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X-2021-038
2021 年月坛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月坛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xxxxxxxxxxxxxxx 0 x箱内小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15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HTZX-2021-038
采购计划批复文号:采计 X[20210506]-4882 号
项目名称:2021 年月坛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297.7283 万元
最高限价:1297.7283 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月坛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 收集清运、网格案件处理、落叶清扫收集及运输、扫雪铲冰、降尘洒水、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环境检查保障、各级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的其他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 号,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0 x箱内小
院)
方式:现场购买
领取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 元/份(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总和,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15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金泰之家通华苑店二层第二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西城区分平台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院东南角联系方式:魏先生 010-51813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联系方式: 17326856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 17326856846
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编制内容 |
1 | 项目名称:2021 年月坛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TZX-2021-038 项目批复编号:采计 X[20210506]-4882 号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地址: xxxxxxxxxxxxxxx 0 x院东南角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点点超市(张庄 店)巷内小院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财库【2016】125 号,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15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金泰之家通华苑店二层第二会议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点 15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 000 x金泰之家通华苑店二层第二会议室 |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综合考虑计入投标价。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 费。 |
(一)说 明
1.资金来源
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2.3.1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2.3.2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
2.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3.4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2.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 本项目 不允许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分标准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投标处理。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6. 潜在投标人的澄清要求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
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投标文件装订方式为胶装。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为包含招标文件要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的含税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非实质性的缺漏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且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将免费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 11.2 条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 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2);
3) 证明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
资信证明(如提供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 个月内任意1 个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 附件投标人情况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的证明材料;
13.2 商务和技术部分(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详细技术响应(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声明函附件(仅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格式见第五章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五章 6-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 6-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格式见第五章 6-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 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 项目需求理解
3) 实施重点、难点分析
4) 项目服务方案
5) 拟投入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
6) 人员配备情况
7)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8) 应急方案
9) xx作业及减少扰民方案
10)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15.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保证金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 14:15 (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1000103000037943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从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PDF(正本扫描)格式,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相应文件位置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装订方式为胶装。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单独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 “副本”或“电子版”和“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3 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正本及投标保证金(电汇时为汇款凭证复印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与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正本、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一起递交。
密封信封 1: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唱标用)
密封信封 2:投标保证金(若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信封 3:投标文件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内容相同的 PDF(正本扫描)格式、商务和技术部分内容相同的 WORD 或 EXCEL、PDF(正本扫描)格式)
密封信封 4: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密封信封 5: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正本
密封信封 6: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所有副本
18.4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达,投标人应按 18.1、18.2 和 18.3 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投标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拒收投标文件
20.1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
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考虑。
22.3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专家组成。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但答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 2.3 条“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
2)投标人未提供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 符合性审查:
24.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2.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4.2.3 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总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2)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非固定价格投标的;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要求;
9)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按本须知 24.3 条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按本须知第 24.5 条规定,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的其他条款。
24.3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6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5.3 评标原则:
1) 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原则。投标人通过初审后,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
2)评分标准:具体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 对于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排序,依次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排序并列。
26.2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7.1 除本须知第 23.2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从开标之日起,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人的确定及合同授予
28.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29. 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0. 中标通知
30.1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告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30.2 公示媒体为同发布公告媒体。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1.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中标服务费
32.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综合考虑计入投标价。
32.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八) 履约验收
33.履约验收
33.1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
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2) 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月坛地区清扫保洁 106 条大街及背街小巷,其中一级街巷共计 80 条,面积为 359456.00
平方米,二级街巷 26 条,面积为 202310.00 平方米,清扫保洁总面积约为 561766.00 平方米。中标供应商需要按照《北京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西城区市政管理作业标准》之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完成月坛地区街巷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境保障工作。包括月坛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网格案件处理、落叶清扫收集及运输、扫雪铲冰、降尘洒水、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环境检查保障、各级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根据附件道路作业等级标准进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西城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工作方案》西管发〔2019〕21 号文件、《西城区街巷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及现行的环境治理相关文件要求)。服务执行依据:《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 1375-2016),以及《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中《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西城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工作方案》西管发〔2019〕21 号文件、《西城区街巷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及现行的环境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等执行。遇特殊保障任务,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清扫保洁正常
作业。
2、作业标准要求
2.1 通用标准:
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满足不同级别地区的作业质量和要求;定时清扫、循环保洁,保证街巷常态整洁,清扫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仪表干净整洁;垃圾收运车外观清洁,无插挂,无明显污渍。
2.2 个性标准:
按照《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16)规定,可以以机械作业的地区,采取机械作业,增加作业频次来提高作业标准。
一级作业地区: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无污物、无积水,建(构)筑物、地面、公共设施表面无非法宣传品,垃圾桶不满冒,周围无散落垃圾,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尘土残存量不大于 9 克/平米。一级保洁作业区域内街巷每日 2 次清扫保洁(机械作业)、1 次步道冲刷、
日间 2 次洒水和 1 次路面冲刷作业、垃圾及时清运,污物滞留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以内。
二级作业地区: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无污物、无积水,建(构)筑物、地面、公共设施表面无非法宣传品,垃圾桶不满冒,周围无散落垃圾,尘土残存量不大于 15 克/平米。二
级保洁作业区域达到每日 3 次清扫保洁(人工)、日间 2 次洒水、垃圾及时清运,污物滞留时
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3、质量要求
3.1 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积存垃圾、积水和污物;垃圾桶(箱)、废物箱(果皮箱)周围无撒落残留垃圾。
3.2 废物箱(果皮箱)清掏
箱体周围应整洁,果皮箱不应满冒。
3.3 废物箱(果皮箱)清洗
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
3.4 定量质量要求
每百 m2 路面: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不应超过 2 处;砖头、石块等杂物不应超过 1 处。一级作业地区非法宣传品每千米不超过 1 处,二级作业地区非法宣传品每千米不超
过 2 处。
3.5 扫雪铲冰要求
做好区域责任划分,保证人员随时待命,配备足够作业工具,完成扫雪铲冰工作。要适
量配备融雪剂,所选用的融雪剂,必须适合首都城市管理和环保要求产品,严禁使用钠盐产品。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使用融雪剂。在融雪剂的使用上要在接到区扫雪铲冰指挥部的通知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便道不得使用融雪剂,便道清雪以人工扫雪为主,主辅路融雪采取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融雪原则。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不得将积雪残冰随意堆积在路边,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黑冰黑雪要及时清运。成立一定数量人员的应急队伍。
3.6 降尘洒水要求
每天根据当天空气质量情况及采购人或相关环卫检查部门要求,进行及时的降尘洒水工作,保证管辖区域道理无扬尘。
4、作业要求
宽度 10m 以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可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进行机械作业。
4.1 作业时间
级别 | 人工清扫保洁 | 机械清扫保洁 | 果皮箱清掏 | 果皮箱清洗 |
一级 | 每日 6:00(冬季 7:00)前完成清扫作业。 | 每日 6:00 前完成清扫作业。每日 6:00 至 21:00 进 行保洁作业。 | 6:00—21:00 | 作业期为每年4 月1 日至 10 月 31 日。其它时段对果皮箱进行擦拭。 |
二级 |
4.2 作业频次
级别 | 人工清扫 | 人工保洁 | 机械清扫保洁 | 非法宣传 品清除 | 果皮箱清掏 | 果皮箱清洗 |
一级 | 每 日 至 少 1 次 | 15min 巡回保洁 1次 | 1.夜间清扫每日不少于 1 次。 2.白天保洁每日不少于 2 次。 | 每 2 小时巡回清除 1 次 | 依污染量确定 清 掏 次数,每日不少于 3 次。 | 清洗表面每日不少于 1 次,清洗内胆每周不少于 1 次,消毒每周不少于 1 次。 |
二级 | 30min 巡 回 保 洁 1 次 | 1.夜间清扫每日不少于 1 次。 2.白天保洁每日不少于 1 次。 | 每 12 小时巡回清除 1 次 | 依污染量确定 清 掏 次数,每日不少于 2 次。 | 清洗表面每周不少于 2 次,清洗内胆每周不少于 1 次,消毒每周不少于 1 次。 |
4.3 人工保洁
人工保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扬尘。清扫的垃圾及时装入随身垃圾收集工具,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废弃物,不应扫入沟渠或绿地内。
4.4 扫雪铲冰
冰雪季(随时),原则上便道不得使用融雪剂,便道清雪以人工扫雪为主,主辅路融雪采取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融雪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垃圾桶清掏
废弃物达到 2/3 容量时要及时清掏,不能满冒。作业后应将箱体xx地面清扫干净。
4.6 垃圾桶清洗
清洗作业时间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其它时段对垃圾桶进行擦拭。作业频次为
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内部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作业后箱体xx地面应清洁,不应湿滑。
4.7 落叶清扫清运
树叶装袋,以两人能够抬起为标准;打堆的树叶要及时装袋码放整齐,防止大风吹散;禁止焚烧清理出来的落叶;清扫出来的落叶用编织袋装好后,堆放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方,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保证日产日清;清扫出的落叶不允许倒入垃圾楼,须送到指定集中存放点存放;落叶清扫完毕后,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恢复道路环境的卫生整洁。
4.8 其他要求
当遇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暂停作业,雨后及时开展推水作业。当遇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时,可暂停作业,风后及时清除白色污染。当遇空气重污染天气、降雪天气、出现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北京市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作业。民俗村、旅游村等应结合村庄实际,提高作业标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作业信息
5.1 业务台帐
应按照《北京市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建立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
账。
5.2 作业记录
作业安排:应按照不同作业方式对所属作业道路的作业顺序、作业人员编制作业安排。运行记录:记录应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路段、作业情况、等情况、以及道路
环境突发事件与处理措施等信息,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6、作业自查
6.1 一般规定
检查组应由 2 人(含)以上人员组成。被检查道路应为该条道路全路段或 1km 以上路段。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6.2 检查内容
作业现场检查:包括作业质量和作业要求。作业质量包括感官质量要求和定量质量要求,作业要求包括作业安排落实情况和相关要求。
作业信息检查:包括业务台账和作业记录(作业安排、运行记录),记录为电子或纸质记
录。
6.3 检查方法:核对作业安排、运行记录完整准确性,对作业整体情况进行检查。比对
作业安排、作业记录关联性,对作业频次进行检查。跟随作业人员的方式,对作业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查。
7、甲方可以根据工需要对作业标准进行调整。四.服务期
1 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际服务期限采购人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四条文件规定下,进行适当确认调整)五.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支付服务人员的全部薪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足额缴纳的五险一金(若政策调整则按调整的政策执行)、环卫作业补贴津贴、防暑降温、奖金、节假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延时加班、劳保、工作服、所得税等与人员有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若政策调整则按调整的政策执行)。
2、工具:根据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所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自行配备,购置、更新及维护使用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之中。
3、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设备的配置、更新、配件及维护使用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价格之中。
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不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提供办公用房及食、宿用房和水、电费用。
2、服务中应结合市、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结合街道的技术需求充分考虑。
3、需求中未列明的以《西城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工作方案》西管发〔2019〕21号文件、《西城区街巷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为准。
道路清扫明细附件: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作业等级 | 道路长度(米) | 道路宽度(米) | 道路作业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月坛北街 | 三里河路 | 阜成门南大街 | 二级 | 1821 | 4.81 | 8754.79 | 便道 | |
2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路 | 阜成门南大街 | 二级 | 1846 | 11.33 | 20920.65 | 便道 | |
3 | 南礼士路 | 月坛北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二级 | 1216.92 | 15.53 | 18900.71 | 便道 | |
4 | 三里河路 | 月坛北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二级 | 1152 | 3.83 | 4413.95 | 便道 | |
5 | 阜成门南大街 | 月坛南街 | 月坛北街 | 二级 | 496.4 | 2.45 | 1215.73 | 便道 | |
6 | 三里河东路 | 月坛北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二级 | 1222 | 10.62 | 12972.5 | 便道 | |
7 | 三里河北街西巷 | 金帝雅宾馆 | 月坛南街 | 一级 | 181.52 | 7.07 | 1283.83 | ||
8 | 三里河北街 | 月坛北街 | 月坛南街 | 一级 | 458.16 | 20.58 | 9428.44 | ||
9 | 三里河北街 2号院小区北 侧 | 月坛北街 | 三里河北街 2 号院 小区 | 一级 | 81.3 | 4.87 | 395.92 | ||
10 | 中古小学南侧路 | 三里河北三巷 | 三里河北街 | 二级 | 80.9 | 11.10 | 898.23 | ||
11 | 三里河北横街 | 三里河北街 | 三里河一区北一巷 | 一级 | 347.3 | 6.3 | 2187.99 | ||
12 | 三里河北一巷 | 三里河一区北横街 | 一级 | 205 | 7.00 | 1435 | |||
月坛南街 | |||||||||
13 | 三里河北二巷 | 三里河一区北三巷 | 月坛南街 | 一级 | 302 | 8.00 | 2416 | ||
14 | 三里河北三巷 | 三里河一区北横街 | 月坛南街 | 一级 | 350 | 7.00 | 2450 | ||
15 | 三里河北四巷 | 月坛北街 | 三里河一区北横街 | 一级 | 105 | 8.00 | 840 | ||
16 | 三里河一区 5号院南侧路 | 三里河一区北一巷 | 三里河东路 | 一级 | 92 | 7.50 | 690 | ||
17 | 三里河一区北侧路 | 三里河一区 1 号楼 | 三里河一区 4 号楼 | 二级 | 164 | 5.08 | 832.43 | ||
18 | 一区幼儿园南侧路 | 三里河一区北二巷 | 三里河一区北一巷 | 一级 | 105.2 | 6.90 | 725.88 |
19 | 三里河一区 2 号院 3 号楼西侧路 | 月坛北街 | 三里河一区北横街 | 二级 | 134.9 | 4.10 | 553.09 | |||||
20 | 月坛南小街 | 月坛北街 | 三里河东路 | 二级 | 257.51 | 25.29 | 6513.04 | |||||
21 | 月坛西街 | 月坛北街 | 月坛南街 | 一级 | 475.95 | 20.22 | 9621.96 | |||||
22 | 月坛西夹道 | 月坛北街 | 月坛西街 | 一级 | 362.7 | 10.30 | 3723.3 | |||||
23 | 月坛西街南巷 | 月坛西街 | 月坛南街 | 一级 | 457.72 | 8.90 | 4073.48 | |||||
24 | 复兴门外大街 | 木樨地桥 | 复兴门南大街 | 二级 | 1763.5 | 11.16 | 19688.35 | 便道 | ||||
25 | 复兴门北大街 | 月坛南街 | 复兴门南大街 | 二级 | 569.95 | 1.78 | 1013.91 | 便道 | ||||
26 | 乐道巷 | 复兴门北大街 | 南礼士路 | 一级 | 298.73 | 12.06 | 3602.88 | |||||
27 | 南礼士路头条 | 南礼士路 | 二七剧场路 | 一级 | 528.09 | 19.17 | 10122.24 | |||||
28 | 南礼士路二条 | 南礼士路 | 二七剧场东里 | 一级 | 411.53 | 18.91 | 7783.4 | |||||
29 | 南礼士路三条 | 南礼士路 | 二七剧场路 | 一级 | 529 | 15.33 | 8111.87 | |||||
30 | 南礼士路三条北岔 | 南礼士路三条 | 人民公社大食堂后 面 | 二级 | 145.85 | 5.35 | 780.34 | |||||
31 | 南礼士路三条南里 | 南礼士路三条 | 南礼士路二条 | 一级 | 107.63 | 17.85 | 1921.31 | |||||
32 | 地藏庵北巷 | 月坛南街 | 南礼士路三条 | 一级 | 290.26 | 12.40 | 3600.18 | |||||
33 | 地藏庵中巷 | 南礼士路三条 | 南礼士路头条 | 一级 | 319.83 | 8.70 | 2092.36 | |||||
34 | 地藏庵东巷 | 南礼士路二条 | 南礼士路头条 | 一级 | 186 | 12.15 | 2260.58 | |||||
35 | 地藏庵南巷 | 南礼士路头条 | 复兴门外大街 | 一级 | 222.49 | 16.14 | 3590.52 | |||||
36 | 地藏庵南巷西侧路 | 地藏庵南巷 | 二七剧场路 | 一级 | 236.65 | 6.21 | 1469.24 | |||||
37 | 二七剧场路 | 月坛南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二级 | 714.12 | 22.06 | 15756.08 | 便道 | ||||
38 | 二七剧场路东里 | 南礼士路三条 | 南礼士路头条 | 一级 | 301 | 12.03 | 3622.37 |
39 | 二七剧场北路 | 二七剧场路 | 三里河东路 | 一级 | 217.45 | 14.5 | 3160.29 | |||
40 | 复兴门外大街 23 号楼东 | 三里河南巷 | 复兴门外大街 | 一级 | 22.29 | 10.13 | 225.73 | |||
41 | 复兴门外大街 23 号楼西 | 三里河南巷 | 复兴门外大街 | 一级 | 22 | 15.03 | 330.66 | |||
42 | 复兴门外大街 29 号楼东 | 三里河南巷 | 复兴门外大街 | 一级 | 22 | 8.01 | 176.24 | |||
43 | 三里河南一巷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231.34 | 10.89 | 2518.4 | |||
44 | 三里河南二巷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228.6 | 10.69 | 2444.22 | |||
45 | 三里河南三巷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229.28 | 12.65 | 2900.78 | |||
46 | 三里河南四巷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229.23 | 11.18 | 2561.84 | |||
47 | 三里河南五巷 | 月坛南街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229.88 | 11.12 | 2556.01 | |||
48 | 三里河南六巷 | 三里河南横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451.79 | 11.21 | 5062.53 | ||||
一级 | ||||||||||
49 | 三里河南七巷 | 三里河南横街 | 一级 | 425 | 10.80 | 5790.66 | ||||
三里河南巷 | ||||||||||
50 | 三里河南八巷 | 三里河南横街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一级 | 230 | 13.81 | 3175.85 | |||
51 | 三里河南九巷 | 一级 | 265.92 | 9.71 | 2581.65 | |||||
三里河南横街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
52 | 三里河南六巷东侧 路 | 一级 | 672 | 13.07 | 9382.11 | |||||
三里河南横 街 | 三里河东铺路 | |||||||||
53 | 三里河路 | 一级 | 398 | 11.26 | 4481.87 | |||||
三里河东辅路 | ||||||||||
月坛南街 | ||||||||||
54 | 复兴门外大 街里侧绿地到建筑物 | 二七剧场路 | 二级 | 593.52 | 17.90 | 8824.71 | ||||
南礼士路 | ||||||||||
55 | 三里河六巷东侧路 | 三里河南横街 | 三里河横五条 | 一级 | 364 | 8.00 | 2911.15 | |||
56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三里河南七巷 | 三里河东铺路 | 一级 | 336.56 | 6.87 | 2311.48 | |||
57 | 三里河横二条 | 三里河南九巷 | 三里河南八巷 | 一级 | 101.39 | 14.23 | 1443.24 | |||
58 | 三里河横三条 | 三里河南九巷 | 三里河南七巷 | 一级 | 305.92 | 8.93 | 2732 |
59 | 三里河横四条 | 三里河六巷东侧路 | 三里河南六巷 | 一级 | 130 | 10.86 | 1411.98 | |||
60 | 三里河横五条 | 三里河东路 | 三里河南六巷 | 一级 | 181.36 | 14.34 | 2600.29 | |||
61 | 三里河南巷 | 三里河南六巷 | 29 号楼路东 | 一级 | 437.55 | 9.42 | 4121.92 | |||
62 | 三里河三区 32 号院门前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三里河小区 | 一级 | 32 | 12.89 | 412.58 | |||
63 | 三里河三区 35 号楼东侧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三里河南巷 | 一级 | 179 | 9.05 | 1620.66 | |||
64 | 三里河三区 40 号楼西侧 | 三里河三区北侧路 | 三里河三区 40 号楼 南侧 | 一级 | 186.53 | 11.73 | 2187.85 | |||
65 | 三里河东路 甲 14 号南侧夹道 | 三里河东路 | 二七剧场路 | 二级 | 118.56 | 5.14 | 609.71 | |||
66 | 三里河三区 40 号楼南侧 | 三里河路 | 三里河三区 40 号楼 西侧 | 一级 | 47 | 7.01 | 329.31 | |||
67 | 三里河三区 三小分校西侧路 | 三里河南横街 | 三里河三区 35 号楼 | 一级 | 150.00 | 8 | 1200 | |||
68 | 三里河三区 三小分校北侧路 | 三里河南横街 | 三里河三区 35 号楼 | 一级 | 55.00 | 8 | 440 | |||
69 | 复兴门外大街 | 木樨地桥 | 复兴门南大街 | 二级 | 1781 | 10.68 | 19026.41 | 便道 | ||
70 | 复兴门南大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西便门桥 | 二级 | 1041 | 3.90 | 4059.25 | 便道 | ||
71 | 复兴门外大街夹道 | 木樨地桥 | 二级 | 1443.78 | 10.55 | 15234.8 | ||||
西便门外大街 | ||||||||||
72 | 复兴门外大街 26 号 楼 | 一级 | 249 | 11.88 | 2960.14 | |||||
复兴门外大 街 26 号楼南 | 木樨地北 里滨河路 | |||||||||
73 | 真武庙头条 | 二级 | 68.37 | 7.22 | 493.48 | |||||
复兴商业城西侧路 | 复兴门外大街 | |||||||||
74 | 复兴医院门前路 | 复兴门外大街 | 复兴医院门口 | 一级 | 83.59 | 15.76 | 1317.05 | |||
75 | 白云路 | 复兴门外大街 | 莲花池东路 | 二级 | 1026 | 11.29 | 11584.06 | 便道 | ||
76 | 白云观街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白云路 | 一级 | 483 | 27.81 | 13433.72 | |||
77 | 白云观前街 | 白云观路 | 莲花池东路 | 一级 | 159 | 10.70 | 1701.81 |
78 | 白云观南里路 | 白云观路 | 莲花池东路 | 一级 | 152 | 19.75 | 3001.74 | |||
79 | 白云观东巷 | 白云观滨河路 | 白云观北里 3 号楼 东侧路 | 一级 | 229.2 | 6.34 | 1452.02 | |||
80 | 白云观街北里 3 号楼东 侧路 | 白云观滨河路 | 白云观路 | 一级 | 181.5 | 9.92 | 1799.59 | |||
81 | 白云观滨河路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白云路 | 一级 | 551 | 13.89 | 7651.67 | |||
82 | 西便门外大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西便门西街 | 二级 | 748.84 | 10.53 | 7888.72 | 便道 | ||
83 | 西便门东街 | 复兴门南大街 | 西便门外大街 | 一级 | 288.56 | 22.18 | 6401.38 | |||
84 | 木樨地北里滨河路 | 白云路 | 木樨地桥 | 一级 | 1247 | 31.59 | 39391.7 | |||
85 | 木樨地南里滨河路 | 白云路 | 西城区区界 | 一级 | 916.66 | 22.15 | 20304.45 | |||
86 | 木樨地北街 | 复兴门外大街 | 木樨地北里滨河路 | 一级 | 471.25 | 13.82 | 6511.49 | |||
87 | 真武庙路 | 复兴门外大街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431.87 | 31.36 | 13545 | 便道 | |||
二级 | ||||||||||
88 | 真武庙头条 | 西便门外大街 | 530 | 21.77 | 11536.68 | |||||
真武庙路 | 一级 | |||||||||
89 | 真武庙二条 | 西便门外 大街 | 553 | 23.63 | 13069.85 | |||||
真武庙路 | 一级 | |||||||||
90 | 真武庙三条 | 真武庙二条 | 一级 | 575.6 | 14.36 | 8266.53 | ||||
真武庙路 | ||||||||||
91 | 一级 | 300 | 25.17 | 7550.87 | ||||||
真武庙路四条(东) | 复兴门南大街 | 西便门外大街 | ||||||||
92 | 白云路 | 一级 | 547.15 | 29.94 | 16383.89 |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西便门外大街 | |||||||||
93 | 复兴门南大街 | 一级 | 300.9 | 8.10 | 2436.28 | |||||
真武庙四条 北巷 | 西便门外 大街 | |||||||||
94 | 真武庙一里 | 真武庙二条 | 真武庙三条 | 一级 | 147.38 | 5.58 | 822.14 | |||
95 | 真武庙二里 | 白云路 | 全国总工 会宿舍小区路 | 一级 | 143.83 | 14.45 | 2078.7 | |||
96 | 真武庙三里 | 真武庙路 | 真武庙二里 | 一级 | 269.65 | 10.12 | 2729.86 | |||
97 | 真武庙四里 | 真武庙三条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一级 | 65.18 | 4.19 | 273.14 |
98 | 真武庙南一巷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一级 | 210.5 | 6.29 | 1323.84 | |
99 | 真武庙南二巷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真武庙南三巷 | 一级 | 199.78 | 13.69 | 2734.44 | |
100 | 真武庙南三巷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真武庙路四条(西) | 一级 | 390.88 | 14.80 | 5783.52 | |
101 | 真武庙东一巷 | 真武庙头条 | 真武庙二条 | 一级 | 111.11 | 6.47 | 719.07 | |
102 | 真武庙东二巷 | 真武庙头条 | 真武庙二条 | 一级 | 110.46 | 7.82 | 863.71 | |
103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西便门外大街 | 莲花河东路 | 一级 | 885 | 20.83 | 18437.22 | |
104 | 中化大厦西侧路 | 复兴门外大街 | 真武庙头条 | 二级 | 33.02 | 3.24 | 106.94 | |
105 | 莲花池东路 | 小马厂社区 | 广安门北滨河路 | 二级 | 828 | 4.96 | 4103.98 | 便道 |
106 | 公安大学南门外道路 | 莲花池东路甲 3 号 | 莲花池东路 | 二级 | 261.59 | 13.84 | 3619.12 | |
一级 80 条 | 二级 26 条 | 合计 106 条 | ||||||
359456.00 平方米 | 202310.00 平方米 | 合计 561766.00 平方米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月坛街道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对西城区的环卫保洁服务的内容进行明确服务规范,建立标准化精细化的服务体系,规范、提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月坛街道辖区内的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类型:保洁服务类
工作标准:按照《北京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西城区市政管理作业标准》之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完成双方约定的月坛地区街巷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境保障工作。
保洁明细:包括月坛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网格案件处理、落叶清扫运输、扫雪铲冰、乱涂乱画、树挂垃圾、街道安装果皮箱的垃圾清运、抢险救灾、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环境检查保障、各级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委托人安排的与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的其他工作。
服务区域面积: 平方米 (委托的服务构成细目见附件)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月坛地区清扫保洁 106 条大街及背街小巷,其中一级街巷共计 80 条,面积为 359456.00
平方米,二级街巷 26 条,面积为 202310.00 平方米,清扫保洁总面积约为 561766.00 平方米。乙方需要按照《北京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西城区市政管理作业标准》之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完成月坛地区街巷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境保障工作。包括月坛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网格案件处理、落叶清扫运输、扫雪铲冰、乱涂乱画、树挂垃圾、街道安装果皮箱的垃圾清运、抢险救灾、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环境检查保障、各级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委托人安排的与街道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期限采购人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四条文件规定下,进行适当确认调整)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 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负责协调政府的相关部门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采购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4. 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和协助;
5. 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和场所。
6. 合同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合同下的保洁区域由乙方管理。
7.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保洁管理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管理标准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8. 甲方如遇市、区领导检查或其他重大活动、临时性和突击性任务加班时,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 认真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工作项目,保证工作质量,达到卫生先进街道的目标,保证进入全区卫生先进行列,为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认真听取甲方对乙方日常工作质量的意见,特别是街道城管科、社区居委会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保洁考评会,及时反馈各部门对保洁工作的意见,促进乙方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如遇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检查,听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完成甲方下达
的各类环境集中和专项整治任务。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西城区市政管理作业标准》提出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
4. 乙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如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奖励分明)、保洁质量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强化和规范管理。
5. 乙方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负责对保洁车辆和设备工具进行维修、保养、更新、修理等,保证机械设备完好,费用乙方承担。
7. 乙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交通法规教育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时时刻刻提高警惕,保证行车安全。机动车运行中出现一切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8. 乙方员工在进行保洁工作时必须穿着符合劳保要求的工作服,佩戴明显标志及胸卡;在保洁工作中或非公期间出现的各种事故(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交通事故、因工作操作不当等)及保洁工作中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9. 若乙方承包范围内服务工作不达标准,被有关部门所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10. 若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工作不符合协议标准的,经甲方通知三日后仍未改善的,必要时甲方可自行雇用代工将工作完成,有关代工工资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11. 为保证队伍稳定性,乙方须按月足额为员工发放工资。对街道及背街小巷内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告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2. 乙方应妥善使用、保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关系终止时,相关文件、资料,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13. 乙方所使用的扫帚、簸箕等工具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 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环境保洁管理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15. 乙方雇佣的员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乙方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乙方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
方自理。
16.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17. 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保洁服务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总额为: ,其中一级道路作业经费为 元/米²,二级道路作业经费标准为 元/米²。
本次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元(大写: );第二次支付: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元(大写: );第三次支付:待本服务期满且评价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 元(大写: )。乙方向甲方开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付至如下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账号:
第七条 协议书的变更、中止、解除及赔偿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
2.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不能履职的情况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不能履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认定后,变更协议的具体条款。
3.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九条的约定未完成服务目标,或未达到附件服务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 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甲方违反协议书中应承担的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按协议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提出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承包经费 3%的违约金。
8. 乙方不按协议书规定标准履行职责(即本协议书中的第一、三条且受到市、区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批评、通报以及市、区检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致使甲方荣誉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提出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并支付银行当年活期存款利息,同时按照本协议总额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10. 出现其他违约时,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以服务费的 20%为上限。
11. 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移交设施、设备、物品清单》所列项目,将各种物品完整并保证其使用性能,如数退还甲方。
12. 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满时,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期满终止或继续续约,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承包期内,若服务范围扩大而增加工作量,需增加人工费用,双方协商而定。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均属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等同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对于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中所留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为合法有效的文件送达方式。
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X 日内,书面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或通讯地址,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如因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后未能及时通
知对方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文件未能及时送达给对方的,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增加补充说明予以完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 1:道路清扫服务区域细目表
附件 2:本项目采购之《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单位之《投标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证明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如提供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的证明材料。
⮚ 二、商务和技术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详细技术响应
5. 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格式见 6-1);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声明函附件(仅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格式见 6-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 6-3);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 6-4);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函
(招标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参加此次投标报价总价为 人民币,即 (大写);并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3. 本投标申请文件有效期 日历天。投标申请人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
投标申请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申请人名称(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须知 2.3.3、2.3.4 条要求的声明
1、我方声明,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2、我方声明,若我方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不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招标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
职务: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
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如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相关证明记录为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所有,需提供其母公司或上级公司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 附件投标人情况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讯方式 | 电话 | 传 真 | ||||
邮箱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职称 | 学历 | |||||
单位简介及机构情 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 | 人 | ||
专业劳务储备人员 | 人 | |||||
企业描述 |
注:本表后可自行添加投标人企业关于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介,格式自拟(如有)。
二、商务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价格条件 | 投标货币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备注 |
包含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费用的 含税价 | 人民币 | 小写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
注:
① 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封装要求,同时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仍应提交本表)。
② “服务期限、项目工期”栏请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列明所能承诺的项目工期。
③ 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成本计算及报价说明
(如有,供应商需结合《西城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工作方案》西管发〔2019〕21 号文件针对投标报价进行财务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期: ;
2.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给予响应,以自己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 “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注:
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4、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4. 详细技术响应
投标人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和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编写响应技术文件。格式自拟。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项目需求理解
◆ 实施重点、难点分析
◆ 项目服务方案
◆ 拟投入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
◆ 人员配备情况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应急方案
◆ 文明作业及减少扰民方案
其中,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表格式填写,以便评标时查阅。
技术响应附表 1
项目组主要管理成员表
类别 | 姓名 | 部门 | 职务/职称 | 本项目中拟任职 | 专业、资质、 工作经验简介 |
专职项目负 责人 | |||||
项目主要技术人员 | |||||
其它人员 |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列表说明,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需列出项目组成员名单、简历、职责、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须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首页、项目人员及显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的相关页或用户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证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 同类项目业绩表(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格式见 6-1);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格式见 6-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 6-3);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 6-4)
6-1 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述) |
备注: 1.近三年是指 2017 年 4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需按序号附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类似业绩指类似业绩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类的项目案例。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 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的条件后附。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获得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公章:
6-5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有)(没有可不提供本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总则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商务、技术评议和价格两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商务、技术部分满分 90 分、价格部分满分 10 分,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评分为前述得分
之和,满分为 100 分。
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审查
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技术评议,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见本章附件 3、附件 4
三、商务、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其内容包括:所投的设备、实施经验及服务等,根据评标细则对每一评审项打分,从而得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评分办法见附件 5
四、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条件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的投标综合评分为商务、技术得分与价格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五、评标内容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3)资格评审记录表
(4)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5)个人评分表
(6)评标结果汇总表
(7)评审意见表
附件 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附件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 财务状况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 信证明(如提供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
3 | 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状况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缴 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
4 | 履约情况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的失信行为查询截屏 |
评审结果:通过打“√”,未通过打“×”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评审记录表
日期: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结果 | ||
1 | 投标总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 | 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签署、盖章的; | |||
4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 有效授权书的; | |||
5 | 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6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7 | 非固定价格投标的; | |||
8 |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要求; | |||
9 |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 | |||
10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按本须知 24.3 条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3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的其他条款 |
符合性评审表
14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15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1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 |||
1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 |||
1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9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20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注:投标人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上述情况的,打“X”。全部打“√”即通过,出现一个“X”即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评分表
附件 5: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结果 | ||||
投标报价 (10 分)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投标人,方可享受如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有效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 |||||
商务部分 (15 分) | 业绩 (15 分) |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 5 月-至今)类似的项目业绩(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有 1 个得 5 分,最多 15 分。类似业绩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类的项目案例。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结果 | |||
根据对采购人是否充分理解,是否熟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 | |||||
策等综合比较评定:对项目理解很充分,熟悉相关规定、法规规范要 | |||||
项目需求理解 (8 分) | 求及政策制度得 8 分;对项目较为理解,较熟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及 政策制度得 5 分,对项目理解不全面,相关规定、法规规范要求及政 策制度不太熟悉得 3 分,不理解项目要求,对相关规定、法规规范要 | ||||
求及政策制度不太熟悉得 1 分,无项目需求理解,不熟悉相关规定、 | |||||
法规规范要求及政策制度得 0 分。 | |||||
实施重点、难点分析(7 分) | 要求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难点进行合理分析,定位准确进行评审。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合理,定位准确得 7 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较 合理得 5 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较差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方案、岗位划 分方案、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全面,标 | ||||
项目服务方案 (10 分) | 准明确。 1、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0 分 2、方案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7 分 | ||||
3、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 2 分; | |||||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
拟投入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数量充足、多样性好,能满足本项 | |||||
拟投入车辆、设 | 目需要得 10 分; | ||||
备、工具配备情 | 数量较充足、多样性较好,功能完善、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得 7 分; | ||||
况(10 分) | 数量一般、功能较单一,部分满足本项目需要得 2 分。 | ||||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结果 | |||
技术部分 | 人员配备情况 (10 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组织结构、人员搭配合理得 10 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组织结构、人员搭配较合理得 7 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一般,组织结构、人员搭配欠合理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 分) | 针对性强,措施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 针对性一般,措施不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差,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
应急方案(10 分) | 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方案较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5 分; 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差,得 2 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
文明作业及减少扰民方案(10 分) | 文明作业具体方案实施程度高,扰民方案措施完得 10 分 文明作业具体方案实施程度较高,扰民方案措施较合理得 6 分; 文明作业具体方案实施程度一般,扰民方案欠合理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全体评标专家(签字): 月 日
日期: 年
附件 6:
评委序号和姓名 | 投标人名称及其加权得分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评委得分合计 | |||||||
评委得分平均值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评标结果汇总表
全体评标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