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转账协议书(B 股)
甲方(投资者):
银证转账协议书(B 股)
乙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的有关业务处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银证转账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x协议所称“银证转账”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或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其在银行开立的本人结算账户与在乙方处开立的本人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转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
责。
第三条 甲方所持有的银行账户的户名必须与证券资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第四条甲方必须对本人的证券资金账户密码及银行结算账户密码的使用和保密负有全
责,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转账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转账业务,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银证转账业务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甲方办理的转账资金需在账户余额之内,不得透支,且由证券资金账户转入银行账户时,每日划转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营业部规定。
第六条 甲方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转账业务,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对甲方使用银证转账系统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遗失银行账户卡(存折)、资金账户卡未办妥挂失手续的。
2、甲方泄露个人密码的。
3、非本人亲自办理转账业务的。
4、甲方有诈骗或其他不实行为的。
5、甲方在办理转账业务时,遇有供电、通讯、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实现的。
6、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第八条 乙方无权在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真实含义,乙方对于其中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已依法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十条 x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x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其有效期至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该项服务或乙方的业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为止。
第十二条 x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章)银行账户卡(折)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