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Bühler Holding AG Gupfenstrasse 5, Uzwil, Switzerland
股票简称:三联虹普 股票代码:30038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交易对方名称 | 住所/通讯地址 |
Bühler Holding AG | Xxxxxxxxxxxxx 0, Xxxxx, Xxxxxxxxxxx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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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估值。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将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 Bühler Holding AG 就其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及时向三联虹普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三联虹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0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4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0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45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五、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45
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曾进行过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等相关情况 72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1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94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 ||
三联虹普、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代码:300384 |
三联国际 | 指 | Sanlian International Co.,Ltd(三联国际有限公司),三联虹普的全 资子公司 |
三联材料 | 指 | Sanlian Material Science S.à.r.l. (三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联国 际的全资子公司 |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Polymetrix Holding AG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 |
交易对方、布勒集团 | 指 | Bühler Holding AG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三联虹普以现金方式向 Bühler Holding AG 收购其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 |
本预案 | 指 |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 案》 |
过渡期 | 指 | 估值基准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日的期间 |
《股权购买协议》、 《SPA》 | 指 | 三联虹普及三联材料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签 署 的 《股权购买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
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 问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毕马威、毕马威会计师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所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华、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 期 | 指 |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 2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 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专业术语 | ||
SSP | 指 | Solid State Polycondensation,固相增粘技术,一种专业的增粘技术, 可以提高高分子聚合物粘性。 |
聚合 | 指 | Polymerizatoin/Polycondensation,有机化学和高分子化学专业术语,指单体小分子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相互连接成为链状大分子, 从而得到一种新的材料的过程。 |
聚合物 | 指 | Polymers,聚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指由众多原子或原子团主要 以共价键结合而成的相对分子量在一万以上的化合物。 |
CP | 指 | Continuous Polymerization,连续聚合技术,一种专业的聚合技术。 |
PET | 指 |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由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化、缩合反应制得,主要作为 PET 瓶级切片、PET 聚酯 薄膜及涤纶纤维的原料。 |
聚酯瓶片 | 指 | 以聚酯作为原料,通过聚合、增粘等程序得到的 4*5*2 毫米片状 的颗粒。 |
PA6 | 指 | Polyamid 6,聚酰胺 6 或尼龙 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具有热塑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一般 用于制作汽车零部件、机械部件、电子电器产品、工程配件。 |
PA66 | 指 | Polyamid 66,聚己二酰己二胺或尼龙 66,一种热塑性树脂,白色 固体,密度 1.14。熔点 253℃,不溶于一般溶剂,仅溶于间苯甲酚等特定溶剂。机械强度和硬度很高,刚性很大,可用作工程塑料。 |
纺丝 | 指 | 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过程,将高分子化合物原材料制成胶体溶液 或熔化成熔体后由喷丝头细孔压出形成化学纤维的过程。 |
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方案概要
2017 年11 月10 日,三联虹普及其二级全资子公司三联材料与Bühler Holding AG 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三联材料作为本次交易的直接买方,通过现金方式向 Bühler Holding AG 购买其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三联虹普作为三联材料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三联材料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Bühler Holding AG ,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拥有超过 150 年发展历史、业务遍布 140 多个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其业务以粮食和食品加工技术及相关业务为核心,并延伸至高压铸造、湿研磨和分散、高真空薄膜镀膜等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 Polymetrix Holding AG 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Bühler Holding AG 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三联材料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0,560,000.00 瑞士法郎(按照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xxxxx
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 145,745,728.00 元)。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存在向交易对方借取的无固定偿还期限无息贷款
9,286,812.50 瑞士法郎(按照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瑞士法郎中
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 65,832,356.45 元);本次交易的同时,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新的贷款协议,以代替原有协议;根据新的贷款协议,上述贷款将于交割日起满三年到期偿还且计息方式为首两年免息,第三年利率为一年期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外加 200 个基点。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目前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80%股权。根据三联虹普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比较项目 | 三联虹普 | 标的公司 | 成交金额[注 1] | 财务指标占比[注 2] |
资产总额(万元) | 122,736.51 | 24,923.41 | 21,157.81 | 20.31% |
营业收入(万元) | 24,736.23 | 28,850.21 | - | 116.63% |
净资产(万元) | 82,246.30 | 4,503.59 | 21,157.81 | 25.72% |
注 1:成交金额以现金对价和偿还债务金额的合计数计算,即 29,846,812.50 瑞士法郎,并按照估值基准日 1:7.0888 的汇率进行折算。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财务指标占比时,总资产、净资产取值分别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标的资产成交金额孰高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xx女士,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交易双方参照预估值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审计、估值基准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所有
者权益为 2,637.74 万元,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4,923.58 万元,预估增值率为
844.88%。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估值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预估值与最终审计、估值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目前三联虹普主营业务是为锦纶切片及纤维生产厂商提供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向客户交付生产线。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程设计、主工艺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技术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在内的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已在锦纶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深耕多年,并且已经在工业丝领域进行了初步尝试。
标的公司则是国际领先的聚合物(主要包括涤纶(PET)、锦纶(PA)、聚对苯二甲酸丁二脂(PBT)、聚碳酸脂(PC)、聚乙烯(PE)等)加工及回收领域固相增粘的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商,基于自有专利技术及项目实施经验,为客户提供工程技术解决方案。目前标的公司现有业务遍及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南非、加拿大、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联虹普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可以相互补充,在上市公司现有的 PA6 与 PA66 连续聚合及纺丝技术中融入标的公司所拥有的 SSP 技术,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锦纶切片的特性进行调节,增加锦纶切片的粘度,以此生产出不同级别粘度的纺丝产品,拓展了上市公司的产品品类及差异化服务能力。另外,通过将标的公司 SSP 技术与公司聚合及纺丝技术的结合,使上市公司目前专注于锦纶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向涤纶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延伸,增强公司在合成纤维不同材料领域工程服务能力,通过在研发创新、先进技术工程转化、项目承接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此外,标的公司及前身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与行业中的很多龙头企业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布世界各地。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营销渠道及客户资源,开拓国际市场,着眼于全球先进技术及装备,合理地利用彼此的技术优势、制造能力、市场渠道和营销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协同,节约公司整体成本费用,提高业务开拓的综合效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完善业务布局,拓宽自身的服务领域、技术储备、市场区域和客户群体;同时通过与标的公司在战略、业务模式、市场渠道、人才、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相互协同,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估值工作,并按照《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获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5、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登记;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上市公司及/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关于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 |
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和诚信情况的说明 | |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
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 |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和承诺函 | |
交易对方及/或标的公司 | 关于资产完整性的说明 |
关于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诉讼仲裁和诚信情况的说明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女士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和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2、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待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编制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也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审计和估值,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九、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尚未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尚未披露,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 播。尽管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实施。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条件无法达成,因此本次交易存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审议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登记、标的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等。该等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权预估值较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基于其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和未在账面反映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优势等因素得出的估值结果。
评估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估值假设不一致的情形,如上述核心资产价值等因素发生变动时,资产估值与内在实际价值可能会不相同。同时,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等变化,也有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估值未完成,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为准,最终审计、估值结果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将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则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如果发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整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和标的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有效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纤行业,客户主要为各类聚合物加工及回收厂商。
在不同的宏观经济周期,国家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金融信贷等方面有不同的调控措施,将影响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化纤行业的日益重视,化纤行业市场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前景被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将努力保持在化纤行业领域内的先发优势、技术储备优势。但随着行业参与企业的增加,竞争的加剧,标的公司将面临日趋激烈的挑战,如果标的公司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虽然标的公司通过企业文化、激励机制和创新制度等方式来吸引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并保持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自身需求的多样化,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其保持并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进步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技术和研发是推动工程技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技术进步节奏快、产品创新频率高、客户需求日趋复杂多样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不能不断适应发展趋势,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将可能失去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均属于企业所有,核心技术人员忠诚度较高,但无法完全防止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对外泄露。若标的公司未能有效保护核心技术,可能对技术研发和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
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专注于全球化纤领域关键技术是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随着全球化纤产能进一步向中国转移,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化纤生产基地,中国化纤产量占据全球总量的 60%以上。近年来,我国化纤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完成了国家战略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动和支撑了纺织工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世界化纤产业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得到提升。
基于国内化纤生产的发展趋势及现有的业务布局,公司在多年从事化纤行业技术服务所积累的先发优势的基础上,围绕长期发展目标,积极通过内生及外延式发展途径,实现公司由专注于聚酰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到包含聚酰胺及聚酯两大合成纤维品种的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奠定了公司致力于打造化纤行业主要产品领域综合技术及信息服务商的关键一步。通过收购标的公司,使公司业务成功进入到标的公司所处的工业丝、聚酯瓶片、塑料回收等化纤行业的细分市场。
公司已在锦纶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深耕多年,并且已经在工业丝领域进行了初步尝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全方位、专业化的合成纤维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因此,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思路,将有力促进公司持续、跨越式的发展。
(二)化纤行业产能转型升级过程中部分细分领域增长可观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及预测显示,2016 年中国化纤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为 6.1%,高于工业及纺织业增速。中国化纤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也进一步加强,出口实现了数量和金额的双增长。
在化纤行业整体产能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部分高增长的细分行业渐渐显现出市场潜力。其中,锦纶行业将继续保持近年来较高的增长势头,2016 年全年产量约为 325 万吨,同比增长 13.13%。锦纶出口 19.51 万吨,同比大幅增加了
15.72%。其次,涤纶工业丝行业下游需求旺盛,产量逐年增长,产量从 2010 年
的 86 万吨增长到 2015 年的 162 万吨,年均增长率高达 13.50%。2016 年涤纶工业丝出口 42.69 万吨,同比增加了 12.79%,是进出口比率最高的细分产品。另外,在非纤用聚酯行业中,2010 年至 2015 年间聚酯瓶片产量年均增长 7.20%,预计 “十三五”期间聚酯瓶片产量的年均增长将约达 13.00%,增长潜力显著。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技术服务范围主要为聚酯瓶片、工业丝及塑料回收等领域,大部分业务在化纤行业中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在上市公司现有的聚合、纺丝等技术与标的公司的 SSP 技术相结合的显著协同效应外,上市公司将切入工业丝、聚酯瓶片、塑料回收再利用等领域,贯彻上市公司布局化纤行业高增长领域的战略规划,拓宽上市公司在化纤领域的服务维度,充分利用行业增长空间,扩大收入规模,激发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潜力,为上市公司深耕化纤行业、实现多产品领域技术服务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标的公司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至 1984 年,其前身为布勒集团内部一个专注工业热处理工艺的部门,布勒集团首个 PET 的 SSP 处理装置就诞生于 1984 年。标的公司核心团队致力于从事 SSP 技术的研究与改进,并于 1998 建造了第一个用于处理回收级 PET 的 SSP 装置,为标的公司进入 PET 回收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2 年,标的公司正式成为布勒集团独立的子公司(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技术体系。
1、市场客户优势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在全球市场有诸多成功的项目合作经验,在全球瓶片级聚酯固相增粘市场享有约 90%的市场份额,与印度 Reliance 集团、德国巴斯夫集团、泰国 Indorama 集团、日本 UBE 集团、韩国乐天集团、台湾远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等国际聚合物行业巨头都有着良好的客户关系。标的公司的客户大多是各个国家和地区聚合物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这种广泛的全球化客户关系也证明了标的公司的项目执行能力及行业技术引领能力。
在中国市场,标的公司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早在 2000 年就已经展开合作,为其聚酯生产提供 SSP 技术。在与仪征化纤成功合作后,公司陆续与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
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聚酯行业的龙头公司进行了项目合作,成功在中国市场站稳脚跟,将标的公司的世界影响力也带到了中国。
2、技术优势
通过多年在相关行业的项目建设案例,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聚合物特性和加工方面的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多项专利技术,创立了独有的材料与产品数据库,主要用于聚合物特性加工模型的模拟以及工厂的改造和设计。随着科技的发展,PET 从稀有材料变为普遍的包装材料,因此对生产线的容量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的公司通过大容量工程设计,不仅提升了生产线的容量,更有效地节省了工程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近年,公司成功研发出配套单线产能 150吨/天的高粘度技术等级 PET 生产线的 SSP 技术。另外,由于通过标的公司设计的双反应器同时生产不同粘度等级的生产线已经投入使用,瓶片级 PET 生产线的单线最大产能从 900 吨/天增长到 1,700 吨/天。
标的公司在不断优化现有技术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新技术的创新:(1)标的公司研发的新技术 EcoSphere SSP,已被应用于目前世界最大的 PET 生产工程,该技术已在欧洲进行了成功实践。(2)标的公司用于制造原生/再生 PET 共混瓶片级切片的新技术 EcoBlend 已经获得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和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认可证书,正在欧洲进行工业环境测试。(3)标的公司运用 SSP 技术生产的再生 PET 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更少的杂质残余和更精准稳定的粘度。标的公司已经在亚洲、美洲与欧洲等地开展了多个重要项目,成为这些区域再生 PET 市场的标杆企业之一。(4)标的公司巩固固有业务的同时,正致力于成为塑料回收市场的一站式技术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所提供的包含回收、分类、清洗、调节等工艺流程的塑料回收再利用技术已在国外市场投入测试。此项技术将是未来塑料工业发展的关键必备环节,也是各国政府积极倡导的环保技术,拥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3、产品结构优势
(1)标的公司的细分市场空间潜力可期
标的公司所处的聚酯瓶片、工业丝、聚合物回收等领域在国内化纤行业中均
属于有着较高市场增长的细分领域。在整个化纤行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阶段中,标的公司将受益于它的行业属性,市场将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较高的增量。
(2)标的公司的产品线及对未来的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
在世界范围内,诸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联合利华、达能集团、兰德博格等世界大品牌都在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及推动塑料回收产业的发展,比如在他们产品包装的生产过程中提升回收材料的使用率等。在中国,《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也已明确把发展化纤工业绿色制造、推进循环利用作为重要原则、目标和任务之一。该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与发展废旧纺织品、废弃聚酯瓶等资源回收和产品梯度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绿色消费的理念。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的回收级 PET 的处理技术及塑料回收技术十分契合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塑料回收行业内的业务已被全世界范围内倡导的塑料新经济概念所大力推广,将会成为未来塑料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标的公司由于和世界范围内现有的主要塑料包装原材料生产商都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又有着先发的技术优势,因此在这项业务的开展上拥有明显的卡位优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标的公司是一家在聚合物加工制造和回收领域技术领先的工程技术服务商,其固相增粘技术及回收再生聚合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标的公司属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与三联虹普的业务性质契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涉及的聚酯瓶片、工业丝、塑料回收等领域,均属于近年来在化纤行业中保持了较高增长的细分领域,对标的公司的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深耕化纤行业,将业务由锦纶领域拓展至其他高增长领域的战略布局。
标的公司的人才、业务足迹均具有全球化的特点。取得该公司控制权不仅拓宽了三联虹普工程技术的服务领域,更将公司的市场空间拓展到了海外,为公司走向国际市场打开了广阔的通道。标的公司将是三联虹普切入更广阔市场空间的最佳选择。由于双方在技术、资源、客户等多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对标的公司的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一)通过技术与业务的整合,提升承接项目能力,扩大订单规模,拓展市场领域
标的公司是一家在聚合物加工制造和回收领域技术领先的工程技术服务商,服务领域主要涉及聚酯、聚酯瓶片、工业丝、聚合物回收等领域。其核心技术是各类聚合物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固相增粘(SSP)技术,用以增加材料粘度,是三联虹普拥有的聚合(CP)技术的后一个环节。CP 技术与 SSP 技术的结合,是多种聚合物生产加工流程的两个关键技术环节。目前,标的公司所提供的 SSP技术服务模块在整个聚合物生产流程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水平约在 500 至 3,000 万美元之间,在之前的 CP-SSP 技术组合的服务订单中,只能取得 15%至 25%的订单份额。而与三联虹普所能提供的 CP 技术结合后,未来的整体订单规模将增大 4 至 7 倍。另外,在工业丝等领域还可以进一步结合三联虹普的纺丝技术,进一步扩大订单份额。
对于三联虹普而言,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将使得上市公司的技术服务领域扩展到聚酯瓶片、工业丝及塑料回收等化纤行业中保持较高增长的领域。通过标的公司技术及市场属性的卡位可以使得上市公司能快速切入这些新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联虹普与标的公司经过技术及业务整合,具备了作为一个整体承接各类聚合物的生产加工、回收处理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能,这使得标的公司的潜在市场规模拓展了数倍,也同时使三联虹普拓展了服务领域及业务规模,借助产业回暖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二)发挥上市公司地缘优势,增强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鉴于全球化纤市场格局特点,中国市场对于三联虹普及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都极为重要,双方在目标市场分布上具有一致性。三联虹普和标的公司双方在业务开拓渠道、项目承揽方式、项目具体操作方式等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都采取了 EPCm 的服务模式,所服务的客户对象及设备供应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
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先,三联虹普与标的公司能够合理地利用彼此的市场渠道和营销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协同,节约公司整体成本费用,提高业务开拓效率。其次,标的公司可以依托三联虹普自身的非标设备生产能力、
在中国当地的供应商资源及本土议价优势,调整其全球采购结构,有效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升业务毛利率。
(三)借助标的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口碑及营销网络,进军国际市场,提升上市公司品牌优势
标的公司在全球市场有诸多成功的项目合作经验,在全球瓶片级固相增粘市场享有约 90%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内多家国际知名大型企业集团有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海外市场成功的项目经验及领先的行业地位,将给三联带来巨大的潜在国际市场合作机会,为三联虹普未来的技术输出,走向世界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发挥公司管理协同效应
经过多年发展,三联虹普和标的公司均已经建立了科学、完备的人力资源、质量管理、财务内控、技术研发及标准化等管理体系,为公司多年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给予原管理团队充分的经营发展空间。此外,双方将通过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彼此的人才队伍的交流沟通和相互融合,并促进各自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业务开发能力在两个公司之间的有效转移,促进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风格的融合。同时,标的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本次交易的管理协同会助推三联虹普和标的公司的管理水平共同提高,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专业化、平台化水平,进一步扩大三联虹普的业务覆盖范围,为其业务的整合和产业链的延伸提供有力支持。
(五)发挥财务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联虹普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仅为三联虹普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三联虹普进一步丰富多渠道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效益等奠定了坚实基础。标的公司自成立主要依赖于当地本土资本的发展。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的基础上,标的公司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间接融资能
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工具,实现公司资本结构优化。
(六)获取产业数据、贯彻上市公司的大数据业务发展战略
2017 年初,三联虹普已经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来执行其产业大数据业务发展战略,通过建立一套自动化、批量化地完成大数据采集、清洗、处理、分析、通用应用的软硬件平台系统,有效地组织人、数据、技术、业务知识、具体作业,促进大数据处理与分析向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发展,为产业内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等提供高性能有价值的数据应用服务。而这一切的实现与发展,都离不开对各类工业原始数据的获取。
而标的公司正是一家有着全球化合作经验的聚合物加工及回收领域细分市场的技术领导者,掌握着全球聚合物(主要为 PET)生产流程的工业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会在大数据应用领域有更深一步的合作。
(七)成功的海外并购经验,为今后的国际化发展打下基础
“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贸易大国迈向投资大国,产品输出迈向产业输出的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明确建议要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培育一批跨国企业。
为响应加强国际合作,构造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号召,三联虹普将保持对国际市场的关注。本次交易是三联虹普在同行业国际并购市场的一次积极尝试,本次交易完成后,成功的国际市场并购经验将为三联虹普打开行业内国际先进技术的获取渠道,也为未来的全球化投资、国际化运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方案概要
2017 年11 月10 日,三联虹普及其二级全资子公司三联材料与Bühler Holding AG 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三联材料作为本次交易的直接买方,通过现金方式向 Bühler Holding AG 购买其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三联虹普作为三联材料的最终控股母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三联材料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Bühler Holding AG ,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拥有超过 150 年发展历史、业务遍布 140 多个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其业务以粮食和食品加工技术及相关业务为核心,并延伸至高压铸造、湿研磨和分散、高真空薄膜镀膜等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 Polymetrix Holding AG 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Bühler Holding AG 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三联材料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0,560,000.00 瑞士法郎(按照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瑞士法郎
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 145,745,728.00 元)。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存在向交易对方借取的无固定偿还期限无息贷款
9,286,812.50 瑞士法郎(按照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瑞士法郎中
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 65,832,356.45 元);本次交易的同时,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新的贷款协议,以代替原有协议;根据新的贷款协议,上述贷款将于交割日起满三年到期偿还且计息方式为首两年免息,第三年利率为一年期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外加 200 个基点。
(五)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估值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4,923.58 万元。交易双方参照预估值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六)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有利于卖方的条件
除非最迟于交割前满足下列条件(或经卖方弃权),卖方无需在交割时履行其义务:
(1)买方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无误;
(2)已取得所有中国政府批准;及
(3)购买价格的资金应被转移至以买方的名义在卢森堡银行开户的银行账户内。
2、有利于买方的条件
除非最迟在交割前满足下列条件(或经买方弃权),买方无需在交割时履行其义务:
(1)卖方保证应真实无误,且截止至交割日,任何违约均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变化;
(2)已取得所有中国政府批准;及
(3)公司已收到瑞士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弃权,表明其放弃依照其与公司签订的信贷协议下的控制权变更条款终止该等协议之权利。
(七)交割
1、交割的日期和地点
(1)交割地点为瑞士苏黎世的 Homburger 股份公司的办事处,或为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任何地点。
(2)交割时间为上述先决条件被成就或放弃(如允许放弃)后的第十个营业日(除非各方书面约定了另一日期),或由各方一致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
2、卖方应当于交割日向买方交付:
(1)代表出售股份的证书,由卖方为买方背书;
(2)标的公司董事会的有效决议,以批准卖方向买方转让出售股份以及在标的公司的股份登记簿上将买方登记为出售股份(附表决权)的持有人;
(3)标的公司股份登记簿的副本,表明买方已被登记为附表决权的出售股份的持有者;及
(4)一份新贷款协议的签字副本,证明卖方将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提供一笔金额为 6,700,000.00 瑞士法郎的新贷款。
(八)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与出售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标的公司及其业务和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收益,均应在交割日转让给买方。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买方取得其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之批准后立即生效。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目前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80%股权。根据三联虹普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比较项目 | 三联虹普 | 标的公司 | 成交金额[注 1] | 财务指标占比[注 2] |
资产总额(万元) | 122,736.51 | 24,923.41 | 21,157.81 | 20.31% |
营业收入(万元) | 24,736.23 | 28,850.21 | - | 116.63% |
净资产(万元) | 82,246.30 | 4,503.59 | 21,157.81 | 25.72% |
注 1:成交金额以现金对价和偿还债务金额的合计数计算,即 29,846,812.50 瑞士法郎,并按照估值基准日 1:7.0888 的汇率进行折算。
注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财务指标占比时,总资产、净资产取值分别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标的资产成交金额孰高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迪女士,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交易双方参照预估值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审计、估值基准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所有
者权益为 2,637.74 万元,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4,923.58 万元,预估增值率为
844.88%。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估值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预估值与最终审计、估值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获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5、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登记;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anlian Hope Shin-Gosen Technical Service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87035811注册资本:167,452,961.00 元
法定代表人:刘迪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30038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1 号楼二层西侧 01227-0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泽路 2 号院(西区)3 号楼 W-301,W-302,W-303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号码:010-64392238传真号码:010-64391702
电子信箱:slhp@slhpcn.com hanmei@slhpcn.com zbh@slhp.com
经营范围:纺织化工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纺织化工工程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通讯设备(除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设备;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1、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三联虹普系由北京三联虹普纺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普有限”)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1 日,经虹普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经江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41,047,147.16 元,按照
1: 0.9745 的比例折合股本 4,000 万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余未折股
部分 1,047,147.16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迪 | 2,417.60 | 60.44% |
2 | 刘学斌 | 820.40 | 20.51% |
3 | 李德和 | 180.00 | 4.50% |
4 | 赵建光 | 160.00 | 4.00% |
5 | 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 | 2.00% |
6 | 福建省金怡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1.50% |
7 | 江苏天宇建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1.50% |
8 | 韩梅 | 45.20 | 1.13% |
9 | 张碧华 | 18.00 | 0.45% |
10 | 张建仁 | 17.20 | 0.43% |
11 | 于佩霖 | 16.00 | 0.40% |
12 | 刘学哲 | 14.40 | 0.36% |
13 | 吴清华 | 13.20 | 0.33% |
14 | 冯常龙 | 12.80 | 0.32% |
15 | 张力 | 11.20 | 0.28% |
16 | 肖永军 | 6.00 | 0.15% |
17 | 杨鸣 | 5.60 | 0.14% |
18 | 李明星 | 4.80 | 0.12% |
19 | 陈军 | 4.80 | 0.12% |
20 | 万学军 | 4.80 | 0.12% |
21 | 王亚伟 | 4.80 | 0.12% |
22 | 董建忠 | 4.80 | 0.1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3 | 文凡伟 | 4.00 | 0.10% |
24 | 吴雷 | 4.00 | 0.10% |
25 | 卢艳荣 | 3.60 | 0.09% |
26 | 苏银 | 3.60 | 0.09% |
27 | 郑鲁英 | 3.20 | 0.08% |
28 | 周顺义 | 3.20 | 0.08% |
29 | 林世斌 | 3.20 | 0.08% |
30 | 饶志荣 | 3.20 | 0.08% |
31 | 连斌 | 3.20 | 0.08% |
32 | 王志青 | 2.40 | 0.06% |
33 | 逄金波 | 2.40 | 0.06% |
34 | 刘鎏 | 2.40 | 0.06%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2、股份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情况
2013 年 2 月 25 日,股东逄金波将其持有的三联虹普 2.4 万股股份转让给武
银环。除上述股权转让之外,自 2010 年 9 月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权变更事项。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2014 年经证监发行字[2014]69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59.99 万元。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新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00.00 | 75.00% |
其中:刘迪 | 2,417.60 | 45.32% |
刘学斌 | 820.40 | 15.38% |
李德和 | 180.00 | 3.37% |
持股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赵建光 | 160.00 | 3.00% |
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 | 1.50% |
福建省金怡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1.12% |
江苏天宇建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1.12% |
韩梅 | 45.20 | 0.85% |
张碧华 | 18.00 | 0.34% |
张建仁 | 17.20 | 0.32% |
于佩霖 | 16.00 | 0.30% |
刘学哲 | 14.40 | 0.27% |
吴清华 | 13.20 | 0.25% |
冯常龙 | 12.80 | 0.24% |
张力 | 11.20 | 0.21% |
肖永军 | 6.00 | 0.11% |
杨鸣 | 5.60 | 0.10% |
李明星 | 4.80 | 0.09% |
陈军 | 4.80 | 0.09% |
万学军 | 4.80 | 0.09% |
王亚伟 | 4.80 | 0.09% |
董建忠 | 4.80 | 0.09% |
文凡伟 | 4.00 | 0.07% |
吴雷 | 4.00 | 0.07% |
卢艳荣 | 3.60 | 0.07% |
苏银 | 3.60 | 0.07% |
郑鲁英 | 3.20 | 0.06% |
周顺义 | 3.20 | 0.06% |
林世斌 | 3.20 | 0.06% |
持股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饶志荣 | 3.20 | 0.06% |
连斌 | 3.20 | 0.06% |
王志青 | 2.40 | 0.04% |
武银环 | 2.40 | 0.04% |
刘鎏 | 2.40 | 0.0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4.00 | 25.00% |
合计 | 5,334.00 | 100.00% |
(三)上市后股本变更情况
1、2015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 5 月 6 日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3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 10 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 5,334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共计转增 9,601.2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4,935.20 万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已于 2015 年 5 月实施完成。
2、2017 年 4 月定向发行股份
2017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关于核准北京三联虹
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王钢等 4
名认购对象定向发行 18,100,961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41.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300 万元,发行新股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7,452,961 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控股股东变动以及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化纤领域专业技术服务商,处于从石化到纺织服装大产业链的核心环节,通过核心技术研发、整合与工业化,以及对产业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化纤行业的发展进步;并通过向核心产业链上下游和支持性产业群不断拓展业务边界,力争实现向国际一流的化纤产业技术服务商的飞跃。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锦纶切片及纤维生产厂商提供整体工程技术服务解决方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向客户交付生产线。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程设计、主工艺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技术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在内的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三联虹普公告的财务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96,782.16 | 122,736.51 | 118,744.14 | 134,757.48 |
负债总额 | 37,950.66 | 38,485.73 | 41,683.55 | 63,871.28 |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 156,874.04 | 82,246.30 | 77,060.58 | 70,886.20 |
少数股东权益 | 1,957.46 | 2,004.48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8,831.50 | 84,250.78 | 77,060.58 | 70,886.2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收入 | 17,487.03 | 24,736.23 | 37,560.68 | 41,778.25 |
营业利润 | 6,641.44 | 9,254.96 | 13,065.67 | 12,318.95 |
利润总额 | 6,624.08 | 9,434.50 | 13,357.24 | 12,747.82 |
净利润 | 5,625.73 | 8,177.24 | 11,508.38 | 10,881.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 5,672.75 | 8,172.75 | 11,508.38 | 10,881.1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101.16 | 3,858.47 | -9,038.34 | 21,627.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0,805.18 | -17,472.69 | 10,923.30 | -38,978.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7,715.19 | 2,530.84 | 8,218.95 | 40,692.02 |
现金及等价物净增 加额 | 808.79 | -11,083.39 | 10,102.97 | 23,340.73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7 年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19.29% | 31.36% | 35.10% | 47.40% |
毛利率 | 53.05% | 57.61% | 46.84% | 42.00% |
每股收益 | 0.37 | 0.55 | 0.77 | 2.39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刘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7,692,800 股,占已发行股份的 40.4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刘迪女士,1961 年 5 月出生,身份证号 11010819610512****,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合成纤维所助理工程师;1994 年至 1997 年,任北京三联纺织化纤新技术集团董事兼销售部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吉玛三联纺织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销售部经理;
1999 年创立虹普有限,现任三联虹普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 年至 2010 年期间,
曾兼任新兴恒升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兼任浙江恒逸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八、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四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ühler Holding AG
设立日期:1962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地:Gupfenstrasse 5, Uzwil Switzerland
公司注册号:CHE‑102.580.454
注册资本:15,000,000.00 瑞士法郎(含 105,000 股注册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00 瑞士法郎,及 112,500 股注册表决权股票,每股面值为 40.00 瑞士法郎)经营期限:无限期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Bühler Holding AG 的全部股份由 Jeannine Buhler, Maya Buhler 和Karin Buhler 姐妹三人持有,Jeannine Buhler, Maya Buhler 和Karin Buhler 作为最终实益权人,每人拥有 Bühler Holding AG 全部股本的三分之一,共同构成 Bühler Holding AG 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Bühler Holding AG 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布勒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大型跨国企业,自创始人 Adolf Bühler 创立以来,拥有超过 150 年发展历史。根据布勒集团披露的 2016 年年报显示,集团
业务已遍及 140 多个国家,在全球拥有 10,640 名员工。布勒集团在食品原材料及工业原材料的机械加工和热处理方面拥有众多先进的技术,在谷物制粉、高压铸造、湿研磨以及表面涂层的技术和加工工艺上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全球收获的小麦有约 65% 是用布勒的制粉设备加工成为面粉。同时,布勒集团在工业原材料加工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压铸、粉末材料的研磨分散以及高分子材料的热处理,也开发出世界一流的加工技术装备,其材料加工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于粮油食品加工、化工产品加工和汽车等行业。
布勒集团跟中国的业务合作已有 30 余年,自 80 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布勒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跟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布勒集团在中国已先后建立无锡、西安、深圳、常州、广州、合肥、北京等生产加工基地,与中国茅台、中粮集团等大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渊源。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846,581.24 | 1,621,383.89 |
负债总额 | 978,701.66 | 882,104.02 |
所有者权益 | 867,879.59 | 739,279.86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68,522.77 | 1,595,101.20 |
营业利润 | 116,999.46 | 115,775.58 |
利润总额 | 121,178.01 | 123,941.24 |
净利润 | 96,578.47 | 93,287.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09,114.12 | 66,789.44 |
资产负债率 | 53.00% | 54.40% |
注 1:数据来源:公开披露的 Bühler Holding AG 2015 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度报告。
注 2:Bühler Holding AG 以上财务数据根据历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1 瑞士法郎/
人民币汇率换算得出,其中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平均汇率为 6.7989,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均汇率为 6.4018;2016 年 12 月 31 日即期汇率为 6.7396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即期汇率为 6.5373。
5、交易对方重要的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 2016 年年报披露,其集团内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注册资本(当地货 币,百万元) | 持股比例(%) |
Bühler AG | 瑞士 | CHF 30.00 | 100.00 |
Bühler -Immo Betriebs AG | 瑞士 | CHF 0.10 | 100.00 |
Bühler Management AG | 瑞士 | CHF 0.10 | 100.00 |
UBIF AG | 瑞士 | CHF 4.00 | 100.00 |
Bühler + Scherler AG | 瑞士 | CHF 0.80 | 60.00 |
Bühler CZ s.r.o. | 捷克 | CZK 265.20 | 100.00 |
Bühler Deutschland GmbH | 德国 | EUR 0.025 | 100.00 |
Bühler GmbH | 德国 | EUR 16.00 | 100.00 |
Bühler Deutschland Holding GmbH | 德国 | EUR 0.025 | 100.00 |
Bühler Barth GmbH | 德国 | EUR 1.137 | 100.00 |
Bühler GmbH | 德国 | EUR 0.275 | 100.00 |
Bühler GmbH | 德国 | EUR 12.629 | 100.00 |
Leybold Optics Verwaltungs GmbH | 德国 | EUR 0.444 | 100.00 |
Bühler Alzenau GmbH | 德国 | EUR 0.05 | 100.00 |
Bühler GmbH | 德国 | EUR 2.432 | 100.00 |
Buhler S.A. | 西班牙 | EUR 0.06 | 100.00 |
Bühler Haguenau S.A.S. | 法国 | EUR 0.20 | 100.00 |
Buhler UK Holdings Ltd. | 英国 | GBP 3.60 | 100.00 |
Buhler Ltd. | 英国 | GBP 1.00 | 100.00 |
Buhler Sortex Ltd. | 英国 | GBP 1.25 | 100.00 |
Control Design & Development Ltd. | 英国 | GBP 0.0001 | 100.00 |
Sortex Ltd. | 英国 | GBP 0.001 | 100.00 |
Buhler Brescia s.r.l. | 意大利 | EUR 0.01 | 100.00 |
Buhler S.p.A. | 意大利 | EUR 2.665 | 100.00 |
Bühler B.V. | 荷兰 | EUR 0.034 | 100.00 |
Buhler US Holding Inc. | 美国 | USD 0.05 | 100.00 |
子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注册资本(当地货 币,百万元) | 持股比例(%) |
Buhler Aeroglide Corporation | 美国 | USD 0.004 | 100.00 |
Buhler Inc. | 美国 | USD 3.20 | 100.00 |
BuhlerPrince Inc. | 美国 | USD 0.375 | 100.00 |
Buhler S.A. | 阿根廷 | ARS 1.10 | 100.00 |
Buhler S.A. | 巴西 | BRL 20.685 | 100.00 |
Bühler Sanmak Industria de Maquinas Ltda. | 巴西 | BRL 10.00 | 100.00 |
Buhler S.A. de C.V. | 墨西哥 | MXN 50.00 | 100.00 |
Buhler (Private Joint Stock Co.) | 伊朗 | IRR 9,250.0 | 100.00 |
Buhler Limited | 肯尼亚 | KES 900.0 | 100.00 |
Buhler (Pty) Ltd. | 南非 | ZAR 11.371 | 100.00 |
Buhler Properties (Pty) Ltd. | 南非 | ZAR 0.0001 | 100.00 |
Bangs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 中国 | CNY 8.51 | 100.00 |
Buhler (Changzhou) Machinery Co. Ltd. | 中国 | CNY 320.00 | 100.00 |
Buhler (China) Holding Co. Ltd. | 中国 | USD 123.60 | 100.00 |
Buhler (Chin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 中国 | CNY 150.00 | 100.00 |
Buhler (Guangzhou) Food Machinery Co. Ltd. | 中国 | CNY 51.00 | 100.00 |
Buhler (Wuxi) Commercial Co. Ltd. | 中国 | USD 5.50 | 100.00 |
Buhler Sortex Optical Equipment (Hefei) Co. Ltd. | 中国 | CNY 18.00 | 100.00 |
Buhler Aquatic Equipment (Changzhou) Co. Ltd. | 中国 | CNY 10.00 | 80.00 |
Wuhan Mingbo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Co. Ltd. | 中国 | CNY 5.00 | 80.00 |
Buhler Equipment (Xian) Co. Ltd. | 中国 | CNY 28.00 | 100.00 |
Buhler Food Ingredients (Guangzhou) Co. Ltd. | 中国 | USD 3.80 | 100.00 |
Buhler Mechanical Equipment (Shenzhen) Co. Ltd. | 中国 | USD 4.00 | 100.00 |
Wuxi Buhler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 中国 | USD 23.00 | 51.00 |
Buhler Leybold Optics Equipment (Beijing) Co. Ltd. | 中国 | CNY 10.10 | 100.00 |
Buhler (India) Private Ltd. | 印度 | INR 100.00 | 100.00 |
Buhler K.K. | 日本 | JPY 250.00 | 100.00 |
Buhler Asia Private Limited | 新加坡 | USD 13.675 | 100.00 |
Buhler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 越南 | VND 47.893 | 94.00 |
子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注册资本(当地货 币,百万元) | 持股比例(%) |
Buhler (Thailand) Ltd. | 泰国 | THB 110.00 | 100.00 |
PT Buhler Indonesia | 印尼 | IDR 10,500 | 100.00 |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目前尚未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声明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声明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对方注册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在本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三联虹普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五章 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Polymetrix Holding AG
设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Sandackerstrasse 24, Oberbüren , Switzerland
公司注册号:CHE-231.795.572
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投资于其他公司,以及对其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地产和债务
注册资本:3,750,000.00 瑞士法郎(含 2,355,758 股注册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瑞士法郎,及 13,942,420 股注册表决权股份,每股面值为 0.10 瑞士法郎/股)经营期限:无限期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关系
1、Polymetrix Holding AG 的股权结构、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 Polymetrix Holding AG 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Polymetrix Holding AG 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影响本次交易的协议、高管及核心人员安排
Polymetrix Holding AG 为股份公司,其《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等内容。Polymetrix Holding AG 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以及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三、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Polymetrix Holding AG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Polymetrix AG和布勒(北京)聚合物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Polymetrix Holding AG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1、Polymetrix AG基本情况公司名称:Polymetrix AG
曾用名: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Sandackerstrasse 24, Oberbüren , Switzerland
公司注册号:CHE-157.361.565
业务范围:机床、金属、塑料及相关行业工艺流程、系统和产品的销售、规划和制造。可在国内外建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可参股国内外其他公司,或收购其他公司或购置地产。
注册资本:5,000,000 瑞士法郎(含 5,000 股注册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0.00
瑞士法郎)
经营期限:无限期
股权结构:该公司为 Polymetrix Holding AG 的全资子公司
2、布勒(北京)聚合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布勒(北京)聚合物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3 年 06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26 号楼 4 层 A3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9555338L
经营范围:塑料技术开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
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5 年 06 月 25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50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该公司为 Polymetrix AG 的全资子公司
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是一家轻资产公司,不存在自有房产,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房产,主要情况如下: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到期日 | 地址 |
1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Bühler -Immo AG | 无 | 12 parking spaces on Gupfen parking space |
2 | Polymetrix AG | LV-St. Gallen, Neumarkt 3, 9001 St. Gallen | 2022.10.31 | Third upper floor of real estate at Sandackerstrasse 24, 9245 Oberbüren and 60 parking spaces in the basement of the same real estate |
3 | Büh 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Bühler -Immo Betriebs AG | 2018.07.31 | manufacturing building / testcenter at Gupfenstrasse, 9240 Uzwil |
4 | 布勒(北京)聚合 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恒瑞永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2017.12.25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26 号楼 4 层A31 室 |
5 | 布勒(北京)聚合 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朱轶凡 | 2018.12.31 |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103 号 1610 室 |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
(2)专利及商标
①专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遍布全球,主要专利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关键词(德语) | 注册国家 | 专利申请日 | 所有权人或被许可 人 |
1 | RPET SSP mit Gaswäscher | 奥地利,巴西,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印度,意大利, 墨西哥,波兰,俄罗 | 2005.08.22 | Polymetrix AG |
斯,土耳其,美国 | ||||
2 | Kontinuierliche Polykondensation | 中国,德国,西班牙, 法国,英国,印度,意大利,墨西哥,美国 | 2001.02.26 | Polymetrix AG |
3 | Kontinuierliche Polykondensation (Div. Application) | 中国 | 2001.02.26 | Polymetrix AG |
4 | Dekontamination von RPET | 美国 | 2000.08.09 | Polymetrix AG |
5 | Mehrkasten-Kristallisator | 巴西,白俄罗斯,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印度,墨西哥,荷兰,俄罗斯,土 耳其 | 2002.08.13 | Polymetrix AG |
6 | Mehrkasten-Kristallisator | 美国 | 2004.03.10 | Polymetrix AG |
7 | Hochmolekulares Polykondensat | 中国 | 2005.08.22 | Polymetrix AG |
8 | Low Energy PET SSP | 德国,印度,意大利, 美国 | 2005.08.22 | Polymetrix AG |
9 | Beeinflussung der Kristallisation im PET durch Wassergehalt | 奥地利,德国,西班 牙,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 土耳其 | 2002.09.12 | Polymetrix AG |
10 | Beeinflussung der Kristallisation im PET durch Wassergehalt | 奥地利,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土 耳其 | 2002.09.12 | Polymetrix AG |
11 | Beeinflussung der Kristallisation im PET durch Wassergehalt | 美国 | 2004.04.08 | Polymetrix AG |
12 | Herstellung kugelförmiger Partikel aus Kunststoffschmelze | 俄罗斯 | 2002.12.03 | Polymetrix AG |
13 | Herstellung kugelförmiger Partikel aus Kunststoffschmelze | 俄罗斯 | 2002.12.03 | Polymetrix AG |
14 | Herstellung kugelförmiger Partikel aus Kunststoffschmelze | 德国,西班牙,英国, 意大利,土耳其 | 2002.12.03 | Polymetrix AG |
15 | Teilkristallines PET | 欧洲专利局,墨西哥, 美国 | 2005.01.24 | Polymetrix AG |
16 | Polyester mit verbesserten Aufschmelzeigenschaften und Kristallisationseigenschaften | 阿根廷,巴西,白俄罗斯,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印度,伊朗,韩国,哈萨克斯坦,立陶宛,墨西哥,荷兰,巴基斯坦,波兰,俄罗斯,泰国,土耳其,台湾,乌克 兰,美国,南非, | 2006.02.22 | Polymetrix AG |
17 | Kompakte Vorichtung zur Trocknung kristallisierbarer Polymerpartikel | 德国 | 2006.05.22 | Polymetrix AG |
18 | Direkt-Kristallisation | 比利时,巴西,中国,德国,西班牙,英国,印度,意大利,墨西哥, 荷兰,波兰,俄罗 斯,土耳其,美国 | 2007.12.05 | Polymetrix AG |
19 | Stranggranulation und –vorrichtung | 奥地利,巴西,白俄罗斯,中国,德国,西班牙,英国,立陶宛,墨西哥,俄罗斯,台湾, 乌克兰,美国 | 2007.11.12 | Polymetrix AG |
20 | Stranggranulation und –vorrichtung | 俄罗斯 | 2007.11.12 | Polymetrix AG |
21 | Herstellung und Behandlung von Granulatkörnern | 奥地利,巴西,中国,德国,西班牙,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 台湾,美国 | 2007.11.12 | Polymetrix AG |
22 | Herstellung und Behandlung von Granulatkörnern | 美国 | 2007.11.12 | Polymetrix AG |
23 | Polymere mit hoher Klebeneigung | 巴西,中国,德国,西班牙,英国,印度,墨西哥,荷兰,波兰,俄 罗斯,土耳其,美国 | 2008.09.22 | Polymetrix AG |
24 | Gegenstromapparat | 瑞士 | 2008.05.14 | Polymetrix AG |
25 | Gegenstromapparat | 中国 | 2008.09.01 | Polymetrix AG |
26 | Gegenstromapparat | 印度 | 2008.07.30 | Polymetrix AG |
27 | Verfahren zur Herstellung von Polyesterpartikeln bei hohem Durchsatz in einer Linie | 巴西,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印度,哈萨克斯坦,立陶宛,荷兰,波兰,俄罗 斯,土耳其 | 2010.02.23 | Polymetrix AG |
28 | Messzelle | 瑞士 | 2009.04.16 | Polymetrix AG |
29 | Polyamid Konditionierung | 巴西 | 2013.06.03 | Polymetrix AG |
30 | Polyamid Konditionierung | 中国 | 2013.06.04 | Polymetrix AG |
31 | Polyamid Konditionierung | 欧洲专利局 | 2012.06.05 | Polymetrix AG |
32 | Polyamid Konditionierung | 日本 | 2013.05.31 | Polymetrix AG |
33 | Partialdruck SSP | 奥地利,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 荷兰,土耳其,美国 | 2012.12.18 | Polymetrix AG |
34 | Polyester resin | 中国,德国,美国 | 2003.05.22 | Polymetrix AG |
35 | Polyester Particles | 巴西,中国,欧洲专利 局,印度,美国 | 2006.04.27 | Polymetrix AG |
36 | Polyetherharzpulver | 中国,德国 | 2004.02.13 | Polymetrix AG |
37 | Polyestergranulat- Herstellung | 德国 | 2006.02.21 | Polymetrix AG |
38 | Polyesterherstellung | 中国 | 2006.08.31 | Polymetrix AG |
39 | Polyesterteilchen-Wärmebehandl ung/Festpha senpolykondensation | 中国,德国 | 2006.08.31 | Polymetrix AG |
40 | Polyesterteilchen- Wärmebehandlung/Festpha senpolykondensation | 德国 | 2006.08.31 | Polymetrix AG |
41 | Sortieranordnung | 巴西 | 2013.08.22 | Polymetrix AG |
42 | Sortieranordnung | 中国 | 2013.08.15 | Polymetrix AG |
43 | Sortieranordnung | 欧洲专利局 | 2012.08.24 | Polymetrix AG |
44 | Sortieranordnung | 美国 | 2013.08.01 | Polymetrix AG |
45 | Inertgas-Direktkristallisation | 中国 | 2013.09.25 | Polymetrix AG |
46 | Inertgas-Direktkristallisation | 德国,西班牙,英国, 荷兰,波兰,土耳其 | 2012.09.26 | Polymetrix AG |
47 | Inertgas-Direktkristallisation | 印度, | 2013.09.18 | Polymetrix AG |
48 | Inertgas-Direktkristallisation | 美国 | 2013.09.20 | Polymetrix AG |
49 | Direktkristallisation mit Erhitzen | 欧洲专利局,美国 | 2017.02.17 | Polymetrix AG |
②商标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在世界范围内持有的商标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申请国家或地 区 | 申请日期 | 申请号 | 所有者 | 法律状态 |
1 | COREPET | 瑞士 | 2011.06.23 | 57414/2011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2 | COREPET | 欧盟 | 2011.10.26 | 1100569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3 | COREPET | 国际 | 2011.10.26 | 1100569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4 | COREPET | 乌克兰 | 2011.10.26 | 1100569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5 | 瑞士 | 2011.06.23 | 57414/2011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
6 | 欧盟 | 2011.10.26 | 1100569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7 | 国际 | 2011.10.26 | 1100568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
8 | 乌克兰 | 2011.10.26 | 1100568 | Bühler Thermal Processes AG | 已注册 | |
9 | POLYMETRIX | 瑞士 | 2014.09.05 | 60443/2014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0 | POLYMETRIX | 澳大利 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1 | POLYMETRIX | 波黑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2 | POLYMETRIX | 巴林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3 | POLYMETRIX | 白俄罗 斯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4 | POLYMETRIX | 中国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5 | POLYMETRIX | 哥伦比 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16 | POLYMETRIX | 阿尔及 利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7 | POLYMETRIX | 埃及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8 | POLYMETRIX | 欧盟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19 | POLYMETRIX | 以色列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0 | POLYMETRIX | 印度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21 | POLYMETRIX | 伊朗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2 | POLYMETRIX | 日本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3 | POLYMETRIX | 肯尼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4 | POLYMETRIX | 吉尔吉 斯斯坦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5 | POLYMETRIX | 韩国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6 | POLYMETRIX | 哈萨克 斯坦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7 | POLYMETRIX | 摩洛哥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8 | POLYMETRIX | 墨西哥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29 | POLYMETRIX | 新西兰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0 | POLYMETRIX | 挪威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1 | POLYMETRIX | 国际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2 | POLYMETRIX | 阿曼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3 | POLYMETRIX | 菲律宾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4 | POLYMETRIX | 塞尔维 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5 | POLYMETRIX | 俄罗斯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6 | POLYMETRIX | 新加坡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7 | POLYMETRIX | 叙利亚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8 | POLYMETRIX | 突尼斯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9 | POLYMETRIX | 土耳其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0 | POLYMETRIX | 乌克兰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1 | POLYMETRIX | 美国 | 2015.02.13 | 1255687(= 美国申请编号 79 / 168,774) | Polymetrix AG | 已受理 |
42 | POLYMETRIX | 乌兹别 克斯担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3 | POLYMETRIX | 越南 | 2015.02.13 | 1255687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4 | 瑞士 | 2014.09.05 | 60444/2014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
45 | POLYMETRIX | 瑞士 | 2015.02.13 | 66294/2015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6 | POLYMETRIX | 中国 | 2016.05.30 | 1305655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7 | POLYMETRIX | 欧盟 | 2016.05.30 | 1305655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48 | POLYMETRIX | 印度 | 2016.05.30 | 1305655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49 | POLYMETRIX | 国际 | 2016.05.30 | 1305655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50 | POLYMETRIX | 土耳其 | 2016.05.30 | 1305655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51 | POLYMETRIX | 美国 | 2016.05.30 | 1305655 (=美 国申请编号 79/190,286)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52 | POLYMETRIX, cl. 1 | 巴西 | 2016.06.28 | 911244069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53 | POLYMETRIX, cl. 6 | 巴西 | 2016.06.28 | 911244271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54 | POLYMETRIX, cl. 37 | 巴西 | 2016.06.28 | 911244352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55 | POLYMETRIX, cl. 40 | 巴西 | 2016.06.28 | 911244417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56 | POLYMETRIX | 加拿大 | 2016.06.14 | 1786934 | Polymetrix AG | 已申请 |
57 | POLYMETRIX | 台湾 | 2016.06.03 | 105032161 | Polymetrix AG | 已注册 |
(3)公司拥有的域名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主要持有以下与域名:
序号 | 名称 | 所有权人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 |
1 | tp-ag.ch | Polymetrix AG | 2012.12.05 | - |
2 | btpag.net | Polymetrix AG | 2013.06.06 | 2018.06.06 |
3 | btpag.com | Polymetrix AG | 2013.06.06 | 2018.06.06 |
4 | thermalprocesses.net | Polymetrix AG | 2013.06.06 | 2018.06.06 |
5 | thermalprocesses.ch | Polymetrix AG | 2013.06.06 | - |
6 | polymetrix.ch | Polymetrix AG | 2014.07.31 | - |
7 | polymetrix.de | Polymetrix AG | 2014.07.31 | - |
8 | polymetrix.com | Polymetrix AG | 2014.10.28 | 2018.09.04 |
9 | polimetris.ch | Polymetrix AG | 2014.11.07 | 2018.11.07 |
12 | polimetris.net | Polymetrix AG | 2014.11.07 | 2018.11.07 |
13 | polimetris.com | Polymetrix AG | 2014.11.07 | 2018.11.07 |
14 | polymetrix.cn | Polymetrix AG | 2014.08.06 | 2018.08.06 |
15 | thermalprocesses.cn | Polymetrix AG | 2015.02.12 | 2018.02.12 |
16 | polimetris.cn | Polymetrix AG | 2014.11.13 | |
17 | polymetrix.swiss | Polymetrix AG | 2015.12.11 |
(4)经营资质及业务许可
①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
序号 | 证书名称 | 资质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部门 | 发证时间 |
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 SN EN ISO 9001 : 2008 | CH8148192 | 2017.12.17 | Bureau Veritas Certification | 2015.8.04 |
(5)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标的公司是一家著名的集工程、采购、施工(EPC)为一体的、为聚合物加工制造及回收领域的客户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技术服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2、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标的公司主要为化纤行业中从事聚合物加工及回收行业的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领域主要是聚酯聚合、聚酯切片及工业丝的加工及回收。在我国化纤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如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法律法规及政策 | 主管机关 | 政策内容 |
《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把发展化纤工业绿色制造、推进循环利用作为重要原则、目标和任务之一。该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与发展废旧纺织品、废弃聚酯瓶等资源回收和产品梯度循环利用体系,促 进绿色消费的理念。 |
《中国制造 2025》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月,据工信部最新公布,为细化落实《中国制造 2025》,着力突破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启动了“1+X”规划体系的编制工作。据公布, “1”是指《中国制造 2025》,“X”包括 5 大工程实施指南,4 个发展规划指南。其中, 4 个发展规划指南中,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是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支 撑、军民深度融合、产学研用协同促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 工艺技术和专用装备。 |
《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 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培育一批跨国企业。 |
《快递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 | 国家邮政局 |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规划》提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开展绿色包装物品研究,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利用降解的包装材料,基本淘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推 广环保箱和环保袋使用。 |
《塑料加工业技术进步 “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坚持以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重大需求为基础,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为方针,以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突破口,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为重点,前瞻布局,引领发展,重点完善创新体系,大力实施高端化战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素质,推进我国塑料加工业加快向世界先进行 列迈进。 |
《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针对产业振兴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推广一批能有效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带动企业提高竞争力,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技资源,提高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和开拓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 略联盟。 |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从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质量与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 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
(二)主营业务的概况
1、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是瑞士一家著名的集工程、采购、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该公司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Model, ‘EPCm’)为从事高分子聚合物制造或回收的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工程技术主要应用在高分子聚合物加工或回收过程中的固相增粘环节,即让生成涤纶(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锦纶(Polyamid, ‘PA’ )等高分子聚合物的原料在固相下发生聚合反应,为瓶级切片、工业丝等高强度材料生产符合该级别所需的高分子原材料。标的公司服务内容涵盖工程设计、技术方案
设计、技术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等。标的公司运营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灵活性,且能够覆盖高分子聚合物生产各细分领域的大部分产品,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目前公司可以覆盖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和回收领域绝大多数的市场需求;服务的客户涉及食品包装、工业机械、汽车制造、纺织服装等领域。
2、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EPC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从服务性质来划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所示:
产品和服务 | 主要功能 |
聚合物聚合增粘及回收技术服务 | 公司可提供以公司自有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聚合物聚合增粘技术及聚合物回收技术支持服务。其中涉及的高分子聚合物主要包括涤纶(PET)、锦纶(PA)、聚对苯二甲酸丁二脂(PBT)、聚碳酸脂(PC)、聚乙烯 (PE)等。 |
专有工艺设备及材料处理设计 | 公司可提供行业内客户生产加工所需的工艺流程设计,专业设备设计,及材料处理设计等,其中材料处理包括清洗、干燥、分类、挤压等内容。 |
全流程的工程及 EPC 管理服务 | 公司可提供的此项服务包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管控、采购、建设管理等。 |
技术咨询服务 | 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聚合物行业内的工艺优化、厂房改造、工艺模拟等技术咨询服务。 |
根据项目实施的阶段的不同又可分为工厂建设和工程服务及咨询两大类,具体如下:
工厂建设 | 工程服务及咨询 |
工厂整体框架设计;生产流程模拟; 详细的、基础的工程设计; 供应所有所需的机械及电子流程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安装调试管理。 | 实验室测试服务; 产品及流程性能升级;工艺流程优化; 工厂生产线改装及扩展;工厂设计及测试。 |
公司的工艺技术可用于多种聚合物的加工,其中最主要的对象是涤纶
(PET)。以 PET 为例,公司主要可设计搭建原生 PET(Virgin PET)处理工厂、回收级 PET(Recycling PET)处理工厂及工业丝(Industrial Yarn)处理工厂等。
名称 | 图片 |
v-PET 处理工厂 | |
r-PET 处理工厂 | |
Industrial Yarn 处理工厂 |
3、公司主要技术介绍:
SOLID STATE POLYCONDENSATION – SSP 综合技术
标的公司开发了一种适用性广泛的 SSP 技术,该技术可满足高分子行业内的多种需求:例如在满足下游加工厂商对材料性能的基本需求同时,提升高分子聚合物产品的可塑性和稳定性。
PET SSP ‘EcoSphere’技术
采用 PET SSP EcoSphere 工艺,原生 PET 在加工装置中可以更稳定地结晶和固化。结合高效、现代化的连续聚合(Continuous Polymerization,‘CP’)技术,每生产一吨的增粘涤纶(PET SSP)仅能耗不到 580 千瓦时的能量。与传统工艺相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 PET SSP EcoSphere 装置可减少厂房建筑结构空间约 40%。PET SSP ‘EcoSphere’基本工艺过程如下:
(1) 制粒机在水环境下将 CP 装置生成的溶解物制成球状颗粒;
(2) 熔融粒结晶过程后,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缓存直接在热状态下将原料输送到 SSP 装置中;
(3) 生成的 PET 结晶制粒,经过除尘、预热、热输送、SSP 反应和冷却等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生成的含氮副产品将泵入乙二醇气体清洗系统中进行连续清洗处理。
上述“熔融结晶”过程及 CP 装置与 SSP 装置之间的集成支持系统均使用标的公司的自有专利,从而提高了生产车间的可靠性。这些重要的 CP-SSP 接口技术对连续流程下的高品质产品生产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
PET SSP ‘Stand-Alone’过程技术
标的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单独的 SSP 过程技术用于降低高分子聚合生产装置的投资和生产运营成本。当生产装置不允许使用 CP 过程,这种单独 SSP 技术则可以将 SSP 过程作为一个独立的工艺加工原料以提高高分子聚合物粘性。这种技术一般用于处理非结晶态的 PET 原料。
SOLID STATE DRYING & CONDITIONING 技术
标的公司可提供为各种高分子聚合物进行干燥调节的技术。干燥技术主要包括将含水率降低至一定水平以下。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几小时,可以将高分子聚合物含水量控制在一个误差极小的范围中。这项干燥调节技术一般被安装在后道加工工艺的前端:如纺丝工艺。
两段式干燥调节技术可以在进行大容量处理的时候降低干燥所需能耗、缩短干燥时间。专用的流化床以及吸顶式/立式干燥机构成的干燥系统可以用于各种原材料和各种容量。
SOLID STATE DECONTAMINATION 技术
固态净化技术用于去除在高分子聚合物聚合熔解过程中残留的单体或降解物,如聚甲醛(POM)或聚乳酸(PLA);另一项应用是去除挥发性可回收物,如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这个技术过程采用两步式工艺将高分子颗粒加热到一定温度,然后利用连续热空气或氮气流将释放出的杂质分离出来。
WASHING AND SORTING 技术
标的公司为回收塑料的预处理、清洗和分类提供核心过程工艺技术。这项工艺技术可以提高回收塑料片的质量、降低水耗和能耗,最终减少回收处理成本。
EXTRUSION AND MELT DEGASSING 技术
从瓶坯到瓶坯回收,标的公司已经研发出可以同时使用多个或单个单轴挤压机的工艺,可以为生产高清洁度的回收材料单独优化生产过程,从而满足食品加工级材料的要求。
4、公司成功案例展示:
在 2000 年,当公司还属于布勒集团内部的一个部门时,就已经和当时国内领先的聚合物生产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展开合作。两次为仪征化纤提供 SSP 技术服务的成功项目经验为标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铺好了道路,自此以后接连与三房巷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展了合作。时至今日,标的公司已在中国 SSP 技术服务市场拥有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标的公司在全球市场也有诸多成功的项目案例,与
Reliance Industries,Ltd.、UBE Industries,Ltd、Shahyed Toondgoyan Petrochemical Co.等大型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以项目合同及订单为依据,以满足项目建设及实施为目的,以询价、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在质量合格的供应商范围内优先询价。
首先,公司会对每个项目做独立管理,为每个项目设计或搭配的工程设备会由工程管理人员统一录入到公司的综合管理系统中,根据每个项目的需求单独向供应商发送订单,如果供应商确认供货内容同意供货,需供应商书面确认单并发送回公司进行确认。公司在收到确认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异议的话视为供应商已确认该笔采购订单,并开始依照合同条款履行供货义务。后续订单的履行验收情况将在公司的管理系统中
2、销售模式
(1)业务获取模式
①第一阶段:项目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主要由客户调查和项目获取两个部分组成,项目开发的主要手段包括:区域销售经理开发、当地中介机构或销售机构介绍、关系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开发及互联网情报搜索等方式。所有的客户合同、客户调查、客户报价等后续事项都将由区域销售经理、当地销售经理或当地销售机构负责。
②第二阶段:项目推进
在这个阶段,公司主要考察确定项目的整体概念、产能产量、技术评估等事项。并编制预算表,考量整个项目的体量及难度。一般原生级 PET 项目的周期在 3-24 个月左右,回收级 PET 项目的周期在 12-36 个月,其他项目周期约在 9 到
18 个月之间。
在这个阶段中还可能包括如产品质量测试、已建成项目视察、与负责生产线前段连续缩聚(CP)环节的厂商协调衔接并进行可能的组合报价等工作。
③第三阶段:项目技术详述
在此阶段主要是对客户进行技术方面的确认、详述说明及整个工程的蓝图介绍。
在这个阶段中还可能包括如产品质量测试、已建成项目视察、与负责生产线前段连续缩聚环节的厂商协调衔接并进行可能的组合报价、准备初步设计图纸等工作。
④第四阶段:合同起草、条款拟定
在这个阶段,公司和客户共同起草合同,商议合同条款等具体事宜。
在这个阶段中还可能包括确认是否涉及进出口事项、与主要供应商确认供应情况、出口风险规避、运输方式确定、送货时间表确定等工作。
⑤第五阶段:价格谈判、合同签署
在确认了合同条款细节之后,进行最后的合同价格谈判,一般这个阶段持续 2-4 周。
在这个阶段中还可能包括确认是否涉及进出口事项、与主要供应商确认供应情况、出口风险规避、运输方式确定、送货时间表确定等工作。
(2)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分为剩余零件处理组和技术服务支持组。
(3)定价原则
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订单主要通过自主搜寻方式获得,一般根据项目体量、项目难度、执行地区、执行周期等因素综合测算,按照预估的特定项目的执行成本,加上包括相关税负、合理利润等因素在内的加价来确定最终价格。
(4)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进度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报告期内一直在标的公司工作,未发生重大变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1 | Martin Muller | CEO | 硕士 |
2 | Peter Meili | COO | 硕士 |
3 | Andreas Christel | CTO | 本科 |
Martin Müller 先生拥有机械工程学硕士学位,自 1985 年 1 月加入标的公司的前身(布勒集团的工业热处理部门)以来,历任产品经理、技术总监、代理 CEO 等职务,自 2000 年 6 月起至今一直担任标的公司 CEO 职务,在聚合物工业领域拥有三十余年的工作经验。
Peter Meili 先生拥有机械工程学硕士学位,自 1988 年 4 月加入标的公司的前身(布勒集团的工业热处理部门)以来,历任项目经理、项目领队、首席工程师、代理 CEO 等职务,目前任标的公司 COO 职务,在聚合物工业领域拥有 24年的工作经验。
Andreas Christel 先生拥有化学学士学位,自 1999 年 1 月加入标的公司的前身(布勒集团的工业热处理部门)以来,历任产品经理、工艺技术总监等职务,目前任标的公司 CTO 职务,在聚合物工业领域拥有 17 年的工作经验。
(五)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始终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是一家质量至上的公司。在质量目标的确定、分解、实施等关键环节上,把满足顾客需求、增强顾客满意度等作为关注焦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标的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为产品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质量控制情况良好,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法规及 SN EN ISO 9001:2008 标准的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不断强化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管理等业务环节质量的管理、监督及审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科学、规范、有序,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及客户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导致的客户纠纷。
(六)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标的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Polymetrix Holding AG 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73.80 | 13,933.67 | 31,158.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61.08 | 10,989.74 | 10,593.06 |
资产总计 | 21,934.87 | 24,923.41 | 41,751.26 |
流动负债合计 | 11,349.88 | 11,596.88 | 23,412.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47.25 | 8,822.93 | 8,242.96 |
负债合计 | 19,297.13 | 20,419.82 | 31,654.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37.74 | 4,503.59 | 10,096.28 |
项目 | 2017 年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营业收入 | 3,996.69 | 28,850.21 | 35,596.25 |
营业成本 | 4,063.71 | 18,988.82 | 23,770.28 |
营业利润 | -4,194.31 | 2,794.91 | 1,919.35 |
利润总额 | -4,194.31 | 2,794.91 | 1,919.35 |
净利润 | -3,423.86 | 2,433.67 | 1,434.28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1,558.01 | 53.08 | -1,747.75 |
综合收益总额 | -1,865.85 | 2,486.75 | -313.47 |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6 月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87.97% | 81.93% | 75.58% |
毛利率(%) | -1.68% | 34.18% | 33.22% |
净利率(%) | -85.67% | 8.44% | 4.03% |
流动比率 | 0.91 | 1.20 | 1.33 |
速动比率 | 0.61 | 0.77 | 0.49 |
每股收益 | -1.40 | 0.99 | 0.58 |
七、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曾进行过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等相关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2017 年 7 月 19 日,交易对方 Bühler Holding AG 与 Cross L.P. 和Dr. Martin Riediker 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 17,986,145.00 瑞士法郎向 Cross L.P. 和 Dr. Martin Riediker 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65%的股权。此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 35%的股权;此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此次交易中,由于 Bühler Holding AG 作为收购方同时也是标的公司 9,286,812.50 瑞士法郎无固定偿还期限无息贷款的债权人,所以交易价格未考虑该笔贷款价值。根据该交易价格,在不考虑该笔贷款价值的情况下,标的公司 100% 股权估值为 27,670,992.31 瑞士法郎。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Bühler Holding A G 持有的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在不考虑上述贷款价值的情况下,为 20,560,000.00瑞士法郎,根据该交易价格,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25,700,000.00 瑞士法郎。
因此, 交易标的近两次估值不存在明显的差异。
八、标的公司的预估值与定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评估机构对 Polymetrix Holding AG 100%股权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了预估值,并最终选用收益法预估值结果作为估值结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仅披露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标的公司的预估方法及预估值
1、预估方法
企业价值的估值需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资产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估值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估值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估值基本方法。企业价值估值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估值对
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企业价值估值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企业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计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基于 Polymetrix Holding AG 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情况,标的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条件。
本次估值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市场法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的对比调整,反映了被估值单位较公允的交易价值,故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估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估值分别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在比较两种估值方法所得出估值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估值。
2.本次预估的基本假设
(1)估值标的公司所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估值标的公司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2)针对估值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估值结论的责任。
本次收益法估值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估值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估值结论的责任。
3、收益模型
本次估值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1)基本模型
本次估值的基本模型为:
E=B - D
式中:E:估值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估值对象的企业价值 D:估值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式中: B = P + ∑Ci + Q
P = ∑
Ri + Rn
n
i=1 (1 + r)i r(1 + r)n
式中:P:估值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估值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 Q:估值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估值
Ri:预测期内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本次估值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
Rn:为未来第 n 年及以后永续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预测期
(2)收益指标
本次估值,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因Polymetrix Holding AG为管理公司,历史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其估值基
准日的长期投资为一家二级全资和一家三级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一致,故本次估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预测。
(3)预测期
Polymetrix Holding AG 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估值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1− t)× rd × wd + re × we
式中:t:所得税率
wd
Wd:估值对象的目标债务比率
= D
(E + D)
We:估值对象的目标股权资本比率
we =
E
(E +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
本;
re= rf + βe×(rm— rf) +ε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估值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估值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4、预估方法的选择和预估值
在分析了被估值公司经营范围、收益稳定性及本次估值目的等关键因素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法估值需要的可供比较的样本参数较少,市场法估值结果容易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考虑本次估值目的,收益法估值较市场法估值更
能真实合理的反映 Polymetrix Holding AG 的股东权益价值,故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本次预估作价的参考依据。
本次预估工作是基于 Polymetrix Holding AG 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完成的。本次交易中 Polymetrix Holding AG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取收益法的预估值为 24,923.58 万元,基准日Polymetrix Holding AG 账面所有者权益 2,637.74 万元
(未经审计),预估增值率 844.88%。
(二)标的公司预估值的合理性分析
1、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估值合理性
Polymetrix Holding AG 是一家著名的集工程、采购、施工(EPC)为一体的,为聚合物加工制造及回收领域的客户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技术服务公司。由于提供聚合物制造领域的工程设计和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很少,我们选取了与Polymetrix Holding AG业务相近的5 家提供施工和解决方案业务的上市公司,2017 年 6 月 30 日类似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 PE |
300070.SZ | 碧水源 | 28.64 |
300197.SZ | 铁汉生态 | 38.63 |
300262.SZ | 巴安水务 | 45.15 |
300384.SZ | 三联虹普 | 90.79 |
TTR1.F | TECHNOTRANS AG | 35.98 |
平均值 | 47.84 | |
中位数 | 38.63 | |
Polymetrix Holding AG | 15.84 |
注 1:数据来源 wind;
注 2:Polymetrix Holding AG 市盈率=Polymetrix Holding AG 本次估值/基准日前 24 个月的平均年度归母净利润(Polymetrix 项目周期为 12-16 个月,故取前 24 个月的平均净利润);
根据上表数据,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 47.84 倍,市盈率中位数为 38.63
倍。本次估值的市盈率为 15.84 倍.,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表明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较为谨慎,充分地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标的公司账面价值未能全面反映企业价值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主要价值构成除了存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以及通过长期经营形成的行业口碑、销售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这些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在账面价值中体现,因此标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相较其企业价值存在一定差距。
本次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收益法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委托评估资产的估值。收益法在估值过程中不仅考虑了标的资产的账面资产,同时也考虑了标的公司拥有的专业技术、技术人才及管理团队和客户资源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估值得到的预估值相较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增值。
3、标的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国际领先的技术与富有潜力的产品结构
(1)市场客户优势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在全球市场有诸多成功的项目合作经验,在全球瓶片级聚酯固相增粘市场享有约 90%的市场份额,与印度 Reliance 集团、德国巴斯夫集团、泰国 Indorama 集团、日本 UBE 集团、韩国乐天集团、台湾远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等国际聚合物行业巨头都有着良好的客户关系。标的公司的客户大多是各个国家和地区聚合物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这种广泛的全球化客户关系也证明了标的公司的项目执行能力及行业技术引领能力。
在中国市场,标的公司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化纤”)早在 2000 年就已经展开合作,为其聚酯生产提供 SSP 技术。在与仪征化纤成功合作后,公司陆续与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聚酯行业的龙头公司进行了项目合作,成功在中国市场站稳脚跟,将标的公司的世界影响力也带到了中国。
(2)技术优势
通过多年在相关行业的项目建设案例,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聚合物特性和加工方面的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多项专利技术,创立了独有的材料与产品数据库,主要用于聚合物特性加工模型的模拟以及工厂的改造和设计。随着科技
的发展,PET 从稀有材料变为普遍的包装材料,因此对生产线的容量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的公司通过大容量工程设计,不仅提升了生产线的容量,更有效地节省了工程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近年,公司成功研发出配套单线产能 150吨/天的高粘度技术等级 PET 生产线的 SSP 技术。另外,由于通过标的公司设计的双反应器同时生产不同粘度等级的生产线已经投入使用,瓶片级 PET 生产线的单线最大产能从 900 吨/天增长到 1,700 吨/天。
标的公司在不断优化现有技术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新技术的创新:
①标的公司研发的新技术 EcoSphere SSP,已被应用于目前世界最大的 PET
生产工程,该技术已在欧洲进行了成功实践。
②标的公司用于制造原生/再生PET 共混瓶片级切片的新技术EcoBlend 已经获得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和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认可证书,正在欧洲进行工业环境测试。
③标的公司运用 SSP 技术生产的再生 PET 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更少的杂质残余和更精准稳定的粘度。标的公司已经在亚洲、美洲与欧洲等地开展了多个重要项目,成为这些区域再生 PET 市场的标杆企业之一。
④标的公司巩固固有业务的同时,正致力于成为塑料回收市场的一站式技术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所提供的包含回收、分类、清洗、调节等工艺流程的塑料回收再利用技术已在国外市场投入测试。此项技术将是未来塑料工业发展的关键必备环节,也是各国政府积极倡导的环保技术,拥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3)产品结构优势
①标的公司的细分市场空间潜力可期
标的公司所处的聚酯瓶片、工业丝、聚合物回收等领域在国内化纤行业中均属于有着较高市场增长的细分领域。在整个化纤行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阶段中,标的公司将受益于它的行业属性,市场将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较高的增量。
②标的公司的产品线及对未来的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
在世界范围内,诸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联合利华、达能集团、兰德博格等世界大品牌都在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及推动塑料回收产业的发展,比如在他们产品包装的生产过程中提升回收材料的使用率等。在中国,《化纤工业“十
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也已明确把发展化纤工业绿色制造、推进循环利用作为重要原则、目标和任务之一。该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建立与发展废旧纺织品、废弃聚酯瓶等资源回收和产品梯度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绿色消费的理念。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的回收级 PET 的处理技术及塑料回收技术十分契合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塑料回收行业内的业务已被全世界范围内倡导的塑料新经济概念所大力推广,将会成为未来塑料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标的公司由于和世界范围内现有的主要塑料包装原材料生产商都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又有着先发的技术优势,因此在这项业务的开展上拥有明显的卡位优势。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1、交易标的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性权利。
2、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标的公司对其现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第六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目前三联虹普主营业务是为锦纶切片及纤维生产厂商提供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向客户交付生产线。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程设计、主工艺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技术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在内的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已在锦纶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深耕多年,并且已经在工业丝领域进行了初步尝试。
标的公司则是国际领先的聚合物(主要包括涤纶(PET)、锦纶(PA)、聚对苯二甲酸丁二脂(PBT)、聚碳酸脂(PC)、聚乙烯(PE)等)加工及回收领域固相增粘的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商,基于自有专利技术及项目实施经验,为客户提供工程技术解决方案。目前标的公司现有业务遍及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南非、加拿大、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联虹普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可以相互补充,在上市公司现有的 PA6 与 PA66 连续聚合及纺丝技术中融入标的公司所拥有的 SSP 技术,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锦纶切片的特性进行调节,增加锦纶切片的粘度,以此生产出不同级别粘度的纺丝产品,拓展了上市公司的产品品类及差异化服务能力。另外,通过将标的公司 SSP 技术与公司聚合及纺丝技术的结合,使上市公司目前专注于锦纶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向涤纶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延伸,增强公司在合成纤维不同材料领域工程服务能力,通过在研发创新、先进技术工程转化、项目承接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此外,标的公司及前身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与行业中的很多龙头企业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布世界各地。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营销渠道及客户资源,开拓国际市场,着眼于全球先进技术及装备,合理地利用彼此的技术优势、制造能力、市场渠道和营销网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协同,节约公司整体成本费用,提高业务开拓的综合效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完善业务布局,拓宽自身的服务领域、技术储备、市场区域和客户群体;同时通过与标的公司在战略、业务模式、市场渠道、人才、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相互协同,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估值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估值工作,并按照《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Polymetrix Holding AG 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Polymetrix Holding AG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
Polymetrix是瑞士一家著名的集工程、采购、施工为一体的,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EPCm)的,为聚合物加工制造及回收领域的客户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技术服务公司。公司进行技术及工程服务的内容主要应用在聚合物加工及回收过程中所需的固相增粘环节,即将聚合物原料如PET、PA等在固态下进行聚合反应,生成瓶片、纺丝、尼龙等材料。服务内容涵盖工程设计、技术方案设计、技术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等。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科发高〔2009〕379号)、《中国制造2025》、《塑料加工业技术进步“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性文件,高度重视绿色清洁新材料、重大技术装备,以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为重点,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素质。
因此,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联虹普和 Polymetrix Holding AG 均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Polymetrix Holding AG 不拥有任何土地。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均为现金支付,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估值等相关报告和意见。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依据确定。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估值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Polymetrix Holding AG 80%股权。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登记备案资料,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是为锦纶切片及纤维生产厂商提供整体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向客户交付生产线。
标的公司是一家在聚合物加工制造及回收领域技术领先的综合技术服务商。标的公司在固相增粘领域及回收再生聚合物技术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标的公司属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与三联虹普的业务性质契合,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完善业务布局,拓宽自身的服务领域、技术储备、市场区域和客户群体;同时通过与标的公司在战略、业务模式、市场渠道、人才、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相互协同,增强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三联虹普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联虹普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三联虹普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八章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取得的批准程序及尚需呈报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获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5、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登记;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 播。尽管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实施。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条件无法达成,因此本次交易存在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2、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审议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登记、标的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等。该等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标的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权预估值较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基于其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和未在账面反映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优势等因素得出的估值结果。
评估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况与估值假设不一致的情形,如上述核心资产价值等因素发生变动时,资产估值与内在实际价值可能会不相同。同时,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变化,也有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增值较大的风险。
4、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标的资产估值未完成,与最终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为准,最终审计、估值结果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将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中予以披露。
5、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则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如果发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6、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整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和标的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有效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聚合物加工行业,客户主要为各类聚合物加工及回收厂商。在不同的宏观经济周期,国家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金融信贷等方面有不同的调控措施,将影响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化纤行业的日益重视,化纤行业市场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前景被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将努力保持在化纤行业领域内的先发优势、技术储备优势。但随着行业参与企业的增加,竞争的加剧,标的公司将面临日趋激烈的挑战,如果标的公司不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虽然标的公司通过企业文化、激励机制和创新制度等方式来吸引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并保持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自身需求的多样化,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其保持并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
4、技术进步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技术和研发是推动工程技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技术进步节奏快、产品创新频率高、客户需求日趋复杂多样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不能不断适应发展趋势,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将可能失去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均属于企业所有,核心技术人员忠诚度较高,但无法完全防止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对外泄露。若标的公司未能有效保护核心技术,可能对技术研发和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与发布独立意见。待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编制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也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估值,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停牌。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为停牌前之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7 年 6 月 26 日) |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2017 年 7 月 24 日) | 涨跌幅 | |
三联虹普(300384.SZ)收盘价 | 37.18 | 33.90 | -8.82% |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 | 2,341.11 | 2,173.94 | -7.14% |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指 数 (883178.WI) | 12,222.63 | 11,899.86 | -2.64% |
三联虹普相对于大盘涨跌幅 | -1.68% | ||
三联虹普相对于行业板块涨跌幅 | -6.18%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第 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就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后的余额的 30%。
5、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远程视频会议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8、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10、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十章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我们同意此次重大资产购买。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交易双方参照预估值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备案程序及交易风险因素已在《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提示,有效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迪女士,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6、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目前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产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总体安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财产权利受限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交易完成后可改善并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6、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
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章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及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资产的数据尚未经过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估值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