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NMB1P7746720243401
合同
编
号: 11NMB1P7746720243401
采购单位(甲方): 喀什市西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喀什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4]3788号 | 销售维修安装 | - | - | 品牌:,服务周期:其 他,作业环境:其他,电梯类型:电梯,维保内容:其他 | 1 | 次 | 6985.0 0 | 6985.00 |
合同总价(元) | 6985.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玖佰捌拾xx整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4]3788号 |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6985.00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直接支付 |
三、服务条款
第一节 电梯维保单位服务的内容及责任
3.1.1 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及电梯维保单位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 按照政府法规每月由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电梯:
安全部件: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轿顶检修和急停开关、轿厢检修和急停开关、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底坑急停开关、制动衬、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轮槽、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制动器上检测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制动器铁芯(柱塞)、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称重装置、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机房: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曳引机各销轴部位、编码器、曳引轮槽、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曳引轮和导向轮轴承部、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减速机内齿轮油、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触点、导电回路绝缘性等机房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轿厢:轿顶环境、导靴上油杯、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的状况、轿厢平层精度、位置脉冲发生器、导靴靴衬或滚轮、各反绳轮轴承部、轿顶和轿厢架和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轿底各安装螺栓等轿厢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井道:对重块及压板、井道照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层门和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或链条或胶带、层门门导靴、消防开关、
补偿链(绳)与轿厢和对重的连接处、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轿厢和对重的导轨、随行电缆、层门装置等井道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对重缓冲距等底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曳引绳头组合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扇、吊顶、轿厢照明、厅门扇、门框及地坎的检查。
机房温度、齿轮箱、齿轮箱轴承、油封、查看故障记录、限速器护罩和楔块、轿门、开门机、厅门导 轨、隔光板或磁条、E&I操纵盘、地坎护板、控制柜内保险、电子板和风扇、变频器、交/直流转换驱动器、可控硅、曳引轮防护、井道开关和换速开关、钢带PPT、补偿绳绳轮、补偿链防晃器、轿顶接线
盒、安全钳开关及轴销、控制柜防尘网、电刷和换向器、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液压梯:
除了上述电梯部件外,安全部件还包括:安全溢流阀、手动下降阀、手动泵、油温监控装置、柱塞限位装置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其它部件还包括: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油箱、电动机、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液压柱塞、井道内液压油管、接口、柱塞侧靴衬、柱塞、消音器放气操作、油缸导轨支架、油缸导轨、轿厢沉降试验等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沉箱、液缸和管道等部件的检查和调整。
阀门组合、位置感应器、同步液压链、液压门锁阀测试、液压绳轮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 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行的工程线路图。
■ 电梯维保单位将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客户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 电梯维保单位保留例行保养记录。
3.1.2 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均在正常工作时间(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若客户有特殊需要,电梯维保单位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
3.1.3 在电梯维保单位热线接到客户紧急报修后,按照政府法规以最快速度及时派工程师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 本合同提供每天24小时, 每周15天的紧急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记录。电梯故障等事宜市区内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郊区及较远区域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注:如遇检查城市交通拥堵除外。电梯故障排除:不需更换配件的当场排除,需要更换配件的:需使用单位购买零配件后,排除故障。
■ 电梯维保单位热线针对困人故障进行回访。
3.1.4 本合同年检检验费用,限速器费用,砝码费用由乙方(维保单位)承担。甲方单位需配合电梯公司积极完成所有电梯年检工作,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3.1.5 投保:电梯维保单位只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自己所销售,安装的电梯产品投保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其他没有条款由使用单位承担。
3.1.6 电梯维保单位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1.7 备件和零件
■ 电梯维保单位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棉纱、刷子,工具等。包括电梯日常润滑油和润滑脂,曳引 机机油油,及损坏的贰佰元以内的零配件(每年每台电梯免费更换一次贰佰元以内的配件)。大修,改造、自然灾害、漏水、泡水、人为损坏、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 电梯维保单位不对牵涉到电梯安全运行的元器件内部进行修理,仅执行更换。 在执行本合同上述之保养加油及调整工作时,如发现部分机件受损或必需更换时,须经双方书面认可,上述零件更换所需费用应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
使用单位如有需要如果在电梯为保单维处购买零配件电梯维保单位以优良的配件向客户提供维修或更 换。客户如人为造成电梯的配件损坏,电梯无法使用要更换配件等情况,客户须在更换零部件前付清零部件购置等费用。
第二节 客户责任
3.2.1 仅由 电梯维保单位修理
出于安全的需要,客户不能允许未经电梯维保单位授权的人员修理、改动、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3.2.2 维修现场
3.2.2.1 客户有义务为电梯维保单位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惯例的规定清除任何危险物品。同时,客户应按政府法规对设备维护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控制好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的温湿度。
3.2.2.2 客户同意在显著位置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
3.2.3 客户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3.2.3.1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当电梯发生紧急事件后,客户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如果电梯日常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客户应马上直接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客户未予及时直接通 知电梯维保单位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扩大损失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电梯维保单位不承担责任。
3.2.3.2 客户应接受电梯维保单位人员保证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的建议,并协助其做必要的工作。因客户未及时处理电梯维保单位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等责任,电梯维保单位不承担责任。
3.2.4 确认责任
客户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电梯维保单位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和召修服务分别在
《维护保养报告》和《电(扶)梯维修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三节 额外费用
3.3.1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梯现有结构、装置和技术,或增加新功能(包括临时功能变更)。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或者客户有新要求时,双方需另签相关合同。
3.3.2 电梯维保单位需向政府支付相关的年检费用 ,限速器费用,电梯责任保险费用。
3.3.3 本合同不包括约定之外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用,以及电梯配件损坏的更换或修理费用包括超出电梯维保单位控制范围的诸如客户对设备使用不当及恶作剧召修等产生的费用。
3.3.4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客户应于收到 电梯维保单位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3.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所有额外费用电梯维保单位不予承担。第三章 商务条款
4.1 专利
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客户同意将保养时(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涉及电梯维保单位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部件,商业机密的交由电梯维保单位回收处理或现场销毁。
4.2 电梯维保单位的软件
电梯维保单位所拥有的软件可能放置在部件中或由电梯维保单位提供以执行本合同。客户可以使用这些软件,但仅限于让设备运行之目的。客户也可以对这些软件制作备份,但应注明这些软件的著作权属 于电梯维保单位。客户不得复制、展示、修改、派发、反编制或翻译这些软件。
4.3 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道对方的专有信息、资料等均属商业秘 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4 终止
4.4.1 若客户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电梯维保单位连续发出两次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 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电梯维保单位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4.4.2 未经电梯维保单位书面同意,已有非电梯维保单位雇员或非电梯维保单位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此合同范围内的维修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费用。
4.4.3 若电梯维保单位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客户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客户有权书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终止合同。
若非上文所约定的终止情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依1.1条向另一方支付6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若终止合同时剩余维保期限不足6个月
(不含6个月),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自终止前最后一次付款至合同正常终止期限的维保费。
4.5 逾付款滞纳金
若客户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电梯维保单位支付应付款项, 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4.6 合同双方不就本合同互相主张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
4.7 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有□ 无□
附件一: 无 附件二: 无
4.8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若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9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客户(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即成为双方完全同意履行的合同,将取代所有双方以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维修保养事宜的任何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 15352581171 15352581170 0998-2316883
甲方(公章):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公章):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0xx0x
00/00/00/00x商铺。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南路支行
账号: 账号: 860060212010101285656
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