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AAA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住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 AAA |
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2022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0〕第 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1 年,以每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准 利 率为 簿记 建 档日 前 250 个 工 作日 中 国债 券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3、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
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件: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二、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3,369.19 万元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近年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其债务规模也随之增加。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9,222,338.76 万元、
10,721,843.79 万元、12,825,350.90 万元和 13,408,375.17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0.34%、73.54%、78.68%和 78.95%。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内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不断整合,公司投资和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将持续增加,负债规模有可能逐步增长。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和动态负债管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稳定状态,但发行人债务规模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 185,338.39 万元、
-221,883.78 万元和 283,009.57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1 年度为正,但 2020 年度为负,呈现波动态势,发行人经营性业务获现能力有待加强。若在未来数年内,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因抵质押方式融资产生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168,735.25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4.72%,一旦未来发行
人通过抵质押方式举借的债务不能到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该受限资产将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房地产是发行人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由武汉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授予董事会履行股东会部分职责。公司尚未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总体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点,但仍有待完善。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期无法完善,将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十五、经过数次资产重组后,发行人业务板块发生变化,增加石油化工商品 贸易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规模扩大,使得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及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显著增长。发行人业务板块的变化对公司的管理效率要求增加,对划入公 司的控制力度需要强化。与此同时,石油化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综合金融服 务行业对专业化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控制力度 不能随资产和业务结构变化而不断提高,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十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将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
十七、鉴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第三期发行,因此将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十八、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目录
声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1
目录 1
释 义 4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6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8
第二节 发行概况 21
一、本期债券发行审核及注册情况 2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21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7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27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27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8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8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及账户安排 28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9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9
八、历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概况 31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2
三、发行人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34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4
五、公司独立情况 45
六、公司治理情况 46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62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6
九、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行人主要面临的竞争状况 100
十、发行人未来业务战略 1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9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情况 129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4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5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1
五、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及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72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74
七、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78
八、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分析 187
第六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188
一、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188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188
三、公司资信情况 191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98
第八节 税项 199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200
一、信息披露安排 200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20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06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206
二、救济措施 206
三、调研发行人 207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209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209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209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211
一、总则 21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215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219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223
六、特别约定 225
七、附则 227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228
一、受托管理事项 228
二、发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229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237
四、受托管理报酬和费用 243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44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246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247
八、xx与保证 248
九、不可抗力 248
十、违约责任 249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50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251
第十四节 x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52
一、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252
二、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54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5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63
一、备查文件 263
二、查阅地点 26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武汉金控、发行人、 集团公司、集团总部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武汉金控董事或董事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登记公司、登记机 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 民币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x期发行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 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 |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 一期末 | 指 |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 |
方正东亚信托/国通信托 | 指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控股 | 指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信用 | 指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
x控能源 | 指 | 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x澳国源 | 指 | x澳国源(xx)xxxxxx |
xxxx | x | xxxx(xx)化工有限公司 |
四方物流 | 指 | 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粮食物流 | 指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昌盛实业 | 指 | 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 |
乾敬置业 | 指 | 武汉乾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昱玺置业 | 指 | 武汉昱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 | 指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在每个重定价周期内利率固定且期限较长,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发生变动。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不设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1、本息偿付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x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x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x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5、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x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x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一定程度的下滑。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上升。因此,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会加大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7、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将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其债务规模也随之增加。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9,222,338.76 万元、
10,721,843.79 万元、12,825,350.90 万元和 13,408,375.17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0.34%、73.54%、78.68%和 78.95%。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内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不断整合,公司投资和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将持续增加,负债规模有可能逐步增长。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和动态负债管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稳定状态,但发行人债务规模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财务费用增加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行人的外部募集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内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人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费用总额分别为 330,336.31 万元、405,037.50 万元、395,659.44 万元和 96,444.87 万元。
2019-2021 年,发行人的财务费用金额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3、经营性现金流不稳定的风险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 185,338.39 万元、-221,886.78 万元、283,009.57 万元和-28,776.90 万元,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业务特征使其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存在波动。发行人经营性业务获现能力有待加强。若在未来数年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本息不能按期收回,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4、对外担保及代偿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不含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
务的担保余额);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107.09 亿元。担保业务涉及被担保主体较多,目前被担保企业经营正常,但由于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金额较大,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5、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受限资产规模为 24.23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
7.35 亿元、为借款提供的抵质押资产 16.87 亿元,合计占公司净资产的 6.78%,存在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一旦未来发行人通过抵质押方式举借的债务不能到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该受限资产将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6、股权投资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775,937.08 万元、961,917.71 万元、974,962.79 万元和 999,200.8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92%、6.60%、5.98%和 5.88%。随着发行人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对外股权投资金额或将进一步增长。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则发行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7、短期债务偿债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2,131,879.76 万元,占总负债余额的 15.90%,若发行人无法通过经营或筹资活动获得足够现金流,或无法合理地进行动态负债管理,将对偿还短期债务产生不利影响。
8、应付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640,995.59 万元、911,783.38 万元、937,395.61 万元和 1,054,372.88 万元,
分别占总负债的 6.95%、8.50%、7.31%和 7.86%。此类负债虽非刚性负债,但发行人同样承担偿还责任,若未来此类负债规模继续上升,发行人需要短时间内大规模支付应付款项,将会对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9、应收款项回收与坏账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215,223.60 万元,占总资产的 1.27%。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901,799.83 万元,占总资产的 5.31%。若发行人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10、金融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633,942.69 万元,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四项金融资产合计 1,894,321.33 万元,相加后占总资产比例为 14.89%。由于上述金融资产中大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市场出现波动,将会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总资产价值。
11、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
2019-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 512,615.14 万元、577,317.24 万元、592,657.17 万元和 144,459.8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65%、14.81%、11.25%和 10.4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可能会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公司将严格进行费用管理,将期间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但如果未来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继续增长,将会给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2、股权划转与整合风险
经过历史上数次股权划转后,发行人业务板块结构发生变化,业务多样性逐步增强,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发行人业务板块的不断变化要求公司的管理能力能够随之提高,特别是综合金融服务行业对专业化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随资产和业务结构变化而不断提高,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3、上游资金占用及信用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141,524.20 万元、
355,906.59 万元、437,252.78 万元和 672,589.77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8%、2.44%、2.68%和 3.96%。如果上游资金占用比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进一步增长,或者预付款项的商品和服务无法按期实现,可能会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14、委托贷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21 年,发行人未发放委托贷款。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余额为
197.75 亿元。2021 年至 2022 年 1-3 月,委托贷款业务共发生逾期 0 笔,存量逾期余额 1.88 亿元,尽管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保全措施,但如果未来信用违约情况恶化,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不足,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15、资产流动性较弱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01,799.83 万元、存货余额为 996,204.39 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 11.18%。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企业的往来款项及暂付款项,存货中包含房地产行业的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流动性较差。如果未来房地产行业受宏观政策影响,市场环境恶化,导致发行人大量存货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6、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1,875,774.55万元、1,804,486.93 万元、1,589,300.52 万元和 1,703,178.9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之比分别为 48.23%、46.79%、45.74%和 47.65%。发行人面临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导致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17、偿债依赖下属主要子公司的风险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 4,812,354.14万元、3,898,289.28 万元、5,267,463.35 万元和 1,384,145.92 万元,其中来自于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6,468.13 万元、3,858,802.01 万元、5,202,431.31万元和 1,366,389.37 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9.88%、98.99%、98.76%和 98.72%;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
为 11,070,941.58 万元、13,370,196.24 万元、13,783,836.58 万元和 3,197,676.17 万
元,其中来自于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0,283,995.59 万元、
12,955,946.85 万元、12,933,127.04 万元和 3,092,947.18 万元,占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 92.89%、96.90%、93.83%和 96.72%。公司的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下属子公司,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对独立,财务独立性强,资金尚未实现集中管理。一旦主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以及盈利能力,进而削弱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的偿债依赖下属主要子公司的风险。
18、非经营性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102,796.20 万元、
217,630.81 万元、107,114.44 万元和 20,094.78 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 43.16%、
96.52%、39.25%和 22.35%,投资收益占比呈现波动态势,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项目转让收益、项目增值收益和参股企业分红。
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6,614.85 万元、
10,109.88 万元、6,350.97 万元和 457.62 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 2.78%、4.48%、
2.33%和 0.51%。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及政府补助。上述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非经营性收益,在发行人利润总额中
占比较高,呈波动上升趋势。非经营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或不可持续性,其波动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
19、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3,889,189.68 万
元、3,856,947.22 万元、3,474,967.47 万元和 3,574,682.10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 1,703,178.95 万元,占比 47.65%,所有者权益稳定性较弱。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共发行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的永续债券 36.00 亿元,占发行人当期所有者权益的 10.36%。若发行人后期选择赎回上述部分或全部永续类金融产品,将从所有者权益中核减对应金额,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出现小幅下降,并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
20、重大诉讼涉诉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且标的金额较大。后续若发行人无法收回涉诉债权,将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1、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9-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301,873.50 万元、
301,845.09 万元、537,136.20 万元和 537,162.57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2.30%、
2.07%、3.30%和 3.16%。2019-2021 年末,公司商誉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加 235,291.11 万元,增幅 77.95%,主要原因是收购上市公司航锦科技。发行人产生商誉主要原因是收购方正东亚信托和上市公司航锦科技形成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异。若未来相关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经营特许权调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商誉减值,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22、委贷业务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由子公司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金融超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分别来自现代服务
业、房地产业。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业务合计金额达 127.32 亿元,占当期委贷业务余额的 64.38%,集中度较高。若未来由于发行人合作客户的自身经营、行业政策等原因变化导致偿债能力下降,可能对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正常回款造成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领域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2019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上升。虽然发行人所在的上述业务领域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前看来所受影响不大,但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发展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主要源自于这些业务领域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较为明显的相关性,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 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所涉及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存在正相关性,其投资规模、发 展速度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及所在行业周期的影响。如果国家整体 经济增长出现放缓或衰退的情况,相关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出现下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综合物流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是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周期可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近年来世界经济环境经历了较大的波折,国内经济增速回落,上述因素导致发行人面临经济周期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市场环境各异,可能导致综合物流业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发行人进入新的城市和地区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导致发行人存在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扩张的风险。
4、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担保、委托贷款、金融资产交易、票据经纪、金融安保服务、融资租赁和信托等业务。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
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66.53 亿元、63.72 亿元、67.04 亿元和 20.85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3.82%、16.35%、12.73%和 15.06%。
担保业务由发行人下属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担保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107.09 亿元。尽管担保公司采取了抵质押、反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风险代偿状况较好,但一旦债务人或被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融资租赁业务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承担,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余额为 4,499,205.34 万元,五级资产分类明细情
况为:正常类余额 4,449,947.89 万元,关注类余额 0.00 万元,次级类余额 46,397.45
万元,可疑类余额 2,860.00 万元,损失类余额 0.00 万元;后三类组成的不良类余额为 49,257.45 万元,不良率为 1.09%,一旦融资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信托业务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截至 2021 年末,
国通信托主动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 7,028,743 万元,尽管国通信托形成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控措施的落实、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五级风险管理体系,计提了信托赔偿准备金,但一旦信托资产出现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药品质量风险
发行人的生化制药业务的主要产品是冻干粉针。冻干粉针属于注射用制剂,系直接注射到人体内的药物,必须保证其整个生产环境的洁净和生产、运输过程的严格规范。如果出现药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可能给注射患者带来不良反应,从而使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损害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声誉,给企业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6、房地产业务风险
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制订一系列相关政策。目前来看,上述政策给房地产商在获取土地资源、资金来源以及销售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未来严格的房地产政策仍可能保持较长时间,给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7、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和商品贸易业务,物流服务、贸易产品的价格变动和金融市场的波动都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加工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等物流服务,担保、委贷、金融资产交易、 票据经纪、融资租赁、信托等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以及石油化工商品贸易业务的 收入都对市场价格波动十分敏感,未来物流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商品贸易行业 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8、投资项目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有一部分工程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能实现投资收益,若这些项目无法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将可能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9、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投向多为建设园区、基地和物流中心等,单个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规模均较大。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将增大发行人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负
债水平。如所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建成并实现收益,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将遭受考验,可能产生因资本性支出较大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10、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国内工业生产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国家对于生产安全的约束要求比较严格,虽然公司已按国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连续多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但由于设备众多,以及国家对生产安全标准的提高,发行人仍面临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另外,雷电、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也存在引发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商贸控股核心主业为综合物流,其中涉及货物的加工、仓储和运输,对安全要求较高。同时发行人涉及的生鲜、肉类等食品的加工、储备、批发等业务对于安全卫生要求更为严格,气候、疫病等原因均会对食品卫生造成威胁。上述方面均会造成安全、卫生方面的风险。
11、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危害,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12、关联交易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若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债权人、股东权益。
13、综合物流业务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构成,具体可分为加工型物流、仓储主导型物流和运输主导型物流 3 个子板块。在加工型物流子板块中,发行人油脂生产储运业务供应商较为集中,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占比为 53%,占比较高。一旦未来发行人与其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受到限制或发生变化,短期内未能找到替代的供应商,将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存在交易对手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4、信托业务声誉风险
截至 2021 年末,国通信托主动管理的信托资产共计 7,028,743 万元,其中正
常类 5,910,316 万元,关注类 840,079 万元,次级类 158,613 万元,可疑类 62,032万元,损失类 57,702 万元,不良率 3.96%。未来如果有信托项目受政策、行业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给信托投资人带来损失,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信托业务声誉风险。
15、业务板块调整带来的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自 2019 年 6 月发行人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后,生产贸 易板块下的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变为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贸易业务,不再从事石 油化工产品生产,改为专门销售金控能源和金澳科技公司生产的石化产品,并从 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发行人的生产贸易业务由此变更为商品贸易业务。此外,发行人 2018 年新成立的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开展大宗贸易、 冷链、有色金属、粮食等商品贸易业务,一级子公司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下属 的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开展乘用车贸易业务。这两项业务均属 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的子板块。由于上述三项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原生产贸易板块)的综合毛利率将会出现下降,但营业收 入规模会逐步增长。发行人贸易板块毛利较低,该板块主要子公司净利润较低,存在资金投入该板块的情况,收益较低,或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
16、在建工程重新规划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项目总投资 229.76 亿元,其中 2022 年 4-
12 月计划投资 21.15 亿元。发行人在建工程涉及园区、基地、物流中心建设和房地产项目等,此类项目容易受到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而需要重新规划。基于这种潜在的不确定性,会给发行人带来在建工程需重新规划的风险,可能影响相关业务板块的运营和经营效益。
17、预付投资款收回风险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土地款、拆迁款、工程款预付的情况。此类项目可能因为实施后政府规划调整而需收回预付款项,款项收回进度取决于后续规划方案确定的时间和方案具体情况,因而存在预付投资款收回时间和金额安排不确定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经营主要涉足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电子化工等板块,参控股企业较多,虽然发行人正在逐步对公司内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竞争力较差的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资产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其管理面仍然较大。虽然目前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但多元化的经营加大了发行人在投资决策、内控等方面的管理难度。
2、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电子化工板块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的一级子公司有 17 家,另有多家二级和三级子公司,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发行人仍需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益以及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技术协同、市场协同的管控能力,以避免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目前,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是以聘任制为主。优秀人才是发行人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发行人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改进滞后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4、产业整合风险
发行人是在武汉市国资委于 2005 年以出资人身份对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等 6 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等 2 家担保类公司,以及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重组基础上组建的。发行人在成立后进行股权重组和产业整合过程中,涉及通信、电力及制造业、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多个领域,各产业间的差别较大,因此发行人有可能面临一定的产业整合的风险。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完善风险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由武汉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授予董事会履行股东会部分职责。公司尚未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总体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
国有独资公司特点,但仍有待完善。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期无法完善,将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6、突发事件引起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发行人涉及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行业跨度较大,涉及的产业较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近年来,国家从多个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所属企业、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力度,新出台政策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产生一些不确定性。2011 年 7 月 8 日,经湖北省银监局委托并认可,由湖北省银行业协会下发鄂银协平函〔2011〕8 号文,认定发行人贷款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银监会平台类贷款管理名单中,但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紧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更加谨慎,公司未来融资环境可能趋于收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政策风险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业务,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故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2009 年 9 月 19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国资委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政府投融资体制调整,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相关政策变动风险
综合金融服务业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发行人2019-2021 年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毛利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9.64%、80.84%和 67.48%。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正在稳步推进,综合金融服务业各个子 行业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相关国家政策、金融法规和行业监管条例的影响。如果国家综合金融服务业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将对发行人的综合金融服务业经营 和整体盈利能力都产生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审核及注册情况
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经发行人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19〕5 号),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19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86 号”文核准,发行
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完毕,第二期债
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完毕,本期发行为第三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1 年,以每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4、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准 利 率为 簿记 建 档日 前 250 个 工 作日 中 国债 券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 1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件: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9〕2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6、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18、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用途:发行人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发行人公司债务。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发行期限: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批复,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种类、明细及具体金额,或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种类、明细及具体金额。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债务主体 | 债券简称/ 金融机构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债务余额/ 到期金额 | 债务类型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2019.08.15 | 2022.08.15 | 6.27 | 10.00 | 债权融资计划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集友银行 | 2020.09.03 | 2022.09.03 | 5.30 | 6.80 | 银行借款 |
武汉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17 武金控 MTN002 | 2017.09.07 | 2022.09.07 | 5.90 | 10.00 | 中期票据 |
合计 | - | - | - | - | 26.80 | - |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用途。公司保证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用途,不用于委贷业务,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偿还债务的具体明细,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且调整金额在当期募集资金总额 50%(含 50%)以下的,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超过当期募集资金总额 50%的,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先由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及账户安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账户安排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开立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项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x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将降 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未来几年,公司将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弥补城市经济功能为目标,推动实施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双轮驱动”战略,将公司打造成中部地区产融结合、规模较大、功能齐全,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创新引领力、经济贡献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产业投资集团。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势必将加大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调整债务期限结构,可以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改变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改变程序;并于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改变资金用途前,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八、历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
发行规模 12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行,发行规模 8 亿元。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90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
种一)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发行规模 6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二)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发行规模 4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三)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8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期发行。武汉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发
行规模为 10 亿元。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431,096.3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法定代表人:谌赞雄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8 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邮政编码:4300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xxx露事务负责人职务:副总会计师联系人:xxx、王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565660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资产总计 16,300,318.36 万元,负债合计 12,825,350.90 万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 3,474,967.47 万元。2021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5,267,463.35 万元,净
利润 179,396.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2,328.5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6,983,057.27 万元,
负债合计 13,408,375.1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574,682.10 万元。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384,145.92 万元,净利润 70,446.1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359.91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发投”),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武办文〔2005〕28号),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通知》,将原武汉市有关委、局持有的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等6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 2家担保类公司,以及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调整为武汉市国资委持有。
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武汉市国资委以上述国有股权出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全部由武汉市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该出资业经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京亚鄂验字(2005)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武国资发〔2015〕5号),批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批复,更名后公司资产权属关系不变、股权结构不变、经营范围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完成名称变更手续。更名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债务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2020年11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20〕26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并要求发行人依法依规办
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实缴75.60亿元,后续增资计划包括:上缴利润返还等形式的货币出资,分年度完成;金融资产划入等,分年度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再无变化。
(二)重要股权划转情况
1、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受让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以 5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份,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国通信托 2016 年审计报告,国通信托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51.69 亿元,净资产为 43.31 亿元,2016 年营业
收入为 12.45 亿元;发行人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838.68 亿元,净资产为 265.45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398.48 亿元。并入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的 6.16%,并入净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 16.32%,并入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3.12%。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通信托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退出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并表
2019 年 6 月,为规避石油化工板块的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公司不再对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进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为保持公司在石油化工板块的持续经营,实现业务结构稳定,公司投资控股专门从事油品贸易业务的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承继原金控能源公司的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和贸易业务,退出石油化工生产环节,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自 2019 年 7 月开始,金澳国源公司已正式开展运营。
3、收购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上
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 2021 年 3 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不再并表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
2021 年,因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长期未开展业务且发行人对该公司已无实际控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百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发行人不再参
与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管理工作,并不再将其纳入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三、发行人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公司接受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共 1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权 | 注册资本 | 级次 | 企业类型 |
1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39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2 | 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 | 100.00 | 35,3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3 |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 公司 | 100.00 | 100.00 | 51,919.81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4 | 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5 |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93.11 | 93.11 | 40,885.81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6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83,1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7 | 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5,5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8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 | 75.00 | 75.00 | 12,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9 |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 | 80.00 | 80.00 | 30,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0 |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6,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1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49.00 | 49.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金融 子企业 |
12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7.51 | 67.51 | 415,837.48 | 二级 | 境内金融 子企业 |
13 |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4 |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 心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6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5 |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 公司 | 60.00 | 60.00 | 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6 | 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4,42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7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6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注:(1)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出资协议》,发行人为第一大股东,并对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2)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资公司”)为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依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不纳入武汉经发投集团合并范围的批复》(武国资统评[2014]3 号),2020 年以前不将其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2020 年,国资委发文《关于对市出资企业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核反映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通知》武国资财监[2020]32 号:“公司拥有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未纳入合并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议公司将该企业在下一年度纳入合并范围”,根据文件要求,2020 年将长资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并对 2019 年合并报表追溯调整。
1、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投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0 年 1 月依法改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139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生态农业、商贸旅游投资业务;节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加工;机械电器、百货、五金交电批零兼营;经批准的其它经营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841,025.12 万元,负债总额
3,498,273.4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2,751.68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636,900.00 万元,净利润 6,757.80 万元。
2、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26 日
经武汉市政府批复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 3.53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提供交通运输、交通信息服务;货物代理;百货、五金、建筑材料、运输工程机械销售;仓储服务;运输工程机械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花木盆景生产销售;新能源车辆充换电及供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8,528.08 万元,负债总额 23,600.2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4,927.88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2.19 万元,净利润-1,704.57 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是该公司正处于转型期,逐步探索形成新的主营业务模式。
3、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5.19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对武汉地区工业企业进行投资开发、参股和控股经营,资产租赁、收购与转让;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资产重组项目提供委托投资、委托管理、委托财政贷款;经出资人批准对其他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7,592.97 万元,负债总额 4,351.19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3,241.79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9.51 万
元,净利润 1,340.69 万元。
4、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1988 年 8 月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3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和投资管理,对xx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物流管理、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8,667.57 万元,负债总额 5,028.2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3,639.33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69.90 万元,净利润-333.88 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是该公司正处于转型期,逐步探索形成新的主营业务模式。
5、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 8 月,由沪、宁、汉、渝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银行共同发起,于上海组建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发集团成立后,分别在武汉、南京、重庆三市组建了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其中包括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长发公司”)的前身长发集团武汉公司。长发集团武汉公司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于 1992 年 12 月 28 日正式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4.09 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工贸经济实体、商业、物资;境内外投资;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24,768.33 万元,负债总额
45,410.6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9,357.66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70.66 万元,净利润 6.39 万元。
6、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食物流公司”)是经武汉市国资委批准,于 2006 年 12 月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
有独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 8.31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粮食物流产业及其关联产业投资、开发,物流设施、装备经营、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或投资管理类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批发兼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多式联运,物联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改装汽车制造,知识产权服务,农产品、木材、塑料制品、食品、水产品加工、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10,343.88 万元,负债总额
125,642.0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4,701.82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35.60 万元,净利润 71.50 万元。
7、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开公司”)于 1997 年 12 月 18 日成立,
目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55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区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勤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物流信息咨询,物流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代理;技术咨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45,680.39 万元,负债总额
289,883.9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5,796.49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5,968.94 万元,净利润 4,257.83 万元。
8、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交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复》(鄂政函 2011175 号)精神,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注
册资本 1.2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权益类金融资产交易产品登记及其结算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4,661.01 万元,负债总额 35,911.6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8,749.35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59.15 万
元,净利润 5,217.89 万元。
9、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公司”)是 2013 年 6 月 26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 3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票据服务(不含票据支付结算业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后台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92,929.69 万元,负债总额 70,731.7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97.94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00.78 万
元,净利润 2,050.77 万元。
10、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威押运公司”)前身为武汉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10 日,是武汉市公安局下属企
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由武汉市公安局增资 500 万
元,同时名称变更为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 14 日,公
司法人股东变更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
变更为 1 亿元。2021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2.6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及危险品的押运及护卫,门卫、巡逻、守护、武装押运;物业管理;汽车服务;消防器材、保安器材、安防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体育运动组织策划,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8,592.35 万元,负债总额 15,666.7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2,925.65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630.62 万
元,净利润 3,693.31 万元。
11、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租公司”)是 2015 年 6 月 24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 30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452,175.80 万元,负债总额
3,896,183.9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55,991.87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93,704.11 万元,净利润 85,288.11 万元。
12、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 月 23 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注册
资本 41.58 亿元。2017 年 5 月公司完成更名。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31,962.27 万元,负债总额
312,621.0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19,341.21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503.11 万元,净利润 56,437.38 万元。
13、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供应链公司”)是 2018 年
7 月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 30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装卸搬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799,325.32 万元,负债总额
596,487.9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02,837.41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22,892.76 万元,净利润 1,349.52 万元。
14、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前身是 1989 年经武汉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为国际间的交往提供服务。代办领事认证,涉外咨询,外事接待服务,引进派出,进行文教卫经贸等交流活动”。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600 万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教育、文化、经济咨询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委托推荐、委托招聘、择业培训、人才测评、信息咨询服务。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电动工具及配件、机械设备、针织品、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零售兼批发;翻译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经营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567.19 万元,负债总额 2,113.7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46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2.47 万元,
净利润 7.49 万元。
15、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3 月经武汉市新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是武汉新港阳逻核心港区的综合性配套服务企业。公司主要负责旗下的武汉新港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的建设与营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货物搬运、装卸服务,货物配载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类、金融类咨询服务),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场地设施租赁,停车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农产品、水产品、水果、木材、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不含文物)、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不含化学危
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68,460.88 万元,负债总额
262,215.5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5.35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7,206.38 万元,净利润-357.38 万元,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是该公司为武汉新港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建设主体,未来项目建成逐步投入运营后可望实现盈利。
16、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 年6 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xx为,
目前注册资本 14,420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各类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企业和资产托管经营;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重组顾问及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2,592.37 万元,负债总额 12,402.9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89.43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5.17 万
元,净利润 413.27 万元。
17、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控股公司”)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0 年 12 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12 年 12 月 27 日,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
(武国资产权〔2012〕104 号),武汉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商贸控股公司 51%股权无偿划转给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信息综合物流服务;物流实施服务方案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69,528.18 万元,负债总额
916,320.2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207.94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2,823.72 万元,净利润 37,939.75 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主要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企业概况 | 投资额 (亿元) | 公司股权比 例(%) | 备注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1997 年 | 原武汉市商业银行 | 18.93 | 16.77 | 公司现为该行第 一大股东 |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8 年 9 月 | 湖北省政府主导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 | 3.00 | 6.93 | 湖北省国资委控股,武汉城市圈九个城市国资系统和七大在鄂央 企均有出资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9 年 8 月 | 在原武汉市农信社系统基础上筹建的地方一级法人银行机构,是全国第一家副省级城市农村 商业银行 | 7.27 | 10.80 | 公司现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
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 0000 x 00 xxxxxxxxxx,
0000 x更名为武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更名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目前注册资本 48.28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xx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湖北银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6,875,593.40 万元,负债总额
43,778,192.7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093,887.80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680,162.00 万元,净利润 124,988.50 万元。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7 日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批准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43.28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基础设施、xx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2,365,408.41 万元,负债总额
16,675,241.2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690,167.18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3,715,362.47 万元,净利润 147,146.94 万元。
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成立于 2009 年,是在原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注册资本 49.57 亿元。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基金销售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7,275,790.10 万元,负债总额
34,770,061.9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5,728.10 万元;2021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844,477.80 万元,净利润 106,227.60 万元。
五、公司独立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控制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能力。
(一)资产方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二)人员方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并履行合法的程序。公司设有独立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专职为公司工作。
(三)机构方面
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四)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与出资人财务独立。
(五)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公司无需依赖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
六、公司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1、股东
武汉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2)依照有关程序,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依照有关程序,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4)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市管干部根据市委组织程序xx);
(0)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审议批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10)决定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
(1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2)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3)依法定程序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14)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1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市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经理层执行战略规划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其实施进行管控;
(3)决定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当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事项,其中市委及市国资委管理的,其聘任、解聘程序及报酬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4)决定聘任和解聘所属全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依法推荐或委派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
(5)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等各项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投资、财务、金融产品、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法律以及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6)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0)根据监事会提名决定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人选;
(11)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审议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审议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并提交市国资委备案,决定需提请市国资委核准以外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等方案;
(1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1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
(1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制订企业年金方案;
(18)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落实经理层的职权,支持经理层依法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1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四名,根据需要设立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5)享有公司预算内的财务权,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一定额度的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6)制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7)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拟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融资计划以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资产转让、财务、改革、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
(8)拟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9)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及企业年金方案;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图
2、公司内部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公司内设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金融部、创新协同部、风险合规部、投资发展部、资产管理部、法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科技信息部、后勤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草拟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要点、述职述廉报告,以及重要工作汇报、工作请示、调研报告、讲话稿等材料;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策划、组织集团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理论支持;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对集团所属企业改革改制进行研究,并提出思路及建议;负责董事会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起草和送签工作;负责与董事联系沟通,及时提交有关记录、文件和报表;负责集团重大改革事项的服务、协调与
督办工作;负责董事会重大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筹备、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负责董事会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整理起草集团大事记;负责收集、整理董事会会议文件、资料档案。
(2)综合管理部
负责筹备集团公司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工作;负责传达并督促检查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对上级的指示、集团公司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部署、各项决定和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向经营班子和总经理提供信息、工作建议;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及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工作;指导二级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文字综合、审核把关;负责集团公司收文处理、文件印制、文电运转、机要通信、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根据分工,负责制定信息工作计划、下达信息报送任务、采编重要信息、接收编辑信息,做好集团系统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登记、汇总、考评、通报;负责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规划、开发、建设和应用管理,做好相关维护、安全运营及计算机网络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推广应用等;负责 OA 系统技术支持与日常维护;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用车调度、使用、维护和年检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建立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衔接等相关工作。
(3)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监督和评价;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审核所属企业年度预算指标,做好预算执行的控制;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编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负责集团总部资金管理和调度,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融资、信息披露、评级等工作;负责定期对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体系,实现财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集团内部的信息共享;负责集团总部的会计档案管理;负责集团总部依法纳税;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和业
务交流;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外部和政府部门,如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等工作。
(4)金融部
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发展要求,制定年度融资计划,统筹资金安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负责集团公司直接融资(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及间接融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重点项目投资及中长期发展等储备资金;根据国家债券发行相关规定,负责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债券跟踪评级,并协助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的债券专项检查工作;结合现有负债情况,优化融资债务期限结构,分散偿债压力;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协助二级公司开展融资工作,控制集团系统或有负债,维护集团资金链安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下属出资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的决策,进行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资本市场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金融领域的相关指导工作。
(5)创新协同部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创新协同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并监控执行情况;制定创新协同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统计、监测、评价集团创新协同的发展情况,对集团创新协同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与服务;承担集团创新协同工作组牵头部门职责,组织、推动集团各子公司、各部门创新协同需求的收集、挖掘、上报和整合,对各类业务事项进行创新协同的规范性审查、方案优化和实施后评价;研究新金融发展状况,提出集团发展新金融的建议;对标先进同业,提出创新协同发展政策建议、创新协同工具箱开发建议和业务流程优化方案,对工具箱运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编制和发布创新协同信息动态;作为营销平台,直接营销、牵头营销创新协同客户或项目;负责创新协同业务的成本分担、收益分配,按集团要求进行业务条线考核指标设置和绩效考核激励,并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采集、整理、分析创新协同客户、业务信息,协助设计、建设、维护创新协同信息化系统;向外部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集团创新协同发展
情况,建设、维护集团创新协同产品工具箱和品牌形象;向外部有关部门沟通、汇报集团创新协同发展情况,建设、维护集团创新协同产品工具箱和品牌形象。
(6)风险合规部
按照集团战略部署,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牵头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并组织执行;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牵头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风险信号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置与化解意见、建议;定期报告整体风险状况,提出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牵头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参与相关业务审议与风险评价,出具书面意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组织开展风险条线培训,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组织和参与风险管理现场检查,出具相关评价报告。
(7)投资发展部
根据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结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全集团一盘棋”的投资理念,做好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工作;负责集团系统年度投资总结和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更新;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寻找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获取金融牌照、并购上市公司、战略新兴产业)资源,整理分析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储备;负责集团总部重点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实施管理。组织集团总部拟投资项目(含资本运作项目)的调研、策划、论证等工作,负责编制集团总部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投资方案,开展项目的立项、报建、报审等工作,执行集团公司决策,组织实施投资;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集团分类管控、差别化管理要求,完善子公司投资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差别化管理细则,优化集团产业板块资源配置;根据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报审项目的审查流程,负责全资子公司报备项目的备案,重点做好流程把关和风险控制;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支持;负责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议事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资产管理部
负责集团公司股权资产的运行管理工作;按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国有股权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修订 集团股权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集团公司资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 置等方案报审;承担集团系统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对各子公司申报的 产权交易等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意见;具体办理集团国有资产交易中涉及的 评估备案等相关事项;组织向市国资委申报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配合国 资委对集团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工作;编制、修订《集团年度目标管理办法》;组织集团各二级公司及各部门签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实施集团系统年度 业绩考核工作;承担集团产权登记工作,推进集团系统及时办理占有、变更与注 销等产权登记,将国有产权的户籍管理提升为功能管理,为资产管理发挥支撑作 用;编制集团投后管理制度,建立投后管理模式;组织实施集团投资项目的投后 管理;对集团公司所投资企业“三会”议案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意见;建立产权登 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议案审核、目标管理等台账及档案,按照“一事一册” 原则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真实;与市国资委、市金融局等政 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按照市国资委及金融局等要求开展相关调查、检查等工 作。
(9)法务部
牵头做好制度建设办公室工作,对集团各项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积极梳理集团各项制度,牵头建立对标一流金控集团的管理制度体系;负责集团各类合同、协议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查;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合同台帐管理,负责合同统一登记,对合同签订、归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集团总部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资、融资、资产重组及资本运作等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参与重大经营事项法律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防范集团总部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建立集团系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参与集团总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并负责对集团系统公司律师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总部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对集团总部各部门的日常一般性法律事项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与外聘律所对接,提请聘请、更换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建议,并对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针对集团实际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法务工作能力,完善法务工作网络;负责与市国资委、司法局、法制办等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有关工作。
(10)审计部
制定本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办法,并 管理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审计或非现场审计,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对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对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与评价;组织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集 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对外投资等 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 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按有关规定和 程序对涉嫌违法违规经济案件或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按审计程序和有关规定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违规违纪事项提出处理 意见;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对子公司审 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11)人力资源部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集团市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考核、出国出境、兼职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总部员工的选拔任用、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二级公司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制定集团总部、二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的选派与考核;负责集团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助理)、总部中层干部出国(境)、兼职等管理;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定期分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状况;负责集团总部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的制定与完善、
岗位设置工作,指导二级公司开展机构设定和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集团人才库建设工作,根据集团战略需要,做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负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集团二级公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与日常管理,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薪酬管理,指导集团二级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并督导落实,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休假等管理,负责集团总部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管理,指导集团二级公司落实社会保险等政策;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委、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2)科技信息部
按照集团的战略部署,负责牵头制定集团总部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总部信息科技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规范,报集团审议审批后,组织执行;负责对集团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架构管理;根据集团总部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负责组织需求分析、设计、研发和测试等软件开发工作,为集团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集团总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数据标准、数据质量以及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集团总部机房、办公职场网络架构规划、设计、实施、变更、维护;负责集团总部机房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日常办公电脑、打印机和电子耗材的选型、采购、分发,负责组织协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集团总部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集团科技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并展开科技信息安全检查;负责集团总部机房、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负责日常监控和巡检,信息系统和数据的日常备份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应急预案,保障集团信息技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对集团总部信息科技相关供应商和外包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制度要求和标准,对供应商、外包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负责集团总部 OA系统、企业邮箱用户的增减和排序调整;负责集团官网、OA 系统、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挂网操作;负责跟踪先进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
集团信息技术建设,辅助集团战略发展;负责二级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备案,对二级公司信息科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13)后勤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总部日常会议、大型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承担集团总部物资的集中采购、保管与调配工作(总部车辆、电脑和信息化系统除外);负责投资大厦的资产运营,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等收缴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盘点、登记工作,督促各使用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工作;负责员工餐厅的日常管理;负责大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定年度保养计划,并督促执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工作技能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负责大厦安全保卫、大厦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大厦环境卫生、绿色植物摆放、“灭四害”工作,提高大厦整体形象;负责大厦的消防工作,定期巡查消防设备设施,组织员工消防应知应会的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掌握逃生和应急疏散的基本要领;负责办公环境的维修及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对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依其对所属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利。
2、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制度,分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实行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母公司和子公司
财务管理权限,明确了计划财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资金筹集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财务信息管理、财务报告及评价管理。
3、预算管理
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确了年度预算编制过程,特别强调业务规划环节,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4、投融资管理
公司按照市国资委《市出资企业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融资项目按照核准与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在确保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对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管控及差别化管理,根据子公司的团队建设、资本实力、制度建设、风控体系、历史投资业绩等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确定报审和报备标准,合理、适度授权。公司实行投资计划管理,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推动投资项目开展实施。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的资金需要,确定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机构和方式等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评估。融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融资方案决策审批、执行活动需进行监督、后评价与责任追究等控制。
5、安全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公司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安全大检查方案》、《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通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奖惩机制和监督检查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进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6、资产经营管理
公司制定了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营运,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产权经营与资产经营分开、责权统一的原则,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产(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各项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依法对所属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避免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规定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公司明确规定了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履行关联人回避表决制度。
8、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分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对公司担保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均需履行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原则和担保审批程序。
9、小额贷款和委贷管理
公司制定了小额贷款和委贷管理制度。由于公司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采取了后台共用的管理模式,小额贷款和委贷按照同一原则进行管理。公司对小额贷款和委贷业务实行了准入管理、权限管理、贷后及尽职管理和风险管理。准入管理对贷款客户选择、贷款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了规定;权限管理对如何根据单一机构的风险指标动态调整其贷款发放权限进行了规定;贷后及尽职管理对贷款
发放后的监控、检查、预警和收回等一系列行为作了具体规定;风险管理对贷款的风险识别、分类、事前保障措施、事中预警和事后处置作了规定。公司的小额贷款和委贷原则上均要求客户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以土地、房产为主,同时对不同年限的贷款按不同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10、内部审计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集团设立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业务上接受市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济运行等相关经济活动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主要负责人离任等进行审计,指导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对集团的审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1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行人建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小组会议,相关部门全部参加,会后立即按照会议部署进行应急处置,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12、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定金融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并规定了信息披露范围和审批程序,同时明确了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此外,公司还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13、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发行人制定了资金运营内控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运营内控的审批权限、办理流程、领导和重要人员岗位责任、风险管理措施,对货币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票据及印章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并且对现金盘点、网上银行操作等重点节点进行严格控制。
14、短期资金应急预案
发行人根据外部市场环境、自身资金需求动态制定资金计划以应对短期资金调度。遇到突发性财务风险事件时,制定短期资金应急预案,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化解风险,努力使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另外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信情况良好,与各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为公司可能发生的短期资金应急需求提供融资来源。
(四)风险管理情况
1、风险管理概况
发行人针对担保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内控,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和操作系统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设计,确保每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点得到充分揭示和有效管理;在人员招聘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保证公司业务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二是采取多种风控措施,从客户筛选、担保方式、风险准备金、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着手,确保风控措施落实到位。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担保业务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因此发行人极为重视信用风险管理,采取了严格和精细化的管理措施。
在客户筛选方面,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还利用下属武汉资信公司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以及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担保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
在担保方式方面,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以及让与担保等担保方式。
在风险准备金方面,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同时每年年终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 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在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方面,建立了从风险预警信号识别、预警信号分类到风险应对措施的系统性的、有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实施及时识别和及时处理。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司根据担保业务情况对资金头寸进行了长期规划安排和建立了短期监控应急处理机制,同时通过合理开拓融资渠道,确保账上维持充足的现金和高度可变现资产应对各种流动性需求。
4、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担保抵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为应对利率风险,公司合理安排自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期限结构,减小风险敞口,同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波动预测,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应对抵质押物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在承保时坚持严格审慎的承保标准,争取尽可能低的抵质押率,确保抵质押物能较好地覆盖担保业务面临的风险,同时通过担保前条款安排和担保后监控,在抵质押物价格下降风险增大时采取追加担保品等措施。
5、操作风险管理
在人员方面,公司定期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业务、内部流程和风控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形成手册资料发给每位员工学习,确保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足以胜任本职工作,不因业务知识和技能不足造成损失。
在法律风险方面,公司对各类合同文本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终止、法律追偿及归档等事项,实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并聘请律师和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流程设计方面,公司完成了办公系统、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日常必备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都留有痕迹,并有人员进行监控和事后审核。
总体看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运行情况良好。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海外 居住权 | 任职期限 | 并表范围外兼职单位 |
谌赞雄 | 男 | 1963 年 2 月 | 董事长、党委 书记 | 无 | 2017.08- 2023.08 | - |
梅林 | 男 | 1969 年 2 月 | 总经理、副董 事长、党委副书记 | 无 | 2017.11- 2023.08 | - |
xx | x | 196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10- 2023.08 | - |
管志武 | 男 | 1968 年 12 月 | 董事、党委副 书记 | 无 | 2009.05- 2023.08 | - |
xx | x | 1965 年 1 月 | 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 | 无 | 2020.09- 2025.12 | - |
xx | x | 1962 年 5 月 | 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 无 | 2009.05- 2022.12 | - |
xx | x | 1976 年 9 月 | 总经济师 | 无 | 2013.11- 2036.12 | 东湖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xx | x | 000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09- 2023.08 | - |
xxx | 女 | 1975 年 2 月 | 副总经理 | 无 | 2016.01- 2035.12 | - |
唐武 | 男 | 1969 年 9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7.11- 2029.12 | - |
xxx | 男 | 1966 年 7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1.09- 2026.12 | - |
xx光 | 男 | 1975 年 5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8.12- 2035.12 | - |
xxx | x | 0000 年 1 月 | 副总会计师 | 无 | 2019.04- 2030.12 | 武汉光谷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 |
xxx | x | 0000 年 7 月 | 董事长助理 | 无 | 2021.09- 2040.12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务员身份,无在政府部门任职情况,任用条件及任职期限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未设立监事会,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发行人设立监事会事宜,武汉市国资委正
在研究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不符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 7 名董事,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5 人,发行人现有董事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及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也不影响发行人的决策及经营。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谌赞雄,男,1963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信托公司资金计划部经理、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非银行监管处科长;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武汉金控董事长、党委书记。
梅林,男,1969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青山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山区国资公司副经理;青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武汉市金融办副主任;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xx,x,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正科级干事、执行助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工会主席;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金控集团专职外部董事。
xxx,x,1968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黄冈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蕲春分校教师;武汉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综合一处处长。现任武汉金控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商场计划业务部部长,鞋帽箱包分公司经理,武商家电购物中心总经理、武汉商场副经理,武汉商场总经理、武商量贩分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金控集团专职外部董事。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1965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曾任武汉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科员、副主任科员,金融处副处长,财政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综合派出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1962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科员;武汉长江公路桥建设指挥部建桥办前期工作部副部长、计划部经理;白沙洲桥梁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经发投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武汉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1976 年 9 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国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秘办副主任,武汉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综合部、业务发展部经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行管部副部长,武汉经发投集团办公室资深主管,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经发投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武汉经发投集团董事长助理,武汉金控集团总经济师。现任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女,1975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文秘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
武汉市球场路支行行长(挂职锻炼),武汉经发投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部长,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武汉金控集团副总经理。
xx,x,196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中兴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硚口支行行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经发投资产管理部部长,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驰光,男,1975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人事处综合科科长、办公室(机要)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女,1970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硚口支行副行长,武汉经发投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武汉金控金融部部长。现任武汉金控副总会计师兼金融部部长,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80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武汉经发投集团办公室主办、综合管理部高级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金控集团董事长助理兼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
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商品贸易业务、电子化工业务、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押运安保、租赁等。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021 年 1 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
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 2021 年 3 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航锦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电子板块以芯片为核心产品,覆盖高端芯片、北斗 3 芯片以及通信射频三大主要产业;化工板块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等为主要产品),发行人对自身的主营业务分布构成进行了调整:增加“电子化工”板块;原“实业投资与经营”板块因金额较小,且行业典型性不明显,并入“其他业务”板块。
2019-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812,354.14 万元、3,898,289.28 万元
和 5,267,463.35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减少了 914,064.86 万元,降幅为 18.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业务暂停时间较长;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了 1,369,174.07 万元,增幅为 35.12%,主要系商品贸易业务板块收入恢复到疫情前正常水平所致。
2019-2021 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4,035,123.15 万元、3,271,545.93 万元
和 4,517,158.57 万元。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是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和生产(商品)贸易业务,2019 年合计占比 91.36%,2020 年合计占比 91.97%,2021 年合计占比 86.19%。
2019-2021 年,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777,230.99 万元、626,743.35 万元和
750,304.78 万元。2020 年毛利润较2019 年减少了150,487.64 万元,降幅为19.36%,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业务暂停时间较长;二是贸易板块剥离生产环节后毛利下降;2021 年毛利润较 2020 年增加 123,561.43 万元,增幅为 19.71%,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化工业务的毛利润较高。
2019-2021 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6.15%、16.08%和 14.24%。2021 年毛利率整体下降,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化工业务后,毛利率较高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较低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不变。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实现营业收入 1,384,145.92 万元,
营业成本 1,159,807.70 万元,xxx 224,338.22 万元,xxx 16.21%。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构成如下:
各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9.42 | 6.81 | 50.17 | 9.52 | 47.79 | 12.26 | 37.55 | 7.80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20.85 | 15.06 | 67.04 | 12.73 | 63.72 | 16.35 | 66.53 | 13.82 |
商品贸易1 | 91.70 | 66.25 | 346.32 | 65.75 | 258.34 | 66.27 | 346.51 | 72.00 |
电子化工 | 10.17 | 7.35 | 40.94 | 7.77 | - | - | - | - |
房地产 | 2.78 | 2.01 | 12.05 | 2.29 | 10.04 | 2.58 | 20.01 | 4.16 |
其他业务 | 3.49 | 2.52 | 10.23 | 1.94 | 9.94 | 2.55 | 10.64 | 2.21 |
合计 | 138.41 | 100.00 | 526.75 | 100.00 | 389.83 | 100.00 | 481.2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成本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8.33 | 7.18 | 46.07 | 10.20 | 44.47 | 13.59 | 33.82 | 8.38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4.61 | 3.97 | 16.41 | 3.63 | 13.05 | 3.99 | 12.4 | 3.07 |
商品贸易 | 90.90 | 78.38 | 343.28 | 75.99 | 256.43 | 78.38 | 334.81 | 82.97 |
电子化工 | 8.64 | 7.45 | 29.69 | 6.57 | - | - | - | - |
房地产 | 2.22 | 1.91 | 9.99 | 2.21 | 7.97 | 2.44 | 16.94 | 4.20 |
其他业务 | 1.28 | 1.10 | 6.28 | 1.39 | 5.23 | 1.60 | 5.54 | 1.37 |
合计 | 115.98 | 100.00 | 451.72 | 100.00 | 327.15 | 100.00 | 403.51 | 100.00 |
各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毛利润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1.09 | 4.86 | 4.10 | 5.46 | 3.32 | 5.30 | 3.73 | 4.80 |
1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对生产贸易业务作出调整,退出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因此将该业务板块变更为“商品贸易”。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16.24 | 72.40 | 50.63 | 67.48 | 50.67 | 80.84 | 54.13 | 69.64 |
商品贸易 | 0.80 | 3.57 | 3.04 | 4.05 | 1.91 | 3.05 | 11.7 | 15.05 |
电子化工 | 1.53 | 6.82 | 11.25 | 14.99 | - | - | - | - |
房地产 | 0.56 | 2.50 | 2.06 | 2.75 | 2.07 | 3.30 | 3.07 | 3.95 |
其他业务 | 2.21 | 9.85 | 3.95 | 5.26 | 4.71 | 7.51 | 5.10 | 6.56 |
合计 | 22.43 | 100.00 | 75.03 | 100.00 | 62.68 | 100.00 | 77.73 | 100.00 |
各板块毛利率表
单位:%
营业毛利率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综合物流服务 | 11.57 | 8.17 | 6.95 | 9.93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77.89 | 75.52 | 79.52 | 81.36 |
商品贸易 | 0.87 | 0.88 | 0.74 | 3.38 |
电子化工 | 15.04 | 27.48 | - | - |
房地产 | 20.14 | 17.10 | 20.62 | 15.34 |
其他业务 | 63.32 | 38.61 | 30.14 | 21.70 |
总营业毛利率 | 16.21 | 14.24 | 16.08 | 16.15 |
(二)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分析
1、综合物流业务
2021 年,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收入为 50.17 亿元,占比 9.52%;营业成本为 46.07 亿元,占比 10.20%;毛利为 4.10 亿元,占比 5.46%;毛利率为 8.17%。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综合物流业务收入为 9.42 亿元,占比 6.81%;营业成本为
8.33 亿元,占比 7.18%;毛利为 1.09 亿元,占比 4.86%;毛利率为 11.57%。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构成,具体可分为加工型物流、仓储主导型物流和运输主导型物流 3 个子板块。
综合物流业务各板块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加工型物流 | 27.12 | 25.14 |
仓储主导型物流 | 18.71 | 16.45 |
运输主导型物流 | 4.35 | 6.20 |
合计 | 50.17 | 47.79 |
(1)综合物流业务各子板块介绍
1)加工型物流
发行人的加工型物流以在对物品进行生产辅助性加工后再进行配送为运作模式,其内容包括分割、包装、计量、检验、贴标等,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和武汉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从事的油脂生产储运和冷链物流。
加工型物流板块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油脂生产储运 | 19.64 | 18.03 |
冷链物流 | 7.47 | 7.11 |
合计 | 27.12 | 25.14 |
A.油脂生产储运:主要从事油脂贸易、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一体化业务。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拥有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油脂储运、调运和配送基地,是湖北省内最大的中央储备油和省级储备油代储企业,也是郑州商品交易所首批认定的菜籽油期货交割库,还是国内食用油行业第一家“AAAA 级”物流企业。长江沙鸥厂区座落在武汉长江边,占地近 80 亩,水路交通四通八达,拥有铁路专用线和水运专用码头,与京广线联通并有直达厂区的铁路专用复线,有较强的中转、储存与起卸能力;拥有食用油储存罐总容量 10 万多吨,意大利 CMB精炼油生产线一条以及完备的食用油收发检测设施和成套中小包装灌装线,生产湖北名牌产品“沙鸥”牌植物油。“沙鸥”牌植物油部分供应超市卖场,此外还广泛供应武汉地区高校食堂、餐饮酒店、食品企业,是武汉市餐饮服务管理处的“餐饮推荐用油”。同时,公司利用设施与技术优势,与国内外知名粮油企业(中粮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嘉吉粮油有限公司等)广泛合作,开展油脂贸易、仓储物流、分装配送等业务。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盈利模式:一是向厂家及经销商销售加工分装好的油脂,取得相应的销售收入;二是仓库存放中央油脂储备以及为商户代接代转油脂,获 得仓库保管费;三是代厂家加工罐装油脂,收取一定的加工及包材费;四是为商 家生产盛放油脂的容器瓶,取得相应的制瓶费用。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结算方式和主要下游客户:以现货现款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油脂产品 90%向贸易商、经销商等单位供应,以现货现款方式结算, 10%向超市等卖场供应,采取按 15 天、30 天、45 天三种周期结算。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湖北、重庆、河北、江苏等地区。
发行人油脂生产储运业务 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供应商品 | 2021 年占比 |
1 | 江苏省 xx 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菜籽原油, 毛葵油 | 15% |
2 | 湖北 xx 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 | 13% |
3 | xx 粮油 xx 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 | 10% |
4 | 中储粮 xx 粮油有限公司 | 否 | 色拉油 | 10% |
5 | 湖北 xx 植物油有限公司 | 否 | 一级豆油,菜油,菜籽 原油 | 5% |
合计 | 53% |
供应商集中于省内和邻近省份的大型企业。稳定的供应来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但集中度较高,对于企业多元化发展和业务区域扩展有一定限制性。
B.冷链物流:主要经营生鲜肉食品的加工、冷储和配送,并且经营管理冻品交易市场。在武汉、鄂州和重庆等地共计拥有约 40 万吨冷储容量,同时在武
汉设有占地面积 3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的加工园区,主要经销商品有冻鸡、冻鸭及副产品,冷冻猪羊牛肉、冷冻鱼虾及海产品、速冻食品、干鲜调料等千余种。冷链物流原有的“冷库+市场”经营模式正在向“智能冷库、连锁冷库、规模冷库”及导入信息、金融和配送服务一体化的冷链运作模式转型。
发行人冷链物流业务流程
武汉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拥有从奥地利、德国、荷兰等国引进的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产、销供应链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放心肉、放心肉制品”。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是:建立了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及成品管理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出入库手续,及时建立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生产过程和工艺作业的指导书,作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建立了生产区域和环境的卫生管理制度,对厂区、车间卫生按照不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持证上岗;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贮存运输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设备和运输工具符合质量与卫生要求;建立检验管理制度及检验规程,通过出厂检验,检验报告单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对检验记录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2)仓储主导型物流
发行人的仓储主导型物流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货运站场仓储服务,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和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从事的应急储备供应,以及商贸控股下属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副食品商贸储运。
A.货运站场仓储服务:武汉长发公司在物流板块现有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公司”)和武汉长发永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冷链公司”)两个子公司。四方物流公司以武汉三环线附近的郭徐岭物流基地(总面积 21.79 万平方米)为依托,提供货物储备、运输、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一整套仓储服务。郭徐岭物流基地位于武汉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内,占地面积 329 亩,设计年货物吞吐量 100 万吨,中心目前已建成 5 座大型仓库和
1 个大型停车场。长发冷链公司利用在四方物流园区改建的冷库仓储设施,开展冷库仓储业务和冷链产品贸易业务。
B.应急储备供应: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承担了武汉市规定的猪肉、清真牛羊肉、食糖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并具备进出口资质。若遇市场肉、糖价格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况,武汉市政府对上述产品储备经营总量进行调控,并确保节假日、生产淡季和遇突发事件时重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积压。武汉市政府参照国家肉品、食糖储备的现行补贴项目和标准,结合重要副食储备经营特点和市场实际情况,对储备费用进行补贴,具体补贴项目包括贷款利息、运杂费、仓租保管费、商品损耗、检验检疫费、组织管理费、冷藏保管费等。
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武汉市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能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中央、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调拨计划,承担粮油调运、保管、轮换任务和军粮供应。各级政府根据其经营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贴。
C.副食品商贸储运: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副食品储运、物流、批发、零售等业务,目前已形成了集物流服务、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经营实体,主要经营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质副食品,以及仓储、装卸、货物运输、物流加工和信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下设副食批发分公司、汉正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宜昌分公司、襄樊分公司等五个分公司和武汉友谊超级商场、五粮液旗舰店。该公司主要的经营对象为湖北省内大、中型商场、大型量贩店、大卖场,及xx城市的批发分销商,南方、武汉航空公司及各大酒店、娱乐场所。
3)运输主导型物流
发行人的运输主导型物流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并提供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仓储、信息处理等服务,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从事轿车整车运输服务。
轿车整车运输服务:包括汽车整车的运输、仓储、装卸和配送。拥有一个武汉市内仓库和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总仓储面积 10 万余平方米。为提高仓储增值服务功能,更好的融入供应链环节,提升利润水平,商业储运公司还开展第三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并收取监管费。
(2)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各子板块主要客户
物流业务子版块 | 物流业务名称 | 客户名称 |
加工型物流 | 油脂生产储运 | 上游:中储粮镇江公司、湖北xxx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下游:重庆鼎晟锦业油脂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朋润贸易有限公 司、南通绵月贸易有限公司等 |
冷链物流 | 中粮集团、蒙牛集团、武汉宝沃乐冷链公司、万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五芳 斋、河南大用食品等 | |
仓储主导型物流 | 货运站场仓储服务 | 国美电器、东风汽车、DHL、双鹤药 业、康师傅食品厂、小尾羊集团等 |
应急储备供应 | 上游:广西xx世糖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中晟昊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下 游:猪牛肉制品及食糖销售商 | |
副食品商贸储运 | 中百、武商、中商、家乐福、沃尔玛等 大中型商场和大卖场 | |
运输主导型物流 | 轿车整车运输服务 | 武汉东本、一汽大众、一汽丰田等大型 车企,安吉物流 |
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拥有一大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如下表所示: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主要客户
(3)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各子板块盈利模式和结算方式
1)加工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加工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向上游供应源采购原料,通过再加工,提升商品档次,实现向下游客户的配送和供应,获取由加工和商贸服务带来的产品差价。
结算方式:加工物流企业一般以现款现货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加工后再向下游贸易商、经销商、批发商、卖场和店面等客户发货,并按购货合同收
款。冷链物流和油脂生产储运一般按现货现款或 15 天、30 天、45 天三种周期结算。
2)仓储主导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仓储主导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的空间存储服务来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提供货物分拣、管理、配送、货运信息平台等增值服务来提高收费标准,创造更多利润。
结算方式:仓储物流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与客户按月或按季结算仓储费用和场租。承担政府物资储备供应职能的,财政部门每年考核平均库存量,每年的财政补贴分 3-4 次拨付。
3)运输主导型物流
盈利模式:发行人运输主导型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配送来收取运费等服务费用。
结算方式:运输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期合同,先行垫付运费,每三个月与客户结算一次。
2、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在综合金融服务业务领域,发行人不断扩大参与金融业的广度和深度,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是公司未来的投资重点。
发行人 2019-2021 年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66.53 亿元、63.72 亿元和 67.04 亿元,分别占比 13.82%、16.35%和 12.73%;营业成本分别为 12.40 亿元、13.05 亿元和 16.41 亿元,分别占比 3.07%、3.99%和 3.63%;毛利分别为 54.13亿元、50.67 亿元和 50.63 亿元,分别占比 69.64%、80.84%和 67.48%;毛利率分别为 81.36%、79.52%和 75.52%。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为
20.85 亿元,占比 15.06%;营业成本为 4.61 亿元,占比 3.97%;毛利为 16.24 亿元,占比 72.40%;毛利率为 77.89%。
发行人目前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委托贷
款业务、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业务等金融业务所形成的各种费用和利息收入。
发行人子公司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细分板块 | 业务主要开展主体 |
担保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委贷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融资产交易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细分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细分板块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担保 | 1.16 | 2.14 | 1.77 | -0.10 | 0.84 | 0.86 |
委贷 | 13.78 | 13.78 | 23.76 | 23.76 | 24.21 | 24.21 |
金融资产交易 | 1.12 | 1.06 | 0.93 | 0.78 | 0.70 | 0.62 |
融资租赁 | 30.94 | 14.83 | 23.26 | 12.54 | 23.34 | 12.47 |
信托 | 12.55 | 12.55 | 12.40 | 12.40 | 11.65 | 11.65 |
其他 | 7.49 | 6.26 | 1.61 | 1.29 | 5.79 | 4.32 |
合计 | 67.04 | 50.63 | 63.72 | 50.67 | 66.53 | 54.13 |
发行人各类金融服务业务监管情况
金融服务业务 | 监管部门 | 金融牌照或行政许可 | 主要监管指标或风险指标 (2021 年度或 2021 年末) |
担保 | 湖北省经信委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2021 年末担保杠杆率为 0.80 倍 (监管要求不超过 10 倍); 2021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 额为 0.46 亿元,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 0.90 亿元;2021 年担保代偿率为 0.47%;2021 年末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业务主体净资产的比例最大值为 7.72%(监管要求不超过 10%),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业务主体净资产的比例最大值为 7.72% (监管要求不超过 15%) |
委贷 | 无 | 无 | 无 |
金融资产交易 | 湖北省金融办 | 湖北省金融办批文 | 无 |
融资租赁 | 中国银保监会 | 金融租赁公司牌照 (金融机构) | 2021 年末不良率 0.96%,租金回 收率 98.58%;2021 年末资本充足率 13.98%,核心一级资本充 |
金融服务业务 | 监管部门 | 金融牌照或行政许可 | 主要监管指标或风险指标 (2021 年度或 2021 年末) |
足率 12.82%,均高于监管指标要求;2021 年末单一客户集中度为 13.56%(监管要求不超过 30%),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为 22.62%(监管要求不超过 50%) | |||
信托 | 中国银保监会 | 信托公司牌照(金融机构) | 2021 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0.28 亿元,2021 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 3.03 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7.29%;2021 年末净资本/各项风险业务资本之和为 159.13% (监管要求≥100%)净资本/净资产为 71.97%(监管要求 ≥40%) |
(1)担保业务
公司的担保业务按业务形式不同分为银行融资担保、债券担保、信托担保、其他类型担保等。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表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性质 | 担保余额 (万元) | 被担保单位 现状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 对 38 家企业 和个人担保 | 公司和个人 | 1,024,878.19 | 正常 |
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 456 名个人 | 个人 | 8,955.00 | 正常 |
合计 | - | - | 1,033,833.19 | - |
发行人担保业务流程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发行人控股的主要担保业务平台。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1,033,833.19 万元;从业务期限分布结构来看,12 个月以内的占 24.83%;12-24 个月的占 0.87%;24 个月以上的占 74.30%。发行人的担保客户中 98.19%为企业客户,主要分布于工业制造业、商贸批零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其余为个人担保。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担保业务全部为融资性担保,且制定有严格的风险缓释措施(抵质押、反担保等)加以缓释风险,并按照监管要求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与债权人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2021 年全年,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额为 0.70 亿元,代偿回收额为 1.24 亿元,代偿率为 0.47%,且通过抵质押资产保全等措施使存量担保业务代偿款预计后期能全部收回。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 107.09 亿元,武汉信用
净资产为 131.17 亿元,担保杠杆率为 0.82 倍,未超过监管规定的上限(10 倍)。
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是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以及其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担保或贷款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
②担保方式
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以及让与担保等担保方式。标的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主要担保方式包括:
A、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贷款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 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作为反 担保。
B、资产抵(质)押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反担保。
C、第三方增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D、存货质押监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质押的方式作为反担保。
E、让与担保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或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标的公司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标的公司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在贷款或授信期间,标的公司不参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但上述公司对外投资、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须经标的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贷款或授信未按期足额得到清偿,标的公司有权选择使用上述公司的经营收入、拍卖或变卖持有股权、拍卖或变卖上述公司名下任何资产、甚至解散或清算上述公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取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授信本息。
③风险准备金
标的公司已建立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以提高抗风险能力。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④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从风险预警信号识别、预警信号分类到风险应对措施的系统性的、有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实施及时识别和及时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标的公司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以便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A、风险预警原则
标的公司的风险预警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多层面多岗位,全员都有预警职责;2)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3)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B、岗位设置与职责
风险管理部负责标的公司整体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各标的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公司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部门的职责为:1)发现预警信号;2)及时核实预警信号,完成并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3)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5)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完成并提交《预警解除报告》;6)对风险管理部发布的《预警客户名单》中客户的风险情况进行核实,完成《重点排查报告》,规定时间内反馈风险管理部。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的职责为:1)协助发现预警信号;2)对于发现的预警信号,可要求项目经理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并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3)协助业务部门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
风险管理部职责为:1)制定并修订《风险预警管理办法》;2)监控、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预警工作;3)负责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协助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发现预警信号及确定预警程度;5)负责定期对风险预警管理情况进行分析;6)做好风险预警培训工作;7)发布《预警客户名单》,督促各标的公司按时完成预警客户的情况核实及处理工作。
C、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及措施 a、预警信号的定义及划分
预警信号是指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按涉及客户的数量划分,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
系统性预警信号是指从行业、地区、产品等维度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某组合层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系统性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
个案预警信号是指只会对标的公司单个客户或单个集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治理、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公司运营、财务指标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个案预警信号按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分为一级预警信号(非常紧急)、二级预警信号(比较紧急)和三级预警信号(不紧急)。
b、系统性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通过日常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系统性预警信号后,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分析,判断预警信号严重程度,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报首席风险官审批。对于特别紧急的系统性预警信号,在经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可先发布并采取行动方案。
针对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明确控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行业/品种;建议渐进式退出已涉入的宏观经济面已恶化的区域/行业/品种;建议组合限额的调减;建议提高准入门槛,规定限制性标准;建议限制或禁止使用某类产品等。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报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准予消除。
c、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i.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
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贷(保)后管理 按照规
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2)日常监控 通过信用信息数据库分析、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
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3)外部渠道 通过关注网络、
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项目经理通过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后,对于预警信号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核实的预警信号,应当评估判断预警信号等级,提出初步处理措施,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
各标的公司应及时组织召开风险预警工作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预警信号不解除,每月向风险管理部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汇报最新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责成主办项目经理上会汇报。
个案预警信号的解除由项目经理提出,填写《预警信号解除报告》,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和首席风险官同意后准予消除。
i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措施
针对个案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中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采取额度控制措施,如冻结未用额度;建议提前收回贷款;建议处置抵质押品;要求冻结借款人账户,只入不出,扣款归还本息;建议根据合同向保证人追索,要求其代偿借款人应付的本息;建议资产保全人员介入对贷款进行救治等;建议加强担保,如更换保证人,提供更多的抵、质押品等;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提前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降低五级分类级别;建议或要求暂停新增授信;要求对于该客户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监控力度,增加贷(保)后检查和汇报频率。
iv.不同级别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对于发现的一级、二级预警信号、重大风险事件或紧急事件应于 1 天内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各标的公司在接到风险预警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审批通过后,逐项落实处理措施;其中经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移交资产管理部进行资产保全,提前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一级预警信号一般先采取紧急行动方案,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处置抵质押品,建议资产保全提前介入,建议采取诉讼等;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更换保证人,建议提供更多的担保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降低五级分类等;三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要求特别关注预警企业,要求增加贷(保)后检查频次等。
v.预警解除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出预警解除申请: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2)经过调查分析,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3)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
(2)委托贷款业务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3 笔,贷款余额
1,972,894.61 万元。其中,信用类贷款 0.00 万元,占比 0.00%,保证担保类贷款
24,000.00 万元,占比 1.22%,采取了抵质押等担保措施的贷款 1,948,894.61 万元,占比 98.78%;同关联企业发生的贷款 24,000.00 万元,占比 1.22%,同非关联企业发生的贷款 1,948,894.61 万元,占比 98.78%。
2021 年,委托贷款业务未发放贷款。2021 年末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3 笔,
处于存续期的贷款余额 197.75 亿元;客户主要为企业客户,主要行业分布为:工
业制造业、商贸批零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发生逾期 0 笔,存量逾期余额 18,785.46 万元。发生逾期后,发行人主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查扣冻结借款人财产,要求借款人无条件清偿所欠债务,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已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五级分类,截至 2022 年 3 月末
分类明细情况为:正常类余额 1,633,030 万元,关注类余额 325,001 万元,次级
类余额 14,663 万元,可疑类余额 0.00 万元,损失类余额 201 万元;后三类组成的不良贷款规模为 14,864 万元,不良率为 0.75%。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由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发行人制定了有序的管 理框架以及一系列调查、立项、评估等流程,审批环节严格按照流程和权限的规 定操作。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对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息,并冲回原 计提利息。
武汉信用对所有客户采取综合授信,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包括担保、委贷等不同的金融服务,因此委托贷款业务准入标准、办理流程、风控要求和客户群体与担保业务一致。所有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都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以内,利息收取频率根据信用审查委员会最终决议收取,常见有按月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外,武汉信用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其征信业务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 息,建立了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武汉信用充分利用该数据库 以及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实施有 效的排查和筛选。
②担保措施
武汉信用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或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资产抵(质)押(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三方增信(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存货质押监管(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以及让与担保(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武汉信用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武汉信用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等担保方式。
发行人委贷业务流程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前五大客户委托贷款业务规模分别为 127.32 亿
元和 127.32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来自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
(3)金融资产交易
发行人金融资产交易板块来自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
资本 12,000 万元,2021 年实现业务收入 1.12 亿元。
该公司是湖北省唯一以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公共交易平台,是湖北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是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监管机构。
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集聚金融信息资源,推动金融资产流转;发现金融价格,规范金融资产交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于立足湖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主要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金
融信息咨询服务。采取“一个平台、多个品种”的基本业务架构,实行会员服务制,设有前台、中台、后台的专业化电子信息系统,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
(4)融资租赁业务
2015 年,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 49.00%),联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了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30 亿元。2015 年 6 月 26 日,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运营。这是公司旗下拥有的第一家法人金融机构。2021 年,湖北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29.37 亿元,是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板块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层负责具体审批与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日常经营中,将风险管理流程贯穿租前调查、租中审查、租后管理全过程,设立租赁项目立项评审会、租赁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把入口、审批、放款三道关口,实施租赁资产五级分类,动态监测风险,做到风险事项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实现调查、审查、资产管理分离的决策流程,全方位管控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2021 年,湖北金融租赁公司累计投放项目 234.65 亿元,投向行业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绿色环保等,客户以中小型国有企业为主,区域以湖北省为中心,辐射全国 19 个省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了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作为缓释措施。2021 年,各项经营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租赁资产质量良好,整体风险管控情况处于正常状态。2021 年末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 2021 年末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人 | 放款金额 | 期限 | 行业 | 企业 类型 | 资产保全措施 |
贵州 xx 有限公司 | 82,169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中型 | 保证 |
绵阳 xx 有限公司 | 60,000 | 1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中型 | 保证、股权质 押 |
武汉 xx 有限责任 公司 | 53,717 | 3 年 | 房地产业 | 大型 | 抵押 |
青岛 xx 有限公司 | 50,000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小型 | 保证 |
西安 xx 有限公司 | 45,563 | 5 年 |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小型 | 保证 |
合计 | 291,449 | - | - | - | - |
注: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因此未披露具体客户名称。
(5)信托业务
2016 年 12 月,公司以 5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 年 1 月 2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54 号),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8日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422 号)批准,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变更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5 月,公司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1 年,国通信托实现营业收入 12.55 亿元,净利
润 5.64 亿元。
国通信托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和信托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将组织结构划分为决策层、前台业务层、中台管理与支持层、后台管理与监督层,明确界定执行委员会、总办会、信托业务审查委员会、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及风险控制分工,形成了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国通信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设置有三级风险管理机构:分别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层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信托业务审查委员会及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风险控制建议。两个业务审查委员会分别对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进行审查,就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审查意见。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发挥日常风险监督、控制和预警的职能,负责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业务的各种风险进行稽核监督。
公司以业务流程为主导,形成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控措施的落实、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五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职责覆盖到前台、中台、后台的全部流程,实现了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
公司遵照中国银监会的标准,进行资产五级分类,评估信用风险资产质量。根据公司《信托项目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信托项目风险五级分类定义分别为:①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托计划不能按时足额兑付;②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履行合同或协议,但存在一些可能对信托计划按时足额兑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③次级:交易对手履行合同或协议的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信托财产所投资的项目无法产生投资收益,信托财产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无法实现信托计划预期的投资目的;④可疑: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同或协议,信托财产所投资的项目无法全额收回投资成本,信托财产肯定受到较大损失,无法实现信托计划预期的投资目的;⑤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信托财产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公司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 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时,不再提取。公司 2021
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0.28 亿元,2021 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 3.03 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7.29%。
会计处理方式:国通信托投放的各信托项目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机构会计处理和入账记账的要求,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每一笔信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3、电子化工业务
2021年1月,发行人通过二级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上市公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并从2021年3月起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基于航锦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中增加电子化工板块。
发行人2021年,电子化工业务收入为40.94亿元,占比7.77%;营业成本为29.69亿元,占比6.57%;毛利为11.25亿元,占比14.99%;毛利率为27.48%。发行人2022
年1-3月,电子化工业务收入为10.17亿元,占比7.35%;营业成本为8.64亿元,占比7.45%;毛利为1.53亿元,占比6.82%;毛利率为15.04%。
航锦科技公司从事半导体电子和基础化工原料双主业。
(1)电子业务
航锦科技的电子业务分为军用(军工类)和民用两大类。
A.军用板块
经营主体为航锦科技的子公司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以芯片产品为核心,主要产品涵盖存储芯片、总线接口芯片、模拟芯片、图形处理芯片、特种FPGA、多芯片组件等,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装备、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领域。
经营模式:大多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对客户了解需求,与客户持续沟通,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就产品价格、供货周期、技术服务等商务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行业地位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长沙韶光拥有完备的军工资质体系,具备多年承制国防重点工程配套产品的成熟经验,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装备、军工电子等领域,下游客户涵盖我国各大军工集团及下属单位、地方民营军工企业等重点武器装备研制企业。
威科电子有着超过三十年的历史积淀,被国家认定为xx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具有厚膜混合集成电路领域最先进的LTCC-MCM生产工艺技术(即低温共烧结陶瓷工艺),掌握标准厚膜工艺、LTCC基板、ALN基板(氮化铝基板)、印刷电路板、SMT(表面贴装技术)、金丝/铝丝键合等多项先进技术工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资格,其军用产品应用于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领域。
B.民用板块
经营主体为航锦科技下属的威科射频、泓林微电子和武汉导航院,产品涵盖射频芯片、通信天线、北斗产品等,广泛应用于通信领域、医疗电子、工业控制领域、汽车电子、手机射频模组、导航、授时服务、地灾检测、高精度定位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