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 2015-07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依照双方战略合作协议
x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就本司建设的阳光路地下空间蓄冷储能式能源站项目签订《能源站项目供热供电意向性合作协议》的公告
一、 背景概述
1、 为实现工业余热为居住与公共建筑服务并大幅提高区域循环经济水平的目标, 2014年1月3日,本司与京能集团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钰湖电力”)签署《在平湖街道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有关“余热分级供能管道系统”、“冷热暖中央智能供应系统”、“社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系统”的合作研发、建设事宜以及钰湖电厂余热供应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司与钰湖电力将以平湖社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运作平台,并以此平台研发并集成“余热分级供能管道系统”、“冷热暖中央智能供应系统”、“社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系统”等应用,从而实现工业余热为居住与公共建筑服务并大幅提高区域循环经济水平的目标。(见本司2014年1月7日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1)
2、 为了落实《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目标,2014年4月,本司与钰湖电力签署《热能供应框架协议》,就钰湖电力为本司开发建设的中环星苑及平湖城市更新项目的梯级能源利用热能供应事宜达成协议。(见本司2014年4月24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二、 本次公告的交易概述
1、为了落实《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目标,2015 年 6 月 16 日,本司与钰湖电力签署了《能源站项目供热供电意向性合作协议》,就本司建设的位于平湖街道中环大道-岐岭路之间阳光路的路基地下空间蓄能、区域供冷的能源站业务,
达成了余热蒸汽和电力专供的合作协议。该能源站项目的供冷业务的区域范围将不限于中环星苑及平湖城市更新项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签约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钰湖电力“)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草乙埔
法定代表人:关天罡
注册资本:19595.2935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07501139589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发电、供电。增加:自有物业管理。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深圳市钰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该签约对方与本司及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本司作为乙方已签署的《能源站项目供热供电意向性合作协议》,约定:
1、 热能及参数
甲方将为乙方建造的位于(中环大道岐岭路之间)阳光路段的xx空间蓄冷储能式能源站项目专供工业余热热能和电能。供能参数将满足乙方所建造的能源站项目的蓄能制冷和区域供冷的需求。
2、 余热蒸汽、电能计价及结算方式
(1) 项目投运前甲、乙双方签订供用蒸汽技术协议,进行蒸汽计划管理和调度管理,确保蒸汽供应与使用合理有序,确保供用蒸汽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双方同意,蒸汽、电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财务结算。电能按照钰湖电力的国家上网电价收取,而蒸汽价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按热量计费;考虑民用蒸汽与工业用蒸汽的区别;按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据此设定天然气基准价格和蒸汽基准价格。蒸汽价格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原则调整。
(3) 乙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蒸汽费用。 3、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有权对乙方的用蒸汽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乙方在协议约定的蒸汽使用地点、数量、范围内使用蒸汽,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越使用范围使用蒸汽。
3) 对乙方投入使用的蒸汽设备系统,甲方有权在供用蒸汽之前对乙方投入使用的蒸汽设备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 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最大蒸汽供应量支付当月蒸汽费用。
5) 乙方使用的蒸汽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应蒸汽设施损坏时,或者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拒不支付蒸汽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断供应蒸汽。
6) 属甲方产权范围内的供应蒸汽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应蒸汽或者停供蒸汽8个小时以上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应蒸汽。
7) 甲方因供应蒸汽设施临时检修或者乙方违法使用蒸汽等原因,需要中断供应蒸汽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蒸汽时,甲方应当及时抢修,并在1小时内通知乙方。
8)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应蒸汽和电力,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甲方单方中断蒸汽或电力供应的情况为甲方严重违约,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对乙方的损失赔偿上限为乙方所支出替代甲方蒸汽和电力的能源采购的成本。
9) 乙方不按时支付蒸汽费用,经催缴仍不支付,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工业蒸汽。
2) 乙方新增或者增加使用蒸汽,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3) 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蒸汽费用。
4) 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5) 甲方未按规定供应蒸汽,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 乙方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7) 乙方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8) 乙方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9) 乙方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维修维护行为,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否则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乙方规划发生变化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甲方供应蒸汽未达到标准要求,甲方有义务继续采取措施保证供应蒸汽达到标准要求。
(4) 甲方供热操作不当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五、 备查文件
《能源站项目供热供电意向性合作协议》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