈局、人事組織、計畫中的訴訟、半導體晶片及其他銷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及法務資料、經營資料、統計資料、電腦及軟體使用與管理資訊等,貴公司與立書
人、其他供應商間之討論、協商、談判、交流、協議以及由此產生之資訊或文件,其他貴公司有採取保密措施的任何技術和經營資訊。
1.4 “知識產權”係指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域內獲承認及/或受國際公約保護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門技術、工業設計、集成電路佈局、布圖設計專有權、商業秘密、客戶名單、市場資訊、行銷策略、專有技術(know-how)及其他無形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其所涵蓋的權能、實施權及申請權。
1.5 “貴公司關聯人員”係指貴公司負責與交易對象直接或間接商議交易條件、達成或履行交易合 約,或足以對上述交易之達成及執行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之經辦、採購、生産人員及其相關主管人員。
1.6 “關係人”係指貴公司關聯人員之近親友(係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其他關係密切之親友);及/或貴公司關聯人員或其近親友控制或擔任高級管理人之任何形態的營業組織。
1.7 “不正當利益”係指超過人民幣三百圓之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賄賂、回扣、傭金、利潤提成、股份/乾股、不當的禮品、饋贈或招待。
1.8 “關係企業”係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或同受某一企業控制;或與其他企業之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半數以上股東相同之任何形態的營業組織。
1.9 “富士康科技集團”即“鴻海科技集團”,於本承諾書簡稱為“貴公司”,包括但不限於附件A所例示之法人及該等法人之關係(聯)企業。立書人同意貴公司有權隨時以通知的方式更新附件A所列之法人。
第二條 承諾條款
2.1 立書人應對機密資訊嚴格保密,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機密資訊,未經貴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機密資訊洩露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立書人為執行本承諾書或相關交易合約約定事項而有揭露機密資訊予其員工之必要時,應採有效保密措施,並使該員工與立書人簽訂不低於本承諾書標準之保密合約,確定其員工就該機密資訊對貴公司負有保密義務。機密資訊不得用於本承諾書、相關交易合約以外之目的或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之其他任何目的。
2.2 立書人保密義務不因雙方交易終止而解除,在機密資料被依法披露之前仍然有效。
2.3 立書人得證明機密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符合下列情形之機密資訊不負保密義務:
2.3.1 該資訊為立書人在不違反本承諾書義務的情況下自公共領域獲得;
2.3.2 該資訊為立書人於貴公司揭露該資料之前已合法獲得;
2.3.3 該資訊由立書人獨立開發所得,並於開發前及過程中未曾接觸或使用貴公司揭露之機密資料,且無違反本承諾書之義務;
2.3.4 該資訊由立書人自第三人處獲得,而該第三人依法或任何合約均無機密資訊之保密義務或其保密義務已經解除;
2.3.5 該資訊由貴公司書面授權立書人公開或揭露。
2.4 立書人所接收或知悉之機密資訊,仍屬貴公司之財產或由其合法控制。於貴公司提出請求時,立書人應將機密資訊及其複製物、衍生物立即、全部、無條件返還貴公司或依指示銷毀。銷毀時,立書人並應出具切結書敘明銷毀之資訊、方式及時間地點。
2.5 立書人知悉並同意機密資訊之提供或揭露並不構成任何知識產權之授權、讓與或出租。
2.6 立書人所屬員工及立書人指定之第三方所屬員工出入貴公司園區期間,立書人承諾須遵守貴公司之安全與廠區規範,包括但不限於貴公司之安全檢查等規定。如立書人所屬員工或立書人指定之第三方所屬員工違反貴公司管理制度,發生盜竊、踫撞等行爲損害貴公司財物或貴公司員工人身利益的,立書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2.7 立書人承諾於簽約後七日內依附件B主動向貴公司申報關係人及立書人股東、董事、關係企業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立書人關係人、股東、董事、關係企業變更,立書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變動情況十日內更新附件B。
2.8 立書人承諾在與貴公司交易磋商、達成或履行過程中,提供之資質證明(含特許經營)、證照、企業及個人資料、住所、產品名稱、規格、品質、服務標準、票據、權證、權利限制、關係人申報表或年節禮品申報表等資料均真實、準確,不存在虛假、欺瞞、偽造、變造之行為。如上述相關資料有所變更,立書人應立即通知貴公司。
2.9 立書人承諾決不向貴公司關聯人員或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或給付其他不正當利益,或有直接或間接圖利貴公司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之行爲。立書人承諾在交易合約履行期間不以不正當利益,誘使貴公司關聯人員擅自同意或暗中默認將合約權利轉
讓予第三人,或為任何侵害或損害貴公司及其客戶之商機、名譽、業務或違背其職務等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如立書人或其員工向貴公司、貴公司員工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給付不正當利益或給予年節禮品者,或貴公司員工 (包括但不限於關聯人員)或其關係人及/或其指定人,向立書人及其員工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給付不正 當利益或給予年節禮品者,立書人應主動向貴公司檢舉、依附件C和附件D申報,並提供相關證據。
2.10 倘立書人因交易而接觸、使用或保管貴公司有形或無形資産,立書人承諾其與其股東、法定代表人、受僱人、代理人、使用人等決不會有任何貪汙、挪用貴公司資産之行爲。
2.11 立書人承諾其與其關係企業、僱員、代理商不得基於影響政府官員、政黨、政黨之人員或侯 選人(均不論其國籍為何)之意圖,而直接或間接地(1)期約、給付、承諾給付或授權他人給付金錢、禮品或其他有價值的任何物品(下稱「賄賂利益」),予該政府官員、政黨、政黨之人員或侯選人;(2)期約、給付、承諾給付或授權他人給付賄賂利益,予任何知悉或有理由知悉前述 用途之任何人。立書人並承諾其與其關係企業、僱員、代理商不得基於(1)隱匿、偽造、虛偽xx前揭賄賂利益之存在、其來源及應用之意圖,或基於(2)自前述給付賄賂利益之人的財務系統中刪除其存在、來源及應用記錄之意圖、或是基於(3)取得賄賂利益給予人同意之意圖,而使用虛偽不實、不適當或未記錄的任何文件。如在與貴公司交易過程中,立書人與立書人之關係企業、僱員、代理商有本條前述之行為者,應及時主動向貴公司檢舉,並提供相關證據,配合相關調查和說明、質證。
2.12 立書人承諾絕不為自己或他人利益,唆使或利誘貴公司人員離職或違背職務。
2.13 除雙方有事先約定外,立書人應保證所交付之產品由立書人製造或裝配。如立書人違反前述 保證,於所交付產品中混入第三方製造或裝配之產品,經貴公司提出要求,立書人應立即、全部、無條件更換所有第三方製造或裝配之產品或退還貨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立書人及其員工違反本承諾書任何條款,視爲立書人嚴重違反交易合約,貴公司得依以下一種或多種向立書人主張:
3.1.1 立即終止或解除與立書人簽訂之任何交易合約及/或訂單;
3.1.2 禁止立書人及其員工進入貴公司之各廠區;
3.1.3 將受影響之帳款加以凍結並取消立書人及/或其關係企業之供應商資格;
3.1.4 要求立書人賠償因此所致貴公司之一切損失;
3.1.5 貴公司尚得於每次違約被檢方起訴時,依違約事實發生前3年交易總額10倍之罰款;
3.1.6 若違約經貴公司核實,貴公司得自貴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對立書人及其關係企業之應付帳款中及/或前述受凍結之款項中逕行抵扣本承諾書之罰金及/或相關之賠償金。
如立書人依第二條所提供之資料訊息不真實,立書人應承擔因提供資料不真實對貴公司造成實際損失之責任,且貴公司有權要求立書人另行依本條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一般條款
4.1 本承諾書之修訂需經磋商並取得貴公司之書面同意。
4.2 本承諾書之簽署人承諾已獲得立書人充分授權,有權代表立書人簽署本承諾書。
4.3 貴公司未及時主張其本承諾書項下之權利,不視為默示放棄其權利。
4.4 倘本承諾書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等經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僅該部分、條款或規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
4.5 本承諾書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承諾書之條款所生之爭議或請求,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立書人同意將該爭議或請求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立書人註冊地位於臺灣或越南時,不在此限。立書人註冊地位於臺灣,則本承諾書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當事人間之爭議或請求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立書人註冊地位於越南,則本承諾書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立書人同意將爭議或請求提交河內之越南國際仲裁中心,並依申請仲裁時該中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上述之仲裁如因管轄、時效或其他原因無法進行仲裁或有撤銷仲裁裁決之必要時,立書人同意以貴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6 本承諾書自第一次出貨日起生效。
4.7 本承諾書若與立書人簽署之其他合約有抵觸者,以本承諾書為準。但立書人向附件A中所列企業另行簽訂承諾書時,不在此限。立書人向附件A中所列企業另行簽訂承諾書時,前述企業有權依其選擇適用立書人向其另行簽訂之承諾書之全部或部份條款。
立書人: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名)
姓 名: (xxx)職 務:
日 期:
註:立書人知悉貴公司為淨化採購及其他交易相關秩序和環境,貴公司接受供應商、協力廠商及客戶等書面投訴或情況反映或依下列管道舉報:
1. 書面舉報:投遞舉報信至設於貴公司園區各餐廳和宿舍之總裁信箱
2. 郵箱舉報:xxxxxxxxxxx@000.xxx 3. 短信舉報:183 1699 4246
4. 腾讯微博舉報:富士康举报中心(發私信) 5. 電話舉報:0000-00000000-00000
6. QQ舉報:932588209
立書人知悉投訴應用真名實姓、附聯絡方式並須載確實之內容或證據線索,投訴將由貴公司總財務長(副總裁級別)親自秉公處理,予以回復並絕對保密。
附件A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成都)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
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
附件B
關係人、股東、董事、關係企業申報表致:富士康科技集團(下稱“貴公司”)
一、立書人如為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之近親友【註1】者,應如實向貴公司申報關係人訊息如下,如無請填寫無: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姓名 | 服務部門/職務 | 貴公司員工與立書人之關係【註2】 |
【註1】“近親友”係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xxx、外孫子女或關係密切之親友。本項所稱「立書人為貴公司關聯人員之近親友」,舉例言之,如該立書人為個體戶、或租賃司機等。
【註2】本項所指「貴公司員工與立書人之關係」,舉例言之,如配偶、子女。
二、立書人如為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或其近親友所控制的企業、法人或組織的,或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或其近親友若在立書人公司中擔任高級管理人【註3】者,立書人應如實向貴公司申報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及該近親友之相關訊息如下,如無請填寫「無」: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姓名 | 服務部門/職務 |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近親友姓名 |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在該企 業或組織之職位 |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近親友在該 企業或組織之職位 | 貴公司採購相關人員與其近親友之關係【註4】 |
【註3】“高級管理人”係指經副理級以上主管、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或能促成交易的其他人員。
【註4】本項所稱「貴公司員工與其親友之關係」,舉例言之,如兄弟姐妹。
三、立書人如實向貴公司申報其股東、董事訊息如下,如無請填寫無:
股東、董事 | 個人姓名或法人名稱 |
股東 | |
董事 | |
四、立書人如實向貴公司申報其關係企業如下,如無請填寫「無」:
編號 | 關係企業法人名稱 |
1 | |
2 | |
3 | |
4 | |
5 |
立書人: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名)
姓 名: (xxx)職 務:
日 期:
附件C
給予或饋贈申報表
致:富士康科技集團(下稱“貴公司”)
立書人如實申報對貴公司之給予或饋贈 (包括回扣、年節禮品、利潤分成、股份等)訊息如下
名稱 | 給予或饋贈日期 | 貴公司收受單位或員工 | 金額 |
立書人: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名)
姓 名: (xxx)職 務:
日 期:
附件D
供應商主動聲報書
1 | 本公司認為富士康(即本廠商承諾書中「貴公司」)內採購及其相關單位風氣是否良好? | □是 □否 |
備註:如否,哪個單位最不好: | ||
2 | 本公司是否曾被哪個富士康員工刁難要好處? | □是 □否 |
備註:如是,該員工姓名及其所屬部門 | ||
3 | 本公司認為與富士康交易之供應商中,哪個/些與富士康員工關係不正常且已造成不公平競爭?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該供應商名稱 及提供相關事證 | ||
4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曾受富士康員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等親以內親屬(下稱“富士康員工親屬”或“其親屬”)之委託,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或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該員工姓名及其所屬部門 金額 | ||
5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曾借錢給富士康在職或離職之員工或其親屬?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該員工姓名及其所屬部門 金額 | ||
6 | 本公司是否有聘僱富士康員工親屬來處理富士康業務?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親屬姓名 ,職務及職級 | ||
7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曾贈送富士康員工或其親屬現金、禮物、購物卡等不當利益?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不當利益名稱及金額 | ||
8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經常邀富士康員工或其親屬參加飯局、xxok等娛樂活動?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娛樂活動地點及費用: | ||
9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經常邀約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打麻將?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地點及參與人: | ||
10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向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提供旅遊招待?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旅遊招待名稱及金額 | ||
11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曾向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提供紅包?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紅包內容及金額 | ||
12 | 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是否經常招待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賭球,或進行同性質之活動?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地點及花費 | ||
13 | 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是否曾將私人物品賣給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物品名稱 | ||
14 | 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是否曾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出租或承租房屋或車輛?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 ||
15 | 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是否曾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購買房屋或車輛?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價質 |
16 | 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是否在本公司有股份?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股份數量 | ||
17 | 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是否有收受本公司給予之其他好處? | □是 □否 |
備註:如是,請填寫富士康員工及其親屬姓名 好處類型及價質 |
備註:如上述欄位不足,請於本表背頁補充說明(特別是有關時間、地點、相關人士姓名等信息)。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填信息屬實,且本公司瞭解,若本公司有上述不當情況而主動聲報的,經查證屬實并協助除弊興利的,富士康將不再追究,並酌予一定之獎勵。
自填表之日起,如本公司有上述不當情況而未主動聲報的,本公司同意:1)將其所給予之不正當利益賠償予富士康並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富士康可從本公司對富士康之應收帳款中直接扣除該利益及相應之違約金;2)授權司法機關調查本公司銀行資料及通聯紀錄;3)造成富士康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富士康可從本公司對富士康之應收帳款中直接扣除;4)富士康有權取消與本公司之所有交易及終止所有合約而無須負擔任何責任;5)富士康可取消本公司之供應商資格;6)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
此致富士康(包括不限於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電子(成都)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武漢)有限公司、鴻富泰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電子(鄭州)有限公司以及上述企業之關係(聯)企業)
舉報郵箱: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000.xxx 000000000@xx.xxx (糾善惡、我報報、惡必糾)
供應商名稱: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名)
單位及職務: (正楷體)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