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通联卡购卡协议
甲方: 线上申请购卡单位
乙方: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沟通了解,就甲方购买乙方发行的通联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的合作以服务甲方企业雇员,方便生活消费支付,增加经济运行活力,促进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的。
二、服务内容
1、乙方发行的预付卡类型有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购买或充值 3
个月后可赎回,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提供充值、挂失和赎回服务,设有效期 3 年。乙方收到甲方购卡款后,向甲方提供指定类型和面额及数量的预付卡。
2、备付金管理:乙方将甲方购买预付卡的资金存放在乙方开设在指定银行并受央行监管的备付金账户中,作为甲方所购买预付卡消费结算备付金。
3、预付卡消费:乙方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预付卡受理终端及线上的消费环境。
4、客服热线服务:乙方在确保卡片正常消费的基础上,提供 7*24 小时客服服务。乙方提供 95156 客服电话以确保甲方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5、持卡人有关服务:
(1)换卡服务:卡片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持卡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卡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手续费 10 元/张,旧卡由乙方收回。
(2)挂失服务:记名卡可挂失。乙方提供电话挂失服务,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手续。挂失服务费 10 元/张。
(3)展期服务:不记名卡设 3 年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
余额的卡片可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展期,展期手续费 10 元/张。不记名卡超过有效期后
将每月收取账户管理费 5 元/张。
(4)《通联支付预付卡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
6、安全保障:乙方确保通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账户安全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使用通联卡到乙方指定的商户和渠道进行刷卡消费及线上公用事业缴费,并有权享受与其他客户同等的各种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实现卡片的使用和管理功能。
3、甲方应依据预付卡的使用规则合法合理使用卡片,因密码等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4、乙方应确保甲方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预付卡可以正常使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6、对于违反本协议或《通联支付预付卡章程》使用预付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7、乙方依法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因下列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使用乙方发行的预付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交易金额;
(2)乙方因公安司法部门要求冻结的卡片;
(3)因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购买数量及费用
1、甲方购卡信息按照乙方提交的模板线上提交.六、备付金账户信息
甲方应将购卡/充值款汇入以下备付金账户:
开户名称: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账号:121907679110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六、协议的生效
甲方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通联卡购卡协议”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