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乙方同意,倘乙方未依本合約付清價金或已付票據無法兌現,甲方可立即停止本合約並終止 TMS 系統各項功能及服務。乙方於合約期限內因解除或終止合約,乙方同意 甲方無須返還乙方已交付之價金,且同意已完工之項目但尚未支付款項或未兌現之票據無條件付清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付或刪減應支付予甲方之價金。
買賣合約
系統商: 廣鐸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章)
使用端: (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章/私章)
契約期限:自_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計一年,若雙方於到期日
前三十日無提出異議,本合約自動延長一年,爾後比照辦理。約定條款內容:
一、 乙方係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並存續之法人,簽約代表人具完全行為能力並有權簽訂本合約及其相關文件。
二、 乙方購買甲方系統商品: ;乙方已確認甲方所提供系統及功能符合乙方需求,系統內容及價格依乙方簽回報價單為主,乙方同意合約簽訂日或報價單簽回日支付總價之 30%作為定金,甲方通知乙方系統安裝完成 7 天內,乙方應付清剩餘 70%尾款。
三、 乙方同意,倘乙方未依本合約付清價金或已付票據無法兌現,甲方可立即停止本合約並終止 TMS 系統各項功能及服務。乙方於合約期限內因解除或終止合約,乙方同意甲方無須返還乙方已交付之價金,且同意已完工之項目但尚未支付款項或未兌現之票據無條件xxx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付或刪減應支付予甲方之價金。
四、 乙方委託甲方專案撰寫系統,乙方簽回甲方專案報價單後,乙方須支付報價單金額 50%定金予甲方,甲方始開始撰寫。甲方以通訊軟體 LINE 或電子郵件發文通
知乙方完工後,乙方自翌日起須 15 天內驗收完成,驗收項目依報價單內容記載,
超過 15 天乙方未表示異議則視同驗收完畢,驗收完畢 7 天內 50%付清,甲方有權更改本條款訂金百分比,甲方同意如報價單有多筆專案撰寫,甲方因故部份專案未撰寫完成,乙方則不須支付未撰寫完成專案價金,甲方已完成專案則乙方須付清已完成專案價金。
五、 甲方提供合約日起一年系統維護服務,服務內容為: 新增功能(新增之功能依功能不同由甲方另行報價或免費)、除錯、維護、咨詢及第一年免費教育訓練二堂課程,教育訓練之地點由雙方協議指定,每堂最長 3 小時(限台灣地區),甲方到
府服務每超過 1 小時收 2000 元咨詢費。
六、 合約存續期間內提供『W 網路訂單抛轉系統』及『K 擴充功能管理系統』使用。七、 本合約到期時,經甲方以通訊軟體或電話通知乙方年度到期是否續約維護,乙方如不同意續約維護,則甲方不再提供本合約服務及『W 網路訂單抛轉系統』、『K
擴充功能管理系統』、本系統使用 C#撰寫便利功能、API 串接、外掛程式皆無法使用。
八、 本合約到期時,乙方同意續約維護,甲方開立續約憑證及發票給予乙方簽收確認後,乙方同意於一個月內支付及兌現款項,乙方如未支付或開立票據未兌現,則甲方有權暫停或停止本系統服務且停止本合約,乙方已簽收續約憑證,因故未支付款項,乙方同意無條件全額支付予甲方。
九、 乙方選擇主機自管,乙方可向甲方申請免費異地備服務(每天備援乙方前一天資料,限 15G 以內),超過 15G 容量,則以 10G 為一個單位年費 6000 元。但因網路連線中斷、硬體故障、停電、乙方修改連線位置未通知..等其他因素皆可能導致備份不成功,甲方只提供備援服務,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十、 倘修改約定條款內容,雙方應於實施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 乙方保證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不得將與甲方簽訂之商業條款透露於任何第三者,任一方亦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惟經他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二、 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進入該系統操作設定時,乙方同意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遠端遙
控之方式進入乙方系統進行操控及設定。
十三、 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系統,著作財產權全屬甲方所有。
十四、 管轄法院:倘因本約定或相關事項涉訴訟時,應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或其他甲方指定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五、 本契約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立合約人
甲方經辦人: | 職稱 : | |
公司名稱: | (公司章): | 法定代理人: (私章) |
統一編號: | ||
地址: | ||
乙方 公司名稱: | (公司章): | 法定代理人(姓名) : (私章) |
統一編號: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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