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 VESSEL 發現號觀塘海濱道 126,90 及 86 號
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 VESSEL 發現號觀塘海濱道 126,90 及 86 號
1. 釋義
一般使用者條款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本文件中有下列名稱:
a. 場地預訂委員會(Booking Committee)指由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委任的場地預訂委員會;
b. 活動(Events)指所有由租用場地的租用人所舉辦的活動、項目、節目、計劃及所有娛樂活動;
c. 活動時段(Events Period) 指租用者人使用場地的時間,由租用人進入場地準備活動起計算;直至活動結束之後拆卸場地佈置並交還予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為止;
d. 香港政府(Government)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e. 租用人(Hirer)指所有申請成為使用場地舉辦活動、項目、節目、計劃及所有康樂活動的個人及組織;
f. 藝土民間(HKALPS)指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
g. 管理人員(Keeper)指由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指派的管理人員;
h. 業主(Landlord) 指香港政府、毗鄰或鄰近地段的業主;
i. 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指香港藝土民間有限公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攻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所簽訂的租賃協議;
j. 使用者條款(User Guidelines)指「發現號」一般使用者條款;;
k. 發現號(VESSEL)指一個或全部三個位於觀塘海濱道 126,90 及 86 號的活動場地,即發現號 01、02 及 03,包括所有於場地中原有的建築物及結構,或所有安裝在場地中的固定傢俱、設備、配件、裝置以及設 施。
2. 在使用場地前,租用人必須親身連同場地確認信向登記櫃檯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進行登記。一般而言,租用人可於預訂時間 15 分鐘前到登記櫃檯進行登記;若租用多過一個時段,租用人可於竹第一第登記第一個租用時段同時完成所有登記,藝土民間會按照場地當時的實際需要調整場地開放登記時間。租用人不得轉讓由藝土民間向租用人發出的場地確認
信,如發現租用人未經授權轉讓,租用人租訂場地的權利可能會被暫停最多 180 天,日期會由藝土民間通知有關單位。
3. 租用人應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進行登記;基於場地保安理由,管理員會隨時要求租用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11 歲以下兒童單程證及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適用於非香港居民)。如租用人是 14 歲以下的兒童,須一併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有個人近照的學生證或學生手冊的正本以供證明。
4. 除非得到藝土民間事前的書面許可,租用人只可以根據預先批核的指定用途使用已租訂的場地及設施。如租用人希望使用該設施進行其他未經藝土民間批准活動,租用人應在預訂場地前尋求藝土民間的批准及建議。如未
經事先同意而進行有關活動,藝土民間可能不准許相關租用人使用已預訂的場地和設施。
5. 所有租用人必須穿著適當的服裝和鞋履,使用適當的用具及必要的防護裝置,和遵照所有場地的安全守則。
6. 當管理員要求場內任何人士核對身份證明文件時,租用人及在場人士都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7. 除非事先得到藝土民間的書面批准,「發現號」01、02、03 內所有窒內場地都不准飲食;任何情況下,所有活動場地都禁止吸煙。
8. 租用人於預訂時段結束後必須立即離開場地並交還所有租用或借用的設施。
9. 當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所有「發現號」之設施都會關閉;藝土民間亦會因場地或設施不適宜開放使用下,考慮關閉有關場地或設施。
10. 如租用人:(i)未能使用已核准的預訂時段;(ii)未能向藝土民間提供合理的解釋下,不充分使用預訂場地及設施;以及(iii)違反預訂安排及場地租用條件,藝土民間可向租用人發出違約通知,終止租用人預訂場地的權利,並取消所有該租用人已預留的場地。
11. 在一般情況下,租用人更改已確認的預訂時段將會被視作取消預訂處理,已繳交的費用將會被全數沒收。
12. 如果租用人不遵守「發現號」使用條件或違反《遊樂場地規例》(第 4 條),藝土民間可以終止有關租用人的預訂權利;而相關的預訂時段將會被自動取消,已繳交的所有費用將會被全數沒收。
13. 藝土民間會因應場地安全及管理的考量而不時訂出場地最多使用的人數。
14. 藝土民間保留以下權利:(i)在沒有預先通知租用人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取消已批准之預訂時段;(ii)限制入場的使用者及觀眾的人數;(iii)拒絕任何人進入場地;(iv)為場地增加使用條款
此文件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