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传真委托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协议编号:
甲方: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021-38568985 传真确认专线:021-38568981
地址:xxxxxxxxxxx0000xxxxx00x xxxx xxxx:000000
乙方:(投资人)
乙方基金账号: 乙方交易账号: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传真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委托申请业务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转换、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经办人信息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账户资料变更、销户。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办理其他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且该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委托的时间为甲方规定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 9:30~15:00(认购时间截止至 16:30),若乙方在 15:00(认购时间截止至 16:30)后提交传真业务申请,则该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四、乙方进行传真委托时,应将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传真至甲方所指定的传真设备(传真号码: 021-38568981)。并在发🎧传真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时间以邮戳为准),将委托申请的传真原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xxx:000000) 。如果乙方未寄🎧或未能按时寄🎧,则双方约定以乙方传真件为准。
五、乙方以传真委托方式提🎧认购、申购申请时,应在该交易日当天 15:00 前(认购时间截止至 16:30)将足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以传真委托方式提🎧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申请时,其相应直销账户中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六、乙方发🎧传真后,应于申请当日 15:00(认购时间截止至 16:30)之前,与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申请的内容、交易的申请金额等要素。如果乙方没有及时致电确认,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甲方规定的申请,甲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申请,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委托,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认乙方身份,并仅对各种证明文件的表面真实性做🎧审核: 1、 核对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询问身份证号码以确认乙方经办人身份;
3、 指定经办人电话确认申请行为;
4、 机构投资者在其经办人变更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全部后果。
八、甲方因不可预期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信号传输不良或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地震、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延迟处理乙方的委托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由于国家法律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遇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致使乙方的委托申请不能或不能及时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它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乙方注销基金账户。
3、乙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甲方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