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A 栋1 单元1701、1801、 1901、2001、2002 号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见股份股票代码:600093
收购人名称: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x0 xx1701、1801、 1901、2001、2002 号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x 0000 x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是否接受预受要约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x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40%的股权,且九天控股股东xxx、xxx和xxx同意将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成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因此将通过九天控股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7.17%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资完成后,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x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世博旅游集团应当向易见股份除九天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就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已申请立项,与九天控股及其股东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对增资后的九天控股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作了约定。截止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
《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易见股份除九天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易见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易见股份比例低于易见股份总数的 10%,易见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4 条、12.15 条、14.1.1 条第(八)项及 14.3.1条第(十)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上交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若易见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易见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易见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易见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九天控股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易见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易见股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易见股份的上市地位。如易见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易见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见股份股票代码:60009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易见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2,447,500 | 28.73 |
流通受限股份 | 800,000,000 | 71.27 |
总股本 | 1,122,447,500 | 100.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住所 | xxxxxxxxxxxxxxxxxxX x 0 xx 1701、1801、1901、 2001、2002 号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 x 0 xx 000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871-65635274 |
邮编 | 650233 |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17 年 5 月 16 日,世博旅游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行立项的事宜。
2017 年 5 月 18 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xxx、xxx和xxx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不低于 40%的股权,xxx、xxx和xxx同意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
2017 年 5 月 31 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xxx、xxx、xxx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 4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后,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 40%的股权,xxx持有 30.62%的股权,xxx持有 29.38%的股权;xxx和xxx同意通过协议安排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保证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及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x次要约系因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增资、与九天控股原股东协议约定而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的 37.17%股份,成为易见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xxx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以全面要约方式增持易见股份的股份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华侨城云南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易见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x次要约收购股份为易见股份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易见股份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 (股) | 占易见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45 | 213,951,787 | 18.03 |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流通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易见股份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13.4444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易见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
要约价格为 13.45 元/股。
若易见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13.45 元/股的前提,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877,651,535.15 元。
在易见股份作出本次要约收购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的前一交易日,世博旅游集团已将 575,530,307.03 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世博旅游集团自有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x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 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556405
(二) 收购人律师
名称:万xxx(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 45 楼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02682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x报告书摘要于 2017 年 6 月 8 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7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易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易见股份拥有权益。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向除收购人因本次间接收购取得股份以外的其他已 上市流通股(A 股)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世博旅游集团拟对 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 40%的股权,且九天控股股东xxx、xxx和 xxx同意将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成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将通过九天控股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 行股份的 37.17%从而触发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增资完成后,易见股份 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x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 世博旅游集团应当向易见股份除九天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
(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 不以终止易见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易见股份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可运用其所拥有的股东表决 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易见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促使易见股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易 见股份的上市地位。如易见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 证仍持有易见股份的剩余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1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4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4
四、要约收购目的 5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5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5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6
八、要约收购期限 6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6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7
收购人声明 8
目 录 10
第一节 释义 12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4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4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20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2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21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2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23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23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24
一、要约收购目的 24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4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2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6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
x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6
第五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27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27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关联的关系 27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27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2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本公司、公司、世博旅游集团 | 指 |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易见股份、被收购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华侨城集团 | 指 | 华侨城集团公司,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
xxxxxxx | x | xxx(xx)投资有限公司 |
九天控股 | 指 | 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易见股份的控股股东 |
x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本次间接收购的股份之外剩余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
x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 指 | 由九天控股及其股东xxx、xxx和xxx与世博旅游集团签署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
《补充协议》 | 指 | 由九天控股及其股东xxx、xxx和xxx与世博旅游集团签署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
本次增资、本次交易 | 指 | 增资扩股协议项下的增资事项,即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最终持有九天控股 40%股份并取得其控制权 |
要约价格 | 指 | x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云南省国资委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云南省委 | 指 | 中共云南省委 |
云南省政府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
《17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
——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订) | ||
财务顾问、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万xxx | 指 | xxxx(深圳)律师事务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 x0 xx1701、1801、 1901、2001、2002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 |
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xX x0 xx1701、1801、 1901、2001、2002 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924,792,569 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291990859C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旅游服务;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酒店投资及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汽车经营;会务展览;教育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园林园艺业务;国内贸易 (专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9 年 3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名称: | 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 x 0 xx 1901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二、 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华侨城云南公司持有世博旅游集团 51%的股权,为世博旅游集团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企业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X0000 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佰亿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8 月 17 日 |
法定代表人: | 段先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3MA6K7B3Y14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电子商务;中草药、茶的种植及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旅行社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文化演出开发及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各级股东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00%
100%
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1%
49%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收购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华侨城集团关于“一省多点”、“加快云南优质旅游资源储备”的战略方针,促进央企与地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合作,推动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云南省国资委、华侨城集团、华侨城云南公司与世博旅游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华侨城云南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世博旅游集团 51%的股权。
华侨城云南公司增资世博旅游集团事宜已经双方控股股东审议和通过,以及云南省政府、商务部和国务院国国资委的批准。世博旅游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完成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世博旅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4、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世博旅游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 核心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1 | 云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 限公司 | 旅行社 | 511.58 | 100.00 | 100.00 |
2 |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 酒店业 | 12,000.00 | 100.00 | 100.00 |
3 |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 司 | 旅游投资 | 18,225.00 | 54.87 | 54.87 |
4 | 云南腾越翡翠城有限公 司 | 房地产开发 | 9,200.00 | 67.00 | 67.00 |
5 |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园艺展览、展览展销 | 73,079.26 | 49.52 | 49.52 |
6 | 云南世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26,000.00 | 100.00 | 100.00 |
7 | 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 开发公司 | 景区景点开发经营 | 13,200.00 | 66.67 | 66.67 |
8 | 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 | 景区景点开发经营 | 8,000.00 | 96.25 | 96.25 |
9 | 云南饭店有限公司 | 酒店业(筹建期间未 经营)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 | 昆明世博新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 旅游地产开发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1 | 梁河县xx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2,000.00 | 100.00 | 100.00 |
12 | 昆明翠湖宾馆 | 服务批发零售 | 447.33 | 100.00 | 100.00 |
13 | 腾冲石墙温泉度假村有 限公司 | 酒店业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14 | 云南世博利丰传媒有限 公司 | 广告传媒 | 2,000.00 | 60.00 | 60.00 |
15 | 昆明旅游索道开发有限 公司 | 旅游索道经营、开发 | 4,000.00 | 50.00 | 50.00 |
16 | 云南世博旅游文化产业 | 旅游文化项目创意、 | 350.00 | 100.00 | 100.00 |
序 号 | 核心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有限公司 | 研发 | ||||
17 | 云南世博婚礼文化产业 有限公司 | 婚庆业 | 1,000.00 | 100.00 | 100.00 |
18 | 云南世博旅游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服务业 | 50.00 | 51.00 | 51.00 |
19 | 云南省国际旅行社 | 旅行社 | 168.00 | 100.00 | 100.00 |
20 | 云南世博国际旅行社有 限公司 | 旅行社 | 1,000.00 | 100.00 | 100.00 |
21 | 云南世博九鼎股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 | 51.00 | 51.00 |
22 | 云南世博旅游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 旅游电子商务 | 200.00 | 66.66 | 66.66 |
23 | 云南云旅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515.15 | 100.00 | 100.00 |
24 | 丽江博丽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 | 酒店业 | 28,800.00 | 80.00 | 80.00 |
25 | 建水临安酒店有限公司 | 酒店业 | 3,000.00 | 67.00 | 67.00 |
26 | 宜良世博九乡旅游有限 责任公司 | 景区景点开发经营 | 10,204.08 | 51.00 | 51.00 |
27 | 云南旅游产业扶贫开发 有限公司 | 扶贫帮扶 | 3000.00 | 1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华侨城云南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 核心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1 | 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文化旅游 | 228571.4286 | 51.00 | 51.00 |
2 | 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 | 1,000.0000 | 51.00 | 51.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 重点子公司全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1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酒 店开发与经营 | 820,568.14 | 53.47 | 53.47 |
序 号 | 重点子公司全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2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产品制造 | 240,794.54 | 29.99 | 29.99 |
3 |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 公司 | 350,000.00 | 53.47 | 100.00 | |
4 | 华侨城(亚洲)控股有 限公司 |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6,733.74 | 35.29 | 66.00 |
5 | 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100,000.00 | 53.47 | 100.00 | |
6 |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 | 100,000.00 | 53.47 | 100.00 |
7 | 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 限公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 | 51,948.62 | 53.47 | 100.00 |
8 | 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文化旅游 | 44,379.89 | 53.47 | 100.00 |
9 |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酒 店开发与经营 | 117,860.45 | 53.47 | 100.00 |
10 | 深圳市华侨城酒店置业 有限公司 | 房地产酒店开发与 经营 | 56,470.59 | 53.47 | 100.00 |
11 | 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7,600.00 | 32.08 | 60.00 |
12 | 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 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酒 店开发与经营 | 120,000.00 | 53.47 | 100.00 |
13 | 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 | 150,000.00 | 44.38 | 83.00 |
14 | 西安华侨城置地有限公 司 | 80,000.00 | 35.29 | 66.00 | |
15 | 华侨城(上海)置地有 限公司 | 303,000.00 | 44.47 | 83.16 | |
16 | 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 限公司 | 10,000.00 | 26.74 | 50.00 | |
17 | 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 限公司 | 71,333.39 | 46.05 | 86.12 | |
18 | 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 | 5,000.00 | 53.47 | 100.00 | |
19 | 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 司 | 20,000.00 | 49.05 | 91.73 | |
20 |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 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 | 100,000.00 | 53.47 | 100.00 |
21 | 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 | 27.27 | 51.00 |
序 号 | 重点子公司全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 |
22 | 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 公司 | 酒店开发与经营 | 61,010.45 | 53.47 | 100.00 |
23 | 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酒 店开发与经营 | 47,000.00 | 53.47 | 100.00 |
24 | 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 司 | 文化旅游、房地产酒 店开发与经营 | 100,000.00 | 37.43 | 70.00 |
25 | 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7.43 | 70.00 | |
26 | 西安曲江华侨城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20,000.00 | 32.08 | 60.00 |
27 |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500,000.00 | 100.00 | 100.00 |
三、 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如下: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持有股份数量 | 享有表决权比例 | 持股比例 |
002059 | 云南旅游 | 361,883,986 | 49.52% | 49.52% |
四、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 收购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世博旅游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6 日,注册资本 5,924,792,569 元,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酒店投资及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汽车经营、会务展览、教育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园林园艺业务和国内贸易(专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二) 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世博旅游集团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1,626,720,761.81 | 9,468,542,731.43 | 8,169,608,377.08 |
净资产 | 5,388,243,201.41 | 5,338,714,226.29 | 3,419,148,117.4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888,512,434.60 | 3,870,827,401.14 | 1,987,375,290.43 |
资产负债率 | 53.66% | 43.62% | 58.15%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2,409,078,938.56 | 2,452,773,138.80 | 2,097,458,315.46 |
净利润 | 12,842,412.16 | 94,218,892.07 | 68,708,878.07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54,622,210.95 | 45,848,921.88 | 39,087,825.42 |
净资产收益率 | 0.24% | 1.76% | 2.01% |
xx旅游集团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财务报告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如下:
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标的 (万元) | 进展情况 |
2014.6.11 | 世博旅游集团 | 云南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租赁合同纠纷 | 715.00 | 结案 1.判令解除双方于 2002 年 3 月 26 日 签定的《租赁合同》及 2012 年 12 月 24 日签定的《补充合同》;2.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如下租赁标的物;3.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650 万元,以及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还房屋、场地 及设施设备之日止按照每年 380 万元标准计算的占用费;4.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65 万元 的违约金;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一审: 2016.6.2 二审: 2017.2.21 | 世博旅游集 团、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 司、云南旭东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 司 | 云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xx x、昆明金海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侵权纠纷 | 600.00 | 二审阶段 一审判决:驳回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1522.75 元由三原告共同负担。 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六、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x x | 无 | 董事长 | 中国 | 昆明 | 无 |
x x | 无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昆明 | 无 |
何海滨 | 无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x x | 无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x x | 无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xxx | 无 | 董事 | 中国 | 昆明 | 无 |
xxx | 无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昆明 | 无 |
金 立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昆明 | 无 |
xxx | 无 | 财务总监 | 中国 | 昆明 | 无 |
x树理 | 无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昆明 | 无 |
xxx | 无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深圳 | 无 |
x x | 无 | 监事 | 中国 | 昆明 | 无 |
姓名 | 曾用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x x | 无 | 监事 | 中国 | 昆明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上市地点 | 主营业务 | 享有表决权比例 | 持股比例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旅游综合业务及房地产开发 | 53.47% | 53.47%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彩电、手机、白电生产与销售 | 29.99% | 29.99% |
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 开曼 | 香港 | 商业综合区的开发与经营、纸包装 | 66.66% | 35.64% |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 | 深圳 | 景区、园林、旅游房地产 | 49.52% | 49.52% |
注:其中深圳市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收购人间接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上数据截止至 2017 年 5 月 30日。
八、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 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 要约收购目的
x次要约系因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增资、与九天控股原股东协议约定而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易见股份已发行的 37.17%股份,成为易见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xxx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 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17 年 5 月 16 日,世博旅游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事宜。
2017 年 5 月 18 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xxx、xxx和xxx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不低于 40%的股权,xxx、xxx和xxx同意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控制权。
2017 年 5 月 31 日,世博旅游集团与九天控股及xxx、xxx、xxx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世博旅游集团拟对九天控股进行增资取得九天控股 4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宜完成后,世博旅游集团持有九天控股 40%的股权,xxx持有 30.62%的股权,xxx持有 29.38%的股权;xxx和xxx同意通过协议安排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保证世博旅游集团取得九天控股的实际控制权。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
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及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
三、 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因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以全面要约方式增持易见股份的股份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华侨城云南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易见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华侨城云南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均未交易易见股份股票。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均未交易易见股份股票。
第五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 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7 层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556405
(二) 收购人律师
名称:万xxx(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 45 楼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026828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关联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世博旅游集团、易见股份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华融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易见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目前阶段所能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及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万xxx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世博旅游集团具有作为本次要约收购之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要约收购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用的资金来源于世博旅游集团自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易见股份或其关联方。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目前阶段所能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因本次交易为国有单位收购非国单位资产,尚需对九天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尚需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需签署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九天控股尚需履行内部决策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世博旅游集团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及逐级将本次增资事宜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所出资企业审批。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与收购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述之关联关系。收购人世博旅游集团为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xx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
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易见股份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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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