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屿镇人民政府 2022 年南屿镇环卫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A13-NY-GK-202208-B4979-IDN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名称:南屿镇人民政府 2022 年南屿镇环卫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A13-NY-GK-202208-B4979-IDN
招标编号:[350191]SZZX[GK]2022013
采购人:南屿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9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南屿镇人民政府 2022 年南屿镇环卫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13-NY-GK-202208-B4979-IDN。
2、招标编号:[350191]SZZX[GK]202201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 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 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 |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
6.2 特定条件:包:1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南屿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屿镇水西林 13 号
联系方法:13705997267
12、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平潭县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479联系方法:15260798559、059128059619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 |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 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 1 | 南屿镇环卫保 洁服务 | 否 | 1(项) | 14084952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4084952 | 14084952 | 14084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的专门规定》。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6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 |
7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 “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此约定,否则视为撤销所有投标响应行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 中标人数为 1 家;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仅限依法进行政 |
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2.1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本项目质疑函原件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二层 c211 联系方式:059128059619、15260798559 联系人:xxx。 2.3 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2.4 根据闽财购〔2010〕28 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若与此处不一 致,以此处为准);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相关计价标准 100%折计取。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299 7568 788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本项目各合同包预算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节假日加班 |
补贴)、工机具使用费、规费(五险一金)、企业管理费、材料购置费、勘测费用(45527 元)、可研编制费用(55000 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先一次性向咨询机构缴清上述相应咨询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报价因素。 2.6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供各项证件)进行原件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 (包括评分项中的所提供各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理由如下:为预防供应商串通投标;为预防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其投标文件;为预 防中标后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 | ||
备注 |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9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
制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
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闽招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 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闽招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
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
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 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
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 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 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 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明细 | 描述 |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 税收凭据。 |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 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 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 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描述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 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x xx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无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 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5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明细 |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中有要求提供的相关部分报价信息(如对合同包技术商务偏离投标响应等)的除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的技术项(F2×A2)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 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中有要求提供的相关部分报价信息(如对合同包技术商务偏离投标响应等)的除外),符合 性审查不合格。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评标 项目 | 评标方法 |
1、若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
号)规定的,对其投报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①独立投 | |
标人参与投标属于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对该投标人报价给予 15%的扣除。②投标人须按 | |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所投报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 |
2、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独立供应商为监狱 | |
企业的其报价享受 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 | |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到投标文件报价部分)。3、(1)根据 |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 |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 | |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 |
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 |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 | |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 |
小 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 | x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对独立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享受 15%的价格扣除。(3)残疾人 |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 | |
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 | |
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 | |
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4、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 |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5、中小企业参加政 | |
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 |
函》,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 |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 | |
定追究相应责任。(除以上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 | |
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 | |
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23 | 项按无效投标处理,以“▲”标示的内容(共 10 项)为重要指标参数, 每负偏离一项,扣 2.3 分,扣完为止。 |
2、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 | 3 |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 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 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3、垃圾清运管理及运营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垃圾清运管理及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 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 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4、岗位设置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投入、班次安排、岗位职责等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 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满分 3 分) |
5、项目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项目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是否合理、可行等情况,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 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 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6、管理规章制度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 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7、员工奖惩条例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员工奖惩条例是否使各项奖罚行为规范化并有章可 循,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 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 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8、人员培训 | 3 | 根据投标人有提供的人员培训计划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完整、全面、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计划及档案管理情况 | 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 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 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
9、安全保证措施 | 3 | 根据各投标人劳保用品配置是否合理、安全保证措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 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 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10、设备工具保障及操作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各种作业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是否规范、健全(至少含领用、使用、保管等)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 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11、工具配备情况 | 3 | 保洁工作所需的工具、保洁药剂、易耗品的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分,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 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 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12、突发环境事件防疫消杀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及突发性环境事件卫生防疫、消杀应急能力情况的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 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 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15、应急预案 -1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大活动、节假日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垃圾量激增的收集、转运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应急设备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车辆设备配合及其它相关服务等),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 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16、应急预案 -2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诉件处理应急预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面、较合理, 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方案不合理 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17、安全教育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定期的对员工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培训、xx服务等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较全 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2.9 分;方案简略,针对性一般的得 2.8 分; 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清扫保洁及垃圾转(清) 运的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止,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服务内容含有清扫保洁及垃圾转(清)运的环卫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议,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得 0.5 分,满分 3 分。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项有效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正在履行的无需提供业主评价),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环卫相关专业高级 (含)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持证人有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 理人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2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环卫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证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
料或承诺文件,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2 分)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 ||
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同时具有计算机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注:须提供拟担任本合同包垃圾分类平台运维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 2 分)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理人 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
现场管理人员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3 人)情况进行评分:具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证书和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环保/环卫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 1 个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得 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持证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 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3 分)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理人 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
安全管理人员 | 2 | 安全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2 人)具有本科 (含)及以上学历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经应急管理部注册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人员得 1 分,本项目满分 2 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派人员的有 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应急管理部注 |
册聘用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2 分)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 理人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 2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每获得一份地级市(含) 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卫相关的荣誉奖项的得 1 分,满分 2 分。须提供以下证明:①证书复印件、②证书颁发单位颁发该荣誉的表彰通报或 公示文件、③网站(xxxxxx.xxx)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 |
人员荣誉 | 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发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地级市(含)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环卫相关的荣誉进行评分:每提供 1 份荣誉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注:须提供以下证明:①证书复印件、②证书颁发单位颁发该荣誉的表彰通报或公示文件、③网站(xxxxxx.xxx)公示截图、④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提供 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自有设备 | 3 | 根据各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满足清洗车(总质量 8 吨及以上)3 辆、洗扫车(总质量 8吨及以上)3 辆、自装卸式垃圾车(总质量 3 吨及以上)1 辆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满足上述要求的三种车型各同时增加 1 辆加 0.5 分,本项满 分 3 分,需提供设备的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照片,以上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 不得分。(满分 3 分)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情 况 | 2 | 投标人拥有为提供智慧环卫服务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稳定运营 6个月以上的应用软件,并承诺中标后将在服务期内投入使用并为采购人 |
提供该应用软件系统的管理权限账号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著作权获取时间需为投标前 6 个月以上)和承诺书(格式自拟),上述材料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环卫作业服务内容如下:道路清扫保洁(包含交通护栏和市政防撞桩清洗及牛皮癣清理);总保洁面积约 737095.72m2。其中三级道路面积为 671337.64m2,四级道路面积为 65758.08m2
(2)绿化保洁:绿化保洁面积合计约 24955.81m2。
(3)垃圾分类屋运营:人口约 6387 人,农村垃圾分类运营,每日垃圾量约 6t/d,垃圾收集外运。
服务期限:22 个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道路保洁面积
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为 737095.72m2,其中三级道路保洁面积 671337.64m2,四级道路保洁面积 65758.08m2。
三级道路服务数据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 | 面积一 | 面积二 | 面积三 | 总面积 |
人行道 | 机动车及非 机动车 | 绿化带 | ||||
1 | 15 号 | 儿童学院-4 号路 | 3338.9 | 10392.85 | 1101.24 | 14832.99 |
2 | 南屿新中学前大 道 | 阳光翡丽湾-中学 | 3973.56 | 14283.03 | 18256.59 | |
3 | 总部园三期两侧 18 米大道 | 榕树-断头路 | 8274.25 | 18181.59 | 26455.84 | |
4 | 江滨路施工便道 1 | 10 号路高速桥下-华 威物流旁 | 3860.92 | 3860.92 | ||
5 | 江滨路施工便道 2 | 华威物流旁-旗山高 速口红绿灯 | 13274.54 | 171.67 | 13446.19 | |
6 | 旗山高速出口连 接线 | 旗山高速口红绿灯 -355 国道 | 193.95 | 6998.75 | 152.34 | 7345.04 |
7 | 融侨区间道路 1 | 五都路-虎秀路 | 5367.4 | 12565.19 | 2242.34 | 20174.93 |
8 | 融侨区间道路 2 | 旗山幼儿园-五都支 路 | 4312.55 | 8750.13 | 1565.76 | 14628.44 |
9 | xx西路 | 旗山大道-新保路 | 8347.66 | 16638.28 | 147.38 | 25133.32 |
10 | 五都支路(美术 学校东侧道路) | 虎秀路-五都路 | 3760.16 | 6173.05 | 9933.21 | |
11 | 3 号路 | 2 号路-岭兜山脚下 | 4476.1 | 13692.52 | 18168.62 |
12 | 自行车休闲绿道 | 忠观桥头-旗山森林 人家 | 7630.03 | 7630.03 | ||
13 | 森林公园入园路 | 忠观桥头-森林人家 上坡处 | 2874.59 | 844.43 | 3719.02 | |
14 | 江滨路 | 南港大桥-少管所 | 20667.71 | 94210.49 | 114878.2 | |
15 | 五都大道 | 忠观桥-溪坂村口红 绿灯 | 4424.39 | 24083.53 | 9576.73 | 38084.66 |
16 | 万佛寺前道路 (忠观街) | 117 县x-x佛寺 | 8621.14 | 21133.67 | 2908.06 | 32662.871 |
17 | 路政工贸路 | 元峰大道-后山支路 | 0.00 | 6635.02 | 0 | 6635.02 |
18 | 10 号路 | 1 号路-高速桥下 | 9457.50 | 25478.34 | 1765.86 | 36701.71 |
19 | 新南港大桥互通 | 1.湾边大桥匝道-旗山大桥中段 2.高宏门口红绿灯- 旗山大桥中段 | 10991.82 | 115663.10 | 3628.62 | 130283.53 |
20 | 高晓路 | 117 县道-旗山大道 | 0.00 | 5117.78 | 851.40 | 5969.18 |
21 | 3 号路 | 11 号路-2 号路 | 10247.14 | 49807.67 | 0 | 60054.81 |
22 | 4 号路 | 11 号路-203 省道 | 14277.12 | 69091.93 | 0 | 83369.05 |
23 | 三岐东路(三岐 小学南侧道路) | 旗山大道-终点 | 2014.39 | 2054.9 | 0 | 4069.29 |
24 | 合计 | 122745.74 | 548591.9 | 24955.81 | 696293.46 |
四级道路服务数据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 | 面积一 | 面积二 | 面积三 | 总面积 |
人行道 | 机动车及非 机动车 | 绿化带 | ||||
1 | 双龙村道 | 村道 | 33406.92 | 33406.92 | ||
2 | 五都村道 | 村道 | · | 32351.16 | 32351.16 | |
3 | 合计 | 65758.08 |
★2.2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机械配置 1.人工作业配置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为 737095.72m2。根据南屿镇的实际情况,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调整人均作业面积,同时参考《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和《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保洁的作业台班模式采用“保洁 8 小时班组”。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一览表见下表。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三级道路(12 小时保洁)道路清扫作业 |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1 | 道路保洁员 | 104 | 12 小时保洁,1.5 班次,六工一休 |
2 | 清洗车、洗扫车、驾驶员 | 7 | 每辆车配备一名,六工一休 |
3 | 路面养护车驾驶员 | 3 | 每辆车配备一名,六工一休 |
4 | 管理员 | 4 | |
四级道路(8 小时保洁)道路清扫作业 | |||
1 | 道路保洁员 | 7 | 8 小时保洁,1 班次,六工一休 |
备注:本表按 8h/班次计算。 2.机械作业配置
根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清扫、冲洗人行道时不得超过 8 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牙子时不得超过 12 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面时不得
超过 15 公里/小时;
根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要求:机械化清扫作业量定位 8
公里/小时,保洁作业量定位 10 公里/小时;机械冲洗、洒水作业作业定位 10 公里/小时;每天
进出场里程按 6 公里计算。
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及环卫设施配置如下:
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及环卫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个) | 用途 |
三级道路(12 小时保洁)道路清扫作业 | |||
1 | 8T 高压清洗车 | 3 | 路面洒水 |
2 | 8T 洗扫车 | 3 | 路面清扫 |
3 | 路面养护车 | 2 | 洗桶、路面油污冲洗 |
4 | 垃圾桶/果皮箱 | 2800 | |
5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22 | 快速保洁 |
四级道路(8 小时保洁)道路清扫作业 | |||
1 | 电动小型清扫车 | 2 |
★2.3 绿化保洁实施方案
绿化保洁作业范围及内容:绿化保洁服务面积 24955.81m2。 2.绿化保洁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绿化保洁作业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1 | 绿化保洁人员 | 2 | 六工一休 |
绿化保洁机械配置一览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个) | 用途 |
1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2 |
★2.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 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内容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包括将五都、双龙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及居民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垃圾收运量 6 吨。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机械配置
垃圾收运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1 | 小型压缩车驾驶员 | 1 | 每辆车配备 1 名,六工一休 |
2 | 跟车工 | 1 |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个) | 用途 |
1 | 3 吨自装卸式垃圾车 | 1 | 垃圾收集 |
★2.5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作业范围:五都、双龙村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作业人员配置
垃圾分类运营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1 | 分类督导员 | 2 |
★2.6 人员车辆汇总表
保洁人员配置一览表
序号 | 工种 | 人员配置(人) | 备注 |
1 | 保洁员 | 114 | 含道路保洁、绿化保洁 |
2 | 垃圾分类督导员 | 2 | |
3 | 驾驶员 | 11 | |
4 | 管理员 | 4 |
保洁车辆及环卫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辆/个) | 用途 |
1 | 8T 高压清洗车 | 3 | 路面洒水 |
3 | 8T 洗扫车 | 3 | 路面清扫 |
5 | 3T 垃圾压缩车 | 1 | 垃圾清运 |
5 | 8T 路面养护车 | 2 | 洗桶、路面油污冲洗 |
8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24 | 快速保洁 |
9 | 电动小型清扫车 | 2 | 快速清扫 |
★2.7 环卫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2.7.1 道路保洁
2.7.1.1 清扫保洁等级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本项目南屿镇道路均为三级、四级道路。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级划分
道路等级 | 划分条件 |
一级道路 |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xxxx; (0)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路段; |
二级道路 | (1)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 (2)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
三级道路 |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20~50 人次/分钟)的路段。 |
四级道路 | (1)城郊结合部支路所在路段; (2)居住区街巷所在路段;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0~20 人次/分钟)的路段。 |
2.7.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7.2.1 人员作业时间
城区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排班详见下表。
表 3-13 城区人工清扫保洁排班一览表
道路级别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备注 |
一级道路 | 人工普扫作业 | 04:00-06:30 | 如遇检查、临检、节日 等特殊日期,应配合业 |
人工巡回保洁作业 | 06:30-24:00 |
道路级别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备注 |
二级道路 | 人工普扫作业 | 04:00-06:30 | 主的具体特殊需要 |
人工巡回保洁作业 | 06:30-22:00 | ||
三级道路 | 人工普扫作业 | 05:00-07:00 | |
人工巡回保洁作业 | 07:00-17:00; | ||
四级道路 | 人工巡回保洁作业 | 8:00-12:00、14:00-18:00 |
2.7.2.2 机械作业时间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车辆作业时间如下表所示。
城区清扫保洁车辆作业排班一览表
项目类别 | 作业内容 | 道路等级 | 作业频次 | 备注 |
洒水车洒水作业 | 一级道路 | 一日三洒水 | 机械车辆清扫、洒水、降尘作业,以环卫作业车辆能通行路段为准。(背 | |
二级道路 | 一日二洒水 | |||
三级道路 | 一日一洒水 | |||
清扫车清扫作业 | 一级道路 | 一日两清扫 | 街小巷车辆若无法进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员保洁) | |
二级道路 | 一日两清扫 | |||
三级道路 | 一日一清扫 | |||
一级道路 | 一日两降尘 | |||
降尘作业 | 二级道路 | 一日两降尘 | ||
机械化冲洗清 | 三级道路 | 一日一降尘 | ||
扫作业 | 1.每月不少于 2 次对垃圾收集容器进 | |||
行清洗保洁; | ||||
2.一级道路每日两日对人行道、路沿 | ||||
废物箱小型高 | 一级道路、二 | 石进行冲洗保洁;二级道路每周不少 | ||
压冲洗车清洗 作业 | 级道路、三级 道路 | 日常保洁时间 | 于 2 次对人行道、路沿石进行冲洗保 洁;三级道路每周不少于 1 次对人行 | |
道、路沿石进行冲洗保洁; | ||||
3.油污等污染严重路段及时安排冲 | ||||
洗保洁。 | ||||
说明:实际运作中,作业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适当调整。逢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等情况将延长作业时间。 |
2.7.2.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机械作业管理
(1)运行模式。具备路况条件下,应以大小型扫道车普扫、多功能洗扫车洗扫、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高压洗道车冲刷、洒水车降温除尘,结合人工清扫保洁。
(2)作业频次。①洒水车洒水作业一日一频次、②清扫车清扫作业一日两频次、③雾炮车降尘作业:一级道路一日两频次,二、三级道路一日一频次。
(3)日常管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应设调度岗,负责调度派车和填写作业日志,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如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
2.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一、一般规定
工人上班时间应着统一工作服,衣着整洁,严格遵守安全、xx作业操作规程。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提示音乐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
城镇车行道(双向)宽度 15 米以上的道路可实行机械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相结合的作业方式。
道路机械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时要打开提示音乐、警示灯,夜间作业还应打开示宽灯。
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要在指定点上加水,加至水箱满,无外溢,加水时不得播放音乐扰民。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场所xx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机械作业频次。优先采用再生水、河水、雨水等 IV 类水以上的水资源替代自来水用于道路冲洗。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等作业:
1、台风登陆期间
2、中雨(含)以上降水。
以下天气暂停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
1、雨雪、霜寒天气
2、气温 2℃度以下天气
(14)应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机械作业车辆管理。二、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作业
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时按规定时速作业。清扫、冲洗人行道时不得超过 8 公里/小时,清
扫、冲洗路牙子时不得超过 12 公里小时;清扫、冲洗路面时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扫、冲洗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机扫时,扫毛应挨近路沿、花围沿边和交通隔离栏底座压地清扫,不丢段、漏段。
无法机械化清扫的应由人工负责清扫,如公交停靠站、绿化带后侧前后 15 米,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绿化岛等。
遇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 15 米,对高架桥上下坡三角位置要停留冲洗。
三、控制道路扬尘
降尘、洒水作业时行驶速度控制在 15 公里/小时内。
充分利用道路机械车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班次,使用新式机械设备清除路面沙土,控制城镇道路扬尘。
应针对城区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工地xx道路治理预案。对于施工结東后的工地,安排水车、保洁员对xx道路进行冲洗,及时恢复道路路面卫生。
四、护栏清洗
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人工作业方法进行清洗,灵活快捷、不占用场地,主要清洗步骤如下:第一遍水洗:用自来水进行冲刷将护栏上的浮尘冲掉
第二遍擦洗:用 3%浓度清洗剂对相应材料、污垢进行清洗。擦洗程序:用涂水器(毛刷、清洁球)将清洗剂均匀涂在护栏板上,并反复擦洗;再用清水将污垢冲洗干净:
第三遍刮洗:对护栏采用刮洗,以保持其光洁明亮。刮洗程序:用涂水器(清洁球)将清洗剂均匀涂在护栏板上,并擦洗:再用橡胶刮将护栏板表面刮净:再用毛巾将护栏板擦拭干净;
第四遍水洗:用水反复冲洗残留在护栏上的清洗剂,并用千净的毛巾进行反复擦洗,使之光亮如新。
3.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一、一般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符合作业安全的反光服。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配置扫帚、畚斗等作业工具,不得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或摆放在通行路口、道路中央、车辆转弯处及道路狭处等场所。
严禁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落叶等废弃物。落叶季节应对落叶及时清扫收运。
道路清扫时,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
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等。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在非机动车道骑车逆向行驶,不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二、道路普扫作业
一、二级道路,普扫在早上 6:30 结束;背街小巷(三级道路),普扫在 7:00 结束。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应对道路“横到边,织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含车行道、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店前公其位置等)进行清扫保洁。
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清扫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两侧空地、雨水口、井、内河河道中、绿化带等。
三、道路保洁作业
保洁作业时间:一级道路 6:30~23:30,二级道路 6:30~22:00,三级道路为 7:00~ 17:00,四级道路 8:00~12:00、14:00~18:00,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除下雨、秋冬落叶天气和大扫作业时间段外,在 7:00~18:00 时间段不得使用大扫帚;垃圾桶(果皮箱)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垃圾清掏人员将垃圾桶(果皮箱)内废物清掏干净,清掏过程中,保持桶(箱)内废物不落地;垃圾清掏人员运回检查清楚,使垃圾不满不冒;
一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三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周擦洗不少于两次,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逐步推行一周不少于两次对果皮箱内胆进行擦拭,消毒;
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结束后垃圾桶必须复位并盖好桶盖;
垃圾桶的摆放应选择方便居民,无碍景观和通行,方便排雨水的地方摆放圾桶,尽量归边就角,城市景观、重要道路要尽量将垃圾桶摆放在道路的小巷、小路内。
4.道路保洁作业要求
Ⅰ 一般规定
1
城镇道路(一级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每日二普扫(大扫),其他道路(二、三、四级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每日一普扫(大扫),所有道路均实行全日制分班保洁作业。
2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符合作业安全的反光服。
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配置扫帚、畚斗、人力保洁车等作业工具,不得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或摆放在通行路口、道路中央、车辆转弯处及道路狭窄处等场所。
4
5
严禁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废弃物。落叶季节应对落叶及时清扫转运。
6
道路清扫时,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
7
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等。
8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在非机动车道骑
车逆向行驶,不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Ⅱ 道路普扫作业
1
每日一普扫的,在早上 7:00 前结束。每日二普扫的,晨扫 7:00 前结束,午扫夏时制 14:30 前结束、秋冬春季 14:00 前结束。
2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应对道路“横到边、纵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含车行道、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店前公共位置等)进行清扫保洁。
3
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清扫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两侧空地、雨水口、窨井、内河河道中、绿化带等。
Ⅲ 道路保洁作业
1
保洁作业时间:一、二级道路一般为 7:00~23:00,三、四级道路一般为 7:00~ 20:30。各地市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除下雨、秋冬落叶天气和大扫作业时间段外,在 7:00~18:00 时间段不得使用大扫
帚。
3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清掏分类垃圾桶(果皮箱)的垃圾时不得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运;
b. 垃圾清掏人员将垃圾桶(果皮箱)内废物清掏干净,清掏过程中,保持桶(箱)内废物不落地;
c. 垃圾清掏人员巡回检查清掏,使垃圾不满不冒;
d. 一、二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三、四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周擦洗不少于两次,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逐步推行一周不少于两次对果皮箱内胆进行擦洗、消毒;
e. 果皮箱移位的,应及时修复,因改建、扩建道路或其它原因造成果皮箱损坏、丢失的应及时补充,更新的果皮箱样式要与原来的样式相符;
f. 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结束后垃圾桶必须复位并盖好桶盖;
g. 垃圾桶的摆放应选择方便居民、无碍景观和通行、方便排雨水的地方摆放垃圾桶,尽量归边就角,城市景观、重要道路要尽量将垃圾桶摆放在道路的小巷、小路内。
★2.8 道路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
(1) 环卫管理部门应组建环卫突击队并配备应急所需车辆,及时处理城镇道路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2) 环卫管理部门应针对路段的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台风、低温结冰)等突发情况制定保洁保障应急预案,成立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
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
(3) 台风雨水天气前,应对道路雨水口进行一一排查、清理疏通,保证雨水口畅通;台风后,安排人员清理路面垃圾、树枝等杂物,加强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保洁作业,及时恢复路面干净。
(4) 低温结冰天气,应暂停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或者采用防冻液进行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防冻液的配置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气温回升后,再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冲洗。
★2.9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与要求
福建省城镇道路卫生实行人工与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科学配合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有条件的地市,要加大清洗车投入,以清洗代替清扫,变传统的“清扫保洁”为“清洗保洁”,提高道路清洁程度,降低道路扬尘。
(1)感官质量标准
Ⅰ 车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
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栏下、隔离墩(栅)四周无泥沙、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面见本色。
2
道路两侧路牙无污水、泥沙积存。
3
雨水口及xx无成片垃圾和积水、无污物。
Ⅱ 人行道保洁质量标准
1
人行道上无积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油渍污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粪便等其他废弃物。
2
3
人行道石砖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人行道树头无杂物、杂草。
4
各地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人行道垃圾滞留时间标准。可供参照标准为:一级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二级道路不超过 20 分钟,三、四级道路不超过 30 分钟。
Ⅲ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质量标准
1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保洁质量应与端口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垃圾。
3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阶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应干净、整洁,两侧墙面应无乱贴、
乱画。
Ⅳ 绿地(绿化带)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
绿地(绿化带)、绿地内通道和树头树穴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箱等)等污物。
2
绿地(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3
绿地(绿化带)外无清扫出的垃圾污物堆放暴露。
4
绿地(绿化带)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平方米污染物。
Ⅴ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质量标准
1
2
垃圾桶(果皮箱)应完好整洁,表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污物、无痰迹。垃圾桶(果皮箱)xx 1 平方米范围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3
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掏,不满溢。
(2)作业质量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 清洁度指标(分) |
一级 | ≥70.0 |
二级 | ≥60.0 |
三级 | ≥50.0 |
四级 | ≥40.0 |
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要求和表 3-16 定量质量要求。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分要求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 质量要求 | ||
车行道 | 辅道 | 人行道 | |
尘土量不超过(克/平方米) | |||
一级、二级 | 10 | 15 | 20 |
三级、四级 | 20 | 30 | 40 |
★2.10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与要求
(一)道路保洁要求
1、作业模式要求:采取机械化作业、人工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机械车辆一周作业一次),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8 小时保洁(即每天 6:00~10:00、14:00~ 18:00 进行分班保洁),其保洁率 100%。
2、服务要求:
①负责对所在区域内的主干道、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全天候保洁,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 15 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处置。
②要求全年每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③定期对主干道进行冲洗,道路两侧边到边,墙到墙,门到门,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全面积进行清扫(垃圾收集),道路两侧无垃圾残留、散落,垃圾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及时清除果皮、塑料袋、纸屑、杂草、灰泥、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等。
3、道路清扫作业内容:
①实时清扫区域内杂物、垃圾和影响观瞻的物件及果皮箱、垃圾桶暴露垃圾和无主垃圾、废土等及时收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或各村所配备的垃圾桶)或垃圾分类屋。
②区域内人行道生活垃圾及杂草。绿化带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水泥路面、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和树根脚白色垃圾、杂草。
③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路段范围内绿化修剪清理后的残留物。
④人员定岗定位,作业信息录入网格,信息化管理。城镇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⑤纸质牛皮癣及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以及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保洁。废物箱、垃圾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
⑥对区域内越门出摊、流动摆摊占道、各类车辆乱停放和装修安装店招、设置广告等街面管理及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进行巡查劝导并及时报告。
4、道路清扫质量效果要求
①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
②清扫、保洁具体工作要求:
a.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b.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xx保洁。
c.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d.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不能多于相应保洁等级规定。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净。
5、桥面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桥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6、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与标准
6.1 冲洗作业
①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还应打开示宽灯。道路冲洗以每小时 10 公里(二档)的速度匀速冲洗。
②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杆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隔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③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⑤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 15 米。
④对垃圾桶进行清洗。
对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工农业生产垃圾不予负责,镇村要做好垃圾桶保管、维修、使用和更新,确保不损坏、不烧毁、不丢失,按比例配备。
2.11 牛皮癣清理
乱张贴、乱涂画等“牛皮癣”的清除工作可谓本项目的重点服务工作之一,“牛皮癣”张贴地带,主要分布在城市道路、人行隧道、高架路(桥)和道路两侧 2 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以及废物桶、各类设施(包括路灯柱、大型电话亭、报刊亭、电线杆、公园围栏、红绿灯(电子眼)、环卫工具房、交通防护栏、交通指示牌、景观(路)灯、垃圾箱、流动公厕、人行天桥(含桥墩)、人行道防护栏、围墙、消防栓、休息(椅)石凳、宣传栏、沿江防护栏、沿路围墙、邮筒公共设施等。
2.11.1 牛皮癣清理作业要求规范
▲(1)作业前需做好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统一穿戴环卫工作服、反光带、反光袖套,带好。
▲(2)防乱张贴、乱涂画材料、高压清洗机、毛巾、铲刀、油漆扫等作业工具。
▲(3)对巡回对作业范围内车站、电线杆、桥墩、墙壁等地点的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
等进行清理,保证作业质量需达到相关标准。
▲(4)使用高压水枪清理乱张贴应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其中一人负责开机以及人工辅助铲除高压冲洗后残余的污垢。
▲(5)作业过程中,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跟人走,不要将工具遗留在一边,而工作人员却在另外一边,因为这样不仅会造成工具遗失,还会影响道路的畅通。
▲(6)清理张贴后把要清理下来的垃圾及时清走,不要造成二次污染。
▲(7)使用小广告清理机时须注意避让行人,避免污水溅到旁人。
▲(8)道路路面和道路两侧 2 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以及废物桶、各类设施表面干净,无明显乱张贴、乱涂画痕迹。
▲(9)对服务范围内设施上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情况进行的清除维护,须保持设施外观的整洁美观。
▲(10)主次干道临街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牛皮癣”需在 1 小时内清除完毕。小街小巷、
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建筑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牛皮癣”需在 2 小时内清除完毕。
★2.11.2 牛皮癣清理质查标准
牛皮癣清理做到“日有日清”,应在每日上午 8 点 30 分以前清除完毕。同一地方的牛皮癣
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 2 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1 小时;开放式小区内不能
超过 3 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2 小时;其他地方不得超过 3 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2 小时;清理保洁做到“同色覆盖”。清除牛皮癣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设施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长方形、正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清除牛皮癣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每天主干道(桥梁)
(含较长的道路)不能多于 3 个牛皮癣的地方;次干道(桥梁)(含较短的道路)不能多于 6
个牛皮癣的地方;开放式小区内不能多于 6 个牛皮癣的地方;其余地方不能多于 8 个。
★2.12 护栏清洗作业质量标准
(1)隔离护栏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渍,无广告等,隔离护栏呈现本色。
(2)如遇雨雪天气,雨雪停后将护栏清洗一次,达到千净整洁。
(3)作业完成后,护栏下地面无脏水、杂物。
(4)做好工作人员出勒记录,作业人员按照指定路段清洗保洁,不得擅自离岗。
(5)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6)人工擦洗护栏时,作业人员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服。
★2.13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间:作业时间 5:00-23: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2)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
(3)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 5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5)特种垃圾的收集,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6)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 3 只/次。
(7)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8)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
(9)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10)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单位红线内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
(11)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12)居民的生活垃圾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13)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4)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15)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16)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17)进站垃圾每天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随时调阅;有异常垃圾进入转运站时应作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转运站要求。
(18)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19)垃圾转运全过程密闭,无渗滤液洒漏现象。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2.14 绿化保洁
绿化保洁作业时间:绿化保洁作业时间:6:30—18:30
绿化保洁作业要求:道路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垃圾(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绿化保洁产生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xx环境产生影响及污染。
★2.15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作业时间
早上 6:00-9:00,晚上 18:00-21:00。垃圾分类作业要求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单位、学校等室内场所。
对居住区垃圾分类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监控的“四定”模式。
(1)厨余垃圾:厨余(湿)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
(3)可回收物: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采用黑色垃圾桶收集。
(5)大件垃圾: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并清运至政府制定场所处理。垃圾分类作业质量标准
结合街道办、社区、村民委员会已有生活垃圾清扫、倾倒制度,合理建立配套收集、运输系统。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收运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 9:00-12:00,晚上 21:00-24: 00 时,实行一日两次清运。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结合南屿镇相关标准和要求管理。
1、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设置绿色专用密闭垃圾桶,严禁混入餐具、煤饼、瓶罐、纸屑等难以发酵的垃圾,专人专车清理,尽量避免集中收集点对xx环境产生影响,做到日产日清。
2、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由居民直接投放垃圾屋的收集容器内,也可以自行出售给收购人员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点收运,进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3、有毒有害垃圾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运和处置。由社区和环卫部门组织收运到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临时储存场所,并在储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4、其他垃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牵头负责协助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由环卫部门或由市场化招标购买服务的收运企业进行收运,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焚烧进行最终处置。
垃圾分类作业内容
1、人员配置
垃圾分类管理员。按照每座垃圾分类屋配置 1 名分类管理员。
2、设施配置
(1)收集容器的配置:按照要求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容器,并完成布点设置。
(2)宣传展板、栏、告示牌的配置:按照要求配置各类垃圾分类宣传展板、栏、告示牌,以及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点等公示牌。
(3)垃圾分类屋的物资配置:定时点位,定时投放点公示牌、党建牌、洗手池、风扇、灭蝇灯及点位照明设施;
3、宣传推广
(1)上门宣传:上门发放分类宣传手册,并进行宣传垃圾分类。
(2)定期宣传:以小区或社区为单位布置垃圾分类海报及横幅,每个小区定期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活动。
4、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启动会:按照推进进度的需求,组织专题培训启动会,培训对象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居委干部/居民代表/清运公司作业人员。
5、工作人员管理
人员招募及培训: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工作人员的招募并针对垃圾分类及作业规范等进行专题培训。
6、垃圾分类破袋分拣
辅助居民分拣、破袋检查、分类宣传以及台账登记(包括记录不符合规范投放居民的记录)。
★2.16 智能环卫监管系统
2.16.1 智慧环卫主要技术要求
(1)环卫数据 GIS 网格化综合管理子系统:按照“四定”方案,根据“四至”范围,把本单位所有环卫责任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便于明确责任、实现扁平化管理。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环卫相关综合数据的可视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把各类环卫设施(作业道路、垃圾桶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等)都纳入网格中,并把这些设施的地理信息标注到xx或者 GOOGLE 地图上,形成专业的环卫数据 GIS 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
(2)道路作业在线监管子系统:主要实现对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作业车辆等覆盖次数、作业里程数、作业状态、作业规范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3)市容环卫质量监督评价子系统:对道路作业、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分评价,形成市容环卫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4)环卫人员在线监管子系统:对各类环卫人员的实现实时考勤、定位、监督。对道路保洁人员的保洁时间、保洁作业路径、保洁人员考勤、保洁人员串岗等进行实时监控;
(5)统一的后台管理子系统:本系统实现对所有应用子系统的集成,以及实现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机构管理、数据同步、布局管理等。
2.16.2 车辆管理系统
车辆管理系统是利用在作业车辆上安装的 GPS 定位设备和 OBD 读取设备,实现车辆实时定位、数据收集、统筹布局、合理调度的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手段。车辆管理系统具体可实现以下四个管理目标。
1、车辆管理,可实时定位管理各项目公司车辆的状态信息和作业区域,可以将所有车辆分项目公司呈现在地图上,使管理者能够对所有车辆一目了然,更直观的合理调度车辆,提高管理效率。
2、警情提示,由于车辆安装了 OBD 读取设备,在实时监控过程中,如果发现我们的作业车辆出现非正常现象时,系统就会在平台上发出警报。平台根据警报的内容如:油量可疑、低压警报、油量转换盒故障、疲劳驾驶等。我们就可以针对性排查故障,让车辆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这样不仅掌握车辆状态,还可以节省时间成本。
3、车辆轨迹,我们可以通过回放车辆轨迹实现车辆自查,查看车辆作业路线是否在既定路线上行驶,查看停留时间是否正常,驾驶员是否在作业中偷懒。切实保证每辆作业车辆能高效地提供服务。
4、油耗控制,查询每辆车的油量统计表中油量消耗曲线图和速度曲线图。当油量随着速度的提高而减少,我们就可以判定车辆的是正常耗油。科学的管控才能节省运营的成本。
5、里程统计,可以统计所有车辆或某些车辆在某一时间段内行驶过的行驶里程,并可存表打印。
6、信息管理,监控中心对车辆明细情况、驾驶员、电话等信息可进行分类录入、编辑、查询。
7、统计报表功能,车辆监控中心平台提供对车辆营运数据信息的统计管理,实现车辆行驶数据的存储、上传、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管理决策部门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为领导者正确的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8、权限管理,为每个用户分配了不同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不同的用户名的权限也不相同。对于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多个分管片区及车队的用户,我们将提供多级权限分配的方式辅助管理,即每个分公司使用各自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只能监控和管理自己属下车辆,而无法查看其它同级分公司的车辆,而总公司将使用最高权限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同时查询总公司和所有分公司的车辆,并可以直接进行管理。
2.16.3 人员管理系统
人员管理系统,是自主研发的基于 APP 系统的手环终端,通过让所有保洁人员佩戴手环,借助手机 APP 软件进行人员分布情况、人员上下班情况等,实现人员及时调度科学管理,真正做到网格化管理。
1、实时定位管理,企业管理者可以随时定位下属员工的当前位置,地图给出被定位员工所在位置的标点,鼠标移动到标点,系统给出员工名称、定位时间及当前所在位置描述信息。
2、巡检管理,将日常保洁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保洁不到位、突发污染、重大事件等)上报至领导,由领导决策出相关的应急措施再下达执行最后将处理结果拍照上传,这是个完整性的事件处理流程,也是展示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3、区域网格化管理,对员工保洁区域设置电子围栏管理,当人员进入此区域自动打卡上班,离开自动打卡下班,加班时长亦可统计。区域管理方式既能统筹安排每个作业区域都有人员在工作,也能在人员作业时间管理上达到全面性和准确性。
4、考勤报表管理,设定时间段,查看所有员工的昨日考勤情况,也可查看某个员工某时间段内的详细考勤列表。这是员工实现自我能力的表现,也是企业储备优秀人才的重要体现。
2.16.4 质量管理系统
自主研发的基于微信群的质量管理系统,在质量三级监管考核上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该管理系统是将各个项目公司的日常工作情况以图片、文字、声音的形式传至各个微信群平台
达到分级管理的作用,管理员安排调度员工的日常保洁情况;巡检员网格化式查找、发现问题;项目经理指导管理整个项目运营情况。
1、一级管理,管理人员安排保洁人员日常保洁,并将现场作业情况反映到微信群管理平台,是整个项目运营的基础体现,也是整个项目质量的基本保障。一级管理上传模式以实时上传为主。
2 二级巡检,巡检人员采取网格化全覆盖巡检模式,及时发现保洁过程中不到位的或突发污染的,立即用微信管理平台通知处理,并监督整改是否及时和到位。巡检员像个显微镜将项目中存在的死角放大,遗漏的交界点找出,违规的操作纠正。这是企业项目管理的第二道关卡,也是企业保洁质量提升采用的重要手段。
巡查人员会对发现问题 30 分钟后进行二次覆盖巡查,如果发现问题整改了,便通知指挥中心问题接触,否则将通过指挥中心通知项目经理进行整改,并由指挥中心对此记录在案,依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绩效适当扣分处理。巡查人员会 30 分钟后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如果发现还未整改,将通过指挥中心上报集团,并对项目经理进行绩效严重扣分处理。
3、三级督查,项目经理始终是整个项目运营的领导者,指导引领着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是必须得参与到微信群平台上对项目日常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指示,对项目突发情况给出处理意见的管理中来。正是这样重要的位置,不仅需要人员安排得当,还得对他实行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主方向性的一致。除了要求在日常上下班时间到位,还对其工作管理内容上进行统计。
2.16.5 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内容
x系统为环卫车辆、人员作业情况实时采集反馈系统,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设置、调试和售后服务等。
1、主要技术要求
车辆人员作业情况实时采集反馈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是:
(1)环卫数据 GIS 网格化综合管理子系统:按照“四定”方案,根据“四至”范围,把本单位所有环卫责任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便于明确责任、实现扁平化管理。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环卫相关综合数据的可视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把各类环卫设施(作业道路、垃圾桶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等)都纳入网格中,并把这些设施的地理信息标注到xx或者 GOOGLE 地图上,形成专业的环卫数据 GIS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
(2)道路作业在线监管子系统:主要实现对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作业车辆等的作业频次、覆盖次数、作业面积、作业状态、作业规范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3)市容环卫质量监督评价子系统:对道路作业、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质量
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分评价,形成市容环卫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4)环卫人员在线监管子系统:对各类环卫人员的实现实时考勤、定位、监督。对道路保洁人员的保洁时间、保洁作业路径、保洁人员考勤、保洁人员串岗等进行实时监控;
(5)统一的后台管理子系统:本系统实现对所有应用子系统的集成,以及实现统一认证、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机构管理、单点登录、数据同步、布局管理等。
2、系统结构
(1)系统要求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思想,利用动态库方式或者 COM 组件方式,灵活运用 VC、VB、XXX.XXX、JAVA 等开发语言,使各功能模块之间能够方便调用,从而增加软件的可维护性。
(2)系统要求在 Windows10 基础上进行开发,数据库采用 SQL/Server。系统应该预留二次开发接口,方便日后接入到其它环卫系统中。
智能环卫监管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北斗/GPS 双模一体机:设备可以通过 GPS 定位,也 | ||||
可以通过北斗卫星定位。 | ||||
2、通讯模式:移动/联通/电信 4G; 3、实时视频:监控中心能实时通过 4G 网络调取车辆运 | ||||
行现场视频; | ||||
4、录像存储:支持双闪存卡存储,单张最大支持 64GB, | ||||
支持四路摄像头同时录像;在远程实时调取视频过程同 | ||||
时还能录像; | ||||
5、照片抓拍功能:可在车辆存在违规行为时,自动抓 拍当时的照片; | ||||
1 | 北斗/GPS行驶及作业过程记录仪主机 | 6、工作电压:DC9~36V 7、定位误差:<10m 8、速度记录误差:±1km/h; 9、工作温度范围:-25℃~+75℃ 10、电瓶电压过低时,自动保存录象后,再关机,录象不丢失; | 套 | 20 |
11、文本语音调度:可以通过平台下发文本信息,平台 将文本信息转换为 TTS 语音信息,通过记录仪的外设喇 | ||||
叭将文本播放出来,从而实现文本语音调度功能。 | ||||
12、通话功能:可以通过拨打记录仪中放置的电话卡号 | ||||
码,设备会自动接通,实现对某辆车的单独调度。 | ||||
13、报警功能:可以对超速、断电、超出区域行驶、GPS | ||||
开路情况下实现自动报警至调度中心; | ||||
14、电子围栏功能:即可以划定某一区域或某些区域, | ||||
当车辆进入或走出这些区域时可以向中心发出报警信 |
息; 15、里程统计:可以通过记录仪数据管理平台来查询、统计车辆的行驶里程、实时速度。 16、数据接口:多路开关量接口、2 个透传接口(RS232)、串口摄像头接口、对讲手柄接口、GSM 天线接口、GPS天线接口、闪存卡、监听接口、喇叭接口等 17、支持录像的同时录制声音,需要外接拾声器; | ||||
2 | 杆式电容油耗传感器 | 1、长度:200~1500mm 任意截短。 2、分辨率:小于等于 1mm。 3、宽电源供电:DC10V~32V/5V。 4、工作温度:-40℃~+85℃。 5、适用环境:柴油、生物柴油、汽油、煤油。 6、防护等级:IP65。 7、直接采集油耗体积值 | 个 | 20 |
3 | 数字防水摄像头 | 1、输出制式:数字式;每秒≥25 帧,分辨率不低于 720p 2、夜视距离:5 米~8 x 4、防水等级:IP67。 6、最低照度:1lux; 7、白xx:自动 8、镜头:3.6MM 红外; 9、曝光模式:自动; 10、视角:≥90 度; 12、输出方式:工业 485/232; 13、支持 h.265 编码 | 个 | 80 |
4 | 存储卡 | 1、闪存卡类型:SD 卡或者 TF 卡 2、规格容量≥64GB; 3、至少支持 30 天视频录像。 4、速度级别 Class10UHS-I 5、读写速度实测可达读速 80M/s,写速 10M/s | 张 | 40 |
5 | 安装调试 费用 | 由供 应商负责 | 项 | 20 |
6 | 流量费 | 中国移动,每月流量 1.5G | 项 | 20 |
1 | 全球定位对讲机 | 1、网络支持:GPRS\WCDMA 2、无线速率:上行最大 1.8Mbps 下行最大 3.1Mbps 3、屏幕显示:TFT 屏幕 4、电池容量:≧2000 毫安时 5、通话时间:≧100-220 分钟 6、待机时间:≧24-48 小时功能要求: 7、基本调度功能:强插、强拆、强断、监听、禁话、转接、桥接、代答、广播、会议、热线、无人值守、呼 叫队列、单呼、组呼(振铃组、轮循组)、录音; | 套 | 100 |
8、融合语音调度:内置 GSM/CDMA/3G/4G、PSTN、集群接口,可以实现 IP 网络、移动运营商网络、固定电话网络、模拟集群、数字集群的无缝融合语音调度; 9、集群对讲:使用车台、手台及调度话机等终端,能够实现与传统集群对讲半双工通信; 10、应急广播:调度台可发起一键式广播,可直接播放应急预案中设置好的预案语音文件; 11、触发式会议:允许用户通过手机和固话发起会议; 12、动态分组管理:灵活的分组策略,多种分组方式并存; 13、多级别权限管理:支持 256 个等级的调度权限,管理员能够对用户进行权限级别设定; 14、调度通话录制:可以对单呼、对讲、会议通话中的 语音进行录制。 | ||||
2 | 流量费 | 中国移动,每月流量 500M | 项 | 100 |
1 | 移动考核终端 | 1、操作系统:Android 2、CPU 频率:最高 2.6GHz 3、CPU 核数:十二核,主屏分辨率:2560×1440 像素 4、网络类型:移动 4G/联通 4G/电信 4G,网络模式:双卡多模 5、存储运行内存 RAM:6G,存储容量:128G 6、主摄像头像素:1600 万像素以上 后置摄像头:2000x 7、主屏幕尺寸≥5.5 英寸 8、电池容量:4000 9、屏幕分辨率:1920x1080 级别 | 套 | 10 |
2 | 流量费 | 中国移动,每月流量 1.5G | 项 | 10 |
1 | 服务器租 用 | CPU:16 核,内存:64G,硬盘容量 10T,网络带宽 10Mb | 项 | 1 |
注:智慧环卫系统需含建设上街片区转运站地磅及xx转运站地磅,且接入四街镇地磅系统。
★2.17 管理体制及人员接管
2.17.1 项目接管
(1)因环卫作业质量较差,环卫作业考核不合格,政府部门给予该环卫企业劝退处理,由新的环卫企业接管;
(2)原中标环卫企业主动退出原合同包,由新的环卫企业接管,政府部门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
(3)原合同环卫作业到期后自动移交给新的中标单位。过渡期原合同的服务范围与本项目有重叠的部分,应根据其具体服务面积及内容,结合《xx区市政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价,对本项目的服务经费进行核减,直至过渡期结束为止。若原环卫单位或新中标单位对
服务面积或内容存在异议,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绘,测绘结果经双方核实,并报上级主管单位确定为准,过渡期间考核方式参照原合同执行。
2.17.2 人员接管方案
2.其他人员(临时工和合同工)接管:包括临时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企业无条件接管,适当提升工资、福利待遇,且调整工资结构,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系统。
★2.17 项目应急方案
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常期配置行动效率快、经验丰富的应急小组。遇有紧急情况,应急队伍协同作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及时清理。遇到政府特殊需求时,完全服从政府调配,解决紧急状况。
(1)项目应急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组员:管理员、作业组长、驾驶员、应急小组作业人员
(2)职权
组长:统一指挥、全面领导应急小组的工作,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在没有紧急状况时,应急队伍人员协同配合各区域作业人员作业。
2.17.1 作业应急处理方案
运输过程中出现有大面积抛、洒、漏的应急方案
立即靠边停车向班长及公司领导报告。班长随即安排人手及车辆赶到现场处理。对大面积的抛落物能清扫的即予清扫,不能清扫的需撒上沙或土或灰的也需迅速铺上后清扫。需要机械冲清和清扫的也随后跟进。
应对疫情期间的突发事件工作应急保障计划
如疫情突发,坚决打赢疫情,响应国家一级防疫。保障一线保洁员;清运工防护。加强安全,奋战一线,让政府放心,百姓满意。
(1)专项消杀小组
对洗路组所有水车按照相应配比加入消毒水,对全城路面进行消杀作业。
(2)对各路段垃圾桶与果皮箱进行冲洗及消杀作业。
(3)对主城区街边小巷、沟渠进行消杀作业
(4)专项收运小组
要求垃圾无积堆,进行日产日清,对所有作业车辆进行消杀,不造成二次污染,滋生细菌。
(5)专项测温小组
为做好一线人员防护工作,每日对一线工人进行体温测量,强调作业时须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及时洗手,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6)给一线工人发放口罩,强调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7)垃圾转运站消杀
每日做好站内设备、沿线沟渠死角、下水道进行全面消杀工作。
(8)公厕消杀
针对公厕站内及xx沟渠等进行全面消杀作业。
(9)强化口罩处置
设置口罩收集桶,进行标识,桶内套上塑料袋,定时定点定人负责对废弃口罩进行破坏处理,及时收运。
2.17.2 突发性应急处理方案
1.火灾的应急方案
发生火灾时,如属小火,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如火势未能控制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大声呼救及采取措施灭火,并根据火情报 119,汇报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等,报警后应到消防车开来方向接应消防员进场。
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的供电和开通紧急照明,从安全通道逃生自救。提灭火器等到现场灭火,并使用消防栓开水枪灭火和散雾;在不能使用开水枪灭火时,根据着火性质,就地取材,保持镇静,合理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救出被困人员,把受伤人员送到急救室或 120急救中心抢救。
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接应和引导疏散人员到安全地方,切勿引起恐慌,事后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后的现场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因火灾造成的垃圾和其他需清洁部分。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2.突发性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应急方案
如遇突发性交通事故,对路面造成污染、交通堵塞,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并拨打 110、120 报警、急救电话等前来支援。然后放置警示标志,并等待应急人员的到位。此时应做好行人的疏导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车辆,确保应急人员及时到位接应处置。应急人员到位后,第一时间协助交警和医务人员进行抢救。随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在最短
时间内恢复交通。用清水对地面上的血渍部分进浸泡,将大部分血渍泡下来,然后可以使用温水和加酶洗衣粉进行冲洗。如果还留有黄色的残余渍迹,可以使用去除铁锈的去渍剂去除,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3.突发性自然灾害(台风、暴雨等)应急方案
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在发生灾害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放置警示标志,并等待应急人员的到位。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灾害过后,工作人员要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垃圾袋、纸屑、泥、石子及其他杂物。灾害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2.17.3 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1.高温环境作业预案
随时关注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
夏季高温天气里可以适当调整人工作业时间,让作业人员避开高温作业,以免中暑情况的发生。如中午 12:00-14:00 不进行作业,以防一线工人出现中暑等意外。
一线人员作业时应xx檐草帽、手套等劳保用品,并随身携带降温饮料,水、风油精等应急用品。
后勤人员要为一线保洁作业人员多煲消暑凉茶,预备防暑降温工具,夏季人体容易缺钾,使人感到倦怠疲乏,含钾茶水是极好的消暑饮品。
2.低温天气作业预案
冬季有大雾天气,由于大雾,一是能见度较低,二是路面滑易发生事故。所以作业车辆清晨行驶需打开雾灯而且慢行。
要求作业人员做好防寒防冻工作,多穿衣服,最好穿防风衣和戴保暖手套,以防冻伤。后勤部多备热开水、姜汤等御寒食品,配备足够的御寒用品和药物。
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及车辆作业安排,尽量使用车辆作业,减轻人工劳动强度。为有效的保护保洁作业车辆,冬季车辆清晨作业前必须先打火启动 10 分钟后,让发动机充分磨合预热,气缸压力达到要求才能出发上路作业。加强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由于冬季早晨雾大,能见度低,保洁车辆要打开高亮 LED 警示灯,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衣,并设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身安全。
3.暴风、暴雨作业中防风、防雨的工作应急措施
每天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关注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视当时天气情况,尽量少安排员工户外作业。
当大风、大雨袭击市区时,根据天气预报或应急处理领导办公室通知,提前做好准备,人员、机械、车辆、材料全部到位。风雨来临时,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率领本单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
暴雨来临前对道路、通道、人行道等保洁范围的排水口进行全面的检查,查看是否排水畅通。收到即将有暴雨来临通知时,根据降雨的大小、时间的长短,来进行细致的工作部署。
待台风、暴雨减弱,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面上因台风吹倒的花草、树木;疏通清理道路上的积水,确保在灾情发生后,能迅速排除道路上的各类障碍,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雨天过后地湿路滑,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放慢行驶,保证行车作业安全。在有积水的路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工作安全,密切留意道路上的水井盖是否有遗失不在,如有遗失不在的,应设置警示牌,以免工作人员或行人不慎掉进井内,确保人员安全。
2.17.4 节日及其他应急处理方案
1.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日保洁预案
事先要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获取书面通知和行走路线,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工作计划。在清楚行走路线后,立即召开准备工作会议,合理调配保洁员到需经过路段进行分段、定岗、定人工作。安排清洁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时,要注意到工作量的控制,在迎检到来前 20 分钟再次完成清扫工作。
进行保洁时,要按正常的工作规范作业。有车队经过如需避让需按交警的指示,到指定地点礼避。如果是在广场或空广地举行大型公益性活动或商业性活动,清洁工作人员要在现场不停清理垃圾,相应地增加流动性清洁人员。在大型活动结束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场地的整洁。
2.上级领导或重要外宾前来参观指导的保洁预案
获取上级领导前来参观路线及时间后,立即召开准备工作会议,合理调配保洁员到需经过路段进行分段、定岗、定人工作。
安排清洁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时,要注意到工作量的控制,在迎检到来前一小时内完成。
2.17.5 应急处理安排
整个南屿镇按一年突击 20 次考虑,按每次拟派 30 人及 10 部作业机械进行作业,作业时间每
天 2 个班次,按 2-3 天计算。
★2.18 环卫保洁服务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
x办法考核内容为南屿镇环卫保洁和农村垃圾分类。二、考核内容
(一)道路考核内容
1.保洁路段的车行道、人行道、辅道、绿地、护栏、道路沿线绿化带、保洁范围内的绿地的普扫、保洁及果皮箱、垃圾箱保洁质量情况。
2.环卫机械作业车辆规范冲洗和机扫情况。
3.道路保洁员配备及在岗在位作业情况等。
(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考核内容
1.干湿分类设置配备情况。
2.干湿分类作业及现场卫生情况。
3.分类人员配置及在岗作业情况。
4.垃圾运输车辆规范作业情况。三、考核方法
考核由业主单位日常考核、监管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考核和其它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业主单位、监管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日常考核主要依据《南屿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南屿镇农村垃圾分类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 1-4)进行考核评分。
(一)业主单位日常考核
业主单位每周分别从片区保洁范围内各自选取至少一条市政道路、一条村道、一个村庄作为考核。周考核分数=道路考核总分*80%+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月考核总分*2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每月底取周平均值作为月考核分数,月考核分数=(第一周考核分数+第二周考核分数+第三周考核分数+第四周考核分数)/4,分数向下取整。
(二)监管单位考核
监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定期进行考核。分别从片区保洁范围内各自选取一条市政道路、一条村道、一个村庄作为当月考核。监管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月考核最终分数=道路月考核总分*80%+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月考核总分*20%;分数向下取整。
(三)其他考核
业主单位根据每月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进行增减:
1.企业在重大活动保障中表现较好、未出现问题的在当月考核分数中加 1 分,表现优秀的
加 2 分。若在重大活动保障中保障不力导致出现问题或以不在工作时间为由推脱工作的,在当
月考核分数中每次扣 3 分,若对上级安排的重大活动保障没有安排落实到位,出现问题的在当
月考核分数中每次扣 3 分。
2.企业在突发应急保障中,按照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及时清理突发路面污染和清运乱倾倒垃圾,表现较好的在当月考核分数中加 2 分。若在应急保障中保障不
力导致出现问题或以不在工作时间为由推脱工作的,在当月考核分数中每次扣 3 分,若对上级
安排的应急保障没有安排落实到位,出现问题的在当月考核分数中每次扣 3 分。
3.因环境卫生问题被上级领导(部门)、区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市民批评或投诉的,在当月考核分数中扣 1-3 分。
4.保洁公司聘任的保洁员焚烧垃圾或是将垃圾扫入(倒入)城市空地、绿地、内河、雨水篦子等区域的,一经查实,该保洁公司当月考核平均分扣 10 分。
(四)月考核总分
每月最终得分=当月业主单位日常考核评分*70%+监管单位评分(区城市管理局)*30%±其他考核评分,分数向下取整。
四、奖惩措施
(一)经费处罚
1.总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
2.总分不高于 90 分~80 分(含 80 分):以 90 分为标准,每低 1 分扣除当月承包作业经费 1%。
3.总分 80 分~75 分(含 75 分):在扣除 10%的基础上,以 80 分为标准每低 1 分扣除当月承包作业经费 2%。
4.总分 75 分以下: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 30%。
5.监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和业主单位任何一方单项考评分数未满 80 分的,一次性扣除当月承包作业经费 3%,该项扣款可叠加。
(二)其他处罚措施
1.连续两个月总分低于 80 分以下或连续两个月单项分数低于 80 分以下,当月承包作业经费以上述标准翻倍扣除。
2.连续三个月总分低于 80 分以下或连续三个月单项分数低于 75 分以下,将终止与保洁作业单位的合同。
3.列入市 级考核路段的道路,年底市 级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其合同。排名倒数第三的,扣除半月保洁经费;排名倒数第二的,扣除当月保洁经费;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当月及次月考核经费。
附:1.南屿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南屿镇农村垃圾分类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1:南屿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类道路保洁清扫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 |||
道路名 称: | |||
项目 | 分 值 | 评分依据 | 扣分 |
1. 保洁质量 | 60 | 1.每 500 ㎡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3 片;纸屑≥3 张;塑料≥3 个;烟蒂≥3 个; 砖石块≥2 个;污水≥1 ㎡扣 3 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 3-15 分; | |
2.主次干道有成堆垃圾(含渣土、建筑垃圾、各类大型生活垃圾等)和筐装垃圾的每处扣 5 分; | |||
3.沟(井)口保洁不及时有污物的每个扣 3-5 分; | |||
4.主、次干道交通隔离墩周围有明显沙土质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人行道、路沿、花圃xx 清扫不彻底,有积沙、积土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 | |||
5.人行道有明显污渍的(5 ㎡内),污渍面积每 5 ㎡扣 1 分; | |||
6.树头有砖块、石块、纸屑、烟头等污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3 分;树头、路沿石边或绿化 带沿石边及墙根有杂草没及时清理的每个(处)扣 2 分; | |||
7.道路沿线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2 分; | |||
8.果皮箱内胆脏臭,每个扣 2 分;贴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个扣 2 分。果皮箱垃圾未及时清掏, 垃圾积压超容积的,每个扣 2 分;移位、破损、残缺未及时修复的每个扣 3 分;果皮箱xx 1m 范围内污迹明显每个扣 3 分; | |||
9.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不整、脏污的,每辆扣 2 分; | |||
10.严格按照要求报备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每两日必须人工冲洗 1 次以上,冲洗不到位人行道有污 渍的每 10 平方米扣 3-5 分; | |||
11. 绿化带内垃圾(杂物)≥3 ㎡的每次扣 2 分,有裸露垃圾堆的每处扣 5 分; | |||
12.道路两侧有乱张贴、乱涂写的,每处扣 2 分; | |||
2. 机械车辆作业管理 | 15 | 1.机扫、冲洗作业出现丢段、漏段的每条扣 10 分; | |
2.发现机扫、冲洗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辆次车扣 5 分; | |||
3.机扫作业后的路面、路沿有积沙、浮土和出现垃圾散花或滴漏拖带及废弃物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机扫、冲洗作业后隔离墩及隔离栏下有积沙、散落垃圾废弃物,明显不洁的每 10 米长扣 3-5分; | |||
4.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不明显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 | |||
5.冬季时节气温低于 2 度时暂停洒水作业,冰冻天气禁止洒水作业,每发现一次扣 1-3 分;导 |
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 | |||
3. 规范作业 | 15 | 1.未组织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 | |
2.保洁时使用大扫把或清扫时扬尘大的,每人次扣 3 分; | |||
3.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超高、吊挂、滴漏的每辆扣 2 分;垃圾板车转运垃圾使用自行车、摩托 车引载的或在转运中沿途撒落垃圾的,每辆扣 3 分; | |||
4.发现路段保洁人员翻捡垃圾,扣 10 分; 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 |||
5.管理人员无跟班作业,10 分钟内不到岗的,扣 5 分; | |||
4. xx作业 | 10 | 1.保洁员作业时未着装或赤膊作业的,每发现 1 人扣 2 分;坐岗、聊天的,每人次扣 2 分;溜岗 扣 3 分; | |
2.保洁车长时间停放路面,影响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次扣 2 分; | |||
3.机械作业时车容不洁的每辆扣 2 分;车辆警示灯未开启、指示板有残缺的扣 2 分; | |||
4.专用标志不清晰,专用设备不完整的每辆扣 3 分; | |||
5.机扫时,无喷水压尘作业的每辆扣 1 分; | |||
6.作业时驾驶员穿拖鞋、打光背或穿背心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 | |||
7.保洁员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沟(井)口、倒入内河、绿化带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 |||
总得分: |
注:各项分值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二类道路保洁清扫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 |||
道路名 称: | |||
项目 | 分 值 | 评分依据 | 扣分 |
1. 保洁质量 | 60 | 1.每 500 ㎡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3 片;纸屑≥5 张;塑料≥5 个;烟蒂≥6 个;砖石块≥4 个;污水≥1.5 ㎡的扣 3 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 3-15 分; | |
2.主次干道有成堆垃圾(含渣土、建筑垃圾、各类大型生活垃圾等)和筐装垃圾的每处扣 4 分; | |||
3.沟(井)口保洁不及时有污物的每个扣 2-5 分; | |||
4.主、次干道交通隔离墩周围有明显沙土质的,每 10 米长扣 2-5 分;人行道、路沿、花圃xx清扫不彻底,有积沙、积土的,每 10 米长扣 2-5 分; | |||
5.人行道有明显污渍的(5 ㎡内),污渍面积每 5 ㎡扣 1 分; | |||
6.树头有砖块、石块、纸屑、烟头等污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3 分;树头、路沿石边或绿化 带沿石边及空地有杂草没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2 分; | |||
7.道路沿线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2 分; |
8.果皮箱内胆脏臭,每个扣 2 分;贴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个扣 2 分。果皮箱垃圾未及时清掏, 垃圾积压超容积的,每个扣 2 分;移位、破损、残缺未及时修复的每个扣 3 分;果皮箱xx 1m 范围内污迹明显每个扣 3 分; | |||
9.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不整、脏污的,每辆扣 2 分; | |||
10.严格按照要求报备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每周必须人工冲洗 2 次(含)以上,冲洗不到位人行道 有污渍的每 10 平方米扣 2-5 分; | |||
11. 绿化带内垃圾(杂物)≥3 ㎡的每次扣 2 分,有裸露垃圾堆的每处扣 5 分; | |||
12.道路两侧有乱张贴、乱涂写的,每处扣 2 分; | |||
2. 机械车辆作业管理 | 15 | 1.机扫、冲洗作业出现丢段、漏段的每条扣 10 分; | |
2.发现机扫、冲洗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辆次车扣 5 分; | |||
3.机扫作业后的路面、路沿有积沙、浮土和出现垃圾散花或滴漏拖带及废弃物的每 10 米长扣 3-5 分;机扫、冲洗作业后隔离墩及隔离栏下有积沙、散落垃圾废弃物,明显不洁的每 10 米长扣 2-5分; | |||
4.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不明显的每 10 米长扣 2-5 分;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的每 10 米长扣 2-5 分; | |||
5.冬季时节气温低于 2 度时暂停洒水作业,冰冻天气禁止洒水作业,每发现一次扣 1-3 分;导 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 | |||
3. 规范作业 | 15 | 1.未组织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 | |
2.保洁时使用大扫把或清扫时扬尘大的,每人次扣 3 分; | |||
3.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超高、吊挂、滴漏的每辆扣 2 分;垃圾板车转运垃圾使用自行车、摩托 车引载的或在转运中沿途撒落垃圾的,每辆扣 3 分; | |||
4.发现路段保洁人员翻捡垃圾,扣 10 分;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 |||
5.管理人员未跟班作业,10 分钟内不到岗的,扣 4 分; | |||
4. xx作业 | 10 | 1.保洁员作业时未着装或赤膊作业的,每发现 1 人扣 2 分;坐岗、聊天的,每人次扣 2 分;溜岗 扣 3 分; | |
2.保洁车长时间停放路面,影响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次扣 2 分; | |||
3.机械作业时车容不洁的每扣 2 分;车辆警示灯未开启、指示板有残缺的扣 2 分; | |||
4.专用标志不清晰,专用设备不完整的每辆扣 3 分; | |||
5.机扫时,无喷水压尘作业的每辆扣 1 分; | |||
6.作业时驾驶员穿拖鞋、打光背或穿背心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 | |||
7.保洁员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沟(井)口、倒入内河、绿化带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
总得分: |
注:各项分值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三类道路保洁清扫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 |||
道路名 称: | |||
项目 | 分 值 | 评分依据 | 扣分 |
1.保洁质量 | 60 | 1.每 500 ㎡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7 片;纸屑≥7 张;塑料≥7 个;烟蒂≥9 个; 砖石块≥6 个;污水≥1.5 ㎡的扣 3 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 3-15 分; | |
2.主次干道有成堆垃圾(含渣土、建筑垃圾、各类大型生活垃圾等)和筐装垃圾的每处扣 3 分; | |||
3.沟(井)口保洁不及时有污物的每个扣 1-3 分; | |||
4.主、次干道交通隔离墩周围有明显沙土质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人行道、路沿、花圃xx 清扫不彻底,有积沙、积土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 | |||
5.人行道有明显污渍的(5 ㎡内),污渍面积每 5 ㎡扣 1 分; | |||
6.树头有砖块、石块、纸屑、烟头等污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3 分;树头、路沿石边或绿化带 沿石边及墙根有杂草没及时清理的每个(处)扣 2 分; | |||
7.道路沿线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2 分; | |||
8.果皮箱内胆脏臭,每个扣 2 分;贴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个扣 2 分。果皮箱垃圾未及时清掏, 垃圾积压超容积的,每个扣 2 分;移位、破损、残缺未及时修复的每个扣 3 分;果皮箱xx 1m 范围内污迹明显每个扣 3 分; | |||
9.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不整、脏污的,每辆扣 2 分; | |||
10.严格按照要求报备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每周必须人工冲洗 1 次(含)以上,冲洗不到位人行道 有污渍的每 10 平方米扣 1-3 分; | |||
11. 绿化带内垃圾(杂物)≥3 ㎡的每次扣 1 分,有裸露垃圾堆的每处扣 3 分; | |||
12.道路两侧有乱张贴、乱涂写的,每处扣 2 分; | |||
2.机械车辆作业管理 | 15 | 1.机扫、冲洗作业出现丢段、漏段的每条扣 10 分; | |
2.发现机扫、冲洗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辆次车扣 5 分; | |||
3.机扫作业后的路面、路沿有积沙、浮土和出现垃圾散花或滴漏拖带及废弃物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机扫、冲洗作业后隔离墩及隔离栏下有积沙、散落垃圾废弃物,明显不洁的每 10 米长扣 3-5分; | |||
4.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不明显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 | |||
5.冬季时节气温低于 2 度时暂停洒水作业,冰冻天气禁止洒水作业,每发现一次扣 1-3 分;导致 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 | |||
3.规范作业 | 15 | 1.未组织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 | |
2.保洁时使用大扫把或清扫时扬尘大的,每人次扣 2 分; | |||
3.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超高、吊挂、滴漏的每辆扣 2 分;垃圾板车转运垃圾使用自行车、摩托车 引载的或在转运中沿途撒落垃圾的,每辆扣 3 分; | |||
4.发现路段保洁人员翻捡垃圾,扣 10 分; 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 |||
5.管理人员无跟班作业,10 分钟内不到岗的,扣 3 分; | |||
4.xx作 | 10 | 1.保洁员作业时未着装或赤膊作业的,每发现 1 人扣 2 分;坐岗、聊天的,每人次扣 2 分;溜岗扣 |
业 | 3 分; | ||
2.保洁车长时间停放路面,影响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次扣 2 分; | |||
3.机械作业时车容不洁的每扣 2 分;车辆警示灯未开启、指示板有残缺的扣 2 分; | |||
4.专用标志不清晰,专用设备不完整的每辆扣 2 分; | |||
5.机扫时,无喷水压尘作业的每辆扣 1 分; | |||
6.作业时驾驶员穿拖鞋、打光背或穿背心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 | |||
7.保洁员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沟(井)口、倒入内河、绿化带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 |||
总得分: |
注:各项分值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四类道路保洁清扫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 |||
道路名 称: | |||
项目 | 分 值 | 评分依据 | 扣分 |
1.保洁质量 | 60 | 1.每 500 ㎡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9 片;纸屑≥9 张;塑料≥9 个;烟蒂≥12 个; 砖石块≥8 个;污水≥2 ㎡的扣 3 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 3-15 分; | |
2.主次干道有成堆垃圾(含渣土、建筑垃圾、各类大型生活垃圾等)和筐装垃圾的每处扣 2 分; | |||
3.沟(井)口保洁不及时有污物的每个扣 1-3 分; | |||
4.主、次干道交通隔离墩周围有明显沙土质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人行道、路沿、花圃xx 清扫不彻底,有积沙、积土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 | |||
5.人行道有明显污渍的(5 ㎡内),污渍面积每 5 ㎡扣 1 分; | |||
6.树头有砖块、石块、纸屑、烟头等污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2 分;树头、路沿石边或绿化 带沿石边及墙根有杂草没及时清理的每个(处)扣 2 分; | |||
7.道路沿线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2 分; | |||
8.果皮箱内胆脏臭,每个扣 2 分;贴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个扣 1 分。果皮箱垃圾未及时清掏, 垃圾积压超容积的,每个扣 2 分;移位、破损、残缺未及时修复的每个扣 2 分;果皮箱xx 1m 范围内污迹明显每个扣 2 分; | |||
9.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不整、脏污的,每辆扣 2 分; | |||
10.严格按照要求报备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每周必须人工冲洗 2 次以上,冲洗不到位人行道有污渍 的每 10 平方米扣 1-3 分; | |||
11. 绿化带内垃圾(杂物)≥3 ㎡的每次扣 1 分,有裸露垃圾堆的每处扣 3 分; | |||
12.道路两侧有乱张贴、乱涂写的,每处扣 1 分; | |||
2.机械车辆作业管理 | 15 | 1.机扫、冲洗作业出现丢段、漏段的每条扣 10 分; | |
2.发现机扫、冲洗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辆次车扣 5 分; | |||
3.机扫作业后的路面、路沿有积沙、浮土和出现垃圾散花或滴漏拖带及废弃物的每 10 米扣 1-3 分;机扫、冲洗作业后隔离墩及隔离栏下有积沙、散落垃圾废弃物,明显不洁的每 10 米长扣 1-3分; | |||
4.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不明显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的每 10 米长扣 1-3 分; | |||
5.冬季时节气温低于 2 度时暂停洒水作业,冰冻天气禁止洒水作业,每发现一次扣 1-3 分;导 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 |
3.规范作业 | 15 | 1.未组织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条路扣 10 分; | |
2.保洁时使用大扫把或清扫时扬尘大的,每人次扣 2 分; | |||
3.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超高、吊挂、滴漏的每辆扣 2 分;垃圾板车转运垃圾使用自行车、摩托车 引载的或在转运中沿途撒落垃圾的,每辆扣 3 分; | |||
4.发现路段保洁人员翻捡垃圾,扣 10 分;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 | |||
5.管理人员无跟班作业,10 分钟内不到岗的,扣 2 分; | |||
4.xx作业 | 10 | 1.保洁员作业时未着装或赤膊作业的,每发现 1 人扣 2 分;坐岗、聊天的,每人次扣 2 分;溜岗 扣 3 分; | |
2.保洁车长时间停放路面,影响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次扣 2 分; | |||
3.机械作业时车容不洁的每扣 2 分;车辆警示灯未开启、指示板有残缺的扣 2 分; | |||
4.专用标志不清晰,专用设备不完整的每辆扣 2 分; | |||
5.机扫时,无喷水压尘作业的每辆扣 1 分; | |||
6.作业时驾驶员穿拖鞋、打光背或穿背心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 | |||
7.保洁员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沟(井)口、倒入内河、绿化带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 |||
总得分: |
注:各项分值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村庄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 | 扣分 |
1.设施配备 | 30 | 1.垃圾桶摆放点位设置不合理,扣 1-3 分。垃圾桶配备不足,扣 1-3 分;干湿户分类桶未分发 入户,少一户扣 0.5 分。 | |
2.未配备专门分类运输车辆的,或不足的,扣 1-3 分;运输车辆没有定位或未连接到执法局信 息平台的扣 2 分;未落实日产日清的,扣 1-3 分;厨余垃圾未落实单独收运的,扣 1-3 分。 | |||
3.未按要求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暂存点且有明显标识的,每少一处扣 1 分,无台账或记录 不规范的,扣 1-2 分。 | |||
4.收运车辆未统一喷涂分类标识的,扣 1-3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 |||
5.根据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与产量配备情况,酌情给分。 | |||
2.规范作业 | 40 | 1.村庄保洁员配备不足,未组织参加分类培训,未指导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每缺一项扣 2 分。 | |
2.分类垃圾桶保洁不到位,摆放不整齐,破损,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
3.出现未分类收运,未定时定点,未日产日清或运输途中抛洒漏现象;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未定期收运等收运不规范的,一次扣 5 分。 | |||
4.农户不知垃圾分类的,一户扣 0.5 分;分类准确率低于 60%,每低 5%,扣 0.5 分。 | |||
5.垃圾转运站点卫生不整洁的,一处扣 0.5 分;设施损坏的,一处扣 0.5 分。 | |||
3.宣教 | 20 | 1.未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奖励机制,扣 3 分,未联合村委每周对各居民户分类工作好的、差的进 |
教育 | 行公示,扣 2 分。 | ||
2.未充开展分类宣传的,酌情扣分。 | |||
3.行政村未设置宣传栏,未通过入户、广播等形式开展分类宣传的,每缺一项扣 2 分。 | |||
4.行政村每月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 2 分。 | |||
5.每月未报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信息的,扣 2 分。 | |||
4.台账信息 | 10 | 生活垃圾产生和收运统计台账,收运台账不健全的,扣 2 分,分类工作台账、工作总结等信息 报送不及时或数据不翔实的,扣 2 分。 | |
总得分: | 考评单位: | 考评人员: |
注:各项分值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七、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服务期 22 个月。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履约担保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提供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需提供见索即付的保函,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待合同期满且无相关待处理事项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符合合同要求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管养服务费用采取“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上月考核结果等次及专项扣罚情况,于次月拨付上月的实际管养费用。 2、服务经费与考核结果及专项扣罚情况相挂钩,按照月考核总分对应的服务经费减去被扣罚金额。 3、如因财政拨款等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延迟支付 费用的,采购人无须承担相应延迟支付费用的责任。 |
八、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服务期间因市、镇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调整监管考核办法,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中标人须同退出服务企业协商,转聘现有环卫工人工作,确保交接期社会稳定。
(2)中标人须为各合同包配置如下人员: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智慧环卫平台运维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3 人)、安全管理人员(2 人)不可兼任。
南屿镇道路保洁年服务费用报价(三级道路,12 小时保洁) | |||||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年经费(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道路保洁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104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2236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104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104 | 冬夏各 2 套 | |||
工具费 | 104 | 扫把、畚斗、抹布、水桶 等 | |||
高温补贴 | 104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104 | 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104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 价不低于 3392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104 | ||||
小计 | |||||
清洗车、洗扫车驾驶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7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45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7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3)投标人分项报价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报价表及报价表中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后附上填报完整的合同包各项报价表,未提供或不满足报价表要求填报报价的视为投标无效。
服装费 | 7 | 冬夏各 2 套 | ||||
高温补贴 | 7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7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7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 价不低于 6827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7 | |||||
小计 | ||||||
路面养护车驾驶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3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30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3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3 | 冬夏各 2 套 | ||||
高温补贴 | 3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3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3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 价不低于 4551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3 | |||||
小计 | ||||||
管理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4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35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4 | 五险一金不低于 845.89 元 /人·月 | ||||
服装费 | 4 | 冬夏各 2 套 | ||||
高温补贴 | 4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4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4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 价不低于 5310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4 | |||||
小计 | ||||||
人工费小计 | ||||||
8T 高压清洗车 | 折旧费 | 3 | 8 年折旧 | |||
维修费 | 3 | |||||
燃油费 | 3 | |||||
年检及保险费 | 3 | |||||
8T 洗扫 | 折旧费 | 3 | 8 年折旧 |
车 | 维修费 | 3 | ||||
燃油费 | 3 | |||||
年检及保险费 | 3 | |||||
路面养护车 | 折旧费 | 2 | 8 年折旧 | |||
维修费 | 2 | |||||
燃油费 | 2 | |||||
年检及保险费 | 2 |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折旧费 | 22 | 6 年折旧 | |||
维修费 | 22 | |||||
电瓶更新费 | 22 | 每年一换 | ||||
垃圾桶 果皮箱 | 购置费 | 2800 | 每年一换 | |||
小计 |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共计 | ||||||
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 | 管理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率 | ||||
利 润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率 | 利润不得为负值。 | ||||
税 x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 率 | 税率不低于 6.84% | ||||
小 计 | ||||||
年服务费合计(元) |
南屿镇道路保洁年服务费用报价(四级道路,8 小时保洁)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年经费(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道路保洁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7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2236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7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1039.9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7 | 冬夏各 2 套 | |||
工具费 | 7 | 扫把、畚斗、抹布、水桶 等 | |||
高温补贴 | 7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岗位津贴 | 7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7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 价不低于 3392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7 | |||||
小计 | ||||||
人工费小计 | ||||||
机械费 | 电动小型清扫车 | 折旧费 | 2 | 6 年折旧 | ||
维修费 | 2 | |||||
电费 | 2 | |||||
年检及保险 x | 2 |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共计 | ||||||
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 | 管理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率 | ||||
利 润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率 | 利润不得为负值。 | ||||
税 x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 率 | 税率不低于 6.84% | ||||
小 计 | ||||||
年服务费合计(元) |
绿化保洁费用测算 | ||||||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年经费(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绿化保洁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2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低于 2236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2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2 | 冬夏各 2 套 | ||||
工具费 | 2 | 扫把、畚斗、抹布、水桶等 | ||||
高温补贴 | 2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2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2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日,单价 不低于 3392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2 | |||||
小计 | ||||||
人工费小计 |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折旧费 | 2 | ||||
维修费 | 2 | |||||
电瓶更新费 | 2 | 每年一换 | ||||
小计 |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共计 | ||||||
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 | 管理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率 | ||||
利 润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率 | 利润不得为负值。 | ||||
税 x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率 | 税率不低于 6.84% | ||||
小 计 | ||||||
年服务费合计(元) |
南屿镇垃圾收运费用测算 | ||||||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年经费(元) | 备注 | ||
小型自卸车驾驶员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1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 低于 35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1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1 | 冬夏各 2 套 | ||||
高温补贴 | 1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1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 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1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 日,单价不低于 5310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1 | |||||
小计 | ||||||
跟车工 | 六工一休 | |||||
人员基本工资 | 1 | 人员基本工资单价不 低于 35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1 | 五险一金单价不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1 | 冬夏各 2 套 | ||||
高温补贴 | 1 | 5 月-9 月,单价不低于 260 元/人·月 | ||||
岗位津贴 | 1 | 单价不低于 2610 元/ 人·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1 | 全年 11 个法定节假 日,单价不低于 5310 元/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1 | |||||
小计 | ||||||
人工费小计 | ||||||
3 吨自装卸式垃圾车 | 折旧费 | 1 | 5 年折旧 | |||
维修费 | 1 | |||||
燃油费 | 1 | |||||
年检费 | 1 |
小计 |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共计 | ||||||
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 | 管理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率 | ||||
利 | 润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率 | 利润不得为负值。 | |||
税 | 费 |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 润)×税率 | 税率不低于 6.84% | |||
小 | 计 | |||||
年服务费合计(元) |
南屿镇垃圾分类运营费用(2 座) |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年经费(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垃圾分类督导员 | ||||
人员基本工资 | 3 | 人员基本工资单 价不低于 2800 元/人·月 | |||
五险一金 | 3 | 五险一金单价不 低于 845.89 元/人·月 | |||
服装费 | 3 | 冬夏各 2 套 | |||
法定节假日加班及日常加班工资 | 3 | 节假日及日加突 击加班费用,单价不低于 1650 元/ 人·年 | |||
雇主责任险 | 3 | ||||
小计 | |||||
人工费小计 | |||||
垃圾分类设施投入费用 | 垃圾桶 | 10 | |||
240L 分类桶垃圾袋 | 5840 | 垃圾袋考虑厨余、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 |||
消毒液 | 2 | ||||
洗手液 | 2 | ||||
工具(分拣盘、夹子、钩子、扫把、畚斗、拖把、 水桶、毛巾) | 2 | ||||
智能监控流量 | 2 |
费 | |||||
水、电费 | 2 | ||||
小计 | |||||
人工费+垃圾分类设施投入费用 | |||||
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 | 管理费 | (人工费+人工费+垃圾分类设施 投入费用)×管理费率 | |||
利 润 | (人工费+人工费+垃圾分类设施投入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率 | 利润不得为负值。 | |||
税 x | (人工费+人工费+垃圾分类设施 投入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率 | 税率不低于 6.84% | |||
小 计 | |||||
年服务费用合计(元)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
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 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xxx的 “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 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 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 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 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 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