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
甲方:汕头市福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 号)以及《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甲方所属的报废资产交由乙方回收处理,并达成以下回收合同:
一、标的物概况
本合同标的物为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等废旧物资一批,详见《处置报废资产清单》。本次向乙方提供的物资均为报废资产,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
二、回收总价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收回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三、付款及提货方式
乙方将报废设备回收费用共计 元转入以下账户:户 名:汕头市福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账号:445006000013000175831
开户行:交通银行汕头长平支行
经甲方查核资金到账后,乙方依据付款凭据及身份证明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废旧物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按商谈约定移交报废设备,有权监管或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对甲方不利以及违反甲方规定的一切行为。
2.乙方自行安排运输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到上述指定地点提取废旧物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3.设备在现场交接,甲方只负责设备的交接地点和清点的配合工作,不负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上述提货点装运时,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进行装运。
5.乙方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运输报废设备,运输期间造成的一切环保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6.乙方提取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后,处置权归乙方所有。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叁份,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签订,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xx): 乙方签名(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盖章):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