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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30 亿元调整为45 亿元,使用期限为五年(以
《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该额度,本《补充协议》为原《资金池支持协议》的补充协议,原《资金池支持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泰达控股持有公司 32.9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xxx女士、xxxxx、xxxxx、xx女士和xxx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x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住所:xxxxxxxxxxxx 0 x 1201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xxx
0. 注册资本:壹佰亿零柒仟xxx拾xxx人民币
6.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120XF
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xx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泰达控股成立于 1984 年 12 月,系开发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12年转由市国资委监管。2020 年 10 月,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天津国资国企,开创天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天津市委市政府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协同的原则,将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性并入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将围绕城市综合开发、金融和高端制造,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天津产业发展、推动产融城深度结合的一流跨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资产总额 | 26,142,683.29 | 27,645,573.11 | 45,961,871.69 | 42,952,826.18 |
负债总额 | 19,336,793.49 | 20,680,433.02 | 31,042,621.09 | 28,261,540.23 |
净资产 | 6,805,889.80 | 6,965,140.09 | 14,919,250.60 | 14,691,285.95 |
-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9 月 |
营业收入 | 5,781,744.20 | 3,776,961.69 | 8,162,250.22 | 5,737,362.16 |
利润总额 | 175,502.82 | 228,496.29 | 433,332.98 | 406,841.74 |
净利润 | 101,166.62 | 123,634.26 | 232,654.55 | 315,157.02 |
注:2021 年 9 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经审计。
(三)泰达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的持股比例为 32.98%。
(四)泰达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x次为签署补充协议,定价依据与原协议保持一致。按照相关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各自自主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借款人义务,拟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平均融资成本水平支付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达控股拟签署《资金池支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在 2019 年 8 月签订了《资金池支持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补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开展分级资金池管理的金额上限由 30 亿元调整为 45 亿元。该额度金额的使用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乙方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 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此次交易能够为公司年度对外投资和经营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有力支持。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53.95 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口罩销售、水费等,未达到《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