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BC〔2023〕ZH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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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悦享分期信用卡升级版业务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有关息费说明、资金用途、还款说明等内容,如果您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您可向发卡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 请拨打邮储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 000-00-00000。如您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为便于您阅读,以下条款中提及的“悦享分期”或“悦享分期卡”,均指新发行的“悦享分期卡升级版产品”相关业务。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分支机构)
1.1 信用卡悦享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悦享分期),是指申请人因大额消费需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悦享分期信用卡升级版产品(以下简称悦享分期卡),乙方审批通过后授予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分期额度,甲方使用其在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消费成功后将每笔交易按照甲方提前设置的分期期数实时转为分期付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利息的业务。
1.2 悦享分期卡是指乙方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产品有效期 5 年,仅能在乙方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限制取现、转账、部分电子渠道消费、各类投资理财类业务签约、电子银行业务签约、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签约等功能。
1.3 悦享分期卡仅支持在指定类型商户交易,由乙方根据悦享分期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的类型码自动判定,甲方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查看悦享分期指定类型商户范围。如因商户自身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息费说明
2.1 悦享分期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包含分期本金、分期利息,提前还款产生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未摊本金的 3%,见本协议 7.2 相应条款),逾期导致的违约金、透支利息(具体收取规则及收取标准按照双方已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可能因为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处置费等。
2.2 年化分期利率水平:悦享分期年化分期利率不超过 18.25%,年化分期利率是根据
持卡人现金流按单利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计算公式:分期本金=
n 每期还款总额
å
i=1(1+ IRR/12)i
其中 n 为分期期数,由此计算得出的 IRR 即为年化分期利率(单利),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2.3 息费计算方式:分期利息扣收方式为分期收取,按照“等本等息”方式收取,每月偿还。
2.4 息费计收标准:甲方使用其在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的,息费计收标准见附件。具体分期利率、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以乙方官方网站(xxx.xxxx.xxx)公告为准。
3.1 悦享分期分期资金仅能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装修、教育、娱乐、旅游、婚庆等),不得用于偿还贷款、个人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经营资金xx、房地产等用途,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3.2 甲方须保留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3.3 如甲方未按该产品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悦享分期分期资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分期、停止增信业务、禁止调增额度、禁止给予专项分期额度等)或要求甲方提前一次性偿还悦享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其他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4.1 甲方申请的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由乙方评定,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情况调整或取消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
4.2 悦享分期仅限人民币币种,单笔最低使用金额需满足乙方规定的最低金额,最高不超过甲方的悦享分期卡可用分期额度。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 12 期、24 期、36 期、48 期和 60 期等多种期数选择。第五条 产品申请及额度使用
5.1 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及乙方开放的申请渠道申办悦享分期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乙方有权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悦享分期卡的申请及授予的分期额度。甲方需在乙方规定的额度有效期内使用额度,如额度失效,甲方可在乙方指定渠道(如邮储信用卡 APP)再次申请,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最新资信状况及用卡表现评定恢复结果,包括拒绝恢复、原额度恢复或调整额度恢复。
5.2 甲方所交易的金额、期数以乙方系统内记载的经甲方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纸质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
5.3 悦享分期额度不可循环,不随甲方还款而恢复,甲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多笔悦享分期,但累计不超过甲xxx分期卡可用分期额度。甲方全部使用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并结清后,可再次申请悦享分期卡。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悦享分期卡的申请及授予的分期额度。额度结清前,不可再次申请悦享分期卡。
6.1 悦享分期分期额度仅限甲方消费使用。
6.2 甲方成功办理悦享分期后,将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摊销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甲方设置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每月应还分期利息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每期分期利率,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
6.3 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分期利息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6.4 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分期利息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和普通利息,计入甲方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占用客户级的普通信用额度(如有)。
7.1 甲方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甲方每期还款金额以账单金额为准,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分期利息金额”。
7.2 甲方可在办理分期次日通过乙方信用卡客服等渠道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申请通过后将收取最高不超过剩余未摊本金的 3%的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办理成功后甲方剩余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约定待还费用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甲方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提前还款无法撤销。
7.3 甲方在悦享分期还款期间发生销户情况(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的销户),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甲方必须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本金、透支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7.4 如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按照双方已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收透支利息及违约金,当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透支利息;其余本协议未尽的还款条款及未按时还款导致产生的款项追偿条款,以双方已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为准。
7.5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用卡情况和资信状况的变化,对持卡人的悦享分期额度做出调整、限制甲方用卡、或要求甲方提前一次性偿还悦享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透支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8.1 悦享分期卡办理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计积分。
8.2 若本协议通过线下方式签署的,自甲方签名并经乙方批准向甲方发放悦享分期信用卡升级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通过线上方式签署的,自甲方点击确认后生效。
8.3 甲方可拨打乙方信用卡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或通过乙方官方网站
(xxx.xxxx.xxx)进行了解。
8.4 不良征信报送要求、甲方个人信息处理等其他未尽事宜均依据双方已签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信用卡首页查阅)。
8.5 乙方修改本业务条款及协议或调整业务收费标准, 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
(xxx.xxxx.xxx)公告等方式通知甲方,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悦享分期信用卡升级版业务客户须知》同时废止。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调整服务内容,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公示或交易提示等方式通知甲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不同意的,经双方协商后可在清偿本协议下全部债务后解除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
8.6 本条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起诉讼者,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客户本人签名或点击确认)签约时间:
附件
不同期数的分期利率及近似年化分期利率(单利)对应
每月分 期利率 | 12 期 | 24 期 | 36 期 | 48 期 | 60 期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