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WFZ03977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WFZ03977
采 购 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2024年 1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3BTWFZ0397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 万元(200 万元/年,服务期 3 年)最高限价:600 万元(200 万元/年,服务期 3 年)
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提供全国手机用户短信发送服务,通过发送接口共性功能定制,将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系统通过短信网关以特定号码发给接收对象,承担起省税务局各类业务应用的短信发送通道功能,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服务期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限:2024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至2024 年 1 月 23 日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0。
售价:采购文件每份 0 元。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线上递交: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0000 x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628388109、王先生 0551-62839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0 x(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方式:xx 0000-00000000
应急客服电话:0000-00000000(接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
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4 年 1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 |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间 | 计时为准) |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审查。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 量 | 1-3 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 |
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 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33.1 | 中标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41200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4)缴纳单位:🗹中标人 (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递交 (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0 x(徽州大 道与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8 室 |
37 | 其他内容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37.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 |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
37.3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7.4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其违约责任。 |
37.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 |
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 负责解释。 | ||
37.6 | 特别提醒 | 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37.7 | 其他补充说明 | 无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
(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
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2.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在合同期内,根据中标短信综合单价和实际发送短信数量,定期进行费用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 3 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采购人在服务周期结束后,收到中标人发票支付费用,如本服务周期费用超出本周期预算安排,则未支付短信发送费用合并在下一个服务周期结算。如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采购人按合同扣除相关费用。 本 项目每年1月至3月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3 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
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确保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身份认证等系统的短信发送功能的正常使用,需要采购短信服务,实现
以上功能。
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提供全国手机用户短信发送服务,通过发送接口共性功能定制,将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系统通过短信网关以特定号码发给接收对象,承担起省税务局各类业务应用的短信发送通道功能。
(一)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 需求 |
短信综合服务 |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并提供包含完成平台建设所有软、硬件设备(不包含服务器)及相关耗材,提供标准接入,可在互联网和采购人工作内网区定制接口配合完成与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身份认证等系统接入,完成短信发送功能,短信平台的保修和运维服务,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中标人应提供接口联调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文档、咨询服 务等,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
短信发送业务 | 支持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接收范围为国内运营商的全国手 机用户。 |
(二)技术需求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短信类型 | 具有发送普通短信、模板短信等的能力。 |
部署要求 | (1)提供在税务专网区部署短信平台并与现有业务做好对接的服务; (2)提供在互联网直接调用短信平台的 API 接口发送短信的服务; |
网络资源 | (1)具有异网发送、可满足发送给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手机用户的资源。短信服务支持群发。 (2)支持携号转网短信发送; |
(3)发送状态反馈:能够查询已发送的短信内容、号码、发送状态等,支持自动对发送失败号码的批量重发; (4)计费模式:按照成功发送短信数量来计费,失败及未知状态短 信不计费。 | |
功能要求 | (1)安全管理:支持黑名单、敏感词监控能力。 (2)短信发送统计:支持统计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发送时间(秒、分、时、日、月、年)、短信类型、状态统计、查询历史发送情况。支持根据按月、年方式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短信的发送成功率、失败率等统计信息,支持账单对账。 (3)短信发送详情查看:包括发送时间,送达时间,发送状态,错误原因,发送内容等内容的展示和过滤。支持配额管理,可为每个账号提供配额管理和限制。 (4)短信状态实时回传功能:对于发送失败短信可通过管理平台查 询明细失败原因。 |
性能要求 | (1)短信发送速率不低于 2000 条/秒。 (2)每日短信发送量限制至少大于 500 万条,单个运营商大于 200万条。 |
接入方式 | 提供标准化接口,支持 API 接口或者CMPP 标准协议接入。支持 JAVA、 PHP、PYTHON、Node.js、HTTP 协议等,同时支持标准SDK 及 DEMO 下载,和采购人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 |
安全保障 | 短信服务平台具有账户安全能力(如手机验证码登录、手机APP 统一认证登录、采用MD5 加密算法等)、内容安全能力(信息审核、关键字过滤等)、数据传输安全能力(HTTPS 访问、专线接入、VPN 专网 接入等)。 |
服务响应 | 提供客户专属即时通讯沟通群,提供 7*8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出现短 信发送问题后,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在 10 分钟内作出响应,配合快速定位并协助解决; |
短消息发 | 平均值≤8 秒;短消息发送时延指主叫用户收到短消息提交成功的证 实后,至被叫用户成功接收到短消息之间的时间间隔。 |
送时延 | |
短信特服号码 | 中标人提供软件接口及四大运营商不少于 4 个短信接入号码,允许在接入号码后加标识号码。 |
高可用性 | 系统支持7*24 小时不间断网络运行,提供短信7*24 小时接口服务; 每年例外停机时间≤1 分钟(不包括设备升级等事先确定事项)。 |
(三)服务要求
1 、故障通报服务要求
要求中标人对其自身的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在检测到网络故障已经影响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短信业务的使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报给采购人;在预计到采购人将可能无法正常得到服务(如设备版本升级、网络资源调整等)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到采购人。
当出现上述故障时,要求中标人能够通过多种方式(电话、电子函件、传真)联系采购人指定的联络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将采购人受到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 、故障受理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 7×24 小时支持热线,故障处理及服务支持要求:
(1)在用户申告故障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 4 小时内解决故障;
(2)若 4 小时内未能解决故障的,则应在 8 小时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恢复短信业务;
(3)若 12 小时内未能解决故障且未能提供其他解决方案的,采购人有权寻求第三方协助解决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为保障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承诺对本项目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团队、管理机构及执行流程。包含项目经理1 名,对项目总体
负责;至少包含3 名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需要相关短信平台业务工作经验,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4 、规范沟通流程
当中标人与采购人就系统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时,为保证问题高效解决,双方应明确一套规范的问题处理机制,建立规范的文档模板,如业务统计量表格、故
障处理单等。
5 、客服代表服务要求
要求中标人为采购人指定专人担任客户服务代表,保证在工作日向用户按需提供如下服务:
(1)短信业务开通工作受理及进展汇报;
(2)业务变更工作受理及进展汇报;
(3)故障协调处理及进展汇报;
(4)短信业务日常进展状况;
(5)提供问题咨询帮助。 6 、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中标人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向采购人按需提供如下服务:
(1)业务系统的实时检测;
(2)业务故障的紧急响应;
(3)网络故障处理的有效配合;
(4)提供操作维护、高级技术方面的培训。 7 、定期例会交流制度
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沟通消息服务业务现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告知采购人近期短消息服务的运行情况,按月出具短信发送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情况,短信发送统计分析、业务分类情况等;
(2)听取采购人对短消息业务使用情况的陈述;
(3)交流并分析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故障;
(4)向采购人介绍最新的业务发展情况。 8 、软硬件可扩展要求
为了保证系统平滑的升级和更新,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和技术方案具有高度的可扩展性,以便于采购人消息服务将来业务的扩展。
9 、后期维护要求
采购人短消息业务开通后,当面临业务软件升级、客户系统调整、方案变更时,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后续现场指导,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10、应急服务
由于服务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能够保证在大型节日、重大活动时,消息服务不会受到影响,能够正常平稳运行。
1.采购人提出故障或者服务要求开始,中标人未能按照服务要求所规定解决故障,视为一次服务不合格。
2.一次服务不合格,扣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3.若一个服务年度内超过五次服务不合格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支付。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中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认可的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评估、渗透测试等,并承担采购人的供应链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当年应付服务费中扣除 0.1%至 10%。七、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以达到下列条件为准:
完成发送功能对接,完全实现业务功能需求。八、账单确认
1.中标人需确保短信账单的准确性。当中标人提供的账单中,月短信发送数量低于或等于采购人所统计数量,采购人对账单进行直接确认。当中标人提供的账单中月短信发送数量高于采购人所统计数量,采购人会同中标人进行详细核对后进行确认。短信账单核对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意见。
十、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短信综合单价(元/条),所包短信综合单价不超过0.035 元/条,否则投标无效,要求投标人一次性报出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应为包含所有一切应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履约期内据实结算 (中标单价不变)。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1条中的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 条要求 注: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作为评审依据。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如为分支机构,须另附总公司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5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投标人资 格中的资质要 |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 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同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求 | 时另附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及其总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扫描件。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1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 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六(6.1 商务响应表)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其他要求。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90 分) | 项目需求理解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对项目背景理解程度是否深入、详细、精准,响应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定位精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有利于实施的,得 5 分; 2.对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定位比较精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有利于实施的,得3 分; 3.对项目需求理解有待提高,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对定位及需求的理解程度是否深入、详细、精准,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定位精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有利于实施的,得 5 分; 2.对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定位比较精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有利于实施的,得3 分; 3.对项目需求理解有待提高,定位基本准确,可以实施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10 分 |
项 目建 设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需求分析、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及上线运行等阶段规划的可行性、系统性和 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 | 0-10 分 |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项目需求分析、软件开发等方案 | |||
1)方案描述完整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行 | |||
性强,得 5 分; | |||
2.方案描述较完整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行性 | |||
较强的,得 3 分; | |||
3.方案描述完整性有待提高,基本满足需求、可行性有待提 | |||
高,得 1 分; | |||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软件测试及上线运行等方案 | |||
1)方案描述完整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行 | |||
性强,得 5 分; | |||
2.方案描述较完整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行性 | |||
较强的,得 3 分; | |||
3.方案描述完整性有待提高,基本满足需求、可行性有待提 | |||
高,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对应用架构、技术架构、 | |||
数据架构、安全架构及系统功能开发等方面内容的完整性和 | |||
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审。 | |||
1、应用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等方案 | |||
1)方案描述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实用性强 | |||
系 统总 体设计方案 | 的,得 5 分; 2)方案描述较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得 3 分; | 0-10 分 | |
3)方案描述有待提高、较为简略、实用性有待提高,得 1 | |||
分; | |||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安全架构及系统功能开发等方案 | |||
1)方案描述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实用性强 |
的,得 5 分; | |||
2)方案描述较详细、清晰、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 | |||
实用性较强的,得 3 分; | |||
3)方案描述有待提高、较为简略、实用性有待提高,得 1 | |||
分; | |||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管理实施方案,对实施进度计划、项目 | |||
组织架构、项目人员保障、进度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 | |||
沟通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架构、项目人员保障方案 1)方案内容详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 |||
5 分; | |||
2)方案内容较为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操作 | |||
性较强,得 3 分; | |||
管 理实 施方案 | 3)方案内容有待提高,基本具有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得 1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进度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方案 1)方案内容详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 0-10 分 | |
5 分; | |||
2)方案内容较为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操作 | |||
性较强,得 3 分; | |||
3)方案内容有待提高,基本具有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得 1 | |||
分; | |||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紧急故障 | |||
项 目应 急 方案 | 处理、系统软件的紧急维护、安全事故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 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 0-10 分 | |
1、紧急故障处理、系统软件的紧急维护等应急预案 |
1)方案内容详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方案内容有待提高,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事故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应急预案 1)方案内容详细,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方案内容较为详细,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方案内容有待提高,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链安全管理方 案 | 根据方案中关于人员背景审查、网络安全责任人、日常行为规范、保密措施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 1、人员背景审查、网络安全责任人等方案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供应链安全管理及保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5 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3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细节待完善,得1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日常行为规范、保密措施等方案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供应链安全管理及保密方 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4 分; | 0-9 分 |
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阐述的内容较 | |||
为有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2 分; | |||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细节待完善,得1 分; | |||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 | |||
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 |||
相关证书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6 分 | |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为 6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 | |||
信息查询截图。 |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 | |||
(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 | |||
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 PMP 证书,得 3 分; | |||
(2)具有短信发送服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 |||
或项目负责人,每一个业绩得 1.5 分,满分 3 分。 | |||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 | |||
的相关证书,加分如下: | |||
(1)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软件 | |||
项目团队 力量 | 设计师,每提供 1 人,得2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2)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一人,得 3 分,最多不超过 | 0-15 分 | |
3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 |||
(1 )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 |||
(2 )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 |||
(3)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1 个 | |||
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 |||
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 |||
(4)第2 项同一人员有多个证书仅按最高得分计算一次, |
不重复计分。 (5)关于项目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均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加盖业主公章的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人业绩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 有短信发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 个业绩得 2 分,最多 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及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10 分 | |
价格分 (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
2.3.3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信息化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项目
合同编号:__ ________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 (项目名称)的_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 (合同编号:_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 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_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 _年 _月 _日 日期:___ _年 _月 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 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_(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
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7.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8.违约责任
8.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
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8.4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
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5 乙方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者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6 乙方聘用 3 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7 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8 乙方应承担本项目中供应链厂商的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对未能及时履行供应链厂商相关网络安全责任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0.2 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合同修改或变更
11.1 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合同中止
12.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
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语言
1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20.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
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投标文件
投标人: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元/条 |
其他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仅作为结果公告使用,请投标人规范填写。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
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
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营业收入为 10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000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短信服务项目(2023BTWFZ03977)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