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 程(二期)—第三水厂输配水管线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第三水厂输配水管线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装卸、运输、清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x次拍卖标的为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第三水厂输配水管线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 1号隧洞由新民江边(原龙山水厂输水隧洞南100米)至南泥湾村,长度为915米;2号隧洞由挂帘山村到磕下村乡主庙,长2045米。1号隧洞开挖石方量约24764立方米,2号隧洞开挖石方量约56061立方米。合计开挖方量约80826立方米。
实际数量以开采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实际方量可能包含土层、淤泥、岩层、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垃圾等,但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成交价 x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2年10月24日前向甲xxx成交款计 x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以上款项由拍卖方代收)。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装卸、运输、清理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隧道贯通作业前完成(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装卸、运输、清理完毕甲方验收后止(但因乙方原因,在约定时限期满仍未完成项目作业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作乙方违约处理,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弃渣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监督乙方按照工程施工方的规定和要求,在项目作业工期内完成挖方的装卸、运输、处置、清理等工作,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并按期完成施工作业(包括完成标的装卸、清运等工作)。
2、本标的的装卸、清运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受甲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搬运,因超范围装载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施工开采要求调整搬运的作业时间及制度,确保建设单位无障碍施工。
3、施工作业开始后,乙方自行组织工具装载、运输及处置,并做好该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应及时做好装运输和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5、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装载、运输等工作,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对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购买相关车辆保险。运输工程中要遵守交通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在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如装卸、清运途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7、乙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水、电等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8、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安排,确保甲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保证充足的运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拍卖成交后,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施工开挖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甲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乙方工作不配合影响项目进度或超出施工期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天;如超出3天仍未改善作业情况或超出施工期限3天未完成作业的,甲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作乙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4、附风险特别提示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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