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1 |
承诺提供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1 |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指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完成过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须含钢结构)项目的业绩。 |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②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以及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同时递交提交①②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资料中应能够如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规模、竣工时间、类似工程等内容。且必须清晰,如有模糊、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可能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 |
|
注:(1)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由投标人自行书面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查询。
(2)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由投标人自行书面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故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属于无效证书。同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签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满足该文件的相关规定方可认定为有效的建造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