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股票简称:聚合顺 股票代码:60516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钱xxxxxx 000 x)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聚合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若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改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存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订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订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日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的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占比 |
2019 年度 | 1,419.96 | 10,021.62 | 14.17% |
2020 年度 | 3,155.47 | 11,583.57 | 27.24% |
2021 年度 | 6,471.87 | 24,044.36 | 26.92%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占比 |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 15,216.52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72.60% |
六、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尼龙 6 切片的经营业务,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该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行业产能,二是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行业产能增幅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幅,就会出现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下降,企业产能扩张需求放缓,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行业产能逐渐xx直至短缺,进而进入新的一轮景气周期。此外,聚酰胺 6 切片原料成
本占比较大,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聚酰胺 6 切片产品售价,进而影响下
游需求。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处于市场高位,则下游需求受到抑制,聚酰胺 6 切片
行业景气度下降;如果己内酰胺处于市场低位,则下游需求上升,聚酰胺 6 切片
行业景气度上升。因此,聚酰胺 6 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上述两因素的叠加情况,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若行业周期波动导致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速,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我国聚酰胺 6 切片行业竞争充分。近年来,虽因行业竞争、技术更迭等因素有部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业绩同比下降。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聚酰胺 6 切片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整体超过 95%。因此,己内酰胺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库存管理、采购安排和产品售价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20,766.37 万元、22,451.34 万元、
41,222.21 万元和 30,386.75 万元(2020 年起运输保险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为保证营业成本及毛利可比性,将 2019 年运输保险费模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增强,销量不断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70%、8.83%、 7.81%、6.32%(2019 年xxx计算考虑运输保险费),呈现一定波动趋势。公司毛利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波动等多方面影响,其中原材料短期内大幅下跌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市场竞争和下游需求趋紧均会影响公司加工费利率空间,导致公司产品毛利出现波动。未来,如出现原材料价格短期剧烈波动、下游需求变动等,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整体而言,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87.31 万元、30,008.49 万元、43,886.67 万元和 36,321.46 万元。
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供应预期调整主要存货的库存水平,且公司的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能较为有效地反映到产成品销售价格当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于报告期各期分别计提了 6.34 万元、2.43 万元、74.44 万元和 116.76 万元存货减值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账面价值,仍可能出现存货跌价、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1、募投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及经营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尼龙相关产业前景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和相关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受到国家及地区能源耗用及环保政策影响的风险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公司报告期内能耗及治理水平,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募投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募投项目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3、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x次募投项目投产并达到设计产能后,发行人尼龙 6 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
加,并新增尼龙 66 切片产能。尽管发行人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条件,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发行人持续的市场开发。若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的增长或市场开发情况不及预期,将使发行人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以及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相应的年折旧费用也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
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该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进入转股期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因股本扩大而被摊薄的风险,且上市公司股东也将面临其享有的权益、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因此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及预先设定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被进一步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有可能被进一步摊薄。
2、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上升,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应对投资者回售时的兑付能力。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判断能力。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存在的波动风险,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4、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股票市场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以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均会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4)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x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风险。
(八)在多种风险叠加的极端情况下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647.78 万元、256,430.98 万元、 545,754.17 万元和481,866.02 万元,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营业利润分别为10,467.11万元、12,808.52 万元、27,302.93 万元和 23,375.3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公司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政策环境重大变化、新冠疫情反复、原材料大幅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目 录
七、在多种风险叠加的极端情况下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51
八、发行人技术情况 106
九、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09
十、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7
十一、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117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18
十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1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24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24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2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24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28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9
六、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1
七、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34
八、经营成果分析 163
九、现金流量分析 181
十、公司报告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184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184
十二、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184
十三、本次发行影响 185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86
一、合规经营 186
二、资金占用 189
三、同业竞争 189
四、关联交易 191
第七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 20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2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 20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0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1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217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218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19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19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情况 223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227
第九节 声明 22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3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聚合顺 | 指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聚合顺有限 | 指 | 发行人前身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 公司 |
常德聚合顺 | 指 | 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聚合顺特种 | 指 |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聚合顺 | 指 | 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聚合顺鲁化 | 指 |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聚合顺 | 指 | 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永昌控股 | 指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
永昌贸易 | 指 | 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 |
君丰管理 | 指 | 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乐清新创 | 指 | 乐清新创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朗盛集团 | 指 | LANXESS 集团,包括其控制的朗盛(常州)有限公司、朗盛 (无锡)高性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Lanxess Ind Prd Quim Plasticos LTDA、LANXESS India Private Limited 等公司 |
煤化供销 | 指 |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
兖矿鲁化 | 指 |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浙江金道 | 指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天健所、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公司章程》 | 指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
前次可转债 | 指 | 聚合顺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发行、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市交易 的前次可转债,债券简称“聚合转债”,代码 111003 |
二、专业术语释义
尼龙 | 指 | 学名聚酰胺(polyamide,简写 PA)、又称锦纶,是大分子主链上含有重 复结构单元酰胺基团[—NHCO—]的热塑性树脂总称 |
尼龙 6 | 指 | 尼龙的主要品种之一,又称聚酰胺 6、PA6,属于尼龙的一种,CAS 编号 是 00000-00-0,分子式是[—HN(CH2)5CO—]n,由己内酰胺聚合制得 |
尼龙 66 | 指 | 尼龙的主要品种之一,又称聚己二酰己二胺、PA66,属于尼龙的一种, CAS 编号是 00000-00-0,分子式是[—OC(CH2)4CONH(CH2)6NH—]n,由 己二胺和己二酸缩聚制得 |
尼龙 6 切片、尼龙 66 切片 | 指 | 通过聚合工艺生产所得的尼龙 6、尼龙 66 产品,一般呈圆柱状颗粒,下游行业可用切片进一步生产各类尼龙 6 和尼龙 66 制品 |
尼龙纤维 | 指 | 又称为锦纶纤维,尼龙纤维是指其分子主链由酰胺[—NHCO—]连接的一 类合成纤维,由尼龙切片纺丝而成,我国简称为锦纶。尼龙纤维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生产的合成纤维,也是化学纤维的主要品种之一 |
化学纤维 | 指 | 用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的方法制得的纤 维的统称 |
合成纤维 | 指 |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农副产品等为原料,经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制成合 成高分子化合物,再经加工而制得的纤维 |
己内酰胺 | 指 | 分子式是C6H11NO,CAS 编号是 105-60-2,常温下外观为固体,熔点约为 69°C ,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尼龙 6 切片,可进一步加工成锦纶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 |
尼龙 66 盐 | 指 | 又称己二酸己二胺盐,是生产尼龙 66 聚合物的单体 |
己二腈 | 指 | 又名 1,4-二腈基丁烷,化学式为 C6H8N2,为无色油状液体,己二胺主要由己二腈制备,是生产尼龙 66 的关键原材料 |
己二胺 | 指 | 一种有机物,化学式为 C6H16N2,性状为无色固体,有很xx的氨气气味,是生产尼龙 66 的直接原料之一 |
己二酸 | 指 |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化学式为HOOC(CH2)4COOH,能够发生成盐反应、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并能与二元胺或二元醇缩聚成高分子聚 合物等,工业上是生产尼龙 66 的主要原料之一 |
POY | 指 | 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指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 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与未拉伸丝相比,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取向,稳定性好,经常用做拉伸假捻变形丝(DTY)的专用丝 |
HOY | 指 | 高取向丝(High-Oriented Yarn),生产技术流程与 POY 生产类似,用比一般常规纺丝法快得多的纺丝速度,以获取一种纤维结构相对比较稳定的 合成纤维 |
FDY | 指 | 全拉伸丝(Full Draw Yarn),采用纺丝拉伸进一步制得的合成纤维长丝。 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用于纺织加工 |
纤维级切片 | 指 | 一种尼龙 6 切片,具有高可纺性、高强度性、高染色性等特点,用于纺丝。于民用,可做内衣、袜子、衬衣、人造皮革等;于工业用,可做轮胎帘线、 帆布线、降落伞、绝缘材料、渔网丝、安全带等 |
工程塑料级切片 | 指 | 一种尼龙 6 切片,具有高强度性、高韧性、抗老化、高抗冲击性和耐磨性 等特点,其制造而成的塑料可用于生产精密机器的齿轮、外壳、软管、耐油容器、电缆护套、纺织工业的设备零件等 |
薄膜级切 片 | 指 | 一种尼龙 6 切片,具有高双向拉伸性、高强度性和高透明性等特点。薄膜 级切片可通过拉膜及吹膜工艺制成薄膜,用于包食品包装、医用包装等 |
聚合 | 指 | 单体小分子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相互连接成为链状大分子,从而得到一种新 的材料的过程 |
纺丝 | 指 | 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过程,将高分子化合物原材料制成胶体溶液或熔化成 熔体后由喷丝头细孔压出形成化学纤维的过程 |
注塑 | 指 | 一种工业产品生产造型的方法,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 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 |
改性 | 指 | 在切片生产过程中通过添加改性剂,或其他功能性助剂等,以改变或提高 切片或产品的某种特定性能的方法 |
细旦 | 指 | 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复丝线密度 44dtex 以下为细旦丝(另 一种划分依据:单丝在 0.88~1.4dtex 之间的纤维称为细旦丝) |
超细旦 | 指 | 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复丝线密度 22dtex 以下为超细旦丝(另 一种划分依据:单丝在 0.88dtex 以下的纤维为超细旦丝) |
注:本募集说明书报告中表格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所列实际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x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angzhou Juheshun New Material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1,555.09 万人民币(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11 月 1 日 |
股票简称 | 聚合顺 |
股票代码 | 605166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2955559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邮箱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国内尼龙 6 市场需求稳步增长,产业技术升级要求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尼龙 6 切片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国产自给率不断提升,尼龙
6 材料的性价比不断提升,我国尼龙 6 产业得到不断深化,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据 IHS Market 统计,全球尼龙 6 在 2020-2024 年预计将以 5%的复合年增长率继续增长,而作为全球尼龙 6 切片第一大生产国和需求国,中国尼龙 6 产品的需求量持续较高速度增长,2010 年-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约 9.08%,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在尼龙 6 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市场对生产技术和差异化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据《合成纤维工业》报告显示,受益于聚合和纺丝生产技术的进步,我国出现了各种高强、细旦、多孔、异形等差别化尼龙 6 纤维,产品差别化率持续增长,对相关生产技术也有更高的要求。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仅依托于技术人才,还需要更高标准的生产设备,更强力度的企业研发支持,因此,在国内尼龙 6 市场需求稳步增长的大环境下,差别化、精细化的细分产品将成为未来行业企业竞争的重要方向。
2、尼龙 66 市场应用需求潜力较大,国内尼龙 66 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尼龙 66 以己二酸和己二胺为直接原料,其中己二酸的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己二胺主要由己二腈制备,而己二腈主要由少数海外厂商主导,生产工艺技术封锁严重,致使尼龙 66 产业目前仍由海外企业主导。然而,2019 年后,国内己二腈产业的自主化在多种技术路径上陆续实现了突破,且英威达等主要的己二腈厂商近年来也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力度,长期来看,尼龙 66 原材料供应有望逐渐
充足、成本将逐渐下降,国内尼龙 66 产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前景较为广阔。
同时,尼龙 66 行业的发展在满足其下游应用行业需求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带动下游相关产业崛起。在工程塑料领域,相比于尼龙 6,尼龙 66 具备更好的强度、耐磨和耐热性,因此其在汽车部件、电力和电子电器等领域均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在尼龙纤维领域,目前其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帘子布、传送带、安全绳网等工业领域,而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导致的价格下降,更为柔软亲肤、透气耐磨的尼龙 66 在民用纤维领域的需求潜力也将逐步得到开发。
1、扩大公司产能,顺应行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趋势,发挥规模效应
近年来,尼龙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更新速度愈发加快,尼龙 6 行业产量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自设立后有效抓住了尼龙行业扩产及技术革新的机遇,实现了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建设的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提高产能以缓解产能趋近饱和的现状,并借此进一步扩大优质产品供应量,提升公司在尼龙新材料行业的市场份额。
尼龙行业的稳步增长也带动了整体的规模化、集中化发展。一方面,企业规模不断增长,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尼龙 6 切片产能达到 20 万吨/年以上,且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企业聚合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效率和规模化效益逐渐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同时,行业内部分老旧产能在规模效应、生产效率、能耗成本等方面失去竞争优势,逐步退出市场,推动了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在尼龙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需把握机会扩大产能,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边际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保持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成为中国尼龙 6 行业头部企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拟通过该项目建设新的尼龙切片生产线,在共聚尼龙、高温尼龙及功能性尼龙材料等差异化领域扩大产能,提高业务承接能力,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与丰富聚合顺公司产品与业务布局、增强规模经济效应,并减少现有生产线可能因频繁切换产能而带来的过渡产品质量问题,巩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把握尼龙 66 产业重要发展机遇,拓宽公司业务布局,发挥协同效应
近年来,随着国内相关企业的技术发展和突破,己二腈原料国产化逐渐进入加速放量阶段,进而将带动尼龙 66 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扩容,国内尼龙 66 产业有
望迎来快速发展期。由于尼龙 66 切片和尼龙 6 切片具有一定工艺共性,下游应
用领域相似,上游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重合,尼龙 66 切片和尼龙 6 切片具有一定
协同效应。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尼龙 6 切片主要供应商之一,希望通过增加尼龙
66 产品,构建尼龙 66 与尼龙 6 优势互补的产品格局,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尼龙行业的优势地位。
公司此次拟通过建设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正式进入尼龙 66 切片领域,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尼龙 66 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
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拓展公司在尼龙 66 领域的业务布局,以复制公司在尼龙
6 领域的成长路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x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含 41,000.00 万元),即
发行不超过 410.00 万张(含 410.00 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x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募集资金用途
x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 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上市公司 | 58,288.72 | 23,000.00 |
2 |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 (尼龙 66)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 | 山东聚合顺 | 42,447.71 | 18,000.00 |
合计 | 100,736.43 | 41,000.00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担保事项
x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x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3 | 律师费用 | 【】 |
4 | 资信评级费 | 【】 |
5 | 发行手续费 | 【】 |
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 |
合计 | 【】 |
x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年【】月【】日 | 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年【】月【】日 | T-1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年【】月【】日 | T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认购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
【】年【】月【】日 | T+1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优先配售认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年【】月【】日 | T+2 | 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 网上申购配号 |
【】年【】月【】日 | T+3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结算登记和债权登记;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 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
【】年【】月【】日 | T+4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x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本次债券存续期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前款 1、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2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承担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要求、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上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
(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争议解决机制
x期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产生的或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2955559 |
董事会秘书: | xxx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38670798 |
保荐代表人: | xx、莫余佳 |
项目协办人: | xxx |
xxx办人: | xx、xxx、xxx、xxx |
名称: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9-12层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7006661 |
经办律师: | xxx、xxx |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 |
住所: |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8216999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xx、许安平、徐晓峰、汪春燕 |
名称: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51035670 |
签字评级人员: | xx、xxx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04868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58899400 |
收款银行: | 【】 |
账号: | 【】 |
联系电话: | 【】 |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聚酰胺 6 切片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己内酰胺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整体超过 95%。因此,己内酰胺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库存管理、采购安排和产品售价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生产对设备、技术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民营企业,集中度较高,如南京福邦特、中国石化、天辰耀隆、衢州巨化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75.23%、63.04%、65.30%和 69.33%,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一定依赖性。此外,己内酰胺的供应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同时供应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导致其可能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情况。如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发生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地实现采购,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已按照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亦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
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另外,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能源,以电力、天然气、蒸汽为主,目前公司生产基地均位于工业区,就近采购园区能源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已积极探索、应用新型节能减排技术和方法。但若未来能源管控政策变化导致能耗使用受限,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营业收入逐年提升,同时公司也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措施,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种类的拓展,尤其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尼龙 6 切片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且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2020 年下半年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客户采购订单增多。虽然公司积极筹划募投项目拟扩大尼龙 6 切片产能,但新生产线预计需要 2年及以上的建设期,短期内无法形成新增有效产能。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增加对客户的供货能力,公司通过租赁外部生产线等方式在短期内提升了产品供应能力,以增加市场占有率。
虽然目前公司通过租赁生产线在短期内弥补了产能不足的情况,但存在租赁关系中断而导致短期内供货能力下降,产能扩张不足以支撑公司需求的风险。
2020 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配合全国范围内疫情防控政策,公司
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产品运输也受到一定限制。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继续,如未来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者因疫情反复导致劳动力短缺,仍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全球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需求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原油等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进而引起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尼龙 6 切片的经营业务,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该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行业产能,二是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价格。具体来说,如果行业产能增幅大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幅,就会出现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下降,企业产能扩张需求放缓,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行业产能逐渐xx直至短缺,进而进入新的一轮景气周期。此外,聚酰胺 6 切片原料成
本占比较大,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聚酰胺 6 切片产品售价,进而影响下
游需求。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处于市场高位,则下游需求受到抑制,聚酰胺 6 切片
行业景气度下降;如果己内酰胺处于市场低位,则下游需求上升,聚酰胺 6 切片
行业景气度上升。因此,聚酰胺 6 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上述两因素的叠加情况,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若行业周期波动导致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速,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我国聚酰胺 6 切片行业竞争充分。近年来,虽因行业竞争、技术更迭等因素有部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业
绩同比下降。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品类的聚酰胺 6 切片,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包装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该等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公司的经营业绩同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服装、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其中部分应用领域(如服装等民用纤维领域)受出口市场的影响较大,如对应出口国家进口政策变化,将导致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从而传导至公司所处的聚酰胺 6 切片行业,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2019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受此影响下游领域部分企业阶段性降低了出口业务预期,针对性调整了采购、生产计划,降低了库存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景气程度。虽然公司报告期内产品较为紧俏,市场需求量较大,在公司不断扩大产能的情况下仍保持 100%左右的产能利用率,但因中美贸易摩擦等导致下游需求预期波动,将对公司产品单位毛利带来负面影响。若中美之间或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增加或升级,且直接涉及公司下游产品的出口,则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20,766.37 万元、22,451.34 万元、
41,222.21 万元和 30,386.75 万元(2020 年起运输保险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为保证营业成本及毛利可比性,将 2019 年运输保险费模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增强,销量不断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70%(2019 年毛利率系考虑运输保险费后的数值)、8.83%、7.81%、6.32%,呈现一定波动趋势。
公司毛利受到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波动等多方面影响,其中原材料短期内大幅下跌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毛利,市场竞争和下游需求趋紧均会影响公司加工费利率空间,导致公司产品毛利出现波动。未来,如出现原材料价格短期剧烈波动、下游需求变动等,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需求增长、自身产品质量优势及同行业部分落后产能的逐步出清等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较高,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且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建设新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虽然公司实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程度缓解了扩大经营和建设新产能所需的资金压力,但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资金xx,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整体而言,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87.31 万元、30,008.49 万元、43,886.67 万元和 36,321.46 万元。
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及原材料供应预期调整主要存货的库存水平,且公司的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能较为有效地反映到产成品销售价格当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于报告期各期分别计提了 6.34 万元、2.43 万元、74.44 万元和 116.76 万元存货减值准备。但若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仍可能出现存货跌价、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四、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配方失密的风险
尼龙 6 切片行业的人才需要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完善研发激励机制,已经培养出一支强有力的研发队伍。但是随着尼龙 6 切片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公司的扩大都会增加专业人才需求,提
高对人才的竞争和人力成本,也可能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是生存发展并赢得市场领先地位的基础,不断研发和掌握独特的配方、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建立技术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尽可能防止个别人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垄断,但仍有可能发生因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恶意泄露产品配方或因不正当竞争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从而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配方失密的风险,导致公司技术优势受到削弱。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尼龙相关产业前景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和相关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实施受到国家及地区能源耗用及环保政策影响的风险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公司报告期内能耗及治理水平,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募投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募投项目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x次募投项目投产并达到设计产能后,发行人尼龙 6 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
加,并新增尼龙 66 切片产能。尽管发行人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条件,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发行人持续的市场开发。若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的增长或市场开发情况不及预期,
将使发行人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以及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相应的年折旧费用也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该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进入转股期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因股本扩大而被摊薄的风险,且上市公司股东也将面临其享有的权益、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因此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及预先设定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被进一步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有可能被进一步摊薄。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
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上升,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应对投资者回售时的兑付能力。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判断能力。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存在的波动风险,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股票市场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以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均会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
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4、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风险。
七、在多种风险叠加的极端情况下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647.78 万元、256,430.98 万元、 545,754.17 万元和481,866.02 万元,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营业利润分别为10,467.11万元、12,808.52 万元、27,302.93 万元和 23,375.3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公司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政策环境重大变化、新冠疫情反复、原材料大幅波动、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7,941,888 | 40.55% |
无限售条件股 | 187,609,059 | 59.45% |
股份总数 | 315,550,947 | 100.00% |
注:截至报告期末(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 315,550,947 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发行的前次可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报告期后,公司总股本因部分可
转债转股而发生少量变动,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总股本
为 315,553,230 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1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 60,216,050 | 19.08% | 60,216,050 |
2 | 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 | 44,300,838 | 14.04% | 44,300,838 |
3 | xxx | 15,000,000 | 4.75% | 15,000,000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 xx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74,241 | 4.75%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xx x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22,777 | 2.19% | - |
6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02,051 | 1.71% | - |
7 | 中兵慧明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珠海慧明十xxx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521,218 | 1.43% | - |
8 | xx | 4,000,000 | 1.27% | - |
9 | xxx | 3,925,300 | 1.24% | 3,900,000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 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79,900 | 1.23% | - |
合计 | 163,142,375 | 51.69% | 123,416,888 |
注:永昌控股及永昌贸易为公司主要股东,xx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
股东大会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证券事务部
研发管理办
市场部
技术开发部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
采购部
营销部
x审部
研发中心
仓储办
聚合车间
质检办
生产部
财务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5 家,无参股子公司。公司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如下:
公司简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聚合顺特种 | 浙江省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销售 | 100.00% |
常德聚合顺 | 湖南省常德市 | 湖南省常德市 | 生产 | 100.00% |
聚合顺鲁化 | 山东省枣庄市 | 山东省枣庄市 | 生产 | 51.00% |
山东聚合顺 | 山东省淄博市 | 山东省淄博市 | 生产 | 100.00% |
山西聚合顺 | 山西省长治市 | 山西省长治市 | 生产 | 100.00% |
1、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389 号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1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1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生产:尼龙 6 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MA2H00UX7H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 |
主营业务 | 销售尼龙 6 新材料及原材料己内酰胺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594,541,612.83 |
净资产 | 55,605,201.99 |
营业收入 | 1,576,231,279.38 |
净利润 | 4,584,335.80 |
2、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 166 号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7 日 |
法定代表人 | 毛新华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5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研发与销售;通用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贸易代理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节能的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 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 |
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MA4RXLQG2B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 |
主营业务 | 生产尼龙 6 新材料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136,494,280.93 |
净资产 | 8,853,923.68 |
营业收入 | 666,386,608.00 |
净利润 | 4,300,679.80 |
3、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40,0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0,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3UKMYU00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51.00%股权,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35.00% 股权,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4.00%股权 |
主营业务 | 生产尼龙 6 新材料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529,368,087.01 |
净资产 | 399,484,331.37 |
营业收入 | 489,002.22 |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净利润 | -314,668.63 |
4、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工区翔晖路西工业园中路以南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23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MA3UNADK9K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注] |
主营业务 |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
注:2022 年 12 月,山东聚合顺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395,258.63 |
净资产 | 395,258.63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204,741.37 |
5、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1 月 11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5MA3UNADK9K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 |
主营业务 | 生产尼龙 6 新材料 |
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成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主要股东一直为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xxx,分别持有公司 19.08%、14.04%和 4.75%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自然人xxxxxxx公司 4.75%股权,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贸易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 33.12%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7.87%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xxx、永昌控股、永昌贸易、xxx、xxx、xx持有的首发限售股尚未解禁外,其余股东持有的首发限售股均已解禁。
1、永昌控股
公司名称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乐清市清江镇工业区(三塘村) |
成立日期 | 1995 年 8 月 8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218.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218.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256027637F |
股权结构 | xxx持股 100.00% |
主要业务 | 股权投资(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主);大宗商品贸易 |
主要资产的规模及分布 | 截至报告期末,永昌控股的主要资产为股权投资(以直接持有和 通过永昌贸易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为主)、土地、房屋建筑物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135,284,816.51 |
净资产 | 52,704,912.83 |
营业收入 | 145,467,266.77 |
净利润 | 1,313,472.71 |
2、永昌贸易
公司名称 | 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乐清市清江镇工业区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4 月 14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800.00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8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712576518Y |
股权结构 | 永昌控股持股 55.50%,xxx持股 44.50% |
主要业务 | 股权投资(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主);有色金属贸易 |
主要资产的规模及分布 | 截至报告期末,永昌贸易的主要资产为股权投资(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为主)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总资产 | 139,856,642.72 |
净资产 | 74,290,460.66 |
营业收入 | 145,518,508.60 |
净利润 | -501,698.04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xx,男,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省乐清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1995年 8 月至今,历任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市永昌贸易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200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聚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 11 月,聚合顺有限成立,自成立至 2016 年 3 月任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永昌控股、永昌贸易、聚合顺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 | 实际业务 |
杭州聚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永昌控股控制的企业 | 7,000.00 | 企业管理 |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xxx还持有永昌实业 50%股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 | 实际业务 |
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持有 50.00%股权 | 500.00 | 房屋出租 |
除上述企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出资额 | 实际业务 |
东莞市宇正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参股 4.22%的企业 | 5,300.00 | 投资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永昌贸易质押 1,977.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4.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7%;该质押系xxx、永昌控股、永昌贸易、xx、xxx、xxx为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提供的担保,实际由永昌控股以其持有的 1,977.00 万股聚合顺股票进行初始质押的方式履行。除此之外,永昌贸易、永昌控股、xxx不存在其他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和永昌贸易、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相关承诺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股份限售的承诺 |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 ||||
实际控制人 |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 ||||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与本人控制的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 ||||
主要股东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与xxx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4、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执行。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 高管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 ||||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
公司及 实际控 制人(包括其控 制且持 有公司 股份的 企业)、非独立 董事、高 | 在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上述要求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3 年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管 | 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现金分红,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现金薪酬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当遵守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前述稳定 股价措施相关要求作出承诺。 | |||
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
实际控制人 | 1、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与本人控制的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人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本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 ||||
主要股东 | 1、对于本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方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方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与xxx三方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3、本方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方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本方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本方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除此之外,本方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方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 范的规定执行。 |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聚合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下统称为“聚合顺”)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聚合顺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合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聚合顺之外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聚合顺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合顺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主要股东 | 1、本方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聚合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下统称为“聚合顺”)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合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聚合顺之外的其他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聚合顺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聚合顺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 1、本人/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如有,下同)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3、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切实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本人/本公司以及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4、杜绝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向本人/本公司以及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承诺之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控 股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 ||||
董事、监事、高管 |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承诺不会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3、本人承诺将切实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 4、杜绝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承诺之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 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对发行人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10、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对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且本人暂不领取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红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董事、高管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的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本人持股公司的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以及 50%的薪酬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
公司 |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及时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对造成公 司未履行该等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 1、如果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及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将依法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因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或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永昌控股、永昌贸易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董事、监事、高管 |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有)不得转让,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属于本人部分,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 | 2020 年 6 月 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2、2022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承诺
承诺方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生效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 2020 年 12 月 25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董事、高管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0 年 12 月 25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参与前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 ||||
持股 5%以上股东、xxx、毛新华 | 承诺参与认购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资金状况及《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在前次可转债认购前后 6 个月内,其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其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规定。其中持股 5%以上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系实际控制人xxx直接或间接控制 100%股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主体(永昌贸易、永昌控股或其本人)中一个或多个主体参与本 次可转债认购。 | 2022 年 3 月 4 日 | 6 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除xxx、毛新华外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 | 不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 2022 年 3 月 4 日 | 前次可转债发行期间 | 已履行完毕 |
公司先后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及永昌贸易、实际控制人xxx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xxx | x | 00 | 董事长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2 | 毛新华 | 男 | 58 | 董事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3 | xxx | x | 00 | 董事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4 | xxx | x | 00 | 董事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5 | 陈 x | x | 00 | 独立董事 | 2022-04-18 至 2024-06-26 |
6 | xxx | x | 00 | 独立董事 | 2022-04-18 至 2024-06-26 |
7 | x x | x | 52 | 独立董事 | 2022-04-18 至 2024-06-26 |
公司现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xxx | 女 | 41 | 监事会主席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2 | 罗小虎 | 男 | 38 | 监事 | 2022-07-05 至 2025-04-17 |
3 | x x | x | 36 | 监事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公司现任共有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毛新华 | 男 | 58 | 总经理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2 | xxx | x | 00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2022-04-18 至 2025-04-17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2 名其他核心人员,均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1 | 毛新华 | 男 | 58 | 研发中心主任 |
2 | xxx | x | 00 | 研发中心副主任 |
1、董事简历
xxx,男,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省乐清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1995 年 8 月至今,历任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200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聚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聚合顺有限成立,自成立至 2016 年 3 月任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毛新华,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取得化纤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兼任江门市美达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研发中心主任;2016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xxx,x,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有限公司阶段监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xxx,x,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3 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杭州永昌锦纶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2 年 9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四川省轻工业厅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1987 年
9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副科长;1991 年 2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迪拜 Al-ShirawiGrop of Companies 会计;1994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浙江
财经大学副教授;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新疆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学督导;201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起,就职xxx律师(杭州)事务所,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今,xxx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9 年 12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系讲师、副教授;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杭州沃蓝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xxx,女,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聚合车间工艺主管;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浙江锦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合车间技术员;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小虎,男,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xxx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物料管理;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杭州xx化工有限公司仓库管理;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浙江申通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供应链负责人;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xx,x,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杭州飞祥电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人事
专员;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助
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文员、标准化专职人员;2015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文员、研发管办主
任、研发中心主任助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毛新华,总经理,请参见本节之“(二)董事简历”。
xxx,x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请参见本节之“(二)董事简历”。
4、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毛新华,研发中心主任,请参见本节之“(二)董事简历”。
xxx,x,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1992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湖北省咸宁市
化学纤维厂生产部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10 月,xxx化纤有限公司聚
合车间主任;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质检部经
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技术开发部负责人;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1)2019 年初,公司董事会由xxx、毛新华、姚双燕、xxx、xx、xxx、xx 0 x董事组成,其中xxx为董事长,xx、xxx、xxxx立董事。
(2)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满换届,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xxx、毛新华、姚双燕、xxx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xx、xxx、xxxx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1)2019 年初,公司监事会由xxx、xxx、xxx 3 名监事组成,其中xxxxxx会主席,xxx为职工代表监事。
(2)2020 年 9 月 17 日,由于xxx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xxxx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期满换届,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xxx、王子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xxxx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中xxx为监事会主席。
(4)2022 年 7 月 5 日,由于王子溢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罗小虎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9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毛新华、姚双燕和xxx。其中,毛新华为总经理,xxx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xxx为财务总监。
(2)2022 年 4 月 18 日,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毛新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xxx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xxxxx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毛新华为总经理、xxx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xxxxxx任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2019 年初,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毛新华、李晓光。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包括领取的年薪、奖金及津贴等)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1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单位领薪 |
xxx | 董事长 | 42.84 | 否 |
毛新华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 39.54 | 否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24.86 | 否 |
xxx | 董事 | 35.85 | 否 |
xxx | xxx | - | 否 |
x x | x立董事 | 5.00 | 否 |
姓名 | 职务 | 2021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单位领薪 |
xxx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x x | x立董事 | 5.00 | 否 |
xxx | 监事会主席 | 24.62 | 否 |
x小虎 | 监事 | 8.78 | 否 |
x x | x事 | 13.82 | 否 |
xxx | xxx会主席、核心技术人 员 | 30.80 | 否 |
xxx | xxx | 17.97 | 否 |
王子溢 | x监事 | 4.70 | 否 |
xxx | 原财务总监 | 51.54 | 否 |
合计 | 310.32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2022 年 9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xxx | 董事长 | 11,951.69 | 11,951.69 | 11,951.69 | 11,951.69 |
毛新华 | 董事、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xxx | xx、x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 | - | - |
xxx | xx | 0.01 | 1.91 | 100.00 | 100.00 |
x x | x立董事 | - | - | - | - |
xxx | xxxx | - | - | - | - |
x x | x立董事 | - | - | - | - |
xxx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罗小虎 | 监事 | - | - | - | - |
x x | x事 | - | - | - | - |
xxx | x心技术人员 | 42.00 | 42.00 | 42.00 | 42.00 |
注 1:xxx持股数包含其本人直接持有的 1,500.00 万股和通过永昌控股、永昌贸易间接持有的 10,451.69 万股。
注 2: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了前次可转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xxx持有可转债余额为 7,720.80 万元、毛新华持有可转债余额为 129.20 万元,均系通过认购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取得。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任职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xxx | 董事长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主要股东 |
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主要股东 | ||
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xx x间接参股的公司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 股的控股子公司 | |||
xxx | 董事 | 乐清新创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曾为子公司山东聚合 顺参股股东 |
x x | x立董事 | 浙江邦达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
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
浙江永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xxx | xxxx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 | 合伙人律师 | 无关联关系 |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独立董事 |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 | ||
x x | x立董事 | 浙江大学 | 副教授 | 无关联关系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职务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兼职情况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业务聚焦尼龙切片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聚酰胺 6 切片(俗称
“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
并投入生产后,公司将拥有 8 万吨/年尼龙 66 切片产能,切入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经营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尼龙 6 和尼龙 66 切片领域均属于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子类“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及“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代码 C2651、代码 C2653);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从事尼龙 6、尼龙 66 切片生产经营相关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关企业的具体业务和生产经营则基于市场化方式运行。
公司所属行业的宏观监管职能部门为发改委、工信部,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及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以及对行业内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技术进步、能耗管理和产业现代化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此外,国家及省市各级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当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除行业主管部门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协调作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 2001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成立,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组织,负责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投资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事务。
2、行业监管政策及变化情况
(1)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主要涉及的是清洁能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
类别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 2018 年 12 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 年 1 月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 | 2021 年 9 月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 | 2018 年 10 月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正) | 2012 年 7 月 | |
法规 | 1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 2019 年 1 月 14 日颁布 |
2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2016 年 6 月 | |
3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2016 年 6 月 | |
4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16 年 3 月 | |
5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2021 年 1 月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相关产业政策
除直接受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政策影响外,由于尼龙 6、尼龙 66 切片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化纤和工程塑料领域,下游相关领域的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起到重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近年来,与公司所处行业和下游行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序号 | 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
在推进先进产业集群建设方面,提出要 | ||||
加快要素资源引进力度和更新速度,完 | ||||
善产业链条,升级制造能力,优化产品 | ||||
1 | 《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 工信部 | 2022.4 | 结构。同时,提出了高品质非织造布、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用纺织品、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纺织品、海洋产业与渔业用 纺织品、医疗健康用纺织品、交通运输 |
及安全工具用纺织品、土工建筑用纺织 | ||||
品、过滤用纺织品等 8 个重点领域的提升行动 |
序号 | 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
2 |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发改委等 6 部门 | 2022.4 | 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 脂等产品 |
3 | 《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发改委 | 2022.4 | 提高常规纤维附加值。实现常规纤维高品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开发超仿真、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提升功能纤维性能和品质稳定性,拓展功能性纤维应用领域,推进生物医用纤维产业化、高端化应用。加强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促进优质产品供给, 满足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 |
4 |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 | 2021.12 | 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在优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稀有稀贵金属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综 合竞争力 |
5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 版)》 | 工信部 | 2021.12 | 耐高温尼龙材料、尼龙及复合材料、EPS蜗轮用尼龙材料等被列入先进化工材料 |
6 | 《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021.6 | 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实施纺织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基础纤维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和短板技术攻关,高性能纤维特定品种、高功能性复合材料和纺织制成品、纺织装备基础件短板等逐步实现技 术自主可控 |
7 | 《纺织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导意见》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021.6 | “十四五”时期将推动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其中“纺织消费品多功能化开发重点工程”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耐低温、高强、弹性、低熔点等功能聚酰胺纤维 纺织品 |
序号 | 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涉及相关行业的主要内容 |
8 | 《塑料加工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21.6 | 坚持“五化”技术进步方向。其中在功能化方面,大力开发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及汽车、高铁、家电、通讯、现代农业及日常生活及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所需要的具有高强、高韧、高阻隔、高透明、耐高温、阻燃、耐磨、耐腐蚀、导电、绝缘、导热等性能的薄膜、容器、零配件、日用品、工程塑料等塑料制品;在轻量化方面,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在满足所需功 能前提下的减重新技术 |
9 | 《塑料加工业 “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21.6 | 重点产品发展方向中,包含了可辐照改性聚酰胺(PA)专用树脂;共挤及双拉薄膜、汽车管路及发动机、照明、电子电器等工程塑料用高阻隔、高强度聚酰胺等专用树脂;功能性双向拉伸尼龙薄膜(BOPA)薄膜;高端鞋材用尼龙弹性体;汽车发动机及发动机xx/零部件用聚酰胺材料,汽车管路系统用耐温聚酰胺材料;LED 支架用耐高温聚酰胺材料;锂电池封装用 BOPA 薄膜等相关原 材料及制品 |
10 |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9 年本)》 | 发改委 | 2019.11 | 将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 化学纤维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目录 |
11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11 | “3.3.1.1 工程塑料制造”中的“PA6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PA6 聚酰胺工程塑料”、“PA66 聚酰胺树脂(PA66)(不 统计尼龙 66 盐、锦纶制造用树脂)”、 “PA66 工程塑料”、“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和“高温尼龙(HTPA) (耐高温尼龙、高流动性尼龙、导热尼 龙材料等改性产品)”等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
报告期内,新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行业政策持续以鼓励从业企业升级制造能力,聚焦高端产品,优化产业结构。各项产业政策有利于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行业政策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行业简述
尼龙(Nylon)即聚酰胺,又被称为耐纶、锦纶(国内),英文名称 Polyamide,简称尼龙,指主链含有重复的酰胺基团(-NHCO-)的一类线型高分子。
尼龙产业家族庞大,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有尼龙 6、尼龙 66、尼龙 610、尼龙 11、尼龙 12 五大品种;除五大品种外,还有尼龙 1010、尼龙 4、尼龙 8、尼龙 9、尼龙 810 及各种共聚改性尼龙产品。尼龙五大主要品种和应用如下:
序号 | 尼龙产品种类 | 功能特性 | 主要应用领域 |
1 | 尼龙 6 | 强度小且较为柔软,熔点低,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自润滑性和耐溶剂性 | 用作纤维制品,如服装、面料、箱包、轮胎帘子布、传送带、运输带、渔网、地毯等制造;用作电子器件、汽车、铁路等工程塑料制品或食 品、药品包装等薄膜制品 |
2 | 尼龙 66 | 自润性、耐摩擦性好,弹性好、耐疲劳性好,耐腐蚀性能佳,硬度、刚性最高,韧性最低 | 用作高档纤维制品,如户外运动、内衣、瑜伽服等高档品牌;用作各种机械和电器零件,其中包括轴 承、齿轮、滑轮泵xx、叶片、高压密封圈、垫、阀座、衬套、输油管、贮油器、绳索、传动带、砂轮胶粘剂、电池箱、电器线圈、电缆 接头等 |
3 | 尼龙 610 | 相对密度较小,吸水性低于尼龙 66 和尼龙 6,尺寸稳定性好,成型加工容易。机械强度近于尼龙 66 跟尼龙 6。能耐强碱,比双 6 和单 6 更耐普通弱酸, 但易溶于甲酸 | 用于制造机械、交通业的零部件,电子工业中的绝缘材料、仪表壳体 |
4 | 尼龙 11 | 具有吸水率低、耐油性好、耐低温、易加工具有、质量轻、耐腐蚀、不易疲劳开裂、密封 性好、阻力小等优点 | 用来制作汽车输油管、刹车管、枪托、握把、扳机护圈、降落伞盖、海底光缆、电缆的保护材料等 |
5 | 尼龙 12 | 吸水率低,尺寸稳定性好、相对密度小;耐低温性优良、熔点低,柔软性、化学稳定性、耐油性、耐磨性均较好 | 用于水量表和其他商业设备、光纤、电缆套、机械凸轮、汽车、滑动机构以及轴承等,还可用于汽车燃油输送管、汽车制动刹车管、空调管、空压设备软管、工业用高压 液压管、管快速接头等 |
在各种尼龙产品当中,尼龙 6、尼龙 66 是用量最大的两类尼龙产品,约占尼龙总消费量的 90%。在尼龙产业链当中,尼龙 6 切片是链接上游己内酰胺等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间产品,是以己内酰胺为原料加入一定量的助剂,在
一定的工艺条件下进行聚合并经注带、切粒、萃取和干燥等过程而制成的尼龙材料。在己内酰胺特性、聚合反应等工艺过程控制、辅料添加等因素调节下,尼龙 6 切片可呈现出不同的粘度、吸水性、染色性、耐磨性等特性,以匹配下游不同
应用领域的具体需求。尼龙 6 材料的民用需求和工业需求占比基本相同,民用纤维约占尼龙 6 总需求的 50%,是尼龙 6 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余 50%的需求来自工业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
尼龙 66 切片是链接上游己二胺、己二酸等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间
产品,是先将己二胺和己二酸中和成尼龙 66 盐,然后用尼龙 66 盐通过连续聚合
并经注带、切粒、干燥等过程而制成的尼龙材料。尼龙 66 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
工程塑料和纤维,与尼龙 6 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是当前两者的具体应用场景存在
差异:尼龙 66 整体上相对尼龙 6 在强度、耐磨和耐热性等方面表现更佳,因此
其在工程塑料、工业用丝等工业领域具有更加广泛的运用,约有 90%的尼龙 66
材料运用在工业领域,其中工程塑料约占尼龙 66 需求的 60%,为当前尼龙 66
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尼龙 66 目前在民用纤维领域的使用比重约为 10%,尼龙 66
纤维结晶紧密,且相对尼龙 6 更为柔软亲肤,在纤维透气性、耐磨性和对温度、日照的适应性方面更优,是用于户外运动、瑜伽服和品牌服饰的高档纤维和面料的优良原材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建设完毕并投入生产后,公司将切入尼龙 66 切片的生产经营领域,因此有关尼龙 66 行业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之“(二)尼龙 66 产业”。
2、行业发展概况和发展趋势
(1)全球尼龙 6 行业发展概况
1)尼龙产业发展历程
尼龙 6 和尼龙 66 是尼龙产业用量最大的细分领域,两者的发展与全体尼龙产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整体上看,全球尼龙工业起步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产业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 30 年代至 60 年代,是尼龙产业的工业化起步及快速发
展阶段,以主流品种的开发为主要特征。其中,尼龙 66 和尼龙 6 是最早被发明的尼龙材料,是尼龙产业起步的标志性事件。1935 年,美国科学家xxxxxx己二酸和己二胺合成了尼龙 66,杜邦公司于 1938 年将尼龙 66 工业化;1938年,德国科学家 P.Scxxxxx x发成功尼龙 6,法本公司(是拜耳、巴斯夫、赫斯特等公司的前身)于 1943 年将尼龙 6 工业化。随后,尼龙 610、尼龙 11、尼龙 12
等材料也逐步实现了研发推广。这一时期也是尼龙 6、尼龙 66 产业的起步和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尼龙 6、尼龙 66 产品在海外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应用领域逐渐推广。
第二阶段:20 世纪 70 年代至今,是尼龙产业的技术进步及产品升级阶段,以新产品、改性产品开发为主。这一阶段,全球主要尼龙生产商积极着手开发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性能更加优良的改性产品,产品用途也由尼龙纤维向工程塑料、薄膜等多用途领域发展。随着合成与改性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大尼龙生产企业争相投入人力、财力资源,积极研发尼龙新品种,以满足下游应用新领域新市场。近年来,巴斯夫公司、帝xx公司、沙特创新塑料公司、朗盛公司、罗地亚公司、日本宇部工业公司等尼龙主要生产企业均开发出一系列尼龙新产品(如尼龙 6T、尼龙 9T、芳纶、芳砜纶等)和改性品种(如增强尼龙、增韧尼龙、导电尼龙、阻燃尼龙等)。
2)尼龙 6 行业发展现状
①技术相对成熟,全球尼龙 6 产业整合全面提速
经过近 80 年的发展,当前尼龙 6 原料和切片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相对成熟。
近年来海外市场新增尼龙 6 产能有限,全球范围内产业整合成为主流,世界各大尼龙跨国公司都开展了大规模的业务剥离和机构重组,向规模化、集中化、专业化、高技术含量化方向发展,产业和产品布局向更大、更深方向迈进。早在 2003年,巴斯夫就与霍尼xx进行了资产置换,霍尼xx收购了巴斯夫的纤维业务,巴斯夫则接管了霍尼xx的工程塑料业务。2010 年荷兰帝xx和日本三菱化学就交换聚碳酸酯和尼龙业务签订合同,帝xx公司将聚碳酸酯业务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的尼龙业务交换,使帝xxxx同时获得尼龙 6 和尼龙 66 两大业务。
②全球尼龙 6 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中国是最大需求国
根据国内外市场调研机构统计,全球尼龙市场和尼龙 6 市场的需求正在稳步增长。市场规模方面,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 发布的《Nylon Market Size, Share, Global Industry Report, 2020-2027》,2019 年全球尼龙市场规模约为 281.5 亿美元,预计 2027 年全球尼龙市场规模将达到 470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5%。
在当前尼龙市场中,尼龙 6 是需求量最大的尼龙聚合物。据 IHS Market 统
计,全球尼龙 6 的表观消费量在 2020-2024 年预计将以 5%的复合年增长率继续
增长,2021 年全球尼龙 6 需求规模达到 636 万吨,预计 2024 年全球尼龙 6 需求
规模将达到 713 万吨。
从地区市场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尼龙 6 需求国。据 Pci Xxxx Xxxxxxxxxxx的《2016 World PA6 & PA66 Supply/Demand Report》报告显示,早在 2016年中国对尼龙 6 的需求量已达到了 2,480.19 千吨,占据全球尼龙 6 需求接近一半左右的水平。2010 年-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表观消费量从 162.5 万吨增长至
422.7 万吨,复合增长率约 9.08%,增长速度远超全球整体水平。
③尼龙 6 纤维领域需求稳步增长,非纤维领域预计成为未来增长主要动力
各种尼龙 6 材料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仍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尼龙 6 制品的
用途也向更广阔领域发展。目前在下游需求结构中,民用纤维仍为尼龙 6 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占比在 50%左右。未来,尼龙 6 纤维将在满足民用纺织领域基本需要的同时,向功能化、差异化方向发展,不断丰富使用场景,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精细化、个性化服饰需求。
在尼龙非纤维行业,由于改性后的尼龙制品具有耐磨、抗震、耐腐蚀等特性,尼龙产品用途由化纤不断向工程塑料、薄膜以及塑料合金等多用途发展,成为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瓷的典型替代材料,预计非纤维行业(工程塑料和薄膜/柔性包装)将成为未来十年的主要增长动力。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研究数据,2018 年全球工程塑料市场规模约为 817 亿美元,至 2023 年全球市场规模
将达 1,151 亿美元,因此,工程塑料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将有利于尼龙 6 市场需
求的进一步扩大。薄膜市场规模的扩大也将有利于尼龙 6 在包装材料等领域应用场景的增加,据 Giiresearch 研究数据,2017 年全球 BOPA 薄膜市场规模达到 22亿美元,预计 2017-2022 年 BOPA 薄膜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 8.8%;近年来,随着 BOPA 薄膜行业技术不断发展和产品包装要求的提升,BOPA 薄膜在包装领域有望对传统塑料薄膜进行替代,同时预制菜、生鲜冷链、软包锂电池等新兴领域也不断涌现,BOPA 薄膜的市场需求有望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2)我国尼龙 6 行业发展概况
1)发展历程
我国的尼龙工业起步于二十世纪 50 年代,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
尼龙 6 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原材料己内酰胺也基本实现自给自足,且质量不断提
升,我国尼龙 6 生产能力逐年提升,尼龙 6 下游应用领域不断由尼龙纤维领域拓
展至工程塑料及薄膜领域,我国已成全球最大的尼龙 6 消费国。我国尼龙 6 产业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58-80 年代初)。我国于 1958 年从当时的民主德国引进尼龙 6 聚合纺丝设备,在北京合成纤维实验厂建成了第一套尼龙 6 工业生产
装置,成为我国最早的尼龙生产企业。在 60 年代,我国又先后引进了一套小型
的尼龙 6 长丝生产线,并建成天津合成纤维厂。在此基础上沈阳化工研究院、黑
龙江化工研究所、锦西化工厂等单位先后开展了对尼龙 6 的研究,通过消化吸收
国外的技术设备,在山西榆次、湖南岳阳等地建成了一批小型的尼龙 6 生产企业。但这一阶段,受限于生产技术滞后,原材料己内酰胺严重依赖国外,原材料供应量和成本较高,我国尼龙 6 行业发展缓慢。
第二阶段:初具规模化发展阶段(80 年代初-2000 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 80 年代末及 90 年代初,我国先后从欧洲、日本等地引进了一批在当
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己内酰胺和尼龙 6 技术工艺及生产装置,这些引进的装置
使我国的尼龙 6 产品在品种、产量、质量、物耗、能耗及经济效益上都得到了较
大的改善和提高。同时,随着一批初具规模的尼龙 6 聚合装置相继建成并投产,
我国的尼龙 6 工业形成了一定规模,并基本形成了规格、门类较多,民用丝、产
业用丝等均可生产的产业结构。但由于国内生产技术和产能受限,尼龙 6 上游原料己内酰胺仍受制于国外企业,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1 世纪初--至今),这一阶段我国尼龙 6 产业发展主要呈现国产化进程加快、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量及消费量稳步增长等特征。 2002 年,中石化与荷兰帝xx成立南京帝xx公司,推动了国内尼龙 6 上游原材料己内酰胺产业的大发展;2010 年我国国内己内酰胺产量首次高于当年进口量,到 2021 年我国己内酰胺产量占全球比重超过 60%,为我国尼龙 6 行业的发展挣脱了原材料枷锁。与此同时,21 世纪初,随着我国“100~200 吨/天”尼龙 6 聚合技术的成功开发和应用,我国尼龙 6 聚合产业走上了大规模、低成本、高
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因此在快速发展阶段,尼龙 6 切片生产的原材料瓶颈基本被
打破,尼龙 6 切片产量和价格更具竞争力,下游应用领域需求进一步释放,原材料供给对行业发展影响减弱,行业迎来快速发展周期。
2)我国尼龙 6 行业发展现状
①国内产量稳步增长,但产品结构以中低端为主
近年来,受益于原料己内酰胺国产供应的瓶颈被打破,原料自给率大幅提高以及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尼龙 6 聚合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尼龙 6 行业快速发展,进口量呈明显下滑态势,常规化产品基本以自给自足为主。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海关数据等显示,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量约为 423
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 422.7 万吨,尼龙 6 切片进口量约为 25.3 万吨,进口依赖度已下降至 5%左右。然而,目前市场上国内中低端产品相对充裕,而高端质量产品相对较少。受生产技术壁垒、设备先进性、原材料质量等因素影响,个别中高端产品进口依赖度仍较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比重低,不能很好适应功能性、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消费升级需求。
②下游消费格局仍以纤维为主,工程塑料、薄膜领域应用相对较少
在下游应用方面,尼龙 6 纤维因其柔软、质轻、耐磨、回弹性好等突出特点,
在纺织品和服装市场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尼龙 6 切片也主要应用在尼龙纤维领域。在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2018 年我国尼龙 6 工程塑料和薄膜的消费量约占尼龙 6 切片消费量的 30%,而西欧、美国、日本等国的工程塑料及薄膜的消费占比均在 50%以上1。受益于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工业领域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尼龙 6 产业在工程塑料和薄膜等领域的应用占比得到了提升,但仍相对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③下游应用趋向精细化、差别化,对行业产品升级提出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对于高吸湿排汗、抗菌、抗紫外线等功能性和差别化产品的高端需求将会快速增长,生产高附加值的差别化、功能性尼龙已成为行业发展重点方向。受益于聚合和纺丝生产技术的进步,我国出现了各种高强、细旦、多孔、异形等差别化尼龙 6 纤维,但由于设备、技术壁垒等
1 数据来源:《合成纤维工业》—我国己内酰胺产业现状及战略发展
限制因素,国内能够大批量生产功能性、差别化尼龙 6 纤维的企业数量相对有限;
工程塑料方面,我国尼龙 6 塑料产品基本上集中在中、低端市场,高性能尼龙产
品进口量较大,对外依存度较高,尼龙 6 在高端工程塑料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④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但与国外发达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近几年尼龙 6 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规模经济效益也较为明显。一方面企业平均规模不断增大,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产能基本上都达到 20 万吨/年以上,且呈现出不断向浙江、江苏、福建和山东地区集中的态势,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聚合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企业规模化效益逐渐显现。我国尼龙产业逐渐缩小了与世界水平的差距,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总体技术开发能力相对薄弱,虽然部分优质企业产品已经达到了进口替代水准,但全行业整体来看仍存在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部分高端尼龙领域仍存在一定依赖,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⑤行业整体发展受上下游波动影响较大
尼龙 6 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行业本身生产技术、设备水平影响,同时也取决于上游原材料的供给及下游需求的变化,行业整体发展受上下游波动影响较大。21 世纪以前,受制于我国己内酰胺供应数量和质量限制,国内尼龙 6 切片行业发展速度较慢。21 世纪开始,我国逐渐突破己内酰胺技术限制,尼龙 6 切片行业发展潜力逐渐释放。随着国内尼龙 6 生产装置的陆续投产和聚合技术的进
步,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量实现了快速上升,由 2011 年约 116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约 423 万吨,产量增长率整体保持在 10%以上。
己内酰胺是生产尼龙 6 切片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通过“石油——苯——己内
酰胺”的路径制得,因此报告期内,尼龙 6 切片价格与己内酰胺价格息息相关,而己内酰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给和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201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由于国内己内酰胺产量不断增加、供求矛盾逐步缓解,且国际油价在供需关系的波动和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整体呈下跌趋势,使得己内酰胺市场价格也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下半年至 2021 年,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国际油价回升,
己内酰胺市场价格止跌回升,并在 2021 年四季度达到相对高位;2021 年末至今,国际油价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出现快速上涨和高位波动趋势,而己内酰胺价格出现一定的回落。相关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中纤网,wind
3、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征
聚合工艺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生产过程中,经历了从小容量到大容量,从间歇聚合到连续聚合的工艺发展路径,设备结构不断改进、完善,工艺技术日趋合理、成熟。当前尼龙行业主要的聚合工艺为常压单段聚合法、二段聚合法、间歇式高压釜聚合法、多段连续聚合法等,并辅以固相后缩聚工艺提高产品特性。目前行业聚合技术和工艺特点情况如下图表所示:
技术 | 特点 |
常压单段聚合法 | 1 个聚合管,常压操作,DCS 控制,聚合时间:20-22h,生产粘度 2.8 以 下的产品,适应生产民用丝切片 |
二段聚合法 | 2 个聚合管,加压与减压操作,DCS 控制,聚合时间:13-14h,生产粘 度可达 3.5 的产品,聚合分子量均匀,适应生产工业用产品 |
间歇式高压釜聚 合法 | 工艺灵活,便于更换产品,自动化程度低,己内酰胺损耗较高,适应生 产小批量、多品种工程塑料级切片 |
多段连续聚合法 | 聚合时间短,聚合物粘度高,工艺独特,设备复杂,建设费用高,生产 成本高,检修期长 |
上述聚合工艺均为国际知名企业核心技术,代表了行业内最高生产工艺,不同企业根据产品定位、类型等选择采用不同的聚合技术。当前公司根据产品定位,不同生产线分别采用二段法或常压单段聚合法作为主要聚合工艺。
4、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尼龙行业呈现一定周期性,从行业景气度的角度看,尼龙切片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行业产能及原材料价格两因素的叠加情况,行业低产能、原材料低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行业高产能、原材料高价格,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
(2)区域性
尼龙切片行业存在较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在尼龙 6 切片行业,凭借在全球
范围内的市场和劳动力成本的优势,目前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量占全球比重超过 50%;而受到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供应商和下游应用客户所在地分布的影响,国内尼龙 6 切片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企业通过选址在临近供应商或客户的方式进一步节约运输成本,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地域集聚效应。
(3)季节性
尼龙切片广泛应用于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等领域,随着季节的变换,下游的服装、装饰、汽车等领域可能受个别特殊季节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但就行业整体而言,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5、行业的经营模式
(1)采购及销售模式
由于尼龙 6 切片产品价格受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国内行业一般采用年度合约和一单一谈两种合作模式:
年度合约模式:销售端,与大客户签订年度合约敲定年度交易数量,每月销售价格按照“当月己内酰胺价格(中石化月度结算价格)+加工费”方式确定;采购端,根据销售端年度合约确定原材料己内酰胺采购量,与供应商签订年度合约,每月按照中石化结算价格为参考结算。通过此种模式,尼龙 6 切片生产企业保障了产品的利润空间,把一部分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传递到下游。
一单一谈模式:销售端,客户根据当时需求零星下单,双方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定价。此种模式由于原料己内酰胺采购价与当日价格存在差价,存在一定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采购端,与供应商一单一谈方式确定价格。
(2)生产模式
行业内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一种是“以销定产”模式,即企业根据销售计划和年度销售协议拟定次月销售计划,生产部根据其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订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另一种是“以产定销”,即企业保留一定库存,生产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订生产计划,该种模式下企业承受的价格波动和供求关系变动风险较大。
6、我国尼龙 6 切片市场供求情况
2012-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销和进口依赖度变化如下: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网、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纤网
注:表观消费量=产量+进口-出口;进口依赖度=进口量/表观消费量
(1)国内尼龙 6 切片产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尼龙 6 聚合技术进步明显,国内尼龙 6 聚合产业发生较大的变化,行业结构、企业规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规模小、消耗高的装置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日产 100-200 吨的聚合装置,生产已开始向规模化、低消耗、高质
量发展。受益于聚合技术进步、原材料己内酰胺供应稳定及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旺盛等因素,国内尼龙 6 切片产量稳步增长。与此同时,尽管历史上受生产技术、设备先进性等因素影响,国内尼龙产品结构以中低端为主,高端产品存在一定进口依赖性,但随着部分新增产能不断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结构正在逐步优化,进口量依赖不断下降。
(2)国内尼龙 6 切片产销增长趋势明显
新常态下,国内经济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民用纺丝、工业用丝、尼龙工程塑料、尼龙薄膜等行业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尼龙 6 切片市场需
求稳步增长,尤其是尼龙 6 切片高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国内
聚合技术的进步及己内酰胺供应稳定,国内尼龙 6 切片产品质量和品质不断提
升,国内尼龙 6 切片产品进口依赖度不断降低,替代进口趋势明显,我国尼龙 6
切片生产、消费、出口同步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海关网、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0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约为 111.7 万吨和 165.2 万吨,2021 年则达到约 423.0
万吨和 422.7 万吨,预计未来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国尼龙 6 切片产量和销量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在进出口方面,2011-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片进口量、进口依赖度逐年递减,未来随着国内尼龙 6 生产能力不断扩大,产品性能不断提
高,国内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尼龙 6 切片产品将在满足国内中高端市场需求的同时,还将不断扩大国外高端市场供应。
(3)尼龙 6 切片出口增长空间大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尼龙 6 切片行业长时间依赖进口,2010 年以后,随着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提升和价格的松动,我国国内尼龙 6 切片产量不断提升,
进口依赖性大幅下降,同时我国尼龙 6 切片出口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整体出口
数量仍较少,尼龙 6 切片产能的增加主要满足国内下游需求。
得益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增长,亚太地区已经成为当前尼龙 6 表观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为国内产品外销提供了市场存量基础。
相比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尼龙 6 切片的传统出口大国,我国产品具有明显的地理位置优势。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尼龙切片生产装置投资时间较短,新投产生
产线具有明显的设备和技术优势,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有了较大提升,许多高端产品序列已在国内逐渐实现了进口高端产品替代,相比国外部分优质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预计未来随着高端尼龙 6 切片产量的进一步提升,尼龙 6 切片出口将逐渐增加。
7、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支持
“十四五”规划期间,尼龙材料和相关的工程塑料、化纤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继续得到了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例如工信部于 2021 年 12 月颁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将耐高温尼龙材料、尼龙及复合材料、EPS 蜗轮用尼龙材料等列入先进化工材料;工信部、发改委等 6 部门于 2022 年 4 月颁布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
2)国内市场空间广阔
新常态下,国内经济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民用纺丝、工业用丝、尼龙工程塑料、尼龙薄膜等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尼龙切片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目前,国内尼龙 6 切片主要应用在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方面,其中尼
龙纤维领域的应用占主导地位,尼龙纤维需求的增长也是过去尼龙 6 需求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平稳上涨趋势。在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受益于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工业领域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尼龙 6 产业在工程塑料和薄膜的应用占比得到了提升,但整体上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随着汽车工业、高速铁路的飞速发展、零部件国产化进程加快及尼龙薄膜的进一步普及,尼龙 6 工程塑料和薄膜的消费量有望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
3)出口市场前景较好
根据 Pci Wood Mackenzie 发布的《2016 World PA6&PA66 Supply/Demand Report》,亚太地区在全球尼龙消费市场的份额最大,为我国尼龙产业外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尼龙 6 切片领域,我国尼龙 6 切片新投产企业在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后发优势,我国国内部分高端企业产品与进口高端产品差距已显著缩小,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了进口替代。虽然受行业历史发展限制,我国尼龙 6 切片出口量绝对值较小,但增速明显:2013-2021 年,我国尼龙 6 切
片出口从 4.89 万吨增长至 25.6 万吨。随着国内企业设备先进性优势增强、生产
工艺的不断完善,预计未来尼龙 6 切片外销销量将进一步增长。
4)上游关键原材料供应局面逐步好转
在尼龙 6 切片领域,关键原材料己内酰胺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取得自主技术
突破,此后己内酰胺生产能力和尼龙 6 切片的生产能力在 2011 年~2014 年实现了跳跃式发展,2011 当年国内己内酰胺产能和产量分别为 59 万吨、54 万吨,而 2014 年国内合计新增己内酰胺产能和产量分别为 177 万吨、118 万吨,推动尼龙
6 切片产量新增 100 万吨。此后,国内己内酰胺新增产能连续投产,产量持续增长,增速居国内化工产品前列。2021 年国内己内酰胺产量约 390 万吨,占全球己内酰胺产量比重超过 60%。随着国内新建的己内酰胺装置的陆续投产,自给率逐年上升,高端己内酰胺的紧俏得到了较大缓解,上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低端落后高能耗的产能逐步被淘汰、产业集中度提升
我国尼龙产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在 21 世纪后尤其是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行业内新投入生产线设备和技术具有较高水准。相比之下,早期投产设备在产品质量、能耗、工艺控制等具有明显劣势,产品竞争力较低,市场空间逐渐被压缩,面临淘汰风险,这一趋势也引导行业向高端化、差别化方向发展。
同时,行业规模经济日益凸显、产业集中度提升。随着尼龙 6 聚合技术进步
明显,日产 100-200 吨的聚合装置纷纷出现,生产已开始向规模化、低消耗、高
质量发展。目前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产能都达到了 20 万吨/年以上,且国内尼
龙 6 切片生产区域性分布明显,主要集中在江浙闽鲁一带,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2)不利因素
1)上游关键原材料价格波动性较大
尼龙 6 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上游生产要素的波动及下游需求的变化。己
内酰胺是尼龙 6 产业链中最关键的原材料,属于石油化工领域的细分产品,其市场价格易受石油价格波动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2)尼龙 6 产品结构面临转型和升级
目前,国内尼龙 6 切片主要应用在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方面,且尼龙
纤维的应用占主导地位,与世界尼龙 6 切片消费领域相比,我国尼龙 6 产品高端化滞后,在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的应用占比较低。
在尼龙纤维领域,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对于高吸湿排汗、抗菌、抗紫外线等功能性和差别化产品的高端需求将会快速增长,生产高附加值的差别化、功能性锦纶成为行业发展重点方向。近年来,我国尼龙 6 纤维行业持续快速发展,虽然部分企业已经着手开始布局特种型、差别化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但整体来看受制于高品质切片自给率不足,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锦纶长丝产品比重仍然较低。
在工程塑料领域,受益于高速铁路、汽车工业等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具有耐油、耐热、抗震、防噪音、自熄等特点的特种尼龙逐渐受到青睐。虽然尼龙应用广泛,但因技术壁垒,以高档汽车发动机xx部件为代表的高性能尼龙改性材料市场,一直被杜邦、巴斯夫、DSM、朗盛和罗地亚等跨国公司垄断。我国在尼龙工程塑料高端领域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产出和自给率仍然较低。
1、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尼龙 6 切片行业常规产品产能扩张较快,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家智能制造、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的逐步推进,国家通过节能减排、限制高能耗等行业标准,不断引导行业向技术、品牌、产品附加值等高水平、良性竞争态势发展。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有行业知名度和相应研发规模实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摆脱低成本竞争局面,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当前我国尼龙 6 切片行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转型升级趋势,行业内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内少数几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吸收消化,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研发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尼龙 6 切片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第二层次是以中小型尼龙 6 切片企业或早期投资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设备面临升级换代的压力,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利润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的管理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在尼龙聚合及相关领域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历,行业经验丰富,历年来积累了良好的技术研发优势。在公司成立后,依托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吸收消化xxxx达菲瑟公司技术和工艺,融合企业自主技术及工艺,由xxxx达菲瑟公司和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制设备,使公司项目整体技术、产品质量优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除此之外,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积极立足于高性能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得公司成功地捕捉到了该领域迅速发展的国内市场空间,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的效果。综上,公司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已处于较高水平,产品质量高于一般的尼龙 6 切片企业,相比高端进口产品亦具有一定竞争力,属于尼
龙 6 切片行业第一层次企业,位于行业上游水平。
公司成功抓住了我国尼龙 6 切片行业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逐渐夯实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实施以后,公司尼龙 6 切片的生产能
力和技术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在尼龙 6 切片领域的市场地位将得以巩固和加强。
3、公司尼龙 6 切片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外资企业
中国大陆以外的尼龙 6 切片厂家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德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 国家或地区 |
1 | 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台湾 |
2 | BASF SE(巴斯夫有限公司) | 德国 |
3 | Royal DSM(皇家帝xx集团) | 荷兰 |
数据来源:中纤网、Market and Market
1)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鹏股份”)
力鹏股份从粒子到面料,可以提供客户完整的服务以及解决方案。力鹏股份横跨尼龙、聚酯两大领域,纵贯切片至纺织品的生产,垂直整合上下游厂体系,累积了 40 年的技术。目前,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销售化纤切片、原丝、加工丝,注塑类产品和纺织产品。
2)巴斯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
巴斯夫是世界领先的化工公司,向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高性能产品,涵盖化学品、塑料、特性产品、作物保护产品以及原油和天然气,产品几乎用于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实行一体化理念。巴斯夫在大中华区设有多个生产基地,其中浦东生产基地、漕泾基地等多个生产基地均建有尼龙材料生产线。
3)荷兰皇家帝xx集团(以下简称“帝xx”)
荷兰皇家帝xx集团是一家国际性的营养保健品、化工原料和医药集团,总部设在荷兰,目前在欧洲、亚洲、南北美洲等设有 200 多个机构,在全球拥有
2.2 万名员工。2008 年,帝xx尼龙 6 聚合工厂在江苏江阴基地投运,该厂是帝xx在中国建立的首家尼龙 6 工厂。该项目总投资数千万美元,主要生产尼龙 6,用以满足亚洲尤其是中国高速增长的食品包装、汽车、电器,以及其他高端市场对高性能热塑性塑料的需求。帝xx是一家在尼龙 6 产业链上实现了完全整合的跨国公司,从己内酰胺到聚合、到共混,在亚洲、美洲和欧洲都有自己的生产线。
(2)国内企业
国内尼龙 6 切片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和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其中规模较大的如下:
序号 | 生产单位 | 地理位置(省市) |
1 |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莆田 |
2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江门 |
3 |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福州 |
4 |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长乐 |
5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6 | 岳阳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 | 湖南岳阳 |
7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聊城 |
数据来源:中纤网、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公开信息
1)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锦”)
福建中锦于 2013 年 4 月份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生产尼龙 6(PA6)切片,采用 Lurgi 连续尼龙 6 聚合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尼龙 6 切片生产设备。
2)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
美达股份(股票代码:000782)始创于 1984 年,是全国首家引进锦纶 6 生产设备的厂家,目前已形成高分子聚合物为龙头、纤维新材料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布局。该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尼龙 6 切片、锦纶长丝和纺织印染布的生产销售。
美达股份名列中国化学纤维行业 10 强企业、全国 500 家重点企业和广东省 50 户工业龙头企业,获得了 AAA+国家质量信用企业称号。
3)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江”)
福建锦江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金 5.5 亿人民币,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尼龙纤维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引进德国xxx-巴马格公司先进设备,确保了生产品质的稳定,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 6 有光、半消光
与全消光切片;尼龙 6 全拉伸丝(FDY);尼龙 6 高顺向丝(HOY);尼龙 6
xxxx(POY);尼龙 66 xxx丝(FDY);尼龙 66 xxxx(HOY);
尼龙 66 xxxx(POY)等。
4)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力恒”)
长乐力恒由香港力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创建,是集锦纶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xx科技企业,主要生产差别化尼龙 6 切片、长丝、高弹丝等产品。当前该公司以纤维新材料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布局,立足于尼龙材料市场,在尼龙、氨纶产品等纺织材料进行开发,所生产的尼龙 6 切片大部分属于自用状态。
5)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
恒逸锦纶是一家产业链一体化、石化化纤主业突出、拥有完善治理结构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石油化工综合服务商之
一,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
6)岳阳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
岳阳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隶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岳阳石化总厂,专业从事化纤和尼龙聚合物生产。该公司主要产品有尼龙 6 切片、锦纶长丝、锦纶短丝、聚
酯切片、涤纶长丝五大品种。该公司是国内最早的尼龙 6 生产基地之一,1970
年便开始生产尼龙 6 产品。
7)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
鲁西化工(股票代码:000830)是集化工、化肥、装备制造及科技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化工企业。该公司拥有双氧水→环己酮→己内酰胺→尼龙 6 切片的产
业布局,其中己内酰胺、尼龙 6 切片由其子公司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
4、发行人所处行业进入壁垒和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1)市场进入壁垒
1)资金壁垒
尼龙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尼龙行业,尤其是高端产品对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较高,前期筹备资金需求较大。此外,随着近几年尼龙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设备趋向自动化、规模化。因此,新进入的企业需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才能与行业中企业在技术、成本等方面形成对应的竞争优势,进而构成了尼龙行业的资金壁垒。
2)工艺壁垒
尼龙聚合生产对生产工艺要求比较高,除通过采购设备、设施获取相关生产基础技术外,生产的稳定性、创新性对企业工艺积累依赖较大。尤其是高品质尼龙切片的研发和生产,需要生产各个环节全面配合,配方、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会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优品率。除此之外,企业在订购设备的同时往往还需要依据各自产品的工艺技术要求对订购设备进行定制化改造。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因缺乏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技术积累,对生产工艺控制、生
产系统设计等方面把控不足,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差异,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综上所述,尼龙行业有着较高的工艺壁垒。
3)规模壁垒
近几年,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聚合装置趋向规模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生产已开始向低消耗、高质量发展,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单位投资、能耗和加工成本不断降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与此同时,随着尼龙产业逐步向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部分公司不断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拓宽产业链,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新进入的企业很难与之竞争。因此该行业存在一定的规模壁垒。
(2)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行业整体利润情况
己内酰胺是制备尼龙 6 切片的主要原材料,其市场价格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下游切片生产行业的利润水平;下游应用方面,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向前推进,整体经济出现了稳中有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产业需求不断增加。尼龙 6 的下游应用主要为尼龙纤维和工程塑料领域,切片的价格与下游需求联动性强,行业利润也与其有较强的关系。在宏观经济良好发展、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以及下游行业需求增加,尤其是中高端尼龙产品的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尼龙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有望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2)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润情况
目前我国尼龙 6 切片行业的企业利润受上下游行业的影响较大,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行业的整体利润有所增加。
我国尼龙切片行业的上市企业较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聚合顺外尚未有以尼龙切片为单一主业的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筛选“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其下游行业中与尼龙材料相关上市公司,共有 4 家,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 年 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华鼎股份 | 16.76% | 20.48% | 24.55% | 31.53% |
美达股份 | 6.70% | 9.28% | 6.77% | 4.80% |
神马股份 | 18.13% | 34.84% | 18.09% | 15.59% |
台华新材 | 23.12% | 26.06% | 21.44% | 23.02% |
平均 | 16.18% | 22.67% | 17.71% | 18.74% |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 2022 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9 月为综合毛利率数据。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在尼龙产业链当中,尼龙 6 切片是链接上游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间产品,直接原材料为己内酰胺等有机化工原材料;下游为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的产品生产商,终端需求面向纺织服装、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和塑料软包装等薄膜领域。
上游主要行业 | 公司经营产品 | 下游主要领域 |
己内酰胺 | 尼龙 6 切片 | 纤维、工程塑料、薄膜 |
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前景参见本章节之“六/(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此处进一步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和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尼龙 6 切片的主要原材料是己内酰胺,己内酰胺主要由苯制取,属于石油化工衍生品。己内酰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材料之一,其主要用途即是通过聚合生成尼龙 6 切片,因此,尼龙 6 切片行业的发展和己内酰胺行业的发展具有高度关联性。
我国己内酰胺产业在 21 世纪初取得国产化突破后,近十年始终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己内酰胺的年产量在 2021 年相比 2011 年增长了约 350 万吨,同期尼龙
6 切片年产量也基本同步增加了约 300 万吨,当前己内酰胺行业已经不再成为限
制尼龙 6 切片产业发展的瓶颈。
2、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在下游领域,由于尼龙 6 已有 80 多年的历史,其下游应用方向较为成熟。
尼龙 6 材料的民用需求和工业需求占比基本相同,即民用纤维约占尼龙 6 总需求的 50%,是尼龙 6 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余为工业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领域的
需求。我国已经成为尼龙 6 材料的最大需求国,尼龙 6 未来需求的增长主要取决于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我国在相关制造领域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 6 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 6 切片是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被广泛应用于尼龙纤维(包含民用纤维和工业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制造领域,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
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具体产品如下:
序号 | 系列名称 | 产品特性 | 主要用途 |
1 | 纤维级切片 | 具有高可纺性、高强度性、 高染色性等特点 | 可适用于民用纺丝及工业纺丝材料 的生产 |
2 | 工程塑料级切片 | 具有高强度性、高韧性、抗老化、高抗冲击性和耐 磨性等特点 | 可适用于尼龙复合材料的改性、工程塑料的直接注塑,制作各种高负荷的 机械零件、电子电器开关和设备等 |
3 | 薄膜级切片 | 具有高双向拉伸性、高强 度性、高阻隔性和高透明性等特点 | 可用于生产食用、医用包装膜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纤维级切片和工程塑料级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两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92.98%、94.07%、94.99%和 90.73%。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基本来源于国内,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占公司原材料采购的 95%以上。
当前公司采购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走访
及稳定性评估
合格
纳入供应商序
列管理
样品试用
供应商筛选
市场询价
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协议
制定采购计划
制定生产计划
供应商管理 采购流程
储备
供应商资源
与主要客户签
订年度协议
月度销售计划和库存量
供应商发货
预付采购款项
每月按订单采
购
入库
验货
签订供货合同
预付采购款项
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对上游供应商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和考察制度,通过实地走访、样品试用等方式考核新加入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货稳定性等,择优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体系。
采购流程方面,公司根据年度客户销售合同及生产月度计划拟定采购计划,并保留一定量的原料库存以维持生产的稳定性。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的采购主要有“年度采购协议”和“一单一谈”两种方式:年度采购协议模式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数量按照每月具体订单确定,采购价格
参照中石化的月度结算价结算,该采购模式与“年度供货”的销售模式相对应; “一单一谈”采购模式下,公司在有采购需求时,采取市场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结算价格按照询价时市场价格确定。
2、生产模式
年度销售计划
销售月计划
公司基本生产流程如下:
原料检验及入库
原料采购
生产计划
生产过程监控、检验
按照生产流程生产
领料
包装
入库
成品检验及定等
公司采取以“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销定产”
模式下,公司根据年度供货协议、客户交货期限编制生产计划,完成生产后向客户发货。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库存,减少资金占用,主要面向年度销售客户和合作稳定的大客户。“以产定销”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计划提前生产部分型号切片,然后进行销售,该模式主要面向小产量型号,可以提升生产效率,避免生产线在不同型号间频繁切换。
加压前聚合釜
添加剂配置装置
原料储罐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尼龙 6 切片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包装
萃取液浓缩
切粒装置
减压后聚合釜
萃取及干燥
除上述直接生产外,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 6 月为应对产能不足的情况,还通过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或委托加工方式来短期弥补自身产能不足。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产品为各类型号的尼龙 6 切片,主要以内销为主,报告期内每期外销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 15%。公司客户以下游工厂企业为主,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基本销售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