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租)用协议书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教室租借给乙方使用,乙方的教室租用时间、地点详见《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租)申请表》
二、乙方应办理租用手续并向甲方交纳租借押金500元(租借计算机房、语音室押金1000元),该押金在租用期满经甲方检验设施无损,后予以退还。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借给乙方,并保证出借教室的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用管理办法(暂行)》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用管理办法(暂行)》。
2.乙方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租)申请表》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教室。
3.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租)申请表》中填报的活动。
4.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另补交余额。赔偿金额由甲方根据采购金额及折旧确定。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6.如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与租用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
7.乙方违反《福建师范大学教室短期借用管理办法(暂行)》的,甲方将依照该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在活动期间应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及消防安全,若有意外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