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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资产转让协议
(两方版)
二〇二〇年
甲方(转让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沙支行
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E-mail:xxx00@xxxxxxxx.xxx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紫竹北街94号招商银行四楼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鉴于:
甲方转让其拥有完整处分权的成都威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良债权,乙方受让该金融资产债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该金融资产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定义或解释】
“本协议”指双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融资产”或“标的资产”是指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持有/管理的对成都威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对应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标的资产明细以甲方签章确认的《标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转让价款”特指甲方和乙方确定的转让金融资产的价格。
“转让”特指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方式,即甲方向乙方转让金融资产,乙方将取得该金融资产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金融资产转让日”指甲方指定账户收到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向甲方划付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余额之日。
“招银前海金融”指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相关文件”是指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所有的合同文件。
第一条 转让标的
x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是金融资产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及权益。(标的资产明细以甲方签章确认的《标的资产明细表》为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为卖断式,不附带任何回购责任。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为参与金融资产的竞拍向招银前海金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整,作为对本次资产转让的担保。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甲方可通知招银前海金融在乙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350万元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扣划,作为对违反本次转让的违约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放弃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应另向招银前海金融支付本次全部交易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乙方与招银前海金融签订的《金融资产受让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金融资产转让价款支付至: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账户:
账户名: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
账 号:7559 2510 3910 954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将全部金融资产转让价款转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清收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912859020620198010
(二)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余额划付至上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即视为甲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
(三)因本次金融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标的资产转让后,办理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金融资产文件交付
(一)甲方应在金融资产转移生效后,将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全部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与乙方承诺与保证履行与本次金融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应该或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并承诺承担与此相关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金融资产转移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收到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向甲方划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甲方应于金融资产转让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公证邮寄债权转让通知。
(二)金融资产转移后,乙方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金融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
第六条 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转让期间(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金融资产转让生效日),乙方委托甲方无偿负责管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该标的资产的本金、利息等由甲方代为收取,并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按通知的方式归还予乙方。
金融资产转让后,由乙方自行管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甲方应根据交易惯例对乙方管理标的资产的行为及时予以必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等)。
第七条 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本次转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且对其拥有完全有效处分权。金融资产的转让未违反甲方章程、内部规定以及和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就开展本协议项下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甲方已获得相关有权机关的批准或授权。
2、甲方保证已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获得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审批;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约代表已得到甲方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减免标的资产
相关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义务及其责任。
4、甲方声明在金融资产转让期限届满前,保证不发生(a)任何对甲方财务状况或本协议项下的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b)甲方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c)甲方发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组、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影响甲方正常运作的;(d)甲方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二)xxxxx保证:
1、 就开展本协议项下金融资产转让业务,乙方已获得相关有权机关的批准或授权。
2、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署人已得到乙方有权机关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乙方
签署本协议。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满足金融资产转让条件的前提下,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4、乙方对金融资产现状的了解全面、清楚、充分,且已对金融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金融资产的状态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瑕疵、诉讼障碍等)均已全面了解,无需甲方另行披露,因标的资产瑕疵导致对乙方权利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担并自愿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抗辩权利。
5、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自行承担对金融资产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债权的实现风险、标的资产内抵押物损毁或者灭失风险等任何风险。
6、乙方保证与金融资产的债务人、保证人及抵质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无关联关系。
本协议中所述的各项xx与保证,均被视为由双方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被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基于届时存续的事实和情形重新作出。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本协议的文件资料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保守秘密,除法律规定、向双方雇员或雇佣的中介机构披露、诉讼或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履行本协议之需要、协议相对方同意披露或者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和防范措施,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以及雇用的中介机构和企业未经授权获得或/和使用或/和披露前述任何保密信息。
(二)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款将继续有效。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另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出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x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违约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
失,以及守约方在协议履行后根据本协议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守约方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x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出现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文书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均视为送达;
通过信件方式发送的,信件一经受送达人或其亲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何员工,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签收即为送达。
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仲裁、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地址变更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通讯地址变更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视为送达。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若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甲方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x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及邮箱:000-00000000、xxx00@xxxxxxxx.xxx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
意按照以下第__1__方式解决争议:
1、向_甲方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有效期至金融资产转让款已经全部付清且与金融资产相关的文件全部交付完毕。
(四)甲方签章确认的《标的资产明细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资产转让协议》签署页)
甲方(转让方):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