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X包 18
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2024年6月
目录
1.开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沟口智慧管理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8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
前提:本章所有条款均为本次比选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全部满足。 22
1.1 根据比选人本次比选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本评审办法。 24
3.1比选申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 26
乙方负责甲方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并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具体要求服务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对该服务的要求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 29
1、建设部署本地发票直连接入服务,以接口形式接入税务局,满足数电票管理相关功能。发票直连接入服务应满足数电票开具、发票红冲、额度管理及预警、开票业务服务、数据统计等功能。 29
1、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向税务局提交乐企数字开发平台接入的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 29
3、根据服务内容,编制发票直连接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开发计划、系统部署、切换上线、运行监控等内容。 29
6、本项目服务期间,项目所需人员的交通、食宿及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0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数据、报告及相关资料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30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相关资料。 30
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确保项目正常开展所需工况、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0
1.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 30
3.负责做好人员工作条件的安排,对乙方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30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按本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继续履行签约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2.甲方如不能按协议中第四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票直连所需技术资料,而影响到乙方技术服务的完成时间,由甲方负责。 31
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协议进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2.如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1
1.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31
第一章 比选邀请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拟对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项目共1个包,为采购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供应商一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三、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8. 按照规定报名后发送了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通知书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3日8:30- 17:30报名后获取;报名资料接收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本项目比选文件免费获取(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报名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六、开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开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沟口智慧管理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为以下两种:
(1)现场递交: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智慧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处);(2)邮递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火地坝职工宿舍,收件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部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计财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组织部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管理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一、参选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2 |
项目名称 |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包采购预算:1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包最高限价:1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比选小组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比选申请人,说明理由。 |
6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章比选邀请“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8 |
比选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
9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及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正本一份(每一页盖公司鲜章或骑缝章),副本 二 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10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纸、表格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11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审法,具体详见第五章 |
12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 |
13 |
澄清及答疑 |
|
13.1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 2 日的,比选人将顺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更正通知通过比选申请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潜在比选申请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
13.2 |
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鲜章))向比选人提出(申请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异议,比选人不再进行答复)。 注:申请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予驳回。 |
13.3 |
比选人对申请人所提异议的答复时间 |
比选人在正式收到异议之日起 5 日内进行答复。 |
1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4.1 |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14.2 |
比选文件的解释 |
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比选人。 |
14.3 |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14.4 |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2、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书均作无效处理,都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
注: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
二、总 则
1、说明
1.1 “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的法人。本次项目的比选人是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1.2“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比选范围
详见第一章“比选邀请”。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可以只提供合并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比选申请人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8. 按照规定领取了比选文件。
(2)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4、参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比选纪律要求
1. 比选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比选申请无效,并书面报告比选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串通,以谋取中选;
(4)向比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比选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比选采购合同;
(8)将比选采购合同违法违规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比选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比选申请人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一)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
(三)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总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比选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比选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分项报价明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商务技术要求响应表
承诺函
其他资料
注:比选申请人根据其比选申请文件情况自行编制页码,格式不限。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1、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涉及)后,我方承诺将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按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完成本项目的比选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补充文件(如涉及)。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并按照我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4.我方同意并遵守本项目比选文件关于比选响应有效期的所有要求。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条件。
8. 其他承诺(如有时):
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
年 月 日
注:
1、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授权声明:我 (填法定代表人名称) 系 (填比选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xx)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
项目名称: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票直连接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九管局采比〔2024〕14号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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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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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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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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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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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
注:1、报价应是该项目总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比选申请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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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比选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包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申请人技术应答 |
满足/不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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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申请人把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3. 申请人在应答时,如果以上表格中“申请人技术应答”所对应的空格不够填写的,申请人可在表格外拟定应答内容,但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比选申请文件对应页码。比选申请人没有备注页码或备注页码错误所导致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申请或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致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 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比选活动,现针对以下条款,xxxx: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及所响应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1.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格式,但承诺函的内容至少应该包含本格式中涉及的承诺内容。
2、本函所称“重大违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规定认为该附的其他资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
第四章 比选项目要求
前提:本章所有条款均为本次比选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全部满足。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供应商一名。
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建设部署本地发票直连接入服务,以接口形式接入税务局,满足数电票管理相关功能。发票直连接入服务应满足数电票开具、发票红冲、额度管理及预警、开票业务服务、数据统计等功能。
2、需对接阿坝旅游网、阿坝旅游网公众号、九寨沟微信公众号业务系统,实现散客和旅行社用户在阿坝旅游网网站个人中心后台提出开具数电票的申请。系统可依据申请记录完成数电票开具,PDF及XML版式文件发邮件到游客指定邮箱。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协助比选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理向税务局提交乐企数字开发平台接入的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
2、根据业务需求,提供发票直连接入服务服务器1台。
3、根据服务内容,编制发票直连接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开发计划、系统部署、切换上线、运行监控等内容。
4、按照服务方案,开展接口监控工作;
5、供应商需提供发票直连接口升级配套服务、日常巡检(至少每季度一次)、数据备份、应急响应、培训服务,并提供后续运行维护服务,前三年免运维服务费。(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平台版本升级通知,在30天内同步完成系统改造与对接测试。如平台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现场解决,应在故障发生的48小时内派技术员赴比选人所在地,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以确保平台正常进行。为保障平台维护效果,供应商派遣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平台架构及相关操作,了解具体情况,具备快速处理故障的能力。)
6、本项目服务期间,项目所需人员的交通、食宿及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数据、报告及相关资料均归比选人所有,未经比选人授权同意,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漳扎镇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次支付,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通过履约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80%尾款。每阶段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比选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比选人无法结算支付金额或延期支付的,比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标准
按照比选文件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总则
1.2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1.3 比选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候选申请人名单。
1.5比选小组决定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比选小组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人书面解释说明。
2、评审方法
3、评审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可以只提供合并后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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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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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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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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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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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比选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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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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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选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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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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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选报价是否超过比选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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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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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选申请文件的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比选有效期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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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选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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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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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在比选申请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比选小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比选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比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比选小组根据全体比选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比选申请人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2)评审方法和标准;
(3)比选会报价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4)评审结果和候选申请人排序表;
(5)比选小组的推荐意见。
4、评审细则及标准
4.1 比选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3 除价格因素外,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以所报服务内容的所有单价总和计算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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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配置 |
16分 |
1.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有PMP、OCP、软件设计师中级或高级证书,具有一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每提供1名税务服务项目工作经验6个月及以上的得2分,不足6个月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比选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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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方案 |
4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服务需求的理解②总体设计③业务系统对接④实施方案⑤培训方案⑥运维方案 ⑦技术保障措施。 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缺陷或漏洞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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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类似业绩 |
10分 |
比选人申请人自2021年以来具有税务服务、开发类项目的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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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比选文件规范性 |
2分 |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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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重新组织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新组织:
(2)符合比选申请文件初审要求(资格性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家的;
6、 比选小组成员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2 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比选申请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得向比选申请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或者比选人答复比选申请人异议,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比选小组成员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比选人或比选人也可要求该比选成员回避。
7.2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3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4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章 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协议(草案)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发票直连接入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要求、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乙方负责甲方数字化电子发票乐企接口改造服务,并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具体要求服务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对该服务的要求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
1、建设部署本地发票直连接入服务,以接口形式接入税务局,满足数电票管理相关功能。发票直连接入服务应满足数电票开具、发票红冲、额度管理及预警、开票业务服务、数据统计等功能。
2、需对接阿坝旅游网、阿坝旅游网公众号、九寨沟微信公众号业务系统,实现散客和旅行社用户在阿坝旅游网网站个人中心后台提出开具数电票的申请。系统可依据申请记录完成数电票开具,PDF及XML版式文件发邮件到游客指定邮箱。
1、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向税务局提交乐企数字开发平台接入的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
3、根据服务内容,编制发票直连接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开发计划、系统部署、切换上线、运行监控等内容。
5、乙方需提供发票直连接口升级配套服务、日常巡检(至少每季度一次)、数据备份、应急响应、培训服务,并提供后续运行维护服务,前三年免运维服务费。(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平台版本升级通知,在30天内同步完成系统改造与对接测试。如平台出现故障,乙方需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现场解决,应在故障发生的48小时内派技术员赴甲方所在地,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以确保平台正常进行。为保障平台维护效果,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平台架构及相关操作,了解具体情况,具备快速处理故障的能力。)
6、本项目服务期间,项目所需人员的交通、食宿及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数据、报告及相关资料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确保项目正常开展所需工况、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
3.负责做好人员工作条件的安排,对乙方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1.合同经费:本合同乙方提供开发服务的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提供运维服务费的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前三年免运维服务费(从第三年开始收取运维服务费,即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后收取)。
2.支付方式:按次支付,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符合财务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财务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80%。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按本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继续履行签约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不能按协议中第四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票直连所需技术资料,而影响到乙方技术服务的完成时间,由甲方负责。
3.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进度,逾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的,按合同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本条款与上述6.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冲突。
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协议进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