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56632690720222
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阳泉市城区滨河小型消防站改建工程项目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阳泉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施工单位:河南省亚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2022 年 4 月 8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阳泉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亚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泉市城区滨河小型消防站改建工程项目(项
目编号:1403022022BCS00008)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阳泉市城区滨河小型消防站改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阳泉市城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主要内容:项目租用意大利花园 18 楼 2 号底商,总建筑面积
760 ㎡,为 1 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规划为小型普通消防站,对室内布局进行调整,重新装饰装修,包括瓷砖地面铺装、消防车地坪漆地面、塑胶地板、矿棉板吊顶、石膏板吊顶、乳胶漆墙面、厨房墙砖、实木踢脚线、新增隔墙、新增楼梯、新砌矮墙、墙面拆除、卫生间改造、更换实木套门和窗帘盒套、新增电动卷闸门、不锈钢玻璃大门、设置门头(含门头字)、健身器材、厨房固定设备购置带安装以及原建筑内电气线路灯具拆除、更换和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改造、室内消防改造。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7 月 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金额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零肆佰陆拾玖元肆角陆分
(¥ 600469.46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签订。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阳泉市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十、付款方式
待工程材料、人工进场后,预付 10%预付款,根据工程进度各分项工程给予结算。
缺陷责任期为期 1 年,预留 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三、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状态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于下一步施工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无正当理由或逾期 12 小时不进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且经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
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制定验收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对本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5 日内组织验收,甲乙双方、设计、监理对验收报告认可后视为验收合格。逾期甲方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施工项目全部合格,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得以此验收问题为由拒付乙方工程款。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视为工程质最全部合格。由此引发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验收结果经各方确认后,各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
付工程尾款。
发包人:阳泉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承包人:河南省亚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