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车牌号:川A29V7P车型: 别克GL8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xxxxxxxxxxxx
xx(xxx): xxx
xx,x方通过悟空租车平台向甲方租赁车辆,为规范双方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悟空租车运营商)仅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不参与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亦不对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车辆租赁信息承租方信息
姓名: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
取车人信息
姓名: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身份证号: 513823199305072817
车辆信息
订单车牌号:川A29V7P车型: 别克GL8
排挡: 自动挡
燃油类型:汽油
更改后车牌号:川A29V7P
订单信息
订单号:11420002
预订用车时间:2020-06-27 13:00 - 2020-07-02 13:00
预计取车网点/地点:宽窄巷子地铁站送车点-鹭祥预计还车网点/地点:宽窄巷子地铁站送车点-鹭祥预计费用合计:2210
车辆押金支付情况:微信支付
押金实付金额:4000可选服务:无
交车验车信息
交车油量:16/16(油量)交车里程:61899
验车图片见附件 1
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
第一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由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大大”)提供电子签约认证服务。经乙方在悟空租车平台系统通过“刷脸”或“短信验证码”获得电
子签名认证证书,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使用该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点击“刷脸签署合同”或“短信验证码签署合同”并签署完毕或支付本合同项下账单(该车辆租金或押金账单),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需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或认证的,有权要求悟空租车平台及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第三方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认证费用)由需求方承担。
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过书面方式进行,任何一方未经书面方式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产生的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方实际向出租方归还租赁车辆止,如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履行有效续租手续或到期未归还车辆强行续租的,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租赁车辆实际归还之日。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出租方作为入驻悟空租车的商家,承诺按照悟空租车手机客户端及网站公示的“用车服务协议”及披露出的服务标准为承租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租赁服务。
2. 出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车辆及行驶所需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车况信息。
3. 出租方有权查询承租方征信信息,并对承租方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 在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出租方可通过合理的方式随时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
2. 承租方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并办理取车手续;承租方委托代取车人进行取车的,代取车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并代表承租方办理代取车手续。
3.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失、损坏问题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 承租方有义务按期如数缴纳租车费用、押金及其他应付款。
5.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电费及过路过桥费用等。
6.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车辆及附属机件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承租方保管不善或擅自拆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7. 承租方应依约、合理合法使用车辆,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承租方应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车辆归还及结算
1.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规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带设备等,并保持车辆清洁。出租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按约定办理还车手续,租赁车辆及附带物品非因出租方原因损坏或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
2. 承租方将车辆交付出租方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进行验收,经验收未发现租赁车辆及附带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出租方线上办理还车手续,并将账单发送至承租方,双方根据账单金额进行结算。
3. 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出租方经验收发现车辆及附带物品存在损坏、故障、丢失等情况,或车辆存在未处理完毕的事故,出租方有权暂缓结算,待损失确定后再行结算。
4. 如承租方发现账单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应在出租方发送账单后 12 小时内与出租方核对并确认账单,否则视为承租方对账单记载内容无异议,结算金额以出租方发送的账单金额为准。
5. 承租方应按期归还车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承租方均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如需出租方协助的,出租方应予以协助。
6. 承租方同意以平台订单中载明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车时间、选择服务情况等作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
第五条 押金条款
1. 承租方未全额减免押金的,应于取车离店前支付车辆押金,还车离店前支付违章押金。押金数额以租车平台系统计算为准。
2. 押金减免与否、减免金额均以系统所示为准,客户无需支付减免部分的押金。
3. 承租方可自选在悟空线上平台支付押金或在线下门店支付押金,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选择。
4. 出租方承诺,若无车辆损伤、车辆风险警报或其他争议情况,则车辆押金于还车时退还;若自还车结算日起 30 天查无违章,则退还违章押金。
5. 若租期内车辆发生车损、承租方违约或违章造成被处罚、承租方租赁期内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或承租方未按时结清本合同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留相应损失的部分,押金不足支付的承租方应当补足。
第六条 保险理赔及事故处理
1. 承租方未购买车损无忧服务,需承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损失(不含报废)1500 元(含)以内的费用。但保险公司免赔
/拒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2. 承租方购买车损无忧服务,则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损失(不含报废),承租方均不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免赔/拒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及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承租方需承担 20%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免赔/拒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4. 由于事故、客户遗失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等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或停驶而造成车辆停运的,经营损失费由客户承担。计算方式:停运期间每日租金*停运天数。
5. 承租方应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或交通肇事后立即通知出租方(或悟空租车客服)及保险公司,必要时立即报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车上严禁携带宠物及运送海鲜、货物等,否则造成车辆无法正常清洁的情况,严重影响车辆正常出租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承租方未履行有效续租手续,即未提前告知出租方且延期还车 1 小时以上的、未经过出租方同意强行不还车的、到预订还车时间出租方无法与承租方联系上的,视为强行续租,除正常收取超期部分租车费用外,另按超期部分租金的 300%收取违约金。
3. 承租方未依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的,或租赁车辆使用中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不得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运营、竞赛、试验、教练等非办公、旅游等自用活动;承租方不得有转租、转借、抵押、倒卖或其他任何损害车辆所有权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将车辆承载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不得酒后驾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5.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满,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即出租方仍有权基于本合同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1. 出租方和承租方认可并遵守悟空租车平台线上《用车服务协议》、《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保护声明》、《代取车授权声明》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以此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标准。
2. 本合同与上述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签字/盖章处):
甲乙双方签字/签章
甲方(签字/盖章处):
2020 年6
月27 日
2020 年 6
月27 日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