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公司的唯一股東於2013 年1 月28 日通過的決議案, 待本公司股份溢價賬因配售而取得進賬後, 授權董事透過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項下合共6,799,900 港元撥充資本, 向Aperto Investments Limited 配發及發行合共679,990,000 股按面值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 而根據此項決議案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將在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惟參與資本化發行的權利除外)。
股本
下表假設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已成為無條件, 並已如本招股章程所述據此發行股份。於行使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已授出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時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 或本公司根據下文「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一節或「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一節( 視情況而定)所述授予董事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均不包括在內。
本公司的法定及已發行股本如下: | |
港元 | |
法定股本: | |
8,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的股份 | 80,000,000 |
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股份: | |
10,000 股已發行股份 | 100 |
679,990,000 股根據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的股份 | 6,799,900 |
120,000,000 股根據配售將予發行的股份 | 1,200,000 |
總計:
800,000,000 股股份 8,000,000
地位
配售股份將與本招股章程所述的所有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並將符合資格享有於本招股章程日期後所宣派、 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 惟根據資本化發行所享有的權利除外。
資本化發行
根據本公司的唯一股東於2013 年1 月28 日通過的決議案, 待本公司股份溢價賬因配售而取得進賬後, 授權董事透過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項下合共6,799,900 港元撥充資本, 向Aperto Investments Limited 配發及發行合共679,990,000 股按面值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 而根據此項決議案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將在各方面與當時已發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惟參與資本化發行的權利除外)。
購股權計劃
x公司已有條件採納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及購股權計劃, 其主要條款分別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及「購股權計劃」各段。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本公司已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有條件授出可供認購57,800,000 股股份的購股權, 惟尚未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任何購股權。
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倘配售按下文「配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條件」一段所述成為無條件已獲達成, 董事已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 以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 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要求配發及發行或處置該等股份的要約、協議或購股權, 惟須遵守規定, 即如此獲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根據供股, 或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 或由股東授出的特別授權除外)的總面值不得超過:
(a) 本公司於緊隨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的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的20 % ; 及
(b) 根據下文「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一段所述授予董事的權力而購回的本公司股
本的總面值。
此項授權並不涵蓋根據供股或於行使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已授出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時將予配發、發行或處置的股份。此項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事項發生時( 以最早發生者為準)屆滿: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或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
時; 及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該項授權時。
有關此項一般授權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 四「 本公司唯一股東於
2013 年1 月28 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倘配售按下文「配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條件」一段所述成為無條件已獲達成, 董事已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 以行使一切權力購回股份( 即可能在聯交所或在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 ), 其總面值不得超過緊隨資本化發行及配售完成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不包括因行使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已授出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股份)總面值的10 % 。
此項授權僅涉及在聯交所或在股份可能上市( 且就此獲證監會及聯交所認可 )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作出及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法規以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作出的購回。相關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進一步資料」一段。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事項發生時( 以最早發生者為準)屆滿: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或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
時; 及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該項授權時。
有關此項一般授權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 四「 本公司唯一股東於
2013 年1 月28 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