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为或以组合形式包含“阿里云”、“Aliyun”、“万网”等阿里云和/或其关联公司品牌,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或任何类似公司名称、商号、商标 、产品或服务名称、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或通过特定描述使第三方能够识别阿里云和/或其关联公司)。
阿xx里云云
物联网无线连接服务
相关协议
文档版本:20220328
xx云
物联网无线连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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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版本:20220328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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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若发现本文档存在任何错误,请与xxx取得直接联系。
通用约定
格式 | 说明 | 样例 |
该类警示信息将导致系统重大变更甚至故障,或者导致人身伤害等结果。 | 危险 重置操作将丢失用户配置数据。 | |
危险 | ||
该类警示信息可能会导致系统重大变更甚至故障,或者导致人身伤害等结果。 | 警告 重启操作将导致业务中断,恢复业务时间约十分钟。 | |
警告 | ||
用于警示信息、补充说明等,是用户必须了解的内容。 | 注意 权重设置为0,该服务器不会再接受新请求。 | |
注意 | ||
用于补充说明、最佳实践、窍门等,不是用户必须了解的内容。 | 说明 您也可以通过按Ctrl+A选中全部文件。 | |
说明 | ||
> | 多级菜单递进。 | 单击设置> 网络> 设置网络类型。 |
粗体 | 表示按键、菜单、页面名称等UI元素。 | 在结果确认页面,单击确定。 |
Courier字体 | 命令或代码。 | 执行 cd /d C:/window 命令,进入 Windows系统文件夹。 |
斜体 | 表示参数、变量。 | bae log list --instanceid Instance_ID |
[] 或者 [a|b] | 表示可选项,至多选择一个。 | ipconfig [-all|-t ] |
{} 或者 {a|b} | 表示必选项,至多选择一个。 | switch {active|stand} |
目录
1.物联网无线连接服务协议
05
0.XX A服务等级协议
16
1.物联网无线连接服务协议
为使用通信能力技术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无论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实际使用xx服务,均表示您与xx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xx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由xx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与您在杭州市余杭区签署。
第一条 定义
1.1 通信能力技术服务:是xx提供的,面向开发者为主的互联网合作伙伴,提供融合通信能力的技术服
务。开发者可利用xx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过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以短信通道服务、语音呼叫服务、移动网络流量充值服务、物联网连接管理等内容为主的技术服务。
1.2 API接口: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提供给开发人员的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接口,以下简称“接口”。
1.3 App key & App secret: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xx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 App key是应用的唯一标识,xx通过App key来鉴别应用发布者的身份。App secret是xx给应用分配的密钥,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1.4 开发者:调用xx通信能力接口进行应用开发合作的主体,包括公司和个人,经过xx审核通过后成为本协议的开发者,以下简称“您”。
第二条 服务内容
xx将通信能力以API接口的形式提供给您调用,您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选择需要的服务,具体可选服务见网站页面。其中,xx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提供通信能力的技术服务,以及使用通信能力技术服务相关的售前、售中咨询服务,xx云计算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服务单价
3.1.1xx将根据不同服务种类收取技术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网站页面展示为准。
3.1.2xx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随时变更费用标准,并提前7天公示在网站上,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生效,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继续使用将视为同意并接受变更后费用标准。
3.1.3本服务的任何免费试用或免费功能和服务不应视为xx放弃后续收费的权利。xx有权提前7天以公告形式通知您收费标准,若您继续使用则需按xx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3.2 账单服务
3.2.1xx向您提供使用本服务的账单,并根据账单计算和收取费用。
3.3 付款方式
3.3.1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费的支付采用预充值方式,您向您的xx账户预存使用费,xx根据您所选择的服务进行计费,按实际使用量实时扣费,xx将根据您的预存账户余额情况进行费用预警,为了避免出现 API调用的中止或中断,您需及时补充预存费用,否则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当您购买流量类型为:同档位池共享流量、同档位池共享定向流量、同档位池共享定向对讲流量、统付池通用流量、统付池定向流量等允许您在使用过程中超套的产品服务时,请及时设置xx云账号余额不足的提醒,(需要客户页面设置),池套餐流量剩余不足的提醒(需要客户调用API设置),同时在xx云相关页面对已购买产品服务的达量设置操作,设置达量自主停机。如您未对以上提醒和功能进行设置,进而引发的超套的费用和业务影响,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3.3.2您通过参与活动等方式获得xx赠予的代金券,在代金券使用有效期内,您使用通信能力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将优先从代金券账户里进行扣除,逾期未使用直接作废。
3.3.3未尽事宜见网站各个通信能力服务内容及报价说明。
第四条 您的权利及义务
4.1开通服务
4.1.1开通服务:您需选择、申请相应的通信能力API调用权限,并确认相应的服务条款,在审核通过获得相应通信能力权限后,您可登录管理控制台进行服务管理等操作。
4.2使用规范
4.2.1您应当具备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质,您使用通信能力接口用于应用开发的,应同时具备相关开发的资质以及该应用提供服务应当具备的资质,并具备履行其基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能力,您保证履行相关义务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您自行负责其应用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成本。
4.2.2您在使用xx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承诺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xx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g)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 未经他人同意传递商业等信息;
i) 从事欺诈或诈骗行为的;
j)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k) xx认为属于不正当的活动。
4.2.3您同意通过xx提供的途径合法获取应用标识(App key)及密钥(App secret)。您对App key 和 App secret的机密负完全责任。您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服务商的App key 和App secret,也不将自身的App key 和App secret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您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App key 和App secret时立即通知xx。xx对开发者的App key 和App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等危害通信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您应妥善保管使用本服务的接口、账号密码并保证自用终端和网络的安全性,使用账号密码从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因账号密码丢失或被盗以及网络不安全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2.5您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企图修改或干扰网站或其他xx网站及系统以及xx提供给您的网站、系统或代码的任何部分、功能。您违反上述条款,xx有权根据其情节,对您实施警告、限制服务、应用下线、应用删除、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4.2.6您对自己在使用xx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及与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您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其应用成果,xx不参与您应用的运营活动,您应依法进行应用的运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同意赔偿xx及其关联公司和合作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4.2.7您应满足xx对接口的各项技术和商务规范要求。
4.2.8您不得将本协议服务、接口、数据等全部或部分出售或进行任何利益交换行为,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借、转租或转授权等。
4.2.9您同意遵守xx制定的规则、规范等,并根据所选择服务遵守相应的附件中的使用规范。
4.2.10除符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定之外,您利用本服务向用户提供应用或服务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户数据,不得违反法律或约定超出范围使用用户数据,应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
4.2.11您同意和理解:
1)本协议项下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均基于运营商能力和资源,由于通信能力、系统、网络和资源的不确定性,xx尽可能的维护能力的安全稳定,但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2)您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其应用成果,xx不参与您应用的运营活动,您应依法进行应用的运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12您开发的应用及服务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如果因违反本条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您独立承担,若由此给xx造成任何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xx有权自行判断和决定您的应用是否违反本协议约定、规则规范或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并对应用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中止、限制或终止服务的处罚。
4.2.13除符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定之外,您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 您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数据的,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授权,且仅可以收集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您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
b 您应当就其应用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告知用户该应用收集哪些用户数据,如何使用,是否会将用户数据传播或提交他人等,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隐私政策在应用的界面上应当显示给用户;
c 您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d 您不得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xx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户提供任何账号、密码,不得搜集或要求用户提供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等;
e 您应当仅获取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必要的数据;您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
f 未经xx授权,您不得使用xx提供的数据作为自身资源进行其它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分享及对外宣传等;
g 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xx数据提供给任何非xx的第三方使用,您不得将用户数据出售、转让等;
h 如果xx认为您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会损害用户体验,xx有权要求您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用户数据;
i xx在您违反协议时有权限制或阻止您获取用户数据及xx数据; j 您应当遵守xx关于用户数据的其他管理规则。
4.2.14 xx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xx。未经xx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本协议约定目的外使用相关数据。
4.2.15一旦您停止使用xx或xx基于任何原因终止对您提供xx的服务,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删除从xx中获得的全部服务和数据。
4.2.16您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xx的所有资源;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xx的代码、 API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开发工具以及其他xx服务资源等;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xx各项服务的权利。
4.2.17您不得利用xx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受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xx权利义务
5.1xx如遇网络或系统维护或升级,需要暂停服务或要求您做出配合的,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您。
5.2xx向您提供可以实现统计查询、账单、详细话单、短信发送状态、呼叫状态等功能服务。
5.3xx有权对网站进行修改、升级等各项操作,并有权制定并修改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规范一经发布在xx及其关联公司网站上即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应当予以遵守,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5.4xx有权为预防、发现和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您或其关联公司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对您服务进行检查监督。xx有权根据最终用户或第三方的投诉以及xx对您服务的监督检查,自行决定您及其客户是否利用本服务从事不正当活动,并以此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5.5xx有权在必要时变更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功能,如功能变更可能引起日常服务的中断或终止,xx应当通知您,并尽快完成基本功能的修复。您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服务功能,或终止使用xx服务。
5.6 xx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调整xx服务的标准。
5.7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xx有权对整个网站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将用户数据库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数据进行用户行为分析以及一系列的用户数据挖掘和数据深度分析。
5.8 xx有权在必要时变更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功能,如功能变更可能引起日常服务的中断或终止,xx应当在变更一个月之前事先通知您,并尽快完成基本功能的修复。您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服务功能,或终止使用xx服务。
5.9您的应用及您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xx及其关联公司的利益构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xx有权立即通知您并终止xx向您提供的所有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同时xx保留追究您相应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6.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五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6.3xx与您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用途或目的。
6.4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以可证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员确实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
6.5如确有必要,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销毁。
6.6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b) 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c)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d) 在不违反本协议项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e) 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通知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f) 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7xx与您双方亦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6.8xx与您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存,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业务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双方的言论。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xx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非经xx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网站程序或内容。
7.2未经xx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您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名称以及xx相关商标及其标识。
7.3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应用的知识产权归其该所有人所有;权利人同意授予xx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非独家的、可转让、可分许可的许可,许可xx应用开发平台使用、调用、演示产品等。该许可不受双方合作终止以及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7.4本协议项目合作涉及的系统、代码、数据、品牌等,均由双方各自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权利拥有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否则,权利拥有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7.5您不得将xxxx本项目合作提供的技术接口、源代码及算法等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重构、反编译、翻译、修改、复制,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您充分理解,使用xx的通信通道涉及到因特网、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您同意,对因停电、计费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故
障、检修升级、计算机错误或病毒、黑客攻击、信息损坏、数据丢失或其它在xx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中断、延迟或停顿等服务问题,xx不承担责任;为防止发生意外,请您不要仅依靠网络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工具,对于您利用xx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xx不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8.2xx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xx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8.3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及您损失的,xx不承担责任:
1)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3)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5) 其它非因xx的过错而引起的。
8.4在任何情况下,xxx不就因使用xx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xx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事先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8.5 在任何情况下,xx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0.1在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网站规则、规范时,xx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如您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的,xx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10.2如本协议服务终止,xx有权保留或删除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和全部相关数据,包括服务终止前您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10.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导致xx业务无法继续运营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您不能使用服务时,xx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b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c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d 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 10.5鉴于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和不可控性,xx可能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如出现以上情形,除本协议所述不可抗拒因素
外,xx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xx、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1.3如果因您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xx承担了任何责任,则您全额赔偿xx受到的损失。涉及第三方纠纷时,xx应及时知会您,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续签及其他
13.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xx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规则。上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双方未行使或未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13.3本协议项下xx对开发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4本协议如有调整和更新会提前7天在本网站做网页公告,如果您不接受更新后的内容,可以在7天之内邮件或书面告知xx终止提供服务。如果7天之内xx未收到终止服务的申请,默认您同意协议的调整和更
新。
13.5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13.6xx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您。
13.7协议终止后,有关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保密的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条款
您使用本服务应当阅读并遵守《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及本服务条款。如遇《通信能力技术服务协议》与本服务条款不一致之处,优先适用本服务条款。在满足前述条件及xx规定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其他准入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后,经xx同意后开通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方可成为物联网连接管理开发者。无论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均表示您与xx已就本条款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物联网连接管理:xx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用户运营服务、辅助服务等与物联网终端和模块管理相关的物联网技术服务。
1.2终端:如无特殊声明,本协议中的终端指您与合法渠道合作的,利用运营商无线通信网络为其提供移动网络连接的终端,包括智能后视镜、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车机、POS机、定位器、mifi设备终端等智能设备(不含手机终端)。
1.3用户:指使用终端并通过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获取物联网连接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 开通服务
您应按照本网站载明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权限申请要求提交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xx有权根据您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并保留决定您是否符合权限开通要求的权利。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xx为您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包括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用户运营服务,以及确保通信服务符合中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辅助服务,该服务范围仅限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具体内容包括:
3.1.1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是指在基础运营商基于现有技术条件及网络与电信设施覆盖范围提供的电信服务的基础上,xx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主账号开通、激活、数据配置、计费等服务。
3.1.2用户运营服务是指用户购买、充值等的日常运营服务。
3.1.3辅助服务是指实名认证等功能服务。
3.2xxxx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及各个子功能作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xx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公示于网站上,并有权随时做出变更,亦可通过书面方式与您对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进行变更(如与网站不一致,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xx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流量能力服务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使用或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费用标准。
第五条 服务规范
5.1您承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并恪守国家关于信息、通信安全等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
5.2xx为您提供的辅助服务,您必须按照《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
【2014】570号)要求,在服务提供前通过邮件方式指定信息安全责任人并提供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您需要在服务提供前5个工作日完成实名认证系统的对接,系统对接完成后xx方可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5.3xx为您提供的用户运营服务,您需要在服务提供前5个工作日内把ICCID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提供给xx。
5.4如果您销售搭载物联网SIM卡的终端给个人用户,则您有义务在终端销售给个人用户前,向购买的用户做到个人信息实名认证的宣导。终端对应的用户信息变更时,您应通过有效机制,确保用户通过xx指定的方式完成用户信息变更。您应确保在终端的销售环节中,不会出现用户实名登记的缺失、错误。您应配合xx对物联网SIM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并协助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物联网SIM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您办理涉及行业应用的物联网SIM卡业务时(即您将终端销售给单位用户),应配合xx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您作为统一办理物联网XXXx的责任单位,应明确对应责任人并在服务提供前提供责任人身份证信息。您确保其向xx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保证在发生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xx。如果xx发现您违反要求,xx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停止对您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
务,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您的任何损失。
5.5您应确保终端具备合法性,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通信设备入网认证及其他强制性认证。
5.6您需要确保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只用于您的终端,提供给行业或个人用户用以网络连接服务。如果xx发现您将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用于手机等非本协议约定的终端,xx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停止对您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您的任何损失。
5.7您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得将业务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除您的终端以外,不得将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否则,xx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您的违约行为给xx造成的全部损失。
5.8您承诺在搭载了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的终端的销售活动中,保证不会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搭载的SIM卡上的流量的周期、有效期、总量等信息,对用户产生误导;您也需保证终端的销售商、渠道、下游厂商也不会进行虚假宣传。如果发生虚假宣传的情况,xx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您提供任何服务,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并追究您的违约行为给xx造成的全部损失。
5.9您承诺对xx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的SIM卡,仅通过xx进行通信服务的订购;或由您的用户通过xx关联公司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支付宝)进行后续充值续费操作。xx提供服务的SIM卡,您
(并应要求其用户)不允许订购公众通信服务(即运营商对消费者提供的套餐、业务包等)。如果发现某些号卡订购了公众通信服务,xx将有权终止该号卡的所有服务,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且xx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行为给xx造成的全部损失。
5.10您负责受理行业或个人用户在使用终端过程中产生关于终端、通信连接及资费等所有相关问题的咨询、投诉及售后服务。
5.11 xx承诺在收到您指定联系人以邮件方式发出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的采购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邮件确认并回复您,该采购申请自您收到xx确认时生效。如xx逾期未回复,则该采购申请失效。xxxx在约定的供应周期内向您交付符合使用性能的SIM卡和相关说明文档。其中,贴片式SIM的供应周期不超过6周,插入式SIM卡的供应周期不超过4周。在您提前一个月提供购卡计划的前提下,xx将尽力争取(非承 诺)把供卡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12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属于根据您的需求定作的服务,请您在定作销售页面下单时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下单信息,因您自身原因下单错误导致xx已按订单定作发货,或您已经将卡激活使用的(指已经将卡插到设备上产生流量消耗),不支持退货退款。
5.13 您在向xx提交采购申请时,需提交使用您物联网连接管理的技术服务的设备IMEI号清单,非IMEI号清单范围内的设备不能使用您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xx将SIM卡ICCID与设备IMEI号绑定并经用户激活后SIM卡方可使用。如因您或用户测试、误操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机卡解绑致使该SIM卡无法与IMEI号清单范围内的其他设备绑定,您在接到xx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xx有 权对该SIM卡做停机处理。
5.14 xx将为您提供基于在线技术的用户身份认证能力,以便于您确保用户在使用终端过程中实现实名制认证要求。xx有义务支持您的系统和xx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由于无线通信网络存在的不可避免的通信不稳定性,如无线信号盲区、无线信号的干扰等,xx对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6.2 xx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技术服务有赖于运营商的能力和资源,由于通信能力、系统、网络和资源的不确定性,xx尽可能的维护能力的安全稳定,但对此不做任何保证。因法律法规、政策或运营商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xx业务停止或受限,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xx与运营商停止合作导致无法继续服务,或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xx无法继续提供服务,xx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您,本协议自xx通知约定的终止之日起解除,xx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xx将退还相应的您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xx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您因使用xx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
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xx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物联网连接服务返佣协议
(该协议仅适用于流量类型为单卡定向对讲流量,同档位池共享定向对讲流量套餐)。
本协议由xx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乙方”)与您(以下简称甲方)在杭州市余杭区签署。
一、 鉴于
1. 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所描述业务的资质并依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所需的法律手续。
2. 甲方希望使用并购买乙方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二、 名词定义
1. 物联网连接管理:乙方提供的,具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用户运营服务、辅助服务等物联网技术服务能力。
2. 音视频对讲服务:乙方提供的,具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通讯录管理、群组管理、语音对讲、视频对讲、终端适配等技术服务能力。
3. 终端:如无特殊声明,本协议中的终端指甲方与合法渠道合作的,利用运营商无线通信网络为其提供移动网络连接的公网对讲终端。
4. 用户:指使用终端并通过乙方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和音视频对讲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包括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用户运营服务,以及确保通信服务符合中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辅助服务,该服务范围不仅限中国大陆(含港澳台以及国际业务),具体内容包括:1.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包括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用户运营服务,以及确保通信服务符合中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辅助服务,该服务范围不仅限中国大陆(含港澳台以及国际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物联网SIM卡管理服务是指在基础运营商基于现有技术条件及网络与电信设施覆盖范围提供的电信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主账号开通、数据配置、计费等服务。甲方使用不同的运营商服务,乙方所提供的物联网技术服务资费有所不同,具体见本协议附件。
2)、用户运营服务是指用户购买、充值等的日常运营服务。
3)、辅助服务是指实名认证等功能服务。其他本协议未涉及到的服务功能,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音视频对讲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包括企业账号和企业成员的添加、管理和删除。
2)通讯录服务是指支持层级管理的通讯录的添加、管理和删除。
3)群组管理服务是指对讲群组的添加、管理和删除。
4)语音对讲服务是指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群呼、单呼、临时呼叫、多群组守候等功能。
5)视频对讲服务是指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多,多对多的实时视频对讲功能。
6)终端适配服务是指支持甲方终端的客户端实现乙方音视频对讲能力的服务。
附件一:返佣政策支持
基于主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服务、云对讲平台等服务。甲方需给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在达到乙方设定的返佣条件后,甲方可获得乙方设定的返佣政策支持。
1- 资费标准和售价如xx云官网对讲套餐页面显示执行。
2- 返佣制度: 当月提卡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按照阶梯数量返佣。
备注:
1- 每月提卡数量将根据xx通信云对讲平台数据,确认最终数据。
2- 甲方需要在次月的10日前将发票邮寄到乙方指定地址, 发票按照6%的技术服务费用形式开出,返佣部分也需提供发票。
3- 返佣金额将于次月30日前返还到客户xx云官网账户。甲方:
日期: 2018 年 8 月
乙方:xx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日期: 2018 年 8 月
2.SLA服务等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