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 PPP 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参与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的投标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中标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子公司浙江交工中标 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项目(项目编号:PYCG171016253)。
2018 年 7 月,浙江交工与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县交投”)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在平阳县注册成立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瓯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75,701,207 元,平阳县
交投出资 13,785,060.35 元,占注册资本的 5%;浙江交工出资 261,916,146.65元,占注册资本的 95%。
近日,浙江瓯通与平阳县交通运输局签署了《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x PPP 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平阳县交投作
为政府方代表与浙江交工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企业名称: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06059746XH注册资本:26,4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经营范围:鳌江港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对房地产业、采矿业、旅游业的投资;公路养护服务;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建材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平阳县交投是由平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浙江瓯通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CQCDK2U
注册资本:27,570.1207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X x 0 xx 000 x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
2、合同当事人
甲方: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乙方:项目公司浙江瓯通。
3、PPP 合作权:甲方授予乙方在 PPP 合作期内,由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合
同的约定,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PPP 合作期满时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4、PPP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十五年,其中建设期三年,运营期十二年,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5、项目金额:本项目静态建设总投资预算约 14.47 亿元,可用性服务费
151,056,111 元/年,运维服务费 9,560,000 元/年。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融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核查、审计。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获得赔偿。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相关环节的政府申报和审批工作。
(4)甲方在本项目建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及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应确保本项目的政府付费纳入平阳县本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6)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适合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承诺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优惠。
(7)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本项目 PPP 合作权,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工程设施的权利。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在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获得赔偿或补偿。
(3)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进度计划投资建设、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需要。
(4)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组织设计、监理、交工、竣工验收和移交,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浙江交工 PPP 业务资源整合能力,巩固公司在温州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将对公司 2018 年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投资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3、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六、风险提示
x项目协议的履约期较长、合同金额大,存在回款周期较长、收益不及预期等相关风险;同时,在 PPP 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备查文件
1、《104 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 国道xx仙降至平阳xx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