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DAWM」),根據所持牌照,可開展第 4 類及第 9 類受規管活動,依據
全權委託管理協議
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DAWM」),根據所持牌照,可開展第 4 類及第 9 類受規管活動,依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x)(xxxx:XXX000)
賬戶號碼:
開戶日期:
經紀編號:
全權委託管理協議
x協議於以下日期由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與客戶訂立,並根據附件 1 所示的初始全權委託管理資產,規範客戶委任管理人為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唯一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的條件
(定義如下)。
第 1 部分 - 一般條款
1. 定義
在本協議中,只要關聯允許,下列詞語和表達應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 | 滙業集團有限公司(「滙業集團」),一間香港公司及管理人的母公司,其在 世界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商業組織,合法地或受益地控制或擁有,至少百分之二十(20%)的有表決權的證券或由滙業集團控制或與其共同控制。 |
「客戶」 | 在下文簽字的一個或多個人,其個人詳細資料在指定的開戶表格(若有)中列出。 |
「香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全權委託管理賬戶」 | 客戶在下文第 24.1 條規定的管理人和機構開設的賬戶,用於持有客戶根據本協議不時委託管理人進行全權管理的資產組合,包括未投資現金(以下簡稱「全權委託管理賬戶資產」)。 |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 | 資產組合,包括客戶不時委託管理人根據本協議進行全權委托管理的未投資現金。 |
「全權委託服務」 | 管理人根據本協議不時向客戶提供的全權委託管理服務,管理人可在客戶授予的全權委託權限和投資指引範圍內處理全權委託管理資產。 |
「機構」 | 銀行、經紀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第 24.1 條以客戶的名義開設一個或多個賬戶,以持有全權委託管理資產。 |
「投資指引」 | 客戶的投資目標和指導方針以及附件 1 中所述的任何限制,由客戶不時以 |
書面形式修改。 | |
「《條例》」 |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證券」 | 證券定義見《條例》。 |
「抵押證券」 | 抵押證券定義見《條例》。 |
「市場價值」 |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正常價格 |
凡提及法律、法規或規則均應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任何修訂或不時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的等效規定。凡提及「條款」均指本協議的條款。凡提及任何附件均指本協議的附件,其條款明確載入本協議。表示單數的詞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且提及任何一種性別應視爲提及全部性別。凡提到的人 士,應包括個人、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爲方便起見,不得影響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解釋。
本協議的第 1 部分一般適用於客戶與管理人之間就管理人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的關係。本協議
的第 2 部分僅適用於全權委託服務。本協議的第 3 部分包括《條例》下的某些事項和常設授權。
2. 委任
2.1 客戶委任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就將投資於資產的客戶資金提供全權委託服務。
2.2 客戶確認並認可,在簽署本協議前,管理人已向客戶充分說明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客戶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2.3 假如管理人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該金融產品必須是管理人經考慮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而認為合理地適合客戶的。本協議的其他條文或任何其他管理人可能要求客戶簽署的文件及管理人可能要求客戶作出的聲明概不會減損本條款的效力。
3. 估值、報告、會面和表現評估
3.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估值報告將按月在每個月後的 7 個工作日內發送給客戶。
3.1 管理人每半年將以書面或會面的方式評估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表現。
4. 代理人
管理人可在其認為必要或符合客戶利益的情況下,並在適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聘請代理人(包括關聯方)執行任何行政、交易或輔助服務或任何其他需要的服務,以使管理人能夠根據本協議履行其服務,並且管理人應有權提供此類代理人為履行上述服務而可能需要獲取的有關客戶的資料。
5. 費用與收費
5.1 客戶可選擇根據本協議支付適用的費用和開支(「費用」),如附件 1 所述,從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指定銀行賬戶或銀行匯票進行支付。每一季度結束後,附有上一季度計算費用的通知將會發送給客戶。客戶可在通知發出日的後十個公曆日內支付費用,否則管理人有權(並在此授權)從全權管委託理資產中扣除付款,而無需通知客戶,及/或在不通知客戶及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指示相關第三方從全權委託管理資產中向管理人支付該等費用和開支。
5.2 管理人應有權按港元最優惠利率+6%或按其指定的其他利率收取代表客戶產生的任何逾期費用和開支的利息。管理人應有權(並在此被授權)在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從全權委託管理資產中扣除此類利息及/或在不通知客戶或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指示相關第三方向從全權委託管理資產中向管理人支付此類利息。
6. 稅款
客戶應全權負責報告和支付與本協議中定義的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有關的在世界任何地方產生或應付的所有稅款、徵費和關稅(管理人的費用和佣金除外),並須就此向管理人作出彌償。儘管如此,管理人在此被授權,在不通知客戶或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從全權委託管理資產中支付針對全權委託管理資產、客戶或管理人的任何部分應付的且被管理人合理認為是到期和應付的(沒有義務獲得專業意見)任何此類稅款、徵費或關稅。管理人不對客戶承擔任何此類稅費、徵費或關稅(無論是由管理人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的選擇或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而客戶應該負責因適用於客戶所得稅條約或其他原因而有權收取的任何稅款的任何退款。如管理人有要求,客戶應立即提供管理人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以允許管理人根據本協議進行付款而無需(或減少)預扣稅款。
7. 管理人責任
在向客戶提供本協議中的服務時,管理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同時考慮到現行的投資指引,並具備向個人客戶提供此類服務的專業投資管理人的合理預期技能。管理人對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該損失是由於管理人或其根據上述第 4 條任命的代理人或其僱員的嚴重過失、故意違約及/或欺詐行爲所致。管理人不會對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其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明確同意管理人不會對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或其任何部分的表現
或盈利能力提供任何擔保或保證,如果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表現在任何時候未能滿足客戶的期望或任何其他參數,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只要管理人根據現行的投資指引行事,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潛在利益衝突和披露
如果管理人或任何關聯方在交易中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利益,或與另一方在交易方面的任何關係可能與管理人對客戶的責任發生實際或可能的衝突,則管理人將確保此類交易的執行條款不會比不存在此類衝突時對客戶更不利,並且管理人應據實向客戶披露相關情況。受此約束,管理人或任何附屬公司均沒有責任向客戶說明因此類交易而收到的任何費用、利潤、佣金或其他款項。
9. 客戶的保證
9.1 客戶透過簽署本協議向管理人聲明並保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及管理人在本協議仍然有效期間達成的每筆交易之日:
9.1.1 客戶有權簽署和交付本協議,履行客戶的義務,根據本協議任命管理人,並授予管理人此處規定或暗示的權力和全權管理權,且客戶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完整且無誤導性;
9.1.2 本協議和管理人在本協議下代表客戶訂立的所有交易對客戶具有約束力,並可根據其各自的條款對客戶強制執行,並且不得也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於客戶的法律、法規、法令或法律限制;
9.1.3 客戶作為委託人參與並(視情況而定)對每筆交易行使權利;
9.1.4 如果客戶是公司或法人(而非自然人),則它應是根據其注冊成立司法管轄區法律正式組建且有效存續的,並且在相關法律約束下,信譽良好;
9.1.5 客戶應對與本協議項下任何證券交易有關的所有報告和其他法律要求或合約規定(若有)承擔全部責任;
9.1.6 根據客戶所知,在法律或衡平法上,或在任何法院、法庭、政府機構、代理機構、官員或任何仲裁員面前,沒有任何未決的或威脅的針對客戶的訴訟或法律程序可質疑本協議的合法性或可能影響本協議對客戶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客戶履行本協議下義務的能力;
9.1.7 客戶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來評估訂立本協議的優點和風險,且是根據客戶自己的判斷或獨立於管理人獲取的關於該等優點和風險的專業建議行事(包括,在相關情況下,客戶對適用稅務和會計處理的判斷);
9.1.8 客戶是透過管理人投資的資本、證券或財產的合法和實益擁有人,且此類資本、證券或財產不存在任何留置權、押記、股權、優先購買權或其他擔保權益或產權負擔,且客戶有權根據本協議轉讓此類資本、證券或財產。
9.1.9 客戶同意管理人可與附屬公司共享與客戶有關的數據和信息,該等數據和信息涉及管理人提供的服務,用於直接營銷目的或根據本協議管理其全權委託管理賬戶所需的任何目的。
10. 彌償
除去因管理人的嚴重疏忽、故意違約及/或欺詐行爲導致的結果,由於本協議以及管理人根據此處包含的客戶的xx和保證或管理人合理地認為由客戶或正式授權的人代表客戶提供的任何通信或指示,或由於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或管理人就本協議採取的任何行動或因客戶違反本協議,客戶同意賠償管理人合理金額的所有成本、索賠、責任、損失、要求、損害賠償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的法律費用),該費用可能由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代理人直接或間接合理地產生,或由其代為支付。
11. 修訂
x協議可由管理人在給予客戶不少於 30 天的書面通知後不時修改。
。
12. 回扣/佣金/酬金
12.1 管理人目前的政策是不接受「軟錢」或現金回扣作為經紀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形式的佣金。
13. 協議的終止
13.1 客戶可透過提前 4 個月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此類通知應在管理人實際收到後方可生效。通知期應從管理人實際收到客戶通知的次月的第一天算起,本協議的終止應在相關的 4 個月期限屆滿後生效。為免生疑義並保護客戶的利益,管理人不得接納透過電郵
發送的任何此類通知,並且任何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管理人的此類通知均應視爲無效,或是儘管管理人已收到,也應視爲不予接納。
13.2 在下列情況中,管理人可在任何時間向客戶發出不少於 30 天的書面通知或即刻通知終止本協議:
13.2.1 客戶嚴重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xx或保證,且在收到管理人要求其糾正該違約的通知後 30 天內未予以糾正;或
13.2.2 客戶(作為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根據管理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條款重組、合併而進行的自發清算除外),或如果管理人或接管人就其資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被任命,或客戶(作為個人)收到破產令或與其債權人達成和解或與任何債權人達成任何安排;或
13.2.3 任何監管機構要求終止此協議;或
13.2.4 客戶的業務、財務狀況、資產或一般情況出現實質性不利變化,管理人認為可能會對客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產生不利影響。
14. 終止後果
14.1 終止不影響已生效的權利、彌償、現有承諾或任何在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合約條款。客戶必須按照終止日期按比例支付管理人在終止本協議時合理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並承擔其後因解決或完成未清償義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
14.2在本協議終止後,管理人可指示機構和其他相關第三方(若有)可能需要保留和及/或變現該資產,去償還已啟動的交易和支付客戶的任何未償債務,此後,除就該等投資或該等投資的淨收入向客戶交代外,管理人對該等投資無任何剩餘責任。
14.3管理人可將任何金額從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按管理人最終確定的即期匯率在管理人可全權選擇的外匯市場上以第一種貨幣購買第二種貨幣 ,任何金額從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或任何匯率波動引起的任何風險或損失應由客戶承擔。
15. 個人和聯名賬戶
15.1 如果客戶不止一人,他們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爲聯名和多名的,給予他們中任何人的任何通知將被視為已給予他們所有人,並且根據客戶資料聲明,管理人可以按照他們中任何人的
指示行事。
15.2若任何一位客戶發生任何按條款第 14.2 所述事件時,儘管是聯名賬戶,管理人有權終止本協議。
15.3 在構成客戶的任何人員死亡相關情況下,本協議將不會終止,且管理人可將倖存者視為唯一有權或對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人。
15.4若客戶屬個人賬戶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但在授予任何代表權之前,沒有義務)按照客戶個人代表的指示行事,在任何此類授權之前,管理人有權從客戶的財產中就管理人可全權決定認為適合保護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任何行為獲得彌償,以及管理人因此而合理產生的所有成本和開支的合理金額(若有),可從客戶的遺產中獲得賠償,儘管管理人的權力可能因客戶死亡而被撤銷。
16. 資料
16.1 管理人和客戶均同意並承諾,如果他們各自的姓名、地址或本協議項下提供的其他識別詳情發生任何重大變化,將立即通知對方,就管理人而言,指其註冊狀態、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分配的中央編號、向客戶提供的服務、適用的費用和收費以及保證金要求的詳細資料(若相關)、利息收費、追加保證金以及未經客戶同意可能關閉客戶頭寸的情況,就客戶而言,指本協議中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不是提供給管理人的任何其他資料。
16.2 如果管理人在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過程中投資衍生產品,應根據客戶要求向客戶提供產品規範以及涵蓋此類產品的任何招股說明書或其他銷售文件,以及對保證金程序和未經客戶同意可能關閉客戶頭寸的情況的完整說明。
16.3 管理人有權:
16.3.1 向香港或世界其他地區的任何附屬公司提供有關客戶的任何資料,以便該附屬公司向客戶推廣該附屬公司的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16.3.2 向收款代理人提供有關客戶的任何資料,以便管理人收取客戶根據本協議項下未向管理支付的款項。
16.3.3 聯繫可能擁有客戶任何資料的任何消息來源,並以保密的方式獲取、交換和披露管理人為執行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可能需要的任何資料,或檢查客戶的信譽或確定欠客戶的或由客戶欠下的債務金額。
16.4 就個人客戶而言:
16.4.1 客戶特此授權管理人將客戶提供的資料與收集的有關客戶的其他資料進行比較,以進行審查或產生更多數據。客戶認可,管理人可將此類比較的結果用於採取任何行為,包括可能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爲,例如:立即終止本協議。
16.4.2 客戶特此授權管理人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其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的直接營銷。
16.4.3 客戶特此授權管理人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關聯方,以達到本協議所附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實務聲明中所述的目的。
17. 轉讓
x協議對客戶、其個人代表和所有權繼承人具有約束力,但未經管理人事先書面批准不得由客戶轉讓,若獲得批准,則應按管理人合理要求,由受讓人與管理人簽訂此類協議。未經客戶同意(不得無故拒絕),管理人不得轉讓本協議。
18. 語言
x協議可用英文或中文簽訂。如翻譯上存在任何差異,以英文版本爲準。
19. 違法行爲
x本協議任何規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强制執行,則本協議包括的其他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强制執行性不應因此以任何方式受到影響或損害。
20. 無讓步
管理人給予的時間、讓步或暫緩,或管理人在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時的任何延遲或疏忽,均不得削弱或損害此等權利或權力,亦不得解釋為放棄此等權利或權力。本協議規定的管理人的權利、權力和補救具有可纍加性,且不排除管理人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
21. 適用法律
x協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且其任何方面均依香港法律解釋。客戶認同,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或程序或由此產生的任何爭議均可在香港法院提起,且應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上述服從不應限制管理人在其認爲合適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客戶執行法律程序的權利,且在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執行法律程序並不影響管理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執行法律程序(無論是否同時進行)的權利。
第 2 部分 - 全權委託服務
22.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投資酌情權
22.1 管理人考慮到投資指引的情況下,本著誠信和盡職的原則,以絕對酌情權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資產。客戶理解並認同,管理人不保證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或全權委託管理賬戶中包含的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類別的表現,此外,由於市場變動或由客戶從全權委託管理賬戶中提取資產,或由於超出管理人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情而導致全權委託管理賬戶資產的價格或價值變化,不應被視為違反投資指引。
22.2 在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賬戶時,客戶授權管理人代表客戶購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全權委託管理賬戶中包含的投資和其他資產,其性質與投資指引相符,在任何市場上影響交易,做出所有日常決策,行使或拒絕行使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任何投資的任何投票權,並在有關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管理方面,一般按照管理人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事。
22.3 客戶授權管理人填寫和簽署任何用於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文件,並根據此類公司或其他公司的相關股份登記處出於管理全權委託資產的目的提出的要求,或根據監管機構、法院命令和任何其他政府機構頒布的法律、法規、守則(無論遵守是強制性的還是自願的)的要求,管理人應提供持有的公司證券的實益擁有權資料及其他資料。
22.4 (a) 在為全權委託管理賬戶進行交易時,管理人應在其認為合適的市場或交易所,與對手方進行交易。所有交易將根據相關市場或交易所的規則和法規進行,管理人可採取此類規則和法規和/或適當的市場慣例要求或允許的所有步驟。
(b) 如果任何交易對手方未能交付任何必要的文件或未能完成任何交易,管理人將代表客戶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糾正此類失誤或獲得補償。客戶應承擔由管理人合理產生的所有成本和開支。
23. 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授權期限和更新
管理人的全權委託授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除非本協議根據第 14 條在該期限屆滿前終止。在到期日之前,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除非客戶在到期日之前明確以書面形式撤銷全權委託,否則該授權應自動續期,每次延長 12 個月。
24. 機構
24.1 如果該賬戶尚不存在,則管理人應代表客戶在機構開設一個或多個託管、交易和投資賬戶,並且客戶應授予管理人所有必要的授權來操作此類賬戶,以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賬戶。
24.2 對於因機構違約或違反任何協議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管理人概不負責。
24.3 全權委託管理賬戶中持有的投資(包括現金和非現金項目)應由機構持有並以其自身或其代名人的名義註冊或以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註冊,不得以管理人的名義注冊。
25. 借款
25.1 在管理全權委託管理賬戶時,(除非附件 1 另有特別授權)未經客戶明確事先書面同意,除非可能需要涵蓋任何相關購買交易的短期結算日期,並且任何此類同意應由客戶每年續簽,管理人不得進行任何保證金交易或承諾代表客戶進行任何借款。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管理人不得接納透過電郵發送的任何此類通知,並且任何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管理人的此類通知均應視爲無效,或是儘管管理人已收到,也應視爲不予接納。
25.2 如果要向客戶提供保證金或賣空便利,保證金要求、利息費用、追加保證金通知以及未經客戶同意可能關閉客戶頭寸的情況的詳細資料將單獨提供給客戶。
第 3 部分 - 關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部分
26. 根據《條例》做出的規定
26.1 客戶特此同意,出於根據本協議履行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目的,管理人可在本協議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從任何機構的任何賬戶中提取客戶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或直接買賣客戶的任何證券,以便代表客戶出售證券或結算售後交收。
26.2 客戶特此進一步同意,出於根據本協議履行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目的,管理人可在本協議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由任何機構或作為附屬機構的任何相關第三方(關聯方)處理客戶的任何證券或抵押證券,以代表客戶清償客戶對管理人、機構、相關第三方(關聯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責任。
各方簽署本協議如下:客戶:
個人(請在下方簽名)
本人/x等,即下列簽署人,同意根據上述條款和及條件任命管理人。
本人/x等確認本協議包括附件 1 在內的所述信息準確無誤,並理解其將構成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某些投資交易的基礎,無論是否有衍生工具。
本人/x等確認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已用我/我們理解的英文/中文向我/我們充分解釋;且本人/x等已受邀閲讀風險披露聲明,可隨意提出問題和徵詢獨立建議。
本人/x等確認此風險披露聲明已按本人/x等選擇,以英文/中文提供。
姓名 簽名
日期:
姓名 簽名
(聯合賬戶適用)日期:
公司(請在下方簽名)
我們,以下簽字人,作為客戶的所有董事,代表客戶同意根據上述條款及條件任命管理人,保證以下出現的蓋印和印章(若有),是客戶的真實蓋印和公司印章,並證明本協議的條款已透過客戶的董事會決議獲得正式批准和授權,董事會決議根據公司章程或客戶的其他章程文件的規定於
(日期,如適用)如期召開,並記入客戶的會議記錄簿。
董事姓名 簽名
董事姓名 簽名
董事姓名 簽名
如果有額外的董事,請附上續頁。
公司蓋印: 公司印章:
日期:
客戶簽署的見證人
姓名(大寫) 中央編號: 聲明如下:
□ 本人已用客戶理解的英文/中文向客戶充分解釋了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
□ 本人已邀請客戶閲讀風險披露聲明,他/她/他們可隨意提出問題和徵詢獨立建議。
□ 我已親眼見證客戶在上面提供的空白處簽字。
見證人簽名 : 日期:
管理人:
代表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簽字
董事/負責人員(中央編號: )
日期:
附件 1: 投資指引
1.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
初始價值 港元
初始價值不應少於 200 萬港元。
2. 收費標準
a. 投入全權委託管理賬戶的新資本的初始設置費:新資本的 %
b.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年度管理費:每年 %資產淨值(NAV)*
* 資產淨值的計算是將構成全權委託管理資產費用計算季度的月末投資組合價值取平均值。
c. 費用及自付費用:包括經紀佣金、託管費、匯款費用及其他。根據上述第 4 條,管理人可聘請代理人(包括關聯方)向客戶提供全權委託服務。現附上指定代理人的費用明細表供您參考。
d. 全權委託管理資產的年度表現費用,等於每年超過初始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或之前的年末總資產淨值最高值的收入/收益的 p%,按資產淨值新高點計算,即「高水位」方法。
3. 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 根據本人/x等的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以下是本人/x等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 謹慎型 | □ 保守型 | □ xx型 | □ 進取型 | □ 專業性投資 型 |
4. 投資限制
□ 本人/x等特此確認本人/x等沒有/有一些/投資限制,特此列出如下:
A) 本人/x等的預期投資期限是多久? | □ 少於 5 年 □ 5-10 年 □ 超過 10 年 |
B) 地域分佈: 投資產品分散於不同的地域,以降低整體風險程度及最大化本人/吾等的投資組合回報,地理分散限制如下: | |||
地域 | 目標範圍 | ||
C) 資產配置: 本人/吾等的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參數確定如下,滙業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應在施加的限制下進行相應的投資: | ||||
資產類別 | 投資於投資組合的相關資產的最低百分比 | 投資於投資組合的相關資產的最高百分比 | ||
股票 | ||||
債券 | ||||
基金 | ||||
其他資產 |
□ 本人/等特此授權管理人代表本人/x等進行保證金交易和/或進行借貸。
□ 本人/等特此授權管理人代表本人/x等進行首次公開募股融資。
請注意: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管理人不得接納透過電郵發送的任何此類附件 1 修改,並且任何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管理人的此類修改均應視爲無效,或是儘管管理人已收到,也應視爲不予接納。儘管客戶同意進行電郵通信,但為保護客戶的利益,與管理人的某些通信特別不允許透過電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