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夏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是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华夏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与持卡人(以下简称“您”) 就华夏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您确认,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时,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您为未成年人,您的监护人同意您使用我行提供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您的信息。您确认,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排斥。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已加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您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借记卡服务热线为“95577”、信用卡服务热线为 “000-00-00000”)或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
二、定义及解释
1.支付机构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2.快捷支付是指我行与支付机构向您提供的,将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与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签约绑定后,我行根据支付机构发送的指令相应扣划您银行账户资金,并结算至支付机构指定账户的服务。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
括计算机、手机、掌上电脑等设备,具体以我行及支付机构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3.华夏卡是指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
借记卡是指集多账户、多币种、多功能于一体,综合使用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圈存圈提、消费支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有透支功能)。
信用卡是指给予您一定信用额度,您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消费、分期付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三、风险提示
为确保您安全使用我行快捷支付服务,保护账户资金安全,请您务必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专用于快捷支付的华夏卡。
2.请您在签约快捷支付业务前,确保签约的华夏卡已开通了账务短信等交易提示功能,以便您的华夏卡发生资金变化时,可随时了解并查询。请您更换手机号码后,及时联系我行更新您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及账务短信通知手机号码。
3.请您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建议不要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任何人,并建议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
四、双方权利义务
1.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华夏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在支付机构注册的用户 ID(或称为“商户会员号”,下同)与该华夏卡绑定且用
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及账户信息(银行卡号)。
3.您的个人信息中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信息、账户信息(银行卡号)属于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您拒绝提供该信息的,可能会影响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您知悉敏感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的,容易导致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我行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相关要求,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4.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命令,为履行反洗钱及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之目的,将您的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有权机关。
5.我行仅在法律法规要求(如为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的最低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业务的目的所必须的最低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当超出保存期限后,我行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6.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在办理快捷支付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情形下,基于身份验证的处理目的,处理您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
7.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办理快捷支付业务所必需的情形时,有权对您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账户信息(银行卡号)进行收集、
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处理行为。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化,我行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公示,并向您在我行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进行告知。您继续使用快捷支付业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变更。如果您不同意我行对本协议的变更、暂停或终止,您有权立即停止使用我行提供的本服务。
8.您有权通过我行的柜面、自助渠道等途径行使法律所赋予您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及补充权、删除权、解释权、撤回同意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如您为未成年人,请与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并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行提供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您的信息(对于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注意您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我行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行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行,以便我行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信息处理存在疑问时,请通过拨打 95577 等方式联系我行。
10.一旦您的华夏卡绑定成功,您在支付机构相关使用界面发起支付申请并完成安全验证后(具体验证方式以您与支付机构约定为准),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机构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此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如您扣款账户余额或可用信用额度不足时,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11.您知悉并同意,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身份信息、设备信息、华夏卡账户及与该账户相关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因您对上述信息保管不
善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如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发生变更、遗失、泄露或手机、华夏卡发生遗失等情况,您应及时通知我行(借记卡客户服务热线 95577,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并办理挂失手续,以减少可能发生的资金损失。因您个人原因导致您的身份信息、华夏卡账户及与该账户相关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保管不善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您本人承担,并承担因此给我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为防范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行设置了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支付机构交易限额以您与支付机构约定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以限额较低者为准),信用卡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额度,II 类、 III 类银行账户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我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
13.我行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的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14.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行为,且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存在上述非法行为,我行有权立即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
(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15.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所必需的签约、管理等功能,对于您在支付机构 APP
或网站等渠道输入姓名、身份证件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快捷支
付绑卡的场景,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对由支付机构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华夏卡与您此次在支付机构 APP 或网站等渠道登录的用户 ID 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我行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6.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所必需的签约、管理等功能,对于您在支付机构 APP或网站等渠道进行免输卡号绑卡或在我行手机银行、华彩生活 APP 等渠道主动发起的免输卡号绑卡的场景,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将您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提供给我行的合作支付机构(即您本次发起绑卡申请的支付机构,联系方式见该支付机构官方网站)。我行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我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协议约定,变更、暂停、终止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及本协议相关规定。如有变更、暂停或终止,我行通过官方网站、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提前公示,并向您在我行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进行告知。您继续使用快捷支付业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变更。如果您不同意我行对本协议的变更、暂停或终止,您有权立即停止使用我行提供的本服务。
2.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机构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支付机构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至我行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我行将受理此交易指令。
3.您可通过支付机构或我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
六、免责条款
1.以下情形,我行不承担责任,但我行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对您的影响,并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因合作支付机构或其他合作实体的原因导致我行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2)非因我行导致的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不能或延迟;
(3)我行、转接系统、合作支付机构或其他合作实体在网站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4)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您所在位置、您关机以及其他非因我行导致的原因造成的服务终端不能满足您要求的情况;
(5)不可抗力:战争、洪水、火灾、台风、海啸、地震、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非因我行过错而产生的损失;
(7)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
2.由于您的银行卡资金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或划扣,从而导致我行扣款失败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未尽
事宜依照经您签署对您适用的《华夏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华夏银行网络金融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华夏银行信用卡章程》、《华夏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华彩生活客户服务协议》、《华夏银行信用卡易达金领用合约》、《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华彩生活隐私政策》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上述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其他
您在此确认,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我行已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您注意免除或者减轻我行责任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已应您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充分解释说明,双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