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上海市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查资料
分局工作要求:
一、核对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1.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2. 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
3.属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相应批准文件;
4.划出方的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相应转账会计处理凭证;
5.划入方的接受划入股权或资产的相应会计处理入账凭证以及税会差异台账;
6. 属资产(股权)划转应变更股权登记的,保存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凭证。
二、保存期限
至少保存至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所属年度后的十年。
三、存放地点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